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兴融: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圆信永丰兴 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 17:00 止,计票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 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2,459,945,916.55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99% ,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为:2,459,945,916.55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 万元,律师费 4 万元,合计为 5 万元,由基金 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即 2018 年 6 月 20 日本基金的管理 费按照 2018 年 6 月 19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2018 年 6 月 20 日本基金的托管费按照 2018 年 6 月 19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将据此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一并修 订,修订内容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正式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附件二:《关于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四:《圆 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二)《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三)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