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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泓泽纯债债券A(003731)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1 
 
 
 
长安泓 泽纯债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 
 
 
 
 
 
 
 
 
 
 
基金 管理 人: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2 
 
重要 提示 
1、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2016 年10 月31 日 证监
许可﹝2016 ﹞2513号 《关 于准予 长安 泓泽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注册 的批 复》注册募集。 
2、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注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注 册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做 出实 质性
判断或 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 资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中 国证监 会不 对基 金的 投资 价值及 市场 前景
等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者保 证。 
3、 证 券 投资 基金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 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分 散 投资, 降低 投资 单一证 券 所
带来的 个别 风险。 本基 金 投资于 证券/ 期货 市 场,基 金份额 净值 会因 为证券/ 期货 市 场波 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 。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人在投 资本 基金前 , 需 充分 了解 本基 金的产 品 特性 并认 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和 基金 合同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 根据 自 身的 投资 目的、 风险承 受 能力、 投资
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资 价 值, 自 主做 出投 资决策 , 自 行承 担投
资风险 。 
4、 基金在 投 资运 作过 程中 可能 面 临各 种风 险, 既 包括市 场 风险, 也包 括基 金自身 的 管
理风险 、估值 风险 、流动 性风险 以及 技术 风险 和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 和其他 风险 等。 
本基金 投资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是 根据相 关 法律 法规 由公 司采 用非 公 开方
式 发 行的 债券。 由于 不能公 开 交易, 一般 情况 下, 交 易 不活 跃, 存 在较 大流动 性 风险。 当发
债主体 信用 质量 恶化 时, 受市场 流动 性所 限, 本基 金可能 无法 卖出 所持 有中小 企 业私 募债,
由此可 能给 基金 净值 带来 更大的 负面 影响 和损 失。 
5、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其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 但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和混 合型 基金 ,属 于较 低风险 的投 资品 种。 
6、 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 值发售并 不改变 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 征。投 资者按1.00元面值 购买基 金份额以 后, 有
可能面 临基 金份 额净 值跌 破1.00 元、 从而 遭受 损失 的风险 。 
7、 基 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本 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的过 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保 证。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投 资 者注 意基
金投资 的“买者 自负”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承担 。 
8、 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 内容截 止日为2018年5月16 日,有 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8 年3 月31 日。 本招 募 说明书 所载 的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3 
 
一、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 管理 人情 况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 路 806 号 3 幢 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 1088 号紫竹 国际大 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设立日 期:2011 年 9 月 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2011]1351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7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曹玫 
联系电 话:021-2032 9688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长安国 际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 29.63% 
杭州景 林投 资管 理合 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 25.93% 
上海恒 嘉美 联发 展有 限公 司 24.44% 
五星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13.33% 
兵器装 备集 团财 务有 限责 任公司 6.67% 
合计 100% 
 
