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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瑞灵活(002155)

国金鑫瑞灵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金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国 金 鑫 瑞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 国金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兴业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零一 七年 六月 






2 [ 重要提示]


1 、 国 金鑫 瑞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 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437 号文核准 并获机构部 【2017】 662 号文准予 延期募集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国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或“基 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 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4、 本基 金募集 对 象为 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 投资者可 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 6、 在募 集期内 , 投资 者通过基 金管理 人 电子 直销交易 系统和 其他 销 售机构 网点办理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下同) , 追 加认购的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 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首次认购金额不得 低于 10,000 元,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 的累计 认购金额不受 限制, 但若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 集期间产 生的利 息将折 算为基金 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3 网点 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 国金 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咨询 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销售机构, 本 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 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规 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 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 种 ,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 金 。投资 者购买 本基金 并不等于 将资金 作为存 款存放在 银行或 存款类 金融机构。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 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4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 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本 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155 ,基金简称:国金鑫 瑞灵活)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 通过合理 的资产 配置和 积极的证 券选择 ,追求 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长期稳健回报 。 6、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 中小板 股票、 创业板股 票,以 及其它 经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票) 、 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中小 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 、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证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到 2017 年 9 月 29 日, 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投资者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 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3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 限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 以其固有 财产承 担因募 集行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 费用,在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6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基 金通过 各销售 机构的基 金销售 网点向 投资者公 开发售 ,具体 情况和 联系方法详见 本公告。 2、 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开户 需提供有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等 销 售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材 料 申 请 开 立 国金 开 放 式 基 金 账户。 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 定 。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 的方式 及确认 (1 )本 基金认 购采取 金额认购 的方式 , 投资 者认购时 ,需按 销售机 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基 金销售 机构对 认购申请 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请 一定成 功,而 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 认购申 请被确 认为无效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将投 资者已 支付的 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的限额 (1 )在 募集期 内,投 资者可多 次认购 ,对单 一投资者 在认购 期间累 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 , 但若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 (2 )认 购最低 限额: 投资者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电子直销 交易系 统和其他 销售 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下同) , 追加认购 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首次认购金额 不得低于 10,000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3 )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情 况,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对7 认购的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2 )本 基金的 认购费 率随着认 购金额 的增加 而减少。 即认购 金额越 大,所 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单笔认购 金额 认购费率 M<50 万 1.2% 50 万≤M< 100 万 0.8% 100 万 ≤M <500 万 0.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募集期内 投资者 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者 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 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1:某投资者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 费用=10,000 ×1.2%/(1+1.2% )=118.58 元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10,000-118.58=9,881.42 元 8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 份 即投资者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 9,891.42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 2:某 投资者 投资 3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000=29,999,000 元 认购份额=(29,999,000+3,000)/1.00=30,002,000 份 即投资 者 投资 30,0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基 金 份额, 假设 其认 购资金 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则其可得到 30,002,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6、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 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三、 个 人投资者的 开户及 认购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 9:30~17:00 (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 1,000.00 元, 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 整。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中国 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9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开户业务申请表》 。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 注: 上述 2) 项中“ 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 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 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 严格一致。 (3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银行联行行号:10510001209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者 应 在“汇款人” 栏 中 填 写其 在 本公 司直 销 柜台 开 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 记 的姓名。 2)投资 者所填 写的汇 款用途须 注明购 买的基 金简称或 基金代 码及 身 份证件 号码(基 金简称 : 国金 鑫瑞灵活 、基金 代码:002155) ,并 确保在 规 定时间前到 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 者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本 公司及 直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 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10 (2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 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 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 资者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本基金确 认为无 效后三 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 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gfund.com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 工作日 15: 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 日交易结算。 2、 认购限额 电子 直销交易系统 进行认购,单个交易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 电子 直销相关说明。 3、 通过电子直销 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 网上 交易系统的支付渠道有 : 建行卡、 工行卡、 天天盈、 通联支 付 ;支持本公司 移动客户端 的支付渠道有: 通联支付。 (2 )登录本公司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gfund.com 11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3 )选择证件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 )签订《电子交易 委托服务协议》和 《投资者权益须知》 。 (7 )开户成功。 4、 通过电子直销 交易系统提出认购申请 (1 ) 进入本公司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 移动客 户端:及第理财) 登 录电子直销交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于申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日 (T+2) 起在本公司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查询认购结果。 但此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 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对于本基金的 申请, 一经受理 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 电子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 或移 动客户端 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开户不成功、 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 , 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 、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9 :30 ~17: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2 (1 )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 1,000 元,直销 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本、 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的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 8)指定 银行账 户的《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 银行账户 申请表 》原件 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 注: 上述 8) 项中“ 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 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 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产品类特殊机构客户不受此限制 。 (3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 称: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银行联行行号:10510001209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者 应 在“汇款人” 栏 中 填 写其 在 本公 司直 销 柜 台开 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 记 的名称。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13 国金 鑫瑞灵活 、基金代码:002155)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 者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本 公司及 直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 )基金募集期 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 资者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本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确 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14 五 、清 算与交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 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基 金的募 集专户 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 合同生 效之前 发生的与 募集活 动有关 的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在满足上 述条件时,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 募集达 到基金 备案条件 的,自 基金管 理人办理 完毕基 金备案 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 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 期限届 满,未 满足基金 备案条 件,基 金管理人 应当承 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15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 次募集当事人和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成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2 日 客服电话:4000-2000-18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传真:010-88005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22 日 注册资本:190.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宁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16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 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 ://www.gfund.com (2 )国金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 ://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 交易支付渠道:工行卡、建行卡、天天盈、 通联支付 。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3 )国金基金 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 )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 移动 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其他销售 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唐斌,陈志伟 电话:0591-87824863 ,0591-87857530 客服电话:95561 17 网址:www.cib.com.cn (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要求, 选择其他 符合要 求的机 构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赵涛 联系电话:010-88005874 传真:010-8800587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8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代表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