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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双佳(162511)

国安双佳: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表决 结果 暨决 议生 效的 公告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 的有 关规 定 , 现将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旗下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自2015 年6月5日起 , 国联 安双 佳信 用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即国联安双佳信用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了 《 关于国联安双
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议案 ”) , 并由 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及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
案 进行 表决 。 大会 表决 投票 时间 自2018 年5 月22 日起至2018 年6 月21 日17: 00止 (投
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经统 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及 其代 理人 所代 表的785,805,742.39 份有效基金份
额参加了本次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 年5月22日 )基金
总份额1,044,090,475.47 份 的75.26% ,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 持有人大会召开
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785,805,742.39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反
对的份额为0份, 弃权 的份 额为0份。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
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和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
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 获得 通过。 
此次 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6月25 日 在本基金的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并由 上海 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对计 票过 程进 行了 见证 。 本次 持有 人大 会
的公证费10,000 元,律师费35,000 元,合计45,000 元,由基金财产 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的规 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 月25 日
表决通过了《 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管理 办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的有 关规 定,
同意 修改基金合同,包括:1、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从年费率0.70% 降低到
0.50% ;2、 将基 金托 管费 率从 年费 率0.20% 降低到0.10% ;3 、 增加 摆动 定价 机制 ;
4、删除分级基金的相关表述: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的约 定, 自2015 年6 月5 日起 , 国联 安双 佳信 用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已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并授权基金管理 人 修
改基 金合 同, 根据 前述 变更 和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一 并修 改 《基 金合 同》 和相 关
法律文件的其他部分。 ” 
基金管理人将 于表决通过之 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三、 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 的后续
安排 
自2018 年6 月25 日起,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费率从年费率0.70% 降低到0.50% ;
基金托管费率从年费率0.20% 降低到0.10% 。 
 
四、备查文件 
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4、 上海市东方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 通力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 八年 六 月二十六 日 



















































(2018) 沪东证经字第11086 号 申请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委托代理人:林文卿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国联 安双佳信用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的基金 管理人于二○一 八年六月十九 日向本处提 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的计票过 程进行现场 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国联安双佳信 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的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 定召开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在 有 关 报刊 媒体 上发 布了 以通 讯 方式 召开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 会的公告; 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五月二十四日分别发布 了 召 开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的 第一 次提 示性 公告 和第 二 次 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 的事项为: 《 关于国联安双佳 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申请人向 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的基金合同 、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二次 提示性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文件, 申请人具有 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的规定, 本处公证员林奇和 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 一八年六月二 十五日上午在中 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国 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议案以通讯 方式进行的表 决,在该基 金 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委 派的 授权 代表 韩中 怡 的 监督下, 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林文卿、 余逸蕙 进行计票。 截至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十七时, 收到参加本次 大会 (通讯方式) 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785,805,742.39 份, 占 二 ○一 八年 五月 二十 二日 权 益登 记日 国联 安双 佳信 用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总份额1,044,090,475.47 份的 75.26%,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的 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大会对 《关于国联 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表决 结果如下:785,805,742.39 份基金份 额表示同 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同意本次议 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 本次大会的持有 人所持基金份 额的 100 %, 达到法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 议案获得通 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 兹证明本次国 联安双佳信用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 对《关于国 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 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国联安双佳 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 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 会议投票表决 时间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 17 : 00 止 (投 票表 决时 间以 本基 金管 理人 收 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基 金合 同、 《国 联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以通 讯方 式召 开国 联 安双 佳信 用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督员在监督人、公证 人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 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 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785,805,742.39 】 份, 占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75.26 】% ,其中同 意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785,805,742.39 】份 ,占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 数的【100 】% ; 反对 票所 代表 的基 金份 额 为【0 】 份, 占出 席会 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及代 理 人所 代表 的 基金 份额 总 数的 【0 】% ; 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 。 监督员(基金管理人代表) : 林文卿、余逸蕙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 韩中怡 公证人员: 林奇、唐宋飞 见证律师: 程杨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