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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全球绝对收益-美元现钞(001934)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国泰 全 球 绝对 收 益 型 基金 优 选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 明 书 
(2018 年 第 一 号) 
 
 
 
 
 
 
 
基 金管 理人 : 国 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截止日:二〇一 八 年 六 月三日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 
目录 
重要提 示........................................................................................................................................... 1 
第一部 分


绪言 ............................................................................................................................... 3 第二部 分


释义 ............................................................................................................................... 3 第三部 分


风险 揭示 ....................................................................................................................... 9 第四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 14 第五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 ................................................................................................................. 23 第六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 24 第七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 40 第八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 40 第九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回 ............................................................................................. 40 第十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52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 54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 55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60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61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62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67 第十七 部分


基 金托 管人 ............................................................................................................. 69 第十八 部分


境 外托 管人 ............................................................................................................. 71 第十九 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 77 第二十 部分


基 金合 同内 容摘要 ................................................................................................. 92 第二十 一部 分


托管 协议 内容摘 要 ........................................................................................... 109 第二十 二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122 第二十 三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123 第二十 四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 125 第二十 五部 分


备查 文件 ........................................................................................................... 125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证监许可 【2015 】 2252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境 外 公 募 基 金 ( 包 括 开 放 式 基 金 和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ETF ) ) , 基金净值会因为 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本基金特有风险 (投资标的风险、 主动管 理风险 、 境外证 券投资 限制引致 的风险 ) 、境 外投资风 险( 境 外市场 风险 、汇率 风险、政 治风险 、政府 管制风险 、税务 风险、 法律风险 ) 、开 放式基 金风险(利 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 交易结 算风险、 技 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绝对收益型基金 ,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中等的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 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8 年 6 月 3 日, 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8 年 1 季度报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 第 一部 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 法》 ( 以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 公 开募集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 《试行办法》 ” ) 、 《关 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 关 问题 的 通知 》 (以下 简 称“ 《 通 知》” ) 、 《公 开 募集 开 放式 证 券投资 基 金流 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 有关规定 以及《 国泰全 球绝对收 益型基 金优选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编写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 即表明 其对基 金合同的 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 2、基金管理人: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 托管人 :指符 合法律法 规规定 的条件 ,根据基 金托管 人与其 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 合同: 指 《国泰 全球绝 对收益 型基金 优选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 国泰全 球绝对 收益型基金优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国泰 全 球绝对收 益型基 金优选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国泰 全球 绝对收 益型基金 优选 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10、 《基金法》 : 指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 : 指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 指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试行办法》 : 指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通知》 :指《关 于 实施< 合格境内 机构投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试行办 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16、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现行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指符合现 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25、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人的合称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 销售机构: 指 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 注册登记业务: 指 基金 注册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 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30、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 接 受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 登 记 业务 的机构 31、 基金账户: 指 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等业务导致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 务规则 》 :指 《 国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①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②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 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美元 基金份额按上一开放日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 额合并计算,下同) 的 10% 50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不同,将 基金份额 分为不 同的类 别。以人 民币计 价并进 行认购、 申购、 赎回的 份额类别, 称为人民币份额; 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 申购、 赎回的份额类别, 称为美元份 额 51、 基金中基金: 指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 为 基金中基金 52、 基准货币: 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3、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4: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5、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6、 汇率: 如无特指, 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57、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 58、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基金份额、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 基金份额净值: 指 估值日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估值 日人民 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估值日人民币份额的份额总数; 本基金美元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 日 美 元 份 额的份额总数 61、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63、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4、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5、主要 境外 市场: 指 投资比例 合计 占本基 金 基金资产 净值 20 %以 上的同 一市场的基金所在的市场 66、 公司行为信息: 指 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 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 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 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 提前赎回等信息 67、 等值基金份额: 指 美元份额按基金份额净值以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 的金额与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乘以美元基金份额数折算为 等 值 人 民 币 基金份额数 68、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 第 三部 分


风 险 揭示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境 外 公 募 基 金 ( 包 括 开 放 式 基 金 和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ETF)) , 基金净值会因为 境外证券市场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 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 包括投资标的风险、 主动管 理风险、 境外证券投资 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等; 二是境外投资风险, 包括 境外市 场风险、 汇率风 险、政 治风险、 税务风 险、法 律风险等 ;三是 开放式 基金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 交易结算风 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境外公募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这些基金都 会随着当地市场的波动而有所起伏。 2、主动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管理型基金, 在本基金精选基金的操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 技术、 经验等因素 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其精选出的基金的业绩 表现并不一定持续的优于其他基金。 3、 境外证券投资 额度限制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将 按照中 国证监 会和 外管 局 核准 的额度 (美元额 度需折 算为人 民币) 设定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 。 基金 合同生效后, 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基 金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二、境外投资风险


1、 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 汇率、 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 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 并产 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 境外公募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所以, 当境外证券市场受到特有的政治环境、 法律法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 规、 市场状况、 经济发展趋势、 股市波动等因素影响时, 基金的净值也会发生相 应变化,并最终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2、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 而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 因此在 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 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 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3、政治风险


不同国家 或地区 的内外 政治关系 变化, 如政府 更迭、政 策调整 、制度 变革、 国内出现动乱、 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 都可能对本基金所参与的投资市场或 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负面冲击。 另外,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 货 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 金收益,产生风险。


4、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 比如资本或 外汇控制、资产冻结或扣压以及征收高额税款等给基金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5、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 因各国、 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 不同,可 能会就 股息、 利息、资 本利得 等收益 向各国、 地区税 务机构 缴纳税金, 包括预扣税, 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 各国、 地区的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 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 本基金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 响。


6、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 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 部分国际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或者由于税制、 破产 制度的改变 等法律 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另外, 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或诉讼, 或由于现行的法律 法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 利率风险 是货币市场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 济与汇率等。


2、流动性风险


(1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②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合理安排投资 计划。 (2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于基金 合同界定的绝对收益型基金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基金保留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 括结算 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和 应收申 购款等) 。 因此 ,本基 金所投资基 金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 性情况, 评估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 以满足基 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①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②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份额 (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 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占赎回申请总份额 (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 汇率折算 为人民 币等值 基金份额 后同人 民币基 金份额合 并计算 ,下同 )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 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 赎回申请 (美元基金份额 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 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的情形下: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 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 ①全额赎回” 或“ ②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办 理 。 ③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回申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3 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包括: ①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②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③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赎 回申请的情形; ④基金份额持续持有 期限小于 7 日; ⑤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 制度的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对流动性风险 进行日常监控,切实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无法赎回、 赎回延期办理、 赎回款项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 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 境外公募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工具,因而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等。


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 )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 )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 )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4 成的风险, 如经常性的串户、 账务记重、 透支、 过失付款、 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 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另外,由于各个国家/ 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 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 ,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交易结算风险


交易 结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 造成划付款项的 延误和错划,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7、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等。


8、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 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 技 术失误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 准确性和时效 性,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9、巨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 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 回的现金需要, 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 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基金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10、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 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 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 损。 第 四部 分