二、主 要人 员情 况 
1、董 事会 成员 
万 跃 楠先 生, 董 事, 经济 学博 士。 曾任 南昌 保险 学校教 师、 中国 证监 会机 构监管 部 处长 、
长沙通 程实 业集 团有 限公 司总裁 、 特华 投资 控股 有 限公司 执行 总裁 、 兵器 装 备集团 财务 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 安信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等职,现任长安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长、长 安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 
姜 燕 女士, 董事, 金融 学硕 士。 曾任 中信 实业 银行信 贷 部信 贷员、 信贷 主管, 美林 国际
有限公 司全 球市 场部 副总 监, 中国 农业 银行 伦敦 子 行筹备 组顾 问 , 花 旗银 行 全球市 场部 副总
监, 现任 长安 国际 信托 股 份有限 公司 总裁 助理 , 兼 任投资 总监 、 家族 信托 事 业部总 经理 、 家4 
族信托 投资 配置 部总 经理 等职。 
高斌先 生 , 董 事, 硕士 。 曾任中 国证 监会 市场 监管 部主任 科员 、 副处 长、 处长 , 中 国证
监 会 驻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督察 员,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公 司 总经 理助 理、 党 委委员 、 常 务副 总经
理, 期间 兼任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总 经理 , 现 任上 海景 林投 资 发展有 限公 司总
裁。 
范欢欢 女士 , 董 事, 管理 学 学士。 曾任 上海 景林 投资 发 展有限 公司 市场 营销 部产 品经理 、
投资研 究部 研究 助理 、 总 裁办投 后管 理等 岗位 , 现 任上海 景林 投资 发展 有限 公司总 裁办 高级
经理。 
李莉女 士 , 董 事, 经济 学硕 士、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 任中 国招商 银行 总行 离岸 业务 部经理 、
同 业 机构 部高 级经 理, 美国 PIMCO 总 部香 港公 司副 总裁, 现任 上海 国和 现代 服务业 股权 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上 海正 阳国 际经 贸有限 公 司董 事长、 法人 代表, 通联 网络 支付
股份有 限公 司监 事。 
袁 丹 旭先 生, 董 事, 金融工 程 硕士。 曾任 美国 富国银 行 资深 经理、 招商 银行总 行 零售 部
副 总 经理、 深圳 发展 银行 ( 平安 银行) 总监 、 工 商银 行 总行 私人 银行 部副 总经 理、 交通 银行
总行私 人银 行部 副总 经理 , 现 任长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总 经理 , 长安 财富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田高良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管理学 博士 。 曾任 西安 秦 川机械 厂厂 部办 公室 经济 秘书 , 陕 西
财经学 院会 计系 讲师 , 西 安交通 大学 会计 学院 财务 管理系 讲师 、 副教 授, 现 任西安 交通 大学
会计学 院财 务管 理系 教 授。 
田 轩 先生, 独立 董事 , 金融 学 博士。 曾任 印第 安纳大 学 凯利 商学 院终 身教 授, 现任 清华
大学五 道口 金融 学院 昆吾 九鼎金 融学 讲席 教授 、 教 育部 “长 江学 者” 特聘 教授 、 博 士生 导师、
保利能 源控 股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 。 
傅蔚冈 先生 , 独立 董事 , 法学博 士 。 曾 任上 海金 融 与法律 研究 院院 长助 理 , 现任上 海金
融与法 律研 究院 执行 院长 ,北京 鸿儒 金融 教育 基金 会副秘 书长 。 
2、监 事会 成员 
印 凤 女士, 监事 , 工 商管理 硕 士。 曾 任长 安汽 车销售 有 限公 司经 营部 财会 处处 长、 长安
汽车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部 财务处 处长 、 长安 福特 汽 车有限 公司 财务 总监 、 长 安标致 雪铁 龙汽
车有限 公司 财务 总监 、 兵 器装备 集团 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综 合管 理部 总经 理等 职, 现任 兵器 装
备集团 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经理 助理 、党 委委 员。 
吴 缨 女士, 职工 监事 , 上 海财 经 大学 金融 学研 究生, 理 学 学士。 曾任 江西 电力职 大 助教 ,
亚龙 湾开发股 份有限公 司董事 会秘书兼 资金证券 部经理,海 南欣龙无 纺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会
秘书 ,上海君 创财经顾 问有限 公司副总 经理,上海鼎立实 业投资有 限公司副 总经理 等职。 现
任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综合管 理部 总经 理。 
3、 高级 管理 人员 5 
万跃楠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袁丹旭 先生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李 永 波先 生, 督 察长。 法学 学 士、 民 商法 学硕 士, 十 年 以上 法律 及基 金从 业经 历。 曾任
上海市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 所律师 , 上海 市律 师协 会 基金业 务委 员会
委 员,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监察 稽核 部副 总经 理、 监察 稽核 部总 经理 等职, 现任 长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督 察长 、党 支部书 记。 
王 健 先生, 副总 经理 。 工商 管 理博 士, 十 六年 基金行 业 从业 经历。 曾任 长信基 金 管理 有
限责任 公司 市场 开发 部总 监, 金元 比联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渠道 销售 部总 监 ,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市场 总监 等职 。 
4、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方红涛 先生 , 硕士 , 五 年 以上证 券行 业从 业经 历 。 曾任国 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场外 市场
部 项 目负 责人、 投资 经理, 资产 管理 部固 定收 益部投 资 经理、 投资 主办 。 现任 长 安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长 安货 币市 场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安 泓泽 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安鑫 益增 强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袁丹旭 先生 ,简 历同 上。 
吴 土 金先 生, 经 济学 硕士, 九年 以上 金融 行业 从业经 历。 曾任 长城 证券 股份有 限 公司 研
究 员, 国投 瑞银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研究 员, 平 安养老 保 险有 限公 司组 合经 理, 财通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基 金经 理 , 德邦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事 业部总 监 , 现 任长 安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助 理。 
陈立秋 先生 ,工 商管 理硕 士及工学 硕士 学位, 十三 年 以上金 融行 业从 业经 历。 曾任 Blue 
Pool Capital 投资经 理, 江 海证券 有限 公司 研究 主管 等,人 保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高级 投资 经
理, 上海 知几 资产 管理 有 限公司 投资 总监 , 鸿商 资 本股权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事 总经理 ( 期间 委
派至旗 下控 股的 中法 人寿 保险有 限责 任公 司担 任投 资总监 ) 等职 。 现任 长安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投资 总监 、 长安 鑫利 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安 鑫富 领先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 安鑫 恒回 报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安鑫 垚主 题轮 动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 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
理。 
林 忠 晶先 生, 经 济学 博士, 八年 以上 金融 行业 从业经 历。 曾任 安信 期货 有限责 任 公司 高
级 分 析师, 中海 石油 气电 集团 有 限责 任公 司贸 易部 研究 员,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产 品经 理、
战略及 产品 部副 总经 理 、 量化投 资部 ( 筹) 总经 理 等职 , 现 任长 安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基 金投
资 部 副总 经理, 长安 沪深 300 非周 期行 业指 数证 券投资 基 金、 长 安产 业精 选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安鑫利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安 鑫 富领先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安鑫恒 回报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安 鑫垚 主题 轮 动混合 型证 券投6 
资基金 、长 安鑫 旺价 值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长 安宏 观策 略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 鑫禧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
理。 
栾 绍 菲先 生, 经 济学 硕士, 七年 以上 金融 行业 从业经 历。 曾任 长安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研
究部研 究员 、 基金 经理 助 理等职 , 现任 长安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研究 部副 总经 理, 长安 宏观 策
略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安产 业精 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金 经理 。 
6、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三、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募 集资金, 办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 理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收益; 
5、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编制 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 基金 季度 、半 年度和 年 度报 告; 
7、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按照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 会; 
10、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12、有关 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四、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1、 基金 管理 人将 遵守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 、 《 基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销 售办法 》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等 法律法 规 的相 关规 定, 并 建立健 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取有 效 措施, 防止
违法违 规行 为的 发生 。 
2、基金 管理 人承诺 防止 下 列行为 的发生 : 
(1)将 基金 管理 人固 有财产 或 者他 人财 产混 同于 基金 财 产从 事证 券投 资; 
(2)不 公平 地对 待其管理的 不 同基 金财 产; 
