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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日增利(000379)

平安日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平 安大华 日增利 货币市 场基金 
招 募说明 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基 金管 理人: 平安 大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平安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二 零一 八年六 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 【 重要 提示 】 平安大华 日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3】121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2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 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 说明书》 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 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者购买本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读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 等基 金 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1 期) 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6 月2 日, 其中投资 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8 年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对本招募 说明书(2018 年第1 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目 录.............................................................................................................................................. 3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5 九、基金的投资.......................................................................................................................... 66 十、基金的业绩.......................................................................................................................... 78 十一、基金的财产...................................................................................................................... 8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0 十七、风险揭示.......................................................................................................................... 9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101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48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5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2 二十五、备查文件.................................................................................................................... 15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 《暂行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货 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以下简 称“ 《信 息披露特 别规 定》 ”) 、 《公开 募集开 放式证 券 投资基金 流动 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 ) 等有 关法律法 规以及《 平安 大华 日增 利 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 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金 法》 、基 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享有 权利、承 担义务。 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或 本基金 合同:指 《平安 大华日 增利货币 市场基 金基金 合同 》及 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平安大 华日增利 货币 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 法规: 指中国 现行有效 并公布 实施的 法律、行 政法规 、规范 性文件、 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 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 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2、 销售机构: 指 平安 大华 基金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或接受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 32、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 务规则 》 :指 《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开放 式基金 业务规 则》 ,是 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 额 赎 回 :指 本 基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份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 48、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 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 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 议约定 有条件 提前支取 的银行 存款) 、资产支 持证券、 因发 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 三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基本情 况 1、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 年1 月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 东名 称 出 资额 (万元 ) 出 资比 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新加坡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 人无任何受 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 先生,董事长, 博士, 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 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 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 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 人事行政 部/培 训部总 经理、平 安保险 集团品 牌宣传部 总经理、 平安 人寿北京 分公司总 经理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 董事, 硕士 ,1971 年生。 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 养老金咨询分 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 )精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精算师、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 师、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现任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 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 生,董 事,硕 士,1948 年 生,新 加 坡。曾任 香港罗 兵咸会 计师事务 所审 计师; 新鸿 基证 券有 限 公司执 行董 事;DBS 唯高达 香港 有限 公司 执 行董事 ; 平 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董事长/ 副 总 经 理;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公司董事长;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执行委 员会执行顾问,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肖宇鹏先 生,董 事,学 士,1970 年 生。曾 任 职于中国 证监会 系统、 平安大华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 士,董 事,学 士,1983 年 生。曾 于 平安数据 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 从事 运营规划, 现任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高级人力 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 女士, 董事, 硕士,1961 年生, 加 拿大 籍。 曾任职 于澳新 银行、渣 打银 行、汇丰 银行并 担任高 级管理职 务。2011 年 加入大华 银行集 团,任 大华银行 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 (中国) 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 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 “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 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 生,董 事,学 士,1964 年 生,新 加 坡。现任 大华资 产管理 有限公司 执行 董事及首席执行长, 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特 别投资部门” 首席投资员,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 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 主管。 李兆良先 生,独 立董事 ,博士,1965 年生 。 曾任招商 局蛇口 工业区 华南液化 气船 务公司远洋三副、 二副、 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任总公司办公 室法律室主任、 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 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 高级法律顾问、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总公 司保险业务管理委 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 士,独 立董事 ,学士,1965 年生 。 曾任安徽 商业高 等专科 学校教师 、深 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 会计专业主任、 深圳职 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 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 生,独 立董事 ,硕士,1963 年生 。 曾任深圳 蛇口中 华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 员、 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 财务经理、 子公 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深圳市注册会计 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 生,独 立董事 ,学士,1949 年生 。 曾任新加 坡赫乐 财务有 限公司助 理经 理、 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 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 现任彩日本料理私人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 生,监 事长, 硕士,1967 年生。 曾 任江西客 车厂科 室助理 工程师; 深圳 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 平安银行 (原深圳发展银行) 营业部柜员、 副 主任、 支行会计部副主任、 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 总行零售银行部综合室经理、 总行 稽核部零售稽核室 主管、 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广东南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 理(主持 工作) 、总行 人力资源 部总经 理、惠 州分行筹 建办主任 、分 行行长、 总行稽核 部总经理; 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 兼任重庆 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 ,监事 ,硕士 ,1975 年生 ,新加 坡 。曾任职 于淡马 锡控股 和旗下的 富敦 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华资产 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 ,监事 ,硕士 ,1979 年生 。曾任 广 东溢达集 团研发 总监助 理、侨鑫 集团 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 ,监事 ,硕士 ,1985 年生 。曾任 德 勤华永会 计师事 务所高 级审计员 、深 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岗。 (3)公司高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 罗春风 先生,博士, 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 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 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 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 部/培训 部总经 理、平 安保险集 团品牌 宣传部 总经理、 平安人寿 北京 分公司总 经理、平 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 生,学 士,1970 年生。 曾任职于 中 国证监会 系统、 平安大 华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 ,博士 ,高级 经济师,1969 年生 。 曾任中国 华润 总 公司进 出口副科 长、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 究员、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 席分析师、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 士,1969 年 生,毕业 于新加 坡国立 大学,拥 有学士 和荣誉 学位,新 加坡 籍。 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 大华银 行集团助理经理、 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 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 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 ,1976 年 生 ,毕业于 谢菲 尔 德大学 ,金融硕 士学位 。曾任 上海赛宁 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 新加坡华侨银行产品经理、 渣打 银行产品主管、 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总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 托管部副总经理、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陈特正先 生,督 察长, 学士,1969 年生。 曾 任深圳发 展银行 龙岗支 行行长助 理, 龙华支行副行长、 龙岗支行副行长、 布吉支行行长、 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 平安 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 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 平安银行 沈阳分行行 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申俊华女士, 湖南大学金融学博士,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在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担任 固定收 益研究员 。2012 年 加 入平安大 华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曾担任固 定收益研究员。现担任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09-25 至今) 、平安大华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6-09-23 至今) 、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016-12-07 至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 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7-14 至今) 、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08-23 至今) 、 平安大华惠悦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9-12 至 今)、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7-12-05 至今)基金经理。 周琛女士。 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学士, 拉夫堡大学硕士。 先后担任五矿证券有 限公司助理研究员、交易员。2012 年 8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 运 营 部 交 易 岗 、 投 资 研 究 部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员 。 现 任 平 安 大 华 财 富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2017-09-22 至今)、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7-12-01 至 今)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孙健,2013 年 12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副总经理林婉文女士, 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 总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基金经理神爱前先生。 林婉文女 士,1969 年 生,毕业 于新加 坡国立 大学,拥 有学士 和荣誉 学位,新 加坡 籍。 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 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 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 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 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约翰霍普金 斯大学博士后。 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 花旗集团投资银行高级副 总裁、 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 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部量化服务负责人。2014 年 10 月加入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 安大华深证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金、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神爱前先生, 厦门大学财政学硕士,7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第一创业证券研究所 行业研究员、 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现任平安大华策略先 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金 份额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4 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现行有 效的相 关法律法 规、基 金合同 和中国证 监会 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证券 法》 、 《 基金法》 及有关 法律法 规,建立 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员 管理, 强化职 业操守,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国 家有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5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国 证 监会 的有关 规定,泄 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扰 乱市 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现 行有效 的有关法 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6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 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 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 了科学、严密、 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必 须覆盖 公司的 所有部门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 过程 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 慎性原 则:内 部控制的 核心是 有效防 范各种风 险,公 司组织 体系的构 成、 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根据业 务的需 要设立 相对独立 的机构 、部门 和岗位; 公司 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 效性原 则:各 种内部管 理制度 具有高 度的权威 性,应 是所有 员工严格 遵守 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 的权力; (6) 适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具有前 瞻性, 并且必须 随着公 司经营 战略、经 营方 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经 济效 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8)防 火墙原 则:公 司基金资 产、自 有资产 、其他资 产的运 作应当 分离,基 金投 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7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 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 技术管理制度、 公 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 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 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 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 办法, 是对业务各个细节、 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 它们的制订、 修 改、 实施、 废止应 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 的持续检验, 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 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 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项经 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 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 内容和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 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的研究 工作业务流程, 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 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 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 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 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 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 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 对于投资结 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8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建立交易监测 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 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录应完善, 并及时进 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 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 完整、 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 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司设 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 以此加强对信息 的审查核对,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 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经 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 相关机构认可 。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 工作的需要 ,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 能。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 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 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 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9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0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深圳证券交 易所简称: 平安银 行, 证券代码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2 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及 其子公 司合计 持有平安 银行58% 的股 份,为平 安银行 的控股 股东。截 至2017年 末, 在职员工32502人, 通过全国70家分行、1079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 2017 年,平安银行 收入、利润、规模保持稳健发展。 实现营业收入 1057.86 亿元 (还原营改增前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1.67% ) 、净利润231.89 亿元(同比增长 2.61%)、 资产总额32,484.7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99%) 、吸收存款余额20,004.20 亿元(较 上年末增长4.09%)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7,042.30 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15.48%)。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 下设市场拓展处、 创新发展处、 估 值核算处、 资 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 、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 部门人员为60 人。 2、主要人员情况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1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高级 经济师、 高级理财规划师、 国际注册私人 银行家, 具备 《中国证 券业执业证书》 。 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 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 银行经营 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 年7 月至1993 年2 月在武汉金融 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 年3 月至1993 年 7 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 年8 月至 1999 年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 行长助理;1999 年 3 月-2000 年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 年2 月至2001 年7 月在 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 年8 月至2003 年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 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年3 月至2005 年4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 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 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年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 经理助理、 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 全面掌握 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 营销和管理, 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 策比较熟悉。2011 年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 年 5 月起任平安银行 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 (主持工作) ;2015 年3 月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 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8 月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7 年12月末, 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6.13万亿, 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共109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 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中 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红塔红土盛世普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 民生加 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 基金、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嘉合磐石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 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中海顺鑫保本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2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安泽回 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元大现 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富平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颐元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 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 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盛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 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 金、 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 基金、 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睿安定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3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安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南方和元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添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风 险控 制制度 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要求,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业务的安全、 稳健 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 托管事业部, 是全行资产托管业 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 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 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 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 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 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4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 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 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 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 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 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 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 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 通 过技 术或 非技 术手 段发现 基金 涉嫌 违规 交易 , 电话 或书 面要 求管 理人 进行解 释或 举证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5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一) 基金份 额销 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 、代销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6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218022 客服电话:95561 传真:021-62569070/62569187 网址:www.cib.com.cn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客服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传真:0574-87050024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7 网址:www.nbcb.com.cn


