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A(675071)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西 部 利 得 天 添 金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期) 
 
 
 
 
 
 
 
 
 
基 金 管 理 人 : 西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18 年 7 月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2016 年9 月13 日 证 监 许 可
【2016】2102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以下 简称“ 中国 证监 会” ) 注册, 但中 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申请的 注册 ,并 不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人认购 (申购) 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 低风险品种, 其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6月5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8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3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和质押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 8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46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 明书依 据是《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合同法 》(以下 简称“ 《合同 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金 法》(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信 息披露办 法》 ”)、 《公 开募集开 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 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规定》 ” ) 、 《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管 理办法 》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 合同: 指《 西 部利得天 添金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及对基 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西部利 得天添 金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西部利 得天添金 货币市 场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西 部利得 天添金 货币市场 基金 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7 月7 日颁布、 同年 8 月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 业监 督 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 包括颁 布机关 对其不时 做出的 修订) 及相关法 律法规 规定, 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 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 指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 代理 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25、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西部利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 务规则 》 :指 《 西部利得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放 式基金 业务规 则》 , 是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9、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 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 放日, 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其中 包 括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开放日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 情形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 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 债券利 息、买 卖证券价 差、银 行存款 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49、 影子定价: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计 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5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1、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2、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 基金份额分类: 本 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4、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56、 升级: 指当投资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7、 降级: 指当投资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8、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 基金份额净 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等的过程 62、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 介 63、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 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资产支 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中国 :指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就基金 合同而 言,不包 括香港 特别行 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一 、公 司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11 层02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楼 法定代表人:徐剑钧 成立时间:2010 年7 月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 (021 )38572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00,000 51%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171,500,000 49% 合计 350,000,000 100%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徐剑钧先生:董事长 徐剑钧先生, 董事长, 博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 复 旦大学及西安西北大学, 分别获理学硕士 (基础数学) 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在 英国爱丁堡大学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22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 年 3 月起任 陕西省证监局市场部负责人。1995 年 10 月起任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2001 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7 月加入本公 司,历任公司 督察长,2016 年9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 贺燕萍女士, 董事,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0 年起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 务主管。1998 年起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2006 年起任中 信建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机构销 售部 总经理 助 理。2007 年起 在光 大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销售交易部总经理。2013 年 1 月起任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8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自2015 年 11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刘建武先生:董事 刘建武先生, 董事, 博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西安西北大学, 获经 济管理学博士学位。1991 年起在陕西省计划委员 会经济研究所工作。1993 年起 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 历任财贸、 金融、 经济管理副处级秘书, 科技文 教管理处 处长 。2001 年起任西 安高 新管委 会 管理办副 主任 及西安 高 科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2002 年起任西安市投资服务中心投资管理副主任。2003 年起任陕西 省投资集团公司金融证券管理部门经理。2005 年10 月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党委书记。 目前 兼任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 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李兴春先生:董事 李兴春先 生,董 事,博 士。毕业 于南京 大学, 获管理科 学与工 程博士 学位。 曾任 携 程 旅 行 网 高 级 总 监, 富 友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泛 亚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执行副总裁, 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伟忠先生:独立董事 陈伟忠, 教授, 独立董事, 博士研究生。 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 获管理学博 士学位。 长期 从事金 融 研究及管 理工 作。1984 年起历任 西安 交通大 学教研室主 任、 系主任、 博导, 同 济大学经管学院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 现担任同济大学经 济金融系主任、 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 应用经济学学术委员会主任、 中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分会理事、上海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 沈宏山先生: 独立董事。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 获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君 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法律事务部、 人力资源部、 收购兼并部门业务董事, 方正 证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爱建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辰光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信证券内核委员。现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严荣荣女士:独立董事 严荣荣, 独立董事, 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 院。曾任Gless Lutz & Partner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现任君 合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2、监事会成员 王光辉先生:监事会主席 王光辉先生, 监事会主席。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研究生学历。 曾任陆家 嘴国际 信托公 司济南业 务部总 经理, 兴业银行 济南分 行同业 部总经理,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何方先生:监事 何方先生, 监事。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汉唐证券资 产管理部研究员、 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 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 经理、 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西部证券总经理助 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 经理 、西部证券副总经理, 现任西部证券总经理。 杨超先生:监事 杨超先生, 监事, 硕士学历。 先后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信息工程专业, 获学 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汇添富基金高级 IT 经 理、 中银国际证券信息技术部经理、 华夏证券软件开发工程师。 现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 谢娟女士:监事 谢娟女士, 监事。 毕业于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 曾任中国银 行重庆市分行助理风险经理、 南洋商业银行总行风险主任。 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徐剑钧先生:董事长 徐剑钧先生, 董事长, 博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 复 旦大学及西安西北大学, 分别获理学硕士 (基础数学) 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在 英国爱丁堡大学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22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 年 3 月起任 陕西省证监局市场部负责人。1995 年 10 月起任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1 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7 月加入本公 司,历任公司 督察长,2016 年9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 贺燕萍女士, 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0 年起任北京市永安宾馆 业务主管。1998 年起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2006 年起任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有 限 公司机构 销售 部总经 理 助理。2007 年 起在 光 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销售交易部总经理。2013 年 1 月起 任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8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自2015 年11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赵毅先生:督察长 赵毅先生, 督察长, 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专业,21 年证券从业经历。1988 年起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1993 年起任 北京市波 姆红 外技术 公 司总经理 助理 。1996 年起任华 夏证 券有限 责 任公司高级 投资经理。2007 年起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股票分析师、 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助理,2015 年12 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自 2016 年9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 4.基金经理 韩丽楠女士, 事业三部副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 获理学硕士学位。14 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渣打银行国际管理培训生、 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5 年5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事业三部副总经理。 自 2015 年 8 月起担任 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得多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2 月起担任 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3 月起担任 西部利得行 业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6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12 月起 担任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西部利得祥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自2017 年2 月起担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8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 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 年5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汇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维文先生, 基金经理, 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 获 经济学硕士学位。10 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信用分析师、 国 民信托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2013 年11 月 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西部利得天添富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至2017 年12 月担任西部利得祥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11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2 月起担任西部 利得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 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 西部利得得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自 2017 年 3 月 起担任西部利得祥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6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8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6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江先生, 总经理助理、 投资总监, 硕士毕业于 复旦大学财政学专业。 12 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交易员、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16 年 8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荟女士, 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 毕业于辽宁 大学应用 数学专 业。10 年证券从 业年限 。曾 任群益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研究员。 2014 年 1 月加入本公 司,曾任研究员,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自 2016 年 1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 月起 担任西部利得个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3 月担任西 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起担 任西部利得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6 月西 部利得景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韩丽楠女士, 事业三部副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英国约 克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 获理学硕士学位。