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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启航混合A(006160)

博道启航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博 道启 航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重 要提 示 
1、 博道 启航混 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募集已 获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 会 ”)证监 许可 【2018】1056 号文
予以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 人 和登记 机构 为 博道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 使用全
称或其简 称 “本 公司 ”), 基金 托管人 为 国泰 君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使用
全称或其简称 “国泰君安 证券”)。 
4、 本基 金根据 所收取 费用的差 异,将 基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类 别。在 投资人
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 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 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5、 投资 者可以 通过基 金管理人 的直销 机构 即 基金管理 人直销 柜台以 及 基金
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om.cn ) 和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其他销 售机构 (以下 或称“其 他销售 机构” ) 认购本 基金 。 本公告 中如无特别
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 (三)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 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6、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 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7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 )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 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 司也可 根据基 金销售情 况在募 集期限 内适当延 长或缩 短基金 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7、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 “投资人” 或 “投资者”) 。 8、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 人认购 本基金 时, 须开 立本基金 登记 机构 提供 的基金 账户。 本基金 份额发售 期内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 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 投资 人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本基金。 10 、认购限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 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 柜 台 单 笔 认购 最低 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 金管理 人酌情 调整。其 他销售 机构接 受认购申 请的最 低金额 为单笔 1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 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 准 (以 上金额 均含认购 费) 。 投资人 在募集期 内可多 次认购 基金份额, 认购 费用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 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 , 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1 、 销 售 网 点 ( 指 直 销 机 构 和/ 或 其他销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 对 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原认购网 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人可以通过公司网站 , 或者致电博道基金 客户服 务中心 (400-085-2888 ) 进行电子对账单等邮件服务 、 以及净值短信等短信服务 的订制 。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7 月 16 日 《证券时报 》 上的 《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dfund.com.cn )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 机构咨 询。 15 、 如 所 在 区 域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 投 资 人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85-2888(免长途 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基金 ” )是 一种长 期投资工 具,其 主要功 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 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交易对 手 或债券发行人违约产生的信用风 险;本基 金投资 策略所 特有的风 险;投 资可转 换债券和 可交换 债券的 特定风险 ; 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 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 为 混合型 基金, 理论上其 预期风 险与预 期收益水 平低于 股票型 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 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其他机构 认购、 申购 和 赎回 基金 ,基金 销售机 构名单详 见本基 金《招 募说明书》 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 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 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7、 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1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6160;基金简称: 博道启航混合 A (2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6161;基金简称: 博道启航混合 C 8、发售对象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 销机构 为本公司 直销柜台 以及 本 公司 的网上直 销交易 平台 ( 网址: www.bdfund.com.cn ) 。 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 理开户和 本基金认购业务。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 其他销售 机构 名单详见 本公告 “ 八、 本次募集 当事人 或中介 机构 ” 项下“ (三)销售机构 ”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章节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7 日止 ,期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 具体业 务办理时 间见各 销售机 构的相关 业务公 告或拨 打客户服 务电话 咨询 ) 。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募集结 束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 金投资人已 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11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 )认购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2 ) 认购费率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 购金 额(含 认购 费) A 类 基 金份额 认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3% 500 万元以上 (含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认购的特定投资群 体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 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 如将来出现 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特定 认购费率如下: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认 购金 额(含 认购 费) A 类 基 金份额 认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0.12%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10%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3% 500 万元以上 (含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 场情况 制定基 金促销计 划,开 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 金促销 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具体以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为准。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认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总金额/ (1+ 认购费率)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 = 固 定 认 购 费 用 金 额 )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认购费率为 1.2% ,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 (1+1.2% )=98,814.23 元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 +10.00/1.00 =98,824.23 份 若该投资者 (非 特定投资群体) 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98,824.23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例二:某 投资者 ( 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 且 该 认 购 申 请 被 全 额 确 认 , 假 定 募 集 期 产 生 的 利 息 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 0.12%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 (1+0.12% )=99,880.14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 元 认购份额=99,880.14/1.00 +10.00/1.00 =99,890.14 份 若该 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投资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投资 100,000 元本 金 可得到 99,890.14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 式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认购份额= 认购总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 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 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 +10.00/1.00 =100,010.00 份 若该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 低 金 额 的 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 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 3、 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 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 均含认购费)。 