(3)利 用基 金财 产或 职务之 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 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规 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损 失; 
(5)侵 占、 挪用 基金 财产; 
(6)泄露 因职务便 利获取 的未公开 信息、利 用该信 息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他 人从事 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7)玩 忽职 守, 不按 照规定 履 行职 责; 7 
(8)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规 定 和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 止的其 他行 为。 
3、基金管 理人承诺 加强人 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 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 守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越 权或 违规 经营 ; 
(2)违 反基 金合 同或 托管协 议 ; 
(3)故 意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或其 他基 金相 关机 构的 合 法权 益; 
(4)在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的 资 料中 弄虚 作假 ;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7)违反 现行有效 的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 定,泄 露在任 职
期 间 知悉 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 的基 金投 资内 容、 基金 投 资计 划等 信
息,或 利用 该信 息从 事或 者明示 、暗 示他 人从 事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8) 除按 基金 管理 人制 度 进行基 金运 作投 资外 ,直 接或间 接进 行其 他股 票投 资; 
(9)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以其 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 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10 )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业 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 倒仓 等 手段 操纵 市场 价格, 扰 乱 市场 秩
序; 
(11 )贬 损同 行, 以抬 高 自己; 
(12)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从业 人员 形象; 
(15)其 他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的 行为 。 
4、基金 经理 承诺 
(1)依照 有关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牟取利 益; 
(3)不泄 露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关 证券、基 金的商 业秘密, 尚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或 利用 该信 息从 事或 者明示 、暗 示他 人从 事相 关的交 易 活 动 ; 
(4) 不从 事损 害基 金财 产 和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证券交 易及 其他 活动 。 
五、基金 管理 人的内 部控 制制度 
1、内部 控制 的目 标 
(1)保证 公司经营 运作严 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 律法规 和行业监 管规定, 坚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最 大化 原则 ,自 觉形成 守法 经营 、规 范运 作的意 识和 理念 ; 
(2)防范 和化解经 营风险 ,提高经 营管理效 益,确 保经营业 务的稳健 运行和 受托资 产
的安全 完整 ,实 现公 司的 持续、 稳定 、健 康发 展; 8 
(3) 确保 基金 、公 司财 务 和其它 信息 真实 、准 确、 完整和 及时 披露 ; 
(4) 确保 投资 管理 活动 中 公平对 待不 同投 资组 合, 保护投 资者 合法 权益 。 
2、内部 控制 的原 则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包括公 司的各项 业务、 各个部门 或机构和 各级人 员,并 涵
盖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 反馈等 各个 环节 ; 
(2)有效 性原则。 通过科 学的内控 手段和方 法,建 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维护 内控制 度
的有效 执行 ; 
(3)独立 性原则。 公司各 机构、部 门和岗位 职责保 持相对独 立,公司 基金资 产、自 有
资产、 其它 资产 的运 作严 格分离 ; 
(4) 相互制 约原 则。 公司各 机 构、 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成本 效益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 化的经营 管理方 法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 ,
以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3、制订 内部 控制 制度 的原则 
(1)合法 合规性原 则。公 司内控制 度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规 章和各项 规定, 必须把 国
家的法 律法 规、 规章 和各 项政策 体现 到内 控制 度中 ; 
(2)全面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涵 盖公司经 营管理 的各个环 节,不得 留有制 度上的 空
白或漏洞 ; 
(3)审慎 性原则。 公司内 部控制的 核心是风 险控制 ,制定内 部控制制 度以审 慎经营 、
防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 
(4)适时 性原则。 公司内 部控制制 度必须随 着有关 法律法规 的调整和 公司经 营战略 、
经营方 针、 经营 理念 等内 外部环 境的 变化 及 时地 进 行修改 或完 善。 
4、内部 控制 的制 度体系 
公司内 部控 制的 制度 体系 由内部 控制 大纲 、 基 本管 理 制度和 部门 业务 规章 三个 层次的 制
度系列 构成 , 这三 个不 同 层次的 内部 管理 制度 既相 互独立 又互 相联 系 , 在 公 司章程 的指 引和
约束下 构成 了公 司总 体的 内部控 制的 制度 体系 。 
内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 程的原 则规 定的 细化 和展 开, 同 时又 是对 公司 各项 基 本管理 制
度的总 揽和 原则 指导 。 
基本管 理制 度是 依据 内部 控制大 纲对 各项 业务 活动 和公司 管理 的基本 规范 , 涵盖 公 司各
项业务 及管 理活 动的 各个 方面 , 为 部门 管理 制度 和 业务工 作手 册的 制定 提供 了依据 。 基本 管
理制度 主要 包括 风险 控制 制度 、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 金运营 制度 、 信息 披露 制 度、 监察 稽核 制
度、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 公 司财务 制度 、 行政 管理 制 度、 人力 资源 管理 制度 和 反洗钱 制度 等。 
部门业 务规 章则 直接 对员 工日常 工作 进行 约束 和指 导。 
三层内 部控 制制 度体 系在 不同的 控制 层次 上 , 对 公 司经营 管理 活动 的决 策 、 执行和 监督
进行规 范 , 将 公司 在经 营 管理活 动中 可能 发生 的风 险, 根据 不同 的决 策层 和 执行层 的权 利与9 
责 任 进行 分解, 并对 决策和 执 行过 程中 的风 险点 和风 险 因素, 通过 相应 的内部 控 制制 度予 以
防 范 和控 制, 实 现公 司的合 法 合规 运行, 强化 公司的 内 部风 险控 制, 从 而维护 公 司股 东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5、内部 控制 的监控 防线 
公司依 据自 身经 营特 点设 立顺序 递进 、权 责统 一、 严密有 效的 三道 监控 防线 : 
(1)建立 以各岗位 目标责 任制为基 础的第一 道监控 防线。明 确各岗位 职责, 并制定 详
细的岗 位说 明和 业务 流程 , 各 岗位 人员 上岗 前必 须 声明已 知悉 并承 诺遵 守 , 在授权 范围 内承
担岗位 责任 ; 
(2)建立 相关部门 、相关 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 制衡的 第二道监 控防线。 公司建 立重要 业
务处理 凭据 传递 和信 息沟 通制度 ,相 关部 门和 岗位 之间相 互监 督制 衡; 
(3)建立 以督察长 和监察 稽核部对 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 务全面 实施监 督
反馈的 第三 道监 控防 线 。 督察长 、 监察 稽核 部独 立 于其它 部门 和业 务活 动 , 并对内 部控 制制
度的执 行情 况实 行严 格的 检查和 反馈 。 
6、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内 部控制 制度 的 声明 
基金管 理人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系 统、 维持 其有 效性 以 及有效 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 是公司 董
事 会 及管 理层 的责 任, 董事 会 承担 最终 责任; 基金管 理 人特别 声明 以上 关于 风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的 披露 真实 、 准确 , 并 承诺根 据市 场的 变化 和基金 管 理人 的发 展不 断完 善风 险 管理 和内
部控制 制度 。 
二、基金托 管人 
本基金 托管 人为 上海 浦东 发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本信 息如 下: 
名称: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国 富 
成立时 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 营 范围: 经中 国人 民银 行和 中 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批准, 公司 主营 业务 主要 包 括:
吸 收 公众 存款; 发放 短期、 中期 和长 期贷 款; 办理结 算; 办理 票据 贴现 ; 发行 金 融债 券; 代
理 发 行、 代 理兑 付、 承销政 府 债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同业 拆借 ; 提 供信 用证服 务 及担 保; 代
理收付 款项 及代 理保 险业 务; 提供 保险 箱业务 ; 外 汇存 款; 外汇 贷款 ; 外 汇汇 款; 外币 兑换 ;
国 际 结算; 同业 外汇 拆借; 外汇 票据 的承 兑和 贴现; 外汇 借款 ; 外 汇担 保; 结 汇、 售汇 ; 买
卖和代 理买 卖股 票以 外的 外币有 价证 券; 自营 外汇 买卖; 代客 外汇 买卖 ;资 信调查 、咨 询 、
见 证 业务; 离岸 银行 业务;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业务; 全国 社会 保障 基金 托管业 务; 经中 国人
民银行 和中 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批准 经营 的其 他业务 。 10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人民 银行 银 复 1992(601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3]105 号 
注册资 本:293.52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朱 萍 
联系电 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自 2003 年开展 资产 托管 业务 ,是 较早开 展银 行资 产托 管服 务的股 份
制商业 银行 之一 。经 过二 十年来 的稳 健经 营和 业务 开拓, 各项 业务 发展 一直 保持较 快增 长 ,
各项经 营指 标在 股份 制商 业银行 中处 于较 好水 平。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总 行于 2003 年 设立基金 托管部,2005 年 更名为资 产托管部 ,2013
年 再 次更 名为 资产 托管 与养 老 金业 务部, 目前 下设证 券 托管 处、 客 户资 产托管 处、 养老 金业
务处、 内控 管理 处、 运营 管理处 五个 职能 处室 。 
目 前,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已拥有 客户 资金 托管 、 资 金信托 保管 、 证券 投资 基 金托管 、 全
球资产 托管 、 保险 资金 托 管、 基金 专户 理财 托管 、 证券公 司客 户资 产托 管 、 期货公 司客 户资
产托管 、 私募 证券 投资 基 金托管 、 私募 股权 托管 、 银行理 财产 品托 管 、 企 业 年金托 管等 多项
托管产 品, 形成 完备 的产 品体系 ,可 满足 多领 域客 户、境 内外 市场 的资 产托 管需求 。 
 
