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汇添富双利A(000406)

汇添富双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 双 利 增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 
 
 
 
 
 
 
 
 






基 金 管 理人 :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2013 年10 月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1298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 ,等等。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有关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 销售机 构) 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对本 基金 进行“ 销售适 当性 风险 评价”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 与 “基金的投资” 章节 中 “风险收益特征” 的 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是债券 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 较低预期风险、较 低预期收益 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90 个工作日低于3000 万元,基金 管理人可在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是否终止基金合同。因此,本基金 存在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9 六、基金的募集 9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9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96 九、基金的投资 106 十、基金的业绩 119 十一、基金的财产 121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12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12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2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3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33 十七、风险揭示 13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4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4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6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8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8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84 二十四、备查文件 185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 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 金合 同:指 《汇 添富 双 利增 强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 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就 本基金 签订 之《 汇 添富 双利增 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 募说 明书 或 本招 募说明 书 : 指《 汇 添富 双利增 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 汇添 富 双利 增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1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 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 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 : 指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A 类基金份额 : 指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46、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 定期存 款( 含协 议约定 有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行 存 款) 、停 牌股 票、流 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54、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55、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三 、基 金管理 人 ( 一) 基金 管理人 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9 楼-22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2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4 月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 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 二处副处长, 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总经理, 东 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 林福杰先生,2018 年3 月21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东航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东航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东航金控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2016 年11 月20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 生,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 书记, 上海机械进 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 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 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 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2015 年4 月16 日担任董事, 总经理。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2007 年3 月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 籍:美国,1953 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 学院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 现任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理事。 历 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 深圳发展银行 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4 月16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香港,1955 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导。 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 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加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 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厦门大学经济学 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 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 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12 月19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 《第一财经日报》创始 编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 《经济学人》 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 《波 士堂》等栏目资深评论员。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 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 年10 月20 日担任监事,2015 年6 月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 现任上 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 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9 月8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 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 金 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东方证券研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 年6 月30 日担任监事,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 国际 金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2 月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2 月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华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8 月8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 2015 年6 月25 日担任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3 月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1 月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 负责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8 月5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专户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 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3 月3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 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 长, 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 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副总经理,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 (副总经理级) 。2016 年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6 月25 日担任督察长。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 生, 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 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 4、基金经理 曾刚先生, 国籍: 中国, 1971 年出生, 中国科技大学学士, 清华大学 MBA , 17 年证 券从业 经历 。 曾在红 塔证券 自营 业务 总部、 汉唐证 券债 券业 务总部 、华 宝兴业基金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和债券的研究, 曾任上海电气财务公司资产管理 部经理助理 ,200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0 年 2 月 5 日任华富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8 年 5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任华富 收益增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年 9 月 8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任华富强化回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11 月加 入汇添富基金,现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2012 年 5 月 9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任汇添富理财 30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 任汇添富理财 60 天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9 月 18 日至今任汇 添富多元收益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4 年 9 月 17 日任汇添富理财 28 天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理财 21 天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今任汇添富 可转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理财 7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14 日至今任汇添富实业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12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3 日至今任汇添富双利增 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26 日 至今任汇添富安鑫智选混合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17 日至今任汇添富 6 月 红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今任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 19 日至今任汇添 富盈安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 汇添富盈稳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9 日至今任汇添富保鑫保本 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 15 日至今任添富年年益定开混合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 11 日至今任添富熙和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郑慧莲女士, 国籍: 中 国 , 复旦大学会计学硕士 ,8 年证券从业经历 。2010 年 7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行业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任汇添富年 年丰定开混合基金和汇添富 6 月红 定开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任汇添富 年年益定开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今任 汇添富双利增 强债券、 汇添富双利债券、 添富年年丰定开混合、 添富年年泰定开混合、 汇添富 6 月红定期开放债券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今担任汇添富多元收益债 券、添富年年益定开混合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 添富熙和混合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 2 日至今任汇添富安鑫智选混合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 总经理) 成员: 韩贤 旺先生 (首 席经济 学家 ) 、 王 栩( 权益投 资总 监)、 陆文 磊(总 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 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及 时足 额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 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经理 的承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现 行有效 的 相 关法律 、法 规、规 章、 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法 》、《 基金 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 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13)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 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造 良好的 风险 管理文 化和 内部控 制环 境,使 风险 意识贯 穿到 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 完善的 风险 管理组 织体 系,切 实保 证风险 管理 部门的 独立 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 确保 风险管 理制 度的严 肃性 ,保证 风险 管理制 度在 投资管 理和 经营 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用 合理有 效的 风险指 标和 模型, 实现 风险事 前配 置和预 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建立 和推进 员工 职业守 则教 育和专 业培 训体系 ,确 保员工 具备 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立 风险事 件学 习机制 ,认 真剖析 各类 风险事 件, 汲取经 验和 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汇 添富 风险管 理组 织结构 图 (1 )董 事 会对 公 司风险 管 理负 有 最终 责 任,董 事 会下 设 审计 与 风险管 理 委 员会 与督 察 长。 