基 金 的投 资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5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公募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 (ETF ) ) 、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 , 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绝对收益型基金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80% ,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 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 范 围 和 投 资 比 例 规 定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优选境外绝对收益型公募基金 (以下简 称 “标的基金” ) , 按照资产管理人、 绝对收益目标的实现策略等角度适度分散本 基金的配置,以期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境外绝对收益型公募基金的界定 本基金管理人对境外绝对收益型公募基金的界定, 主要依据标的基金的名称 和投资目标,即 1)基金名称中含绝对收益(absolute return/total return )字样; 或 2) 以追求绝对收益为主要投资目标的基金, 例如以追求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获 得长期正回报为投资目标的基金, 以追求获得资产增值的同时实现 风险最小化为 投资目标的基金等。其实现绝对收益目标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① 多资产配置策略 (Multi-Asset Allocation ) 根据对市场环境的深入研究, 通过在各资产类别中灵活配置, 以期实现稳健 的绝对收益。 ② 全球配置策略 (Global Allocation ) 通过在全球各地区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以期获得稳健的风险回报率。 ③ 市场中性策略(Market Neutral )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6 通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头寸以对冲市场风险, 以期在任何市场环境下均能 获得稳定收益。 ④ 长短仓对冲策略(Long/Short ) 通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来对冲一定的市场风险, 但两者的比例相对比较灵 活,以期实现相对稳健的投资收益。 ⑤ 全球宏观策略 (Global Macro ) 利用宏观经济的基本原理来识别金融资产价格的失衡错配现象, 在世界范围 的外汇、 股票、 债券、 期货、 期权以及其他金融产品上进行资产配置, 以期获得 稳健的投资收益。 ⑥ 事件驱动策略 (Event driven ) 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的标的的影响不同而进行投资, 重大事件 包括发生分拆、收购、合并、破产重组、财务重组、资产重组等。 ⑦ 套利策略(Arbitrage ) 通过对各种金融工 具的研究, 利用金融工具之间的价格不合理进行相应的套 利,包括可转债套利、固定收益套利、期货套利、ETF 套利等。 ⑧ 多重策略(Multi-Strategy ) 通过对上述多种策略的组合, 平滑单一策略的风险, 以期获得更稳健的投资 收益。 随着新金融工具的增加, 绝对收益目标实现策略的不断丰富、 成熟, 本基金 管理人可相应丰富、增加标的基金。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策略和定性分析策略相结合的方式优选标的基金, 通过 分析各标的基金的费率水平、 历史收益、 夏普比率、 历史回撤、 波动率等量化指 标, 挑选出合适的基金组成标的基金池。 再对标的基金池中的基金进行筛选和配 置,通过 深入了 解标的 基金的具 体策略 及投资 领域,并 对资产 管理公 司的历史、 组织构架, 以及标的基金投资经理的优势及稳定性进行分析, 将资产分散投资于 不同基金管理人、投资策略的基金 ,构建基金投资组合。 1)定量分析策略 本基金对标的基金的费用、 收益和风险进行定量分析, 选择成立时间较长或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7 有较长的可回溯历史业绩的标的基 金。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定量指标: ①费率水平(Expense Ratio ) 考察基金的管理费 (Management Fee ) 、 申购费 (Front Load/Initial Charge 等) 、 赎回费(Redemption Fee/Exit Charge 等) 、业 绩提成(Performance Fee )和销售 费用(Distribution Fee )等,选择综合费率较低的标的基金。 ②收益分析(Performance Analysis ) 分析基金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历史收益表现, 包括历史收益 (Return ) 和夏 普比率 (Sharp Ratio ) 等, 分析基金的收益表 现是否和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 略相符合。 ③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 ) 分析基金的 历史回撤 (Drawdown )和波 动率 (standard deviation ) , 选择总 体投资风险水平适当可控的基金。 2)定性分析策略 本基金主 要从资 产管理 公司和投 资经理 两个角 度对标的 基金进 行定性 分析, 主要关注以下定性指标: ①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 考 察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的 历 史 变 迁 (History ) 、 组 织 构 架 (Organization ) 、产品 优势 (Advantages ) 等。 选择成立时间较长, 组织构架较为稳定, 资产规模较大, 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的资产管理公司。 ②投资经理(Portfolio Manager/Team ) 考 察 投 资经 理 的 投资 理念 (Investment Philosophy )和投资优势、稳 定性、 从业经验、 所管理其他基金的状况等。 选择投资经理投资理念和投资优势较为清 晰,稳定性较高,从业经验丰富的投资经理。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 于基金合同界定的绝对收益型基 金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2 )基 金保留 的现金 或者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投资 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8 (3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开放式 基金( 包括开放 式基金 以及处 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4 )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投 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5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6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银 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但存放于境内外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7 )本 基金持 有同一 机构(政 府、国 际金融 组织除外 )发行 的证券 (不包 括境外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 )本 基金持 有与中 国证监会 签署双 边监管 合作谅解 备忘录 国家或 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9 )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任何一 只境外基 金,不 得超过 该境外 基金总份额的 20%。 (10 ) 为应付赎回、 交 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11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2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 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9 的投资。 除上述 第(2) 、 (11)、( 12) 项另 有约定 外,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证券 发行人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 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 应付赎 回、交 易清算等 临时用 途以外 ,借入现 金。临 时用途 借入现 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 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0 不再受相关限制。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美国 3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3% 。 本基金定位为追求绝对收益回报的基金产品, 以美国 3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上浮 3%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绝对收益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中等的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4 月18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1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 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76,620,356.07 88.04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411,618.12 11.96 8 其他各项资产 970.53 0.00 9 合计 87,032,944.72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基金投资明 细 序 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OLD MUT GB EQY ABS RE-IUSDA Open-End 基金 开放式 Old Mutual Global Investors 16,764,020.21 19.46 2 HENDERSON GART-UK A R-IUSDAH Open-End 基金 开放式 Henderson 16,714,078.92 19.40 3 GAM STAR LUX-EUROP ALPH-IUSD Open-End 基金 开放式 GAM 15,361,293.50 17.83 4 STANDARD LF-GLOB AB RE-HDUSD Open-End 基金 开放式 Standard Life Investment 15,335,221.90 17.80 5 DEU CNCPT Open-End 开放式 Deutsche 12,445,741.54 14.45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3 KALDEMORGEN- US FCH 基金 Asset Management S.A.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 没 有 投 资 于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外的情况。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70.5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70.53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 五部 分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4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人民币份额: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12 月3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1.30% 0.13% 0.34% 0.92% 0.96% -0.79% 2016 年度 0.00% 0.29% 4.00% 1.00% -4.00% -0.71% 2017 年度 -3.46% 0.26% 4.57% 0.67% -8.03% -0.41% 2015 年12 月3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2.20% 0.27% 8.91% 0.85% -11.11% -0.58%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美元份额: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12 月3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0.20% 0.06% 0.34% 0.92% -0.54% -0.86% 2016 年度 -6.41% 0.19% 4.00% 1.00% -10.41% -0.81% 2017 年度 2.57% 0.12% 4.57% 0.67% -2.00% -0.55% 2015 年12 月3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4.20% 0.16% 8.91% 0.85% -13.11% -0.69% 2015 年12 月3 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第 六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5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021 )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02 只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 2 只子基金, 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 、国 泰金马 稳健回 报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 货币市场 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金鹿 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鼎 价值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由金鼎 证券投 资基金转 型而来 ) 、国 泰金牛创新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金象保本增 值混合证 券投资 基金转 型而来) 、国泰 双利债 券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 区位优势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国泰 中 小 盘成 长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LOF ) ( 由 金 盛 证 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泰事件驱动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成长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大宗商品配 置证 券投资基金(LOF) 、国 泰现金管理 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 而来) 、国泰 民安增利 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国 证房地产行 业 指 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 基金 、 国 泰估 值 优势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 ( 由 国 泰 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上证 5 年期国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6 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国企 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国泰 民 益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 国 泰 国 策 驱 动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安康 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 金鑫证券 投资基 金转型 而来) 、 国泰新 经济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国泰 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睿 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互联网+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新目标 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国 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福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泰融丰 外 延 增 长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 ( 由 国泰 融 丰定 增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由 国泰国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添益灵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国 泰 创 业板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 国 泰 鸿 益 灵 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丰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利是宝 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安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航 天 军 工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LOF ) 、 国 泰 民 丰回 报 定 期开 放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国 泰中 证 申万 证 券 行业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 国 泰 策 略 价 值 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由 国泰保 本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变更而 来) 、国泰 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大 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智能装备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融 安多策 略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 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 、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润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 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 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 得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 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 组合。2007 年 11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 2 月 14 日,本基金 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 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QDII ) 资格, 囊括 了公募基金、 社保、 年金、 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 资格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 年 1 月至 1992 年 10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综合计划处、 资金处副处长、 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 (主持工作) 。1992 年 11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8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0 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其中 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 年 8 月至 11 月, 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投传媒华文公司 任监事长、 纪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 人。 方志斌, 董事, 硕士研 究生。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 任职宝钢 国际经 营财务部。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 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 2010 年 3 月至 今, 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 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中国投 资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 先后任股权管 理部业务副经理、 业务经理, 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 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 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 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 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 ,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 责经济研究;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 理,1995-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 分析师; 1999-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 2004-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 2005-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 基 金经理。 2009-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2013 年 6 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起任 公 司董事。 游一冰, 董事, 大学本 科, 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 ) 及英 国特许 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 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9 部助理经理; 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 (欧 洲)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 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 2017 年 任忠利亚 洲中 国地区 总 经理;2002 年至 今任 中意人寿 保险 有限公 司 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 年至 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吕胜, 董事, 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 在水利水电规划设 计总院 任科员。1994 年 6 月至 1997 年 1 月,在电 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1997 年 1 月至 2003 年 1 月, 在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任一 级职员、 副处长。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 在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任处 长。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 在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 党组成 员。 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 党组成员。 2017 年 12 月至今, 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 党委委员。 2018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2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先后任办公室科员、 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 1 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 7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 8 日 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 立董 事,博 士 研究生, 教授 。1986 年起在对 外经 济贸易 大 学法律 系、 法学院执教, 先后 任助教、 讲师、 副教授 、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法学院副院 长、 院长, 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国际贸易和金融 法律研究所所长、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大连 仲裁委员 会仲裁 员等职 。2013 年起 兼任金 诚 信矿业管 理股份 有限公 司(目前已 上市)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起兼任北京采 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0 常瑞明, 独立 董事, 大 学学历, 高级 经济师 。1980 年起在 工商 银行 工作, 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 副行长; 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信息处处长、 副 处长; 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 党组副书记、 书 记; 河北省分行副行长 、 行长、 党 委书记;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起任工商银 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 , 独立董事, 硕 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 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 先后任职于计划处、 信贷处、 国际业务部, 历 任副处长、 处长。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 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 任汉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香港) 董事总 经理。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 独立董事, 博士 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198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 历任讲师、 副研究员、 副主任、 主任。 1991 年起兼 任中国 财 政研究院 研究生 部(财 政部财政 科研所 研究生 部)硕士生 导师。 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 历任技术部/ 企业风 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 年 8 月起兼任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 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任。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 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 年 1 月 至 2016 年 11 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2017 年 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1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 先后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 人力资源部、 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 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 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 工作, 任业务经理、 副 行长、 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 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 计部任高级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 监事, 大学本科。 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 秘书及法务。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1 月 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 及合规部主管。 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2016 年 12 月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 监事。 刘锡忠, 监事, 研究生 。1989 年 2 月至 1995 年 5 月, 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1995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 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 历任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 2005 年 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主任、 资金管理部 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 9 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行业研究员、 社保 111 组合基金经理助理、 国泰金鼎价值 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金经理助理 , 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金鼎价 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兼任国泰区 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基 金经理,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兼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2 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任权益投资总监。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倪蓥, 监事, 硕士研究 生。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 任新晨信息 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1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 部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监。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纪 检监察室副主任、审计部总监助理。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 博士 ,16 年 证券基金 从业 经历。 曾 就职于江 苏省 人大常 委 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就职于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督察长、 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 李辉, 大学本科, 18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 AIG 集 团,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财富大学) 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中 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 任副处长;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于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 年 3 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6 年 3 月 25 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3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吴向军,硕士研究生,1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美国 Avera Global Partners 工作, 担任股 票分析师;2007 年 6 月至 2011 年 4 月美国 Security Global Investors 工作,担任高 级分析师。2011 年 5 月起加盟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4 月起任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日兼任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起 任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起任国 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兼任国泰 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起兼任 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监,2016 年 6 月起 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 2017 年 7 月起任海外投资总监 。 (2 )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起至今一直由吴向军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 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 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 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 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 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 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陈星德:副总经理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4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邓时锋: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值 与 基金份 额净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 规定召 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 基金托管 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的 行为, 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 建 立健全 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5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并承诺 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6 2、不利用职务 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 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 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 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 )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 性原则 :内部 风险控制 必须覆 盖公司 所有部门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 性原则 :公司 设立独立 的稽核 监察部 ,稽核监 察部保 持高度 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 制约原 则:公 司及各部 门在内 部组织 结构的设 计上形 成一种 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 与业务 发展的 同等地位 原则: 公司的 发展必须 建立在 风险控 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 和定量 相结合 原则:建 立完备 风险控 制指标体 系,使 风险控 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 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 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 安全。 (3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 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7 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 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 投资管 理控制制度、 信息技术控制、 营销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全制度和独 立的稽核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 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 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 对公司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 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 )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 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 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 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 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 织结构 方面, 公司设立 的执行 委员会 、投资决 策委员 会、风 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 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 决策和监督控制。 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 既相互独立, 又相互合 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 一贯坚 持诚信 为投资人 服务的 道德观 和稳健经 营的管 理理念 。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 稽核监 察部拥 有对公司 任何经 营活动 进行独立 监察稽 核的权 限,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 了完善 的内部 会计控制 ,保证 基金核 算和公司 财务核 算的独 立 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 制定了完善的公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8 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 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 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 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 保证两者相互独立, 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凭证与记录控制、 资产接触控制、 独 立稽核等制度, 确保在基金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 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 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 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 建立防火墙, 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 投资决策控制、 交易业 务控制, 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 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 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 进行集中交易, 以及风险 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 做到研究、 投资、 交易、 风 险控制的相互独立、 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建立了科学先进 的投资风 险量化 评估和 管理体系 ,控制 投资业 务中面临 的市场 风险、 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 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 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 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 网络安全、 数据库管理、 危机处理机 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 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 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 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证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9 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和完整; 在资料保全方面,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 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 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 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 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 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 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 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 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 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 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 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 也会重点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 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 使公司高 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 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 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 级管理层报告,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对于重大问题, 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 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 直接报 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基 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0 第 七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 基金管 理人依 照《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 销售办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2252 号文 ( 《关 于准予国泰 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包括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进行公开发售。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71,016,588.10 元人民币 ( 美元折 算为等 值人民 币 ) ,认 购款项 在基金 验资确认 日之前 产生的 银行利息共 计 64,470.65 元人民币 ( 美元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 , 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立的国 泰 全 球 绝 对 收 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专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 八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 效 根据有关规定, 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 九部 分


