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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增强(161507)

银河增强: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以 通讯 方式 召开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 召开 会议 基 本情 况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银河沪深300 成
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其中 银河沪深300 成长 (简
称银河成长) 份额 代码:161507 , 银河沪深300 成长优先 (A类 ,简称银河优先 )
份额 代码: 150121 , 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 (B类 , 简称 银河 进取 ) 份额 代码 : 150122 )
的基金管理人 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 决定 以通 讯方
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 投票 表决 起止 时间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18年 8 月 23 日17:00
时止(以 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 议通 讯表 决票 的寄 达地 点: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 )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强指数 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免 长途通话费) 咨询。 二、 会议 审议 事 项 《关于终止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权 益登 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4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 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注: 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 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 表决 票的 填 写和 寄交 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 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 人投 资 者自 行投 票 的, 需在 表 决票 上签 字 ,并 提供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


(2 )机 构投 资 者自 行投 票 的, 需在 表 决票 上加 盖 本单 位公 章 或经 授权 的业 务公 章 (以 下合 称 “公 章” ) , 并提 供加 盖公 章的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事 业单 位、 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 门的 批文 、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 书复 印 件等 )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自 行投 票的 , 需在 表决 票上 加盖 本单 位公 章 (如 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 签署 的授 权委 托 书或 者证 明该 授 权代 表 有权 代 表该 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资 者签 署表 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加盖 公章 (如 有) 的营业执照、 商业 登记 证或 者 其他 有效 注册 登 记证 明 复印 件 和取 得 合格 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根 据本 公告 “ 五、 授权 ” 的规 定授 权 其他 个人 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 授权代理投票的, 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 及本 公告 “五 、 授权 ” 中所 规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及 受托 人的 身份 证明 文件 或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 )以 上各 项 中的 公章 、 批文 、开 户 证明 及登 记 证书 等, 以 基金 管理 人的 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18年7 月 5 日起,至2018 年 8 月 23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 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 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银河 沪深300 成长 增强指数 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即: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 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 电话 : (021 )38568991/38568519 五、 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可以授权委托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或其 他符 合法 律规 定的 机构 和个 人等 代理 人 参与投票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 电话、 网络、 短信方式进行授权 , 授 权方式及程序具体如下: 1、纸面授权 (1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 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 附件 五, 下同 ) 。如 代理 人为 个人 ,还 需提 供代 理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 如代 理人 为机 构,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 公章 的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 等) ;


(2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 并 加盖公章 。 如代 理人 为个 人,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 反面 复印 件; 如代 理人 为机 构,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 公章 的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事业单 位、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 权部 门的 批文 、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 上签 字或 盖章 , 并提 供该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加盖 公章 (如 有) 的营 业执 照 、 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并加 盖公 章 (如 有) 或由 授权 代表 签字 (如 无公 章) , 并提 供该 授权 代表 的有 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 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 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 该 授权委托书 的其他证 明文件 。 如代 理人 为个 人,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 如代 理人 为机 构,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 公章 的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会 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① 专人 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基金 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 如下: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中建大厦15楼 联系电话:400-820-0860 (免长途话费)或38568519 ② 快递 或 邮寄 挂号信 寄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 理人,信件封面注明“ 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强指数 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授权”,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 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楼 邮编: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 (021 )38568991/38568519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 个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或021-38568519 ,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 个人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取得联系, 由客服坐席核实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 该个人 基金份 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 在电话授权过程中,为保护 个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将被录音。 3、网络授权(仅适用于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设立授权专区, 个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提示进行 授权操作。 4、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的 短信 平台 (如 有) 向预 留有 效手 机号 码的 个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 个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 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5、 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 )纸面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方式均进行了有效授权, 不论授权 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2 )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 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3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 多次授权且 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 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6、 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 托书的时间为准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快递送达的, 以基金管理人 签收 时间 为准 ; 以邮 寄挂 号信 方式 送达 的, 以挂 号信 回执 上注 明的 收件 日期 为送 达日期 ) 。 