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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日添金A(003874)

浙商日添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1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 第 1 期) 
( 摘要)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650号文核准。 本 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
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 因金融市场利率的
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 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
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 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
会成本的风险,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风
险, 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造成赎
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 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
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 《 基金合
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 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8 年 1 季度报告, 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括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 欧美中心 B 座 507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设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通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 
 
联系人:何萍 
联系电话:021 -60350835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
理办公室副处长、 处长、 证券办副主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现任中国
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万向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长、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长、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 上海万向
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跃先生,董事,1972 年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历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高级项目经理、 部门副经理;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副处长、 处长, 机构监 管处副处长,
信息调研处处长。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 年生,华东 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学院 EMBA ,高 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
速公路指挥部副指挥;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
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公司副总裁,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聚
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 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董事、 董事长;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1979 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投资总监;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4 
 
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章晓洪先生 ,独立董事,1973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特聘专家、 复旦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
授或研究员。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 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
硕士, 高级研究员, 高级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 学术秘 书; 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副研究员; 海南
航空公司高级经济顾问、 首席经济学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公司研究中心
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博导。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
学院院长、 金融研究院


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 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 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等,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浙江大学教授、 博 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 大地 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精工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监事会成员 5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 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 支行行长、 党组副书记、 副行长 , 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现任养生堂有 限公司顾问。 赵琦女士,监事,1971 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通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谢志强先生,职工监事,1981 年生,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硕士,特 许金融分析师 (CFA ) ,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 。 历任浙江证监局 稽查处副 主 任科员、 主任科员, 曾借调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工作。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 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曾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 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1979 年生,简历同上。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1979 年生,南开大学 EMBA 。曾任恒生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唐生林先生, 副总经理,1980 年生, 北京邮电 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 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1980 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 务所律师、 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 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 资管理中心、CIO 办公 室 PE 投资管理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锦程先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自营投资经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 浙商日添利货 币市场基金、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 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丰定期开6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爱民先生, 复旦经济学硕士, 曾任兴业银行计划财务部司库本币货币交易 员。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 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南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盈 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9 年生,复旦大学数学金融硕士。 历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外汇交易员、利率互换交易员、跨产品自营交易员、 债券自营交易员、 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现任 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唐桦 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0 年生,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硕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投资部总经理,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权生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 年生,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浙商全景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2 年生,曾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金 融发展与 改革研究中心核心研究院, 博时基金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 博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大宗商品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衍生品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 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 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海外投资部投资助理, 交易部交易员、 高级交易员、 交易主管, 上海国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7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 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严格 按照《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履行信 息披露 及报告 义务;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将遵守 《证券法 》、《 基金法 》、《运 作办法 》、《 销售办 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 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证券 法》、 《基金法 》及有 关法律 法规, 建立健全内 容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8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3、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员 管理 , 强化职 业操守,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 人、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牟取利益; 9 (3 )不 违反现 行有效 的有关法 律、法 规、规 章、基金 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和内部 控制 体系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 证公司 经营运 作严格遵 守国家 有关法 律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 范和化 解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 立和健 全法人 治理结构 ,形成 合理的 决策、执 行和监 督机制 。通过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必 须覆盖 公司所 有部门、 岗位业 务过程 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 独立性原则: 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3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4 )有 效性原 则:用 科学合理 的内控 程序和 方法,建 立合 理 的内控 程序, 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 慎性原 则:内 部控制的 核心是 有效防 范各种风 险,公 司组织 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 火墙原 则:公 司基金投 资、交 易、研 究、评估 、市场 开发等 相关部 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 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 10 (8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通过 科学有 效的经 营管理方 法降低 各种成 本,提 高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 )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审查、 分析和评估。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 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 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 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 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 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 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 互为衔接的原则, 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 部门及岗位。 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 建立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 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 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程序化、 标准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 是公司章程, 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是公司制定各项基11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 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出 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 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 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 :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属于 单人、 单岗处理业务的, 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 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 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 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 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 对各部门、 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 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形成第三道防线;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12 二、 基金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基本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 〕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买卖、 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 资产托 管业务; 从事同业拆借 ;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 结汇、 售 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财务顾问、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 优质、 高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兴业银 行资产总额达6.42 万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1399.75 亿元,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72.00 亿元。 