基 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 币 份额和美元份额。人 民 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 并 进行 申购、 赎回; 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设立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他币种的申 购、 赎回。 以其他外币种类进行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 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1 确定并提前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调整 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 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英国伦敦证券交 易所、 卢森堡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和 本基金投资 所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 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详细内容请参阅与 2016 年 1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上的 《国 泰全球 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并 参加网上交易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相应 类别的基 金 份额 净 值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2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分币种申购、 赎回 ” 原则, 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计价的份额, 赎 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 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计价的份额, 赎回美元份 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以此类推; 5 、 赎 回遵 循“ 先进 先 出” 原 则 , 即按 照 投资 人认 购 、 申购 相 应类 别 基金 份 额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 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 购基金 份额时 ,必须全 额交付 申购款 项, 投资 人交付 申购款 项时, 申购成立; 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 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 赎回成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 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10 日(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境外市 场休市、 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 赎回款项支付日期相应调整。 遇证券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基 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上 述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 赎 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3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3 日后(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售 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投资者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 购费) 。 对于美元份额的 申购, 投资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 10 美元 (含申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单 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 金不对 投资人 每个基金 交易账 户的最 低基金份 额余额 进行限 制,但 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4、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4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6、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 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申购费率及申购金额分档标准。 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 人民币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 ﹤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M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00 元 美元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美元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20 万美元 1.50% 20 万美元≤M ﹤60 万美元 1.00% 60 万美元≤M ﹤100 万美元 0.80% M ≥100 万美元 每笔交易 200.00 美元 对于人民币份额, 依照上述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结构确定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对于美元份额,依照上述美元份额申购费率结构确定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如下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5 7 日≤N ﹤365 日 0.50% 365 日≤N ﹤730 日 0.30% N ≥730 日 0 其中, 不低于赎回费用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本基 金同时 设立人 民币份额 和美元 份额。 人民币份 额的申 购、赎 回的币 种为人民币, 美元份额的申购、 赎回的币种为美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 赎回, 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 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 份额的 计算方 式:基金 申购采 用金额 申购的方 式。基 金的申 购金额 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以人民币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人民币份额, 以美 元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美元份额。 (1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人民币份额净值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美元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美元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 申购费用= 人民币 固定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人民币份额净值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6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 申购费用= 美元固定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美元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T 日,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 基金人民币份额,对应申购费 率为 1.5% , 假定 T 日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 则可申购本基金人民 币份额的份额数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 (1+1.50% )=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261.08 = 738.92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1.1280 = 43671.17 份 即: 该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1.5% , 假定 T 日本基金人民 币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可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份 额数为 43671.17 份。 例:T 日,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美元申购 本基金美元份额, 对应申购费 率为 1.5% , 假定 T 日本基金美元份额净值为 1.1280 美元, 则可申购本基金美元 份额的份额数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 (1+1.50% )= 49,261.08 美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261.08 = 738.92美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1.1280 = 43671.17 份 即: 该投资人投资 50,000.00 美元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1.5% , 假定 T 日本基金美元 份额净值为 1.1280 美元,则可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份额 数为 43671.17 份。 2、赎回 金额的 计算方 式:人民 币份额 赎回金 额单位为 元,美 元份额 赎回金 额单位为美元。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具体计算公式为: 对人民币份额的赎回: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7 赎回 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人民币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 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 金额 - 赎回费用 对美元份额的赎回: 赎回 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美元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 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 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50,000.00 份人民币份额,假设 T 日赎回时持有期 为 180 日,T 日人民币份额净值 1.25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50,000.00 ×1.2500 = 62,500.00 元 赎回费用 = 62,500.00 ×0.5% = 312.50 元 净赎回金额 = 62,500.00 - 312.50 = 62,187.5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50,000.00 份人民币份额,持有 180 日,假设 T 日人 民币份额净值 1.2500 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为 62187.50 元。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50,000.00 份美元份额,假设 T 日赎回时持有期为 180 日,T 日美元份额净值 1.2500 美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50,000.00 ×1.2500 = 62,500.00 美元 赎回费用 = 62,500.00 ×0.5% = 312.50 美元 净赎回金额 = 62,500.00 - 312.50 = 62,187.50 美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50,000.00 份美元份额,持有 180 日,假设 T 日美元 份额净值 1.2500 美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为 62187.50 美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 ,并在 T+2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 对某一类基金份额或 多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8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3、证券 交易所 或外汇 市场 交易 时间非 正常停 市,导致 基金管 理人无 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 注册登 记 机构 的异常 情况导 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 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 资产规 模或者 份额数量 达到了 基金管 理人规定 的上限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 8、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人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 、3、5 、6、7、9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 发生上述第 8 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某一类基金份额 或多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9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3、证券 交易所 或外汇 市场 交易 时间非 正常停 市,导致 基金管 理人无 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境外市场休市、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 6、发生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将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份额 (美元 基金份额 按当日 汇率折 算为人民 币等值 基金份 额后同人 民币基 金份额 合并计算, 下同) 占申请总份额 ( 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 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 若出现上述 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①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 后的余额;② 美元 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 后同人 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美元基金份额按 前一开放 日 当日 汇率折 算为人民 币等值 基金份 额后同人 民币基 金份额 合并计算, 下同) 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0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的全 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赎回 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份额 (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 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占赎回申请总份额 (美元基金份额按 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的比 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 赎回申请 (美元基金份 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 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的情形下: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 的部分, 可以根据前段 “ (1) 全额赎回” 或 “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 基 金管理人网站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1 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 、基金转换 未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 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 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十三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2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 注册登记 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 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注 册登记 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每类基金份额在该类基金份额的不同销售机 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申购金额, 每期 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 、基金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 构只受 理国家有 权机关 依法要 求的基金 份额的 冻结与 解冻, 以及 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 十部分