如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通过 非纸 面方 式进 行授 权, 授权 时间 以系 统记 录时间为准。 7、 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15: 00。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 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同类基金份 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票代表其持有的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 见。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七 、决 议生 效条 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指 银河成长份额 、 银河优先份额 、 银河进取份额 ) 不小 于在 权益登记日各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 银河成长份额、银河优先份额、银河进取份额 的 各自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 二以 上 (含 三分 之二 ) 通过 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 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 、重 新召 开持 有人 大会 如本次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通过, 则根据 《基金法》 及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 、本 次大 会相 关机 构 1、召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公司总部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 (021 )38568991/38568519 (2 )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孙妍 电话 : (010 )56086900 传真 : (010 )56086939 (3 )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 : (020 )37602205 传真 : (020 )37602384 (4 )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人:崔勇 电话 : (0451 )82812867 传真 : (0451 )82812869 (5 )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晓舟 电话 : (025 )84671299 传真 : (025 )84523725 (6 )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 : (0755 )82707511 传真 : (0755 )82707599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 林奇 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 关于 本次 议案 的说 明见 附件 二 《关 于终 止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 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400-820-0860 (免长途 通话费) 进行 咨询。 4、本基金银河沪深300 成长优先(A类,简称银河优先,代码:150121 )份 额与银河沪深300 成长 进取 (B类, 简称 银河 进取 , 代码 :150122 ) 份额 的首 次停 牌时间为《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刊登日当天(2018 年7 月2 日)开市起至当日10 :30 停牌,10 :30后恢复交易。本基金银河沪 深300 成长优先(A类,简称银河优先 , 代码: 150121 ) 份额 与银 河沪 深300 成长 进取 (B 类, 简称 银河 进取 , 代码 : 150122 ) 份额的第二次停牌的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8 年8 月24 日)开 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 :30 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 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 敬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 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 日 附件: 一、《关于终止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并终止 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并终止 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 讯表决票》 五、 《授 权委 托书 》 (样 本) 附件一: 关于 终止 银 河沪 深300 成长 增强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并终 止 基 金合 同有 关 事项 的议 案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银河沪深300 成 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本基 金管 理人 银 河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 兴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协 商一致,提议终止 基金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 《关于终止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 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 上市并终止 《基 金合 同》 的方 案, 提议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本基金 上市并终止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具 体 事宜 , 包括 但不 限于 根据 市场 情况 确定 清算 程序 及 《基 金合 同》 终止 的具 体时 间, 并根据《 关于终止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强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上市并终止 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 的相 关内 容终 止本 基金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同》 、 对本基 金实施基金财产清算。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 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 银 河沪 深300 成长 增强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并终 止 基 金合 同有 关 事项 的说 明 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强 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为2013 年3 月29 日, 基金 托管 人为兴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根据 市场 环境 变化 , 为保 护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强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 关规 定, 提议 终止 基金上市并终止 《基 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 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强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 本基金仍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 ) 通过 《关 于终 止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并终 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2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本基 金终 止上 市。 依据 相关 业务 指南 , 基金 管理 人向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提 交本 基金 终止 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3 个交 易日 前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基 金终 止上 市公告。 (3) 自本基金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 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及 时予 以公 告。 进入 清算 程序 后基 金管 理人 不再 接收 投资 人提 出的 申购 、 赎回 、 配 对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 有持 仓股 票停 牌, 为了 最大 化保 护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 提高 清算 效率 , 基金 管理 人将 以自 有资 金按 照 《基 金合 同 》 约定 的 估值方法计算的股票资产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 具体清算规则按照 相关 规定 办理 。 待停 牌股 票复 牌后 , 基金 管理 人将 股票 卖出 变现 , 若变 现金 额高 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 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若变 现金 额小 于基 金管 理人 垫付 的金 额, 则由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相 应损失。 (5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员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6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应当 按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 的有 关规 定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布;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7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8 )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 行基 金 财产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合 理费 用。 