三、相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 路 806 号 3 幢 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 1088 号 紫竹 国际大 厦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电话:021-2032 9866 
传真:021-2032 9899 
联系人 :吴昱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688 
网上交 易平 台:www.changanfunds.com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直销 机构 网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 基金 的开户 、认 购、 申购 及赎 回等业 务 ,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直销 机构网站 公告 。 
2、其他 销售 机构 11 
(1)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客服电 话:95599 公司网 址:www.abchina.com/cn/ (2)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3)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22 号 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www.hexun.com (4) 河南 和信 证券 投资 顾 问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金水 东路 南、 农业 东路 西1 号楼 美盛 中心 24 层2405 法定代 表人 :石 磊 客服电 话:0371-61777558 公司网 址:www.hexinsec.com (5)诺 亚正 行( 上海)基金销 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杨浦 区秦皇 岛 路32 号 C 栋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6)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7)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195 号 3C 座9 楼 12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8)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9)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10)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555 号 裕景 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公司网 址:www.erichfund.com (11)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7 号杭 州电 子商 务产 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12)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外 华严 北里 2 号 民建 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 址:www.myfund.com (13)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989 号中 达广场201 室 13 法定代 表人 :盛 大 客服电 话:400-005-6355 公司网 址:http://leadfund.com.cn/ (14) 浙江 金观 诚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 册 地址 :拱 墅区 登云路45 号( 锦昌 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徐 黎云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公司网 址:www.jincheng-fund.com (15)北 京晟 视天 下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735 号 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客服电 话:4008188866 公司网 址:www.shengshiview.com.cn (16)一 路财 富( 北京 )信 息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外大 街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公司网 址:www.yilucaifu.com (17)上 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路潘 园公 路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客服电 话:021-65370077 公司网 址:www.jiyufund.com.cn (18)上 海中 正达 广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大 道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客服电 话:400-6767-523 公司网 址:www.zzwealth.cn (19)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1 号保 利国 际大 厦 南塔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20)奕 丰金 融服 务( 深圳 ) 有限 公司 14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圳 市前 海商务 秘 书有限 公司 )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客服电 话:4006840500 公司网 址:www.ifastps.com.cn (21)北 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客服电 话: 4000-618-518


