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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180010)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4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6]76号文核准募
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06年6月9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
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
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
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
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当单个开
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
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
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9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46
九、基金的投资...............................................................54
十、基金的业绩...............................................................61
十一、基金的财产.............................................................6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6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6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0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6
二十四、备查文件............................................................107
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
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
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本招募说明书公告的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
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及募集金额超
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并且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
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7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该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
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
金单位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
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
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
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
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
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
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
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
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
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
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
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
10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
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
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
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
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
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
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
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
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
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
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11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
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
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
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
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
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
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
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
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及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2000年至
2004年9月就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4年10月至今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
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1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
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
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
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
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
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
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
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
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
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
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贲兴振先生,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2016年7月加盟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2日起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8年5月22日起兼任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8月4日;
郭建兴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1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8日;
李宇家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2010年10月7日;
况群峰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6年9月14日至2011年9月13日;
1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蒋伯龙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6年6月9日至2008年7月11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
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
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
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
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
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
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
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
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
1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
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
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
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心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15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
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
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
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
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
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
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
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
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17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
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6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23只, 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1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0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 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gdb.com.cn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www.hebbank.com 14)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客服电话 0571-96527;400- 809-6527 网址 www.czcb.com.cn 2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四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王西省 客服电话 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8)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1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2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2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客服电话 0571-96523、400- 网址 www.hzbank.com.cn 2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88-508 2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www.jlbank.com.cn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2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www.qdccb.com 2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400- 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2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28)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杨黎 客服电话 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 29)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www.bankofdl.com 2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网址 www.sdebank.com 3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客服电话 95537;400-609- 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3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王天宇 客服电话 967585 网址 www.zzbank.cn 33)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客服电话 96899(重庆地区); 400-709-6899(其他 地区) 网址 www.cqcbank.com 3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3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 赵玺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3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5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3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www.dxzq.net 3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4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4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4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com 4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95390 网址 www.hrsec.com.cn 4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2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4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4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4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4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4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5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 www.grzq.com 5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5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5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5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5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5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57)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5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5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2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s.com.cn 6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功勋 客服电话 95346 网址 www.iztzq.com 6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6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6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6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6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6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2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 6336 