14 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渣打银行国 际管理培训生、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2015 年 5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 理,现任事业三部副总经理 。自 2015 年 8 月 起担任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多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自 2016 年 2 月 起担任西部利得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自 2016 年 3 月 起担任西部利得行业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6 月起担任西部利 得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2016 年12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西 部利得祥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7 年2 月起担西部利得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自 2017 年 8 月起担任 西部利得天添 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5 月 起担任西部利得汇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陈保国先生, 研究部副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上海理工 大学系统理论专业, 获理学硕士学位。8 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西藏同信证券有 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 年 1 月加入我公司,现任 研究部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盛丰衍先生, 基金经理, 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 应用技术 专业。5 年证 券从业年 限。曾 任光大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权益 投资助理、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 2016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 自 2016 年11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1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刘心峰先生, 基金经理, 硕士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学数量金 融专业 。4 年 证券从业 年限。 曾任中 德安联人 寿保险 有限公 司交易员、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6 年11 月加入本公司, 曾任基金经理助 理。自 2017 年 2 月起 担任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西部利 得天添富货币 市场基金、西部利得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8 月起担 任西部利得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严志勇先生, 基金经理, 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数量经 济学专业。6 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上海强生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员、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员、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主管。2017 年5 月加入本公司, 自 2017 年 8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 崔惠军先生, 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 权益量化投资总 监, 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17 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世纪证 券证券投资部分析师、 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部高级经理、 东方证 券金融衍 生品业 务总部 总经理助 理、鹏 华基金 量化及衍 生品投 资部总 经理助理。 于 2017 年 8 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权益量化投资总监。自 2018 年 1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个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翔先生, 事业十六部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荷兰代尔 夫特理工大学概率、 风险及统计专业。12 年证券从 业年限。 曾任上海汇富融略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 派杰亚洲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及产品协调员、 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加 入本公司, 现任事业十六部总经理。 自 2017 年10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得尊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及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确 定基金 份额申 购、赎 回价格; 8.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将遵守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 《信 息 披露办 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 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 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 人、受雇 人或任 何 其他 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 金管理 人内 部控制 制度 及风险 控制 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 发展规划, 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护投资人、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操作程序与 控制措施所形成的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系统。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 控制须覆 盖公司 的各项 业务、各 个部门 或机构 和各级 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 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 控手段 和方法 ,建立合 理适用 的内控 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 性原则 :公司 各机构、 部门和 岗位的 职责应当 保持相 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 墙原则 :公司 管理的基 金资产 、自有 资产以及 其他资 产的运 作应当 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 执行、 清算、 评 估等部门和岗位, 应当 在物理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 制约原 则:公 司组织机 构、内 部部门 和岗位的 设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互制衡; 6)成本 效益原 则:公 司运用科 学化的 经营管 理方法降 低运作 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个层次是部 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1)国家 有关法 律法规 是公司一 切制度 的最高 准则,公 司章程 是公司 管理制 度的基本原则, 公司章程、 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 会的管理规定是制订各项 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 控制大 纲是依 据国家相 关法律 法规、 监管机构 的有关 规定以 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而确定的方针和策略, 是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 对制订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 部控制目 标而建 立的一 系列组织 机制、 管理办 法、操作 程序与 控制措 施的总称; 3)公司 基本管 理制度 包括了以 下内容 :内部 控制大纲 、风险 控制制 度、投 资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紧急应变 制度、 公司财 务管理制 度、人 力资源 管理制度 和资料 档案管 理制度等; 4)部门 管理制 度是根 据公司章 程和内 控大纲 等文件的 要求, 在基本 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内部管理的具体说明, 包括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 任及操作规程等; 5)各项 具体业 务规则 是针对公 司的某 项具体 业务,对 该业务 的操作 要求、 流程、授权等 作出的详细完整的规定。 (3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 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 及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 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下设合 规审核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专门 委员会。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执行 股东会的决议, 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 公司设立监事会, 向 股东会负责, 依照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经营 管理行 为进行 监督。公 司的日 常经营 管理工作 在总经 理的领 导下运行,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公司设立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风险评估 A、董事 会 下属 的合 规 审核委员 会对公 司制度 的合规性 和有效 性进行 评估, 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目 标, 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 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 确保公司规 范健康发展; B、公司 经营层 下设风 险控制委 员会, 向总经 理负责, 负责对 基金投 资风险 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将 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和公众责任、 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 何组合损失, 以及对商业机会、 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 具体包括 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 和风险管理流程, 识别、 监控与管理公司 整体风险; C、公司 经营层 下设投 资决策委 员会, 负责对 公司的基 金产品 及各投 资品种 的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采用风险量化技术 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 控基金投资整体风险; D、各业 务部门 是公司 内部控制 的具体 实施单 位,负责 对职责 范围内 的业务 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 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 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 对业务风险进 行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 内风险进行评估, 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并实施, 监 控风险管 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 从组织结构、 操作 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种管理方 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各岗 位职责 明确, 有详细的 岗位说 明书和 业务流程 ,各岗 位人员 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 重要业 务处理 凭据传递 和信息 沟通机 制,相关 部门和 岗位之 间相互 监督制衡; C、公司 督察长 和内部 监察稽核 部门独 立于其 他部门, 对内部 控制制 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采用适当、 有效的信息系统, 识 别、 采集、 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 需的一切信息。 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性, 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保障信息的及时、 准 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5)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 监督系统 通过其监 督职能 的行使 确保公司 决策系 统和执 行系统合 法、合 规、高 效地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 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公司组织 专门部门对原有 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 审查其合法合规性、 合理性和有效 性,适时改进。 (4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包括如下: 1)内控制度设计检测;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3)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4)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5 )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2)第二层次为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 3)第三层次为董事会、合 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 4)为了 有效地 控制公 司内部风 险,公 司各业 务部门建 立第一 道监控 防线。 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对各业务部门的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 必要时对有关 部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同时, 监察稽核部 对于日常操作中发现的或认为具有 潜在可能的问题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形成第二道 监控防线。 督察长在工作上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负责, 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合 规 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形成第三道监控防线。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 基金管 理人知 晓建立、 实施和 维持内 部控制制 度是本 公司董 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金 托管人 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1908年, 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 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 份制商 业银行 ,总部设 在上海 。2005 年6月交 通银行 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年5月 在上海证 券交易 所挂牌 上市。根 据2017年 英国 《银行家》 杂志发布 的全球 千家大 银行报告 ,交通 银行一 级资本位 列第11 位,较 上年上升2 位;根据2017 年美 国《 财富》杂 志发布 的世界500强公司 排行榜 ,交 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 年3月31 日 , 交通银 行资产 总额 为人 民币92667.97 亿元。2018 年1- 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00.9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 、证券 和银行 的从业经 验, 具 备基金 从 业资格 ,以及 经济师 、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 事。2013 年11 月至2018 年2月任 本行 副董事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10 月至2018年 1月任本 行行长 ;2010 年4月至2013 年9 月任中 国投资有 限责任 公司副 总经理兼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 年8月至2010年4 月任本行执行 董事、 副行长;2004 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 本行董事、 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年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 行行长。 彭先生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 年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12 月至2015 年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12 月至2007 年12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 处 长助理、 副处长,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 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3 月31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50只。 此外, 交 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 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 年金 基金、QFII 证券投 资资 产、RQFII 证券投 资资 产、QDII 证券投资资 产和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 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 的各项 制度符 合国家法 律法规 及监管 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建立 各二级 部自我 监控和风 险合规 部风险 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 性原则 :托管 中心独立 负责受 托基金 资产的保 管,保 证基金 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 性原则 :托管 中心贯彻 适当授 权、相 互制约的 原则, 从组织 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在岗 位、业 务二级 部和风险 合规部 三级内 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内部 控制与 基金托 管规模、 业务范 围和业 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 托管 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 等 ,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规范管理,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有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 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 托管人 报酬的 计提和支 付、 基 金的申 购 资金的 到账 与 赎回 资 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予以 纠正,基 金管理 人收到 通知后及 时核对 确认并 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务 机 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及本公司 电子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11 层 02、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剑钧 联系电话: (021 )38572888 传真: (021)38572750 联系人:陈眉媚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


