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南方新蓝筹混合(000327)

南方新蓝筹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 年05 月29 日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
目录
§ 1 绪言.............................................................................................................................................4
§ 2 释义.............................................................................................................................................5
§ 3 基金管理人...............................................................................................................................10
§ 4 基金托管人...............................................................................................................................20
§ 5 相关服务机构...........................................................................................................................23
§ 6 基金的募集...............................................................................................................................61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62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63
§ 9 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72
§ 10 基金保本的保证.....................................................................................................................75
§ 11 基金的投资.............................................................................................................................78
§ 12 基金的财产.............................................................................................................................95
§ 13 基金资产估值.........................................................................................................................96
§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0
§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2
§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4
§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105
§ 18 风险揭示...............................................................................................................................110
§ 19 保本期到期...........................................................................................................................113
§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17
§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9
§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7
§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51
§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153
§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54
§ 26 备查文件...............................................................................................................................155
§ 27 附件:保证合同...................................................................................................................156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20日证监许可[2013]1091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
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2018年5月23日《关于修订<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
告》 ,自2018年6月5日,本基金更名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更名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将按本次修订
并公告的文本执行。敬请投资人关注。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
§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
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
§ 2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保证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
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
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证人,指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
换的保本保证人
24、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承担保
本偿付责任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或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具体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
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进行相关公告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保本周期: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
指当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
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6、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其后各保本周期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7、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
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
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38、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
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的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即保本赔付差额)
39、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
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
40、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
期内是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41、保证: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2、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
证合同》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
43、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的一段
时间,具体时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44、过渡期申购: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过渡期内,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5、份额折算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
金份额折算日
46、基金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
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
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2、《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5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
60、元:指人民币元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6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
§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
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
元人民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
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
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
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
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
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
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
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
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
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曾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
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曾任职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
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董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
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
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
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孙鲁闽先生,南开大学理学和经济学双学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2003年4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南方高增和南方隆元的基金经理助理、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
权益投资部副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南
方基金企业年金和专户的投资经理。2011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南方保本基金经理;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南方瑞利保本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南方避险
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南方利淘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南方利鑫基金经
理;2015年5月至今,任南方丰合基金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南方益和保本基金经理;
2016年9月至今,任南方安泰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南方安裕混合基金经
理;2017年7月至今,任南方安睿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南方瑞利混合基
金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南方融尚再融资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
生,首席投资官(专户)兼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蒋峰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
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指数投资部兼数量化投资部总
经理罗文杰女士,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固定
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6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7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8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9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0
§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
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元,增
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
“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
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
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
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
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1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
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
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
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
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
《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
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2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3
§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4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 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东 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 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5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杭州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6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 96588 网址:www.qdccb.com 1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李冰洁 联系电话:025-86775317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1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 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 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 国)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7 网址:www.hkbchina.com 2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2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2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 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6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8 网址:www.uccb.com.cn 2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广州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广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9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 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 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朱珠
























































