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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聚安定期开放债券(005723)

中融聚安定期开放债券:中融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融聚 安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7 月 9 日 
 
(本基金 不向个人投资者 销售)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 金名称 
中 融聚 安 3 个月定 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 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 金简称 中 融聚 安 定期开放 债券 
基 金主代 码 005723 
基 金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 定期 开放 式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2018 年 4 月 10 日 
基 金管理 人名称 中融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管 人名称 宁 波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 中融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公 告依据 
根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
法》 、 《 公 开募集 证 券投资 基金运作 管
理 办法》 等法律法 规以及 《中融聚 安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 券型发 起式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 、《 中 融聚 安 3 个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 。


申 购起始 日 2018 年 7 月 10 日 赎 回起始 日 2018 年 7 月 10 日 2 . 日 常 申 购 、 赎回 业 务 的 办 理 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 基金在 开放期内 接受投 资者的申 购和赎 回申请。 2018 年7 月 10 日为 本基金的 第 一个 运作周期 结束后 的自由开 放日起 始日 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 办理时间 根 据 《 中融 聚 安 3 个 月定期 开放债券 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 《 中融聚 安 3 个 月定期开 放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 闭 期结束 之后第一 个工作 日起 (包 括该日 ) 原则上 不少 于 2 个工 作 日且不 超过 10 个 工作日 的 期间 。 中融聚 安 3 个月 定期开 放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本次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开 放 期 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 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共 2 个工作 日 。 期 间本基 金 采取开 放运作模 式, 投 资人可办 理基金 份额申购 、 赎回。 管理 人 有权根 据 本基金 的申购 赎回情况 提前结 束 本次开 放期。 具 体办理 时间为上 海证券 交易所、 深 圳证券 交易所的 正常交 易 日的交 易时间, 但基金 管理人根 据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要 求 或基金 合同的规 定公告 暂停申购 、 赎回 时除外。 开 放期内 因不 可 抗力或 其他情形 致使基 金无法按 时开放 申购与赎 回业务, 或依 据 基金合 同需暂停 申购或 赎回业务 的, 开 放期时间 中止计 算, 在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起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继 续 计 算该开 放期时间 , 直至 满足开放 期的时 间要求, 具体时 间以基 金 管理人 届时的公 告为准 。 3 .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首 次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 元 人民币 , 单笔追 加申购 最低金额 为 1 元 人民币; 通过基 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 元人民 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为 1 元人民 币 ,其他 销售机构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 3.2 申购费用 投 资人在 申购本基 金基金 份额时, 收取申 购费用, 申 购费率 随 申购金 额增加而 递减; 投资人可 以多次 申购本基 金 , 需 按单笔 申 购金额 对应的费 率分别 计算申购 费用。 本 基金 的 申购 费率 如下表 所示: 申 购金额 (M ) 申 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 ≤ M < 2 0 0 万元 0.40% 200 万元 ≤ M < 5 0 0 万元 0.20% M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 资人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 不 列入基 金财产, 主要用 于本基金 的市场 推广、 销 售、 注 册登记 等 各项费 用。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 定 申购金 额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 在调整实 施前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 合同的相关规定 调整费率或 调 整收费 方式, 基金 管理人 最迟应于 新的费 率或收费 方式实 施日 前 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 定媒介上 公告。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 定 的情形 下根据市 场情况 制定基金 促销计 划, 定期和 不定期 地开 展 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 期间, 基金管理 人可以 按中国 证 监会要 求履行必 要手续 后,对投 资人适 当调低基 金申购 费率。 4 .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 销售机 构赎回时, 每次赎 回申请不 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 额 。 基 金份额 持有人赎 回时或 赎回后在 销售机 构 (网 点 ) 保留的 基金份额 余额不 足 1 份的 , 在赎回 时需一次 全部赎 回。 4.2 赎回费用


