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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洪福(003424)

江信洪福: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基金代码 :003424











基金简称: 江信洪福 江 信 洪 福 纯债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摘要( 更 新) (2018 年第 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 江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中 国 光大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〇 一 八年 七月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 【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215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6 年12 月7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投资本基金 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存款银行信用状况恶化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 以及本基金 的 特 定 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 国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在正 常市 场环 境下本 基金的 流动 性风 险适中 。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 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 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 息披露文件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3 第 一部分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 年1 月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唐景丽 联系电话:400622058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安徽恒生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17.5% 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17.5% 鹰潭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17.5% 鹰潭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17.5% 总计 100% 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8 年3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 旗下共管理九只基金 产 品 , 分别为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汇福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江信祺福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洪福 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4 孙桢磉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硕士, 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 历任江南证券 宜春营业部、 天津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副总经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八 一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人力资源总部部长、 副总监,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组组长等职务。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海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学士, 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 历 任江西 省木材 公司 财务 科长, 江西国 际信 托股 份有限 公司财 务处 长、 财务总 监。 现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宇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硕士, 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 历任江西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经理、 办公室主任、 董秘、 战略管理部部长, 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秘兼行政部部长。现任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副 总 裁 。 李静女士, 董事, 硕士, 毕业于新疆大学。 历任新疆众联亨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法务经理、 新疆直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疆汇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务经 理。现任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马亮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学士, 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曾在武 警上饶地区支队服兵役, 曾任江西深国投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金 麒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初英先生, 董事, 硕士,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 历任中国石油大学网络中心 系统管理员、 数动信息技术 (中国) 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世纪互联信息电讯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 副总经理、 江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克诚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教授, 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与瑞士维多利亚 大学。 曾任北京焦化厂干部、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干部。 现任北京大学中 国精算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杨帆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博士、 教授,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 研究所。 历任北京西城区机床厂工人, 天津开发 区研究所所长、 国家物价局副处 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刘会生先生 ,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硕士, 一级 高级法官, 毕业于北京大学。 曾服兵役,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现任北 京 市 地 平 线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 (二)监事 丁星元女士 , 职工监事, 学士, 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 曾先后在国盛证券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5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工作。 现任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监。 钱考先生, 监事, 学士, 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专业 。 曾先 后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保障总部、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工 作。现任江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总部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孙桢磉先生,董事长,董事。简历同上。 初英先生,总经理,董事。简历 同上。 严命有先生, 中共党员, 硕士, 毕业于华东交通 大学。 历任中江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财务总管,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天安 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江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四)督察长 严命有先生, 督察长。简历同上。 (五)基金经理 杨淳先生, 金融学硕士, 曾先后 就职于北京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行业研 究员 、 中金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证券分析师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 任证券分析师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固定收益研究员, 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助理 , 并 担任 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江信添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 一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江信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经理。 静鹏先生, 毕业于清华大学。 曾先后 就职于洛肯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债 券交易员 、 博润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 债券交易员 , 现任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总经理初英先生, 权益投资总监王安良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郑昱先 生,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助理 杨淳先生 ,权益投资部谢爱红女士 。 列席人员: 督察长严命有先生。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6 (七)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 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 , 以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 备足 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 的人 员进行 基金 投资分 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 立健 全内 部风险 控制、 监察 与稽核 、财 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 依据 《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 取适 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 算基 金份额 认购 、申购 、赎 回和注 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 合同 》等 法律文 件的规 定, 按有 关规定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净 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7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 证券法》 、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活动,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8 (二)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 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 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 露因 职务 便利获 取的未 公开 信息、 利用 该信息 从事 或明示 、暗 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 露在 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基 金的 商业秘 密、 尚未依 法公 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9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 关联交 易的 ,应 当遵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优 先的原 则, 防范 利益冲 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 照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本 着谨 慎的原 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 利用 职务 之便为 自己、 代理 人、代 表人 、受雇 人或 任何其 他第 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 泄漏 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 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0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 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是 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规 章的基础和依据。 