电话:0411-82311131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9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 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32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3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3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5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36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0 联系人: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传真:0755-82811423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3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38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 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9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4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4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1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42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43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 段 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 段 828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44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45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刘兴运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4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2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47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 四路 13号 1幢 1单元 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 四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48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49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5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3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51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 大街 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 大街 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52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 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 1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53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54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55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号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4 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56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号 法定代表人: 刘海滨 联系人: 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5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 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6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号华能联合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8 网址:www.hx168.com.cn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 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 8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9 2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 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 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0 3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1 3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 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 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13号江苏大厦 B 座 15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3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3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 幢 9楼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号润枫德 尚 6号楼 3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 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 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 大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3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4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 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4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4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 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 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 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95372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4 网址:www.jyzq.cn 5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 置地广场 E 栋 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5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5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 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5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 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5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5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 路 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 安兴融中心西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5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5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5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 门 B 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 门 B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5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 大厦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6 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6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 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 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6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 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6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 邢飞 电话:010-5936004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63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 廷苑酒店 B 座 2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金砖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64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65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 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66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 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 B、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 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6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8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68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69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号弘业 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7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 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9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 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7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 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罗恒 电话:010-59601366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0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7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8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 厦 2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79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 楼 A 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8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 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 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1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1 限公司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2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 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 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 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8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 座 46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 座 46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 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2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8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 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8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8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89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90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91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路 1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路 1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92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9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4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4 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9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9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7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1号 703 法定代表人: 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5086 6176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9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 楼 16层 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5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0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 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1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 洲大厦 35层 01B、02、03、04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 洲大厦 35层 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02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人: 张鑫 联系人: 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0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 室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 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0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 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 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0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0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07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号楼 5层 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号楼 5层 521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7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0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0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0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 中心 B 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1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号 11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 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1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8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13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4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15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1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7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 兴科学园 B3 单元 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29330502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18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 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11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 大厦 B 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0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 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 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21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0 5.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1 §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20日证监许可 [2013]1091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2015年5月14日至 2015年5月26日,共募集2,982,917,327.01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26,697户。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2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3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每周一,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不予开放。