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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增辉定开债券发起式(006163)

融通增辉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融 通 增 辉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 基金份 额 发售 公 告 融 通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二○一 八年 七 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 要提 示 1 、 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 的发行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8】1035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公 司” ) ,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 ) 。 4 、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为直销机构, 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 告。 5 、本基金 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 8 、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 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 基金账户。 对 于 投 资 者重 复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申请 , 本公司可按账户登 记进行处理。 已 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 构购买本 基金 的 , 不 需再 次 开 立 基 金 账 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 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 ,即可认购本基金。投 资者 在 办 理 完 开 户 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 、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 (含认购费) 为 10 元, 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 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 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 为 10 万元。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 限制。 投 资 人 认 购 的 基金 份 额 数 以 基 金 合 同 生效 后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为准 。 投 资 人 在 募 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内提交 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 )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11 、 投资者有效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12 、 基金销售机构 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可在其认购 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 13 、 本公告仅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 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 详 细阅 读 《 融 通 增 辉 定 期 开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募说明 书》 。 14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rtfund.com ) 上发布。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 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3-8088 、0755-26948088 ) 咨询 购买事宜。 16 、 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 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 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 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 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 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可能包括 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 、 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 风险、 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再投资风险、 经营风险) 、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风险、投资国 债期货的风险、 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下特 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 、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 的风险、单一投 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 50% 的风险) 、 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 险、 开放式基金大量申购与赎回风险、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其他风险) 等等。 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 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 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 为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募集时, 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 基金 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 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 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另外,在基金合同生 效满三年之日, 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 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投资 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 基 金 允 许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或 者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的 多 个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 基金 募集 的基 本情况 ( 一) 基金名 称 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增辉 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6163 ( 二) 基金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份 额发 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五) 基金的 运作 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结合的方式运作。 1 、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三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 第一个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 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三个 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 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 应日期的,则顺 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 、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每一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 说明。开 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 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相应 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 六) 基金投 资者 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本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 七) 代销机构 本基金 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 八) 直销机 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 (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 (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层502-507 房间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 (010)66190989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 海中心大厦34 层3405 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层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 (0755)26947504 传真: (0755)26948079 ( 九) 募集时 间安 排及基 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 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 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 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 金管理人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 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十) 募集期 销售 规模限 制方 案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 一 )基金 认购 费率 1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 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 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 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普通客户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单笔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为每笔1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 某投资者 (普通 客户) 投资 10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 认购按照 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 =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 +50)/1.00=99,453.58 份 即: 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 假设该笔认购产 生利息50 元,可得到 99,453.58 份基金份额。 例2: 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 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认购费用为 100 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99,900.00 元 认购份额=(99,900.00 +50)/1.00=99,950.00 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 元,对应认购费为 100 元,可得到 99,950.00 份基金份额。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 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涉及金额 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十二 )本基 金的 认购限 制 1 、 本次基金的募集, 在募集期内面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 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发售。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 2 、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为 10 元, 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务规则为准。 3 、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为 10 万元。 4 、 本 基 金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设 置 最 高 认 购 金 额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上 限 的 限 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 、 投资人认购时, 需 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 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 后及时在原 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二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17:00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 工商 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 投资者汇款时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 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 在“汇款用途 ”栏中写明 “认购融通增辉定开债券发起式 ” 。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 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6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 ; 7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 ) 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 表。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 “6 ) ”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 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 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注意事项: (1)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 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 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5: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 、清 算与交 割 1 、 投资者无效认购 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2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 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 存款利息归投资 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 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 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四 、基 金的验 资与 成立 本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 “ 基金 募集专户 ”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基金 管理人应将募集的 全部资金存 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 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基金 管理人应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 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 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 已募集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 五 、本 基金募 集的 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楼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电话:0755-26947517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赖亮亮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光大银行) 注册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 年 6 月 18 日 联系人: 曾闻学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传真 :010-63639132 ( 三) 销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 (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 (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层502-507 房间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 (010)66190989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3405 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办公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 (0755)26947504 传真: (0755)26948079 2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 四) 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本页 无正文)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