公司网 址:www.danjuanapp.com (22)天 津万 家财 富资 产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自贸 区( 中心商 务区 )迎 宾大 道1988 号滨 海浙 商大 厦公 寓 2-2413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修辞 客服电 话: 010-59013825


公司网 址:www.wanjiawealth.com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23)中 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中 心 三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磊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24)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 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25)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门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王常 青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址: www.csc108.com 15 (26)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2 号 618 室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客服电 话: 95575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27)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A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48 号中 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王东 明


客服电 话:9555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28)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29)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 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公司网 址: www.swhysc.com (30)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31)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西 南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1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32)湘 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黄兴中 路 63 号中 山国 际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客服电 话:400-888-1551 公司网 址:www.xcsc.com (33)万 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高 德置 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高 德置 地广场 F栋 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客服电 话: 400-888-8133 公司网 址:www.wlzq.com.cn (34)中 信证 券(山东)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客服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5)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街 9号 院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号 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36)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客服电 话: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37)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213 号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客服电 话: 021-962518 17 公司网 址:www.962518.com (38)大 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15 号桐 城中 央21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客服电 话:95563 公司网 址:www.dtsbc.com.cn (39) 浙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江干区 五星 路201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客服电 话:95345 公司网 址:www.stocke.com.cn (40)平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客服电 话:95511-8 公司网 址:www.pingan.com (41)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常 州市 延陵 西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俊 客服电 话:95531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42)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济 南市 经七路86 号


