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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转型动力混合(004044)

金鹰转型动力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转型动 力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 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金鹰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04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 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 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 证监会 的相关规 定) , 在正常 市场环境 下本基 金的流 动性风险适 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 较大冲 击,发 生基金份 额净值 波动幅 度较大、 无法进 行正常 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 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 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较高风险、 较高收 益的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 有关 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 , 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 ,本 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九、基金的投资 ................................................ 57 十、基金的业绩 ................................................ 7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十七、风险揭示 ................................................ 9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51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销售 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以下 简 称“ 《信息 披露办 法》” ) 、 《公开 募集开放 式证 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 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 同:指 《金 鹰转型动 力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金鹰转 型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 明书或 本招 募说明书 :指《 金鹰转 型动力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金 鹰转型 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 监督管 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 或中 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 理 委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 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1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 指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 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则 》 :指 《 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 》 , 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37 、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 金 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 每期申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 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 、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 定期存 款(含 协议约定 有条件 提前支 取的银行 存款) 、停牌 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 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 号越秀金融大厦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138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49.902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99.96 9.80%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 董事长, 软件工程硕士, 历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 车间 主任、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自 2018 年 1 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 董事, 金融学 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 自 2014 年 8 月至今, 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 2017 年 7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 月 12 日开始担任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龚昕女士 ,董事 ,经济 学学士, 历任北 京国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 司副总 经理、 JW 君威集团投资合伙人。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苏丹先生, 董事, 管理学硕士, 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 岗、 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 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 越秀集团人力资 源部高级主管、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现任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总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营业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 全面工作) 、 合规总监、 董事会秘书。 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 董事,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 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 主 任、证券 事务代 表。现 任广州白 云山医 药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董 事会秘 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 独立董事,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 独立董事,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 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法务、 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 士,监 事,党 校本科学 历、会 计师、 经济师。 历任郴 州电厂 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 飞虹营业所副主任、 国北所主任、 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 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广州 白云山制 药有限 公司财 务部副部 长、广 州白云 山化学制 药创新 中心财 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 财务部部长、 广州 医药海马品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陈家雄先生,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 监事, 管理学硕士。 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 (深圳) 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 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 年 8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开始担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长兴先生, 副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 历任广东证券公司 (原) 研究员、 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等职。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 审议通 过,并 已按规定 报中国 证券投 资基金业 协会及 广东证 监局备案。 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瀚先生,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湖南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 理 、广 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 副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 督察长, 金融学博士, 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 中国证监会重庆 监管局任职, 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 证监局备案。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任公司 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 工商管理学硕士, 历任沈阳商品交易所分析员、 宏源研究发展中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 心高级行业研究员、 宏源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2010 年加入广州证券, 担任投资管理部助理投资总监、 广州证券红棉1 号投资主办等职。2014 年11 月 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权益投资部部总监,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 任职)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 金 (自2015 年3 月6 日起任职) 、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 金 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自2015 年6 月2 日起任职) 、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自 2015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 )、 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2 日起任职)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自2017 年11 月16 日起任职) 、 金鹰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自2018 年1 月29 日起任职)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周国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 益 部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汪伟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 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 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 基 金 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 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 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 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 的备 案条件, 《基金合 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证券法 》 、 《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 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以下 禁止性 行为, 并承诺建 立健全 的内部 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 因职务 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 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 规定, 由中国 证监会规 定禁止 的其他 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 、基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 在任职 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 (11)贬损同行,以提 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 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行 有效 的有关法 律、法 规、规 章、基金 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 公司经 营运 作严格遵 守国家 有关法 律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 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 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 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 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法 合规性 原则 。