021-38572666 网站:www.westleadfund.com 2、代销机构 (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 (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热线: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热线: 4008-888-888 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驰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3 层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李颖











客服热线:4008205999 网址: www.shhxzq.com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金夏 客服热线: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 (11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客服热线: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 世纪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客服热线:4008-323-000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王炜哲 客服热线: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热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罗文燕 客服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服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客服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客服热线: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2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丹棱 SOHO10 楼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客服热线: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服热线:95021 、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8 )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2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客服热线: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 文雯 客服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3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17 楼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4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 姜焕洋 客服热线:0411-88891212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35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 幢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博 客服热线: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36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客服热线: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37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殷雯 客服热线: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3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客服热线: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9 ) 成都华弈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 (四川) 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 88 号 1 号楼32 楼2 号 法定代表人:赵壁














联系人: 徐莉 客服热线:400-8010-009 网址:http://www.huayihengxin.com (40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客服热线: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4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热线:400-817-5666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网址:www.amcfortune.com (43)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新城区东新街319 号8 幢10000 室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杰 联系人:闫海 客服热线:400-688-6896 网址:www.westfutu.com (4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SOHO 嘉盛中心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客服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46)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客服热线: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登 记机构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11 层 02、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剑钧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750 联系人:张皞骏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5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 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叶凯韵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第六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 分 类 一 、基 金份额 分类 本基金 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 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分类如下: A 类份额 B 类份额 分类标准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500 万 ≥500 万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二 、基 金份额 类别 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等 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三 、基 金份额 的升 降级 1、在基金存续期内,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达到或超过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 有的A 类 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2、在基金存续期内,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低于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 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 投资人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 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 (A 类、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 , 否则, 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 交易申请 无效的 后果由 投资人自 行承担 。投资 人认/申 购申请 确认成 交后,实际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准。 四、 在不 违反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的约 定以 及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无 实质 性 不利 影响的 情况 下, 基 金管 理人可 增加 、 减少 或调 整基金 份额 类别设 置 、 对基 金 份额 分类办 法及 规则进 行调 整并在 调整 实施之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 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不 需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第七部分


基 金的 募 集 一 、基 金募集 情况 本基金于 2016 年9 月1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2102 号核准, 募集期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募集期内,该基金的有效 认购份额为 400,258,328.89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8,098.34 份,两项合 计共400,276,427.23 份基金份额。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第八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一 、基 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5 日生效。 二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第九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一 、申 购和赎 回场 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申 购和赎 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6 年12 月7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 申请可以 在基金 管理人 规定的时 间以内 撤销 , 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4、赎回 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基金 管理人 有权决 定本基金 的总规 模限额 ,但应最 迟在新 的限额 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6、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 7、投资 人办理 申购、 赎回等业 务时应 提交的 文件和办 理手续 、办理 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或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 管 人 按 有 关 规定 将 赎 回款 项 于 T +1 日 从 基金托 管 账 户 划 出, 基 金 管理 人 通 过 各 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 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 购和赎 回的 数量限 制 1、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0.01 元, 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 通过直销机 构办理 A 类 基金 份额 首次申 购的 最低金 额 为 50,000 元,追 加申 购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 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追加申购 B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机构的投资 人欲转入 直销机 构进行 交易要受 直销机 构最低 金额的限 制。投 资人可 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 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 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 份时, 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 购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 本基 金通常 情况下 不收取申 购费用 ,在通 常情况下 不收取 赎回费 用。 但 为确保基金平稳工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可对以下情形征收强制赎回 费用:


(1 )在 满足相 关流动 性风险管 理要求 的前提 下,当本 基金持 有的现 金、国 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 (2 )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的, 且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 本基金 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 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七 、申 购份额 与赎 回金额 的计 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 =100,00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100,000.00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 )通常情况 下,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 份,T日该投资人赎回50,000 份,所以: 赎回金额= 50,000×1.00 =50,000.00 (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 5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0,000.00 元。 (2 )本基金须收取强制赎回费时 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赎回份额-基金总份额×1.0% 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1.00 元 赎回费用=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强制赎回费率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若基金总份额为 400,000,000 份,某投资人赎回 5,000,000 份基金份 额,且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为 4%且偏离度为负,且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有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即对应强 制赎回费率为1.0%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5,000,000-400,000,000 ×1.0%=1,000,000 份 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1,000,000×1.00=1,000,000.00 元 赎回费用=1,000,000.00 ×1.0%=10,000.00 元 赎回总金额=5,000,000 ×1.00=5,000,000.00 元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净赎回金额=5,000,000.00 -10,000.00 =4,990,000.00 元 即:投资人在强制收取赎回费的情况下赎回 5,000,000 份本基金,可得到 4,990,000.00 元赎回金额。