办 公 地址 :济 南市 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客户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zts.com.cn (43)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客服电 话:400-160-0109 公司网 址:www.gjzq.com.cn (44 )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18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东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武汉 市武 昌区中 南 路99 号 保利 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公司网 址:www.tfzq.com (45)华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杨 高南路759 号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宋 卫东 客服电 话:4008211357 公司网 址:www.huajinsc.cn 其他销 售机 构详 见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和基 金管 理人 发布的 其他 相关 公告 。 基金管 理 人可 根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变更 或增 减其 他符 合要 求的机 构销 售本 基金 ,并 及时公告 。 二、登记机构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 路 806 号 3 幢 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 1088 号 紫竹 国际大 厦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 9771 传真:021-2032 9741 联系人 :欧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律 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 人: 陆奇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2 座 8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南京 西路 1266 号恒 隆广 场 1 期 50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建 华 19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 :黄小 熠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张楠 、 黄小熠 四、基 金的名称 长安泓 泽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五、基 金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基 金的投资目标 在 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 通过 积极 主动 的投 资管理 , 追 求超 越业 绩比 较基准的投 资回 报和长 期稳 健增 值。 七、基 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 括 国债、 央行 票据 、 金融 债、 地方 政 府 债、 企 业债 、 公 司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短期融 资 券、 超 短期 融资 券、 中 期 票据、 次级 债 、 证 券公 司短 期公 司债券 、 可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的纯 债 部分、 资产 支持 证券、 国债 期货、 债 券回购 、 同业 存单 、 银行 存款 (包 括协 议存 款 、 定 期存款 及其 他银 行存 款 )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 。 本基金 不投 资股 票、 权证 ,也不 投资 可转 换债 券( 可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的纯 债部 分除外) 、 可交换 债券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 于 80% ,每个交易 日 日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本 基金所 持有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 内的政 府债 券的 比例 合计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付 金、 存出 保 证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变更投 资品 种的 比例 限制 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依 据相 关 规定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调整 本基 金的 投资比 例规 定。 20 八、基 金的投资策略 1、 久期策 略 久期是 衡量 债券 价格 变动 对利率 变动 敏感 性最 重要 和最主 要的 指标 , 也 是影 响 组合收 益 率 的 重要 因素。 久期 越长, 债券 价格 对利 率的 变动就 越 敏感, 债券 价格 的波动 就 越大。 久期 策略主 要指 综合 各类 经济 和市场 情况 ,确 定债 券组 合的久 期水 平。 本 基 金将 全面、 深入 研究影 响 利率 变化 的宏 观因 素, 如经 济增 长率 、 通 货膨胀 、 国 际收 支 等 的变 化, 进 而判 断经济 政 策的 基调 和走 向, 结合 债 券市 场资 金供 给结 构、 流动 性充 裕度 以及投 资人 避险 情绪 等的 变化 , 判 断和 预测 未来 一 段时间 利率 的可 能走 势 , 从而确 定并 调整 债 券 组合 的久 期水 平。 当预 期 利率 将上 行时, 适当缩 短 债券 组合 的久 期水 平, 当预 期利 率将 下行时 , 适当 拉长 债券 组 合的久 期水 平 , 以 利用 市 场利率 的波 动和 债券 组合 久期水 平的 调整 提升债 券组 合的 收益 率。 2、 类属配 置策 略 类属配置策略即决定资金 在不同类型债券间的分配 ,本基金类属配置策略包 括两个层 面:决 定利 率债 和信 用债 的配置 侧重 和大 概比 例及 细分类 别债 券的 配置 比例 。 本基金 将根 据对 经济 周期 和市场 环境 的把 握 , 基 于 对财政 政策 、 货币 政策 的 深入分 析以 及对宏 观经 济的 持续 跟踪 , 结 合市 场上 主要 的债 券 配置机 构资 金的 情况 , 深 入分析 利率 债和 信用债 的相 对投 资价 值 , 确定利 率债 和信 用债 的配 置侧重 和大 概比例, 并根据 市 场的 变化 趋 势,及 时进 行调 整。 同时, 本基 金重 点分 析不 同 类型债 券的 信用 分析 、 税 赋 水平、 市场 流动 性和 市场 风 险等, 研 究 国债、 金融 债和 信用债 、 交 易所 和银 行间 市场、 一级 市场 和二 级市 场等投 资 品种 的利 差 和变化 趋势 , 进而 决定 在 上述按 不同 口径 分类 的债 券资产 的类 属配 置 , 以 获 取不同 债券 类属 之间利 差变 化所 带来 的收 益。 3、 期限结 构策 略 在对影 响利 率和 信用 风险 变化的 宏观 和市 场因 素分 析的基 础上 , 本 基金 通过 预 测同一 类 型债券 收益 率曲 线的 形状 和变化 趋势 , 在久 期策 略 和类属 配置 策略 的基 础上 , 确 定债 券组 合 最优的 期限 结构 。 具体 来 看, 期限 结构 策略 可细 分 为跟踪 收益 率曲 线的 骑乘 策略和 基于 收益 率曲线 变化 的子 弹策 略、 杠铃策 略及 梯式 策略 。 骑乘策 略是 当收 益率 曲线 比较陡 峭时 , 买入 期限 位 于收益 率曲 线陡 峭处 的债 券, 通过 债 券收益 率的 下滑 ,获 得资 本利得 收益 。 21 子弹策 略是 在收 益率 曲线 较陡时 ,使 投资 组合 中债 券的久 期集 中于 收益 率曲 线的一 点 ; 杠铃策 略是 在收 益率 曲线 可能呈 现两 头下 降较 中间 下降更 多的 蝶式 变动 时, 使 投资组 合中 债 券的久 期集 中在 收益 率曲 线的两 端 ; 梯 式策 略是 在 收益率 曲线 水平 移动 时 , 使投资 组合 中的 债券久 期均 匀分 布于 收益 率曲线 上。 4、 信用债 券投 资策 略 信用债 券面 临着 债券 本息 无法按 时兑 付或 无法 部分 或全部 兑付 的信 用风 险, 同 时信用 风 险带来 了信 用溢 价 , 使 信 用债券 的收 益率 高于 同期 限的利 率债 , 因此 信用 债 券成为 决定 债券 组合收 益率 和风 险水 平的 重要券 种。 本基金拟通过承担适度的 信用风险获取信用溢价收 益以提升组合的收益率并 控制组合 的风险 , 信用 债券 投资 策 略包括 个券 精选 、 行业 配 置和动 态调 整三 个层 面 。 通过定 性和 定量 分 析, 精选 信用 评级 较高、 信用 风险 小、 收益 率相对 较 高的 个券, 再通 过筛选 行 业并 在不 同 行业中 分散 配置 以分 散信 用债券 的风 险 , 最 后密 切 跟踪个 券和 发债 主体 的情 况, 对于 经营 或 信用可 能恶 化的 个券, 及时 卖 出。 定 性 分析 主要 包括 对企 业性 质 和内 部治 理情 况、 财务 管 理的 风格、 企业 的盈利 模 式、 企 业在产 业链 中的 位置 和地 位、 产品 竞争 力和 企业 核 心优势 等企 业内 部因 素分 析, 以及 企业 的 股 东 背景、 政府 对企 业的支 持、 银企 关系 、 企 业对国 家 或地 方的 重要 程度 等外 部 支持 因素 分 析。 定 量分 析主 要包 括资 本 结构分 析、 现金 获取 能力 分 析、 盈 利能 力分 析和 偿债 能 力分析 等。 同 时, 关注 个券 的债 券条款 和 特征, 包括 其信 用评级 、 收 益率 (到 期收 益率、 票面 利率 、 利 息支付方 式和利息 税务处 理) 、剩余 期限、 久期、凸 性、流动 性(发行 总量、 流通量、 上 市 时间) 等指 标。 综合 上述 因素决 定是 否将 个券 纳入 备选债 券库 。 在精选 个券 的基 础上 , 本 基金重 点关 注发 债主 体所 在行业 的情 况 , 对 于面 临 较大的 产能 过剩和 调整 压力 的行 业 、 周期性 强并 处于 低谷 的行 业以及 面临 国家 调控 限制 的行业 , 将提 升 对该行 业发 债主 体和 债券 的筛选 标准 , 对于 其他 行 业, 本基 金将 适度 分散 行 业配置 , 以更 好 分散信 用债 券组 合的 风险 。 同 时, 本基 金密 切跟 踪发债 主 体和 行业 发展 情况 以及 债 券本 身的 情况, 当发债 企 业的 基 本 面 情况 可能 恶化 或信 用评 级 可能 下调 时, 尽 早卖出 ; 对 于存 在信 用风 险隐患 的 债券, 及时 制定风 险处 置预 案。 对于 基本面 转好 或信 用评 级可 能上调 的个 券 ,积 极配 置。 5、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将 深入 研究 资产 支持 证 券的 市场 利率、 发行条 款、 支持 资产 的构 成及质 量、 提前 偿还率 水平 等基 本面 因素 , 并 且结 合债 券市 场宏 观 分析的 结果 , 评估 资产 支 持证券 的信 用风22 险、 利率 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 和提前 偿付 风险 , 辅以 量 化模型 分析 , 评估 其内 在 价值进 行投 资。 6、 证券 公司 短期 公司 债券投 资 策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审 慎原 则, 密 切跟踪 发行 主体 的资 产负 债率和 现金 流等 基本 面情 况以及 债 券 的 信用 评级、 收益 率和投 资 人数 量及 流动 性情 况, 重点 投资 具有 较好 流动性 和 具有 较高 相 对投资 价值 的品 种, 力求 在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提高 投资收 益。 7、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审 慎原 则 , 密切跟 踪中小 企业 私募 债的 信 用风 险变 化和 流动 性情 况, 通过 对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进行 信用 评 级控 制, 通 过对 投资单 只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的比 例限制 , 严格 控 制风险 , 并充 分考 虑单 只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对基 金资 产流动 性造 成的 影响 , 通 过信用 研究 和流 动性管 理后 , 决定 投资 品 种。 同时 , 本 基金 持续 跟 踪所投 债券 发债 主体 的经 营情况 和财 务指 标 等, 分析 评估 发债 主体未 来 的偿 债能 力, 对 中小企 业 私募 债的信 用风 险进 行评估 并及 时作 出反应 。 8、 国债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主要 利用 国债 期货 管理债 券组 合的久 期、 流动 性 和风 险水 平。 基 金管理 人 将根 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 结合 对 宏观经 济运 行情 况和 政策 趋势的 分析 , 预测 债券 市 场变动 趋势 。 通 过 对 国债 期货 的流 动性、 波 动 水平、 风险 收益 特征、 国债 期货 和现 货基 差、 套 期 保值 的有 效 性等指 标进 行持 续跟 踪, 通过多 头或 空头 套期 保值 等策略 进行 套期 保值 操作 。 9、 回购套 利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考虑 债券 投资 的风险 收益 情况 以及 回购 成本等 因素 的情 况下 , 在 风 险可控 及 法律法 规允 许的 范围 内 , 通过债 券回 购融 入和 滚动 短期资 金 , 投 资于 收益 率 高于融 资成 本的 债券等 其他 金融 工具 ,获 得杠杆 放大 收益 。 四、投资限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本 基金 债券 资产 占基金 资 产的 比例 不低于 80% ; (2)每个 交易日日 终在扣 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 缴纳的 交易保证 金后,本 基金所 持有现 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3)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 的证 券,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4)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的 10% ; (5)本基 金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23 值的 10% ; (6)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产 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20% ; (7 )本 基金持 有的 同一( 指 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该资 产支 持 证 券 规模的 10% ; (8)本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9)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 别 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基 金持有 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符合 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0)本 基金 资产 总值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40% ; (11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 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 1 年, 到期 后不 得展 期。 (12) 本基 金参 与国 债期 货投资 ,需 遵从 以下 投资 限制: 1)本基金 在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有 的买入国 债期货 合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5% ; 2)本基金 在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有 的卖出国 债期货 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持 有的债 券 总市值 的 30% ; 3)本基金 所持有的 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券 )市值和 买入、 卖出国 债 期货合 约价 值, 合计 (轧 差计算 )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关于 债券 投资 比例 的有 关约定 ; 4)本基金 在任何 交 易日内 交易(不 包括平仓 )的国 债期货合 约的成交 金额不 得超过 上 一 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30% ; (13)本 基金 持有 单只 中小 企 业私 募债 ,其 市值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14)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除上述第 (9)条规 定外, 因证券和 期货市场 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 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法 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 定。