(6) 大华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11 号 1 层 105 单元,2 层,3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11 号 1 层 105 单元,2 层,3 层


法定代表人: 黄一宗


联系人: 王珺


客服电话: 400 -800-4800


传真: 021-68860908


网址: http://www.uobchina.com.cn (7)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 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 号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联系人:梁雅珊 电话:0759—3309102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8)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8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 电话:95355 、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29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 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 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0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1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n (1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2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2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3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2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3 (27)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电话:021-38784818-8502 传真:021-68774818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2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联系人:杨莉娟 业务联系电话:021-54967552 传真电话:021-54967293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4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ydzq/ (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3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刑飞 电话:010-59366004 网址:www.sczq.com.cn (3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5 (34)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邮政编码:361002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35)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3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7) 深圳前海京西票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鸿隆世纪广场 B 座 211 室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盖润英 电话:0755-66607751 网址:http://a24111747.atobo.com.cn (38) 奕丰金融服务(深 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 1115 、1116 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9)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0224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7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42)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4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8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44)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网址:www.qiandaojr.com




































































电话:400888080 (4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6) 北京格上富信投 资 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 010-85932450




































































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400-066-8586

















(4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39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4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980-618

























































































































































































(4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50) 深圳深圳盈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网站: www.fundying.com




































































客服电话:4007-903-688





(51)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殷雯



















































































电话:010-58170844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0 传真:010-58170710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服电话:400-818-8866 (52) 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 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54)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 010-85870662




































































传真: 010-59200800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客服电话: 400 —819—9858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1 (55)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56) 中经北证(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5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 廷富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1-0203 (58) 凤凰金信(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2 网址:www.fengfd.com (59) 扬州国信嘉利投资 理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 320






































法定代表人:王浩
















































































网址:www.gxjlcn.com







































































客服电话:400-021-6088
































(6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8301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61)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客服电话:400-6411-999




















































































































(62)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3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网址:www.fund.bundtrade.com (63)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客服电话:400-819-6665 (6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 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5) 深圳前海京西票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鸿隆世纪广场 B 座 211 室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盖润英 电话:0755-66607751 网址:http://a24111747.atobo.com.cn (66)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4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6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box.com


(68)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昊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69)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湖 北省 武汉 市江汉 区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海 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办公地 址:湖 北省 武汉 市江汉 区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海 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5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9 网址: http://www.buyfunds.cn 客服电话:400-027-9899


















































































































































(70)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市江东中路 35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021-22267995/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7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方良治
















































































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6 (73) 奕丰金融服务(深 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 1115 、1116 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4) 深圳市小牛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2009 号瀚森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黄俊杰 联系人:桑颖 电话:0755-32981999 客服电话:400-669-5666 网址:www.neo66.com.cn





















































































































































(75)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 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朱翔宇
















































































联系电话:15921710500







































































网址:www.lanmao.com







































































客服电话:400-500-882 (76) 京东金融- 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7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400088881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77)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0224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78)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陈姿儒
















































































网址:www.jfzinv.com







































































电话:4009500888 (7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阜 通 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阜 通 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80) 深圳市华融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路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裙楼 A302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联合广场 A 座裙楼 A30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8 法 定代表人:喻天柱










































































联系人:万力



















































































电话:0755-83190388







































































传真:0755-82945664







































































网址:www.hr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00-0583 (81)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人代表: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客服电话:400-804-8688 (8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 泰大厦 B 座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83)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网站: www.fundying.com




































































