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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A股(040002)

华安A股: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 人: 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类 型: 契约型开 放式














二○一八 年六月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经 华 安上证 180 指数 增强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 通过 , 并经 中国证 监 会证监 基金 字[2006]8 号文 核 准, 华安 上证 180 指数 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于 2006 年 1 月 9 日变更 为华 安MSCI 中国 A 股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华安 上证 180 指 数增强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经 中国 证监 会 2002 年 9 月 26 日证 监基 金字[2002]70 号文 件《 关于 同意 华 安上证 180 指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设立的 批复 》批 准发 起设 立。本基 金基 金合 同自 2002 年 11 月 8 日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核准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除 特别 说明 外,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8 年5 月8 日, 有关 财 务数据 截止 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有 关净 值表 现截止 日 为 2017 年12 月 31 日。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 金管理 人 ............................................................................................................................. 5 四.基 金托管 人 ........................................................................................................................... 15 五、相 关服务 机构 ....................................................................................................................... 19 六、基 金份额 的申 购、赎 回与转 换 ............................................................................................ 69 七、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 冻结与 质押 ........................................................................................ 80 八、基 金的转 托管 ....................................................................................................................... 81 九、基 金的投 资 ........................................................................................................................... 82 十、基 金的业 绩 ........................................................................................................................... 92 十一、 基金的 财产 ....................................................................................................................... 94 十二、 基金资 产估 值 .................................................................................................................... 95 十三、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99 十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 100 十五、 基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 102 十六、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103 十七、 风险提 示 ......................................................................................................................... 105 十八、 《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与清算 ............................................................................................ 109 十九、 《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 摘要 ................................................................................................ 111 二十、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要 .............................................................................................. 120 二十一 、对基 金投资 人的 服务 .................................................................................................. 125 二十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127 二十三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33 二十四 、备查 文件 ..................................................................................................................... 13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管理办 法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华 安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以 下简称 《基 金合 同》 )编 写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本招 募说 明书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并 对其 真实性 、 准确 性、 完整 性 承担法 律责 任 。 本基 金是 根据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料 申请 募集 的。 本 基金 管理 人没 有委 托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在本 招募 说明 书中 载明 的信息 , 或 对本 招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 者说明 。 本招募说 明书 根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并 经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 约定基 金当 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法 律文 件。 基金 投资人 自依 《基 金合 同》 取得基 金份 额 , 即成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 基金合 同》 的当 事人, 其持 有基金 份额 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其 对 《 基 金合同 》 的 承认 和接 受, 并按照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利 、 承 担义 务。基 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应 详细 查阅 《基 金合 同》 。 1 二、释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除非 文意 另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具有 如 下含义: 《基金 合同 》 : 指《华 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及对其 的任 何修 订和补 充 《基金 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 十 届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五 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 一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 议修 订,自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 的《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 做出的 修 订 中国:


指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不包 括 香港特 别行 政区 、 澳门 特 别行政 区及 台湾地 区) 法律法 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 范性文 件、 地方 法规 、地 方规章 及规 范性 文件 。 元:
































指中国 法定 货币 人民币 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依据 《基 金合 同》 所募 集的华 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 数 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中国证 监会 :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





指中国 人民 银行 和/ 或 中国银 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管 理人 :














指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指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工 商银行 ” ) 代销机 构:











指依据 有关 基金 销售 与服 务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 金申 购、 赎 回和 其 他基金 业务 的代 理机 构 基金注 册登 记 机构:


指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 律主 体 个人投 资者 :

















指年满18 周岁 的合 法持 有现 时 有效 的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居 民身份 证、军 人证 、武 警证 、护 照的中 国居 民 机构投 资者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法人、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其 他组 织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现时 有效 的相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 于中国 境内 证券 的中国 境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 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和 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的 总称 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存 续期 :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合 法存 续的不 定期 之期 间 日/天: 指公历 日 月: 指公历 月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日常 申购 、赎 回或 办理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T+n 日:























指自T 日 起第 n 个工 作日 (不包 含 T 日) 日常申 购:














指基金 投资 人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向基 金 管理人 提出 购买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日常赎 回: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卖出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基金转 换: 指 基金 投资 者可 将其 持有的 本公 司旗 下某 只开 放式基 金的 全部 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转换 为本公 司管 理的 另一 只开 放式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基金账 户:




















指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给投资 人开 立的 用于 记录 投资人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情况 的凭 证 交易账 户:




















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所持有的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管 理的开 放式 基金 基金 份额 及其变 化情 况的 账户 转托管 :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 另一 交易 账户 的业 务 基金收 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 息以 及其 他收 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 款以 及其 他投 资所 形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后 的净 资产 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 的过 程 招募说 明书 :

















指《 华 安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 说明 书》 及对其 的持 续更 新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网点 及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纸 和互 联网网 站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合 理价 格 予以变 现的 资产 ,包 括但 不限于 到期 日在 10 个 交易日 以 上的 逆 回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 议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存 款) 、 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停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支持 证券 、 因发行 人债 务违 约无 法进 行转让 或交 易的 债券 等 不可抗 力:




