八、 拒绝 或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 金出现 当日净 收益或累 计未分 配净收 益小于零 的情形 ,为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3、5 、6、7、8 、10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拒绝 或 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 果投资 人的申 购申请被 拒绝, 被拒绝 的申购款 项本金 将退还 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 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正 偏离 度绝对 值 达到 0.5%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 暂停 接受投 资 人的申购申 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九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一)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 金出现 当日净 收益或累 计未分 配净收 益小于零 的情形 ,为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7、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 单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单个 开放日 申请赎 回基金份 额超过 基金总 份额的 10% 。 9、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 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或暂停接 受基金 赎回申 请的措施。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情形之 一且基 金管理人 决定暂 停 接受 赎回或延 缓支付 赎回款 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二) 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负偏 离度绝 对 值连续两 个交 易日超 过 0.5%的情形 时, 基 金管理人 有权 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十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 放日内 的基金份 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 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其中包括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 单 个 开 放 日 申 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 金 总 份 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 )若 本基金 发生巨 额赎回且 单个基 金份额 持有人的 赎回申 请超过 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以内 (含20%) 的 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 (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一、 为 公平对 待不 同类 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合 法权 益, 本基 金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在单 个开 放日申 请赎 回基金 份额 超过基 金总 份额 10%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参照 上述第 九条 的规定 延期 办理部 分赎 回申请 或者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 十二 、 暂停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 三、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四、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份额 的 登 记 、 转 托管 、 非 交 易 过 户、 冻 结 、 解冻和质押 一 、基 金份额 的登 记 1、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 和结算、 代理发 放红利 、建立并 保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名 册 和办 理非交 易过户 等。 2、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 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 以明确 基金管 理人和代 理机构 在投资 者基金账 户管理 、基金 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 )取得登记费; (2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 )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范围内 ,对登 记业务 的办理时 间进行 调整, 并依照 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4、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 善保存 登记数 据,并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称、 身份信 息及基 金份额 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得少于20 年; (4 )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基 金 账户信 息负有 保密义务 ,因违 反该保 密义务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 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除外; (5 )对《 基金 合同 》 及招募说 明书规 定为投 资者办理 非交易 过户业 务、提 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二 、基 金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 、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 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 、基 金份额 的冻 结、解 冻与 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 律法规 允许基 金管理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 务或其 他基金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五 、 基 金份额 的转 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 的 投 资 一 、投 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 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求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 投资收益。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 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 剩余期 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 资策略 1、利率策略 在分析主要经济变量、 综合研究宏观经济状况基础上, 判断未来的经济前景, 预期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方向。 同时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 求状况, 在对影响资金供求的各因素综合分析基础上, 判断整个市场的资金流动 性及未来变化趋势。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 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 流动性溢价 等要素, 进而确定 不同投资品种的流动性、 预期收益率 , 在此基础上, 构建投资 组合, 并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和投资比例调整优化 , 以满足 总体流动性要 求。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对不同的行业和公司作深入的基本面分析, 估算不同行业 和公司的信用风险 及变化趋势, 规避潜在 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 选择发展趋势向好、 信 用风险较小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3、回购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不同市场和不同期限之间的利 率差异, 在精确投资收益测算的基础上, 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 为基金资产增 加收益。 同时, 密切关 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季节因素、 日历效应、IPO 发行等 因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 通过逆回购融出资金以把握短期资金利率陡 升的投资机会。 4、流动性管理策略 对市场 资金 面的变 化( 如季节 性资 金流动 、日 历效应 等) 及本基 金 申购/赎 回变化的动态预测, 通过现金库存管理、 回购滚动操作、 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安 排及资产变现等措施, 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 在保证满足基金投资人申 购、赎回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收益。 5、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 交易市场分割、 市场参与者差异, 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 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差异, 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 基金管理人将积极 把握由于市场短期失衡而带来的套利机会, 通过跨市场、 跨品种、 跨期限等套利 策略,力求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分析相结合 的方法,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基 础资产质量和未来现金流进行分析, 估算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收益, 选取具有相对 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 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将根据审慎原则, 通过指定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规避高信用风险行业及主体, 定期监测分析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流动性, 适度提高组合收益并控制组合整体久期。 本基金对于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非金融 企业债 务融 资工 具的仓 位、评 级及 期限 的选择 均是建 立在 对经 济基本 面 、 政策面、 资金面以及收益水平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的基础上。 此外, 本基金利用 内部信用评级筛选模型, 系统跟踪分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偿债 能力、 盈利能力、 现金流获取能力以及发行主体的长期资本结构等要素, 选择优 质个券投资标的,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8、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 品的动向, 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本基金将在届时相 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 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 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 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四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 定期 存款利 率为 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债 券,已 进入 最后一 个利 率调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240 天。 2)现 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 据、 政策性 金融 债券以 及五 个交易 日内 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20%; 4)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 基金 与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持有 一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总 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 6)本 基金 进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行 债券 回购的 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 净资产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②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于具 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 得超过 20% ,投 资于不 具有 基金托 管人 资格的 同一 商业银 行的 银行存 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 规模的 10% ;本 基金投 资于 同一原 始权 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9)本 基金 需保持 足够 比例的 流动 性资产 以应 对潜在 的赎 回要求 ,其 投资组 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②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20%。 10)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3)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 融工 具包括 债券 、非金 融企 业债务 融资 工具、 银行 存款、 同业 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 的同 业存单 与债 券,不 得超 过该商 业银 行最近 一个 季度末 净资 产的 10%; 16)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除上述第1) 、 第 9)的 ①项和第10)、 12)、 13)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 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 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 资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及 特殊交易 为维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益 ,基金 财产 不得用 于下 列投资 或者 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优 先原 则,防 范利益 冲突 ,建 立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符合中国 证监会 的规定 ,并 履行 披露义 务。重 大关 联交 易应提 交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应当经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议 批准, 相关 交易 应当事 先征得 基金 托管 人的同 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六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 低风险品种, 其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七、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债权人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 的 权 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 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3、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害 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八 、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和 平均剩 余存 续期 限 的计 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 资于 金融工 具产 生的资 产× 剩余期 限- Σ投资 于金 融工具 产生 的负债 ×剩余 期限+ 债券正 回 购×剩 余期限 )/( 投 资于金 融工具 产生的 资 产-投 资于金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 计算公式如下 : (Σ投 资于 金融工 具产 生的资 产× 剩余存 续期 限-Σ 投资 于金融 工具 产生的 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资 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 的确定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 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 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 金融 工具产 生的 负债包 括正 回购、 买断 式回购 产生 的待返 售债 券等。 1)银 行活 期存款 、清 算备付 金、 交易保 证金 的剩余 期限 和剩余 存续 期限为 0 天;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 数计算; 2)回 购( 包括正 回购 和逆回 购) 的剩余 期限 和 剩余 存续 期限 以 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 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 行定 期存款 、同 业存单 的剩 余期限 和剩 余存续 期限 以计算 日至 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据 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 央银 行票据 的剩 余期限 和剩 余存续 期限 以计算 日至 中央银 行票 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 合中 债券的 剩余 期限和 剩余 存续期 限是 指计算 日至 债券到 期日 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 其它 金融工 具, 本基金 管理 人将基 于审 慎原则 ,根 据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 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平均剩余期限和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 、基 金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 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8 年 3 月31 日,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67,600,522.83 80.43 其中:债券


