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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牛(020010)

国泰金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一号)查看PDF公告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 第 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 一 八 年 五 月十八日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 重 要 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7 年 4 月 20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 证 监基金字[2007]118 号 )核准募集。 根据 2014 年8 月8 日起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关 于实施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 及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本基金自 2015 年8 月8 日起基 金类别 变更为混合型基金, 基金名称由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为“国泰金 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相应修订。 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管理人 ”或“管理 人” )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 但中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作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 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 金 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 负” 原则, 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5 月18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8 年 1 季度报 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12 月 31 日。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 目





录 第一节





言 ............................................................... 4 第二节





义 ............................................................... 4 第三节


基 金管理人 ........................................................... 8 第四节


基 金托管人 .......................................................... 21 第五节


相 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节


基 金的募集 .......................................................... 47 第七节


基 金合同的生效 ...................................................... 47 第八节


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8 第九节


基 金的投资 .......................................................... 56 第十节 基金 的业绩 ........................................................... 68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 68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第十三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第十四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 82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 106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 的事项 ............................................... 107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 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09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 109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 第一节





言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第二节





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 《 国 泰 金 牛 创 新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国 泰 金 牛 创 新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中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仅 为 本 基 金 合 同 目 的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 中 国 现 时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行 政 规 章 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 托管协议: 指《 国 泰 金 牛 创 新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 议 修 订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订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券法》: 指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 订通过 的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不时 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及 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 注册登记: 指 基 金 登 记 、 存 管 、 清 算 和 交 收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清 算 及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受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和 有 效 存 续 并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的 可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法 律 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 基 金 募 集 情况符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定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基 金 法 》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备 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 不包括 T 日 )第 n 个工 作日,n 指自 然数 ; 认购: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间 , 投 资 者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份额的行为;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 赎回: 指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间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申 请 卖 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条 件 ,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交易账户: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买 卖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 投 资 者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 定 期 、 定 额 申 购 本 基 金 , 由 销 售 机 构 按 照 约 定 的 扣 款 日 期 、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同 一 个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一 个 交 易 账 户 指 定 到 另 一 交 易 账 户 进 行 交 易 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 金 持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申 购 款 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所 得 的 基 金 单 位 份 额 的 价 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 算 、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 合 同 或 操 作 障 碍 等 原 因 无 法 以 合 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 的 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含 协 议 约 定 有 条 件 提 前 支 取 的 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因 发 行 人 债 务 违 约 无 法 进 行 转 让 或 交 易 的 债 券等 ; 指定媒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 网 网 站; 不可抗力: 指 任 何 无 法 预 见 、 无 法 克 服 、 无 法 避 免 的 事 件 和 因 素 , 包 括 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 府征用、 没收、 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 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第三节


基 金 管理 人 一 、 基 金管理 人 概 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3 月5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 昱大厦 16 层-19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注册资本:1.1 亿元人民 币 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021 )31089000 ,4008888688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 、 基 金管理 人 管 理基金 的 基 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5 月18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04 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 2 只子基金, 分别为国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 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鹏蓝筹价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 、 国泰 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由国泰 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区位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 泰中小盘成 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由金盛证券投 资基金转 型而来) 、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上证 180 金 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 现金管理货 币市场基金 、国泰金泰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 国泰金 泰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估 值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由国泰估 值优势可分 离交易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封闭 期届满转换 而来)、上 证 5 年期国 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 金、 国泰上证 5 年期国 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民 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国泰国策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安康定期支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国泰新经济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 泰国证食品 饮料行业指 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 、 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睿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 泰互联网+ 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 泰央企改革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国泰新目标 收益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 )(由国泰国证新能 源汽车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 而来,国泰 国证新能 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 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 证全指证券 公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添 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国泰创业板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国泰鸿 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国泰景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信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国泰利是宝 货币市场基 金、国泰安 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 、 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 国证航天军 工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 )、国泰民丰回报定 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 中证申万证 券行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 金(LOF)、国泰策略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 国泰量化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 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量化成长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 管理 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 11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 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 2 月14 日 , 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QDII ) 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 管理业务 资格。 三 、 主 要人员 情 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 年1 月至 1992 年 10 月在中国建 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 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2 年 11 月至 1998 年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 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 年 3 月至2015 年10 月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 年 3 月至1999 年10 月任 总经理,1999 年10 月至 2015 年 8 月 任董事长。2015 年1 月至 2016 年 8 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 年3 月至2016 年8 月, 在中 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 年8 月至 11 月,在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 传媒华文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 年3 月起 任公 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 年 7 月至2008 年7 月,任 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 部。2008 年7 月至2010 年 2 月,任 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 年3 月至 今,在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 经理、处长。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11 月,任建 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 年2 月至 2017 年11 月,任中 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 年12 月起 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起在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 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 ,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 责经济研 究;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 理,1995-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 融分析师;1999-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 人;2005-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 副总裁;2006-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2009-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 部总监。2013 年 6 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 。2013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 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 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 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 1998 年任 忠利保 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 2017 年任 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 年至今 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 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 董事。 吕胜,董事,硕士。1991 年7 月至1994 年6 月, 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任科员。 1994 年 6 月至 1997 年1 月,在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7 年 1 月至2003 年 1 月,在 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任一级职员、副处长。2003 年1 月 至 2008 年1 月,在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任处长。2008 年 1 月至2008 年8 月,在 国网 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08 年8 月至2017 年12 月 在英大泰和财产保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 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7 年 12 月至今 ,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 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8 年3 月起 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2 年 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7 月至2004 年 12 月在中 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 年 1 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 年11 月至 2016 年7 月 7 日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8 日 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 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 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 年起 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起兼 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在工 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 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 年起任工 商银行 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 京银泉大 厦董事长。2014 年10 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6 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 长。1991 年6 月至1993 年 9 月,任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 7 月至1999 年3 月,在 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3 月至 2010 年1 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 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 问。2010 年4 月至2012 年 3 月,任 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2016 年 1 月,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3 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6 月至 1999 年1 月在中国财政 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 年 起兼任中 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 年1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沪 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 、总监,管理咨询 部总监。2003 年6 月至2005 年11 月 ,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担任财务 部总 经理。2014 年 9 月至2016 年7 月兼任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 年8 月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3 起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 年11 月至 2016 年 7 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 年3 月至 2016 年7 月,担任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 年 1 月至2016 年 11 月,在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2017 年 5 月起兼 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先 后 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 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 长、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 工作。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中 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中国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建 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 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监 事,大学本科。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 及法务。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 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 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 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 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 亚合规部主管。2014 年 3 月 17 日起 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 席执行官。2016 年 12 月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 董事。2014 年 12 月起任 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 年 2 月至 1995 年 5 月,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 主任科员。1995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 理、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起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 理部主任。2017 年 3 月起 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 9 月加盟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 111 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 的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 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兼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4 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 任国泰估值优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 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兼任 国泰央企改革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 任权益投资总监。2015 年 8 月起任 公司职 工监事。 倪蓥,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 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项目经理。2001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管理部 总监。2017 年 2 月起任 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 12 月加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审 计部总监助理。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 职工监事 。 (三)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博士 ,16 年证 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1 月就职于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18 年 金融从业经历。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 于上海远洋运 输公司,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 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职 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 于 AIG 集团,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职 于星展银行。2010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 人,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2 月起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 博士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19 年证 券从业经历。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 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稽 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 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 专员办,任副处长;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于嘉 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起 任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3 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 25 日 起任公司督察长 。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及相关研究人员配备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5 1 、现任基金 经理 程洲, 硕士研究生,CFA ,18 年证券基金 从业经历。 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2004 年 4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 兼任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12 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 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的基金经理,2013 年12 月起兼任 国泰聚信 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起兼任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起兼任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起兼 任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1 月 起兼任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起兼任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 经理 2007 年 5 月 18 日至 2009 年 12 月 1 日,由何江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12 月 2 日起至2015 年1 月25 日由范迪钊 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26 日起至今由 程洲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 、相关研究 人员配备 为确保实现基金合 同规定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专门配备了精通基本面研究和数量分析的 研究人员协助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工作。 研究开发部在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利率走势和行 业个股分析的基础上拟定投资建议; 金融工程研究人员负责数量分析, 根据历史模拟和风险 测算的结果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 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 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 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 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6 周向勇:总经理 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陈星德:副总经理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邓时锋: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六)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 、 基 金管理 人 的 职责 (一)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二)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 按照 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 方案,及时 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 收益 ; (五)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十)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十一)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十二)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五 、 基 金管理 人 的 承诺 (一)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 (二) 基金 管理人承诺 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 制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 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 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7 3 、利用基金 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三)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 规经营; 2 、违反基金 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 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 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 ,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 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 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 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 (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 六 、 基 金经理 的 承 诺 (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二)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三)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四)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七 、 基 金管理 人 的 内部控 制 制 度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8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 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涵 盖 了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和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等 公 司 运 营 的 各 个 方 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 、内部风险 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的 稽 核 监 察 部 , 稽 核 监 察 部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 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保 持 与 业 务 发 展 的 同 等 地 位 原 则 : 公 司 的 发 展 必 须 建 立 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完 善 和 稳 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 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2 、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 会计准则的 要求,建立 了完善的内 部会计控制 制度 ,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 确保 会计核算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 、风险管理 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 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 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 投资管理控制制度、 信息技 术控制、 营销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 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 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 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 、监察稽核 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通过对稽核 监察部充分授权, 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 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 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 、控制环境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9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 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 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 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 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 公司建 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 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 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 审查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 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 决策及监督 ; (2) 在组织 结构方面, 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 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 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 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 既相互独立, 又相互合作和制约,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 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 (3) 公 司 一 贯 坚 持 诚 信 为 投 资 人 服 务 的 道 德 观 和 稳 健 经 营 的 管 理 理 念 。 在 员 工 中 加 强 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 (4)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部 拥 有 对 公 司 任 何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独 立 监 察 稽 核 的 权 限 , 并 对 公 司 内 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 2 、控制的性 质和范围 (1) 内部会 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 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 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 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 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 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 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 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 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 风险管 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 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0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 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 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 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 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 理体系,控制投资 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 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 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 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 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 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 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内部控 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 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 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 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 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 、内部控制 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 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 内部控制制 度实施情况 的基础上, 公司会根据 新业务开展 和市场变化 情况 ,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 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 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 、内部控制 制度实施情况的报 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 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 察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1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 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对于重大问题, 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 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15 日 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 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 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 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2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 ,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 银行 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 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 自 2010 年起 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 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 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 首届 “‘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荣 获《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 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 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 ”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 银行业协会授予的 “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2018 年荣获中 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 佳基 金托管银行 ”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 年 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 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 、客户一 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 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 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 年 3 月31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 414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 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 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 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 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 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施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3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 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 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 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 例超标、清 算资金透支 以及其他涉 嫌违规交易 等行为,书 面 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节