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上 述期 间 内,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 基 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调整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 于本基 金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适 当程24 序 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受 相 关限 制或 按调 整后 的规 定 执行, 但须 提前 公告, 不需 要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2、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承 销证 券; (2)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或 者 提供 担保 ;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投 资 ; (4)买 卖其 他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出资 ;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3、 关联 交易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或者 从事 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易 的, 应当 符合 本基 金的投 资 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遵循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优先 原 则, 防 范利 益 冲 突, 建 立健 全内 部审批 机 制和 评估 机制, 按照市 场 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相 关 交易 必须 事 先得到 基金 托管 人同 意 , 并按法 律法 规予 以披 露 。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 上 的独立 董事 通过 。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审 查。 4、法律法 规或监管 机构对 基金合同 所述投资 比例、 投资限制 、组合限 制、禁 止行为 等 作 出 强制 性调 整的, 本基金 应 当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 构的 规定 执行; 如法律 法 规或 监管 机 构修改 或调 整涉 及本 基金 的投资 比例 、 投资 限制 、 组合限 制 、 禁 止行 为等 , 且该等 调整 或修 改属于 非强 制性 的, 基金 管 理人有 权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按照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调整 或修 改 后的规定 执行, 而无 需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决定 , 但 基金 管理 人在 执行法 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调 整或 修改 后的 规定 前,应 向投 资者 履行 信息 披露义 务。 九、业绩比 较基准 中国债 券综 合全 价指 数的 收益率 。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 债券市场 总体走 势的 代表 性指 数 , 样本券 涵盖 的范 围更 加全 面, 包括 主要 交易 市场 、 不同发 行主 体和25 不同期 限等 几乎 所有 债券 种类 , 具 有广 泛的 代表 性 , 能够更 好地 反映 中国 债券 市场总 体价 格 水 平 和变 动趋 势。 鉴 于中国 债 券综 合全 价指 数的 权威 性 和代 表性、 指数 的编制 方 法, 结 合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和投 资策 略, 本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 中 国债券 综合 全价 指数 的收 益率作 为本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能 够更 好反映 本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未 来市 场发 生变 化 导致此 业绩 比较 基准 不再 适用 , 或 有 其 他 代表 性更 强、 更 科学客 观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适 用于 本 基金, 或本 指数 停止编 制 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本基 金的 投资 策略和 投资 范围 , 经和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后 , 可 以在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后变 更或 调整 本业 绩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十、风险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其预 期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高 于货 币 市场 基金, 但低 于股票 型基 金和 混合型 基金 ,属 于较 低风 险的投 资品 种。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重大 遗 漏,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 连 带责 任。 基 金托管人 上海浦 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本基 金合同规 定, 复核了 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标 、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 保证 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 计) ,报 告期 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26,304,490.00 89.34 其中: 债券 206,488,490.00 81.52 资产支 持证 券 19,816,000.00 7.82 4 贵金属 投资 - - 26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2,046,128.42 8.70 8 其他资 产 4,957,895.70 1.96 合计 253,308,514.12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3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4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0,026,000.00 7.9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0,026,000.00 7.92 4 企业债 券 86,854,490.00 34.3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0,090,000.00 7.94 6 中期票 据 79,518,000.00 31.43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06,488,490.00 81.62 5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27 1 122323 14凤 凰债 200,000 20,106,000.00 7.95 2 041768004 17山东 公用 CP002 200,000 20,090,000.00 7.94 3 180201 18国开01 200,000 20,026,000.00 7.92 4 1480554 14新供 销债 200,000 19,992,000.00 7.90 5 101759042 17碧 水源 MTN002 200,000 19,934,000.00 7.88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代码 名称 数量( 份)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142280 美吉特32 200,000 19,816,000.00 7.83 7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投资 。 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9.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10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1.1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报 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1.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28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957,295.70 5 应收申 购款 600.0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4,957,895.70 十二、 基金的业 绩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也不 保证最 低 收益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 投资者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6 年11 月16 日, 基金 业绩 截 止日为2018 年3 月31 日。 1、本 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 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长安泓 泽纯 债债 券A 阶段(长安 泓泽纯 债债 券A)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 个月 1.64% 0.03% 1.13% 0.04% 0.51% -0.01% 过去六 个月 2.03% 0.03% -0.03% 0.06% 2.06% -0.03% 从产品 成立 至今 4.80% 0.15% -4.21% 0.08% 9.01% 0.07% 长安泓 泽纯 债债 券C 阶段(长安 泓泽纯 债债 券C)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 个月 1.76% 0.03% 1.13% 0.04% 0.63% -0.01% 过去六 个月 2.20% 0.03% -0.03% 0.06% 2.23% -0.03% 29 从产品 成立 至今 1.94% 0.11% -4.21% 0.08% 6.15% 0.03% 注: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的收益率。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 金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变 动 的比较 30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6年11 月16 日, 按基 金合同 规 定, 本基 金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起6 个 月为建 仓期 , 截止 到建 仓期 结束时 , 本基 金的 各项 投资 组合比 例已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相关 规定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报 告期 期末, 本基 金运 作时 间已 满一年 ,图 示日 期为2016 年11月16日至 2018年3月31 日。 十三、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诉讼 费和 仲裁 费; 6、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费用 ; 7、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9、基 金的 账户 开户 费用 、 账户维 护费 用;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0.30% 年费 率计提 。 基金 管 理费 的计算 方 法如31 下: H =E×0.30%÷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理 费 E为前 一日 的基 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与基金 托 管人 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与基 金管 理人 协商 一致 的方式 于次 月前3个工 作日内 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0.10% 的 年费 率 计提。 基金 托管 费的计 算 方法 如下: H =E×0.10%÷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管 费 E为前 一日 的基 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算, 逐日 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 管人 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与基 金管 理人 协商 一致 的方式 于次 月前3个工 作日内 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取。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日 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可用 于本 基金市 场推 广 、 销 售以 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等各 项费用 。 本 基金A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销 售 服务 费,C 类基 金份 额 销售服 务费 年费 率为0.10% , 按前 一日C 类基金 份额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10%年费 率计 提。 销售服 务费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0.10%÷ 当年 天数 H 为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计 提的销 售服 务费 E 为C 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销 售 服务 费每 日计 提, 逐日 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 管人 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与基 金管 理人 协商 一致 的方式 于次 月前3个工 作日内 从 基金 财产 中支付 给登 记机 构, 再由 登记机 构分 别支 付给 各个 销售机 构。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公 休日 等 , 支付日 期顺 延。 上述“ 一 、 基金 费用 的种类 中 第4-10 项费 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 费用 实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2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四、对招 募说明 书更新部分 的说明


