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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纯利债券A(003767)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7月)查看PDF公告

1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572 号文注册。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摘自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1
第1 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袁静
联系电话:010-66577513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 %;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
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
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
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
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
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
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
位。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
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秘书科;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3
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
位。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行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宏
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包
括个人保险、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
(国际)有限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现为澳大利亚精
算学会及美国精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富
经验,期间担任多个领导层要职。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
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
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
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
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
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
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
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
2007 年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
销部主管。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
所及省级退休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
理、新业务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担任新界妇女与青少年福利协会
有限公司董事。4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
副处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
2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自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
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
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
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
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
府,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
律顾问,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
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
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 (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
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 远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
洛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
曾担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
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
士顿)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 )(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 副执5
行董事,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
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
职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
金融学硕士和南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 年起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
莱资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 ;2005 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
级投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
司、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助理,自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金融学在职研究生。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渠道经理、机构主管、
销售部门总经理助理;2016 年 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
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
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
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
士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6
大和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保德信
投信股票投资主管;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
理公司,担任执行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投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
4、基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中央财经大学理学学士;2008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等职;2015 年 3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宏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 10 年基金从业经验,10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投资副
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邓艺颖、金融工程部门总监戴洁、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
策略分析师庄腾飞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
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7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2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 年01 月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667.5685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
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8
18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
跨区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
州、长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10 大中心城市设立300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
北京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
表处,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首批试点合资
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开
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7年末,北京银行表内外总资产突破3万亿元,其中表内资产2.33万
亿元,较年初增长10.09%。全年实现净利润189亿元,同比增长5.35%;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13.77% ;营业收入504亿元,增长6.1%,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106亿元,同比增长10.21%。成本收入比26.85%,人均创利近130万元,各项
经营指标继续保持同业优秀水平,中小银行“领头羊” 地位进一步凸显。2017年,
北京银行按一级资本在全球千家大银行中排名从2004年第515位提升至目前第
73位,13 年上升了近500 位,连续四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之列。在世界品牌实验
室品牌价值排行榜中,北京银行品牌价值从2007年39亿元增长到目前的365亿元,
10年增长近10 倍,排名中国银行业第7位。特别是,作为唯一金融企业,从北京
市近400 家企事业单位中脱颖而出,荣获第二届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这一北
京市最高质量奖项,进一步提升了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20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
向社会捐助超过1 亿元,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
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 、“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 、“最佳区域性银行”
、“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 、“ 最佳便民服务银行” 、“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
、“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最受尊敬银行”、
“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 及“ 中国优秀企业公民” 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9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
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
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
资产托管等工作。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
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
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
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
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 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
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
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
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
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10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
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
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3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11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银行卡、
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
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汇付
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等。
(2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汇付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人:庞伊君
第4 部分 基金的名称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3
第5 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6 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指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7 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
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配置策略等,并且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等
特殊债券品种将采用针对性投资策略。 
① 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信用债券根据发债14
主体的差异,可以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了与之匹配的评级体系。 
A、产业债评级系统 
对于发行各类产业债的工商企业,本基金将借助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
的行业研究能力,建立分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通过行业风险比对,确定
各行业信用等级天花板。依据不同行业特点、风险特征提炼各行业的关键竞争
因素和信用风险要素,并据此设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风险评级。具体
定量的信用分析和财务分析指标包括: 
?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
利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在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还将结合债券增信方式、发债企业股东背景等因素
综合考量,最终形成内部产业债评级。 
B、城投债评级 
对于城投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 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可变现资
产价值等。 
? 政府财政实力:主要考察当地的经济基础、政府的行政地位、财政实力、
财政支配自由度,以及平台的地位和政府的支持力度。 
? 金融资源支持能力:主要考察存款、贷款整体规模,平台类贷款的占比
情况,以此判断可能的支持能力。 
对于持有的信用债,基金管理人会定期进行信用评级跟踪,及时、准确地
修正评级结果;若发现重大信用风险,及时应对。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并结合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
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15
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
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
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② 目标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量等)
和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变化趋势的综合分析,
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以提高投资
组合收益并减少风险。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投
资组合的目标久期,从而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收益;当预期市场总体利
率水平上升时,则适当缩短组合目标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
失的风险,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③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
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
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
格变化中获利。 
?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 梯形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④ 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
组合的头寸,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
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⑤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
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16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17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
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10)、
(12)、(13)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18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规定的,本基金的投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第8 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9 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10 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06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19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2,694,000.00 87.53
其中:债券 182,694,000.00 87.5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949,142.42 9.0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085,204.11 2.44
8 其他资产 1,985,370.61 0.95
9 合计 208,713,717.1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5,027,000.00 7.3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67,667,000.00 81.9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7,667,000.00 81.9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2,694,000.00 89.3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20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60203 16 国开 03 1,100,000 109,395,000.00 53.49 2 170403 17 农发 03 600,000 58,272,000.00 28.49 3 110017 11 附息国债 17 150,000 15,027,000.00 7.35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85,370.61 5 应收申购款 -2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85,370.6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11 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5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 A 阶段 基金净值收 益率① 基金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②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比较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 - ④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24% 0.01% -1.78% 0.21% 2.02% -0.20%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66% 0.04% -3.38% 0.06% 6.04% -0.0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1.62% 0.05% 1.13% 0.04% 0.49%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4.58% 0.04% -4.03% 0.08% 8.61% -0.04%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 C 阶段 基金净值收 益率① 基金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②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比较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 - ④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21% 0.01% -1.78% 0.21% 1.99% -0.20%22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50% 0.04% -3.38% 0.06% 5.88% -0.0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1.55% 0.05% 1.13% 0.04% 0.42%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4.31% 0.04% -4.03% 0.08% 8.34% -0.0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 走势对比图(2016 年 11 月 25 日-2018 年 3 月 31 日)23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 A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 C24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 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12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25 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 最近一个工作日。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3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26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提高销售服务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 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本招募说明书项下的金额均为含税价格,相关税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 第13 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现就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截止日前主 要更新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在“一、绪言”中增加“《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三)“二、释义”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 产”、“摆动定价机制”内容。 (四)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高级管27 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更新。 (五)对“四、基金托管人”由托管人全部更新基本情况。 (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 (七)“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 年3 月 31 日及更新投资范围、投资限制部分内容。 (八)“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 年3 月31 日,并 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九)“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中(二)、估值方法及(六)、暂停估 值的情形部分增加内容。 (十)“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内容。 (十一)对“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进行更新及增加内容。 (十二)更新“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13-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