审计 与 风 险 管理 委 员会 主要 负责 审 核和 指 导公 司的 风险 管 理 政 策 , 对公 司 的整 体风 险水 平 、风 险 控制 措施 的实 施 情况 进 行评 价。 督察 长 负 责 组 织 指导 公 司监 察稽 核工 作 ,监 督 检查 受托 资产 和 公司 运 作的 合法 合规 情 况 及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经营 管理层 负责 风险管 理政 策、风 险控 制措施 的制 定和落 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稽核 监察部 是风 险管理 的职 能部门 。稽 核 监察 部负 责投资 组合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各职 能部门 负责 从经营 管理 的各业 务环 节上贯 彻落 实风险 管理 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险 识别是 指对 现实以 及潜 在的各 种风 险加以 判断 、归类 和鉴 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经营管理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2) 风险 测量是 指估 计和预 测风 险发生 的概 率和可 能造 成的损 失, 并根据 这 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险 控制是 指采 取相应 的措 施,监 控和 防止各 种风 险的发 生, 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险 评价是 指分 析风险 识别 、风险 测量 和风险 控制 的执行 情况 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 风险 报告是 指将 风险事 件及 处置、 风险 评价情 况以 一定程 序进 行报告 的过程。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 基金管 理人 经营运 作遵 守国家 法律 法规和 行业 监管规 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 提高 经营管 理效 益,确 保经 营业务 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 性原则 。内 部控制 机制 覆盖基 金管 理人的 各项 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则 。通 过科学 的内 部控制 手段 和方法 ,建 立合理 的内 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 性原则 。基 金管理 人各 机构、 部门 和岗位 职责 保持相 对独 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 制约原 则。 基金管 理人 内部部 门和 岗位的 设置 权责分 明、 相互制 衡。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 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研究部制度》 , 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 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 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 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 —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 数 据 的 备 份 , 同 时 打 印 保 存 书 面 的 记 账 凭 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制度》 , 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 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根据市 场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业 务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四 、基 金托管 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 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同 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业 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 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汇; 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 咨 询、 见证业 务; 离岸银行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 开拓, 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 客户资产托管处、 内控管理处、 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目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 资金信托保管、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 基金专户理财托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 期货公司 客户资产托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 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 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 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 ,男 ,1956 年 出生, 研究 生学 历, 博 士学位 ,高 级经 济师 职 称。 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 (控股) 公司总经理;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 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 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第十二届 全国政协委员。 伦敦金 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 国际顾问委员会 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 ,男 ,1965 年 出生, 硕士 研究 生, 高 级经济 师。 曾任 上海 浦 东发 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 市金融服务 办主任助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财务总监, 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2791.87 亿元, 比去年末减少 0.91% 。 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共一百三十三只, 分别为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 长信金利趋势基金、 嘉实优质企业基金、 国联安货币基金、 银 华永泰债券型基金、 长 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 、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 、 易 方达裕丰回 报基金年、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 中信建投稳信债 券基金、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基金、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 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 开 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 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 国寿安保尊益 信用纯债基金、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 安信动 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 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 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 国联安鑫富 混合基金、 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 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 天弘新价值混合基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金、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 鹏华 REITs 封闭 式基金、 华富健康文娱基金、 国寿 安保稳定回报基金、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金、 国投瑞银新成长基金、 金鹰改革红 利基金、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 国联安鑫禧基金、 国联安鑫悦基金、 中银瑞 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 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 南方转型驱 动灵活配置基金、 银华远景债券基金、 华富诚鑫灵活配置基金、 富安达长盈保本 基金、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博 时景发纯债基金、 国泰添益混合基金、 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 中银尊享半年定开 基金、 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 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 基金、 博时富发纯债基金、 博时利发纯债基金、 银河君信混合基金、 鹏华兴锐定 期开放基金、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基金、 兴业启元 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 开 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 券基金、 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 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 金、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国联安鑫盛混合 基金、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 鹏华普泰债券基金、 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 招 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兴业裕华债券基金、 易 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 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 、 易方达 瑞程 混合 基金、 华福长 富一 年定 开债券 基金、 中欧 骏泰 货币基 金、 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 基金、 国泰普益混合基金、 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 博时鑫惠混 合基金、 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 国泰润利纯债基金、 华富天益货币基 金、 汇安丰华混合基金、 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汇安丰恒混合基金、 交银 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 南方和 利定开债券基金、 鹏华丰康债券基金、 兴业安润货币基金、 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 债券基金、 兴业裕丰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 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 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 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 金、 上银慧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富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 民生加银鑫顺 债券型基金、 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 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金、 中欧瑾泰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泰康年 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 永赢永益债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券基金、 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南方安福混合基金、 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 金、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中金价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富 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国联 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 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国泰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前海开源景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沪 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 行内 部控制 目标 为:确 保经 营活动 中严 格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法 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 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 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 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2、本 行内 部控制 组织 架构为 :总 行法律 合规 部是全 行内 部控制 的牵 头管理 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 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 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 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 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 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 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 执行、 监督全过程, 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 各操作环节, 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 岗位及人员。 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 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 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 制度先行、 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 业务岗 位、 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对各 类突发事件或故障, 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 定期组织灾备演练,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 利用录音、 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 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 ;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 ;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 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 资产 托管部 设置 核算监 督岗 位,配 备相 应的业 务人 员,在 授权 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 规范基金运作, 维 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 常运作 中, 凡可量 化的 监督指 标, 由核算 监督 岗通过 托管 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 量化指 标、 投资指 令、 管理人 提供 的各种 报表 和报告 等, 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管理 人的 投资运 作监 督结果 ,采 取定期 和不 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 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 金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理 人违规 违法 操作, 以电 话、邮 件、 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明违规事项, 明确纠正期限。 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 管 理 人 违 规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违 规 事 项 未 予 纠 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 中国证 监会 、中国 人民 银行对 基金 投资运 作监 督情况 的检 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其他销售机构 :


