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平安500ETF联接A(006214)

平安500ETF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平 安大 华中证5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 接基 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 重要提示] 
1、 平安大华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8]275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收益和市
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 、本基金的基金 管 理 人 和 登 记 机 构 为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 银行”)。 
4、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通过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 其他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
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20,000 元
(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
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见相关公告。 
7、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9、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 投资人还可登录本 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 , 在与本公 司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认购等业务 (目前 本公司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 销售网点 (包括直销中心和 其他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或网上交易渠道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
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 (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 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 ) 、 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 仅对 “ 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 ”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 “ 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联接基 金 ” 的 详细 情况 ,请详 细阅 读《 平安 大 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本基金的 《基金合 同》 、 《基金合同摘要 》 、 《托管协议 》 、 《 招募说
明 书 》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nd.pingan.com )。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 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机
构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 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3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 、 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 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 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 投资人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 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 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中基
金 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 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的 目 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
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4800 ) , 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fund.pingan.com ) 或 者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 对 本 基 金 进 行 充 分 、
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4 
 
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 收益和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敬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 资 人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销售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 500ETF 联接 
基金代码为: 
平安 500ETF 联接 A :006214 
平安 500ETF 联接 C :006215 
2、基金类型 
指数型、联接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 6、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 紧密跟踪标的 指数, 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 的回报。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代销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6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李鸿岩 联系电话:010-66107913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7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8 网址:stock.pingan.com 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其他销售 机构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 销售 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在各 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自 2018 年 8 月 3 日到 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 售。 在上述时间 段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 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 2 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 具体规定见 本基金的 相关公告。 (4)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同时本基金目标 ETF 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 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9 (5)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 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 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二、 认 购方式 与相 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 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 购/ 申购费用并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不 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 费 用 但 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 金管理人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采 用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收 取 基 金 认 购 费 用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取认购费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结构


10 认购金额M (元) 认购费率 M <50万 0.80% 50万 ≤ M <100万 0.50% M ≥100万 每笔1000元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基金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计算举例如下: 例: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0.8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 (1+0.80% )=297,619.05 元 认购费用=300,000 -297,619.05 =2,380.95 元 认购份额=(297,619.05+30)/1.00 =297,64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297,649.05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00 =5,499,000.00 元


11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 )/1.00 =5,499,550.00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基金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计算举例如下: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 =100,01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通过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 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5: 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发 售日的 9:00 至 17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一式两份); (2) 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身份证、 户口簿或护照等) 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2 (1) 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 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 )如客户为普通投 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 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 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 《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 、 《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 、 《普通投 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个 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 (www.fund.pingan.com )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 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 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 二) 通过代 销银 行办理 开户 与认购 的流 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 金认购申请, 应提供以 下资料: ① 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 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 三) 代销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 受理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 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14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 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 进行开户和认购本基金 的实际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内部制 度为准。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 四) 缴款方 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 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 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 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 方式缴款。 3、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 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 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15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 上 七 个账 户均 可 进行资 金 的 划入 ,银 行 户名须 填 写 完整 ,包 含 括号和 括 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 未 按上 述 办法划 付 认 购款 项, 造 成认购 无 效 的, 平安 大 华基金 管 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 方可视为 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 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16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通过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 并 加 盖 公 章 和 法 人 代 表 签 章 的 《 基 金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现时有效 ); (3 )提 供 加盖 公 章的法 定 代表 人 有效 身 份证件 复 印件 ( 如是 第 二代身 份 证 ,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 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 《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三份) ; (5 )提供填妥并加盖 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一式两份), 如有两个 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 )提 供 加盖 公 章的授 权 经办 人 有效 身 份证件 复 印件 ( 如是 第 二代身 份 证 ,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 如 是 保 险产 品、 企 业年金 或 券 商理 财计 划 等资产 管 理 产品 还须 提 供其相 应 监 管部门的 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 构 投 资者 开户 资 料的填 写 必 须真 实、 准 确,否 则 由 此引 起的 错 误和损 失 ,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17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 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 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 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 《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 、 《普通投资 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 、 《普通投资者 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 , 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 )提 供 加盖 公 章的授 权 经办 人 有效 身 份证件 复 印件 ( 如是 第 二代身 份 证 ,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 机 构 投资 者尽 早 向直销 中 心 索取 账户 和 交易申 请 表 。投 资者 也 可从平 安 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fund.pingan.com ) 上下载直销业务 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 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 二) 在代销 银行 办理开 户与 认购的 流程 以 下 程 序原 则 上 适 用于代 销 本 基金 的其 他 商业银 行 , 此程 序原 则 仅供投 资 者 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 构 投 资者 必须 由 指定的 经 办 人亲 自到 网 点办理 银 行 交易 账户 的 开户手 续 , 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 18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 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 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 三) 缴款方 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 销售机构扣款。 2、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 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 口联检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19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 上 七 个账 户均 可 进行资 金 的 划入 ,银 行 户名须 填 写 完整 ,包 含 括号和 括 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 资 者 若未 按上 述 办法划 付 认 购款 项, 造 成认购 无 效 的, 平安 大 华基金 管 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 方可视为 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 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 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0 五 、过 户登记 与退 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 进行过户登记。 2、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 含认购费 )及有效 认购 申请资金 产生的利 息一 并划入在 基金托管 人的 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 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1 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22197701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 “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 部分第 8 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22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联系人:陈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八 、发 售费用 本 次 基 金发 售中 发 生的与 基 金 有关 的法 定 信息披 露 费 、会 计师 费 和律师 费 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 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