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生生物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生生物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7〕13 号)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7 月 15 日发布的已收回长春长生《药品 GMP 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的通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发 布的相关公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生生物 (股票代码:002680)进行估值调整,按照 16.11 元/ 股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长生生物" 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 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