67,600,522.83 80.43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010,135.02 14.29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4,203,582.47 5 4 其他资产


235,565.62 0.28 5 合计


84,049,805.94


100.00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93,099,750.50 2.0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6,000,000.00 7.6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 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债券回购的资余额未超过产净值的 20% 。 3.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2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8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 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 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1 30天以内 97.53 7.69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 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9.9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 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 -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 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 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 利率债 - - 合计 107.48 7.6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7,756,575.72 9.9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59,843,947.11 76.74 8 其他


-


- 9 合计


67,600,522.83 86.68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719210 17 恒丰银 行 100,000 9,987,819.07 12.81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CD210


2 111816086 18 上海银 行 CD086


100,000 9,976,268.16 12.79 3 111810040 18 兴业银 行 CD040


100,000 9,970,922.61 12.79 4 111890741 18 宁波银 行 CD002


100,000 9,970,435.28 12.78 5 111809027 18 浦发银 行 CD027


100,000 9,969,720.41 12.78 6 111890835 18 徽商银 行 CD020


100,000 9,968,781.58 12.78 7 19563 17国债09


67,590 6,757,994.94 8.67 8 19540 16国债12


10,000 998,580.78 1.28 6.“ 影子定价” 与 “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47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54%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152%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大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了浦发银行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银 监会 四川监 管局对 浦发 成都分 行作 出行政 处罚 决定, 对成 都分行 内控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管理严重失效, 授信管理违规, 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 规行为, 执行罚款 46,175 万元人民币, 对成都分行原行长、2 名副行长、1 名部 门负责人和1 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取消其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 警告及罚款, 其余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45.4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33,920.19 4 应收申购款 1,00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35,565.62 8.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 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 在尾差。 十 、基 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 A: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6 年12月5 日-2016年12 月31日 0.26% 0.00% 0.10% 0.00% 0.16% 0.00% 2017 年1月1日 -2017年12月 31日 3.58% 0.00% 1.36% 0.00% 2.22% 0.00% 2018 年1月1日 -2018年3月31 日 0.97% 0.00% 0.33% 0.00% 0.63% 0.00% 2016 年12月5 日-2018年3月 31日 4.85% 0.00% 1.80% 0.00% 3.05% 0.00% 2)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 B: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6 年12月 5 日-2016年 12月31日 0.27% 0.00% 0.10% 0.00% 0.17% 0.00% 2017 年1月1 日-2017年 3.84% 0.00% 1.36% 0.00% 2.48% 0.00%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12月31日 2018 年1月1 日-2018年3 月31日 1.02% 0.00% 0.33% 0.00% 0.69% 0.00% 2016 年12月 5 日-2018年 3月31日 5.19% 0.00% 1.80% 0.00% 3.38% 0.00%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 对比图 1)西部利得 天添金货币 A: (2016 年12 月5 日至2018 年3 月31 日)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2)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 B: (2016 年12 月5 日至2018 年3 月31 日)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 财 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 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 他权利 。除 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处分 外,基 金财 产不 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非 交易日。 二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 、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 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三 、估 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 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2、为 了避 免采用 “摊 余成本 法”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与 按市场 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 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 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 有资 金弥 补潜在 资产损 失, 将负 偏离度 绝对值 控制在 0.5% 以 内。当 负偏 离度绝 对值 连续 两个交 易日超过 0.5% 时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采 用公允 价值估 值方 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当前述情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采用上述 1-2 项规定的 方法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 值程序 1、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是 按照 相关法 规计 算的每 万份 基金份 额的 日已实 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精确到 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暂停 估值时 除外。 基金 管理 人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 产估值 后, 将 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 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小数点后 四位 (含第四位) 或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三位 (含第 三位) 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 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 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 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 年化收 益率 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 偏差 达到 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错 误偏 差达 到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致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 金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 、特 殊情况 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第3 项 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 于不 可抗力 原因 ,或由 于证 券交易 所 或 登记结算 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误 等,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虽然已 经采 取必 要、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进行检 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 、基 金利润 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 后的余 额; 基金 已实现 收益指 基金 利润 减去公 允价值 变动 损益 后的余 额。 二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 每日分 配、 按日 支 付” 。 本基金 根据 每日 基金收 益情况 ,以 各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按日进 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 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 基金 根据每 日收 益情况 ,将 当日收 益全 部分配 ,若 当日已 实现 收益大 于零时 ,为投 资人 记正 收益; 若当日 已实 现收 益小于 零时, 为投 资人 记负收 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 基金 每日进 行收 益计算 并分 配时, 每日 收益支 付方 式只采 用红 利再投 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 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 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 额; 其当日净收益为零, 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 则 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 若收 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 日申 购的基 金份 额自下 一个 交易日 起, 享有基 金的 分配权 益; 当日赎 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且对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无 实质性 不利 影响的 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三 、收 益分配 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 收 益分配 的时 间和程 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 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每日 例行对 实现 的收益 进行 收益结 转( 如遇节 假日 顺延) ,每 日例行 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 基金各 类基 金份额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及 7 日年化 收益 率的 计算 见 本招 募说明 书第 十七部 分。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 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货币经纪服务费用;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 升级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 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 按月支付。 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管理 费、 基金托 管费 、基金 销售 服务费 的调 整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待履 行相 关程序 后可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个工作 日前予以刊登公告。 五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 的方式确认。 二 、基 金的年 度审 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须通 报基金 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 相关 法律 法规关 于信 息披 露的披 露方 式、 登 载媒 介、 报 备方 式等规 定发 生变化 时, 本基金 从其 最新规 定。 二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网 站” ) 等媒 介披 露,并 保证基 金投 资者 能够按 照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时间 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金 信息 ,不得 有下 列行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 本 基金 公开披 露的信 息应 采用中 文文 本。 如 同时 采用外 文文 本的, 基金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应 保证两 种文 本的内 容一 致。 两 种文 本发生 歧义 的, 以 中文 文本 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五 、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 金合 同是界 定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各 项权 利、义 务关 系,明 确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应 当最大 限度 地披露 影响 基金投 资者 决策的 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 金托 管协议 是界 定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财产保 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 当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登 载 基 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前 ,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披露截止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 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以 最 近 七 个 自 然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按 每 日 复 利 折 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 % ) = { [ ∏ ( 1 + R i 1 0 0 0 0 ) 7 i = 1 ] 365 / 7 ? 1 } × 100% 其中,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 开始 办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 赎回后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每个 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 后一日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 7 日年化 收益 率, 以及节 假日 后首 个工作 日的各 类基金 份额的 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经中 国证 监会同 意,可 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 金管 理人将 公告 半年度 和年 度最后 一个 市场交 易日 (或 自 然日 )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 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 金管 理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 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 金资产 净值的 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 27、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数量规定、升降级规则的设置; 28、 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 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 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9、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30、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时; 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 息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或者 XBRL 电子方式 复核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七 、信 息披露 文件 的存放 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 公众查阅、复制。 八 、暂 停或延 迟信 息披露 的情 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形 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部分