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 本基金的开放频率和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具 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予以公告。本基金保本到期后的申购业务(包括转换转入)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2015年8月24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4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 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 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 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 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5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具体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 准。 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如转入下一保本期,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费用采用前端 收费模式。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 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1000万 0.4%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南方潜力 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 以届时公告为准。 2、 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2.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 为365天,1.5年为547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N<1.5年 2.0% (1)投资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赎回 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6 (2)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 于3个月赎回时,赎回费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不低于75%; (3)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赎回 时,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 于50%; 1.5年≤N<3年 1.0% 不低于50% N≥3年 0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 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 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上表。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南方潜力 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 为准。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 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1.2%,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180= 83,740.87份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7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30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308=130,800元 赎回费用=130,800×2.0%=2,616元 净赎回金额=130,800-2,616=128,184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8.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公告。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8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特殊情况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 若开放申购期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 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 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69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日内视情况暂 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0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8.12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公告。 8.13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1 8.15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8.16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7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8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2 § 9 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 一、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 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 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 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 差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 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 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二)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三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届时公告的保本周期 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 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3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该部分 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 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二、保本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保证人签订保证 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 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 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的 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以及保本保障的额度,由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 机制按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各保本周 期的保本保障机制、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披 露各保本周期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全文。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承诺继 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担保或担任保本义务人的,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或风 险买断合同。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变更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并另行 确定保本义务人或保证人,此项变更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4 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或保证人的有关资质情况、新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或保 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本基金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应当另行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 三、保本周期内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增加或更换 保本周期内,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情形 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 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 (一)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 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况;或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 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保证 人或保本义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之外增加 新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 义务人或保证人的有关资质情况、新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 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义务人签 订的《风险买断合同》。 (二)除上述第(一)款或其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 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 人提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与 新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 管理人与新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义务人签订的《风险买断 合同》。 (三)新增或更换的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担任基金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并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后,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 责任或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在新任保证人或保本 义务人接任之前,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 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 基金管理人和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5 § 10 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重 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名称 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3幢 3、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3幢 4、法定代表人 李卫东 5、成立时间 2006年4月 6、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 465,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 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诉讼保全 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 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9、其他 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担保集团”)于2006年9月正式挂 牌成立,目前实收货币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6.50亿元,是全国注册资本规模最大的政策性 担保机构之一。3家股东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唯一具备省级地方政府、超大型央企和国家级政策 性银行股东背景的全资国有大型综合性担保集团。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6 2011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AA+。 10、保证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截至2016年末,集团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84.41亿元,传统融资性担保 219.26亿元,债券担保318.00亿元,基金担保523.64亿元,非融资担保及其他23.51亿 元。根据重庆市金融办出具的《关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请示的复函》 (渝金函[2015]257号),监管口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为326.21亿元,其中,债券担保 责任余额为106.95亿元,贷款担保责任余额98.92亿元,其他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 120.34亿元;结合集团当期净资产55.01亿元,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5.93。 二、保证人与基金公司签订《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基金份 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 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1亿元。 三、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 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履行 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 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保证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 的账户信息。保证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 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金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保证人将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 四、除本合同第十二部分所指的“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 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外,保证人不得免除担保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 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 基金份额;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7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而终止的;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9、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 务的(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而定),该方将免于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他方不可抗力 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 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 等事件。 六、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 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 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否 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本 基金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证费 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保证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 理费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支付保证费。保证人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8 § 11 基金的投资 11.1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 定增值。 11.2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固定 收益类资产(包括各类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和权益类资产(股票、股指期 货、权证等)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1.3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onstant-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CPPI)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不仅能从投资组合资产配置 的层面上使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基金净值低于本金的概率最小化,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使 保本基金受益于股票市场在中长期内整体性上涨的特点。 CPPI 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 来调整、修正风险资产的可放大倍数(风险乘数),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 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基金资产可 放大倍数的管理上,基金管理人的金融工程团队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根据 CPPI 数理机 制、历史模拟和目前市场状况定期出具保本基金资产配置建议报告,给出放大倍数的合理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79 上限的建议,供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作为基金资产配置的参考。 CPPI 的投资步骤可分为: 第一步,基金管理人金融工程团队基于 CPPI 策略计算防守垫大小,根据对市场波幅 的历史数据和对未来的展望,给出最大放大倍数,并形成相应的报告。








