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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富安纯债C(519944)

长信富安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5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10号文 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 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 不参与权证、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 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5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3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十、基金的投资..............................................................................................................................48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55 十二、基金的业绩..........................................................................................................................59 十三、基金的财产..........................................................................................................................61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62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67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3 十九、风险揭示..............................................................................................................................80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5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3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3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9 二十六、备查文件........................................................................................................................140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 言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 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富安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33、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场所 44、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结余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A类基金份额、A类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6、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股权结构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 室科员、科长,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 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 副会长、秘书长。 刘元瑞 非独立董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事 公司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 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陈谋亮 非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 师,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 副会长,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 干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 讲师、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 集团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 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 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 南洋部门经理兼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 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 副总裁、总裁。 何宇城 非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MBA、EMPACC。现任武汉钢铁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宝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 计师,宝钢资金管理处费用综合管理,宝钢成本 管理处冷轧成本管理主办、主管,宝钢股份成本 管理处综合主管,宝钢股份财务部预算室综合主 管,宝钢股份财务部副部长,宝钢分公司炼钢厂 副厂长,不锈钢分公司副总经理,宝钢股份钢管 条钢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董 事长、经营财务部部长。 覃波 非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 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 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吴稼祥 独立董事 男 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 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 会公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曾任职中共中央宣传 部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华能贵诚信托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 谢红兵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 主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营业 处处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 浦支行行长,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交银保险(香港)副董事长。 徐志刚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 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 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 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 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金融服务行业合伙人。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武钢计划财务部驻 工业港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资金管理处主任科 员、预算统计处处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副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湖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 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 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 裁特别助理。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 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 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 处长、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 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零售服务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 任职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 海市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 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 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上海申 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金,历任公 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 男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 (CIM)。曾任职长城证券公司、加拿大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2002年加 入本公司(筹备),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 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信利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安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尚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程燕春 副总经理 男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 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中国 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国建设 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负责人,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监事,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历任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销售助理、总经理助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李小羽 基金经理 自2016年 12月7日起 至今 简历同上 刘波 基金经理 自2015年 12月15日起 至2016年 12月22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吴哲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效之日起至 2017年1月 25日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8年6月4日起,胡琼予女士开始担任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尚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常松 总经理助理兼混合策略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量化多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安昀 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帆 国际业务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鑫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邓虎 养老FOF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叶松 权益投资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多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部总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飒岚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姚奕帆 量化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秦娟 混合债券部总监 李欣 债券交易部副总监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8年6月4日起,叶松先生不再担任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 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 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 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 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 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 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 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 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 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 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 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 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 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 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 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 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 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 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 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 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 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 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 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 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 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 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 市。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 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 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 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 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 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 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 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 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 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 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 “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 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 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 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 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 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 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50强和2016中国最具创 新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 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曾先后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 作,具有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 理经历。历任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经理,富岛基金投资经理,中国民生银行 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 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 有员工64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 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 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83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 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 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 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 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 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5)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 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 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6)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7)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8)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 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 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 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 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 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陈竹君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号B1座华安证券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B座15楼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4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4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4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4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48)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罗曦 电话:0755-89462447 传真: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77 网站:www.webank.com (4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50)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69 网站:www.hx-sales.com (5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5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明 廖海(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61418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1411909 联系人 崔巍 廖海、刘佳 曾浩(曾浩、吴凌志为经 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0月20日 证监许可【2015】2310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8日。经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 集1,482,871,919.0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9,322户。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于2015年11月23日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一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 11月15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 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4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6年11月 15日至2016年12月5日的十五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即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5日,以此类推。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2月6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17年12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14日,开放期内 本基金接受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申 请。