风险 揭 示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 、市 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 济周 期风险 。随 经济运 行的 周期性 变化 ,证券 市场 的收益 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 3、利 率风 险。利 率的 波动会 导致 证券市 场价 格和收 益率 的变动 ,也 影响着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信 用风 险。基 金所 投资企 业债 券的发 行人 如出现 违约 、无法 支付 到期本 息, 或由于企业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 将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 5、购 买力 风险。 因为 通货膨 胀的 影响而 导致 货币购 买力 下降, 从而 使基金 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 、管 理风险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技 术风险 当计算机、 通讯系统、 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登记结算系统瘫痪、 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四、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 动的影响较大 : 一方面,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另一方面, 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 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 风险, 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 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因此, 本基金可能 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 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五 、流 动性风 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 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 产,导 致赎回 款交 收资 金不足 的风险 ;或 者为 应付赎 回款, 变现 冲击 成本较 高, 给基金资产造成较大的损失的风险。 大部分债券品种的流动性较好, 也存在部分 企业债、 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 如果市场短时间内 发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流动性和投资收益。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方法如下: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 的申 购、赎 回安 排详见 本招 募说明 书“ 第九部 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与 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 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现金及各类货币市场工具, 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 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 本基金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 的,基 金管理 人有 权对 其采取 延期办 理赎 回申 请或者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的措 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回申请等进 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 限于: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4) 暂停基金估值等;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 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前 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严 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其 他风险 1、因 基金 业务快 速发 展而在 制度 建设、 人员 配备、 内控 制度建 立等 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3、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其他风险。 七 、声 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基 金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代理 销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 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的 清 算 一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基 金合同 变更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自 生效 后方可 执行 , 并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 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 《基金合同 》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 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4)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 资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价 格的 方法符 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 件; (18) 组织 并参加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参 与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证 券 账 户等投 资所 需账户 、为 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 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 》 、 《托管 协议》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 自己 及任何 第三人 谋取 利益 ,不得 委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财 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 按照 《基 金合同 》 及《 托管 协议 》 的约 定,根 据基 金管 理人的 投资指 令, 及时 办理清 算、 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 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 泄露 , 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各类 基金份 额的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 合同》 及 《托管协议》 的规 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规定的行为, 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 、 本 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基金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 《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服务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 所投资 基金 产品, 了解 自身风 险承 受能力 ,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 基金合 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 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会 另有 规定或 《基 金合同 》另 有约定 外, 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 在符 合法 律法规 及对 现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无实 质不 利影响 的前提下,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 律法规 和 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范 围内 ,且对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降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 ;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并 在不影 响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及规则; (6)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的 前提 下,经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管理 人、代 销机构、 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基金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9)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 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 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 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证 明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 若到会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 有效 的基 金份额 少于本 基金 在权 益登记 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或 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 止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 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本人 直接 出具 表决意 见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 表决意 见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 上述第 (3) 项中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 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 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 不与 法律法 规冲 突的前 提下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可通过 网络 、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授 权他人 代为 出席会 议并 表决的 ,授 权方式 可以 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 定终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 的 三分 之二 以上 (含 三 分之二 )通 过方 可做出 。 除基 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转换基 金运作 方式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或者 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 金合 同》 、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执行 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 后的余 额; 基金 已实现 收益指 基金 利润 减去公 允价值 变动 损益 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 3.“每 日分 配、按 日支 付” 。 本基 金根据 每日 基金收 益情 况,以 各类 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按日进 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 零时, 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 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人 在 当日 收益支 付时 , 其 当日净 收益大 于零 时 , 则为投 资人增 加相 应的 基金份 额; 其当日净收益为零, 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 则缩减 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 益将立即结清; 若收益为 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 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 7.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可调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和支付方式 ,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 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 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 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日例行的 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四 、与 基金财 产管 理、运 用有 关费用 的提 取、支 付方 式与比 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律师 费 、诉 讼费 和仲 裁费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货币经纪服务费用 ; 11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 升级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 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1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实 际支 出金额 列入当 期费 用, 由基金 托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待履 行相 关程序 后可 调整 基 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个工作 日前予以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 、基 金财产 的投 资方向 和投 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 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求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 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 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 剩余期 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 定期 存款利 率为 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债 券,已 进入 最后一 个利 率调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240 天。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2)现 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 据、 政策性 金融 债券以 及五 个交易 日内 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20%; 4)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 基金 与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持有 一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总 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 6)本 基金 进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行 债券 回购的 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 净资产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②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于具 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 得超过 20% ,投 资于不 具有 基金托 管人 资格的 同一 商业银 行的 银行存 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 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持证券 规模的 10% ;本 基金投 资于 同一原 始权 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 基金 需保持 足够 比例的 流动 性资产 以应 对潜在 的赎 回要求 ,其 投资组 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②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20%。 10)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3)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 融工 具包括 债券 、非金 融企 业债务 融资 工具、 银行 存款、 同业 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议 批准, 相关 交易 应当事 先征得 基金 托管 人的同 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 的同 业存单 与债 券,不 得超 过该商 业银 行最近 一个 季度末 净资 产的 10%; 16)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 、 第 9)的 ①项和第10)、 12)、 13)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 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 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 资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及 特殊交易 为维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益 ,基金 财产 不得用 于下 列投资 或者 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份额持 有人利 益优 先原 则, 防 范利益 冲突 ,建 立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符合中国 证监会 的规定 ,并 履行 披露义 务。重 大关 联交 易应提 交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议 批准, 相关 交易 应当事 先征得 基金 托管 人的同 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制。 