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永利: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永利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永 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 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 年 6 月 25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 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 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 额共 10,000,000.00 份,占 2018 年 5 月 28 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总份额 10,013,800.01 份的 99.86%。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 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刊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利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 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 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 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如 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次表决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 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 2018 年 6 月 26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 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 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 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 10598 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六月 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和《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五月二十五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永 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 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赵婧文、杜渡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六月二 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10,000,000.00 份,占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永利一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10,013,800.01 份的 99.86%,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 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 式)对《关于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