相 关 服务 机 构 一 、 基 金份额 销售 机构 (一)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 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 端、Android 交易客户 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二)其他销售机构 (1 )销售银 行及券商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05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4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05 )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 客户服务中心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95599.cn 3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 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8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5 网址:www.hx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 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志刚、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63127 传真:0571-85179591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陈玮 客服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6 16


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 叶旻 电话:0532-68629960 传真:0532-85709725 客服电话:96588 (青岛 )400-669-6588 (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17


洛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0155 客服电话:0379-96699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8


深圳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王璇


宋永成 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19


大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 0411-82311420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0


中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 路 23 号中 科金座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 路 23 号中 科金座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客服电话:95186 公司网址: www.zybank.com.cn 21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 展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王昕 电话:0755-22168032 客服电话:95511-3 或 9550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2


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 吴昊、冯小航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7 电话:0451-86779608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3


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 王继康 联系人: 卢媛薇、陈捷 客服电话:95313 电话:020-28852729 网址: www.grcbank.com 24


东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何沛良 联系人: 林培珊、杨亢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电话:0769-22866254 网址:www.drcbank.com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6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 16-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8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3734343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2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8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1


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2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3


万联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 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4


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5


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全国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9 36


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7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8


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 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stock.com 39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 、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40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19、 36 、38、39 、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1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42


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0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3


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 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44


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 券广场、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网址:www.htzq.com.cn 客服电话:95597 45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崔少华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46


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7


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400-813-9666/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1 48


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9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51


东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52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张鹏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53


长城国瑞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54


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57 层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2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 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5


英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电话: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56


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文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cn 57


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58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9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0


中国民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61


华龙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3 客服电话:0931-4890100 、4890619 、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62


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63


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 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64


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 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5


德邦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9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880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66


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 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67


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化军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8


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瑞军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4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9


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0


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 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71


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72


日信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电话:010-66413306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网址:www.rxzq.com.cn 73


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4


广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655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75


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毛亚莉 电话:021-64318893 传真:021-64713795 客服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5 76


中银国际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309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77


新时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A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78


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79


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80


开源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王姣 电话:029-6863321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8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 智 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65161675 传真:0551-65161600 客服电话:4008096518 网址:www.huaan.com 8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6 网址:www.cfsc.com.cn 8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8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85


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6


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87


九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中区西大街 11 号工商 银行 3 楼 法定代表人:曲国辉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88


杭州联合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张晨 联系人:仇侃宁 电话:0571-87923225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2 网址:www.urcb.com 89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7 包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李镇西 法定代表: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电话:0472-5189057 客服电话:96016 (北京 、内蒙古地区) 网址: www.bsb.com.cn 90


山东寿光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颜廷军 联系人:周淑贞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91


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92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93


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94


张家港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王自忠 联系人:朱芳 电话:0512-96065 客服电话:0512-96065 传真:051256968259 网址:www.zrcbank.com 95


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电话:020-38322888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8 96