A 类 份 额代销 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公司全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丹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全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浙江省)


962699 (上海) 0577-96699(其他地区)


联系网址:www.wzcb.com.cn


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站:www.bankofdl.com


21)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cn


22)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电话:400-7116668


公司网址:www.jhccb.com.cn


2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报业传媒大厦 B 楼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客服电话:0519-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om.cn


2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电 话:95352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2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2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晨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客户服务热线:96592


网址:www.urcb.com


27)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注册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客服电话:95105588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网站:http://www.jshbank.com/jsyh/index.html


28)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富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蜀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客服电话:0871-96533 或 400-88-96533


网站:http://www.fudian-bank.com


29)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注册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客服电话:400-8296596 96596


网址:www.lwrcb.com


3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31)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jzbank/index.html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32)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客服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s://www.lj-bank.com/


33)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注册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客服电话:4008896596 或 96596


网站:www.yqbank.com


3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健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3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公司全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7)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3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63898888


公司网站:http://www.shhxzq.com


3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28 楼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3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4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热线:95579


网站:www.95579.com


4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4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4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4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5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18、19、36 、38 、39、 41 、42、43、44 楼


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5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5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5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 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rxzq.com.cn


5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5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6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18 楼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6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6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9 层(福州行政总部)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6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客服电话:95368 、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6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6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 24 层、25 层、26 层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6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7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72)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九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客服电话:95305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网址: http://www.jzsec.com


7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服电话:95325 、400-860-8866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7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沙常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站:www.lczq.com


7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联系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客服电话:400 -889-5618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网址:www.e5618.com


7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7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7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8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或 021-33389888


网址: www.swhysc.com


8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8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 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8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服电话:95391 、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8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8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 层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站:www.wkzq.com.cn


8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8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88)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客服电话:95399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网址:www.xsdzq.cn


8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9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骏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9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9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或 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9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 学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9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7)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注册地址:沈阳市 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部


客服电话:(024 )95346


公司网站:www.iztzq.com


9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 、03、05 、11 、12、13 、15、16、18 、19、20 、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9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0)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0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 林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0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0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9 楼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105)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公司全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敏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106)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晓燕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88988


公司网址:www.jsjbl.com


10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客服中心:400-166-1188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10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客服电话:010-85697400


网址:www.hexun.com


109) 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松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0)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1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1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11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2 期 11 层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客服电话:95105885


公司网址:www.10jqka.com.cn


11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11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1003 单元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19)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新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20)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注册地址: 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 www.jincheng-fund.com


121)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客服电话:400-088-8080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网址: www.qiandaojr.com


122)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站:www.5irich.com


12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www.pyfund.cn


124)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12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126)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12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2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29)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革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楼 AB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楼 ABC


服务热线:4006 877 899


网址:http://tenyuanfund.com


13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公司全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31)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风潮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客服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址:http://yitfund.cn/


13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邮政编码:100190


电 话:010-56282140


传 真:010-62680827


133)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蒋煜


电 话:010-58170708


传 真:010-58170710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13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13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13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37)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102


电 话:4006236060


传 真:010-82055860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13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


传 真:010-59287825


13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 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传 真:010-82607151


140)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电话:010-68998820-8188


传真:010-88381550


141)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www.kstreasure.com/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142)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客服电话:010-88580321


网站:www.jiahongfunds.com


143)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 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


传 真:021-5071 0161


144) 凤凰金信( 银川)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0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14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传 真:021-62990063


146)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卓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4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14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null14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50)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151)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 话:010-56409010


152)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 418 室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153)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捷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幢 23 层 1 号、4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 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幢 23 层 1 号、4 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站:www.buyfunds.cn 15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155)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5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5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注册地址:郑州 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楼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58)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途牛金服


客服电话:4007-999-999 转 3


网站:http://jr.tuniu.com/


159)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160)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证金牛(北京)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16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 个人业务) 、400 088 8816 ( 企业业务)


公司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162)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电盈基金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163)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164)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注册地址:中国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16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66)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注册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 8-B4 , 9-B 、C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 8-B4 , 9-B 、C


客服电话:400-8877-780 、023-63986030


网址:www.cfc108.com


16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68)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站:www.hsqh.net


169)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客服电话:400-885-9999 转 1


公司网址: www.dzqh.com.cn


17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C 类 份 额代销 机构 :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 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站:www.bankofdl.com


4)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cn


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注册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7)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蜀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客服电话:0871-96533 或 400-88-96533


网站:http://www.fudian-bank.com


8)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注册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 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客服电话:400-8296596 96596


网址:www.lwrcb.com


9)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10)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11)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全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客服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s://www.lj-bank.com/


12)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注册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客服电话:4008896596 或 96596


网站:www.yqbank.com


1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 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服电话:95325 、400-860-8866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16)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沙常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层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站:www.lczq.com


1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1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3) nullnull2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公司全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客服中心:400-166-1188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25) 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松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26)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公司全称: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3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3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2 期 11 层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1003 单元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3)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3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蓉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站:www.5irich.com


3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36)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3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38)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风潮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客服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址:http://yitfund.cn/