根据2017年英国 《银行家》 杂志 “全球银行1000强” 排 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银行30 强。 按照美国 《财富》 杂志 “世界500强” 最 新榜单, 兴业银行以426.216亿美元13 总营收排名第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 后获得 “亚洲卓越商业 银行” “年度最佳股份 制银行” “中国最受尊 敬企业” 等 多项殊荣 。 2、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下设综合管理处、 市场处、 委托 资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 处、 稽核监察处、 运行 管理处等处室, 共有员工100余人, 平均年龄31岁,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 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 式基金214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234.37亿元。 ( 二 )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兴业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了从董事会、 经营层到操作 层, 覆盖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资产托管部 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 规 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 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 专职的稽核监察处, 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4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 照“ 内控优先 ” 的原则, 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 任追究 原则。 各业务环 节都应 有明确 的责任人 ,并按 规定对 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 三 )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和范 围、 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 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 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 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 申购赎 回以及其他有关基 金投资和运作的 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15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三、 相关服 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 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021-60350830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 高日 (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公司网址:http://www.zsfund.com 2、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16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变 更、 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及 时公告。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B 座 507 室 联系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 左又允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 、孙睿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21-22122888 17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黄超 四、 基金的 名称 浙商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五、 基金的 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取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七、 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 单, 剩余期 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8 八、 基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的研究与预判, 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 主动管理投资策略, 争取在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实现较高的资产组合 收益。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商业银行信贷扩张、 国 际资本流动和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 预判对未来利率市场变 化情况。 根据对未来利率市场变化的预判情况, 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 流 动性特征和风险水平特征,并以此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 (2 )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 优先选择央票、 短期国债等高 等级债券品种, 防范违约风险。 其次,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 上, 将根据拟合收益率 曲线的实际情况, 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 若发现该类券种主要由于市场波 动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 则该券种价格属于相对低估, 本基金将重 点关注此类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3 )久期策略 久期是衡量组合相对于利率变化敏感性的重要指标。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 利率的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走向、资金供求情况等)的分析, 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以确定基金组合的久期目标。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 下降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基金组合 久期; 当预 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 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久期,以规避组合跌价风险。 (4 )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 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 即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 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 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 (5 )现金管理策略 19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资金 面变化情况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 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 限结构搭配, 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组合的现金流, 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 上争取更高收益。 (6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相关产 品的动向, 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本基金将在届时相 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 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 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 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 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十、 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 基金的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1,099,522,186.02 5.62 其中:债券 1,099,522,186.02 5.62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690,010,339.48 39.2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0,687,873,151.91 54.60 4 其他资产 95,703,307.75 0.49 5 合计 19,573,108,985.16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 0.6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0.6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 日融资 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情况。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21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2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高值 3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低值 2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违规超过 120 天的情况。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65.4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28.14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3.94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1.3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 (含) 0.61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56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违规超过 240 天的情 况。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509,610,459.26 2.6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89,911,726.76 3.02 2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89,911,726.76 3.0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 - 8 其他 - - 9 合计 1,099,522,186. 02 5.62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 - - 5、报告期末按 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 十 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70009 17 附息国 债09 3,600,000 359,976,088.9 9 1.84 2 170410 17 农发10 2,000,000 200,080,549.4 0 1.02 3 150217 15 国开17 1,200,000 119,867,256.1 4 0.61 4 160012 16 附息国 债12 1,000,000 99,933,583.55 0.51 5 150312 15 进出12 900,000 89,991,366.91 0.46 6 170408 17 农发08 700,000 69,988,950.22 0.36 7 150418 15 农发18 700,000 69,974,272.85 0.36 8 179958 17 贴现国 债58 500,000 49,700,786.72 0.25 9 130408 13 农发08 300,000 30,000,303.42 0.15 10 080208 08 国开08 100,000 10,009,027.82 0.05 6、 “ 影子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 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117% 2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0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 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 均值 0.0047% 注:以上数据按工作日统计。 (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况。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 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95,703,307.75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95,703,307.75 (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24 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资产或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 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比较 (1)浙商 日添金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12.01 -2017.12.31 4.1806% 0.0012% 0.3797% 0.0000% 3.8009% 0.0012% 2018.01.01 -2018.03.31 1.0091% 0.0007% 0.0863% 0.0000% 0.9228% 0.0007% (2)浙商 日添金 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6.12.01 -2017.12.31 4.4532% 0.0012% 0.3797% 0.0000% 4.0735% 0.0012% 2018.01.01 -2018.03.31 1.0681% 0.0007% 0.0863% 0.0000% 0.9818% 0.0007%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浙商日添 金 A 份额累计 净值收 益率与 业 绩比较基 准收益 率历史 走 势对比图 (2016 年 12 月 01 日-2018 年3 月 31 日) 25 浙商日添 金 B 份额累计 净值收 益率与 业 绩比较基 准收益 率历史 走 势对比图 (2016 年 12 月 01 日-2018 年3 月 31 日) 26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12 月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 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从 2016 年12 月1 日至2017 年5 月31 日,建仓期 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 费用概 览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 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27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第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 为 A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 B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 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28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 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 =E× 该类基金份额的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 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注册登记机构, 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 费用调 整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 五) 与基金 销售 有关的 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9 十四、 对招募 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7 年第 2 期的《 浙商 日添金 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 并根 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 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一、绪言”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释义”部分。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5、 根据最新资料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7、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8、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9、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十一 、基金的业绩”部分。 10、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1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 1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七、基金信息披露”部分。 1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二十 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