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65 传真:0512-6986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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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170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 )第三方 销售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诺亚正行(上 海)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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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 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


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广场 B 座6F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 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9 4


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


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62020088-82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7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8


江苏金百临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法定代表:费晓燕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758877 传真:0510-88555858 客服电话:0510-9688988 网址: www.jsjbl.com 9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二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3798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0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


众升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A 座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9 层 04-08 法定代表: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1


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法定代表:李兴春 联系人: 叶志杰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2


鼎信汇金(北 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83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3


浙江金观诚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 财富 法定代表: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 岩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4


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赵学军 联系人:张倩 电话:021-2028989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传真: 021-20280110 、010-85097308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15 层 1809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1 15


宜信普泽投资顾 问(北京)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6


一路财富(北 京)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 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 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网址:www.yilucaifu.com 17


北京增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18


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9


汇付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 大厦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 云卉 客服电话:400-821-399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20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1


泰诚财富基金销 售(大连)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2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22


北京钱景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23


北京微动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金 融商业楼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24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厦 A 座 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法定代表人: 张彦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网址:8.jrj.com.cn 25


上海凯石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陈继武 联系人: 李 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6


深圳富济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04 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04 单位 法定代表:刘鹏宇 联系人:杨涛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3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27


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单元 法定代表:肖雯 联系人:李孟 军 电话:18500050725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28


北京新浪仓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扩)N-1 、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扩)N-1 、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010-82607151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9


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0


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苏宁 总部) 法定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025-66008800- 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1


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4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2


天津万家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大 厦 A 座5 层 法定代表:李修辞 联系人: 邵玉磊 电话:010-590137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3


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34


北京格上富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68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35


北京肯特瑞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法定代表: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010-89188343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36


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2 B 座 2507 法定代表: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5 APP 下载网址 :danjuanapp.com 37


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9313586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38


上海华夏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 厦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9


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 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 3 号楼9 楼 法定代表:兰奇 联系人:庄洁茹 电话:021-60818110 客服电话:95156 转 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0


北京植信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 于龙 联系人: 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1


和耕传承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6 楼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F 法定代表: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二、注册登记 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 大厦16层-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传真:021-31081800 联系人: 辛怡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 、 出 具法律 意 见 书的律 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 、 审 计基金 财 产 的会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魏佳亮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7 第六节


基 金 的募 集 一 、 基 金募集 的 依 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18 号文核准 募集发售。 二 、 基 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 基 金运作 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 基 金的存 续 期 间 不定期 五 、 基 金份额 的 认 购 本基金于 2007 年 4 月 26 日至 2007 年 5 月 15 日 公开募集。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 8,881,951,489.99 元人 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 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845,524.32 元人 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07 年 5 月 17 日全 额 划 入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开 立 的 国 泰 金 牛 创 新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专户。 第七节


基 金 合同 的 生效 本基金于2007年4 月26日至2007 年5 月15日公开募 集。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8,881,951,489.99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 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845,524.32 元人民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 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7 年5 月18 日获 书面确 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 基金。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8 第八节


基 金 份额 的 申购 、 赎回 与 转换 一 、 申 购、赎 回 与 转换的 场 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 通 过 国 泰 基 金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www.gtfund.com ) 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 申 购、赎 回 与 转换的 开 放 日及时 间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开始 办 理 各 基 金 间 的 转 换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基 金 转 换 开 始 公 告 中 列 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申 购、赎回与转换开放日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与转 换时除外)。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 赎回和转换。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 人与代销机构约定。 基金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 价格为下次 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 回 、转换时 间所在开放 日的价格 。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提供 7*24 小 时服务, 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但交易日下午 15:00 以 后接受的交易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转换时间进行调整,并在实施日 2 日前 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 、 申 购、赎 回 与 转换的 原 则 (一) “未知 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二)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和份额转出”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和转换以份 额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或转出,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出,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四)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9 (五)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 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 入基金的销售。 (六) 目前, 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 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 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 述原则。基 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 2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 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 、 申 购、赎 回 与 转换的 数 额 限定 (一)申购金额的限制 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 购费) , 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均 为 10.00 元。 若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 投资者在 相关销售机构办 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 若余 额部分低于 100 份时,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必须一同赎回。 (三)转换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的 最低申请份 额为 100 份基金单位。 如投资者在 单个销售网 点持有单只 基 金 的份额不足 100 份时,需 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四) 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五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 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 申 购、赎 回 与 转换的 程 序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0 T 日规定时间 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交情况。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 自受理基金 投资者有效 赎回申请之 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的时间 内划 往投资 者 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赎 回款项的 支 付办法按基 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 规定处理 。 六 、 申 购、赎 回 的 数额与 价 格 (一)申购份额、余额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 采 用外扣法计 算申购费用 及申购份额 ,申购的有 效 份 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 2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 申请当日基 金 份 额净值的金额, 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 费率) (注:对于 1000 万(含) 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申购金额=申购金 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净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用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1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 、 基 金的申 购 费 、赎回 费 与 转换费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申购费 用等于净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若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 则按每次净申 购金额对应费率分别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2% 5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0.8% 1000 万元( 含)以上 1000 元/ 笔 举例说明如下: 某投资者 以 60 万元申购本 基金, 申购费率为 1.5%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净额= 600,000÷ (1 +1.5%)=591,133 元 申购费用=600,000 -591,133 =8867 元 申购份额= 591,133÷1.1 0 =537,393.64 即投资者 以 60 万元申购本 基金, 如果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 元, 则其 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537,393.64 份。 (二)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 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 于 支付销售、 注册登记等机构的相关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收取不 低于 1.50% 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2 7 日以下 1.5% 7 日(含) -1 年 0.5% 1 年(含)-2 年 0.25% 2 年(含)以 上 0 (注:1 年按 365 日计 算) 举例说明如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持有超过 7 日但不超过 1 年的 1000 份基金份额, 赎回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 净额为: 赎回金额= 1000×1.10=1100 元 赎回费用= 1100×0.5%=5 .50 元 赎回净额=1100-5.50=1094.5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 超过 7 日但不超过 1 年的 1000 份基金份额 ,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净额为 1094.50 元。 (三)转换费用 1 、基金转换 费用由转出 基金的赎回 费和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 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 收 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 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 人承担。 (1) 转出基 金赎回费: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其中 25% 归转 出 基 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 转入基 金申购补差费: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 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的,补差费为零。 2 、计算基金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费 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 在调整实施 前 3 个工作 日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 体上刊 登 公告。 (五) 针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基 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3 八 、 暂 停申购 的 情 形及处 理 方 式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二)证券 交易场所交 易时间临时 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 净值 ; (三)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四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五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六 ) 基金财产规模过大 ,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七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几笔申购。 发生上述 ( 一) 、 ( 二 ) 、 ( 三) 、 ( 四) 、 ( 六)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 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 者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 ,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第 ( 五) 项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 申请。 九 、 暂 停赎回 和 转 换或者 延 缓 支付赎 回 款 项的情 形 及 处理方 式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二)证券 交易场所交 易时间临时 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 日 基金资产 净值 ; (三)基金 发生巨额赎 回,根据基 金合同规定 ,可以暂停 接受赎回和 转出申请的 情况 ; (四)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 上 的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五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支付的 , 可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4 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部分支付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 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三) 款的情形时, 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 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和转换,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按照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 、 巨 额赎回 的 情 形及处 理 方 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 为 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 、部分顺延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 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 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 ,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在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50% 以 上 的 赎 回 申请 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 以 上 的 部 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 的 部分, 可以根据前段 “1 、 全额赎回” 或 “2 、 部 分顺延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5 3 、当发生巨 额赎回并延 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过 邮 寄、传真或 招募说明书 规 定 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 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予以公告。 4 、暂停接受 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5 、发生巨额 赎回时,基 金转出与基 金赎回具有 相同的优先 级,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 基 金 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 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十 一 、 重新开 放 申 购、赎 回 与 转换的 公 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 ,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或其他相关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二)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与 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 作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 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 赎回与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净值。 (三)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 1 次 ;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时, 可 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 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与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 作日 , 在中国证监会 指 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与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二 、 定期定 额 投 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通过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 , 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 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该定期申购 计划不受最 低申购份额 限制,具体 实施方法以 基金管理人 公布的业务 规则为准 。 十 三 、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6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 办 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 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 转入手续。 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 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 其指定的交易账户。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 十 四 、 基金的 非 交 易过户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 包括 继承、 捐赠、强 制执行等三种情形 。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 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 投资者。 其中: 1 、“继承”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捐赠” 仅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合法持有 的基金份额 捐赠给福利 性质的基金 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强制执 行 ”是指国 家有权机关 依据生效的 法律文书将 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 基 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其中, 因继承、 捐赠原因 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 因强制执行原因 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 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 个月内办理; 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 五 、 基金的 冻 结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只受 理国家有权 机关依法要 求的基金账 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与 解冻 。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 冻结。 第九节


