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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黄金ETF联接A(002610)

博时黄金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2013]1026 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
为 ETF 联接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其跟踪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价格,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
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标 ETF、黄金合约、黄金期货、
债券等,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
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不同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为:
一、联系:
1、两只基金跟踪同一个标的指数即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价格。
2、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的市场表
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3、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4、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二、区别:
1、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
“ETF”)通过直接买卖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合约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其他黄金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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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合约等,直接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则是通过买卖该 ETF(包括在该
ETF 的一级市场进行篮子组合的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该 ETF 的二级市场以现金直接买卖
ETF 份额),间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2、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黄金合约篮子
组合的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均采用现金方式。
3、基金是否挂牌交易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而本基金则不上市交易。
4、价格揭示机制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
日净值;而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净值。
5、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的程序不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指定
申赎代理商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则通过银行等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5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5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4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64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7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7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12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3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14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11 年 6 月 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 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 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 联接基金 指本基金,即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目标 ETF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标的指数: 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价格;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 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 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 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 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 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 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 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 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 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 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 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 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 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 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 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 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 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 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 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 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535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7%拥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1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 院情报室干部。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年 7 月及 2010 年 7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 济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 任管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兼任友 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 年 5 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 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6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年 4 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2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灏先生,1978年生,学士。2000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和 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CSFB)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担 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2005年,加入摩根大通(JP Morgan)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2008年,加入著名基金 公司德劭集团(DE Shaw& Co.)之大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 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 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 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 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 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 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3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 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4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云阳先生,硕士。2003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2013.9.13- 2015.2.9)、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2015.4.29-2016.5.30)、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基金(2015.5.4-2016.5.30)、博时沪深300指数基金(2015.5.5-2016.5.30)、上 证企债30ETF基金(2013.7.11-2018.1.26)基金经理。现任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 (2012.11.13-至今)兼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2012.11.13-至今)、博时证券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5 保险指数分级基金(2015.5.19-至今)、博时黄金ETF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上 证50ETF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上证50ETF联接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 银行分级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黄金ETF联接基金(2016.5.27-至今)的基金经 理。 王祥先生,学士。2006年起先后在中粮期货、工商银行总行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黄金ETF基金(2016.11.2-至今)兼博时 黄金ETF联接基金(2016.11.2-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基金(2016.11.2-至今)、 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联接基金(2016.11.2-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 位。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 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 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 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 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 2014.12.26)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基金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 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 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6 价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 2010.8.3)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 2014.4.2)、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 2018.5.21)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 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2.29-至今)、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至今)、博 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 、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 至今)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投 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投资总 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7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8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 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 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 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法律部负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9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 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 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 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 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 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 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 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 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20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 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 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 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 数 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 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 在,控制风险。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2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6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23只, 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22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23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2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25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5)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26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1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1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1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21)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22)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2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28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2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2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2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27)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29 (28)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29)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 陆玉根 联系人: 傅巍群 电话: 0512-63969900 传真: 0512-639690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网址: www.wjrcb.com (3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3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3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0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王帆 电话: 020-28852675 传真: 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313 网址: www.grcbank.com (33)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029649 传真: 028-8519096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2 网址: http://www.cdrcb.com/ (3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3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36)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1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37)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http://www.whccb.com.cn (38)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http://www.cgnb.cn (39)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清德 联系人: 郑毓栋 电话: 021-38513988 传真: 021-58769989 客户服务电话: 800-820-8088 网址: https://www.sc.com/cn (40)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2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41)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 夏 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42)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六一北路1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苏素华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4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44)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宜心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3 联系人: 廖雪 电话: 0757-86266566 传真: 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 96138 网址: www.nanhaibank.com (4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4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4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48)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 0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 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4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49)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 1.2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5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5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5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5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5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6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5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58)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5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6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7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6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62)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6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wm.com (64)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巷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6号迈科龙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周闻川 电话: 0755-26900826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8 传真: 0755-2692097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2-8211 网址: https://www.xiniujijin.com/ (6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66)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 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 胡碧萱 电话: 0411-66889888 传真: 