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增强: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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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以通 讯方 式召开 银河沪 深300 成长增强 指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第一次 提示 性 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基金管理人 ”)已于2018年7
月2日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及《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 券报 》 、 《证 券时 报》 发布 了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顺利 召开 , 现发 布关 于以 通讯 开会 方式召开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 关规 定, 银河 沪深300成长增强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其中 银河 沪深300 成长 (简 称银 河成 长)
份额代码: 161507 , 银河沪深300 成长 优先 (A 类, 简称 银河 优先 ) 份额 代码 : 150121 ,
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B类,简称银河进取)份额代码:150122 )的基 金管理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 年7月5 日至 2018年8月23日17:00 时止(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 )38568991/38568519 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 。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免长
途通话费)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表 决 (注 : 权益 登记 日当 天申 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 持有 人大 会的 表决 方式 仅限 于书 面纸 质表 决。 本次 会议 表决 票详 见附 件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 投资 者自 行投 票的 , 需在 表决 票上 签字 , 并提 供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正
反面复印件;
(2) 机构 投资 者自 行投 票的 , 需在 表决 票上 加盖 本单 位公 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
章(以下合称“公章” )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
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
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 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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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根据 本公 告 “五 、 授权 ” 的规 定授 权其 他个 人或 机构 代
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
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
“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
格证明文件;
(4) 以上 各项 中的 公章 、 批文 、 开户 证明 及登 记证 书等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认 可
为准。
3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其代 理人 需将 填妥 的表 决票 和 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 年 7
月 5 日起 , 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挂号
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即:专人送达的 以实际递交时间
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
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 15 楼
邮 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 电话 : (021)38568991/38568519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
投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网络、短信方式进行授权,授权
方式及程序具体如下:
1、纸面授权
(1) 个人 投资 者委 托他 人投 票的 , 应由 代理 人在 表决 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并提 供
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五,4
下 同 ) 。 如代 理人 为个 人,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 如代 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2) 机构 投资 者委 托他 人投 票的 , 应由 代理 人在 表决 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并提 供
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并 加盖公章 。 如代 理人 为个 人,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
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① 专人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基金管理
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 道1568 号中建大厦15楼
联系电话:400-820-0860 (免长途话费)或38568519
② 快递 或 邮寄挂号信寄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5
人, 信件 封面 注明 “银 河沪 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 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楼
邮编: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 )38568991/38568519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 额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或021-38568519 ,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取得联系,由客服坐席核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该个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
在电话授权过程中,为保护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将被录音。
3、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 设立 授权 专区 , 个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提示进行授权
操作。
4、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的短
信平台(如有)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 个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 个
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个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
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纸面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方式均进行了有效授权,不 论授权时
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6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
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3) 如果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多次授权且 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6、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
书的时间为准(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
时间 为准 ; 以邮 寄挂 号信 方式 送达 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7、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15:00 。
六、计票
1、 本次 通讯 会议 的计 票方 式为 : 由本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的 两名 监督 员在 基金 托管
人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授权 代表 的监 督下 在表 决截 止日 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每 份基 金份 额享 有一 票表 决权 , 且每 一同 类基 金份 额享
有平等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 有人表决票代表其持有的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七、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
有的基金份额(指银河成长份额、银河优先份额、银河进取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各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 本次 议案 经参 加大 会的 银河 成长 份额 、 银河 优先 份额 、 银河 进取 份额 的各 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
效;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自 表决 通过 之日 起生 效, 将由 本 基金管理人在通过
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7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通过,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总部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 (021 )38568991/38568519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孙妍
电话 : (010 )56086900
传真 : (010 )56086939
(3)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 : (020 )37602205
传真 : (020 )37602384
(4)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人:崔勇
电话 : (0451 )82812867
传真 : (0451 )82812869
(5)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晓舟
电话 : (025 )84671299
传真 : (025 )84523725
(6)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 : (0755 )82707511 8
传真 : (0755 )82707599
2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终止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 请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提 交表 决票 时, 充分 考虑 邮寄 在途 时间 , 提前 寄出 表决
票。
3、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有关 公告 可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查 阅, 投资 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400-820-0860 (免 长途通话费)
进行咨询。
4、 本基 金银 河沪 深300 成长 优先 (A 类, 简称 银河 优先 , 代码 :150121 ) 份额 与
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B类,简称银河进取,代码:150122 )份额的首次停牌时间
为 《关 于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银河 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刊登日当天(2018 年7月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10 :30 后
恢复交易。本基金银河沪深300 成长优先(A类,简称银河优先,代码:150121 )份
额与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B类,简称银河进取,代码:150122 )份额的第二次停
牌的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 (2018 年8月24 日) 开市 起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 :30 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
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