第二步,根据金融工程报告,确定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下达给基金经理。 第三步,基金经理在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之内进行股票和债券的组合管理。假设在调整 时刻 t 资产总值和底值分别为 At和 Ft,那么在 t +Δt 时刻组合可投资于风险资产的值为 Et +Δt= m(At–Ft),Δt 为调整所需要的交易时间,与整个投资期相比是一个很小的量。 根据 CPPI, 该保本策略成功的充分必要条件为: 风险资产在调整点之间的损失金额 ≦ 防守垫–价值底线在调整点之间的增加额 防守垫 = 风险资产投资额÷放大倍数 等价于:风险资产在调整点之间下跌比例≦1/放大倍数 m 根据 CPPI 进行资产配置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在投资的过程中,设定一系列的调 整点来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来达到保本的目的。在基金资产可放大倍数的管理上,基金管理 人的金融工程团队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根据 CPPI 数理机制、历史模拟和目前市场状况 定期出具保本基金资产配置建议报告,给出放大倍数的合理上限的建议,供基金管理人投 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作为基金资产配置的参考。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次:一层为对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配置,该层次以恒 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为依据,即风险资产部分所能承受的损失最大不能超过安全资产部分 所产生的收益;另一层为对风险资产部分的配置策略,依据稳健投资、风险第一的原则, 以低风险性、在保本期内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风险资产组合。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情况对这两个层次的策略进行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分析 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本基金对宏观经济 运行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并 作为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的依据。在宏观分析及其决定的久期配置范围下,本基金将进行 类属配置以贯彻久期策略。对不同类属债券,本基金将对其收益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评 估其为组合提供持有期收益和价差收益的能力,同时关注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0 风险。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积极投资。这部分投资包括中长期的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中长期逆回购等等。积极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 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 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 益率。 (2)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债券回购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 购、新股增发和配售,以获得股票一级市场的可能投资回报。 (3)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利率远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 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在股票投资限额内,精选优势行业和优势个股,控制 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的原则,以低风险性、 在保本周期内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股票组合,同时兼顾股票的流动性。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价值链分布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最 低的组合风险精选并确定最优质的股票组合。在行业选择中,本基金注重宏观经济景气状 况及所处阶段,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来源、景气状况,寻找增长空间较大、持 续性较强的行业,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行业,结合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期、与 上下游关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在个股的选择上,首先按照风险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和流动性由高到 低对股票池内的股票进行排名,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建 股票组合,进行组合投资。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对 ST 及*ST 类股票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高于 10%。 本基金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股票,保证组合的稳定性;通过选择具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 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 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 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1 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利用股指期货调整风险资产的比例和投资组合的β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CPPI 策略与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之间的比 例。在需要调整风险资产的头寸时,本基金将适当通过买卖股指期货对风险资产头寸进行 调整。当需要增加风险资产头寸时,通过做多股指期建立多头头寸;反之,当需要降低风 险资产头寸时,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另一方面,本基金管理人还将 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β值,利用股指期货在弱市中降低风险资产组合的 β 值,在 强市中提高风险资产组合的 β 值,以提升组合的业绩表现。 (2)α策略 在投资组合中分离出系统风险,寻求具有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并利用股指 期货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被动投资权证为主要策略,包括投资因持有股票而派发的权证和参与分离转 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以获取这部分权证带来的增量收益。同时,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主动进行部分权证投资。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 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1.4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2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1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 过该期证券的10%; (17)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持有的股票、权证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之和,买入和卖出轧差计算)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 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3 (2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除上述第(1)、(8)、(9)、(18)项另有约定外,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况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1.5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4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以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投资期限上较为类似,并且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存款利率 计算。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日起使用新的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11.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11.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 11.8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待基金参与融 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 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 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 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9 转型后的投资目标、范围、理念、策略 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投资目标、范围、理念、策略 1、投资目标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定量和定性 的投资方法,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及组合比例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潜力新蓝筹股票的资 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债券、中期票据、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40%,其 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持有权证的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未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有关强制性条款,则上述投资比 例限制的有关规定自动相应调整,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潜力新蓝筹股票是指中小市值上市公司中业绩优良、发展稳定、红利优 厚、品牌价值逐渐显现的上市公司股票。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 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 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 进行调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挖掘具有长期价值增值潜力的新 蓝筹上市公司。 ① 基础股票池的构建 本基金采用以下标准对股票进行筛选,选定基础股票池:将市场所有股票按流通市值 从小到大进行排序,流通市值累计达到全部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总流通市值前50%的股票, 作为备选股票。剔除投资限制中规定的禁止投资股票,以剩余的备选股票建立基础股票池。 ② 初步确定潜力新蓝筹股票池 在基础股票池基础上,本基金主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基础股票池中的 股票进行深入研究,初步选定符合潜力新蓝筹特征的股票,构建股票池。比较上市公司的 现有账面资产价值与股票投资价值(调整后P/B,同时考虑ROE 指标),在此基础上精选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6 盈利能力持续稳定或处于经营反转,且未来两年盈利增长高于GDP 增长的上市公司作为主 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同时结合“自上而下”的行业分析,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 势与利益分配的观察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发现能够改变个股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系 统性条件,从而以较低的组合风险优选并确定相对优质的股票组合。 ③ 潜力新蓝筹股票投资吸引力评估分析 在初步选定的潜力新蓝筹股票池范围内,本基金利用相对价值评估,形成最终的股票 组合进行投资。相对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 指标,将国内上市公司的有关估值与国际公司相应指标进行比较,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 公司。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股息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 PEG、EV/EBITDA等方法。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④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 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 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 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 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 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 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 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 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 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权证投资策略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7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 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 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 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 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4、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6)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潜力新蓝筹股 票的资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债券、中期票据、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 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 40%; (7)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8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投资基金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7)、(16)、(17)、(18)项另有约定 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收益率=80%×中证7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属于风 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市值股票,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 高的投资产品。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9 7、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 8、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待基金参与融 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 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 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 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10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38,924,079.49 12.98 其中:股票 238,924,079.49 12.9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559,789,386.10 84.73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0 其中:债券 1,559,789,386.10 84.7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00,000.00 0.1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775,073.81 0.59 8 其他资产 28,969,093.73 1.57 9 合计 1,840,957,633.13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6,086,329.02 6.9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30,412.50 0.10 E 建筑业 7,751,425.89 0.43 F 批发和零售业 21,790,536.61 1.2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661,459.38 0.8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211.12 - J 金融业 62,600,836.97 3.47 K 房地产业 882,000.00 0.0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93,500.00 0.0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1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90,368.00 0.08 S 综合 - - 合计 238,924,079.49 13.25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166 兴业银行 1,531,500 25,560,735.00 1.42 2 601009 南京银行 1,619,109 13,228,120.53 0.73 3 000333 美的集团 242,545 13,225,978.85 0.73 4 000895 双汇发展 418,126 10,704,025.60 0.59 5 002511 中顺洁柔 676,837 10,064,566.19 0.56 6 000651 格力电器 214,559 10,062,817.10 0.56 7 600741 华域汽车 379,800 9,202,554.00 0.51 8 603368 柳州医药 173,886 8,796,892.74 0.49 9 601169 北京银行 1,255,000 8,634,400.00 0.48 10 000786 北新建材 334,900 8,432,782.00 0.47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7,502,120.00 8.73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012,000.00 5.55 4 企业债券 95,203,285.80 5.2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42,652,000.00 30.09 6 中期票据 151,225,000.00 8.3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435,980.30 0.08 8 同业存单 611,771,000.00 33.92 9 其他 - - 10 合计 1,559,789,386.10 86.48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816079 18上海银行CD079 1,800,000179,298,000.00 9.94 2 011800090 18大唐集SCP001 1,300,000130,325,000.00 7.23 3 111820064 18广发银行CD064 1,300,000129,493,000.00 7.18 4 011752051 17闽高速SCP004 900,000 90,459,000.00 5.02 5 041753017 17潞安CP001 800,000 80,776,000.00 4.48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3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 18广发银行 CD064(111820064)以外,本期没 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7年 11月 21日,银监会向广发银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查处了广发银行惠州分 行违规担保案件,对广发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68,842.3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8,900,251.4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4 9 合计 28,969,093.73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无。 