39)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 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蒋煜


电 话:010-58170708


传 真:010-58170710


4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4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4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43)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102


电 话:4006236060


传 真:010-82055860


4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


传 真:010-59287825


4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传 真:010-82607151


46)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电话:010-68998820-8188


传真:010-88381550


47)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www.kstreasure.com/


48)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 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


传 真:021-5071 0161


49) 凤凰金信( 银川)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0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5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51)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卓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5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null5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54)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55)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 话:010-56409010


56)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 418 室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57) nullnull5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5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6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6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注册地址:郑州 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楼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62)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途牛金服


客服电话:4007-999-999 转 3


网站:http://jr.tuniu.com 63)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6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 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65)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 个人业务) 、400 088 8816 ( 企业业务)


公司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66)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电盈基金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67)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68)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注册地址:中国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6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70)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站:www.hsqh.net


71)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客服电话:400-885-9999 转 1


公司网址: www.dzqh.com.cn


72)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公司全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 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韩从慧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联系人:陈颖华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 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六 、基 金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3 年 10 月 12 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298 号文件准予募集 注册。 ( 一) 基金的 类型 及 存续 期间


1、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 二) 募集方 式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 其 他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 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 三) 募集期 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 四) 募集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 五) 募集场 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及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 及当地基金销 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 六) 募集目 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 七) 基金份 额的 认购


除法律、 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初始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 费用、 销售服务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 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以 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 其中特定投资群体 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 其他投 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金 额(M ) 一般 认 购费率 特 定认 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0% 0.10%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100 万元≤M <200 万 元 0.80% 0.08% 200 万元≤M <500 万 元 0.40% 0.04% M ≥5 0 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C 类 基 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零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00% ) = 9,900.99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额 = (9,900.99+3 )/ 1.00 = 9,903.99 份 即:投资者(非 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 万元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 额, 假 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可得到 9,903.99 份基金份额。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例 2: 某投资者 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 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由于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为 0,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0.0% ) = 10,000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10,000= 0 元 认购份额 = (10,000+3 )/ 1.00 = 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 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 3 元,可得到 10,003.00 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 售 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 基 金 份 额 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 应在 T+2 日到网 点 及时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 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 认购费) ; 本基金管理 人 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 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含认购 费) 。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募集期间不 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 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不受最低份 额限制。 ( 八) 募集资 金的 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九) 基金募 集情 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3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9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计 算 , 基 金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363,854,839.13 份基金份额 (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636.84 份) , 有效认购户数 为 418 户。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 一) 基金备 案的 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二) 基金合 同不 能生效 时募 集资金 的处 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 三)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规 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四) 本基金 基金 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 正式 生效 。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八 、基 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一) 申购与 赎回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 “ 未知价” 原 则, 即申 购 、 赎 回 价格 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 后 计算 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 原 则 , 即 按 照投 资 人认 购 、 申 购 的先 后 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 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额 限制


投资者通过除 直 销 机 构 以 外 的 销 售 机 构 网 点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单 笔 最 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 系统 (trade.99fund.com )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申购 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 资者 将当期 分配 的基金 收益 转为基 金份 额时, 不受 最低申 购金 额的限 制。 2、投 资者 可多次 申购 ,对单 个投 资者累 计持 有基金 份额 的比例 或数 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登记系统 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发起赎回。 4、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调 整上 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当 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申购费 用和 赎回费 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 2、A 类基金份额 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 3、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C 类 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 购 、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其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40% )。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 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以 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中 特定投资群体 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 其他投 资人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申 购金 额(M ) 一般 申 购费率 特定 申 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0% 0.10% 100 万元≤M <200 万 元 0.80% 0.08% 200 万元≤M <500 万 元 0.40% 0.04% M ≥5 0 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C 类 基 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零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 有时 间(N ) 赎 回费 率 N <7 天 1.5% 7 天≤N <30 天 0.75% 30 天≤N <365 天 0.10% 365 天≤N <730 天 0.08% 730 天≤N <1095 天 0.06% N ≥1095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 推广、 登 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 ,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 5、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 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6、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 。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 七) 申购份 额与 赎回金 额的 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申购费用 = 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1.00%) =49,504.95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504.95 =495.05 元 申购份额 =49,504.95/ 1.052 = 47,057.94 份 例 2: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 =50,000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50,000=0 元 申购份额 = 50,000/ 1.052 =47,528.52 份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 方式 , 赎回价格以 赎回当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 3: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时间为 180 天, 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10%= 10.52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10.52= 10,509.48 元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 申购费用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 并 扣 除 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 八)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导 致基 金管理 人无 法计算 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接 受某笔 或某 些申购 申请 可能会 影响 或损害 现有 基金份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销售 机构 或登记 机构 的异常 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申 请超 过基金 管理 人设定 的基 金总规 模、 单日净 申购 比例上 限、 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8、基 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者 某些 申购申 请有 可能导 致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九) 暂停赎 回或 者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3、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导 致基 金管理 人无 法计算 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 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公告。 (十 )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能 力支 付投资 人的 全部赎 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支付 投资人 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如果 发生巨 额赎 回,且 单个 开放日 内单 个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申请 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 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 按上述 (1) 、 (2) 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放日, 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 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 时, 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 直 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 规则,并在指定媒体 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 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 一 )暂停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 1、发 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 情况 的,基 金管 理人当 日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 超过 1 日,基金管理 人 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 ,并根 据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 公告。 (十 二 )基金 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三 )基金 的非 交易过 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四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五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扣款金额, 每期 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六 )基金 的冻 结和解 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九 、基 金的投 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债券资产, 通过精选信用债券, 并适度参与权益类 品种投 资, 在承担合理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 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二)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 含中小 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 票) 、债 券以及 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包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公 司债、 企业债、 地方政 府债、 可转换债券、 可 分离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 银行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 存款)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 投资 的其他 固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 。 本基 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持有可 转换债券 转股所得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 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也可 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 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 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60% ; 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 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券是指 公司债、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 金融债 (不含政 策性金 融债) 、资 产支 持证券 、短期 融资 券 、 中小企 业 私募 债券 、中 期票据 等除 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 信用的债券 类品种。