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 9
附件:
一、 《关 于终 止银 河沪 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 《关 于终 止银 河沪 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 《银 河沪 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 《银 河沪 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
决票》
五、 《授 权委 托书 》 (样 本)
附件一:
关于终止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 强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基 金上市 并终止基 金
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 案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和 《银 河沪 深300 成长增强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
议终止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 《关于终止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本基金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同》 的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10
《 关于 终止 银 河沪 深300 成长 增 强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 基金 上市 并终 止基 金合 同有 关
事项的说明 》的相关内容终止本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对本基金实施基金
财产清算。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 强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基 金上市 并终止基 金
合同有关 事项的说 明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 年3月29
日,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和 《银 河沪 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具
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 过 《关 于终 止银 河沪 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11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 通过 之日 起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将 自决 议 生效 之日 起2个工 作日 内在 指定 媒介 公
告。
(2) 根据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 决定 本基 金终
止上市 。依据相关业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终止上市的
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3个交易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 自本基金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
公告。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
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 基金 进入 清算 程序 后, 如有 持仓 股票 停牌 , 为了 最大 化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 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
法计算的股票资产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
人垫 付的 金额 , 则将 差额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追 偿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5)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12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 告进 行外 部审 计, 聘请 律师 事务 所对 清算 报告 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布;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 限为6个月。
(8)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9)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 算费 用、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分别 计算 银河 沪深300 成长 份额 、 银
河沪深300 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按银河
沪深300成长 份额 、 银河 沪深300 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份额的基金 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及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分配。
3、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关 重大 事项 须及 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告于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发生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 金合 同》 约定 , 终止 《基 金合 同》 应当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属 于特 别决 议, 须经 出席 会议 的银 河沪 深300 成长份
额、银河沪深300 成长优先份额、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13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
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
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 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 可行 。 清算 报告 将由 会计 师事 务所 进行 外部 审计 ,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
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
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
《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
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
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 《关 于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银河 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及 《关于终止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14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
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8 年 7 月3 日
附件三:
银河沪深300 成 长增强 指数分 级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表 决
票效力认 定程序和 标准
一、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 表决票应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17 :00 前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
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 )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 。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免长
途通话费) 咨询。 15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
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
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 送达 时间 不 是同 一天 的, 以最 后送 达的 填写 有效 的表 决票 为准 , 先送 达的 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
2、 送达 时间 为同 一天 的, 视为 在同 一表 决票 上作 出了 不同 表决 意见 , 视为 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
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
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 机构 投资 者的 表决 票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
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3、 通过 委托 代理 人表 决的 , 未同 时提 供代 理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 (代
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16
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通知 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
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 ”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 “ 表决意见 ” 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银河沪深300 成 长增强 指数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通 讯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8 年 月 日
说明:
1 、 请就 审议 事项 表示 “同 意” 、 “反 对” 或 “弃 权” , 并在 相应 栏内 画 “√ ” , 同一 议案 基金17
份额持有人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 见。
2 、 未填 、 多填 、 字迹 模糊 不 清、 无法 辨认 、 意愿 无法 判断 或相 互矛 盾, 但其 他各 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 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
权” 。
3 、本 表决 票可 从银 河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官 方网 站(www.galaxyasset.com) 下载、从报纸上
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五:
授权委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基金份额,就《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 在意见栏下方划 “√ ”):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
通讯方式出席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
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
止。 若银 河沪 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
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18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 本授 权委 托书 (样 本) 可剪 报、 复印 或按 以上 格式 自制 , 在填 写完 整并 签字 或盖 章后 均为 有
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
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
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 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
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 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 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
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 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
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 权委 托书 (样 本) 中 “委托 人证 件 号码 ”,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或申 购本 基金 时的 证
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授权 委托 书中 委 托人 所持 基金 的份 额以 持有 人大 会权 益登 记日 为准 。如 本次 持有 人大 会权 益
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 权委托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