11.11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3) (2)- (4) 2015.05.29-2015.12.31 1.40% 0.18% 2.12% 0.01% -0.72% 0.17% 2016.1.1-2016.12.31 3.06% 0.12% 3.19% 0.01% -0.13% 0.11% 2017.1.1-2017.12.31 5.26% 0.10% 3.08% 0.01% 2.18% 0.09% 2018.1.1-2018.3.31 0.73% 0.19% 0.74% 0.01% -0.01% 0.18%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0.80% 0.14% 9.43% 0.01% 1.37% 0.13%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5 § 12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6 § 13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7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8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99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0 §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转型 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则前 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相应销售机构承担。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1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基金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 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2 §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3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保本周期内,保证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过渡期不计提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不计提托管费。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 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 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4 §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5 §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6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7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8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 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09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0 § 18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 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 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 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 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每周一,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不予开放。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1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 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内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 目标,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 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 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 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本基金特定风险 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 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2 1、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的,但其中的一 个重要假定是投资组合中股票与债券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的、连 续的调整,而在现实投资过程中可能由于流动性或市场急速下跌这两方面的原因影响到恒 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保本功能,由此产生的风险为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 2、本基金在过渡期将暂停赎回和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但未 在到期操作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无法在过渡期内变现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 3、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 损失。 4、保证风险 本基金在引入保证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 由此产生担保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保本期内本基金更换管理人,而保证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亏损或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 任;或在保本期内保证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或保本期到期日保证人的资产状况、财 务状况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等。 5、不适用保本条款的风险 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人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6、到期操作期间未知价风险 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投资人进行到期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在届时公告的到期操作期间按照公告规定方式进行到期操作。当保本期到期日(不含该 日)之后至赎回或转换的实际操作日(含该日),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受证券市场波动,产 生未知价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3 § 19 保本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 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 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 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 合同。 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 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 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及处理规则并 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1、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 2、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 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可转入的基金将另行公告; (3)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提前进行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 4、到期操作期间,除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以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 付赎回费用;除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以外,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 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和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 5、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本周期到期后,如本基金转型为非保 本基金“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型为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4 “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 的日期为到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6、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 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并提前公告。 7、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 入申请。 8、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9、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 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三、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本日)之后,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 是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 款。 2、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 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 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管理人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差额 的,保证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保证 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履行 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金额足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 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若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 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二十一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相关约定向基金管理人 和保证人请求解决。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过渡期和过渡期申购 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5 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内, 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保证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 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 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过渡期申购费率 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在届时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过渡期申 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 告。 (6)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7)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 形式(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过渡期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安排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 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 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六、下一保本周期 折算日的下一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 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自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6 七、下一保本周期资产的形成 从当期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基金 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八、转型后的“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1、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发生上述情况,本基金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转 型,具体安排见届时公告。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 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保本周期届满,如本基金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 理人将开放申购,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3、保本周期届满,如本基金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投 资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在特殊情况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 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接受的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份额,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转入 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南 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九、保本周期到期相关业务公告 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有关到期的上述事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周期到期处理方式的有关业务规则、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 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文件、申购赎回安排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相关规则,此等事宜的相关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7 §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 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8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19 §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0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1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2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3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4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 范围内变更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南方潜力 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的以及法律法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南方潜力新蓝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 更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南方潜力新蓝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9)保本周期内,新增或更换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但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 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 或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 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除外;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5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保证人;保本周期内,因歇业、停业、被吊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或者因保证人 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或保本义 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5)某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变更下一保本周期 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6)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由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9)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 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6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7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8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29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转型 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1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3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保本周期内,保证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过渡期不计提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不计提托管费。