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6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6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3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6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6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7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 202-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7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903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82628888-5657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0 传真: 010-8260751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7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7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7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327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76)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77)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 2107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 2107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60 网址: www.jxzrzg.com.cn (7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7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8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8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 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8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8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8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8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86)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8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 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 3单元7层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8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89)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9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13816092323 网址: http://www.cwmc.cn/ (9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 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92)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5 (9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94)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9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0楼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9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 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6 (9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9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9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0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7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0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622 传真: 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10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0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0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8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0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0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0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0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49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11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1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11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113)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永生 联系人: 张鹏君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0 电话: 0731-96599 传真: 0731-89828806 客户服务电话: 0731-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114)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11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116)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 牛映雪 电话: 0371-85517710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117)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1号楼 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丽 联系人: 李万芳 电话: 0971-6111792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1 传真: 0971-61117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 网址: www.bankqh.com (118)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2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3年7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26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5月24日,基金份额共募集 219,977,750.52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27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5月27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 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 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 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 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A 类份额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 C 类份额首次购买的最低金额和追加购买最低金额都是 1.00 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0.0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5 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 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 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6 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和赎回费率 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 A 类基金份额 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0%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0% 来源:博时基金 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天) 赎回费率 0-6 1.5% 7-364 0.10% 365-729 0.05% 730 及以上 0 C 类基金份额 Y < 7 日 1.5% 7 日≤Y < 30 日 0.10% Y ≥ 30 日 0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7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50 万 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6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0.60%)=497,017.89 元 申购费用=500,000-497,017.89=2,982.11 元 申购份额=497,017.89/1.0560=470,660.8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可得到 470,660.88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过 程为: 赎回总金额=300,000×1.1060=331,800.00 元 赎回费用=0 元 赎回金额=331,800.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60 元, 持有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31,800.00 元。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8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目标 ETF 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 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些或某笔申购;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发生上述除第 8 项以外的其他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59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目标 ETF 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 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及时公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 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0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予以上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1、业务开放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6年6月2日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 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 人承担。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1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 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 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 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 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 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 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 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2 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 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 投资)一并冻结。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 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 A 类基金份额 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0%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0%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A类定投金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元 (含1元),C类定投金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3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 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 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所 产生的权益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决定是否冻结。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4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市场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黄金 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黄金期货、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如融资融券、黄金租赁等。 本基金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黄金合约、黄金期货、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期获得标的指数所表征的黄 金市场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 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本基金不参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投资 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对应的黄金合约、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 的其他黄金合约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 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 离度不超过 0.6%,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6%。如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构建以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合约品种为主的黄金合约组 合,并在建仓期内将黄金合约组合换购成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使本基金投资 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5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 ETF 开放申购赎回后,按照目标 ETF 的申赎清单以黄金合约进 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博时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 在目标 ETF 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 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 ETF。 当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 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黄金合约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黄金合约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黄金合约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此对可 投资于黄金合约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 品种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组合。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 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合约时,基金管理人将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选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债券投资者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 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五、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 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做 出基金组合重大调整的决策,以及其他单项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做出日常组合 构建、组合调整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各环节 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支持。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开展对于黄金品种的深入研究、目标 ETF 二级 市场的流动性和折溢价分析、黄金合约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 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6 重大事件时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情况,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做出日常组合构建、组 合调整等决策,构建以目标 ETF 为主的投资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 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交易部负责本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交易部同时履行一 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撰 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基 金组合误差的来源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 略,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根据黄金品种的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 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 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 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予以公告。 六、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管理人构建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确定目标组合、制定建仓策 略以及逐步调整组合。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通过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等,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2)制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依据对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现货合约的流动性和交易 成本等因素所做的分析,制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组合。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措施,对实际投资组 合进行动态调整,直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 本基金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各种因素导致基 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分析每日基金申购赎回信息,分析这些信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7 息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2)投资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跟踪分析每日基金实际投 资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对拟调整的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 (3)投资组合调整。确定组合交易计划;进一步调整投资组合,达到所追求的目标组 合的持仓结构。 3、投资组合的定期管理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定期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仓储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 检查组合中的现金比例,进行现金支付的准备。 月度、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末,基金经理对投资策略、投资组合表现及跟踪误差等 进行分析,分析最近组合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情况,寻找出未能有效控制 较大偏离的原因。 4、投资绩效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每日,基金经理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基金经理定期根据绩效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投资组合状况及跟踪误差等情 况,重点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的原因、现金管理情况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6%,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6%。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的进一步扩大。