六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算 方法 和公告 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2、为 了避 免采用 “摊 余成本 法”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与 按市场 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 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离 度绝对值调 整到 0.5% 以内。 当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使用风险准备 金或者固有资金弥 补潜 在资产损失,将负 偏离 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当 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 两个 交易日超过 0.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用公 允价值估 值 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当前述情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采用上述 1-2 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前 ,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披露截止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 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招募说明书。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 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 金管 理人将 公告 半年度 和年 度最后 一个 市场交 易日 (或自 然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七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以 及基金 财产 清算方 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 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产 清算小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期限不少于 15 年。 八 、争 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应恪 守各 自的职 责, 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人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第二十一部分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摘 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11 层02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徐剑钧 设立日期:2010 年7 月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 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38572888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 围: 吸收公 众存 款;发 放短 期、中 期和 长期贷 款; 办理国 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 一)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行 为行使 监督 权 1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关 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 合同 》和 本协 议的约 定, 对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投资 对象 进行监 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 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 剩余期 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 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 对 基 金投 资比例 进行 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得超过240 天。 (2) 现金 、国债 、中 央银行 票据 、政策 性金 融债券 以及 五个交 易日 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 对上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 天;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 本基 金持有 的一 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 市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0% ; (5) 本基 金与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持 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6)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净资产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②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于具 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 得超过 20% ,投 资于不 具有 基金托 管人 资格的 同一 商业银 行的 银行存 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 规模的 10% ;本 基金投 资于 同一原 始权 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 金需保 持足 够比例 的流 动性资 产以 应对潜 在的 赎回要 求, 其投资 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2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20%。 (10)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信用评级,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3)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 融工 具包括 债券 、非金 融企 业债务 融资 工具、 银行 存款、 同业 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6) 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 限制。 除上述第 (1) 、 第 (9)的 ①项和第 (10 ) 、 (12 ) 、 (13) 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 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 资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和本协 议的 约定, 对基 金 投资 禁止行 为 及 特殊交 易 进 行监督 。 (1) 本基金 不得 投资于 以下 金融工 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 定期 存款利 率为 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债 券,已 进入 最后一 个利 率调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财 产不 得用于 下列 投资或 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优 先原 则,防 范利益 冲突 ,建 立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符合中国 证监会 的规定 ,并 履行 披露义 务。重 大关 联交 易应提 交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议 批准, 相关 交易 应当事 先征得 基金 托管 人的同 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4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和本协 议的 约定, 对基 金 管理 人参与 银行 间债券 市场 进行监 督。 (1) 基金 托管人 依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 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 名单 。基 金托管 人在收 到名 单后 2 个 工作日 内电 话或 回函确 认收到 该名 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 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和本协 议的 约定, 对基 金 管理 人选择 存款 银行进 行监 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应 当与存 款银 行 建立 定期 对账机 制, 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应 根据相 关规 定,就 本基 金银行 存款 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 资金划拨、 账目 核对、 到期兑付、 文件 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 托管人 应加 强对基 金银 行存款 业务 的监督 与核 查,严 格审 查、复 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 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在 开展基 金存 款业务 时, 应严格 遵守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和本协 议的 约定, 对基 金 管理 人投资 中期 票据进 行监 督 (1 )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经董事 会批准 的相 关投 资决策 流程、 风险 控制 制度以 及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 情况进行监督。 (2 ) 基金管 理人 确定 基金投 资中期 票据 的, 应 向基 金托管 人提 供其 托管基 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 应划付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 并保 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基金托管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4 ) 如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反 相关规 定的 ,基 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执行,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 任。 (5 )双方应严格依照约定发送和执行相关的投资指令。 (6 )基金托管人根据约定及时划付资金,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7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 同》和 本协 议的约 定, 对基 金 投资 其他方 面进 行监督 。 ( 二) 基 金托 管人应 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 产 净值 计算、 各类基 金份 额每 万份基 金已 实现收 益和7日年 化收 益率计 算、应 收 资 金到 账、 基金 费用开支 及收 入确认 、 基金收益 分配 、 相 关信 息披露、 基 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 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 管 人对 此不承 担任 何责任 ,并 有权在 发现 后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 三) 基 金管 理人应 积极 配 合 和协助 基金 托管人 的监 督和核 查, 在 规定 时间 内 答复 并改正 , 就基 金托 管人 的疑义 进行 解释或 举证。 对基 金托管 人按 照法 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 料和 制度等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 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 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 管人有权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 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严重违规的, 则有权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 他有关 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应当立 即通 知基 金管理 人, 严重违规的,则有权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 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 、基 金财产 保管 ( 一) 基金财 产保 管的原 则 1、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的 指令, 不得 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 金托 管人按 照规 定开立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证券 账户和 债券 托管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4、基 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确保基 金财 产的完 整和独立。 5、对 于因 为基金 投资 产生的 应收 资产和 基金 申购过 程中 产生的 应收 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配合,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 依据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外 ,基 金托管 人不 得委托 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 二) 基金合 同生 效时募 集资 产的验 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之日起 10 日内,募 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 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 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 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 三) 基金的 银行 存款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 金托 管人以 本基 金的名 义在 其营业 机构 开立基 金的 银行存 款账 户,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和 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 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 基金 银行存 款账 户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 的 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 金托 管人可 以通 过申请 开通 本基金 银行 账户的 企业 网上银 行业 务进行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管资 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 金银 行存款 账户 的管理 应符 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票 据法》 、《 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人民币利率管理 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 四) 基金证 券交 收账 户 、资 金交收 账户 的开立 和管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 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 五) 债券托 管账 户的开 立和 管理 1、募 集资 金经验 资后 ,基金 托管 人负责 向人 民银行 进行 报备, 并在 备案通 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 基金的 名义开 立债 券托 管账户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负责 基金的 债券 及资 金的清 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 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账户。 2、基 金管 理人代 表基 金签订 全国 银行间 债券 市场债 券回 购主协 议, 协议正 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 六) 其他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七) 基 金财 产投资 的有 关实 物证券 、 银行 存款 定期 存单等 有价 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 八) 与基金 财产 有关的 重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及 会计 核算 ( 一)基 金资产 净值 及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和7日 年化收 益率 的计算 与复 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本 基金 估值采 用 “ 摊余成 本法 ”,即 计价 对象以 买入 成本列 示, 按照票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 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 了避 免采用 “摊 余成本 法”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与 按市场 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 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 负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 到 0.25% 以内。当正 偏 离度绝对值达 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 0.5% 以内。 当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使用风险准 备金或者固有资金 弥补 潜在资产损失,将 负偏 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当 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续两 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用 公允价值 估 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 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当前述情形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采用上述 1-2 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二) 估值错 误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内(含第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 内 (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 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 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 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 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 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 三)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4、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四) 基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 五) 特殊情 况的 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规定的估值方法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2、由 于不 可抗力 原因 ,或由 于证 券交易 所或 登记结 算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误 等,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虽然已 经采 取必 要、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进行检 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 六) 基金 会 计制 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 七) 基金账 册的 建立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 八) 会计数 据和 财务指 标的 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确保核对一致。