基 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其中包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 、 诉 讼 费 、 仲 裁 费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3 6、基金 的证券 交易费 用及在境 外市场 的交易 、清算、 登记等 实际发 生的费 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 依照有 关法律 法规应当 缴纳的 ,购买 或处置证 券有关 的任何 税收、 征费、关 税、印 花税及 预扣提税 (以及 与前述 各项有关 的任何 利息及 费用) (合 称“税收” ) ;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 、 因更换境外托管人 (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更换境外托管人除外) 而进 行的资产转移所产生的费用; 1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 费每日 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 金管理 人与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 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其中包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8%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 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 金管理 人与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 致后,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4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2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和 境外市场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 一 部分


基 金 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 根据境内及投资所在地 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为本基金 开立 人 民币和 外币 资金 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 资所需 的其他 专用账户。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5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 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 和境外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 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基金财产。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 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 《试行办法》 的要求选择、 委任境外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境外托管人 破产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 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 开放日,T+1 日完成 T 日估值,T+2 日内披露。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境外开放式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 和银 行存款 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对存 在活跃 市场的 投资品种 ,如估 值日有 市价的, 采用市 价确定 公允价 值; 估值日无市价, 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6 2、对存 在活跃 市场的 投资品种 ,如估 值日无 市价,且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3、当投 资品种 不存在 活跃市场 ,采用 市场参 与者普遍 认同, 或被以 往市场 实际交易价格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在不 违背上 述公允 价值确定 原则的 前提下 ,本基金 可以采 用第三 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 5、 开放 式基金 的估值 以其在估 值日公 布的净 值进行估 值,开 放式基 金未公 布估值日的净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净值进行估值。 6、外汇汇率 (1 )估 值计算 中涉及 美元、港 币、日 元、欧 元、英镑 等五种 主要货 币对人 民币汇率的, 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 (2 )其 他货币 采用美 元作为中 间货币 进行换 算,与美 元的汇 率则以 估值日 彭博(伦敦时间)16 :00 报价数据为准。 7、估值中的税收处理原则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 金, 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 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 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 基金将在相关税金 调整日或 实际 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8、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 法律 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7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每个开放 日 以及 国家法 律法规规 定需要 对外披 露基金 净值的非交易日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估值时间点为 T+1 日完成 T 日估值。 2、基金 份 额净 值是按 照 估值日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 估值 日基金 份额的 余额数 量计算 。 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 美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用于 基金信 息披露 的基金份 额净值 由基金 管理人负 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4、在法 律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允 许的情 况下, 基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 人可以 各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 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资产估值各自承担的责任。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 作过程 中,如 果由于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 、或 注 册登记 机构、 或销售机 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过 错造成 估值错 误,导致 其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 直接损失按 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8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 不 全 部返 还不 当 得利造 成 其 他当 事人 的 利益损 失 (“ 受损 方” ) , 则估 值 错 误 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 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 注册登 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9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 相 应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 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交易 市场 或 外汇市 场 遇法定 节假日 或因其 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它 情形 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 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对于 因税收 规定调 整或其他 原因导 致基金 实际交纳 税金与 基金按 照权责 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 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3、全球 投资涉 及不同 市场及时 区,由 于时差 、通讯或 其他非 可控的 客观原 因, 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 导致 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4、由于 不可抗 力原因 ,或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登记结算 公司 发 送的数 据错误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0 等,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虽 然已经 采取必 要、适当 、合理 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 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 汇 兑 损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以其认购或申购时的币种计价, 每类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对某一基金份额 类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 则某一币种的份额相应的以该币种进行现金分 红; 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 则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 资金将按除息日 (具 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1 4、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其对应面值 , 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 5、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行 承担。 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某类基金份额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以 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该类基金份额 的现金红 利自动 转为该类 基金份 额。红 利再投 资的计 算 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2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 、境外 托管人 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 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 、 《信息 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的 指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 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 同》 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3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算 并披露净值及相关信息; 美元份额以美元计算并披露净值及相关信息。 除特别说 明外, 人民币份额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美元份额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 人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 投资 人 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 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上。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4 (三) 《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2 日( T 日为开 放日) , 通过网 站、基 金份额 销 售机构 以及其 他媒介, 披露开 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后 2 个工作日,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 投资人能够在基金 份额 销售机构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5 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美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 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美 元基金份额按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 算) 20% 的情形, 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或境外托管人 ;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或境外托管人 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6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或境外托管人 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本基金增减外币种类的基金份额类别或销售币种; 27、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7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 办公场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办公场所 ,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 2、 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交易 市场 或 外汇市 场 遇法定 节假日 或因其 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3、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时;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 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8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9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进行分配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 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 七部 分