(一) “重 要提 示” 部分 更新了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截 止日 及有 关财 务数 据和净 值表 现的 截止 日期 信息。 (二) “第 一部 分 绪言 ”部 分 更新了 绪言 部分 。 (三) “第 二部 分 释义 ”部 分 更新了 释义 部分 。 (四)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部分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股 权结 构以及 主要 人员 情况 。 (五)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部分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相 关情 况。 (六)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 构” 部分 更新了 代销 机构 信息 。 (七) “第 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 申购 与赎 回” 更新了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量 限制、 申购 和赎 回的 费用 及其用 途、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情 形 、 暂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相 关内 容。 (八)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部分 更新了 投资 限制 相关 内容 ;更新 了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本 报告 期自2017 年10 月1日起 至 2018年3月31 日止 。 (九)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部分 更新了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 业绩截 止日 为2018年3月31日。 (十)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部 分 更新了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相 关内容 。 ( 十 一) “第 十六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 露” 部分 更新了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相关 内容 。 ( 十 二) “第 十七 部分 风险 揭 示” 部分 更新了 投资 于本 基金 的风 险相关 内容 。 ( 十 三) “第 二十 部分 托 管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33 更新了 托管 协议 相关 内容 。 (十四 ) “ 第二 十二 部分 其他应 披露 事项 ”部 分 更新了2017 年11 月16 日至2018年5 月16 日期 间涉 及本 基金的 相关 公告 。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