公司内 控制度 应当符 合国家法 律、法 规、规 章和各 项规定。 (2 )全面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 度应当 涵盖公 司经营管 理的各 个环节 ,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 性原则 。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 出发点。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5 (4 )适时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 行 及 时 的 修 改 或 完 善 。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规风控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负责建立、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6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张小燕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2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 ,注 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 多年来 ,兴业 银行始终 坚持“ 真诚服 务,相伴 成长” 的经营 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 万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 亿元,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 亿元。 根据 2017 年 英国 《银行家》 杂志 “全球银行 1000 强” 排名, 兴业银行按 一级资本排名第 28 位 , 按总资产排名第 30 位, 跻身全球 银行 30 强。 按照美国 《 财富》 杂志 “世界 500 强” 最新榜单, 兴业银 行以 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 位。 同时, 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 中, 先后获得 “亚洲卓越商业银行” “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中国最受尊敬企业” 等多项殊荣。 (二)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下设综合管理处、 市场处、 委托 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 稽核监察处、 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 养老金管理中 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 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 得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截止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 , 兴 业银行已托 管开放式基金 224 只, 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6889.38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 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 专职的稽核监察处, 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全面性原则: 风 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 独立性原则: 资 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 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 相互制约原则: 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 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 防火墙原则: 托 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 托管业务日常操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8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 有效性原则。 内 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 ) 审慎性原则。 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 全与完 整为出 发点;托 管业务 经营管 理必须按 照“内 控优先 ”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 责任追究原则。 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 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 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 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 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 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 制定完备的 《应急预案》 , 并组 织员工定期演练; 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 根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 定,托 管人对基 金的投 资对象 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 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 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 值的计 算、收 益分配、 申购赎 回以及 其他有关 基金投 资和运 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9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违 反《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 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重 大违规 行为, 立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 其他有 关规定 ,或者违 反基金 合同约 定的,应 当立即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0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 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公司网址:www. ge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2 、代销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1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施晓俊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李卓凡 电话:0755-83195690 客服电话:95555(全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2 网址:http://www.pingan.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沙牧楠 联系电话:010-6363617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zts.com.cn (9)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3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 2 号西单通港大厦 12 层 1212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1864151441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二 期)北 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4022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4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0755-88394689 网址:www.xinlande.com.cn (1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世贸中心 A 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5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1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1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86(10)88312877 ext.8032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6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7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95525(全国)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2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湖南 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8 (2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www.swhysc.com (2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29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3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7616310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3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0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3)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南京 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电话:021-53086966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网址:www.huilinbd.com (3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客服电话:95531 或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3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1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3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 (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fsc.com.cn (3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2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4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676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4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4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292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3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jjm.com.cn (4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4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321967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4 (4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5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5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40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


021-20328309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5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话:95309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6 网址:www.dxzq.net (5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5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5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 号君泰国际B 栋一层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7 (5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5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9)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 座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金砖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8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60)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36 层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61)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 号B 座501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系人:崔炜 联系方式:010-85264512 客服电话: 400-818-5585 网址: www.kunyuanfund.com (6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39 (6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6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 (6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 (6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0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135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6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崇 明 县长兴镇 潘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9)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 夏回族 自 治区银川 市金 凤区阅 海 湾中央商 务区万 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1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70)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72)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樊海波 联系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2 (7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 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 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 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 西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 马晓灵、马振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3 电话:86-020-83969228 传真:86-020-38880119 邮编:200002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4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经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2904 号文件准 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募集期间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募集规模为 856,847,786.23 份。