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如果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其标的指数,或者由于其标的指数所对 应的黄金合约品种市场流动性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 AU99.99 不宜继续作为目标基金的标的 指数,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可根据目标 ETF 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更换而做相应的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跟踪上海黄金交易所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8 AU99.99 价格,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九、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第(8)、(9)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调整、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69 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现货合约股流动性限制、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 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3,672,000,148.74 87.65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0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196,575,368.00 4.69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3,811,644.18 7.01 8 其他各项资产 26,882,594.29 0.64 9 合计 4,189,269,755.21 100.00 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博时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指数 型基 金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基 金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672,000,148.74 90.35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序号 贵金属代码 贵金属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AU9999 AU9999 726,550.00 196,575,368.00 4.84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1 12.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2.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4,297,518.0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2,882.4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7,427.91 5 应收申购款 1,984,765.8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882,594.29 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黄金 ETF 联接 A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05.27-2016.12.31 -6.12% 0.66% 1.52% 0.87% -7.64% -0.21% 2017.01.01-2017.12.31 2.88% 0.47% 3.31% 0.49% -0.43% -0.02% 2018.01.01-2018.03.31 -0.85% 0.45% -0.84% 0.46% -0.01% -0.01%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2 2016.05.27-2018.03.31 -4.24% 0.54% 4.00% 0.63% -8.24% -0.09% 黄金 ETF 联接 C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05.27-2016.12.31 -6.40% 0.66% 1.52% 0.87% -7.92% -0.21% 2017.01.01-2017.12.31 2.50% 0.47% 3.31% 0.49% -0.81% -0.02% 2018.01.01-2018.03.31 -0.93% 0.45% -0.84% 0.46% -0.09% -0.01% 2016.05.27-2018.03.31 -4.95% 0.54% 4.00% 0.63% -8.95% -0.09%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5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 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黄金现货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合约,按 估值日其所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5、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份额以其在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6、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7、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8、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7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 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9、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6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本基金所投资的 ETF 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含第 4 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节估值方法第 8 项有关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7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基金本期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 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 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 为现金方式; 2、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 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 润为基准计算。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 ETF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管理 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 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 ETF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托管 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0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 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 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7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 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 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 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3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4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债券投资风险。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 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 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2、指数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为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会随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 3、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 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投资人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 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3)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 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 (4)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 本较高;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投资标的过分集中的风险 本基金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5、巨额申购赎回所隐含的风险 本基金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在巨额申购发生时,可能会出现在短期内对标的指数组合证券的投资比例或者对博 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投资比例被迫处于较低水平的状况,从而导致跟 踪误差的大幅增加;在巨额赎回发生时,可能会出现在短期内被迫卖出大量的标的指数组 合证券或者被迫卖出大量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这种流动性买卖压 力也可能导致跟踪误差的大幅增加。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6 6、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或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基金赎回,在管 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 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 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标 ETF、黄金合约、黄金期货、 债券等。投资交易均在依法设立的正规市场中进行,所投市场和资产方面的整体流动性较 高。同时,本基金通过投资限制对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期限、评级、杠杆和集中度进行 了控制,并严格控制了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上限,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 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 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 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7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8、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 投资人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 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 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 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收益,代销机构 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 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 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 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89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 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 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1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 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2 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3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4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5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 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6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允许的其他方式。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 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身份证明、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7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 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若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8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 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 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 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 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99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基金托管人为 监督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为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 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本基金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 面的联系 鉴于本基金是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博时黄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博时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议召开或召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0 (十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 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1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 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 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2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9438779.124100 万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 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 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 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4 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黄金 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黄金期货、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如融资融券、黄金租赁等。 本基金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黄金合约、黄金期货、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5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 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第(8)、(9)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调整、 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现货合约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 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6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 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7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 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 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8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 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 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09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 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 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 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10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 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11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 进行清算。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 经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 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1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 加和修改服务项目,主要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对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 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纸质对账单 根据客户需要,博时基金向投资人提供纸质账单寄送服务 。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 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3、电子对账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4、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 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 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 通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 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如基金 认/申购、定投、转换、赎回、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 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 2、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 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资讯服务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13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也可以在“您 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访问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 息资讯等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 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 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 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 95105568(免长途话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14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2018年05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2018051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2018年05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协助投资者购买实物黄金产品业务新增博时黄金ETF联接基金的公告》; (三)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四)2018年04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20180413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 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8年03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与招商证券等开展赎回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0328》; (八)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九)2018年03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博时黄金ETF联接C类基金新增银河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十一)2018年03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与招商证券等开展赎回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15 (十二)2018年03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十四)2018年01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20180118关于博时黄金ETF联接基金C类份额增加南京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五)2018年01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摘要)》 ; (十六)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 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 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七)2017年1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2017年12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 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11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