( 三) 投资策 略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债券 资产, 同时密切关注一、 二级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 与风险收益特征, 把握相对确定性的投资机会, 从而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 运作风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险的基础上,力争 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 债券 资产,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对全球经济形势、 中国经济发展 (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 财政及货币政策、 资金供 需情况 ) 、 证券 市场估 值水平 等的 研判 ,动态 调整基 金大 类资 产的投 资比 例,力争为基金资产获取稳健回报。 2、信用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 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60% 。 信用债券收益率是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 益的信用利差之和。 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信用利差收益率主 要受对 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因此本基金分 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将以下两方面分析信用利差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宏观经济环境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当宏观经济向好时, 信用利差可能由于发 债主体盈利能力改善而收窄; 反之, 信用利差可能扩大。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 的变化情况,加大对信用利差收窄的债券的投资比例。 市场供求关系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信用债券的发行利率、 企业的融资需求等 都将影响债券的供给, 而政策的变化、 其他 类属资产的收益率等也将影响投资者 对信用债券的需求, 从而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信用债券市场 容量、 市场形势预期、 流动性等因素, 在具有不同信用利差的品种间进行动态调 整。 (2)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为了准确评估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 我们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 用评级 体系。 内部 信用 评级体 系遵循 从“ 行业 风险” -“公 司风 险” (包括 公司 背景、 公司行业地位、 企业盈利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 状况、 及企业财 务状况) - “外部支持 ”( 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 、 及债券担保增信) - “ 得到评分”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的评级过程。 其中, 定量分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 主要包括四 个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 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 它是对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 能够 有效提高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 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 从而为 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 本基金会对宏观、 行业、 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 化和趋势进行跟踪, 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以便及 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债券 本身信用变化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 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 期限、 流 动性、 市场分割、 息票 率、 税赋特点、 提前偿 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收 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 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 重点选 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 较高到期收益率、 较高当期收入、 预期信用质量将 改善,以及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 3、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 和 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和 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 结合对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 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研判 , 从而 预测 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在此基础上, 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 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 “自上而下” 的研究方法, 综合研究主要经济 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进而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同时, 本基金 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与结构, 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 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 拟。 在此基础上, 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 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 期限利差、 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 , 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 与概率, 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 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 性分析, 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 较大时, 即市场利率将上升, 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 如出现负向平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移的概率较大时, 则提高组合久期; 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 则采用骑乘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 利用蝶形策略获 取超额收益。 4、可转换债券 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 换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采用可转 换债券相对价值分析 策略。 由于可转换债券 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 可转 换 债 券 相 对 价 值 分 析 策 略 通 过 分 析 不 同 市 场 环 境 下 其 股 性 和 债 性 的 相 对 价 值,把握可转 换债券 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其次, 在进行可转 换债券筛选时, 本基金还对可转 换债券自身的基本面要素 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 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可转 换 债券自身的基本面分析和其基础股 票的基本面分析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严密的 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 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并通过组合管 理、 分散化投资、 合理谨慎地评估、 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 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 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 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以 持有到期为主, 在综合考虑债券信 用资质、 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 重点选择资质较好、 收益率较好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6、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 并参考同类 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适时参与新股申购与增发 。 (2)二级市场个股精选 在股票投资中, 采用 “ 自下而上 ” 的策略, 精 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 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 以获得当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精选组合成份股的过程具体分为二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 企 业竞争 优势评估。 通过深入的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 发现在经营中具有一个或多个方面 的持续竞争优势 (如公司治理优势、 管理层优势、 生产优势、 市场优 势、 技术优 势、政 策性优 势等 ) 、 管理出 色且财 务透 明稳 健的企 业;第 二层 次, 估值精 选。 基于定性定量分析、 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采用内在价值、 相对价值、 收 购价值相结合的估值方 法, 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及组合管 理。 只要一个企业保持和提升它的竞争优势, 本基金就作长期投资。 如果一个企 业丧失了它的竞争优势或它的股价已经超过其价值,本基金就将其出售。 7、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 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 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 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 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 寻求其合理的 估值水平,谨慎投资,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 四) 投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 投资于信 用债券的资产 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60% ; 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20% ; (2) 保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股票 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第(2 ) 、 (12)、( 16) 、 (18 )项外 , 因 证券市 场波动 、 证券 发 行人 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 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是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银行三年期存款税后利率+1.5% 。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 “金融机 构人民 币存款 基准 利率 ” 。以 上业绩 基准 符合 本基金 的产品 定位 ,且 易于投 资者 理解和接受,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 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 基准,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原则,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 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 低预期风险、 较低 预期收益的 品种, 其预期风险 及预期 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 基金 。 ( 七) 投资决 策依 据和投 资程 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4)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5)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投资决策程序 (1) 宏观 分析师 根据 宏观经 济形 势、物 价形 势、货 币政 策等判 断 股票 市场 和 利率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2) 债券 策略分 析师 提交关 于债 券市场 基本 面、债 券市 场供求 、收 益率曲 线预测的分析报告。 (3) 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 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 行分析。 (5) 在分 析研究 报告 的基础 上, 基金经 理提 出月度 投资 计划并 提交 投资决 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 如审 议通过 ,基 金经理 在考 虑资产 配置 的情况 下, 挑选合 适的 债券品 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 八)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权利 和债权 人权 利的处 理原 则及方 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 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股东 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基 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 有关 规定 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债权 人权利 ,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害 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九) 基金的 融资 、融券 待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后,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 资、融券。 ( 十)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投 资组 合报告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84,634,523.85 15.24 其中: 股票


