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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000269)

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关于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7月20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7 月20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7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合润双债两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8 年 7 月
20 日为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日(本基金受限开放日为一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如本基金在任一开放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1)对于
受限开放日,则该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消除之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为受限开放日;(2)对
于自由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应中止计算,自该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
作日开始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
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设下限。对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也不设下限,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本基金受限开放日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时点 赎回费率
受限开放日 1%
本基金自由开放期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H) 赎回费率
H <7 天 1.5%
7 天≤H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
总额的100% 。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 号北京万豪中心D 座12 层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2 期53 层09-11 单
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
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 号华润大厦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 号万象城2 幢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 号信合广场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 号新世纪广场A 座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0 层05-06A 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对于开放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
该日的次日进行披露。对于每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一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进行披露,敬请投资
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 2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之后第 2 个基金合同生效
日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每 2 年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内的开放日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包含 2 个封闭期和 1 个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日指每
个运作周期内第 1 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2018 年 7 月 20 日为本基金第一个运作
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
日当日 15:00 以后不再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3)在每个受限开放日,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受限开放日确认
的净申购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或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若受限开放日净申购申请或净赎回申请高于上述比例限制,则基金管
理人将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有效的控制。
(4)若受限开放日基金份额净申购申请(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
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申购申
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不予确认的申购款项本金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
者。
(5)若受限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
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则对所有的有效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
人将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赎回申
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不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 2 个工作日(2018 年 7 月 24 日),在证监会指
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7 年 4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
询。
(9)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10)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