基 金 托 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0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 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 行、证 券、基 金、信托 从业经 验,且 具有海外 工作、 学习或 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一对多、 一对一) 、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 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 国内, 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660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基 金 623 只, QDII 基金 37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 型的基金 ,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 ,秉承 中国银 行风险控 制理念 , 坚持 “规范运 作、稳 健经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 控制措施 设定及 制度建 设、内外 部检查 及审计 等措施强 化托管 业务全 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 银行 连续聘请 外部 会计会 计 师事务所 开展 托管业 务 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 “AAF01/06 ” “ISAE3402 ” 和 “SSAE16 ” 等国际主 流内控 审阅准 则的无保 留意见 的审阅 报告。2017 年,中 国 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准则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 行托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1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第十 八 部分


境 外 托 管人 一、中银香港概况 名称:[ 中国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中环花园 道 1 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 香港中环 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总裁] 成立时间:[1964 年 10 月 16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 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黄晚仪 副总 经理 托管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852-3982-6753]


中国银行( 香港) 有限公 司 (“ 中银香港” ) 早于 1964 年成立, 并在 2001 年 10 月 1 日正式重组为中国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 其 控股公司- 中银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 中银香 港( 控股)”) - 则于 2001 年 2 日在香 港注册成立,并于 2002 年 7 月 25 日开始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2 年 12 月 2 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分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 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2 截至 2017 年末,中银香港( 控股) 有限公司的 总资产超过 23,399 亿港元, 资本总额超过 2,417.4 亿港元, 总资本比率为 21.76% 。中银香港(控股) 的财务实 力及双 A 级信用评级, 可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 其最新信 评如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穆迪投资服务 标准普尔 惠誉国际评级 评级展望 稳定 稳定 稳定 长期 Aa3 A+ A 短期 P-1 A-1 F1 展望 稳定 稳定 稳定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 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 拥有最庞 大分行网络与广阔的客户基础, 且连续四年成为 “亚太及香港区最稳健银行” 《银 行间杂志》 , 并三度获得“香港区最佳银行” 《银行家杂志》等。 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 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 及工商客户提供一 站式 的证券托管服务。 对于 服务国内企业及机 构性 客户( 包括 各类 QDII 及其各类产 品等) ,亦素有经验,于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 2006 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银行类 QDII 产 品之境外 托管行,于 2007 年被 委任为国内 首只券商类 QDII 集 成 计 划 之 境 外 托 管 行 , 另 于 2010 年 服 务 市 场 首 宗 的 跨 境 QDII-ETF 等;至于服 务境外机构客户方面亦成就显著 : 在“债券通”的领域=> 自开通至今,持续维持最大的市场份额 在 人 民 币 合格 境 外机 构投 资 者(RQFII) 的领域=> 成 为 此 类 人民 币 产品的 最 大 香港服务商 在离岸人民币 CNH 公募基金的领域=>成为市 场上首家服务商(2010 年 8 月) =>目前亦为最大的服务 商 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中资发行 商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离岸私募基金的领域=>新募长仓基金的最大 服务商之一 在非上市的股权/ 债权投资领域=>香港少有的 服务商之一 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 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 业全球托管银行, 亦是唯一获颁行业奖项的中资托管行: 专 业杂 志 所 获托 管奖项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3 亚洲投资人杂志 (Asian Investors) 服务提供者 奖项 - 最 佳跨 境托管 亚洲 银行 (2012 ) 财 资杂 志(The Asset) Triple A 托管 专家系 列奖 项: -