网址 www.ctsec.com 6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6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7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7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7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7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 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7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7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7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400-888- 8788 网址 www.ebscn.com 7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7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8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8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31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8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zq.com 8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8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8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8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8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8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8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9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 先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9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法定代表人 林立 客服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188-3888 网址 www.chinalin.com 9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9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9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9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 www.njzq.com.cn 3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9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9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9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网址 www.shhxzq.com 10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 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网址 www.csco.com.cn 10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唐昌田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10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3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027- 87618882 网址 www.tfzq.com 10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 10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106)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 客服电话 400-911-2233 网址 www.xzsec.com 10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坚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10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1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1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客服电话 4008-188-688 网址 www.ydsc.com.cn 1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1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 www.stocke.com.cn 11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11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11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11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11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1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3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1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 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2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联系人 朱亚菲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1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 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ijijin.cn 1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2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37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联系人 李艳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 www.zscffund.com 127)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联系人 刘梦轩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2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12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人 吴卫东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13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联系人 王天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13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联系人 苏昊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132)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6层616室 联系人 博乐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13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3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联系人 李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135)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联系人 孟夏 客服电话 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net 136)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联系人 齐廷君 客服电话 010-66154828-801 网址 www.5irich.com 13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 联系人 刘艳妮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3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39)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室 联系人 季长军 客服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40)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联系人 魏尧 3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066-9355 网址 www.kstreasure.com 14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联系人 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4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33号14楼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4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西便门)文体创业中 心 联系人 朱海涛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14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4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联系人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4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联系人 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14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 联系人 蓝杰 40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fofund.com.cn 14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联系人 丁东华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4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联系人 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http://www.fengfd.com/service.html 15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0571-26888888-37494 网址 www.fund123.cn 15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4层A428室 联系人 万容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网址 keterui.jd.com 15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 座 8层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15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联系人 云澎 客服电话 95156转6 或 400-66- 95156转6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154)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联系人 李娟 41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5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联系人 陈孜明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15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联系人 王旋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uning.com 15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5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栋E-403 联系人 华荣杰 客服电话 400-680-3928 网址 http://www.simuwang.com/ 15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T3A 座 19 层 联系人 戚晓强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16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联系人 施燕华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网址 https.//www.wg.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4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95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 王玲 联系人 宋萍萍 电话 0755-22163307 传真 0755-22163380 经办律师 靳庆军、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马剑英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马剑英 4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4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6]76号文核准。募集期 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9,834,925,970.23份,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11,897户。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4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9日正式生效。 45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赎回和转换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 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 书第五章第(一)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渠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 格;如果投资者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 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7月2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9月8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4、转换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7年6月12日起开始办理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 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对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被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 款项,赎回款项T+7日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 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47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 小分为五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500万 固定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申购金额<500万元 0.6% 100万元≤申购金额<200万元 1.0% 50万元≤申购金额<100万元 1.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万元 1.5%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 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500万 固定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申购金额<500万元 0.18% 100万元≤申购金额<200万元 0.3% 50万元≤申购金额<100万元 0.36%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万元 0.45%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 4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7天 1.5% 7天≤持有期< 1年 0.5% 1年≤持有期< 2年 0.2% 赎回费率 持有期≥2年 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 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7天 1.5% 7天≤持有期< 1年 0.125% 1年≤持有期< 2年 0.05% 特定赎回费率 持有期≥2年 0% 注: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可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5.