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 九) 基 金定 期报 告的编 制和 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于 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 告。半年度报 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 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 告。 基金合 同生效 不足 两个月 的, 基金管 理人 可以不 编制 当期季 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盖章后 , 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 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半年 度报 告完成 当日 ,将有 关报 告提供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托管 人在 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 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 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理方式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 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 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 管人 在对财 务报 表、季 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或 年度 报告复 核完 毕后, 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 (盖章) 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 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登 记机构负责编制 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 一) 基金管理人于《 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 基金管理人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三) 基金管理人于每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四) 除上述约定时间 外, 如果确因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 协商或 者调 解解 决。托 管协议 当事 人不 愿通过 协商、 调解 解决 或者协 商、 调解不 成的, 任何 一方 当事人 均有权 将争 议提 交上海 国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员 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 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变更 与终 止 ( 一)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变 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二) 基金托 管协 议的终 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 金托 管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 依法取 消基 金托管 资格 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 金管 理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 依法取 消基 金管理 资格 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 《基金法》 、 《 销售办法》 、 《运作办 法》 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 止事项。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 这些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专线 (一)理财咨询 人工理财咨询、账户查询、投资人个人资料完善等。 (二)全天候的7×24小时电话自助查询(基金净值、账户信息、公司介 绍、产品介绍等)。 (三)7×24小时留言信箱。若不在人工服务时间或座席繁忙,可留言,基 金管理人会尽快在2个工作日内回电。 二、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信函、电邮、传真等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 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三、短信提示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手 机短信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短信资讯。 四、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 子邮件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电子资讯。 五、联系基金管理人 (一)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二)电子邮箱:service@westleadfund.com (三)客户服务热线:400-700-7818(全国免长途话费),021-38572666 (四)客户服务传真:021-38572750 (五)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 融广场11层邮编:200127 六、如本 招募说明 书存在 任何您/贵 机构无法 理解的 内容,请 通过上述 方式联 系基金 管 理人。 请确 保投 资前 ,您/ 贵机构 已经 全面 理解 了本 招募说 明书 。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 应 披 露 事 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关 于 新 增 天 天 基 金 为 西 部 利 得 天 添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6-10-19 2 关于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2016-10-26 3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京东金融- 北京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投资、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29 4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同 时 参 与 其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告 2016-11-29 5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12-06 6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的公告 2016-12-07 7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大 泰 金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转 换 业 务 并 参 与 其 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8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 金 2016 年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2017-01-03 9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改 聘 会 计 师 事务所公告 2017-01-10 10 西 部 利 得 天 添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春 节 长 假 期 间 暂 停 申 购 业务的公告 2017-01-20 11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11 12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证 券 投 资 基 2017-02-11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金 参 与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13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上 海 万 得 投 资 顾 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15 14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在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务的公告 2017-02-21 15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25 16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奕丰金融服务 (深 圳)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 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04 17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在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通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3-10 18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15 19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并参 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17 20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25 21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大连)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4-12 22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参 与 泛 华 普 益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2017-04-15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1 告 23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7-04-21 24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在 北 京 钱 景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开 通 转 换 及 定 期 定 额 投资等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17 25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武 汉 市 伯 嘉 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 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29 26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开 放 式 基 金 2017 年半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2017-07-01 27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1期) 2017-07-20 28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 要(2017年第1期) 2017-07-20 29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天津万家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7-20 30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第2季度报告 2017-07-21 31 关于新增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西部利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8-02 32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 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7-08-23 33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 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2017-08-24 34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 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2017-08-25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2 35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 金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及定投业务并参 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8-25 36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08-29 37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9 38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海银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13 39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成都华羿恒信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9-19 40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7-09-21 41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西 部 利 得 天 添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结 果 暨 决 议 生 效 的 公告 2017-09-28 42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联 储 证 券 有 限 责 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0-18 43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第3季度报告 2017-10-26 44 关 于 新 增 喜 鹊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07 45 关 于 新 增 上 海 挖 财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额投资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22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3 46 关 于 新 增 华 夏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19 47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开 放 式 基 金2017 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2018-01-02 48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第4季度报告 2018-01-19 49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 第2期) 2018-01-19 50 西 部 利 得 天 添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新) (2017 年第2期) (摘要) 2018-01-19 51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直 销 网点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1-26 52 关 于 新 增 西 部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 业务的公告 2018-03-03 53 关 于 新 增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3-03 54 关 于 新 增 上 海 基 煜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资、转换业务与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07 55 关 于 新 增 世 纪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3-21 56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西 部 利 得 天 添 金 货 币 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6 57 关于新增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为西部利得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2018-03-27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4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58 关 于 新 增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务的公告 2018-03-27 59 关 于 新 增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公告 2018-03-28 60 关 于 新 增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3-28 61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30 62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63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8 年第1季度报告 2018-04-23 64 关 于 新 增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5-12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 说 明 书 的 存 放及 查 阅 方 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 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注册文件 二、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 《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