客服电话:4007-903-688





(84) 深圳信诚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10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 49A 单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49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传真:0755-82786863 E-mail :service@ecpefund.com 网址:http://www.ecpefund.com (85)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室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om (86)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87)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021-33355333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88)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江源大道 26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江源大道 26 号 法定代表人:谢京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0 联系人:幸世铨 客服电话:0797-96296 网址:www.gzccb.com (89)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联系人:洪燕 客服电话:96138 网址:www.foshanbank.cn (9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3 号楼9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客服电话:400-66-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91)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0 层西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郭东彤 电话:0755-82830333-115 传真:0755-25170807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www.wanhesec.com (9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1 电话:010-5607 5718 传真:010-6776 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张平 ( 三) 出具法 律 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 号韦伯时代中心 C 座1910 负责人: 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师红宇(执业证号:11101201011622926 )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2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电话: (021 )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张宁 联系人: 张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3 六 、基 金的 募集 安排 本基金由 基金管 理人依 照《基金 法》 、 《 运作办 法》 、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的 相关 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募集的批 复》 (证监 许可【2013 】1211 号)核准募集。 自2013 年11 月 18 日至2013 年11 月 29 日, 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规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同 时发售,共募集525,531,640.49 元,有效认购户数为 3,430 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4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一)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 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2 月3 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规 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向 中国证 监会说明 原因和 报送解 决方案。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门 另 有规定 的,按其规定办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5 八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回 ( 一) 基金投 资者 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二) 申购和 赎回 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投 资 人 还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指 定 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以 电 话 或 互 联 网 等 其 他 电 子 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三) 申购和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人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并被受理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或转换的价格。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 计算 ;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 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量 限制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6 1、本基金支持机构投资者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支持 个人投资者申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如销售机构有其它约定的,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 将其全部 或部分 基金份 额赎回, 单笔赎 回份额 不限 ,但 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 除外) 。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规 定单个投 资者累 计持有 的基金份 额数量 限制, 具体规定 见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依 照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在特定 市场条件 下暂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基 金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设 定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或 基 金 单 日 净 申 购 比 例 上 限 、 拒 绝 大 额 申 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 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 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6、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份 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 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3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7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七) 申购 费用和 赎回 费用 1、本基 金一般 不收取 申购费用 和赎回 费用。 但当出现 以下情 形之一 时,为确 保基 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 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1) 在 满足相 关流动 性风险管 理要求 的前提 下 ,发生 本基金 持有的 现金、国 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2) 当本基金前 10 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的, 且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 2、 本基金的申购、 赎 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 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3、 本基金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为: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8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产生的误差由基金 财产承担。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 承担。 ( 八)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额 和价 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 1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0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部分赎回 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 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 1.00 元为基准计算 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 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累计收益为 100 元,T 日该投 资人赎回 5 万 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 ×1.00=50,000.00(元) 即: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5 万份, 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5 万元, 投资人账户内基 金份额余额为5 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 100 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59 例四: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100,000 份,累计 收益为-100 元,T 日该 投资者赎回 5 万份,此 时,该 投资人 部分赎回 其持有 的,赎 回后剩余 5 万份 ,足 以弥补其 累计至 T 日的累计收益-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 ×1.00=50,000 元 即: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5 万份,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 万元, 投资人账户内基 金份额余额为5 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 元。 投 资 人 部 分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时 , 如 其 该 笔 赎 回 完 成 后 剩 余 的 基 金 份 额 按照每份 1.00 元为基 准计算 的 价值不足 以弥补 其账户 中累计至 该日的 未付收 益负值时 ,则将自 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 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 回份额 对应的 累计收益 =(申 请赎回 的基金份 额/账 户基金 总份额) ×账 户当前累计收益 例五: 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 累计收益为-1,000 元, T 日该投资者赎回 99,200 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 800 份,按照 1.00 元人 民币为基准计算 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累计收益-1,000 元,则: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1,000×(99,200/100,000)=-992 元 赎回金额=99,200 ×1.00-992=98,208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99,2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8,208 元。 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 800 份,剩余累计收益为-8 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 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 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 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当前累计收益为 4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0 赎回金额=10,000 ×1.00+40.00=10,04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40 元。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人民币,有 效份额单位为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人 民币,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九) 拒绝或 暂停 接受申 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投 资人 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 金出现 当日净 收益或累 计未分 配净收 益小于零 的情形 ,为保 护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能 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影 子定价 确定的 基金资产 净值与 摊余成 本法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的负偏 离度 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8、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注册登 记机构 的技术 保障等异 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份 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10、 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1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11 、12 项 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 暂停赎 回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投 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 金出现 当日净 收益或累 计未分 配净收 益小于零 的情形 ,为保 护持有人 的利 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为公 平对待 不同类 别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合 法权益, 单个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 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当影 子定价 确定的 基金资产 净值与 摊余成 本法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的负偏 离度 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7、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 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8、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注册登 记机构 的技术 保障等异 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当前 一估值 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考 的活跃 市场价格 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2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 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 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 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十一 )巨额 赎回 的情形 及处 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按 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 分延期 赎回: 当 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为 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3 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若 本基金 发生巨 额赎回且 单个基 金份额 持有人的 赎回申 请超过 上一开放 日基 金总份额的20%,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理 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 或 “ (2) 部分延期赎回 ”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以 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短信、 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十二 )其他 一、 暂 停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和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的 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备 案 ,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 2、如果 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4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于重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二、 基 金转换 本基金于 2013 年 12 月9 日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 间、 办理机构及相关事项详见 2013 年12 月 9 日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三 、基 金的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本基金推出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业务 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 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帐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于 2013 年 12 月9 日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具 体办理时间、 办理机构及相关事项详见 2013 年12 月9 日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四、 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 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或者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 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5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 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 基 金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 基 金的冻 结和 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 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 结部分产 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 在国家 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 被冻结部分产生 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 七、 基 金份额 的转 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交 易 场 所 或 者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份 额 转 让 的 申 请 并 由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6 九 、基 金的 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 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 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期限在一 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 券回购, 期限在一 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 央银行票据,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债券、 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根 据 对 未 来 短 期 利 率 变 动 的 预 测 , 确 定 和 调 整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对各 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确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 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稳定 的当期收益。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 财政与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政策、 短期资金市场状况 等因素的分析,综合判断未来短期利率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进行控制。 (1)利率预期分析 通过对通 货膨胀 、GDP 、货币供 应量、 国际利 率水平、 金融监 管政策 取向等跟 踪分 析, 形成对基本面的宏观研判。 同时, 结合微 观层面研究, 主要考察指标包括: 央行公 开市场操作、 主 要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倾向、 债券供给、 回购抵押 数量等, 合理预期 货币市场利率曲线动态变化。 (2)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7 根据利率预期分析, 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 120 天以内。 当市场 利率看涨时, 适度缩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即减持剩余期限较长投资品种增持剩余 期限较短品种, 降低组合整体净值损失风险; 当市场看跌时, 则相对延长投资组合平均 剩余期限,增持较长剩余期限的投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指投资组合在各类投资品种如央行票据、 国债、 金融债、 企业短期融 资券以及现金 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作为现金管理工具本基金将根据各类投资品 种的流动性、 收益性和风险特征, 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决定参与的投资品种 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投资品种期限组合。 (1)流动性分析 通过对市场资金面、 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 确定本基金的流动性 目标。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寻找平衡, 以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2)收益-风险分析 通过分析各类投资品种的相对收益、 利差变化、 市场容量、 信用等级 情况、 流动性 风险、 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配置比例和 期限组合, 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 增 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 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 价格 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首先从安全性角度出发, 优先选择央票、 短期国债等高 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信用违约风险。 对于信用评级等级较高 (符合法规规定的级 别) 的企业债、 短期融 资券等信用类债券, 本基金也可以进行配置。 除考虑安全性因素 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 资信等级 、 流动性指标 (流通总量、 日均交易量) , 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2)根 据个别 债券的 收益率( 到期收 益率、 票面利率 、利息 支付方 式、利息 税务 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 组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8 (3) 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 (发行总量、 流通量、 上市时间) , 决定投资总量。 (4)若 出现因 市场原 因所导致 的收益 率高于 公允水平 ,则该 券种价 格出现低 估, 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在密切关注基金的 申购赎回情况、 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 应等因素基础上, 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 进行优化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 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 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通过现金留存、 持有高流动性券种、 正向回购、 降 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5、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 交易市场分割、 市场参与者差异, 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致的中 短期利率异常差异, 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 本基金通过分析货币市场变 动趋势、 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 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 包括银行间和交易 所市场出现的 跨市场套利机会、 在充分论证套利可行性的基础上的跨期限套利等。 基金 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 捕捉和把握无 风险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 四) 投资决 策依 据和决 策程 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公司 章程等 有关法 律法规为 决策依 据,并 以维护基 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公 司设立 投资决 策委员会 ,根据 宏观经 济 和固定 收益市 场的具 体情况决 定基 金固定收益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 (2)基 金经理 在投资 决策委员 会确定 的战略 资产配 置 比例下 ,根据 市场情况 对具 体投资结构进行战术性调整; (3)基 金经理 根据各 基金的投 资目标 、原则 及比较基 准,拟 定各基 金的资产 配置 和个别资产投资计划;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69 (4) 基金债券库的建立和维护参照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库管理制度》 执行,基金经理在各基金债库券基础上构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 (5)集中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 (6)基 金绩效 评估岗 及风险管 理岗定 期进行 基金绩效 评估, 并向投 资决策委 员会 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 (7)风 险管理 委员会 对识别、 防范、 控制基 金运作各 个环节 的风险 全面负 责 ,尤 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 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重点控制基金投资 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 ) 业绩 比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 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 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可支 取的存款, 具有存期灵活、 存取方便的特征, 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本 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有低 风险、 高流动性的特征。 根据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目标 及流动性特征,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 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 适用于本基金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 七)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权利 的处 理原则 及方 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人 牟取 任何 不当利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0 ( 八) 、 其他 一、 投 资限 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同 一机构 发行的 债券、非 金融企 业债务 融资工具 及其作 为原始 权益人的 资产 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国债、 中央银 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 债券除外; (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3) 当本基金前 10 名 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240 天; (4)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 组合中现 金、国 债、中 央银行票 据、政 策性金 融债券以 及 5 个 交易 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5)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 组合中现 金、国 债、中 央银行票 据、政 策性金 融债券以 及 5 个 交易 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6) 本 基金与 由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得 超过 该证券的 10% ; (7)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 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8)投 资于 具 有基金 托管资格 的同一 商业银 行的存款 、同业 存单 , 合计不得 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1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 除发生巨额赎回 、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 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计赎回 30% 以 上 的 情 形 外 ,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20% ; (11 ) 现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 5% ; (12)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现金、 国 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13)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4)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 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6)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超过 2% 。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且本基金投资 于主体信 用评级低 于 AA+ 的 商业银 行的银 行 存款与同 业存单的 ,应 当经基金 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 露程序; (17 ) 本 基 金 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本条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1 ) 、( 17) 、 (18) 条外,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 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且 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发 生 修 改 或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合 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 定期存 款利率 为基准利 率的浮 动利率 债券,已 进入最 后一个 利率调整 期的 除外; ;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 禁 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3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投 资组合 平 均 剩余期 限的 计算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Σ 投 资 于金 融 工 具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期 限- Σ 投 资 于 金 融工 具 产生 的 负 债 × 剩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 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Σ 投 资 于金 融 工 具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存 续期 限- Σ 投 资 于金 融 工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余存续期限+ 债 券 正 回 购 ×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 产生的资产- 投 资 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期限的确定