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申购方式时,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 基金所有。   6.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由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后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4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 所有。 7.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 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 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50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 (不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 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 (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 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51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购金额上限的;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4)、(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 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 开放日予以支付。 5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部分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已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已公告。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更新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5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兼具优质增长性和估值吸引力的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力求取得基金资产的长期快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投资组合的范围:股 票(A股及监管机构授权投资的其他市场股票资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 转债等)、短期金融工具(含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以及现金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股票资产为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为5%- 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非现金基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有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 质增长阶段的公司。 (三)投资理念 “优质增长是超额收益的实质性驱动力”。 秉承和深化价值投资理念,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企业增长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和阶 段,不同类型和阶段的增长对股票价格的驱动具有不同的效力。通过有效识别增长的类型 和所处的不同阶段,在准确评估投资价值的基础上,遴选出适于投资的股票,并适时投资、 严格风险控制,可最大化投资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中将保持相对较高的比例。 在投资中,本基金首先选取质地良好、估值合理的公司,并从中精选具备优质增长特 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公司进行投资;在债券投资中,重点关注到期收益率、流动性较 高以及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1、股票投资策略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经济全球化和工业化推 5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动的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国经济仍将保持 稳定、良好的发展趋势。 在宏观经济长期增长的大背景下,将有大量的企业从中受益并获得快速增长。本基金 将投资对象锁定为具有“优质增长性”的上市公司,以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巨大投资 机会。 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将历经产生、成长、成熟和衰退等 几个不同性质的阶段,同时表现出各自不同的业绩增长特征。不同类型企业的业绩具备不 同的中长期发展趋势、短期波动特征以及同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的联动特征。 传统上,企业的增长被划分为“周期类”、“成长类”和“稳定类”等三种类型。在 实践中,因该划分法考察的维度过于单一,即只考虑了业绩增长与宏观经济、行业景气的 联动性,因而在指导股票投资方面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引入两个维度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1) 企业生命周期;(2)同宏观经济的联动性。 从上述两个维度出发,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将企业增长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超常 增长/反转类、增长-稳定类、增长-周期类、成熟-周期类、成熟-防御类。 股票价格表现并不同步于企业业绩表现,企业业绩增长也未必相应推动股票价格上升。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只有如下四种类型增长方式或增长阶段,才会对股票价格形成实质性 的驱动:(1)“超常增长/反转类”企业; (2)“稳定-增长类”企业;当经济或行业 处于高涨阶段时的:(3)“增长-周期类”企业及(4)“成熟-周期类”企业。 经评估和划分,纳入上述增长类型或阶段的企业即被定义为“优质增长”企业。 本基金的目标即在于有效识别和选择具备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企业, 准确评估其价值,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取得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在强调企业价值和成长因素的基础上,尤其注重公司增长 的优质性和持续性。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具体流程下图所示: 股票投资流程 ? 调用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研究投资经 验和优势所建立和维护的银华基础股票 库,确定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基本范围。





55 “三步曲”式分析和评级, 构建基金股票库 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调用基础股票库 识别“优质增长”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根据上市公司增长的阶段特性,将股票 划分为5类,其中4类纳入继续研究的 视野。


? 对应每一类股票,运用相应的评估体系, 从基本面(F)、估值(V)和市场预期 (E)三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形成综合 评级,进而构建基金投资股票库。














? 根据股票投资组合构建原则和相关风险 管理指标,形成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1)调用基础股票库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进行针对性的实地调研、集中研讨、委托课题、实证分析等 多种形式的系统研究,结合卖方研究机构的覆盖调查,根据股票的流动性和估值指标,运 用数量化的方法对A股所有股票进行筛选,经过风险管理组审核无异议后形成股票基础库, 并经由上述程序和标准对股票库进行管理和维护。 本基金通过调用该基础股票库,既可有效分享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研究资源,充分利 用多年投资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技能,又能有效提高股票选择的针对性和投资运作的效率。 (2)“优质增长”的识别 通过深入分析企业增长阶段的本质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体系对企 业增长类别进行动态评估和划分,包括如下五类:增长-稳定类、增长-周期类、成熟- 周期类、超常增长/反转类、成熟-防御类。 在进行企业类型划分时,引入关系企业基本面的两个重要维度:(1)企业所处的生命 周期;(2)企业业绩同宏观经济的联动性。 在生命周期维度上,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估,企业可被划分为“超常增长/反转”、 “增长”、“成熟”和“衰退”等四种类型,其中,“衰退”类企业由于不具备投资价值 而被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 在联动性维度上,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估,企业可被划分为“稳定”、“周期”和 “防御”等三种类型。 通过引入上述两个维度以及相应的分析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所属的 增长类型和所处的增长阶段。 5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三步曲”式分析和评级,构建基金股票库 经过识别和选取“优质增长的公司”以后,将对其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和评级。 在该阶段,本基金将严格遵循“基本面(F)—>估值(V)->市场预期(E)”层级式分析和 研究,即依次经过基本面增长趋势识别和评估、估值分析、市场对本基金管理人评估结论 的认同程度三个层次的考察,确认具备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企业。当然, 所考察层次的次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动态的、紧密衔接的过程。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基本面是公司价值的基础,这是任何投资分析的前提,必须做详 尽分析;估值是否具有吸引力是投资决策的核心,必须做出合理的评估;之所以选择市场 预期这一指标,是因为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股票价格表现并不同步于企业业绩表现,企业业 绩增长也未必相应推动股票价格上升,而其中的关键是股价是否已经对此作出了反应,因 此评价市场预期成为衡量公司估值是否到位的先行指标。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这三个指标做投资决策,这样有助于避免“价值陷阱”,即避免 仅根据单一的估值过程作出买入或卖出的决策。 (4)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基于基金股票库的确定,本基金将遵循自下而上的选股原则,根据股票增长类别的评 估和划分,及其综合评级结果,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增长-稳定类、 增长-周期类、成熟周期类和超常增长/反转类“优质增长”的企业股票。 2、债券投资策略 在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基于对信用质量、期限和流动性等因素的深入研究,重点 关注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 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或者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 发现、确认和利用市场失衡所蕴含的组合增值机会。 (1)久期调整 久期调整的依据是对基准利率水平的预期:当预期基准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合久 期,以有效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在预期基准利率上升时,缩短 57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对债券组合投资业绩具有决定 性的作用,本基金将久期调整视为获取稳定债券收益的关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和研究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期限结构,为积极债券投资提供依据。市 场利率的变化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息息相关,研究利率走势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现实可 行性。这是债券投资组合的战略配置基础。 (2)组合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后,进一步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可能的变化形态, 进而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以从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 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两端策略;梯形策略则是将组合平均分配 在收益率曲线不同的点上,一般在预测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是指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之间的比例分配和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各市场、各券种的相对投资价值、流动性及信用风险,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债券投资组合构建与调整,包括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相互结合 的动态过程。 3、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大类资产配置并非本基金的核心策略。 但是,鉴于我国股市现仍具备新兴市场波动性仍然较大的特征,本基金将进行适度的 主动性大类资产配置,在股票类资产系统性风险水平显著变动时进行相应的配置调整,以 降低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在实施大类资产的配置时,考察的因素主要包括:宏观面趋势、股市估值水平、市场 预期以及制度因素。 除以上考虑因素外,本基金在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也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 管理过程中所累积的经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 形成的短期市场波动。 5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风险-收益匹配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采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实现风险 的识别、度量和控制,通过调整风险结构,突出股票选择能力,并将投资管理的主动性风 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利用Barra多因子模型优化投资组合,将与行业、投资风格密切相 关的非主观的风险因素控制在最低程度,借助主动投资于“优质增长”的企业股票获得超 额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20%。 由于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本基金采用业界 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 价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因以上原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 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非现金基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有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 长阶段的公司。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60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第(1)、(7)、(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 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136,846,596.36 76.61 其中:股票 2,136,846,596.36 76.6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006,001.00 0.18 其中:债券


5,006,001.00 0.1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1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45,115,192.64 23.13 8 其他资产


2,150,779.21 0.08 9 合计





