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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现金添利(002706)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 以 通 讯 开 会方 式 召 开 民 生 加银 现 金 添 利 货 币市 场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第 二 次 提示 性 公 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已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在 《证券日 报》 及基金管理
人官方网站(http://www.msjyfund.com.cn )上 发布了《 关于 以通讯开会方 式召开民 生加银 现金添利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 《关于以通讯开会
方式召开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 况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依 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759 】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的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 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成 立 。


根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民 生加银现 金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兴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 讯开会 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 17:00 止( 以表决票收件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 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 侧


联系人:张 磊


电话: (010 )88566576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民生 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 项


《关于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 “议 案” ) , 议案内容 见附件一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即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 登记机构民生 加银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基 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 人均有权 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 式


1 、 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 )下 载 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2 )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 下同) , 并提供加盖公 章的企业 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 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 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如有) 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 上签字 (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 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 证明该授 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 的其他证 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 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 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 和取得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4 )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详见附件三) 。 如 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 为机构 ,还需 提供代 理人的加 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 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5 )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 印件( 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 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 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 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 (详见 附件三) 。如代理 人为个人 ,还 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 件;如 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 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 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6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 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 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 及取得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和 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 件。如代 理人为 个人,还需提 供代理人 的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 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 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


(7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 17 :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咨询。


五、计 票


1 、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


(1 )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 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 决票按 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 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 计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 基金份 额总 数。如表 决票上的 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 、模糊不 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2 ) 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 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 代理人经有效 授权的证 明文件 的,或未能在 截止时间 之前送 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均 为无效 表决票;无效表 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 提交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 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


1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


2 )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视为弃权表决票, 但计入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3 )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


六、决议生效条 件


1 、 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代 理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2 、 《关于民 生加银 现 金添 利货币市场基 金终止基 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 案》应当 由提交 有效表决意见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


3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 权


根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及《民 生加银 现金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 基金合 同》的规定,本 次持有人大会 需要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或 授权他人 代理出 具书 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占权 益登记日 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 一以上( 含二分 之一)方可举 行。如果 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 能够成 功召开,本基 金管理人 可在规 定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 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重新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时,除 非授权文 件另有 载明,本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授权期间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 出的各类 授权依 然有效,但如 果授权方 式发生 变化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 人重新 作出授权,则以 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 构


1 、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 客服电话: 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张 磊


联系电话: (010 )88566576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 、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20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 平


联系人:杨 申


电话:021-52629999


3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 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崔 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 、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 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


2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咨询。


3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附件一: 《关于民生加银现 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附件二: 《民生加银现金添 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


附件四: 《关于民生加银现 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7 月 19 日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根据市场 环境变化 ,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民生加银 现金添 利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 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终止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 具体说明见附件四 。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拟终止 《基金合同》 并进行基 金财产的清算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7 月 19 日


附件二: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 复印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 ) 下载并打 印, 在填写完整 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授权委托 书


兹全权委托 【】 先生/ 女士/ 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16 日 17:00 止 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民生 加银现 金添利货币市 场基金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 权行使 所有议案的表决 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 表决意见为准 。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本人 (或 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委托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2018 年月日


说明:


1 、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


2 、以上 授权是持 有人就其 持有的民生加 银现金添 利货币 市场 基金全部 份额向受 托人所 做授权。 “基金 账户号” , 指持有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的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 有多个此类基 金账户且 需要按 照不同账户持 有基金份 额分别 授权的,应当 填写基金 账户卡 号,其他情况可 不必填写。此 处空白、 多填、 错填、无法识 别等情况 的,将 被默认为代表 此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民生 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所有份额 。


3 、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


4 、 持有人多次授权, 且能 够区分先后次序的, 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持有人多次授权, 无法区分授权 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


5 、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 明


一、声 明


1 、民生 加银现金 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以 下简称“ 民生加 银现金添利货 币”或“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生效,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 和《民生加银 现金添利 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 称“ 《基金合 同》 ” )的有关规 定,民 生加银现金添 利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 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 致, 决定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讨论并审议 《关于民 生加银 现金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 终止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


2 、 《关于民 生加银现 金添 利货币市场基 金终止基 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 案》需经 参加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 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 上(含 三分之二)通 过,存在 无法获 得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可能 。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 点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


根据《基 金合同》 “第 五部 分 基金备案”的 “三、基 金存 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 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 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 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截止 2018 年 6 月 20 日, 本基金已经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事宜 。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


(二)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 性


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 序后, 根据《基金合 同》中有 关基金 财产清算的规 定,成立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 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 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 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 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 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已就财产清 算的有关 事项进 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 行。清 算报告将由会 计师事务 所进行 外部审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 施


1 、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 险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 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 回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 仍需按照 《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 行。但如果发 生了巨额 赎回或 可以暂停赎回 的情形,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 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或暂 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 也会提前 做好流 动性安排,对资 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


2 、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 险


基金管理 人已对主 要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 行了走访 ,认真 听取了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 虑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要求。 如有必要,基 金管理人 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 人意见, 对修改 方案进行适当的 修订并重新公 告。基金 管理人 可在必要情况 下,预留 出足够 的时间,以做 二次召开 或推迟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


如果本方 案未获得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批准,基 金管理 人计划按照有 关规定重 新向持 有人大会提交议 案。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