本 基金的 赎回费率 按照持 有时间递 减, 即基 金份额持 有时间 越 长,所 适用的赎 回费率 越低,具 体赎回 费率如下 表所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时间 (Y )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 放期内 申 购后又赎 回的(Y <7 日) 1.50% 在同一开 放期内 申 购后又赎 回的(Y ≥7 日) 0.10% 持有一个 或一个 以 上封闭期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本基 金 的赎回 费用在投 资者赎 回本基金 份额时 收取, 扣除 用于市 场推 广 、 登记 费和其他 手续费 后的余额 归基金 财产。 对 于在同 一开放 期 内申购 后又赎回 的、 持有 期少于 7 日 的 基金份额 所收取 的赎回 费 , 赎回 费用全额 计入基 金资产。 对于在 同一开放 期内申 购后又 赎 回的、 持有期不 少于 7 日的基金 份额所 收取的赎 回费, 赎回费 归 入基金 财产的比 例不得 低于赎回 费总额 的 25% 。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 赎 回份额 的数量限 制。 基 金管理人 必须在 调整实施 前依照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 同的相关规定调 整费率或调 整 收费方 式, 基金管 理人最 迟应于新 的费率 或收费方 式实施 日前 依 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公 告。 4 、 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 的 情形下 根据市场 情况制 定基金促 销计划, 定期和不 定期地 开展 基 金促销 活动。 在 基金促 销活动期 间, 基 金管理人 可以按 中国证 监 会要求 履行必要 手续后 ,对投资 人适当 调低基金 赎回费 率。 5 .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本 基金直 销机构指 本公司 直销中心 以及网 上直销交 易平台 。 1 .直 销机构


1 )名 称:中 融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直 销 中心 住 所: 深 圳市福田 区莲花 街道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界 中心 29 层 办 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 风南 路 3 号 院中融 信托北 京园区 C 座 4 层 法 定代表 人:王瑶 邮 政编码 :100016 电 话:010-56517002 、010-56517003 传 真:010-64345889 、010-84568832 邮 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 系人: 郭丽苹、 赵琦 网址 :www.zrfunds.com.cn 2 )本 基金暂 不通过 电子直 销平台办 理本基 金的销售 业务。 5.2 其他销售机构 基 金管理 人可以根 据相关 法律法规 要求, 选 择其他符 合要求 的 其他机 构销售本 基金, 并及时公 告。


6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公 告 的 披 露 安 排 在 本基金 的开放期 期间,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每个开放 日的次 日 , 通过 网站、 基 金销售 机构网点 以及其 他媒介, 披露开 放日的 基 金份额 净值和基 金份额 累计净值 。 7 . 其 他 需 要 提 示的 事 项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的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业务事 项 予 以 说 明 , 上述 业务的办 理 以销 售机构的 相关规 定 为 准。 投资者 欲了解 本 基金详 细情况, 请认真 阅读本基 金的基 金招募说 明书。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登 记机构 在 T+1 日 内对该 交易的有 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 的有 效 申请, 投资人应 在 T+2 日后 (包 括该日 ) 及时到 销售网 点柜台 或 以销售 机构规定 的其他 方式查询 申 请的 确认情况。 若申购 不成 功 或无效 ,则申购 款项本 金退还给 投资人 。 基 金销售 机构对申 购、 赎回 申请的受 理并不 代表该申 请一定 生 效, 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收 到申购 、 赎回申 请。 申 购、 赎 回 的确认 以登记机 构的确 认结果为 准。 对 于申购、 赎 回申请 及申 购 、 赎回 份额的确 认情况 , 投资人 应及时 查询并妥 善行使 合法权 利。 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范围内, 基金管理 人或登 记机构可 根据相 关 业务规 则, 对上 述业务 办理时间 进行调 整, 本基 金管理 人将于 调 整实施 前按照有 关规定 予以公告 。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 或 拨 打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60-6000 ( 免 长 途 费 ) 或 010-56517299 咨询 相关信 息。 风 险提示 :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 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 但不保 证基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证 最低收 益。 敬 请投资 者留意投 资风险 。 中融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