符 合有关本基金募集的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的约定。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5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6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 原则 ,即 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7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 出” 原则,即按照 投资者 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序 进行顺 序赎回; 5 、投资者 办理申 购、 赎回等业 务时应 提交的 文件和办 理手续 、办理 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赎 回申请, 赎回成 立;基 金份额登 记机构 确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 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销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8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 规允许 的范围 内,登记 机构可 根据《 业务规则 》 ,在 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 、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 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含定期定额申购) , 申购最低金额 1 元(含申购费,如 有 ) ,超过 部分不设 最低 级差限制 。投资者 通过 本公司网上 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 ,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 如有) , 超过部 分不设 最低级差 限制。 投资者 通过本公 司直销 柜台申 购基金时, 申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如有)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 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资者 通过各 代销 机构和基 金管理 人直销 中心柜台 赎回份 额的, 赎回最 低份额为 1 份, 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 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需 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为 10 份,持 有基金 份额不足 10 份时发起 赎回需全部赎回。 3 、基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赎回 份额、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当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49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 理人可 与其 他销售机 构约定 ,对投 资者通过 其他销 售机构 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守以 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申购费为: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0%


100 万元≤M<300 万


1.00%


300 万元≤M<500 万


0.40%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月 0.50% 6 月≤Y<1 年 0.10%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0 1 年≤Y<2 年 0.05% Y≥2 年 0 (注:1 个月按 30 天 计算,3 个月按 90 天 计算,6 个月按 180 天 计算,1 年按 365 天计算,2 年按 730 天计算, 以此类 推。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 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 应当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 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本基 金发生 大额 申购或赎 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人 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本基金 份额的 申购 金额包括 申购费 用和净 申购金额 ,申购 的有效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1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 元,则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0% )=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93830.64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93830.64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四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10,800 元 赎回费用=10,800×0.50%=54 元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2 净赎回金额=10,800-54=10,746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四个月,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10,746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 、证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 、申请超 过基金 管理 人设定的 基金总 规模、 单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10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3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 、证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 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4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 者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5%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 的前提下, 对该持 有人其余 赎回申 请进行 延期办理 。如该 持有人 在提交赎 回申请 时选择 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 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5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6 手续、 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 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 务规定来处理。 如相关法 律法规 允许基 金管理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 务或其 他基金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7 九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积极优选受益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而 获取增长动力的优势行业及上市公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央行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 券、超 短期融 资券、次 级债、 可转换 债券、可 交换债 券等) 、资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转型动力相关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经济、 财政货币政策、 经济景气度和货币资金供求等多个维 度进行综合分析, 主动判断市场时机,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 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 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类、 债券类、 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的 投资比例,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 2 、股票投资策略 (1 )本基 金将以 “转 型动力” 作为行 业配置 和个股挖 掘的主 要线索 。具体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8 而言, 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构建具体包括三个层次: 首先挖掘受益于转型动力的 相关行业, 其次在此基础上的进行行业分析与配置; 最后自下而上在行业内部精 选个股。 本基金所 指的“ 转型动 力” ,是 指在经 济和产 业结构等 转型的 进程中 ,推动 企业成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各种力量。 转型事关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走向, 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 在全面深 化改革与转型的经济背景下, 中国经济转型进入的深水区与攻坚阶段, 转型触及 经济结构、 产业结构、 产业模式、 发展方式、 技术结构等方面。 在转型推进的过 程中,转型动力的释放将带来巨大的投资空间和丰富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重点关注因转型而获得增长与发展动力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 1 )受益于 经济结 构转型 升级而 迎来发展 机遇 的新兴消 费及服 务行业 。在经 济转型及经济结构调整中, 消费结构和消费主体的变迁会推动新兴消费及服务行 业大量涌现, 并获得充足的增长和发展动力。 本基金重点关注受益于转型动力的 医药生物、 文化传媒、 休闲服务、 电子、 金融保险、 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及服务 行业; 2 )受益于 产业结 构转型 升级而 获取增 长动力 的新兴产 业。新 兴产业 受益于 国家政策的推动、 经济转型中的重大技术突破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 发展 空间和活动将进一步释放, 有望在经济转型中获得长足的发展动力, 并显著提升 经济效益 。本基 金重点 关注受益 于转型 动力的 节能环保 、信息 技术、 生物技术、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 3 )受益于 企业内 部积 极进行技 术改革 创新、 流程优化 重组、 产品转 型升级 等以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企业价值, 从而获得发展动力, 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的优势企业。 同时, 本基金将对受益于转型动力的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密切跟踪, 随着转型 的持续深入, 转型的范围和受益行业领域也会相应扩展。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 更新调整转型动力获益行业领域的范畴。 (2 )行业配置 本基金通过持续关注国家经济转型的推进情况, 深度挖掘受益转型动力的相 关行业与主题。 在此基础上, 本基金将根据行业景气度情况、 行业竞争格局以及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59 行业内在发展潜力等因素,对行业配置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1 )景气度 分析: 对行 业的既有 格局、 上下游 的相对力 量以及 行业景 气阶段 等方面判断具体行业的市场前景与容量并精选投资行业; 2 )竞争格 局分析 :主 要分析行 业的产 品研发 能力和行 业进入 壁垒, 重点关 注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的行业; 3 )内在发 展潜力 分析 :对行业 生命周 期、行 业核心竞 争力等 进行分 析,据 此判断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行业内在发展潜力,优选发展前景好的行业。 (3 )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 行业配 置的基 础上,依 靠定量 与定性 相结合的 方法进 行个股 精选。 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决策程序,权衡风险与收益,组建并动态调整组合。 1 ) 竞争优势。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的市场布局、 客户定位、 研发 实力、 优势资源、核心竞争力等要素评判企业的竞争优势,在此基础上精选个股; 2 ) 治理状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结合企业的法人结构、 激励机制、 管理 架构、 发展战略、决策效率等层面评估企业的治理状况,在此基础上优选个股;