(1) 银行活期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 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 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4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 许 投 资 的 可 变 利 率 或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债 券 到 期 日 的 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四、 基 金的融 资 、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 九)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 净值表现 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3 月31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 告期 末 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47,452,844,029.83 31.16 其中: 债券 47,322,844,029.83 31.07 资产支 持证 券 130,000,000.00


0.09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3,190,105,117.62 8.66 其中: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8,876,587,663.57 58.35 4 其他资 产 2,785,698,259.04 1.83 5 合计 152,305,235,070.06 100.00


1.2 报 告期 债券回 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0.0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499,999,630.00 0.3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本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 融资余 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融 资余 额占 资产 净 值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5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债券 正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 超过 资产净 值 的20% 。 1.3 基金 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1.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9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92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50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 情 况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 未超 过 120 天。 1.3.2 报 告期 末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比例 (% ) 1 30 天 以内 23.26


0.33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0.24 - 2 30 天( 含)-60 天 15.02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0.10 - 3 60 天( 含)-90 天 32.69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3.43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0.15 - 5 120 天(含)-397 天( 含) 25.38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债 - - 合计 99.78 0.33 1.4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240 天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存续 期未 超 过240 天。 1.5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709,135,722.77 0.4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6,997,008,987.61 4.6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6,997,008,987.61 4.61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9,859,171,772.37 6.5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6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29,757,527,547.08 19.62 8 其他 - - 9 合计 47,322,844,029.83 31.20 10 剩余 存续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 利率债 券 736,667,497.72 0.49


1.6 报 告期 末按摊 余成 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50207 15 国开 07 14,960,000 1,496,056,030.04 0.99 2 170410 17 农发 10 14,200,000 1,418,436,610.66 0.94 3 170207 17 国开 07 10,600,000 1,059,130,488.44 0.70 4 111811071 18 平 安银 行 CD071 10,000,000 991,150,588.55 0.65 5 111806063 18 交 通银 行 CD063 7,000,000 693,896,110.52 0.46 6 111816071 18 上 海银 行 CD071 7,000,000 693,858,262.70 0.46 7 111816074 18 上 海银 行 CD074 7,000,000 693,767,004.31 0.46 7 111893171 18 南 京银 行 CD039 7,000,000 693,767,004.31 0.46 8 111805047 18 建 设银 行 CD047 7,000,000 693,469,649.95 0.46 9 111894090 18 重 庆银 行 CD048 7,000,000 692,792,940.24 0.46 10 111892512 18 南 京银 行 CD030 7,000,000 677,675,857.68 0.45


1.7 “ 影 子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 基金 资产净值 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919%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356%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565%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负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未达 到0.25% 。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正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未达 到0.5%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7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份)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46421 借呗 31A1 1,000,000.00 100,000,000.00 0.07 2 149086 借呗 49A1 300,000.00 30,000,000.00 0.02