内部控制大纲主要包括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 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 制度、 监察稽 核制 度、 信息技 术管理 制度 、公 司财务 制度、 资料 档案 管理制 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 东会 选举 董事组 成董事 会。 董事会 下设 合规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 、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 职权,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评价, 适时的出具 专题报告, 并报董事会。 3、督 察长 监督 检查基 金和公 司运 作的合 法合 规情况 及公 司内部 风险 控制情 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1 4、风 险控 制委 员会是 公司业 务经 营的风 险审 查机构 ,工 作具有 相对 的独立 性。 风险控制委员会坚持风险可测、 可控、 可承受的原则, 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 位。 5、风 控稽 核总 部独立 于公司 各业 务部门 和各 分支机 构, 定期和 不定 期的对 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6、根 据独 立性 、防火 墙以及 相 互 制约的 原则 ,设立 满足 公司经 营必 需的机 构、 部门及岗位。 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职权和责任, 建立相 互配合、 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 合理的 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 司章程, 是公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是 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是 公司日常运作的、 有针对性的基础性规范;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根据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上层制度与下层制度有机联系, 前者 指导和制约后者,后者体现和细化前者。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或督察长提出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督察长、 风控稽核总部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向 公司总 经理或 相关 部门 提出意 见和建 议。 总经 理对该 意见和 建议 进行 协调处 理, 安排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本部门的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问 题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控稽核总部报告,并负责落实相关事项。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 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应用技术、 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并有可 能影响到基金投资、 公司运营时, 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 和完善。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2 1、本 公司 确知 建立、 实施和 维持 内部控 制制 度是本 公司 董事会 及管 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3 第 二部分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6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 】75 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张博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 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 表人 李晓 鹏先生,曾任 中国 工商银 行河 南省分 行党 组成员 、副 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裁,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 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 副行长、 执行董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监事长; 招商 局集团 副董事 长、 总经 理、党 委副书 记。 曾兼 任工银 国际控 股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 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 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4 行长张金良先生, 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 处长、 副 总经理 兼任 IT 蓝图实施办 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银 行副行 长、 党委 委员。 现任中 国光 大集 团股份 公司执 行董 事、 党委委 员,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张博先生, 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 西安分行行长, 乌鲁 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 分行行长, 青岛分行行长, 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 曾兼 任中国 光大银 行电 子银 行部副 总经理 (总 经理 级) , 负责普 惠贷 款团 队业务 。现 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 年3 月31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 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共 98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 产规模2733.95 亿元。 同时, 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理财、 企业年 金基金、QDII、 银行理财、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 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必 须 渗 透 到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 预 防 性 原 则 。 树 立 “ 预 防 为 主 ” 的 管 理 理 念 , 从 风 险 发 生 的 源 头 加 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 及 时 性 原 则 。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 独 立 性 原 则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机 构 独 立 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执 行 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5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 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 管理和协调, 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 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 设立了风险管理处, 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完善了 《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 等 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中国光大银行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 在重要岗位 (基金清 算、 基金核算、 监督稽核) 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 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 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 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 对基金投 资品种、 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 同时, 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6 第 三部分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 年1 月28 日 电话:4006220583 (2)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 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 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789-6266 公司网站:www.jx-bank.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7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电话:4006220583 传真:010-573809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16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1606 室 负责人:高鹏 电话:010-68037855 传真:010-68046461 经办律师:高鹏、孙红力 联系人:高鹏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11 层11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11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增刚 电话:18612242231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会栓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8 第 四部分 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的名称: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19 第 五部 分