最佳QFII 托 管行 (2013) -


最佳中 国区 托管专 家 (2016) 财 资杂 志(The Asset) Triple A 个人领 袖奖项 : Fanny Wong - 香 港区年 度托 管银行 家 (2014) 截至 2017 年末,中银香港( 控股) 的托管资产 规模达 11 ,623 亿港元。 二、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一)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是中银香港的核心产品之一, 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副总裁袁树先生 直接领导 。针对 国内机 构客户而 设的专 职托管 业务团队 现时有 二十名 骨干成员, 职 级 均 为 经 理 或 以 上 , 分 别 主 理 结 算 、 公 司 行 动 、 账 务 (Billing) 、 对 账 (Reconciliation) 、客户 服务、 产品开 发、 营销 及网管 理等方 面。 骨干 人员均 来自 各大跨国银行, 平均具备 15 年以上的专业托管工作经验( 包括本地托管及全球托 管) ,并操流利普通话,可说是香港最资深的托管团队。 除配备专职的客户关系经理, 中银香港更特设为内地及本地客户服务的专业 托管业务团队,以提供同时 区、同语言的高素质服务。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 若客户需要估值、 会计、 投资监督等增值性服务, 则由 中银香港的附属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 (“ 中银保诚” ) 提供。 作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认可的信托公司, 中银保诚多年来均提供国际水平 的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服务,其专职基金会计与投资监督人员达 50 多名, 人员平均具备 10 年以上相关经验。 中银香港的管理层对上述服务极为重视, 有关方面的人员配置及系统提升正 不断加强。另外,其它中/ 后台部门亦全力配合及支持托管服务的提供,力求以 最高水平服务各机构性客户。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4 关键人员简 历 黄晚仪女士 托管业务主管 黄 女 士于 香港 大 学毕 业, 并 取得 英国 Heriot-Watt University 的 工 商管 理 硕 士及英国特许银行公会的会士资格。 黄女士从事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 大部分时 间专职于托管业务, 服务企业及机构性客户。 效力的机构包括曾为全球最大之金 融集团 - 花旗集团 - 及本地两大发钞银行 - 渣打及中银香港。 参加中银香港前, 黄女士为花旗集团之董事及香港区环球托管业务总监。 目前黄女士专职于领导中 银香港的全球托管及基金服务发展, 并全力配合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之境外 投资及理财业务之所需, 且担任 中银香港集团属下多家代理人公司及信托公司的 企业董事。 黄女士亦热心推动行业发展, 包括代表中银香港继续担任 「香港信托 人公会」 行政委员会之董事一职;自 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期 间, 获「香港 交易所」 委任作为其结算咨询小组成员; 另外, 黄女士目前亦是香港证监会产品 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 张海萍女士 托管运作主管 张女士拥有超过二十年金融行业的工作经验。 加入中银香港前, 张女士曾任 职于所罗门美邦、 纽约梅隆银行、 摩根大通和道富银行。 来香港工作之前, 她曾 在美国纽约和达拉斯工作。 阮美莲女士 财务主管 阮女士拥有超过二十年 退休金及信托基金管理经验, 管理工作包括投资估值、 基金核算、 投资合规监控及信托运作等。 加入中银国际集团前, 阮女士曾于百慕 达银行任职退休金部门经理一职, 以及于汇丰人寿任职会计经理, 负责退休金基 金会计工作。 阮女士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并 持有英国列斯特大学硕士学位。 (二)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在安全保管资产方面, 为了清楚区分托管客户与银行拥有的资产, 中银香港 目前已以托管人身份在本港及海外存管或结算机构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以持有及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5 处理客户的股票、债券等资产交收。 除获得客户特别指令或法例要求外, 所有实物证券均透过当地市场之次托管 人以该次托管人或当地存管机构之名义登记过户, 并存放于次托管人或存管机构 内,以确保客户权益。 至于在异地市场进 行证 券交割所需之跨国 汇款 ,除非市场/ 存托机构/ 次托管 行等另有要求, 否则中银香港会尽可能在交收日汇入所需款项, 以减少现金停留 于相关异地市场的风险。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 中银香港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Custody & Securities System” 或简 称 CSS , 是中银香港聘用一支科技专家、 并结合银行内部的专才, 针对 机构性客户的托管 需求在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上重新组建而成的。 CSS 整个系统构建在 开放平台上, 以 IBM P5 系列 AIX 运 行。 系统需使用两台服务器, 主要用作数据存取及支持应 用系统软件,另各自附 有备用服务器配合。此 外,一台窗口服务器已 安装 NFS (Network File System, for Unix) 模块,负责与 AIX 服务器沟通。 新系统除了采用尖端科技开发, 并融合机构性客户的需求与及零售层面的系 统优势,不单符合 SWIFT-15022 之要求,兼 容 file transfer 等不同 的数据传输, 亦 拥 有 庞 大 的 容 量 ( 原 有 的 零 售 托 管 系 统 就 曾 多 次 证 实 其 在 市 场 买 卖 高 峰 期 均 运作如常,反观部分主要银行的系统则瘫痪超过 1.5 小时) 。 至于基金估值、 会计核算以及投资监督服务, 则采用自行 研发的 FAMEX 系 统进行处理, 系统可相容多种货币、 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 以满足 不同机构客户及各类基金的需要。 系统优势包括: 多种货币; 多种分类; 实时更 新; 支持庞大数据量; 简易操作,方便用户。 系统所支持的核算方法包括: 权重平 均(Weighted Average) ; 后入先出(LIFO) ; 先入 先出(FIFO) ; 其它方法 可经与客户 商讨后实施。系统 所支持的估值方法有: 以市场价格标明 (Marking to Market) ; 成 本 法 ; 成 本 或 市 场 价 的 较 低 者 ; 入 价 与 出 价 (Bid and offer) ; 分 期 偿 还 (Amortization) ;含息或除息(Clean/dirty) ;及其 它根据证券类别的例外估值等。 三、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作为一家本地持牌银行, 中银香港的业务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全面监管; 另外, 作为本地上市的金融机构, 中银香港亦需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及要求。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6 中银香港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 所有重要环节均采用双 人复核,减少人 工操 作 风险;并由独立风险 管 理部门就任何新产品/ 服务/ 措施等 进行全面评核及监控, 避免人为失误或道德风险。 任何外判安排, 除上述风险分 析外,还需寻求监管机构之批淮。 对于次托管行或服务商的委任, 中银香港亦制定了有关选任、 服务标准、 及 日常服务水平监控等制度及要求, 以确保服务质量。 对托管客户而言, 中银香港 亦承担其次托管行之服务疏失等风险,并在托管合约中清楚订明。 中银香港具备经审核之应变计划以应付各种各样特殊情况的发生。 应变计划 每年均会进行测试及演练, 模拟在突发情形下之业务运作, 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检 讨及评估, 以确保在突发情形下仍能提供服务。 系统方面, 灾难应变措施中心亦 已预留独立应用软件及数据库服务器,随时取代生产服务器运作。 托管业务之规章制度及工作手册乃根据与托管相关的监管条例或指引( 如: 员工守则 , 了解你的客户政策 、 防洗钱政策及个人私隐条例等) 与中银香港本身 制定的内控制度( 如 :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包括托管系统用户之管理、权限之设 定等) 缮制, 并因应有关条例、 指引或政策之修订而适时调整, 以确保乎合对外、 对内的监控要求。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重 要 规 章 制 度 包 括 《 托 管 业 务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 (Custody -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Overview ) , 主要 内容包括: 账户开立、 客户账户管 理、 结算程序、 公司行 动程序、 资产核对、 资 金报告、 账单、 投诉、 应急计划等 等。以及《托管系统进入控制规程》 (Custody - System Access Control Procedure Overview ) , 内 容 涵盖系 统 范围 、系 统描 述、用 户 概况 、功 能列 表、职 责 定义 、 增加、删除、修改程序、请求格式、控制与备份安排等。 中银香港设有独立的稽核委员会, 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及 不定期之稽核。至于年度审计,则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中银集团系内各企业法人或业务条线均严格分开, 并设严密的防火墙 , 以确 保客户资料高度保密。 四、重大处罚 中银香港托管业务自成立至今已超过十一年, 从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亦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7 第 十九 部分


相 关 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 页面 智能手机 APP 平台: iphone 交易客户端、 Android 交 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销售机构 (1 )销售银行及券商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陈 四清 联系人 :客 户服 务中 心 客服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彭纯 客服电 话:95559 联系人 :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8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 高 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 :高 天、 虞谷 云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6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客服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7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981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联系人 :吴 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 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8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伏安 联系人 :陈玮 客服电 话:95541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9


青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香港中 路 68 号 华普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郭 少泉 联系人 :叶旻 电话:0532-68629960 传真:0532-85709725 客服电 话:96588 ( 青岛 )400-669-6588 ( 全国 ) 网址:www.qdccb.com 10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深 南东 路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肖 遂宁 联系人 :王 昕 电话:0755-22168032 客服电 话: 95511-3 或 9550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 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联系人 : 吴 昊、 冯小 航 电话:0451-86779608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 话: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2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东城区 鸿福 东路 2 号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9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 何沛 良 联系人 : 林 培珊 、杨 亢 客服电 话:0769-961122 电话:0769-22866254 网址:www.drcbank.com 13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 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 话:95587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客服电 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268 号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服电 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8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高 德置 地 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0 19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全国客 服电 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0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 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1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永叔 路15 号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 融大 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 徐 丽峰 联系人 : 周 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stock.com 22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 晨 、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 话:95525 、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3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法定代 表人 : 张 佑君 联系人 :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24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宾水 道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5


中信证 券( 山东 )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9 号 澳 柯 玛 大 厦 15 层 1507-1510 室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 融广场 1 号楼 第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 赵 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6


华泰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8 号华 泰证 券 广场、 深 圳市福 田区 深南 大 道4011 号港中 旅大 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网址:www.htzq.com.cn 客服电 话:95597 27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崔 少华 联系人 :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 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8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17 层 法定代 表人 :菅 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耿 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 话:400-813-9666/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29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王 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0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深 圳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中 路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04 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联系人 :张鹏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2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95532 31


中国国 际金 融 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剑阁 联系人 :罗 文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cn 32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 701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林 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3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4