1.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9.1


本基金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计 价, 即 计价 对 象 以买 入成 本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并考 虑其买 入时 的溢 价 与折价 ,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 摊销 ,每 日计 提收 益 。本 基金采 用固 定份 额净 值 , 基金账 面份 额净 值始 终 保持1.00 元。 1.9.2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本 期 没有出 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的 情形,也 没有出 现在 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1.9.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819,609,731.14 3 应收利 息 959,164,265.61 4 应收申 购款 6,924,262.29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785,698,259.04


1.9.4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原 因, 分项 之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75 十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2013 年12 月3 日) 至 2018 年3 月 31 日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3.12.3-2013.12.31 0.4061% 0.0027% 0.1088% 0.0000% 0.2973% 0.0027% 2014.1.1-2014.6.30 2.4604% 0.0021% 0.6788% 0.0000% 1.7816% 0.0021% 2014.7.1-2014.12.31 2.3876% 0.0074% 0.6900% 0.0000% 1.6976% 0.0074% 2015.1.1-2015.6.30 2.1589% 0.0040% 0.6788% 0.0000% 1.4801% 0.0040% 2015.7.1-2015.12.31 1.6144% 0.0019% 0.6900% 0.0000% 0.9244% 0.0019% 2016.1.1-2016.6.30 1.3161% 0.0014% 0.6825% 0.0000% 0.6336% 0.0014% 2016.7.1-2016.12.31 1.2323% 0.0007% 0.6900% 0.0000% 0.5423% 0.0007% 2017.1.1-2017.6.30 1.7375%


