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关于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 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 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 年 7 月 3 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507,537.68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3.900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07,537.68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 3.5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5 万元,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7 月 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自 2018 年 7 月 4 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 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从 2018 年 7 月 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的清算费 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