84,634,523.85 15.24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436,143,885.90 78.54 其中: 债券


436,143,885.90 78.54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25,253,030.81 4.55 8 其他资 产


9,263,918.05 1.67 9 合计





555,295,358.61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1,010,812.60 8.22 D 电力、 热力、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术 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27,390,923.25 5.49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6,232,788.00 3.26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 环 境和 公共 设施 管理 业 - - O 居民服 务 、 修 理和 其他 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4,634,523.85 16.97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 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港 股通 股票 投资 。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519 贵州茅 台 27,238 18,620,441.56 3.73 2 002507 涪陵榨 菜 912,120 17,603,916.00 3.53 3 601888 中国国 旅 306,800 16,232,788.00 3.26 4 601318 中国平 安 162,900 10,638,999.00 2.13 5 601601 中国太 保 203,000 6,887,790.00 1.38 6 601336 新华保 险 147,500 6,787,950.00 1.36 7 601939 建设银 行 396,927 3,076,184.25 0.62 8 002078 太阳纸 业 237,000 2,607,000.00 0.52 9 000333 美的集 团 39,968 2,179,455.04 0.44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500,100.00 0.10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69,940,000.00 14.0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69,940,000.00 14.03 4 企业债 券 260,286,541.20 52.2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70,256,000.00 14.09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35,161,244.70 7.05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36,143,885.90 87.47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18005 国开1701 400,000 39,928,000.00 8.01 2 011754162 17 国电 SCP007 300,000 30,120,000.00 6.04 3 170207 17 国开 07 300,000 30,012,000.00 6.02 4 143114 17 电投 01 300,000 29,976,000.00 6.01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5 143036 17 国 证债 300,000 29,787,000.00 5.97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 证 券投 资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1.7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 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投资 。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0.1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 况。 1.10.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1.10.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22,695.1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14,400.0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526,822.9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9 合计 9,263,918.05


1.10.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7004 模塑转 债 3,462,014.70 0.69 2 113010 江南转 债 3,322,560.00 0.67 3 113013 国君转 债 3,246,000.00 0.65 4 110032 三一转 债 748,670.00 0.15 5 128016 雨虹转 债 584,850.00 0.12 6 128015 久其转 债 327,780.00 0.07


1.10.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情 况。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十、 基 金的业 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汇 添富 双利增 强债 券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 净值增长 率 标准差(2 )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3 )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4) (1) -(3) (2) -(4) 2013 年 12 月 3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50% 0.04% 0.44% 0.01% 0.06% 0.03%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9.25% 0.20% 5.72% 0.02% 3.53% 0.18%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4.12% 0.48% 4.87% 0.01% 9.25% 0.47%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92% 0.25% 4.26% 0.01% -2.34% 0.24%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74% 0.17% 4.25% 0.01% 0.49% 0.16%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0.65% 0.29% 1.05% 0.01% -0.40% 0.28% 2013 年 12 月 3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34.63% 0.30% 20.60% 0.01% 14.03% 0.29% 汇 添富 双利增 强债 券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 标准差(2 )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3 )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4 ) (1) -(3) (2) -(4) 2013 年 12 月 3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40% 0.04% 0.44% 0.01% -0.04% 0.03%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9.56% 0.20% 5.72% 0.02% 3.84% 0.18%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4.36% 0.48% 4.87% 0.01% 9.49% 0.47%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31% 0.26% 4.26% 0.01% -1.95% 0.25%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4.44% 0.16% 4.25% 0.01% 0.19% 0.15%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0.56% 0.29% 1.05% 0.01% -0.49% 0.28% 2013 年 12 月 3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35.17% 0.30% 20.60% 0.01% 14.57% 0.29%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 添富 双利增 强债 券 A 汇 添富 双利增 强债 券 C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十 一、 基金的 财产 ( 一) 基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2 十 二、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 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 三) 估值方 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 交易 所上市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 所上市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 值日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债券 和权 证,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 国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等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5、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采用市 场参 与者普 遍认 同,且 被以 往市场 实际 交易价 格验证 具有可 靠性 的估 值技术 ,确定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的公 允价 值。 中小 企业 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法律法规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8、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四) 估值程 序 1、基 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工作 日闭市 后, 基金资 产净 值除以 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人民币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五)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 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 损 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 受损方 ”),则 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 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七) 基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八)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 值方法规定的 第 4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十 三、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 一) 基金利润 的 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 二) 基金可 供分 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 收益分 配原 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 公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 基金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4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 率为 0.40%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的 0.4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4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 四) 基金税 收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1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 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2 十 五、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一) 基金的 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的 年度 审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须通 报基金 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3 十 六、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一 ) 本基 金的 信息披露 应符 合 《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信 息披露办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 ( 二)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 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 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 本 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 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 五)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4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 界定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管理人 在基 金财产 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基金合 同》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媒体 上;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体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媒体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5 媒体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 金合同 》 、 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 披露 文件上 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6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 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其 他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 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部 门的主 要业 务人员 在一 年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 管理人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7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 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六) 信息披 露事 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8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 制作 工作 底稿, 并将相 关档 案至 少保存 到《基 金合 同》 终止后 10