3 )财务估值 。本基 金 管理人将兼 顾企业 主营 业务收入、 利润率 、净 资产回 报率、 资本成本等财务指标, 以及企业市盈率 (P/E ) 、 市净率(P/B) 、 市盈增长率 (PEG )等估值指标, 在此基础上甄选优质个股。 3 、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 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 积极配置 “转型动力”相关主题债券,力图获得良好的收益。 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合经济变化趋势、 货币政策、 投资主 题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运用久期调整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 深入研究挖掘价 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 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 行分析和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 深入研究债券发行 人基本面信息, 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 利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0 用历史数据、 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 估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 约率及违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 确定信用 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确定投资时机。 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经济运行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1 (3 )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配比。 2 、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 策委员 会 :确定本基 金总体 资产 分配和投资 策略。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 可临时召开投资决 策委员会会议。 (2 )基金经 理:设 计 和调整投资 组合。 设计 和调整投资 组合需 要考 虑的基 本因素包括: 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 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 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3 )集中交 易部: 基 金经理向集 中交易 部下 达投资指令 ,集中 交易 部负责 人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 )绩效与 风险评 估 :对基金投 资组合 进行 评估,向基 金经理 提出 绩效或 风险建议。 (5 )合规风控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 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 证券 交易所共 同推出的 沪深 两个市 场第一个 统一指 数,该 指数编制 合理、 透明, 有一定市 场覆盖 率,抗 操纵性强, 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 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具有很高的代表性。 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 本基金选用沪深 300 指数和中 证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或者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时, 本基金可以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 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 较高预期风险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七)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 投资于转型动力相 关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本基金 每个交 易 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本基金 在任何 交 易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 投资于 同 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3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基金资产总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 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9) 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1)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2)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23)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 持有 一家上市 公司的可 流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4)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5 )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4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 动 、证券发 行人合 并、基 金规模变 动等基 金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12) 、( 24 ) 、 (25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 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的投 资的监 督与检 查自本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 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 法权 益,基金财 产不得 用于 下列投 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5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会 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 载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 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已 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 , 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中所 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62,603,956.20 74.77 其中:股票 362,603,956.20 74.77 2 固定收益投资 37,602,300.00 7.75 其中:债券 37,602,300.00 7.7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4,379,584.58 9.15 7 其他各项资产 40,380,059.89 8.33 8 合计 484,965,900.67 100.00 注:其他资产包括: 交 易保证金、应收利息 、 应收证券清算款、其 他 应收 款、应收申购款。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6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2,329,406.72 2.55 C 制造业 292,760,137.12 60.6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6,402.87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670,715.62 8.4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137,203.96 1.6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680,089.91 1.80 S 综合 - - 合计 362,603,956.20 75.08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7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07 方大特钢 2,833,506 46,611,173.70 9.65 2 600019 宝钢股份 5,000,089 42,600,758.28 8.82 3 600782 新钢股份 5,637,700 33,487,938.00 6.93 4 000717 韶钢松山 4,220,000 26,248,400.00 5.43 5 600231 凌钢股份 5,820,700 22,933,558.00 4.75 6 600808 马钢股份 5,288,600 18,933,188.00 3.92 7 300473 德尔股份 458,900 18,420,246.00 3.81 8 000581 威孚高科 808,086 18,222,339.30 3.77 9 600569 安阳钢铁 3,500,000 13,895,000.00 2.88 10 600282 南钢股份 3,084,100 13,477,517.00 2.79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7,602,300.00 7.7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7,602,300.00 7.79 5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8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32013 17 宝武 EB 368,650.00 37,602,300.00 7.79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还有1 只债券。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69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 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164,036.2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0,059,963.8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5,633.06 5 应收申购款 40,426.8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0,380,059.8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32013 17 宝武 EB 37,602,300.00 7.79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0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1 十、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2018 年3 月31 日) 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 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金鹰 转型动 力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净值增 长率与 同期业 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11.16-2017.12.31 -0.35% 0.59% -0.60% 0.60% 0.25% -0.01% 2017.11.16-2018.3.31 -6.11% 1.25% -1.64% 0.67% -4.47% 0.58% 2、自基 金合同 生效以 来基金累 计净值 增长率 变动及其 与同期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2 注: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11月16 日,目前仍在建仓期; (2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300指 数收益率*6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40% 。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3 十 一、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 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 本基金开立期货相关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4 十 二、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 等) , 以其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可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 值。 (4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5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银 行间市 场上 不含权的 固定收 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 )对银 行间市 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债 券,在 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 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 、股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估值 当日股 指期货 的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为准。 如法 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当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6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7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利 造成其他 当事人 的利益 损失( “ 受损方 ” )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8 (2 )错 误偏差 达到 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错 误偏差 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 内容如 法律 法规或监 管机关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处理。 