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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睿智定开(003541)

国联安睿智定开: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睿智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5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睿智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下一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的 18 个月,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金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
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首个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为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含当日)期间办理申购及转换
转入业务,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含当日)期间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
2018 年 7 月 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含当日)期间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
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
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0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
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若当日该
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
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
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混
合;基金代码:前端 257020)、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混合;基
金代码:前端 257030)、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
前端 257040)、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20、B 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基金代
码:25705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
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
品 ETF 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
A 级 253050、B 级 253051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
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 指数;基金代码:
000059)、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
000417)、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0664、C 类 002485)、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1007)、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1157)、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 类 001228 、C 类 002186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
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1359、C 类 001654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01956)、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
称: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367)、国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
安鑫盈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3275 、C 类 003276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4076)、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发混
合;基金代码:A 类 004131 、C 类 004132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汇
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129 、C 类 004130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
乾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081 、C 类 004082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
鑫隆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083 、C 类 004084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60、B 类 253061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睿利定开混合;基金代码:003362)和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简称: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5708)。
(2)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
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
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
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
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
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
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
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享有
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 或 400-7000-365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
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
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
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
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
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
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
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picfunds.com 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
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