2,789,118,569.2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1,254,226.15 0.80 C 制造业 1,297,655,451.66 48.9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757,040.70 0.1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060,148.03 1.1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61,435,708.00 6.08 J 金融业 385,896,014.76 14.54 K 房地产业 140,568,004.81 5.3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997,746.19 2.6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222,256.06 0.9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136,846,596.36 80.53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703 三安光电 6,995,796 163,211,920.68 6.15 2 601939 建设银行 17,217,830 133,438,182.50 5.03 6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000568 泸州老窖 2,282,878 129,553,326.50 4.88 4 601398 工商银行 20,519,465 124,963,541.85 4.71 5 600048 保利地产 8,769,373 118,123,454.31 4.45 6 000858 五粮液 1,727,217 114,618,120.12 4.32 7 600036 招商银行 3,251,863 94,596,694.67 3.57 8 002027 分众传媒 5,507,971 70,997,746.19 2.68 9 600031 三一重工 8,719,907 68,538,469.02 2.58 10 000651 格力电器 1,191,100 55,862,590.00 2.1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006,001.00 0.1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006,001.00 0.19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9563 17国债 09 50,050 5,006,001.00 0.19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6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89,945.8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60,164.51 5 应收申购款 900,668.9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50,779.21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6.9—2006.12.31 57.40% 1.03% 46.17% 1.10% 11.23% -0.07% 2007年 125.18% 2.03% 107.13% 1.82% 18.05% 0.21% 2008年 -52.43% 2.08% -56.29% 2.40% 3.86% -0.32% 2009年 84.40% 1.79% 68.71% 1.63% 15.69% 0.16% 2010年 6.83% 1.50% -9.86% 1.24% 16.69% 0.26% 2011年 -26.23% 1.12% -19.41% 1.04% -6.82% 0.08% 2012年 2.17% 1.06% 6.87% 1.02% -4.70% 0.04% 2013年 32.32% 1.28% -6.22% 1.12% 38.54% 0.16% 2014年 11.17% 1.10% 42.96% 0.97% -31.79% 0.13% 2015年 35.61% 2.60% 10.04% 1.99% 25.57% 0.61% 2016年 -8.92% 1.60% -8.54% 1.12% -0.38% 0.48% 2017年 14.55% 0.67% 16.89% 0.51% -2.34% 0.16% 2018.1.1-2018.3.31 -0.76% 1.18% -2.15% 0.94% 1.39% 0.2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6.9)至 2018.3.31 416.99% 1.59% 161.05% 1.43% 255.94% 0.16% 65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 6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67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 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6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价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决定延迟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第3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措施。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自2008年9月16日起本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 的公允价值,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确 定。) 70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 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 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71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 上月已确认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管理费的收款账户。 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 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7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 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 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五档,具 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500万 固定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申购金额<500万元 0.6% 100万元≤申购金额<200万元 1.0% 50万元≤申购金额<100万元 1.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万元 1.5%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7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持有期< 7天 1.5% 7天≤持有期< 1年 0.5% 1年≤持有期< 2年 0.2% 赎回费率 持有期≥2年 0 注: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赎回费率,详 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章节。 5.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可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6.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 的转换费用构成。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确定的 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 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7.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申购方式时,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8.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7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 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两日 内公告。 75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 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 7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7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7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7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 策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 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证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使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 成本增加。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金额较大, 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净值出现波动。本基金产品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基金流动 性问题。针对巨额申购和赎回设定限制条款,在资产配置中适当加大期限短、流动性好的 资产配置比例。通过上述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 除以上主要风险以外,基金还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性事件或不 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因内幕交易、 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3.人才流失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如基金经理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4.因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会导致基金资产损 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作为积极型的股票基金,在投资理念上以企业优质增长方式或阶段为出发点, 通过严格的评估流程构造投资组合。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 80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鉴于我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仍具有波动性较大的特征, 因而本基金管理人在必要时将通过辅助性的类别资产配置,力求降低系统性风险。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基金合同第九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 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 改后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两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 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81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8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 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8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 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85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 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资源分配; 2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所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 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法律法规妥善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87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要求赔 偿;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8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8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比例以提出提议之时提请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与基金总份额之比例计算,下同)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 90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2)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 项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91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 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 9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 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 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 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9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两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 获得补偿的权利。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9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 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存放地和存放方式 95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 份额的款项时成立,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 告之日止。 3、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基金 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9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成立时间: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 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 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 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97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b. 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c.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 批准。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 9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 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 9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两名以上(含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银行 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结算银行账户 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 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 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 合和协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相关规定或市场的通行做法 办理,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 100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设、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 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有价凭证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 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 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101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 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 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 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分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 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10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 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10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语音电话、手机 网站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季度提供,包括微信、电子邮件等 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知晓基金账 号后,及时登录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 全,新密码应为6-18位数字加字母组合。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010-85186558 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线上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 (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四)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 公告。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0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上次更新招募书以来的重要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及调整赎回费的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 年4月1日起正式 实施。 105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 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明书。 106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基金托管人业务资 格批件、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