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 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 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 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 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 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3、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 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单日 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场内外申购费率相同):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3% A类基金份额 M≥500万元 每笔1000 元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3、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的赎回费 率如下(场内外赎回费率相同):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2年 0.05% A类基金份额 N≥2 年 0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N<7日 1.50% C类基金份额 N≥7 日 0 注:N为持有期限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 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 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 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份额 净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净申购金额=50000/(1+0.60%)=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可得到的A类份额为 47245.05(=49701.79/1.0520)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A类份额为47245份,剩余0.05份对应 的申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6%,假 设申购当日A类份额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其如果是场外申购可得到 47245.05份A类份额,如果是场内申购可得到47245份A类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份额 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可得到的C类份额为 47528.52(=50000/1.0520)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C类份额为47528份,剩余0.52份对应 的申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 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其如果是场外申购可得到 47528.52份C类份额,如果是场内申购可得到47528份C类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认/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份额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A类份额2年后赎回,赎回费率为0%, 假设赎回当日A类份额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000=12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元 赎回金额=120,000-0=120,000元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A类份额2年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A类份额 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000元。 (2)投资者认/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类份额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4: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C类份额持有10日后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份额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元 赎回金额=125,000-0=125,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C类份额10日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C类份 额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 相应延长。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 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部分延期赎回: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 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 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 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 回业务。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 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5、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二)基金转换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以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为目标,追求每年较 高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 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权证、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 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 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 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 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 平,优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 时调整组合久期,以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2)类属配置策略 对于债券资产而言,是信用债、金融债和国债之间的比例配置。当宏观经 济转向衰退周期,企业信用风险将普遍提高,此时降低信用债投资比例,降低 幅度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上升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相反,当 宏观经济转向复苏,企业信用风险普遍下降,此时应该提高信用债投资比例, 提高幅度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下降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此外, 还将考察一些特殊因素对于信用债配置产生影响,其中包括供给的节奏,主要 投资主体的投资习惯,以及替代资产的冲击等均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因此, 在中国市场分析信用债投资机会,不仅需要分析信用风险趋势,还需要分析供 需面和替代资产的冲击等因素,最后,在预期的利差变动范围内,进行持有期 收益分析,以确定最佳的信用债投资比例和最佳的信用债持有结构。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各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指标,挑选被市场 低估的品种。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收益。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之 后,本基金将通过对不同信用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结合税收差异、信 用风险分析、期权定价分析、利差分析以及交易所流动性分析,判断个券的投 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4)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 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 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 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 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 高的资本利得。 (5)息差策略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 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 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 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6)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 未来走势做出判断,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影响两期限相近债券的利差水 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 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 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 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 结构性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 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 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 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 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 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 券。 (8)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国债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 确定国债期货的头寸方向和额度的依据。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 力浮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本基金建立国债期货空单进行套期保值,以规 避利率风险,减少利率上升带来的亏损;反之,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通货膨 胀率下降,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本基金通过建立国债期货多单,以获取更高 的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 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 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30%;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1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1)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2)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内,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8)、(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但需提前公告,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如下: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 资产的稳定增值,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本基金以获取高于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的回报为目标, 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作为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 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 6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摘自本基金2018年1季 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68,707,735.20 93.86 其中:债券 268,707,735.20 93.8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336,518.59 4.31 8 其他资产 5,234,008.91 1.83 9 合计 286,278,262.70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49,379,735.20 143.2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9,328,000.00 11.10 9 其他 - - 10 合计 268,707,735.20 154.35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812075 18北京银行CD075 200,000 19,328,000.00 11.10 2 112328 16曲文01 170,000 16,920,100.00 9.72 3 1480292 14景洪国投债 200,000 16,332,000.00 9.38 4 122377 14首开债 150,000 14,895,000.00 8.56 5 136725 16中材01 150,000 14,575,500.00 8.37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期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 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6,622.2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4 应收利息 5,197,386.7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234,008.9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一) 2018年1季度及各历史期间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长信富安 A)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11月 23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 31日 5.75% 0.09% 7.78% 0.02% -2.03% 0.07% 2017年1月1日 -2017年12月 31日 2.33% 0.06% 6.98% 0.02% -4.65% 0.04% 2018年1月1日 -2018年3月 31日 1.71% 0.05% 1.68% 0.02% 0.03% 0.03% 阶段 (长信富安 C)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11月 23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 31日 5.22% 0.09% 7.78% 0.02% -2.56% 0.07% 2017年1月1日 -2017年12月 1.84% 0.06% 6.98% 0.02% -5.14% 0.04%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31日 2018年1月1日 -2018年3月 31日 1.60% 0.05% 1.68% 0.02% -0.08% 0.03%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8年3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 值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 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鉴于目前尚不存在活跃市 场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按成本估 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 调整;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 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 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 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到指定账户。基金销售服务 费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 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 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 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 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 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 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 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5)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1、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 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十九、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 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 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 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 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4、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 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 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 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 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 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 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 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 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 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 投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 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 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 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 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人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 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 购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本基金主要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的流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是由于投 资者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 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 应对机制,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债券市场交 易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我国 的债券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在个券选择时将精选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标的。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 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 管理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支付所有的赎回款项。 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 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 确认赎回申请。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 节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九、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及“(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上述具体措施可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3)收取短期赎回费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十四、基金资产估值”章节第(六)条 的相关约定,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 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 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 来的风险。 (五)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六)其他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 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 机会成本风险。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 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 风险。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一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债券 和股票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 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 停赎回等风险。 5、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损。 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 申请;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 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 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 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 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第 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 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 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日 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 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 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 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法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 日公告。否则,会议 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 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 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到指定账户。