基 金 的投 资 一、投 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型 混合基金, 主要投资于通过各类创新预期能带来 公司未来 高速增长的创 新型上市公司股票, 在有效的风险控制前提下,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这里的创新包括 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范畴。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7 二 、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现金、 短期金融 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其 中债券投资 的主要品种 包括交易所 和银行间两 个市场的国 债、金融债 、企业债 、 可转换债券、 央行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 35% ;权证投资比例占基 金资产净值 的 0-3% ;资产支持类证 券投资比例 占基金资产 净值 的 0-10% ;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 ,其中,现 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 资理念 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四、投资 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国家产业 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 , 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 据此评价 未来一段时 间股票、债 券市场相对 收益率,主 动调整股票 、债券及现 金 类资产的 配置比例 。 本基金资产配置主要包括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 战略性资产配置首先分析 较长时间段 内所关注的 各类资产的 预期回报率 和风险,然 后确定最能 满 足各类基 金风险- 回 报率目标的资产组合; 战术性资产配置根据各类资产长短期平均回报率不同, 预测短期性回 报率, 调整资产配置, 获取市场时机选择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主要采用定量分析 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定量分析方面, 主要采用均衡市盈率预测模型, 并参考其他相关指标。 均衡市盈率模 型的思路是通过测算 A 股市场理论上均衡的市盈率水平, 然后将其与 A 股市场整体、 基金股 票池的实际市盈率水平进行比较, 来判定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高低, 最后则根据理论值与 实际值的差异程度来决定资产配置中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 另外, 本基金还参照股 息率、 收 益率差距表(1/PE- 银行 利率)等指标,来判断股市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在定性分析方面, 主要对可能影响市场走势的相关因素进行定性分析, 并对根据定量模 型作出的资产配置方案进行修正。 定性因素涉及很多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宏观经济和证券市 场政策、 利率和汇率政策、 国家政治环境、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 程 度等。 (二)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8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将在国家发展规划所指引的产业领域内, 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方 法。 利用 “ 成长因子” 筛选出成长型上市公司股票池; 在此基础上利用公司自主开发的 “创 新型上市公司评价体系” , 对符合创新特征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比较, 筛选出通过 创新能够在未来带来高速成长的上市公司, 形成创新成长型上市公司股票池; 最后通过相对 价值评估,形成优化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成长型股 票筛选 本基金采用 “ 成长因子评估体系 ” 对上市公司进行成长性评价, 分析和预测企业未来的 成长性。成长因子主要包括以下 4 个指标: (1) 销售收 入增长率 (2) 净利润 增长率 (3) 总资产 增长率 (4) 净资产 收益率增长率 为反映企业的 “ 可持续成长性” , 主 要以 最近三年平均增长率为评价依据 。 按上述指标 对上市公司 分别进行排 名,对排名 值进行简单 平均后,形 成一个复合 型的成长因 子, 并依 其 结果对上市公司进行再排名, 最终得到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排名。 本基金选择排名在前的 600 个上市公司作为成长型股票池。 2 、创新型股 票筛选 在成长型股票池的范围内, 本基金根据 “创新型上市公司评价体系” 对上市公司进行创 新型的甄别。 评价创新型上市公司的标准主要包括技术创新、 制度创新、 市场创新和管理创 新等范畴。 现代经济发展理论认为: 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 和管理创新共同构成企 业创 新的四大支柱 ,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形成十分复杂的企业创新系统。其中 ,技 术创新是企业创新的核心 ,是企业实现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根本途径 ,也是 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和源泉 。 制度创新是企业创新的保障,它通过改变产权结构支 撑起企业的整体框架 ,为创新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 。市场创新是企业创新的出发点和最终 归宿,它通过开拓新市场或创造市场新组合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和企业实力 ,向企 业提供创新压力和动力 ,并决定和影响着企业创新活动的规模、内容及发展方向 。管理创 新是企业创新的平台 ,它通过创造新的资源整 合范式,为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提高并增 强企业创新成功的可能性 ,降低创新风险。 在坚持科学性、 可比性、 可操作性、 系统性、 绝对指标分析和相对指标分析相结合等 5 项原则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根据系统论的思想,创建了 “创新型上市公司评价体系 ”。 在评价体系的指标选择中,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总指标, 亦为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下设 四个二级指 标,分别为 企业技术创 新指标、制 度创新指标 、市场创新 指标和管理 创新指标 。 二级指标下设六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下设十四个四级指标。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9 在评价体系 的评价方法 上,主要运 用 AHP 法确定权重,利 用模糊数学 方法 进行综 合 评 价。 本基金利用 创新型上市 公司评价体 系,选择排 名在前的 300 个以内上 市公司作为 创 新 成长型股票池。 3 、相对价值 评估 在创新成长型股票池范围内, 本基金利用 相对价值评估, 形成可投资的股票组合。 相对 价值评估主 要运用国际 化视野,将 国内上市公 司的有关估 值与国际公 司相应指标 进行比较 。 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股息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 、 EV/EBITDA 等 方法。 (三)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投资主要 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 宏观 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 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 管理。 1 、以对长期 利率预期为 基础确定期 限结构。在 预期利率下 降时,增加 组合久期, 提 高 债券价格上升产生的收益;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 减小组合久期, 降低债券价格下降产生的损 失。 如果预期市场收益率曲线作强烈的整体向上平移, 降低债券组合的整体持仓比例, 同时 降低组合久期,来使组合损失降到最低。 2 、以收益率 曲线分析为 基础确定收 益率曲线配 置。根据收 益率曲线可 能发生变动 的 种 类, 如平坦化、 陡峭化、 正向蝴蝶型、 反向蝴蝶型等, 通过子弹形、 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 法,在短、 中、长期债 券间确定比 例,以期从 短、中、长 期债券的相 对价格差中 取得收益 。 3 、以相对利 差分析为基 础确定类属 配置。通过 对各类属债 券历史利差 的数量化分 析 , 寻找市场投资机会。比如在预期国债与金融债利差缩小时,卖出国债,买入金融债。 4 、以流动性 分析和收益 率分析为基 础确定市场 配置。交易 所国债市场 发行总量较 小 , 大额交易流动性较差、 小额交易流动性较好, 而银行间国债市场发行总量较大, 大额交易成 本低, 某些时段流动性较好。 故根据不同时段对流动性的不同需求, 在两 个市场间配置债券 资产。 在通过上述配置方法构建债券组合之后, 本基金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 动态调整: 1 、 短期经济运行指标, 如 短期通货膨胀率、 短期名义利率、 汇率等发生变动, 引起的 市 场实际利率的变动; 2 、中长期国 内通货膨胀 预期的变动 引起中长期 利率走势变 动,导致整 个投资组合 重 新 估价; 3 、 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引导市场收益率水平的走向, 从而引起债券市场结构性调整;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0 4 、债券一级 市场上的发 行方式创新 及新债定价 与认购情况 发生变化, 导致二级市 场 收 益率产生波动; 5 、由于市场 交易规则改变等因素引起的流动风险溢 价的重新估价; 6 、市场平均 风险偏好的变化引起信用风险溢价的变动; 7 、单个券种 或某一类别债券的定价偏差,也就是市场失衡导致的投资机会等。 五 、 选 券标准 (一)债券资产选择标准 1 、个券信用 等级在 AA 级 或其同等级别以上; 2 、相同剩余 期限中到期收益率较高的; 3 、有较好流 动性(日成交量大、买卖价差小); 4 、通过二叉 树模型估算所含期权被市场低估的可转债; 5 、可转债具 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或者资产抵押。 (二)股票资产选择标准 1 、利用“成 长因子 ”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2 、根据“创 新型上市公司评价体系 ”,对创新型企业进行甄别; 3 、通过相对 价值分析,对价格低估的企业进行重点投资。 这部分股票投资至少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 (三)权证选择标准: 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 主要用于锁定收益和 控制风险。 1 、考量标的 股票合理价 值、标的股 票价格、行 权价格、行 权时间、行 权方式、股 价 历 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 、计算权证 合理价值与 其市场价格 间的差幅以 及权证合理 价值对定价 参数的敏感 性 , 为权证的具体操作提供依据。 六、投 资决策 过 程 (一)投资依据 1 、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 、经济运行 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二)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 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 决定有关基准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 其他重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1 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 负责投资 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投资程序 1 、 金融工程 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 结合公司内外研究报告,对市 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 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与归因分析,依此提出研究分析报告。 2 、投资决策 委员会依据 金融工程部 、研究开发 部等部门提 供的研究报 告,定期召 开 或 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决策相关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进 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基金经理 以基金合同 、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议 、金融工程 部和研究开 发部研究报 告 等 为依据建立基金的投资组合。 4 、 交易管理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 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 、金融工程 部等部门根 据市场变化 定期和不定 期对基金进 行投资绩效 评估,并提 供 相 关绩效评估报告。监察稽核部对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 、基金经理 结合个 券的 基本面情况 、流动性状 况、基金申 购和赎回的 现金流量情 况 、 金融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的绩效评估报告和对各种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结果, 对投资组合进行 监控和调整。 