0.0011% 0.6788% 0.0000%


1.0588% 0.0011%


2017.7.1-2017.12.31 2.0203% 0.0004% 0.6900% 0.0000% 1.3303% 0.0004% 2018.1.1-2018.3.31 1.0112% 0.0003% 0.3375% 0.0000% 0.6737% 0.000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今 17.5789% 0.0039% 5.9250% 0.0000% 11.6539% 0.0039%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79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2 月3 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 已满 四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 已完成建仓,建 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0 十 一、 基金 的财 产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 票据、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 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 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 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 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 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 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其 他权利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处分外, 基金 财产 不 得 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 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1 十 二、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二) 估值方 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 金持 有的债 券 (包括票 据) 采用摊 余 成本法进 行估 值,即 估 值对象以 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 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存 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 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 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由于 按摊 余成本 法 估值可能 会出 现被估 值 对象的市 价和 成本价 偏 离,为消 除或减少因基金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 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需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 行重新评 估,即 进行 “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 定 价确定的 基金资 产 净 值 与摊余成 本 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 险控制的 需要 调整组 合 ,其中, 对于 偏离度 的 绝对值达 到或 超过 0.5% 的情形 ,基 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 确凿 证据表 明 按上述规 定不 能客观 反 映基金资 产公 允价值 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 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 法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2 ( 四) 估值程 序 1、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 收益是按 照相 关法规 计 算的每万 份基 金份额 的 日已实现 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 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2、基金 日常 估值由 基 金管理人 进行 。基金 管 理人完成 估值 后,将 估 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 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 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当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 监会 备案。 估 值错误偏 差达 到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0.5%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七) 特殊情 况的 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3 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 不可 抗力原 因 ,或由于 证券 交易所 及 登记 结算 公司 发送的 数 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4 十 三、 基金 的收 益 与 分配 ( 一) 收益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 二) 收益分 配原 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不收取再投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 投资人当日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 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 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 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 零时, 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 当 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 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其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 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 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 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5 ( 四) 收益分 配的 时间和 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 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 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 ) ,每月例 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见 本 基 金 合 同基 金的信 息披 露章节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6 十 四、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 定, 法律法 规另 有规定 时从 其规定 。 ( 三)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7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 托管人根 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 本章第 (一) 款第 4 至第 10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四)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本章第 (一) 款约定以 外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 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 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 五)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和销 售服 务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8 ( 六) 基金税 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89 十 五、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一) 基金的 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 3、本 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 人保留 完 整的会计 账目 、凭证 并 进行日常 的会 计核算 , 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 7、基金 托管 人定期 与 基金管理 人就 基金的 会 计核算、 报表 编制等 进 行核对 并 书面确认。 ( 二) 基金的 审计 1、基金 管理 人聘请 具 有从事证 券相 关业务 资 格的会计 师事 务所及 其 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有 充足理由 更换 会计师 事 务所,通 知基 金托管 人 后,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0 十 六、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 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一)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基金 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 基金募 集申请 经中国 证 监会核 准后,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发 售的 3 日 前, 将招募说明书、 基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基金管 理人的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二) 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 三) 基金合 同生 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 休刊, 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 下同) 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每 万份 基金净 收益 和七日 年化 收益率 1、基金 合同 生效后 , 在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 申 购或者赎 回前 ,基金 管 理人应当 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 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2、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 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1 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 本基金七日 年化收益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0000 1 ] [ 7 365 7 1 i t R × 100% 其中,R 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 (i=1,2……7 )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七日 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如不足7 日, 则采取上述公式类 似计算。 3、基金 管理 人在半 年 度和年度 最后 一个市 场 交易日的 次日 (若遇 法 定节假日 指定报刊休刊, 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 出报日。 下同) 公布该交 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暂停公告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1) 基 金投 资所涉 及 的货币市 场工 具主要 交 易场所遇 法定 节假日 或 因其他原 因暂停营业时; (2) 因 不可 抗力或 其 他情形致 使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无法准 确 评估基金 财产价值时; (3) 占 基金 相当比 例 的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 重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 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 定期报 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证 券 投 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年度报告: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2 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 人的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 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 临时报 告与 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 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 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3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 人的董 事 长、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和 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 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0、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基金连续发生巨 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4 25、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7、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8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七) 公开澄 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八)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 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 九)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信息 ( 十)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公布后, 应 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 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5 ( 十一 )暂停 或延 迟信息 披露 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 基金 管理人 认 为属于会 导致 基金管 理 人不能出 售或 评估基 金 资产的紧 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6 十 七 、 风险 揭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 称“基金 ” ) 是一种 长 期投资工 具, 其主要 功 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 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 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 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 一 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 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 期 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人自行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7 担。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 风险、 操作风险、 管理 风险、 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份额 持有人须 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 、 市 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 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 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 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变化。 特别是短期利率变化以及货币市场 投资工具市场价格的相关波动,会影响基金组合投资业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 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 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 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8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 、 信 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 况恶化, 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另外,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 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 、 管 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 分析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 时,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能否有效防 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 平等, 也会对基金的 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 、 流 动性风 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 风险, 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两 个方面: 一是所持有资产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可能遭受损失; 二是 现金不足, 难以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对货币市场基金而言, 流动性是指基金在 面对赎回压力时,将其所持有的投资组合在市场中卖出变为现金的能力。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章 节。 (二)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 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 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三)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99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 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 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 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1) 延期办理 巨额赎 回申请 ;2)暂 停接受 赎回申 请;3) 延缓支 付赎回 款项;4 )收取 强制赎回 费;5)暂 停 基金估值 ,当 前一估 值 日基金资 产净 值 50%以 上的资产 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 基金估值。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一定的潜在影 响, 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 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 收 取强制赎回费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五 、 操 作和技 术风 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 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 交易、 交易错 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 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销售机 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等。 六 、 合 规性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 、 本 基金特 有的 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基 金日常运作可能面临较大金额的申购赎回资金的进出, 另外, 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 也是造成本基金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 可 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可能面临较高流 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 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并影响到基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0 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 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 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 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 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九 、 其 他风险 1、因基 金业 务快速 发 展而在制 度建 设、人 员 配备、风 险管 理和内 控 制度等方 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 、自 然灾害 等 不可抗力 因素 的出现 , 可能严重 影响 证券市 场 运行,导 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1 十八 、 基金 合同 的 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一)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1、基金 合同 变更内 容 对基金合 同当 事人权 利 、义务产 生重 大影响 的 , 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 更基 金投资 目 标、 投资 范围 或 投资 策略 (法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和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6) 提 高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报酬 标 准。但根 据 适用 的 相 关 规定 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 法律 法规和 本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 变更基金 的收 费方式 或 调低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必须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合同的 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经 中国 证监会 允 许,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注册登记 机构 、代 销 机 构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2 (7)按 照法 律法规 或 本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的其他情 形。 2、 关于变更 基金合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 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 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 公告。 ( 二) 本基金 合同 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 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 个月内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 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 金合 同终止 情 形发生时 ,成 立基金 财 产清算组 ,基 金财产 清 算组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组 成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 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 产清算 组 负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 清理、估 价、 变现和 分 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发生后,发布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3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 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金 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 终止情 形发生 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4 十九 、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 务 :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 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 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 其他有 关 规定,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 席或 者 委派 代 表出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对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 售 机构损害 其合 法权益 的 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 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 其他有 关 规定,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 ,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 纳基 金认购 、 申购、赎 回款 项及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所 规定的费 用; (5)在 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范围 内, 承担基 金 亏损或者 《基 金合同 》 终止的有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5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 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 其他有 关 规定,基 金管 理人的 权 利包括但 不限 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 (2)自 《基 金合同 》 生效之日 起, 根据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独 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 照《 基金合 同 》收取基 金管 理费以 及 法律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 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 据《 基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监 督 基金托管 人, 如认为 基 金托管人 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 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 任或 委托其 他 符合条件 的机 构担任 基 金登记机 构办 理基金 登 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 外部机构;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 申购、 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6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 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 其他有 关 规定,基 金管 理人的 义 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 法募 集 资金 , 办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 监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 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 备足 够的具 有 专业资格 的人 员进 行 基 金投资分 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 立健 全内部 风 险控制、 监察 与稽核 、 财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 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 取适 当合理 的 措施使计 算基 金份额 认 购、申购 、赎 回和注 销 价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 