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期 货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因不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8 项条 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79 十 三、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0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1 十 四 、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 仲裁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 易及结算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2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3 十 五 、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4 十 六、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相关法 律法规 关于信息 披露的 规定发 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5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6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终止或与其 他基金合并的, 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7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 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 项; (16)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 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 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 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 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 (27) 本基金发生涉及 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 (28)基金管理人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8 8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 、投资股指期货的相 关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11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2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的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89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 核审查并确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 当制作 工作 底稿,并将 相关档 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合 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 相关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 投资所 涉及 的证券、 期货交 易市场 遇法定节 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的;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0 (4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1 十 七、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策 (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 政策、 地区发 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 、经济周 期风险 :随 着经济运 行的周 期性变 化,证券 市场也 呈现出 周期性 变化。 由于基金投资于股票、 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 收益水平会随经济周期波动 而波动,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 、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证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股票与债券等的价格和收益 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4、信用 风险: 指基金 在交易过 程发生 交收违 约,或者 基金所 投资债 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 都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5 、购买力 风险: 投资 者的投资 收益主 要通过 现金形式 进行分 配,通 货膨胀 的发生将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会通货膨胀的发生 而被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 、再投资 风险: 主要 是指利率 变动对 基金收 益再投资 的收益 冲击。 市场利 率下降时, 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 较低的收 益率, 再投资 的风险加 大;反 之,当 市场利率 上升时 ,利率 风险加大, 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二)管理风险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2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 技能 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造成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对 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影响。 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地转变为现金, 进而影响到基金投 资收益的实现; 二是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 回可能会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 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 响。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 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股票、 债券和 货币市场 工具等 ) ,同 时本基金 基于分 散投资 的原则在行 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适中。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 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 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 使用摆动定价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 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 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3 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 到相应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 1 、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 、标的物 风险。 标的 物风险是 股指期 货交易 中由于投 资组合 与股指 期货的 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 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3 、基差风 险。基 差风 险是指股 指期货 合约价 格和指数 价格之 间的价 差的波 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 风险。 4 、保证金 风险。 保证 金风险是 指由于 保证金 交易的杠 杆性, 当出现 不利行 情时, 股价指数较小的变动就可能会给投资者权益带来较大损失。 而且股指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 。由于 不能公 开交易, 一般情 况下交 易不活跃 ,存在 较大流 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的限制,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由于 流通受限证券存在一定期限的锁定期, 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因基金巨额赎 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存在着无法卖出的风 险,给基金总体投资组合带来流动性冲击。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4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主要有: 1 、与基础 资产相 关的 风险:主 要包括 特定原 始权益人 破产风 险、现 金流预 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 、与资产 支持证 券相 关的风险 :主要 包括资 产支持证 券信用 增级措 施相关 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 评级风险等与资 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八)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 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 水平,为基金资产组合的业绩带来风险。 (九)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 业务快 速发 展而在制 度建设 、环境 控制、人 员素质 等方面 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3 、战争、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力 可能导 致基金 资产的损 失,影 响基金 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4 、 金融市场 危机、行 业竞争、代理商 违约、 基金托管人违约 等超出 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5 十 八、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合同 约定应经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表决 通过之 日起生 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 财产清 算过 程中,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各自 履行职 责,继 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6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7 十 九、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 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 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 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或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8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期货相关账户; (15)在符合 有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 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99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参 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 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 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件 ,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 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0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和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1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 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因审计、 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及 《托管 协议》 的规 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 及 《托管协议》 规定 的行为, 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导 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2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 所投资 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断 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3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或《基 金合同 》另有 约定外, 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要求调 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4 (12)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且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低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 (3 )在不 违反法 律法 规以及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的情 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分类规则,或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在不 违反法 律法 规以及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的情 况下, 基金管理人、 基金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 基金交易、 非交易 过户、 转托 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7 )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9 )在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不利影 响的情况 下,基 金管理 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0) 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11)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5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不 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 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有 权自 行召 集 ,并至 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6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 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7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 直接出 具表 决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表决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本人直 接出具 表决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表 决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 述 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 、在不与 法律法 规冲 突的前提 下,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可通 过网络 、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 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8 4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授 权他人代 为出席 会议并 表决的, 授权方 式可以 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09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 合同另 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0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 过程应 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1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2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 仲裁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 易及结算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9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3 上 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 -9 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优选受益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而获取增长动力的优势行业及上市公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央行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 券、超 短期融 资券、次 级债、 可转换 债券、可 交换债 券等) 、资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4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转型动力相关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 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 投资于转 型动力相 关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本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5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 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基金资产总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 ) 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 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18 ) 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9 ) 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 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1) 本基金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2)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23)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 持有 一家上市 公司的可 流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6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5 )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 期货市 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12) 、( 24 ) 、 (25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的投 资的监 督与检 查自本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 人可以 运用基 金财产买 卖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7 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 等) , 以其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可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 值。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8 (4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银 行间市 场上 不含权的 固定收 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 )对银 行间市 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债 券,在 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 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 、股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估值 当日股 指期货 的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为准。 如法 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当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19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程序 1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合同 约定应经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表决 通过之 日起生 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0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 财产清 算过 程中,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各自 履行职 责,继 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1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 期间, 基金合 同双方当 事人应 恪守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 规定的义 务, 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 、 《基金合同》 经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 《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2 3 、 《基金合同》 自生效 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基金 合同》 正本一 式六份, 除上报 有关监 管机构二 份外,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3 二 十、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 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 公众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 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买卖、 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 资产托 管业务; 从事同业拆借 ;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 结汇、 售 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财务顾问、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央行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 券、超 短期融 资券、次 级债、 可转换 债券、可 交换债 券等) 、资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转型动力相关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 投资于转 型动力相 关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本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5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基金资产总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6 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18 ) 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9) 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 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1) 本基金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2)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23)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 持有 一家上市 公司的可 流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5 )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 期货市 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12) 、( 24 ) 、


(25 ) 项规定的情况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7 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基 金合同及 本协议 的约定 ,对本 托管协议项下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但须提 前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 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责 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另一方, 另一方于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 认已知名单的变更。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新的关 联 交 易 名 单 开 始 生 效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8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 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 对手。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 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 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 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 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本基金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交易对手及其结算方式进行监 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 进行交易 时,基 金托管 人应及时 书面或 以双方 认可的其 他方式 提醒基 金管理人,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 失和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基金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 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 通受限 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 司证券 发行管理 办法》 规范的 非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29 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 首次投 资流通 受限证券 之前,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制定相 关投资 决策流 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 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 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 体比例, 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 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 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4 ) 在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 向基金 托管人提 供有关 流通受 限证券的 相关信 息,具 体应当包 括但不 限于如 下文件(如 有): 拟发行数量、 定价依据、 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 的销售 协议复 印件、缴 款通知 书、基 金拟认购 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划款账号、 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 整。 (5)基 金管理 人应在 本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 股票后两 个交易 日内, 在中国 证监会指 定媒介 披露所 投资非公 开发行 股票的 名称、数 量、总 成本、 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基 金托管 人应对 基金管理 人是否 遵守法 律法规、 投资决 策流程 、风险 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 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 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 备查资料的权利。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0 6、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投资银 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 准确。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 与基金 托管人、 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 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 投资 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 人在开展 基金存 款业务 时,应严 格遵守 《基金 法》、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如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 视为基金管理人 认可所有银行。 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7、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8、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的上述 事项及 投资指令 或实际 投资运 作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1 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9、基金 管理人 有义务 配合和协 助基金 托管人 依照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若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依据 交易程 序已经生 效的指 令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双方 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1、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及 时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 本托管协 议规定 行使监 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履 行托管 职责情 况进行核 查,核 查事项 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以 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 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管人 擅自挪 用基金 财产、未 对基金 财产实 行分账 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2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基金 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管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及 时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 本托管协 议规定 行使监 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另有约定外,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其他投资 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 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 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与协助,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的基金财产, 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 (包括 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期货合约等) 及其收益; 由于该等机构或该 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 疏忽、 过失或破产等 原因给基金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3 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的 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 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 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 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 金托管 人以基 金托管人 的名义 开设基 金托管专 户,保 管基金 财产的 银行存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 代表所 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 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需要, 为基金财产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 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4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算 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6、股指期货的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 期货资金账 户,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 期货结算账户名称、 期货资金账户名 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格, 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 理相关银期转账业务。 7、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5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6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 照规定对外公布。 (3)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和基金会 计核算 的义务 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含股票 、权证 等) , 以其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可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①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②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 券应收 利息得 到的净价 ;如最 近交易 日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价, 确定公允价 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估值 ;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7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①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者 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 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②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 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 开发行 未上市 的股票、 债券和 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 )股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估值 当日股 指期货 的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为准。 如法 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当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8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 理人、基 金 托管人按 估值方法 的 第 8 )项进 行估值时 , 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 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 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应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差错 给基金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造成 损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 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份 额净值 已由基 金托管人 复核确 认后公 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39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算 结果, 虽然多 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 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直接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或者 监管部 门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 金投资 所涉及 的证券、 期货交 易市场 遇法定节 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时; (2)因 不可抗 力或其 它情形致 使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无 法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0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 成复核 ,并 将复核结 果书面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权利登 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的内容 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 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利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 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 协议产 生或与 之相关的 争议, 双方当 事人应通 过协商 、调解 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九)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2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由其他基 金托管 人接管 基金资 产; (3)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由其他基 金管理 人接管 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清算小 组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具 有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 金财产 清算过 程中,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各自 履行职 责,继 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 清算小 组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3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4 二十 一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料寄送 1 、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 、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月度、季度与年度对账单。 对账单在每月/ 季/ 年度 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该服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电子方式提供。 如投资者需要重置寄送方式或寄送频率, 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登陆公司 网址。 3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 投资运作、 新产品、 国内外 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 投资者可以实现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对账 单寄送 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定制 申请, 基金管 理人通过 手机短 讯、E-MAIL 和公 司微信 平台 定期为客户 发送所定 制的信 息,内 容包括: 每笔交 易确认 查询、每 月账户 余额与 损益查询、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 分红提示、 公司最新公告、 新产品信息披露、 基金净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5 值查询等。 (四)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办理申购、 赎回等交易及进行信息查询。 投资者 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公司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办 理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 请向相关 机构咨询。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 )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 :00-17:00 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 服务。 客服电话: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2856 (六)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 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 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 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七)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可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 /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6 二十 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一)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信息 披露 明细 序号 公告 媒体 日期 1 金鹰转型 动力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10 日 2 金鹰转型 动力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 议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10 日 3 金鹰转型 动力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内容 摘 要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10 日 4 金鹰转型 动力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10 日 5 金鹰转型 动力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10 日 6 关于增加 平安银 行为代 销 机构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13 日 7 关于新增 华福证 券有限 责 任公司等 代销机构 为代销 机构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13 日 8 关于参加 华泰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等 机构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13 日 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中 银国际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等代销机 构为金鹰 转型动 力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代 销机构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16 日 1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东 兴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等 代 销机构为 金鹰转型 动力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代销机 构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17 日 1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金鹰转 型动力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参加平 安证券 股份有 限 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20 日 1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国 泰君安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为金鹰转 型动力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代销机 构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25 日 1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醒投 资者及时 更新身 份证件 或 者身份证 明文件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26 日 14 关于增加 中信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为 基金代销 机构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27 日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7 1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加中 国光大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为金鹰转 型动力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代销机 构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28 日 1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新 时代证券、 华林证 券为金 鹰转型动 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代销 机构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0 月31 日 1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华 西证券为 金鹰转 型动力 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代销 机 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1 月1 日 1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北 京电盈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为本公司 旗下部分 基金代 销机构 并 开通定投、 转换及费 率优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1 月2 日 1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醒投 资者及时 更新身 份证件 或 者身份证 明文件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1 月6 日 20 关于旗下 基金调 整长期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1 月17 日 21 基金合同 生效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1 月17 日 2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公司住 所变更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1 月21 日 2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联 储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为 本 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 代销机 构并开 通 定投、 转换 及费率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2 月13 日 24 关于新增 联储证 券有限 责 任公司为 本公司旗 下部分 基金代 销 机构并开 通定投、 转换及 费率优 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2 月13 日 25 关于新增 北京坤 元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为本公 司旗下 部分基 金 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 投、 转换 及费率 优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2 月18 日 2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整流 通受限 股票估 值 方法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2 月20 日 2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参加中 国工商 银行“2018 倾心回 馈”基金 定投优 惠活动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2 月27 日 2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手 机 银行渠道 基金申购 及定期 定额投 资 手续费率 优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7 年12 月29 日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8 2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开 放式基金 资产净 值等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2 日 3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金 鹰转型动 力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 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 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 额 投资)业务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15 日 3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四 川天府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为金鹰转 型动力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代销机 构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16 日 3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醒投 资者及时 更新身 份证件 或 者身份证 明文件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16 日 3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董事变 更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16 日 3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董 事长变更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18 日 3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公司注 册资本及 股权变 更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30 日 3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整长 期停牌 股票估 值 方法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30 日 3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在华信 证券开通 本公司 旗下部 分 基金转换 业务及费 率优惠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1 月30 日 3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整长 期停牌 股票估 值 方法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2 月2 日 39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旗下部 分基金新 增济安 财富 (北 京) 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为代 销机构 并 开通基金 转换、基 金定投 及费率 优 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16 日 4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参加中 国工商 银行个 人 电子银行 基金申购 费率优 惠活动 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28 日 4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手 机 银行渠道 基金申购 及定期 定额投 资 手续费率 优惠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3 月29 日 42 金鹰转型 动力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 年第 1 季 度报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4 月21 日 4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醒投 资者及时 更新身 份证件 或 者身份证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10 日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49 明文件的 公告 4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网上直 销平台开 通中国 银行快 捷 支付业务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17 日 4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提请非 自然人客 户及时 登记受 益 所有人信 息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8 年5 月26 日 (二) 重要事 项提 示 无。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50 二十 三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 年第 1 号 151 二十 四 、备 查文 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 监会准 予金鹰 转型动 力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募集 注册的 文件; 2 、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 《金鹰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关于申 请募集 注册 金鹰转型 动力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之 法律意 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供公众查阅。 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