7 、本基金管 理人在确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有权 根据市场环 境变化和实 际 需 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四)关于交易过程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各基金将独立、 平等地使用公司统一的中央 交易平台。 交易管理 部公平、 及时地处理所有投资产品的交易指令, 并保护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易秘密。 基金经理 小组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经由交易管理部统一下达交易 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 交易对手库由银行 间市场成员中财务状况较好、 实力雄厚、 信用等级较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并报投资决策委员 会批准后实施。 交易对手库 由公司固定 收益部发起 更新,交易 对手库的更 新包括定期 更新和临时 更新 , 定期更新为每半年一次, 固定收益部应于每半年初整理更新交易对手库清单, 并报投资决 策 委员会审批 后交固定收 益投资经理 和交易管理 部实施。当 银行间成员 资质发生重 大变化时 , 固定收益部应及时发起临时调整。上述调整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七 、 业 绩比较 基 准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2 业绩基准 =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0%×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 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 为中国 A 股市 场 中代表性强、 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 A 股市 场总体发展趋势。 沪深 300 指数中 的指数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上证国债指 数是以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所有 固定利率国 债为样本, 按 照国债发行 量 加 权而成。 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 反映我 国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 , 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 或者本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 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 特征的指数,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 对 业绩比较基 准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 业绩比较基 准应经基金 托管人同意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八 、 风 险收益 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九 、 投 资禁止 行 为 与限制 (一)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 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由 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禁止 的 其 他活动。 (二)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 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 证 券 的 10%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3 3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 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 开 放 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4 、基金财产 参与股票发 行申购,本 基金所申报 的金额不超 过基金总资 产,本基金 所 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 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7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8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 10 、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 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40%; 12 、 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 、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 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三)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进行变更或取消, 则本基金可相应地对该项规定进行修改或取消,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但应根据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或备案。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十 、 投 资组合 比 例 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约定。除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第 12 、13 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一 、 基金管 理 人 代表基 金 行 使股东 权 利 的处理 原 则 及方法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4 (一)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三)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四)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十 二 、 基金的 融 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十 三 、 基金投 资 组 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8 年 3 月31 日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1,504,352,203.18 86.08 其中:股票 1,504,352,203.18 86.08 2 固定收益投资 23,979,601.70 1.37 其中:债券 23,979,601.70 1.3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955,219.98 2.2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0,582,249.00 9.19 7 其他各项资产 18,817,611.16 1.08 8 合计 1,747,686,885.02 100.00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5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19,130,000.00 7.03 C 制造业 898,585,360.03 53.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1,641,475.45 2.4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659.62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79,329,712.95 4.68 J 金融业 288,108,995.13 17.00 K 房地产业 41,070,000.00 2.4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450,000.00 2.1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504,352,203.18 88.74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安 1,645,456 107,464,731.36 6.34 2 600183 生益科技 4,856,996 86,163,109.04 5.08 3 601601 中国太保 2,370,889 80,444,263.77 4.75 4 600438 通威股份 7,436,800 78,978,816.00 4.66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6 5 000910 大亚圣象 3,710,178 74,871,392.04 4.42 6 600216 浙江医药 4,889,077 74,216,188.86 4.38 7 600028 中国石化 11,000,000 71,280,000.00 4.20 8 603328 依顿电子 5,136,600 64,721,160.00 3.82 9 601398 工商银行 10,000,000 60,900,000.00 3.59 10 000739 普洛药业 9,500,000 60,895,000.00 3.59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00,000.00 1.1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00,000.00 1.1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979,601.70 0.2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3,979,601.70 1.41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50207 15 国开 07 200,000 20,000,000.00 1.18 2 113008 电气转债 19,890 2,001,132.90 0.12 3 110040 生益转债 17,490 1,978,468.80 0.12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7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 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 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并结合 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 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 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 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 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 、其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1,100,055.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475,523.4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73,337.04 5 应收申购款 368,695.2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817,611.16 4 、报告期末 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8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13008 电气转债 2,001,132.90 0.12 5 、报告期末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节 基 金 的业 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12 月 31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 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 ,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07 年 5 月18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36.36% 1.59% 32.65% 1.81% 3.71% -0.22% 2008 年度 -54.17% 2.64% -56.18% 2.43% 2.01% 0.21% 2009 年度 93.28% 1.62% 73.60% 1.64% 19.68% -0.02% 2010 年度 0.34% 1.40% -9.12% 1.26% 9.46% 0.14% 2011 年度 -14.70% 1.14% -19.67% 1.04% 4.97% 0.10% 2012 年度 9.93% 1.16% 7.04% 1.02% 2.89% 0.14% 2013 年度 31.88% 1.35% -5.30% 1.11% 37.18% 0.24% 2014 年度 14.24% 1.25% 41.16% 0.97% -26.92% 0.28% 2015 年度 44.80% 2.41% 6.98% 1.99% 37.82% 0.42% 2016 年度 -3.53% 1.39% -8.16% 1.12% 4.63% 0.27% 2017 年度 12.12% 0.68% 17.32% 0.51% -5.20% 0.17% 2007 年 5 月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68.17% 1.61% 21.51% 1.45% 146.66% 0.16% 第 十 一节