基金 的类 型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0 第 六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和 投资 范围 一、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 力 求 获 得 高 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 收 益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 地方政府债、 债券回购、 同业 存单、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 金 融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 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 投资 于债券 资 产 的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的80% ;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1 第 七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策 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 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匹配。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商业银行信贷扩张、 国 际资本流动和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 预判对未来利率市场变 化情况。 根据对未来利率市场变化的预判情况, 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特征和风险水平特征,并以此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 通过 对影 响市场 利率的 各种 因素( 如宏 观经济 状况 、货币 政策 走向、 资金供求情况等) 的分析, 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以确定基金组合的久期目标。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 提高基金组合久期;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 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久期, 以规避组合 跌价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 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 适时采用哑铃型、 梯形或子弹型投资策略,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以最大限度避免 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策 略 类属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等不同债券投资品 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 利差变化状况、 信用风险评级、 流 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 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 增持相对低估并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并给组合带来 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4)个券选择策略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2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 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 种, 防范违约风险。 其次,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 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实际 情况, 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 若发 现该类券种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原因所导 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 则该券种价格属于相对低估,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此类 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底层资产信用状况变化, 并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 影响情况,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3 第 八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 基准 选择 理由: 中 债总 财富 ( 总值 )指 数 是由 中央 国 债登 记结 算 有 限责任公司推出的债券指数。 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 也是债券组合投资 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 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 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易于被 投资人广泛理解,因而较为适当。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4 第 九部 分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5 第 十部 分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盈 利。 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表 现。投 资有 风险,投资 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至 2018 年3 月31 日止。 1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74,534,017.00 98.12 其中:债券 674,534,017.00 98.1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44,525.57 0.04 8 其他资产 12,664,733.55 1.84 9 合计 687,443,276.12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6 2.1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9,752,017.00 7.6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9,752,017.00 7.6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634,782,000.00 121.82 9 其他 - - 10 合计 674,534,017.00 129.45 5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771021 17重庆三峡 银行CD037 500,000 48,805,00 0.00 9.37 2 111780415 17贵州银行 CD035 500,000 47,700,00 0.00 9.15 3 111788214 17威海商行 CD057 400,000 39,072,00 0.00 7.50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7 4 130434 13农发34 300,000 30,303,00 0.00 5.82 5 111788631 17青岛银行 CD211 300,000 29,301,00 0.00 5.62 6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 金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 有国债期货。 10.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本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不 存在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 查的 情况, 在本 报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也 不存在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况 。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8 11.2 本 基金本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不 存在投 资于 超过基 金合 同规定 备选 股票 库 之外 的情况 。 11.3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6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5,886.3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458,835.58 5 应收申购款 9,995.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2,664,733.55 11.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 定的情形, 不存在投资托管行股票、 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 从二级市场主 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的情形。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29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 份额 净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12月7 日-2016 年12月31日 0.29% 0.01% -0.36% 0.31% 0.65% -0.30% 2017 年 3.90% 0.02% -1.19% 0.09% 5.09% -0.07% 2018 年1月1日-2018年 3 月31日 1.61% 0.04% 2.16% 0.07% -0.55% -0.03%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5.88% 0.03% 0.57% 0.11% 5.31% -0.08% 2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以来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30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 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 国家 有 关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 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31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 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 休日等, 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 券账 户开 户费用 :证券 账户 开户费 经基 金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无 误后, 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 如基金财产余额 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 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江信洪福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32 第 十三 部分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 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主要更新 的内容如下: (一) 在 “重 要提示 ”中, 更新 了本招 募说 明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有关财 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在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中, 对基金管理人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 在 “第四 部分 基金托 管人 ” 中 ,对 基金托 管人 的相关 内容 进行了 更新。 (四) 在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 对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更新。 (五) 在 “ 第十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中, 根据 本基金 的实 际运作 情况 ,更新 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的业绩。 (六) 在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 基金管理公司已刊登的公告内容更新。 (七) 根据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要求,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条款修订的 公告已于2018 年3 月29 日披露。 本次更新根据该公告对本招募说明书相应条款 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 须与本 《招 募说明书》 ( 正文) 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 读。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