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 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2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 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固定 收益类资产(包括各类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和权益类资产(股票、股指期 货、权证等)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1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 过该期证券的10%; (17)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持有的股票、权证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之和,买入和卖出轧差计算)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 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4 (1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2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除上述第(1)、(8)、(9)、(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5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6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7 §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8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 进行核查。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 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权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39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持有的股票、权证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之 和,买入和卖出轧差计算)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 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除上述第2、7、8、16项另有约定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 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若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本基金的投融资比例及 投资比例限制等按照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0 相关交易必须事前得到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 作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基金管理人仍违 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 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 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 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 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 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 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1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 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 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 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 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 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 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 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 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2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3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 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 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 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4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 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 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5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 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 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6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7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 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8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 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 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 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49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 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 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0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1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2 §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形式向定制的个人投资者定期 发送,资料(含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信未绑定的除外。 2、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或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 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或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 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 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3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的问 题,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 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 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4 §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 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8-05-23 关于修订《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5-23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电子直 销系统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2018-04-26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1季度报告 2018-04-21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年度报告 2018-03-29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赎回费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8-03-27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费率优 惠的公告 2018-02-28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4季度报告 2018-01-22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海期货有限责 任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2018-01-0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公告 2017-12-3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 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7-12-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川财证券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12-14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5 §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 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6 § 26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7 § 27 附件: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住 所 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29537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邮编:514048 保证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4479 电话:023-63821025   传真:023-67885321  邮编:400010 鉴于: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 了基金管理人对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承担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为落实保本机制,维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保 证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 同》)。保证人就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 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 供保证担保,在本保本周期内通过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作为本合同的当事 人。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 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8 1、保证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以下简称“认购 保本金额”)。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以下简称“可赎回金额”)加上 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 部分(该差额部分以下简称“保本赔付差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担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 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 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1亿元。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保本周期为3年,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 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 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 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而终止的;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59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9、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 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4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2、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本条第1款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 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保证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信息。 3、保证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 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 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保证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 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保证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4、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 本条第1、2、3款规定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所开立的账户的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保证人未履行《基 金合同》及本条第1、2、3、4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 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保证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 持有人直接向保证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基金管理人应自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保证人提交保证人认可的 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保证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保证 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保证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2、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保证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 义务的,保证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60 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款项、基金份额持有 人直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的金额及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 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以及保证人的其他费用 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为清偿及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七、保证费的支付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保证人支付保证费。 2、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 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 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支付保证费。保证人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保证费计提日前一日认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 产净值×0.2%÷当年日历天数。 保证费计算期间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保证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 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 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保证人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本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 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4、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另行签署 合同。 5、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二份,其余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每份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61 保证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地点:中国重庆市渝中区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 签 订 日:二〇一


年 月 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6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