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7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 金管 理人在 募 集期间未 能达 到基金 的 备案条件 , 《 基金合 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 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 其他有 关 规定,基 金托 管人的 权 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 《基 金合同 》 生效之日 起, 依法律 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 规 定安全保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8 管基金财产; (2)依 《基 金合同 》 约定获得 基金 托管费 以 及法律法 规规 定或监 管 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 督基 金管理 人 对本基金 的投 资运作 , 如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违 反《基金 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 据相 关市场 规 则,为基 金开 设证券 账户 、为基 金办 理证券 交 易资金清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 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 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 其他有 关 规定,基 金托 管人的 义 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 立专 门的基 金 托管部门 ,具 有符合 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 足 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 立健 全内部 风 险控制、 监察 与稽核 、 财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 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 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 账管理, 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定 外, 不得利 用 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 守基 金商业 秘 密,除《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 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 核、 审查基 金 管理人计 算的 基金资 产 净值、基 金份 额的每 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09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0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 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 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 律法 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 国证监 会 规定的其 他应 当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 可由基 金 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协 商后修改 ,不 需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 法律 法规和 本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 调低基金 的销 售服务 费 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 《基 金合同 》 的修改对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利益无 实质 性不利 影 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 照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不 需 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 规规定 或 《基金合 同》 另有约 定 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1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 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 人认为 有 必要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的 ,应 当向基 金 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 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会 议的召集 人负 责选择 确 定开会时 间、 地点、 方 式和权益 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 权委 托证明 的 内容要求 (包 括但不 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 权 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2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 开会方 式 并进行表 决的 情况下 , 由会议召 集人 决定在 会 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 为基金 管 理人,还 应另 行书面 通 知基金托 管人 到指定 地 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 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 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本 人出席 或 以代理投 票授 权委托 证 明委派代 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 自出 席会议 者 持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 、 受托出席 会议 者出具 的 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 授权 委 托证明符 合法律 法规 、 《基金合 同 》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 核对 , 汇总 到 会者出示 的在 权益登 记 日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若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 开 会系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将其对表 决事 项的投 票 以 书面形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3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 集人 按基金 合 同 约定通 知基 金托管 人 (如果基 金托 管人为 召 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 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上述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议事内容与 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 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 合同 》 、更换基 金管理 人、 更 换基金托 管人、 与其 他 基金合并 、 法 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 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 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4 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 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 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 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 份 额、委托 人 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 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 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 决 议须经参 加大 会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或 其代理 人 所持表决 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 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 决 议应当经 参加 大会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 人所持表 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 (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 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5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 大会 由基金 管 理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召 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 票人 应当在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表决后 立 即进行清 点并 由大会 主 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完成备案手续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6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 序、 表决 条件等规定, 与将来颁布的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执行 方式 (一)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 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 日分 配、按 月支 付” 。本 基金 根据每 日 基金收益 情况 ,以每 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 投资人当日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 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 金根 据每日 收 益情况, 将当 日收益 全 部分配, 若当 日已实 现 收益大于 零时, 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 当 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 收益; 5、本基 金每 日进行 收 益计算并 分配 时,每 月 累计 收益 支付 方式只 采 用红利再 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 人在 每月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其累 计收益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益将 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 申购 的基金 份 额自下一 个工 作日起 , 享有基金 的收 益分配 权 益;当日 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本基金按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7 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 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例行 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四)本 基金 基金份 额每 万份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及 7 日 年化收 益率的 计算见本 基 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 、与 基金财 产管 理、运 用有 关费用 的提 取、支 付方 式与比 例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 国家 有关规 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 可以在基 金财 产中列 支 的其他费 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33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8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0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的投 资方向 和投 资限制 (一)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 投资范围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19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证监会 、 中 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同 一机 构发行 的 债券、非 金融 企业债 务 融资工具 及其 作为原 始 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3)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 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4)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 中现 金、国 债 、中央银 行票 据、政 策 性金融债 券以 及 5 个 交易日内 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5)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 组合 中现 金、国 债 、中央银 行票 据、政 策 性金融债 券以 及 5 个 交易日内 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6) 本 基金 与由基 金 管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持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 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 (7) 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但如 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 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不受该比例限制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0 (8)投 资于 具有基 金 托管资格 的同 一商业 银 行的存款 、同 业存单 , 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 业存单 ,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 20% ; (11 ) 现金、 国债 、 中 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 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5% ; (12)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13)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4)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6) 本基金投资于主 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 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 种; 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 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1 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 合本条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1 ) 、 (17) 、 (18) 条外, 因基金规 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 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 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 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 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 人对基 金的 投 资的监督 与检查 自本 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开 始 。2、本 基 金 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 定期 存款利 率 为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 债券,已 进入 最后一 个 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 适用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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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2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算 方法 和公告 方式 (一)基金份额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本 基 金 通 过 每 日 计 算 基 金 收 益 并 分 配 的 方 式 , 使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保 持 在 人 民 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是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计 算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的 日 已 实 现 收 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 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 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精确到 0.001% ,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基金份额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公告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 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 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 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 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基 金资产净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3 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 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登载在 指定媒体 上。 七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以 及基金 财产 清算方 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自完成备案手续 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 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组成: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管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职责: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负责基 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4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 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 审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 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 产清 算报告 报 中国证监 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 基金财 产 清算小组 进行 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争 议解决 方式 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 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深圳的 深圳国际经仲裁 院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 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 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基 金合同 的效 力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5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 经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 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并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 自生效 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 可印制 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6 二十 、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一 、托 管协议 的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 年1 月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7 联系人: 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外汇存款、 汇 款 ; 境内境外 借款; 从事同业拆借;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 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 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 黄金进口业务; 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 提供保管箱服务; 外币兑换; 结汇、 售 汇; 信用卡业务; 经有 关监管机构批 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 、基 金托管 人与 基金管 理人 之间的 业务 监督、 核查 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 的业 务监督 和核 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 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 且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 货币市场基金的, 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 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 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8 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2、 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 2)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3)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4)以定 期存 款利率 为 基准利率 的浮 动利率 债 券, 已进 入最 后一个 利 率调整期 的除外 ; 5)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同一 机构 发行的 债 券、非金 融企 业债务 融 资工具及 其作 为原始 权 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 行票据、 政策 性金融债券除外; 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 产的 140%; 3)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 资组 合的平 均 剩余期限 在每 个交易 日 均不得超 过 120 天, 平均剩余 存续 期不得超过 240 天; 4)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 中现 金、国 债 、中央银 行票 据、政 策 性金融债 券以 及 5 个 交易日内 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5)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组合 中现 金、国 债 、中央银 行票 据、政 策 性金融债 券以 及 5 个 交易日内 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6)本基 金与 由基金 管 理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持 有一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得超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29 过该证券的 10%; 7)投资 于固 定期限 银 行存款的 比例 ,不得 超 过基金资 产净 值的 30% ,但如果 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8)投资 于具 有基金 托 管资格的 同一 商业银 行 的存款、 同业 存单, 合 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业 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9)本基 金持 有的全 部 资产支持 证券 ,其市 值 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日累计 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 20%; 11)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 5%; 12)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现金、国 债、中 央银 行 票据、政 策性金 融债 券 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 到 期的其他 金 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13)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20%的,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4)在全 国银 行间同 业 市场的债 券回 购最长 期 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 到期后不 得展期;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 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 超过 2% 。金 融工具包 括债 券、非 金 融企业债 务融 资工具 、 银行存款 、同 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品种; 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0 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 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 券市 场波动 、基金规 模变 动等基 金 管理人之 外的 因素致 使 本基金不 符合 本条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1)、 17)、 18 )条外 ,因 基金规 模 或市场变 化导 致本基 金 投资组合 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以达到上述标 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 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 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1 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 整性, 并负责 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 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 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 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 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 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 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 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在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 基金管理人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2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对于不符合 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1、基金 管理 人负 责 对 本基金存 款银 行的评 估 与研究, 建立 健全银 行 定期存款 的业务流程、 岗位职责、 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 切实防范有关风险。 如因 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并承担损失 。 