年。 ( 七)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9 十 七、 风险揭 示 ( 一) 市场风 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 策风 险。因 国家 宏 观政 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 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 济周 期风险 。随 经济运 行的 周期性 变化 ,证券 市场 的收益 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利 率风 险。金 融市 场利率 的波 动会导 致证 券市场 价格 和收益 率的 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 买力 风险。 基金 的利润 将主 要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债 券收 益率曲 线 风 险是指 与收 益率曲 线非 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 投资 风险。 再投 资风险 反映 了利率 下降 对固定 收益 证券利 息收 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 动性 风险。 波动 性风险 主要 存在于 可转 债的投 资中 ,具体 表现 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0 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 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 二) 管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 三) 流动性 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能 以 合 理 价 格 及 时 变 现 基 金 资 产 以 支 付 投 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 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 购等投资品种。 上述资产均在规范的交易场所 流通、 运作时间长, 市场透明度较 高, 运作方式规范, 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 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 求, 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 极端市场情况下, 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 足, 导致基金资 产无法变现, 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 根据过往经验 统计, 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 流动性风险可控, 当遇到极端市场情 况时, 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 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 景气程度、 估值水平以及股 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 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 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1 布策略为主, 以收益率曲线策略、 利差策略等为辅, 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 券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 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 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 行业分散度 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本基金为开放式 基金, 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 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 同时, 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 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 性, 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 以确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 人集中度, 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2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 回费 、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 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 四) 特定风 险 1、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因此,本基金需要 承担由于市场利率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由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 信用风险。同时,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 性风险。