基金 的 财产 一 、 基 金资产 总 值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9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一)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二)清算备付金及其应收利息; (三)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四)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五)应收申购款; (六)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七)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八)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九)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十)其他资产等。 二 、 基 金资产 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 基 金财产 的 账 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 以基金托管 人和“国泰 金牛创新成 长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联名的方 式开立基金 证券账户 、 以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 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 基 金财产 的 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代理人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 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管理运作基 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 的债务相互 抵销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0 第 十 二节


基金 资 产的 估 值 一 、 估 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 、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 、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四 、 估 值的基 本 原 则 (一)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有市价的, 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 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 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二)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 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运用估 值技术得出的结果, 应反映估值 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应尽 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 并应通过定期校验, 确保估值技术的有 效性。 (三)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五 、 估 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一)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 股票按估值 日其所在证 券交易所的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 , 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股 票的估值: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1 (1) 首次发 行 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计量; (2)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 公开增发新股等 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 市价估值; (4)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流 通 受 限 股 票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允价值。 3 、在任何情 况下,基金 管理人如采 用本项第 1 -2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 行 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2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二) 债券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市场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易的 ,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 所市场未实 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 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 的 债 券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以 大宗交易方 式转让的资 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发行未上 市债券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 值 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 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 术 确定公允价值; 6 、同一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在任何情 况下,基金 管理人如采 用本项第 1 -6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 基金 资产进 行 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6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2 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三)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 的权证(包 括配股权证 ),从持有 确认日起到 卖出日或行 权日止,上 市 交 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 、在任何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小项规定的 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 (四)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六) 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 、 估 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 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 、 基 金份额 净 值 的确认 和 估 值错误 的 处 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当基金估值出现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估值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 净值 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并报 中 国证监 会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3 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差错方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 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行为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 生,但尚未 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 进 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 任方对可能 导致有关当 事人的直接 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 失负责,并 且 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 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 负有及时返 还不当得利 的义务。但 差错责任方 仍 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 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 方拒绝进行 赔偿时,如 果因基金管 理人差错造 成基金资产 损失时,基 金 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差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 差错的当事 人未按规定 对受损方进 行赔偿,并 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 基 金合同或其 他 规定,基 金管理人自 行或依据法 院判决、仲 裁裁决对受 损方承担了 赔偿责任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4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 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 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 发生的原因 确定差错的 责 任 方; 2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 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 登 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 暂 停估值 的 情 形 (一)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三)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四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 、 特 殊情形 的 处 理 (一) 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五款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一) 项中 的第 3 小项 条款、 第 (二 ) 项中的第 5 小项条款、 第 (三) 项中 的第 3 小项 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二)由于 证券交易所 及其登记结 算公司发送 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 原因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 十 三节


基金 的 收益 与 分配 一 、 基 金收益 的 构 成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5 基金收益包 括:基金投 资所得红利 、股息、债 券利息、票 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 差价 、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 基 金净收 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 基 金收益 分 配 原则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年 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 年度可分配收益的 50% , 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 益分配; (二)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按除权日除权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五)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发售面值; (六)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 益分配 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 收 益分配 方 案 的确定 、 公 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 基 金收益 分 配 中发生 的 费 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 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6 第 十 四节


基金 的 费用 与 税收 一 、 基 金的费 用 的 种类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六)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 印花税、 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席位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七)银行汇划费用; (八)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 基 金费用 计 提 方法、 计 提 标准和 支 付 方式 (一)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 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 人 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性 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二)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2.5‰ 的年费 率计提。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 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 人 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性 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8 项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7 三 、 不 列入基 金 费 用的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 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 、费 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 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 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 、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 十 五节


基金 的 会计 与 审计 一 、 基 金会计 政 策 (一)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二)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


(三)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四)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五)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六)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七)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 方式确认。 二 、 基 金的年 度 审 计 (一)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会计 师事务所更 换经办注册 会计师,应 事先征得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同意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8 (三)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基金托 管 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至 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 十 六节


基金 的 信息 披 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 ) 和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 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 公 开披露 的 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 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募 说明书应当 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 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 金 认 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9 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就有关更新 内容提供书 面说明。更 新后的 招 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2 、基金合同 是界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 会 召 开 的 规 则 及 具 体 程 序 , 说 明 基 金 产 品 的 特 性 等 涉 及 基 金 投 资 者 重 大 利 益 的 事 项 的 法 律 文 件。 3 、基金托管 协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 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 等 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本基 金合同生效 的次日在指 定报刊和网 站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 公告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应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 告半 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 告在公开披 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分 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本基 金管理人主 要 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基 金 组 合 资 产 情 况 及 其 流 动 性 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 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 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 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政 处罚 ,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1 14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 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 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或者 备案 ,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 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 、 信 息披露 事 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2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三 、 信 息披露 文 件 的存放 与 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 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住 所,供公众 查阅 、 复制。 第 十 七节


