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100:关于终止上市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东吴深 证100 指 数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金(LOF ) 终止上市的 公告 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东吴深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 会 《关于准许东吴深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8]530 号) 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 有关 规定,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东吴100 ”或 “本基金” )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 东吴 100 的上市交易,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8]304 号 )同意。现将东吴100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 基金 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吴深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场内简称: 东吴100 基金主代码:165806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8 年7 月11 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0 日,即 在 2018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东吴100 终 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 自2018 年 7 月11 日起,东吴100 将终止场内 申购赎回 业务 。 二、 有关基金终止 上市决定的 主要内容 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 《关于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 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 。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2 【第104 号】 ) 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 年 6 月12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 时 报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zse.cn )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scfund.com.cn)发布了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深证 1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同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本次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在转型正式实 施前安排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如赎回或 者卖出) 。本基金的选择期为自2018 年 6 月12 日至2018 年7 月10 日止。 基金管理人 根据转型安排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 东吴 100 的上市交易,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8]304 号)同意。 三、 基金终止上市 后续事项说 明 (一)修订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终止上市之日起, 基金名称 变更为 东吴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修订而成的 《东吴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正式生效, 《东吴深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失效, 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 东吴沪深300 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及确权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终止上市并转型成为 东吴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 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 司 的场内基金份额,将转登记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东吴沪深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A类份额,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东吴100场外份额变更为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东吴沪深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A类份额。转移登记 前后基金代码 保持不变,代码为 “165806”。 原持有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3 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 记, 此过程即为 “确权” 。 确权完成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 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东吴深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 场内份额, 持有期限自重新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 人 持有的场外 份额,持有期限自其认购/申购东吴深证100份额确认之日 起 计 算 。 (三)注意事项: 1、自2018 年7月11日起,终止东吴100的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 。 2、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 场内交易,存在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 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 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或者拨 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