4、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认购申 请一经 登记机 构受理 不得撤销。 6、本基 金销售 渠道为 基金管理 人及其 网上 直销 交易平 台和 除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 销售机构。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1 ) 业 务 办 理时 间 :基 金 募 集 期 每 日的 9:00-17:00 ( 周 六 、 周 日及法 定 节 假日不受理) 。 (2 ) 个人投资者 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 柜台, 并提供 和填妥 下列资料: 1) 《 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个人》 (本人签字) ;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本人签字) ;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3)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本人签字) ; 4) 传真委托协议书(含扫描形式) (一式两份) (如需) (本人签字) ; 5)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 6) 出示 本人预 留的银 行储蓄存 折(卡 )原件 ,提供正 反面复 印件( 本人签 字) ; 7) 《 开放式基金 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本人签字) ; 8) 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 投资者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 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7:00 之前划至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 户名: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账号:121925274310688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栏中 填写 其在 博 道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柜台开 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 汇款 时,可 提示银行 柜台 人员务 必 准确完整 地传 递汇款 信 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 “ 用于认购博道启航混合” ; ③ 为了确 保投 资者资 金及时准 确的 入账, 建 议投资者 将加 盖银行 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传真号码: 021-8022 6298。 (4 )注意事项 1) 博道 基金直 销 柜台 不接受现 金,投 资者提 出认购申 请前, 应事先 将足额 资金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 T 日 17:00 前划至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 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 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账时, 以 资金实际 到账日 为有效 申请日, 直销 柜台 将该 认购申请 表保留 至认购 期结束日, 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 2)已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的投 资者无 需再次 开立基金 账户, 但办理 业务时 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且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与开 户 时 出 示 的 证 件 一 致 。 3)具体 业务办 理规则 和程序以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的规定 为准, 投资者 填写的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网上 直销交 易平 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 购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已开通的银 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 :www.bdfund.com.cn。 ( 二 ) 各销售 银行 各销售 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三)各 销售 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 四 ) 各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柜台 1 、 业 务 办 理 时间 : 基金 募 集 期 每 日 的 9:00-17:00 ( 周 六 、 周日 及 法定 节 假 日不受理) 。 2、 一般 机构投 资者 通 过直销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申请 时,应 由指定 经办人 赴直销 柜台 或寄送、传真 并提供下列资料: 1) 《 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机构》 (经办人签章 加盖公章、法人章) ;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 签章并加盖公章) ; 3)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经办人 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 4) 传真委托协议书 (含扫描形式) (一式两份) (如需) (加盖预留印鉴章 或 公章 ) ; 5)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 6)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加盖公章、法人章) ; 7) 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 或其他 组织 需要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8) 银行 账户《 开户许 可证》或 《开立 银行账 户申请表 》复印 件(需 清楚显 示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及公司公章, 并与账户类业务申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请表中填写一致) (加盖公章) ; 9)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 11 ) 《开放式基金 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 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 12)直销 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若以产品名义认购, 还需提供基金 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 的其他材料, 包括但 不限于 产品设立资料 。 其 他 年 金 账 户 、 信 托 账 户 等 开 户 所 需 材 料 , 详 询 博 道 基 金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085-2888。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 构投资 者开户 后,在办 理认购 手续前 ,应将足 额资金 通过银 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 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7:00 之前划至公司 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 户名: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账号:121925274310688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栏中 填写 其在 博 道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柜台开 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 汇款 时,可 提示银行 柜台 人员务 必 准确完整 地传 递汇款 信 息,包 括在用途栏 内注明“ 认购博道启航混合”; ③ 为了确 保投 资者资 金及时准 确的 入账, 建 议投资者 将加 盖银行 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传真号码: 021-80226298。 4、 注意事项 (1 )通过本公司 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 T 日 17:00 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 未到账时, 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 直销 柜台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 购期结束日,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 账 , 该 认 购 申 请 无 效 。 (2 )已 开立本 公司基 金账户的 投资者 无需再 次开立基 金账户 ,但办 理业务 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 且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与开户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3 )具 体业务 办理规 则和程序 以本公 司直销 柜台的规 定为准 ,投资 者填写 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二 ) 各销售 银行 各销售 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 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三)各 销售 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 四 ) 各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基金募集 期间募 集的资 金只能存 入 专门 账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 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 、退 款 1、 若投 资者的 认购申 请被全部 或部分 确认为 无效,无 效申请 部分对 应的认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 基金 合同不 能生效 , 基金管 理人应 以其固 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八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6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 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叶文瑛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7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11 号 注册资本:871393.38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联系人: 丛艳 ( 三) 销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6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 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om.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开户、 本基金的认购、 申 购、赎回 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 请请参 阅 本公 司 网站。 网上直销 交易 平台 网址: www.bdfund.com.cn 。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 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联系人:唐湘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6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601 室 法定代表人: 莫泰山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 严娅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道启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507 单 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沈兆杰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