风险 揭 示 一 、 市 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者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一)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二) 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三)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四)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 状 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 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五)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 人 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六) 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3 (七)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 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八)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 利 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 收益率 (九) 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 具体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 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 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 、 管 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 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本 基金可能 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 流 动性风 险 (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 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 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 于: 1 、当接受申 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 动性风险 1 、本基金股 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资 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 的 0-35% 。 因此,股票市场/ 债券市 场 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所投资的股票市场/ 债 券市场 具有发展成熟、容量较大、交易活跃、流动性充裕的特征, 能够满足本基金开放式运作的流动性要求。同时,本基金采用分散投资,针对个股/ 个券设 置投资比例上限,保障了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在极端市场行情下,存在基金管理人可能无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4 法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 流动性风险。 2 、资产支持 证券 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性情况,评 估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 性要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三)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 、部分顺延 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 日赎回的表示 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 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在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50% 以 上 的 赎 回 申请 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 以 上 的 部 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 的 部分, 可以根据前段 “1 、 全额赎回” 或 “2 、 部 分顺延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 、当发生巨 额赎回并延 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过 邮 寄、传真或 招募说明书 规 定 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 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予以公告。 4 、暂停接受 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5 5 、发生巨额 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 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四) 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 施情形包括: 1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 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 3 、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 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 4 、基金份额 持续持有期限小于 7 日; 5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6 、法律法规 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办理。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切实 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可能对投资人造成无法赎回、 赎回延期办理、 赎回款项 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四 、 其 他风险 除以上主要风险以外,基金还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一)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性事件 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二)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 以及因内幕交 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三) 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如基金经理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四)因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五) 因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如战争、 自然灾害等会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 、 本 基金的 特 定 风险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6 本基金作为 混合型基金, 在投资策略上以成长型投资为出发点, 通过数量化、 定性化的 评估流程构造投资组合。 在具体投资管理中, 可能会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 统性风险。 鉴于我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 具有波动性较大的特征, 因而本基金管理人 在必要时将通过适当的大类资产配置,降低系统性风险。 第 十 八节


基金 合 同的 变 更、 终 止与 基 金财 产 的清 算 一 、 基 金合同 的 变 更 (一) 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 (二) 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 意见之日起生效。 (三)除依 本基金合同 和/ 或依现行 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 对基金合同 的变更须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和/ 或须报中 国证监会核 准以外的情 形,经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 基 金合同 的 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 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 管 人承接的; (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 、 基 金财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职责:基 金财产清算 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7 1 、基金合同 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 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对基金财 产进行分配; 5 、制作清算 报告; 6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进 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 法 律 意见书; 7 、将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财 产进行分配。 四 、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 基 金财产 清 算 剩余资 产 的 清偿、 分 配 基金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和分配: (一 )支付清算费用; (二 )缴纳所欠税款; (三 )清偿基金债务; (四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 按前款( 一 )、( 二) 、( 三)项 规定清偿前 ,不分配给 基金份额持 有人 。 六 、 基 金财产 清 算 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在基 金合同终止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 产 清 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 、 基 金财产 清 算 账册及 文 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第 十 九节


基金 合 同内 容 摘要 一 、 基 金合同 当 事 人的权 利 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8 1 、基金管理 人享有如下权利 (1) 依法募 集基金; (2)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获 得 基 金 认 购 和 申 购 费 用 、 基 金 赎 回 手 续 费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费 等 其 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基 金 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委 托、 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 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依据基 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 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 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 定和调整基金的除托管费率和调高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2)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 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 人履行如下义务 (1)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 的财产相互 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9 (6) 除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 价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 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但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连带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责任; (22)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 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 基金管 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4)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5)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0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托管 人享有如下权利: (1) 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 依基金 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 收入; (3)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及 国 家 法律法规行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和 深 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 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开 设 银 行 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 负 责 基 金 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托管人履 行如下义务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资产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不 同的基金分 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 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1 (11) 按有关 规定,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 监督基 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不连带承担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21)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2)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享有如下权利: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 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履行如下义务: (1) 遵守基 金合同; (2) 交纳基 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2 (3) 在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活动; (5)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代 理 人 处 获 得 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 金合同;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 金类别 ; (7)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8)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9) 对基金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10% ) 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基金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或 修 改 不 涉 及 基 金 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3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 开。 5 、如在上述 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 监会 备案。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 ,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 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通讯方 式和书面表 决 方 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 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4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委 派代表出席 , 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 50% (含 50% )。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 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资 格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不 变 。 重 新 以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再 次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2 、通讯开会 。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以 书面形式在 表 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 集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 会议召 集人 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 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重新以通讯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仍 应满足上述条件。 (4) 上述第(3) 项中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 即视为有效 的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 ,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5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 决定终止 基 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 其他事项 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 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 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 进行审核, 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 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 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 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 大会表决 ,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 做出决定。 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 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 主持人按照 下列第七 条 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 票人 ,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 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 管理人 授权 代表 和基金 托管人 授权 代表 均未能 主持大会 ,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 通讯开 会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6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 2 个工作日内 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 须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 其代理人 所 持表决权 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 三 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 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 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并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果。 (3) 如 果 会 议 主 持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在 宣 布 表 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 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开会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7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 项,召集人 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 监 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自生效之 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至 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 的 信 息披露媒体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 、 基 金合同 的 变 更与终 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除非法律 法规和基金 合同另有规 定,对基金 合同的变更 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大 会的,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 、依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对 基金合同的 变更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 或出具无异 议 意 见之日起生效。 3 、 除依本基 金合同和/ 或 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和/ 或 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以 外的情形, 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 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国证监 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事项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8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 、清算费用 是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在进行基金 清算过程中 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 、基金清算 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 、清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 、清算的账 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 争 议解决 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 北京,仲裁 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 诉方承担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9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 金合同 存 放 及投资 者 取 得基金 合 同 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 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查阅 ;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 正本为准。 第 二 十节