平安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谢 永林 联系人 :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服电 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 区红谷 中大 道1619 号国 际 金融大 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宜四 联系人 :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 话: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36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层 法定代 表人 : 刘 化军 联系人 :李 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 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


广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 融中心 主 塔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东 联系人 :林 洁茹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3 电话:020-88836655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8


国都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9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 中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汪 燕


电话:0551-65161675 传真:0551-65161600 客服电 话:4008096518 网址:www.huaan.com 40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金田 路4018 号 安联 大厦28 层 A01 、 B01(b )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21-64339000 客服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41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2


中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洪 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43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北京南 路 358 号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王 怀春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4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4


华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街 198 号 华 西证券 大 厦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街 198 号 华 西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 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45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人民南 路二 段 18 号 川信 大 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46


张家港 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张家 港市 人民 中路 66 号 法定代 表: 王自 忠 联系人 :朱 芳 电话:0512-96065 客服电 话:0512-96065 传真:051256968259 网址:www.zrcbank.com 47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工 业园区 钟园 路7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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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汇 金( 北京 )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 表: 齐凌 峰 联系人 :阮 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830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7 客服电 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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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8 号B 座 46 楼06-10 单 元 法定代 表: 赵学 军 联系人 :张 倩 电话:021-2028989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传真: 021-20280110 、010-85097308 网址:www.harvestwm.cn 15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 北京 )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法定代 表: 沈伟 桦 联系人 :王 巨明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 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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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客户服 务热 线:400-001-8811 公司网 站:www.zcvc.com.cn 18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兰 敏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8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 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9


汇付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1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虹梅路1801 号凯 科国 际大 厦7楼 法定代 表人 :金 佶 联系人 :陈 云卉 客服电 话:400-821-3999 手机客 户端 :天 天盈 基金 20


上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4楼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5楼 法定代 表人 :鲍 东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1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 大连 )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星 海中 龙 园3 号 法定代 表人 :林 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 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22


北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 人体育 场北 路 甲2 号裙 楼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馆 北路 甲 2 号盈 科中 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 表人 :胡 伟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3


北京微 动利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城 西 路 113 号景 山财 富中心 金 融商业 楼341 室 法定代 表人 :梁 洪军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9 24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街 道民 田 路178 号华 融大 厦 27 层2704 公司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A 座 7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法定代 表人 :张彦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网址:8.jrj.com.cn 25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 1201-1203 单元 法定代 表: 肖雯 联系人 :李 孟 军 电话:18500050725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 话: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26


北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扩)N-1、N-2 地块 新浪 总 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扩)N-1、N-2 地块 新浪 总 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 表: 李昭 琛 联系人 :付 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010-82607151 客服电 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7


上海万 得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 表: 王廷 富 联系人 :姜 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 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8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 王伟 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0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9


天津万 家财 富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丰 盛胡 同28 号太 平洋 大厦A 座5 层 法定代 表: 李修 辞 联系人 : 邵 玉磊 电话:010-590137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0


北京创 金启 富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楼 215A 法定代 表: 梁蓉 联系人 :李 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 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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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 SOHO T2 B 座 2507 法定代 表: 钟斐 斐 联系人 :戚 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 话:4000618518 APP 下 载网 址:danjuanapp.co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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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687 号 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 李一 梅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 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5


通华财 富( 上海 )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同丰 路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杨高 南 路 799 号陆 家嘴 世纪金 融 广场3 号楼 9 楼 法定代 表: 兰奇 联系人 :庄 洁茹 电话:021-60818110 客服电 话:95156 转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6


和耕传 承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东凤 东路 东、 康宁 街 北 6 号楼 6 楼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郑 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 宁街互联网金融大 厦 6F 法定代 表: 李淑 慧 联系人 :胡 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 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注:除特殊说明外, 以 上 表 格 内 销 售 机 构 为 本 基 金 人 民 币 份 额 的 销 售 机 构 ; 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 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本 基金管理人 直销渠道; 本基金美元现 钞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 本基金各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详见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2 联系人: 辛怡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魏佳亮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 合 同内 容摘 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3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 办理基 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 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开通人民币、 美元之外的其 它币种的申 购、赎回业务;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4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 《试 行 办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 《试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 《试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试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5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 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6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 《试 行 办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 管(或 委托境 外托管人 保管) 由基金 管理人代 表基金 签订的 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 《试 行办法 》 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各 类基金 份额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7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 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 保存本基金的资金汇出、 汇入、 兑换、 收汇、 付汇、 资金往来 、 委托 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 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 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试行办 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 选择符合 《试行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境外资产托管人。 对基金的境 外财产, 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 境外托管人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 因本身过错、 疏忽原因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受损的, 基金托管人承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8 担相应责任; 在决 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过错、 疏忽等不当行为时, 应根据基金 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惯例决定; (23 ) 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 如发现投 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 )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25 ) 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 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 ) 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 售汇、 收汇、 付汇 和人民 币资金结算业务; (27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外管局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 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9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不同币种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代表的表决 权不同。 每份人民币份额代表一份表决权。 每份美元份额, 按其在权益登记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以当日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的金额与权益登记日的人民币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计算其代表的表决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0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基金总份额 (美元基金份额按收到提议当日汇率折算 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 (美元基金份额按收到提议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 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或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他 应当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 下情况 可由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协商后修 改,不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 全部或 部分份 额类别的 基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 费和其 他应由 基金财 产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本基 金全部 或部分 类别份 额的申购费率 、 调低全部或部分类别份额的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在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不 利影响 的情况下 ,增加 或减少 份额类 别,增设其他外币种类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6)对《 基金合 同》的 修改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 集方式 (1 )除 法律法 规规定 或《基金 合同》 另有约 定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1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 出提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代表 和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 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 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 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 , 不 得 阻 碍 、 干 扰 。 (6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会议的召 集人负 责选择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 委托证 明的内 容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 代理人身 份,代 理权限 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2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取通讯 开会方 式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会议 召集人 决定在 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 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 场开会 。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本 人出席 或以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 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 出席会 议者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受 托出席会 议者出 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 对,汇 总到会 者出示的 在权益 登 记日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显 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 (美元基金份额按权益登记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 人民币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下同)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美元 基金份额按权益登记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等值基金份额后同人民币基金份额合 并计算, 下同) 的二分 之一(含 二分之 一) 。 若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3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 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 讯开会 。通讯 开会系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将其对 表决事 项的投 票以会 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 人按基 金合同 约定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 托管人 为召集 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 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 4)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授权他人 代为出 席会议 并表决的 ,在遵 守法律 法规、 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 其他方式,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4 (4 )在 会议召 开方式 上,本基 金亦可 采用其 他非现场 方式或 者以现 场方式 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 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表决方式上, 在遵守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 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方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5、议事内容与程 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 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 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5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不同币种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代表的表决 权不同。 每份人民币份额代表一份表决权。 每份美元份额, 按其在权益登记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以当日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的金额与权益登记日的人民币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计算其代表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 般决议 ,一般 决议须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 别决议 ,特别 决议应 当 经参加 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 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文件的 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 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 )现场开会 1)如大 会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6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 席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中选 举三名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代表担 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并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 过程应 由公证 机关予以 公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拒不 出席大 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 分关于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召 开事由 、召开条 件、议 事程序 、表决 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7 部分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8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应经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 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9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 二十 一部分