2、信用债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 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60% 。因此本基金相对于 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如本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3 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形,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 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3、基金合同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9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基金 管理人可在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是否终止基金合同。 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 五) 操作或 技术 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 登记机构、 销售 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等。 ( 六) 合规性 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其他风 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 融市 场危机 、行 业竞争 、代 理商违 约、 基金托 管人 违约等 超出 基金管 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4 十 八 、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 一 )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 后方可执 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 二 )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若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90 个工作日低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基金 管理人可 在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是否终止基金合同 ;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5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 四)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基金财 产清 算剩余 资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六) 基金财 产清 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 七) 基金财 产清 算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6 十 九、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的 权利 、 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销售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 基金合 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7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融券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8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决定 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 资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9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0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证 券 账户 、为 基金 办理证 券交 易资金 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 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和 证券 账户 ,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 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1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 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 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 或销 售服 务费率 ,但 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 基金投 资目 标、范 围或 策略 ( 法律 法规和 中国 证监会 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 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 、销 售服 务费和 其他 应由基 金承 担的费 用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的 范围 内调整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调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3 低赎回费率 或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的设置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9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基 金管理人可在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后, 决定是否终止本基金合同。 此事项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 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4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 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 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5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证 明符合 法 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到会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 有效 的基 金份额 少于本 基金 在权 益登记 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 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 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意 见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 书面意 见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6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 (4) 上述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 不与 法律法 规冲 突的前 提下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可通过 网络 、电话 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 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4、在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关允 许的 情况下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授权 他人 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 方式, 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 定终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7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 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 金运作 方式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或者 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 金合 同》 、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8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 过程应 由公 证机关 予以 公证 ,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9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 合同 解除和终 止的 事由、 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 后方可执 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若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90 个工作日低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基金 管理人可 在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是否终止本基金合同;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0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 (7)对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1 <四> 争议 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上海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是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 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 合同 存放地和 投资 者取得 基金 合同的 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2 二 十、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9 楼-22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21)28932888 传真: (021)28932998 联系人:李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 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 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同 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业 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 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汇; 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3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 咨 询、 见证业 务; 离岸银行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二>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包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公 司债、 企业债、 地方政 府债、 可转换债券、 可 分离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 银行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 存款)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 投资 的其他 固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 。 本基 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持有可 转换债券 转股所得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 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也可 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 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4 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 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本 基金 的投资 资产 配置比 例为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 资 产 的 60% ; 股票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0%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持有的 现金或到 期 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券是指 公司债、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 金融债 (不含政 策性金 融债) 、资 产支 持证券 、短期 融资 券 、 中小企 业 私募 债券 、中 期票据 等除 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 信用的债券类品种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a. 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投资于信用债 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 资产 的 60% ; 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 ; b.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c.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5 e.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f.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g.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i.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j.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k.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规模的 10%; l.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n.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o.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p.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q.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 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6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r. 本 基金与 私募类 证券 资管产品 及中国 证监会 认定的其 他主体 为交易 对手方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s.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的, 履行适 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b、l 、p、r 条以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或基金 规模变动 、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 不 符合 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7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部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如 适 用 本 基 金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 托管人 按以 下方式 对基 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市 场交易 的交 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 交易对 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 实力雄厚、 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据以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 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 事先确定符 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存款银行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 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制, 并对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 (包 括但不限于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进行评估。 对于基金 投资的银行存款, 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 先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8 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本基 金投资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与上文 所述 的流动 性受 限资产 并不 完全一 致, 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金 管理人 投资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应制 订流动 性风 险处置 预案 并经其 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 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 以及有关异常情 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 问题。 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保 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 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 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 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本基 金投资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基金 管理 人应至 少于 执行投 资指 令之前 两个工作日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 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 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 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 金托 管人应 按照 《关于 基金 投资非 公开 发行股 票等 流通受 限证 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9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 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 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 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 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 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 险、 流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 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 遭受的损失。 8、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 投资中 期票据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基 金托 管协议 有关规 定时 ,应 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 知基 金管理 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 失。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0 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 完 成 后 方 可 获 知 的 监 控 指 标 或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成 交 的 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本托 管协议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时,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1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 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 财产的 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 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 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 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 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 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 定后, 由基 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2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 相一致。 基金托 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产到账情况, 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 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按相关规定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金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 基金托管人的资金账户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所需资料 并提供其他协助。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 账户的资 金划付。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除因本基金业务需 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 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 于证券清算。 基金托管人代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完 成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一 级 法 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特别结算参与人 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 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3 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券账户卡原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 公司 开立 结算备 付金账 户, 基金 托管人 代表所 托管 的基 金完成 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 助。 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特别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 规则执行 。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 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 易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 理 1、因 业务 发展而 需要 开立的 其它 账户, 可以 根据《 基金 合同》 或有 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 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 律、 法规等 有关 规定对 相关 账户的 开立 和管理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定 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证监会 《关于货币 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 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 总体合作 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 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 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 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明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4 确存款的类型、 期限、 利率、 金额、 账号、 对 账方式、 支取方式、 账户管理等细 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 基金财产 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深圳分 公司或 票据 营业 中心的 代保管 库。 实物 证券的 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 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 基金 资产 净值的计 算与 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 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5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 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 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 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6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 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 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产 支持证 券等 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如有 确凿证 据表 明按上 述方 法进行 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 值。 (5)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采用 市场 参与者 普遍 认同, 且被 以往市 场实 际交易 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法律法规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三)估值差错处理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7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 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 净值的 0.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公告; 当发 生净值 计算 错误时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 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2. 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 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 金的基 金会 计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 担任, 与本 基金有 关的 会计问 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 若基金托管人已提出合理意见而基金管理人未采纳的, 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 金管理 人计 算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已由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确 认后 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份额 净值的 计算 结果, 虽然 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若基金托管人已提出合理意见而基金管理人 未采纳的,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4) 由于 基金管 理人 提供的 信息 错误( 包括 但不限 于基 金申购 或赎 回金额 等) , 进而导 致基 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 误而 引起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基 金财产 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 (二) 条有关估值 方法规定的第 (4) 项 条款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8 4.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行 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名 册的 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合同》 生效 日、 《基 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编 制 和 保管 ,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 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七> 争议 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点是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9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 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 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 协议 的 效力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0 二十 一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注 册登 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 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交 易信 息查询 及信 息定制 服务 1、 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 : 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 信息, 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 金对 账单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向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提供 对账单 服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 如纸制对账单、 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信 息定 制服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以 通过 基金管 理 人 网站、 客服 热线电 话 、手机短信等通道 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 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 对账单服务 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 三) 客 户服 务 中 心电话 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 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 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 话费) 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 通讯资料修改 、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 四) 网 站服务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1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享受理财资 讯 、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交易” 办理开户、 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协议文本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 五) 投诉受 理服 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网站 、 信函、 电子邮件 (客 户服务邮箱:service@99fund.com )、传真(021-28932998 ) 等 方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 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 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受理投诉, 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 (工 作日) 之内做出回应 。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2 二十 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进行公开披露,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 方 式 法定披露 日期 1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增 聘基 金经理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12-14 2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参 加苏州 银行开 展的 费率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12-28 3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基 金 2017 年资产净 值的公 告 公司网站 2018-01-02 4 汇添富双 利增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 书(2017 年第 2 号)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1-16 5 汇添富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旗 下公募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2018-01-22 6 关于汇添 富双利 增强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增加代销 机构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1-27 7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天天 基金为 代销 机构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2-01 8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好买 基金为 代销 机构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2-09 9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众禄 基金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3-19 10 关于汇添 富基金 管理股 份有 限公司旗 下 93 只基金修订 基金 合同的 公告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 时 报, 公司 网站, 深交所 2018-03-24 11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旗下 93 只 基金 2017 年年度 报告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2018-03-28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3 12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途牛 金服 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3-31 13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蚂蚁 基金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4-03 14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电盈 基金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4-09 15 汇添富基 金旗下 99 只 基金 2018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2018-04-21 16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参 加凯石 财富开 展的 费率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4-23 17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聘 任基 金经理助 理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5-29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4 二 十三 、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处, 投资 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 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 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www.99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 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5 二十 四 、备查 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 准予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的文件;


2、《 汇添富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3、《 汇添富双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4、关于申请募集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