基金销售服务 费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 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 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权证、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 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 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 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30%; (1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1)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2)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内,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8)、(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但需提前公告,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 值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 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鉴于目前尚不存在活跃市 场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按成本估 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 调整;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 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 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 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 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 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 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成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 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 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 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权证、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 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 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 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 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 该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9、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1、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在开放期内,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金资产净值的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但需提前公告,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2、7、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国债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国债期货清算、 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 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 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 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 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 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前,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 控制补充协议。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 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 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 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3、如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 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10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六)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当基金管理人确定的存款银行名单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签署 银行存款协议前,应将草拟的银行存款协议送基金托管人审核。首次投资银行 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签署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 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 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 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 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 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非因 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 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基金财产的损失不承担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任何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该账户 由基金管理人开立。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 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本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 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 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 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凭证。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 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 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 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 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A.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B.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 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 C.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D.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鉴于目前尚不存在活跃市场 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按成本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E.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A.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B.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 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C.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 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A.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 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B.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照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D.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 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 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 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 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 求的除外。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 的新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 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6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或“公司”)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 点、客户服务中心、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 务方式和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对账单服 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对 账单定制需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寄送交易对账单。 (一) 账户 服务 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不定期向其邮寄相 关公司介绍和产品介绍的资料。 网络在线 查询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码或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查询/交易登录”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短信/邮件 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多项在线服务。 交易信息 查询 在一笔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开始通过销 售机构的网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交易登录”栏 目查询交易情况,包括客户购买总金额、基金购买份额、 基金分红份额、历史交易信息等等。 (二) 查询 服务 客户账户 信息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 非重要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等。也可以 亲自到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由人工坐席提供相 关服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重要信息的更改手续办理 如下: 1、代销客户由代销渠道提交办理(具体提供材料请咨询代 销机构)。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中的投 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变更业务,在一个工作 日内,对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只能够修改其中一项关键信 息。 2、直销客户:非正常变更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安机关证明原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 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正常变更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 请表以及银行柜台出具的新旧银行卡转换证明原件,邮寄 到本公司。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7 网上交易 投资者除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办理申 购、赎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 详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三) 基金 投资 的服 务 红利再投 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经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为持有 人提供红利再投资服务,其分红资金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随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 式对当次分红无效)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 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5天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 以通过该专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 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户投诉 处理流程 本公司客户投诉受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指定专人 负责,设定专门的投诉管理工作流程,并由监察稽核部负 责督促投诉的处理情况。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诉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 代销机构、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电子邮件 (service@cxfund.com.cn)、信件、传真(021-61009865)、 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多种形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以 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客户投诉都将被定期汇总登 记并存档,通过拨打客户服务专线进行的投诉将被电话录 音存档,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信息定制 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专 线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公 司新闻、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 将以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定期向投资者发送信息。 个性化理 财服务 随着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将酌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个 性化理财服务,如配备理财顾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理 财建议以及相关的理财计划等形式。 (六) 增值 服务 组织投资 者交流会 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举行投资者交流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基金、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讲座,使得本公司基金份 额持有人能得到更多的理财信息和其他增值服务。另外, 本公司基金经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地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交流,让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更多基金运作情况。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 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本公司将开展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 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 公开 披露公司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发展概况、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8 信息 组织结构、公司文化、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层、经营情况 等公开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400- 700-5566(免长话费)和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以方便投资者查询。 披露基金 信息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 法定的文件、公告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及相关 基金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概况、 投资理念、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特征、净值及其变化情况、 基金经理介绍等多方面的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等途径 来告知认购、申购、赎回的手续、流程、费用和其他注意 事项,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登陆公司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信息 披露 服务 其他信息 的披露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信息咨询 外,还提供其他信息咨询,包括托管人的情况、基金知识、 市场新闻和行情、产品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客户服务 专线 4007005566(免长话费)、工作时间(8:30-12:00 13: 00-17:00)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址 http://www.cxfund.com.cn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电子信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安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7/12/6 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 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7/12/18 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公告(德勤)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7/12/19 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 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7/12/28 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及基金组合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7/12/28 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7/12/28 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 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7/12/29 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资管产品增 值税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7/12/30 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7年 12月 31日资产净值的公告 公司网站 2018/1/1 1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1/4 1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1/5 12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上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1/6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0 1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1/16 14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7年第 4季度报告 上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1/20 1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2/1 1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在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 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2/2 1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2/6 1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2/7 1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2/10 2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53只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3/24 21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流动性新规修改) 公司网站 2018/3/24 22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流动性新规修改) 公司网站 2018/3/24 2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 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3/29 2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3/29 2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 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3/30 26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上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3/31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1 2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证券调整估值价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4/18 28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第 1季度报告 上证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2018/4/20 2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证券调整估值价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4/21 3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嘉实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公司网站 2018/5/7 3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5/8 3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8/5/17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 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3 二十六、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文件; (二)《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