基金 托 管协 议 的内 容 摘要 一 、 托 管协议 当 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25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注册资本:1.1 亿元人民 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3 号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 期、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 结 算;办理 票 据 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0 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售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 清算;各类 汇兑业务 ;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 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借款; 发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自营 、 代客外汇买卖; 外币兑换; 外汇担保;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 金融衍生 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 基 金托管 人 和 基金管 理 人 之间的 业 务 监督、 核 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的监督、核查 1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 资 对 象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2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 例 进 行监督。 3 、基金托管 人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 进 行 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 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及时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 行 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5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 款 银 行进行监督。 6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 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 管理 人的上 述事项及实 际投资运作 中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金 合 同 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1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8 、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 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 理 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文件。 9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 知 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 、根据《基 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 对 基 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 规的投资指令、 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 按时将赎回 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 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2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金 托管人的行 为违反《基 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 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 3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金 托管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 知 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 基 金资产 的 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的保管责任 ,由基金托 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 应遵守《基 金法》、《 基 金 合同》 、 本托 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基 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 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谨慎、 有效 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 产。 2 、基金托管 人应当设立 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具 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 、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 、基金托管 人应当购置 并保持对于 基金 财产的 托管所必要 的设备和设 施(包括硬 件 和 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规 定 开 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本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财产及其他基金的财产 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财 产,未经基 金管理人的 正当指令, 基金托管人 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 任何财产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2 5 、对于基金 申购过程中 产生的应收 资产,应由 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 到 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申购款项,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托管人应当予以配合。 6 、对于因为 基金投资产 生的应收资 产,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 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 日 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 偿,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基金募集期满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 期 间 的 资 金 应 存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营 业 机 构 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届满, 由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 含 2 名) 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名有效。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 出具基金财产接收报告。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投资者申购资金 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查收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申购 资金是否到 账,对于未 准时到账的 资金 ,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因申购资金未及时到账而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赎回的资金,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拨。 基金托管人未按约 定时间划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办理。 基金管理人予 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要确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 款的安全。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 本基金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 金 联名的证券账户, 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 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3 记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 的活动。基 金托管人负 责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 和证券账户 卡的保管 。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合 同》生效后 ,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以 基金的名义 向中国人民 银行提出申 请 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 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共同代 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 国债市场回 购主协议, 协 议 原 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该 协 议 原 件 的 复 印 件 加 盖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章 ( 骑 缝 章)后,交基金托管人一份。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但要与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的非本基金的其 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由基 金托管人选定的代保管库中。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 、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签 署,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 金 签 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 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 且该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 则基金管理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骑缝章)后,交基金托管人一份。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根 据基金运作 管理的需要 由 基金托管 人以基金的 名 义 签署的, 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 (含有效授权内容) , 合同原 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 (骑缝章) 后, 交 基金管理人一份。 3 、因基金管 理人将自己 保管的本基 金重大合同 在未经基金 托管人同意 的情况下, 用 于 抵质押、 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 托管人予以免责。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4 4 、因基金托 管人将自己 保管的本基 金重大合同 在未经管理 人同意的情 况下,用于 抵 质 押、 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 基金管理 人予以免责。 (九)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需 要开立的其 它账户,可 以根据《基 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 理 和 使用。 2 、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四 、 基 金资产 净 值 计算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产 净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基 金份额净值 是指计算日 基 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 3 、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4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 计 净 值, 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 盖 章 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予 以公布。 5 、根据《销 售办法》, 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 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 就 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则按 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 (二)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双 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 和 会 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以基金管理 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 、经对账发 现双方的账 目存在不符 的,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必须 及时查明原 因 并 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三)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基金财务 报表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每 月分别独立 编制;月度 报表的编制 , 应 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 2 、招募说明 书在本基金合 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编 制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并将全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5 站上,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 为每 6 个月 的最后 1 日。 3 、 基金管理 人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完 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并于上半年结束 后 60 日将全 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 、 基金管理 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完成年 度报告的编制, 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将全 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5 、基金管理 人在月度报 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 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 方式将有关 报 表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立即进行复核, 并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 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 人在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或半年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金 托 管 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7 、基金管理 人在年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 人 在 收到后 20 个 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8 、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过 程中,发现 双方的报表 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 人 应共同查明 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 以双方认可 的账务处理 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 达成一致 , 则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 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9 、基金托管 人在对基金 财务报表及 其更新、半 年报或年报 复核完毕后 ,需出具相 应 的 复核确认书,以 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五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名册 的 登 记与保 管 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基金权益登 记日、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 每季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注册登记机构负 责编制, 并在 5 个工作 日内以光盘形式交由托管人保存。 注册登记机构应保证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 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 、 适 用法律 与 争 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6 双方当事人 同意,因本 协议而产生 的或与本协 议有关的一 切争议,应 先友好协商 解 决。 协商不成, 应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 会,根据该 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 , 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 、 托 管协议 的 修 改和终 止 (一)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 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 同》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 销、被依法 宣告破产或 由其他基金 托管人接管 基 金 财产; 3 、基金管理 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 销、被依法 宣告破产或 由其他基金 管理人接管 其 基 金管理权; 4 、发生《基 金法》、《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第 二 十一 节


对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专线 1 、理财咨询: 人工理财咨 询、账户查询、投资人个人资料完善等。 2 、全天候的 7×24 小时电 话自助查询(基金净值、账户信息等)。 二、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 电邮、 传 真等方式提出咨询、 建议、 投诉等需求, 基金管理 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三、短信提示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网站申请订制 (退订) 免费的手机短信 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短信资讯。 四、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网站申请订制 (退订) 免费的电子邮件 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 人发送电子资讯。 五、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7 1 、网址:www.gtfund.com 2 、电子邮箱 :service@gtfund.com 3 、客户服务 热线:400-888-8688(全 国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4 、客户服务 传真:021-31081700 5 、基金管理 人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8 号楼嘉 昱大厦 16 层-19 层 邮编:200082 六、如本招 募说明书存 在任何您/ 贵 机构无法理 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 二 十二 节


其 他 应披 露 的事 项 公告名称 报社 日期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基金 调 整流 通 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2017/12/4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基金 获 配非 公 开发行 A 股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5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湘财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对旗 下部 分 基金 开展 申 购及 定投 费 率优 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9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基金 参 加中 国 邮政储蓄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8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部分 基 金参 加 中 国 农业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 申购 、 定期 定 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8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部分 基 金参 加 苏 州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基 金 申购 及定 期 定额 投 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8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部分 基 金参 加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含定期 定额投资) 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9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部分 基 金参 加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9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部分 基 金参 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 倾心回馈” 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9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天津 万家 财 富资 产 管 理 有限 公司 新 增销 售旗 下 部分 基金 并 开通 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29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部分 基 金参 加 交 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申 购 及定 期定 额 投资 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30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8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部分 基 金参 加 张 家 港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含定 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30 国 泰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 旗下 产品 缴 纳增 值 税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2017/12/3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1/9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 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1/1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申购( 含 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1/1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元鑫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等事项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1/11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1/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 2018/1/12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 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1/1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 含 定期定额 投资) 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1/1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1/3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 含 定期定额 投资) 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2/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 2018/2/26 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销售部分基金 并对其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基金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 含定期 定额投资) 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7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9 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2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证券 投资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2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2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 e 行 个人手机银 行渠道 AI 投 服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2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2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3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3/3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直销银行对旗下部分基金暂停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4/1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2018/4/2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 销柜台渠道开通跨 TA 转 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 2018/5/7 第 二 十三 节


招 募 说明 书 的存 放 和查 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第 二 十四 节


备 查 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0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