按照 《基 金合 同》 约定 , 清算 费用 应由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 从基 金财 产中支付。 (9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分别计算银河沪深300 成长份 额、 银河 沪深300 成长优先份额和银河沪深300 成长进取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 , 按银河沪深300 成长份额、银河沪深300 成长 优先 份额 和银 河沪 深300 成长进取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及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分配。 3、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 终止 《基 金 合同 》的 可行 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规定, 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 金合 同》 约定 , 终止 《基 金合 同》 应当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属 于特 别决 议, 须经 出席 会议 的 银河沪深300 成长 份额 、 银河 沪深300 成长 优先 份额 、 银河 沪深300 成长进取份额 的各自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 基金管理 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 组, 筹备 持有 人大 会事 宜, 并与 会计 师事 务所 、 律师 事务 所、 公证 机构 、 机构 投资 者和 部分 个人 投资 者进 行了 沟通 , 制定 了客 户通 过通 讯 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 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 入清 算程 序后 , 将根 据 《基 金合 同》 中有 关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规定 , 成立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员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 终止 《基 金 合同 》的 主要 风险 及预 备措 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 定议 案前 ,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进 行沟 通, 认真 听取 相关 意见 , 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 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 《基 金合 同》 终止 的方 案进 行适 当的 修订 , 并重 新公 告 。 基金 管理 人已 预留 足 够的 时间 , 已做 好在 必要 情况 下二 次召 开或 推迟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 强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及《关于终止 银河 沪 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告后,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 按照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方 式进 行。 如果 发生 了巨 额赎 回或 可以 暂停 赎回 的情 形, 基金 管理 人仍 然 可 以根 据 基金 当 时的 资 产组 合 状况 决 定全 额 赎回 或部 分延 期赎 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 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7 月 2 日 附件三: 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强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票 效力 认 定程 序和 标准 一、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 表决票应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17:00前通过专人 送交 、 快递 或邮 寄挂号信的 方式送达至: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 )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强指数 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免 长途通话费) 咨询。 送达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 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重 复寄 送表 决票 者, 若各 表决 票之 意思 相同 时, 则视 为 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快递 送达 的 , 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以 邮寄 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四、 如表 决票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者 , 该表 决票 无效 , 并且 不视 为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 以及 未在 表决 票上 加盖 公章 的;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未 在表 决票 上加 盖本 机构 公章 (如 有) 或由 授权 代表 在表 决票 上签 字 (如 无公 章) , 以及 未提 供该 授 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加盖公章 (如有) 的营 业执 照、 商业 登记 证或 者其 他有 效注 册登 记证 明复 印件 或取 得合 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个人 投资 者未 在表 决票 上签 字及 未附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反 面 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 (代 理人 为个 人) 或未 附加 盖公 章的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事 业单 位 、 社会 团体 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代 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 规定时间之内 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 如表 决票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但 其他 要素 符合 会议 通知 规定 者, 该表 决意 见 视为 弃权 , 计入 有效 表决 票; 并按 “弃权 ”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 “表决意见 ”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银河沪深300 成长 增强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并终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8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 意” 、 “反对”或“弃权” ,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只 能选 择 一种 表决 意见 。以 上 表决 意见 是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其 受托 人( 代 理人)就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 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 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 合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表决 票 均视 为投 票人 放弃 表 决权 利, 其 所持 全部 基金 份额 的 表决 结果 均 计为 “弃 权” 。


3 、本 表决 票可 从银 河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官方 网站(www.galaxyasset.com) 下载、从报 纸上剪裁、复印或 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 (或 本机 构) 持有 或申 购了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基 金份 额, 就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 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所述 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 以通讯方式出席 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 结束之 日止。 若银河沪深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 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盖章): 委托人 证件号码 :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证件号码 : 签署日期: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 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 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 为有效。 2.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可以 委托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 、 代销 机构 以及 其他 符合 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次授权多个受托 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 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 法区分授权次序, 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 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 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 托人 未 在授 权委 托书 表示 中明 确其 表决 意见 的, 视为 委托 人 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 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 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选择其中一种 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 权委 托 书( 样本 )中 “ 委托人证件号码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 的证件号码或该证 件号码的更新。 5. 授 权委 托书 中委 托人 所 持基 金的 份额 以持 有 人大 会权 益登 记日 为 准。 如本 次 持有 人大 会 权益登记日,投资 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