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 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 投资指令、 存 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只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进 行保管, 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 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 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1)基 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 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 动 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 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 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 因 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 面的风险。 (3)基 金管 理人须 加 强内部风 险控 制制度 的 建设。如 因基 金管理 人 员工的个 人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 金管 理人投 资 银行存款 时, 应就相 关 事宜在更 新招 募说明 书 中予以披 露,进行风险揭示。 2、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存款之前, 需与存款银行总行 (本基金托管人除外) 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 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 分支机构, 并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具体存款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3 容: (1) 存 款账 户必须 以 基金名义 开立 ,并加 盖 基金管理 人公 章,账 户 名称为基 金名称。 (2) 协 议须 约定存 款 类型、期 限、 利率、 金 额、账号 、起 止时间 , 存款银行 经办行名称、地址及进款账户。 (3) 协 议须 约定基 金 托管人经 办行 名称、 地 址和账户 ,且 该基金 账 户为唯一 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4) 资 金汇 划须通 过 人民银行 支付 结算系 统 ,存款银 行经 办行须 满 足基金托 管人的查询要求, 在查复内容中须明确资金到账时间、 金额、 所入账户名称、 账号。 (5) 存 款存 续期间 , 基金管理 人应 督促存 款 银行经办 行定 期向基 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余额对账单。 (6) 未支取存款受损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7) 协 议须 约定存 款 银行不 得 接受 基金管 理 人或基金 托管 人任何 一 方单方面 提出的对存款进行更名、 转让、 挂失、 质押 、 撤销、 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 能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 (8) 为 防范 特殊情 况 下的流动 性风 险,存 款 银行须提 供提 前支取 时 的支付保 证承诺和利息计付等具体安排。 (9) 需 要由 存款银 行 提供上门 送、 取单服 务 的,应在 存款 协议中 明 确,存款 银行对存款证实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移交过程中由于存款证实书丢失、损毁、 被人为调换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3、 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开户、 全部提前支取、 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 需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共同全程办理, 基金管理人 上述事项被授权人员与基金管理人负责洽谈存款事宜并签订存款协议的人员不能 为同一人。 由存款银行提供上门送、 取单服务。 存款银行 要事先指定经办人员, 提供经办 人员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上门送、 取单时 , 存款银行经办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 信/授权书以及个人身份证件,以便托管行进行核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4 4、基金 管理 人投资 银 行存款或 办理 存款支 取 时,需提 前发 送投资 指 令及其它 相关证明材料到基金托管人处,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 程序。 如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导致出现 利息损失的, 基 金管理人 负责补 足已 提 取资金部 分的息 差( 即 本基金已 计提的 资金 利 息和提前 支 取 时收到的 资金利 息差 额)。如发 生逾期 支取 , 托管银行 不承担 相应 利 息损失及 逾 期 支取手续费。 5、基金 投资 于银行 存 款时,应 本着 便于基 金 的安全保 管和 日常监 督 核查的原 则,尽量选择基金托管账户所在地的基金托管人分支机构。 6、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对上述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 拒 绝、 阻挠对方 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5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人 的业 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 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 同 、本协议 及其他 有关 规 定时,应 及时以 书面 形 式通知基 金 托 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 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 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 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财产 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 托管 人对所 托 管的不同 基金 财产分 别 设置账户 ,确 保基金 财 产的完整 与独立。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6 5、基金 托管 人按照 基 金合同和 本协 议的约 定 保管基金 财产 ,如有 特 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 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 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对于 因为 基金投 资 产生的应 收资 产,应 由 基金管理 人负 责与有 关 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 据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外, 基 金托管人 不得 委托第 三 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 募集 期间募 集 的资金应 存于 基金管 理 人在基金 托管 人的营 业 机构开立 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 募集 期满或 基 金停止募 集时 ,募集 的 基金份额 总额 、基金 募 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 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 部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开 立 的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 同 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 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 金募 集期限 届 满,未能 达到 基金合 同 生效的条 件, 由基金 管 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托管 人可以 基 金的名义 在其 营业机 构 开立基金 的银 行账户 , 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 2、基金 银行 账户的 开 立和使用 ,限 于满足 开 展本基 金 业务 的需要 。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7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 合法 律法规 规 定的条件 下, 基金托 管 人可以通 过基 金托管 人 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托管 人在中 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 公司上海 分公 司、深 圳 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 证券 账户的 开 立和使用 ,仅 限于满 足 开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 证券 账户的 开 立和证券 账户 卡的保 管 由基金托 管人 负责, 账 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 托管 人以基 金 托管人的 名义 在中国 证 券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 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 价 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 国证 监会或 其 他监 管机 构在 本托管 协 议订立日 之后 允许基 金 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 管 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 有关规定, 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 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 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 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8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上海分公 司/深 圳分 公 司或票据 营业中 心的 代 保管库, 保 管 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 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 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 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 日内 将正本 送达基金 托管 人处。 重 大合同的 保管 期限为 基 金合同终 止后 15 年。对 于无 法取得 二份以上 的正 本的, 基 金管理人 应向 基金托 管 人提供加 盖公 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四、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精确到 小数点后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以日结转份额方式 将最近七个自然 日 ( 含 节 假 日 )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折 算 出 的 年 收 益 率 , 精 确 到 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39 3、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和 基金会计 核算 的义务 由 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 基金 持有的 债 券(包括 票据 )采用 摊 余成本法 进行 估值, 即 估值对象 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 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 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由 于按 摊余成 本 法估值可 能会 出现 被 估 值对象的 市价 和成本 价 偏离,为 消除或减少因基金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 的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需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 进行重新 评估, 即进 行 “影子定 价” 。 当影 子 定价确定 的基金 资产 净 值与摊余 成 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风险控制 的需 要调整 组 合,其中 ,对 于偏离 度 的绝对值 达到 或超过 0.5% 的情形 , 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 有确 凿证据 表 明按上述 规定 不能客 观 反映基金 资产 公允价 值 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 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 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 方法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40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 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每 万份 基金净 收 益小数点 后四 位或七 日 年化收益 率百 分号内 小 数点后三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错误。 当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报 中国 证监会 备 案;当错 误偏 差达到 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 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当每 万份 基金净 收 益和七日 年化 收益率 给 基金和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造成损失 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 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 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 基金 管理人 计 算的每万 份基 金净收 益 和七日年 化收 益率已 由 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 说明,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 基金 管理人 和 基金托管 人对 每万份 基 金净收益 和七 日年化 收 益率的计 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41 进而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 证券 交易所 及 登记结算 公司 发送的 数 据错误, 有关 会计制 度 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由 于各 自技术 系 统设置而 产生 的净值 计 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 内容 如法律 法 规或者监 管部 门另有 规 定的,从 其规 定。如 果 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 力或其 他 情形致使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无 法准确 评 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占基 金相 当比例 的 投资品种 的估 值出现 重 大转变, 而基 金管理 人 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 前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 值 50%以 上的资 产出现 无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42 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 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 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 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 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 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 编制结果。 五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43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 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 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 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 遵守保密义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 、争 议解决 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地点为 深圳市, 按照 深圳国际仲裁 院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 托 管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44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 金合 同终止 情 形发生时 ,成 立基金 财 产清算组 ,基 金财产 清 算组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组 成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 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 基金 财产清 算 过程中, 基金 管理人 和 基金托管 人应 各自履 行 职责,继 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4)基 金财 产清算 组 负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 清理、估 价、 变现和 分 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发生后,发布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金 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 行分配。 3、清算费用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 145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 终止情 形发生 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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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期) 146 二十 一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同时, 基金 管理人 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对以下主要服务内容进行增加或 变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 通过平安大华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可以实现在线 开户交易。 平安大华基金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1、基金 管理人 在未收 到客户关 于需要 寄送纸 质对账单 的明确 表示下 ,将发 送对电子账单。 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 通过平安大华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大华 客服邮箱定制纸质对账单寄送服务。 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 费用 2、如果 客户选 择纸质 对账单, 本基金 管理人 将采用邮 寄方式 提供资 料。但 由于非基金管理人可控的原因邮寄资料可能无法送达, 对此本基金管理人不做任 何承诺和保证。 基金管理人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 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 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 个人隐私, 请务必预留 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 3、电子 邮件对 账单经 互联网传 送,可 能因邮 件服务器 解析等 问题无 法正常 显示原发送内容。 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 基金管理人也无法完全保证 其安全性与及时性。 因此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 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 泄 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 客户的 需求, 本基金管 理人可 提供如 资产证明 书等其 它形式 的账户 信息资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 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 通) 。 通过定 期定额投 资计划 ,投资 者可以通 过固定 的渠道 ,定期定额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7 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通过基 金账号/ 开户证 件号码 及登录密 码登录 平安大 华基金 网站, 可享有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 修改查询 密码等多项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供投资人查询。 公司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邮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 :00-17: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 人可以通过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投诉建议、 信息定制和资料修 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六、投 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 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是及时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 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 将在顺延 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七、如本 招募说 明书存 在任何您/贵机 构无法 理解的内 容,请 通过上 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8 二十 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 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 罚。 (三)2017 年 12 月3 日至2018 年6 月2 日发布的公告: 1、2017 年 12 月 6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 2、2017 年12 月7 日,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3、2017 年12 月21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 增通华财富 (上海) 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4、2017 年12 月25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鑫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5、2017 年12 月30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 6、2018 年 1 月 12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南京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7、 2018 年1 月 13 日,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2 期以及摘要 ; 8、 2018 年1 月 19 日,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9、2018 年 1 月 25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 10、2018 年1 月31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小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 投业务的公告 ; 11、2018 年 2 月 6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9 售机构的公告 ; 12、2018 年 2 月 10 日,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春节前暂停 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13、2018 年3 月24 日, 关于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 ; 14、2018 年 3 月 29 日, 平安大华日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以 及摘要 ; 15、2018 年3 月30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 16、2018 年 3 月 30 日,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清明节前暂 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17、2018 年4 月16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海银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8、2018 年4 月20 日,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1 季度报告; 19、2018 年 4 月 25 日,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劳动节前暂 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2018 年 5 月 7 日,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定期 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限制的公告 ; 21、2018 年5 月11 日,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定期 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限制的公告; 22、2018 年5 月14 日, 关于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赣州银行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 23、2018 年5 月16 日, 关于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佛山银行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 24、2018 年5 月18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大智 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0 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 25、2018 年5 月29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 售机构公告 ; (四) 《 招募说 明书》 与本次更 新的招 募说明 书内容若 有不一 致之处 ,以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1 二十 三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 2018 年1 月 13 日公布的 《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2 期 》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 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一、绪言”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 、释义”部分。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 、基金管理人” 。 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 、基金托管人” 。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 、相关服务机构” 。 7、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九 、基金的投资” 。 9、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 、基金的业绩” 。 10、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十七 、风险揭示” 。 1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7、 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三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2 二十 四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册登记机 构、 基金销售机构处, 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 投资人 在支付工本费 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 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对 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 人 还 可以 直接 登录 基金 管理 人的 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 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3 二十 五 、备 查文 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募集的文件; 2、《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 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4、《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 5、关于申请募集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 投资人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