托 管 协议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成立日期:1998 年 3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 号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经营范围 :吸收 公众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 国内外 结算;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0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中实际可以监控 事项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事后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 机构 登记注册的境外公 募基 金( 包 括 开 放 式 基 金和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ETF ))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等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 , 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绝对收益型基金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80% ,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 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 范 围 和 投 资 比 例 规 定 。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风格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对各投资品种 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 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 基金合同界定的绝对收益型基金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2)基金 保留的 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券 投资比 例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且由本 基金托 管人托 管的全部 开放式 基金( 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1 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 4) 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投资 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5)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①其他基金中基金; ②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③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6)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银行 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但存放于境内外托管行的存款可以不受上 述限制; 7)本基 金持有 同一机 构(政府 、国际 金融组 织除外) 发行的 证券( 不包括 境外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本基 金持有 与中国 证监会签 署双边 监管合 作谅解备 忘录国 家或地 区以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其中持有任 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9)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全部基金 持有任 何一只 境外基金 ,不得 超过该 境外基 金总份额的 20%。 10) 为应付赎回、 交易 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11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2 投资。 除上述第 2)、 11)、 12) 项另有约定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基金 如投资 银行存 款,基金 管理人 应根据 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的 约定, 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4、对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中 实际可 以监控事 项约定 的基金 投资的 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业务复核。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 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3 数据齐备后,进行交易后的投资监控和报告。 (六) 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 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作任何担保、 暗示或表示, 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 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 略及决 定) 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 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协议的情 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 反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及 本协议 有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 管 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托管人 改正。 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 人通知 的违规事 项未能 在限期 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 财产应 独立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境外 托管人 的固有 财产, 但上述资产不包括: (1) 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清算机构或其他证券集中 处理系 统中持有的证券; (2) 在过户代理人处 保存的集合投资工具中的无凭证份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4 额或其他权益。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不对证券托管机构负责。 2、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合法 合规指 令或法 律法规、 《基金 合同》 及本协议 另有规 定,不 得自行运 用、处 分、分 配基金的任 何财产。 3、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所有 资金账户 和证券 账户等 投资所 需账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确保 基金财 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 托管人 可将基 金财产安 全保管 和办理 与基金财 产过户 有关的 手续等 职责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履行。 6、现金账户中的现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银行身份持有。 7、 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关市场的适用法律、 法规和市场惯例, 支付现金、办理证券登记等托管业务。 8、基金 托管人 在因依 法解散、 被依法 撤销或 者被依法 宣告清 盘或破 产等原 因进行终止清算时, 不得将任何证券、 非现金资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境 外托管人因上述同样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要求境外托管人不得 将证券、 非现金资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但当 地的法律、 法规和市场惯例 不允许托管证券独立于清算财产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应当确保自身及境外托 管人采取商业上的合理行动以保证证券、 非现金资产的任何部分不会在其进行清 算时, 作为可分配财产分配给其债权人。 当基金托管人知道托管资产的任何一部 份将被视为基金托管人的清算财产时﹐基金托管人应尽快通知基金管理人。 双方 理解在全球托管模式下, 现金存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 除非 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规定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 管理人 应将属 于本基金 财产的 全部资 金 划入在 基金托 管人处 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聘请 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务 资格的 会计师 事务所进 行验资 ,出具 验资报告。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5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验 资完成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并指定 的基金托管 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未能 达到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的生效 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 银行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 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 托管人 以本基 金的名义 开设本 基金的 托管账户 。本基 金的银 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账 户 进 行 。 3、本基 金托管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 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 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 资金结 算账户 的开立和 管理应 符合账 户所在国 或地区 监管理 机构的 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外托管人处, 按照该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使用 ,仅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 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 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 疏忽、 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 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 合法 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 务发展 需要而 开立的其 他账户 ,可以 根据投资 市场所 在国家 或地区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 新账户按有 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投资 市场所 在国家 或地区法 律法规 等有关 规定对相 关账户 的开立 和管理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托管人 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 证有两份 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至 少各持 有一份 正本原件。 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财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一)基金财产定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负责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约定 的定价原则对基金财产进行定价。 在进行资产定价时,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有权本着诚意原则, 依赖本协议所约定的经纪人、 定价服务机构或其 他机构的定价信息, 但在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境外 托管人对上述机构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 并对这些机构的 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基金财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 日人民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人民币份额的份额总数; 本基金 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估值日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7 美元份额的份额总数。 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 (T 日)的各类别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进行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每个估值日 15:30 之前, 基金管理人将前一日的基金估值结果以双方确认的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估值结果后进行复核, 并在当日 18:00 之前以双方确认的方式 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外公布。 基金月末、 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双方在核对时, 由于 双方会计系 统原因容许差异的绝对数在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0.25% 以内的, 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 为准。 3、当相 关法律 法规或 《基金合 同》规 定的估 值方法不 能客观 反映基 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 估值违 反《基金 合同》 订明的 估值方 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 金财产 的估值 导致某类 基金份 额的基 金份额净 值小数 点后三 位内发 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计价错 误达到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 错误达到相应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6、如果 基金托 管人的 复核结果 与基金 管理人 的计算结 果存在 偏差并 且偏差 在合理的范围内,基金 份额净值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为准, 基 金 管 理 费 和 基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8 金托管费也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净值计算结果计提。 若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或者投 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7、由于 基金管 理人对 外公布的 任何基 金净值 数据错误 ,导致 该基金 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 则双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 配。 8、如果 基金托 管人的 复核结果 与基金 管理人 的计算结 果存在 差异, 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估值特殊情形的处理 1、对于 因税收 规定调 整或其他 原因导 致基金 实际交纳 税金与 基金按 照权责 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 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2、对于 因税收 规定调 整或其他 原因导 致基金 实际交纳 税金与 基金按 照权责 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 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3、全球 投资涉 及不同 市场及时 区,由 于时差 、通讯或 其他非 可控的 客观原 因, 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 导致 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交易机构或独立价格服务商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9 1、基金 投资所 涉 及的 证券交易 市场或 外汇市 场遇法定 节假日 或因其 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它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境 外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 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基金托管人复核。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 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应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应 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 了后 40 日内,由基金 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会计 年度半年终了后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5 日内, 基金管 理人 将编制完 毕的报 告送交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并于 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 90 日内予以 公告。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0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机构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15 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25 日内完 成复核 ,并 将复核结 果书面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月度报告上加盖业务章, 在季报、 半年报和年报上加盖托管业务部 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 自留存一份。 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 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 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1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 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 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 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 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 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 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 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 议的变更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2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 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第 二十 二部 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 修改这些 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专线 1、理财咨询: 人工理财咨询、账户查询、投资人个人资料完善等。 2、全天候的 7×24 小时电话自助查询(基金净值、账户信息等) 。 二、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 电邮、 传真等方式提出咨询、 建议、 投诉等需求, 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三、短信提示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 网站申请订制 (退订) 免费 的手机短信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短信资讯。 四、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网站申请订制 (退订) 免费 的电子邮件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电子资讯。 五、联系基金管理人 1、网址:www.gtfund.com 2、电子邮箱:service@gtfund.com 3、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全国免长途 话费) ,021-31089000 4、客户服务传真:021-31081700 5、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 厦 16 层 -19 层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3 邮编:200082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 二十 三部分


其 他 应披 露事 项 公 告名 称 报社 日期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调 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7/12/4 关 于 国 泰 全 球 绝 对 收 益 型 基 金 优 选 证 券 投资基金2018 节假日暂停交易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7/12/27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申 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9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天 津 万 家 财 富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销 售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转 换 业 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9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及 定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30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张 家 港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申购( 含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30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产 品 缴 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3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 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1/1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元鑫资 《中国证券报》 、 《上 2018/1/11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4 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等事项变更的 公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8/1/1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1/1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2/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和耕传 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旗下部分 基金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8/2/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7 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2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 分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2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2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3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3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4/27 关于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 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限制大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8/5/11 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泰 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开展申购(含定期定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 2018/5/19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5 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 第 二十 四部分


招 募 说明 书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 资人可在 办公时 间免费 查阅;也 可按工 本费购 买本招募 说明书 复制件 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 二十 五部分


备 查 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文件 二、《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