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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004007)

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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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6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安泰
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年 6月 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 6月 27日
注:1、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为 2018年 6月 27日(含该日)至 2018年 7月 3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 务。自 2018年 7月 4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滚动 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 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 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年度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年度 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 2017年 6月 27日至 2018年 6月26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2018年 6月 27 日(含该日)至 2018年 7月 3日(含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 期,投资者可以在前述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期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 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自 2018年 7月 4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 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 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 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 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 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元)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18% 0.60%



































































































































4 100万(含)~300万 0.12% 0.40% 300万(含)~500万 0.06% 0.20% 500万(含)以上 300元/笔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 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 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但不少于 365日的投资 者,赎回费用不纳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0% 7 日(含)—365日 0.50% 365日(含)以上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 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份额余额,则赎回申 请成立,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 T 日的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



































































































































6 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 11层(200010)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传真:+86-21 232611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 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8年 6月 23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申万菱信安泰添利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 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