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双翼: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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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关于诺德双 翼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 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 现将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 简称
“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 情况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以通讯方式 组织召开了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 为自
2018 年6 月19 日起 至2018 年7 月17 日17:00 止 。2018 年7 月18 日, 在本基
金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
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2,626,050.42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806,740.61 份的54.63%。 上述参
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 审议 了《 关于 诺德 双 翼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LOF ) 终止 上市 并 终
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 “议案”) ,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626,050.42 份 ,反对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0.00 份, 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 份 。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
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 总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
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2
之二) ,满足法定生效 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
有效 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由基
金资产列支, 费用明细如下表 :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生效情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18日
表决通过了《 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诺德双翼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18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定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日(2018年7月19日) 上午10:30 起复牌。
四 、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生效的后续 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业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 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自本基金终止上市
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 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 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 基金销售服务费 。3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组织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五 、 备查文件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4、上海源泰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 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七月十九 日
附件:
上海 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1042 号
申请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委托代理人:罗丽娟
公证事项 :现场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
理人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向本处提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诺德
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
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六月八
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于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六月十二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诺德双翼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申请人向
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合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次提示性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
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证法》 的规定, 本处 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宋飞
于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 在该基金托管人华夏银5
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王明康的监督下, 由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的代表王平、 蒋彬彬进行计票。 截至二○一八 年七月十七日十七时, 收到参加本
次大会(通讯方式)的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626,050.42 份, 占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权益登记日诺
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总份额4,806,740.61 份的54.63%,达到法
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及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626,050.42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
份额表示反对; 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
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
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 件。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