指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无 法预 见、 无法 抗拒 、 无 法避 免 且在 《基 金合 同 》 由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管 理 人签 署之 日后 发生 的, 使基 金合 同 当事人 无法 全部 履行 或无 法部分 履行 《基 金合 同》 的任何 事件 , 包括但 不限 于洪 水、 地震 及其他 自然 灾害 、战 争、 骚乱、 火灾 、 政 府 征用、 没收 、 法 律变化 、 突 发停 电或 其他 突发事 件、 证券 交 易所非 正暂 停或 停止 交易 4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1、名 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2、住 所: 中 国( 上海 )自由 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 8 号 国 金中 心二期 31 -32 层 3、法 定代 表人 :朱 学华 4、设 立日 期:1998 年6 月4 日 5、批 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 立文号 :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0 号 6、注 册资 本:1.5 亿 元人民 币 7、 组织 形式 :有 限责 任公司 8、经 营范 围: 从事 基金 管 理业务 、发 起设 立基 金以 及从事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9、存 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10、联 系电 话: (021 )38969999 11、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50099 12、 联系 人: 王艳 13、网 址:www.huaan.com.cn (二) 注册资 本和 股权结 构 1、注 册资 本:1.5 亿 元人民 币 2、 股权 结构 持股单 位 持股占 总股 本比 例 上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 20% 国泰君 安创 新投 资有 限公 司 20% 上海锦 江国 际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20% 上海工 业投 资( 集团 )有 限公司 20% 国泰君 安投 资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20% (三) 主要人 员情 况


1、基金管 理人董事 、监事 、经理及 其他高级 管理人 员的姓名 、从业简 历、学 历及兼 职 情况等 。 (1)董 事会 朱学华 先生 , 本科 学历 。 历任武 警上 海警 卫局 首长 处副团 职参 谋 , 上 海财 政 证券有 限公 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司 党 总支 副书 记, 上 海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党 委书 记、 副董 事长、 副总 经理 、 工 会 主席, 兼任 海 际 大和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 事长。 现任 华安 基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党总 支书 记、 董事 长、 法定 代表人 。 童 威 先生, 博士 研究 生学历 。 历任上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 司研 究发 展中 心总 经理 , 上 海国 际集团有 限公司研 究发展 总部副总 经理(主 持工作) ,上投摩 根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副 总 经 理, 上海 国际 集团 有限公 司 战略 发展 总部 总经 理兼董事 会办 公室 主任 , 华 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 现任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邱 平 先生, 本科 学历 , 高级 政 工师 职称。 历任 上海红 星 轴承 总厂 党委 书记, 上 海 东风 机 械 (集 团) 公 司总 裁助 理、 副总 裁, 上 海全 光网 络科 技 股份 公司 总经 理, 上海 赛 事商 务有 限 公司总 经理 , 上海 东浩 工 艺品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上 海国 盛集 团科 教投 资 有限公 司党 委副 书记、 总裁、 董事, 上海 建筑材 料 ( 集团) 总公 司 党委书 记、 董事 长 (法 定 代表人 ) 、 总 裁。 现任上 海工 业投 资( 集团 )有限 公司 党委 副书 记、 执行董 事( 法定 代表 人) 、 总裁。 马名驹 先生 ,工 商管 理硕 士,高 级会 计师 。历 任凤 凰股份 有限 公司副 董事 长、 总 经理, 上 海 东方 上市 企业 博览 中心 副 总经 理。 现 任锦 江国际 (集 团)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兼 计划 财务 部 经 理 及金 融事 业部 总经 理、 上海 锦江 国际 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 董事 长兼 总经 理、 锦江 麦德 龙现 购 自 运有 限公 司董 事、 华安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长江 养老 保险 股份 有限公 司 董事、 上海 景域文 化传 播有 限公 司董 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 、史带财 产保 险 股份有 限公 司监 事、 上海 上国投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 董 鑑 华先 生, 大 学学 历, 高 级 经济 师。 历 任上 海市审 计 局基 建处 科员、 副主任 科 员、 处 长助理、 副处长, 固定资 产投资审 计处副处 长(主 持工作) 、 处长, 上海市审 计局财政 审 计 处处长, 上海电气 (集团 )总公司 财务总监,上海电 气(集团 )总公司 副总裁 、财务总 监 。 现任上 海电 气 (集 团) 总 公司监 事长 , 上海 海立 ( 集团 ) 股 份有 限公 司监 事 长, 上海 临港 控 股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 聂小刚 先生 , 经济 学博 士。 历任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投资 银行 三部 助理 业务董 事 、 企业融 资总 部助 理业 务董 事、总 裁办 公室 主管 、总 裁办公 室副 经理 、营 销管 理总部 副经 理 、 董 事 会秘 书处 主任 助理、 董 事 会秘 书处 副主 任、 董事 会 秘书 处主 任、 上 市办公 室 主任、 国泰 君安创 新投 资有 限公 司总 裁、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战略 投资 部总 经理 等职务 。 现任 国 泰君安 证裕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战 略投 资及 直投 业务委 员会 副 总裁、 战略 管理 部总 经理 。 独立董 事: 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吴伯庆 先生 ,大 学学 历, 一级律 师, 曾被 评为 上海 市优秀 律师 与上 海市 十佳 法律顾 问 。 历任上 海市 城市 建设 局秘 书科长 、 上海 市第 一律 师 事务所 副主 任 、 上 海市 金 茂律师 事务 所主 任、上 海市 律师 协会 副会 长。现 任上 海市 金茂 律师 事务所 高级 合伙 人。 夏 大 慰先 生, 研 究生 学历, 教授。 现任 上海 国家 会计 学 院学 术委 员会 主任、 教 授、 博士 生 导 师, 中 国工 业经 济学会 副 会长, 财政 部会 计准则 委 员会 咨询 专家, 财政部 企 业内 部控 制 标准委 员会 委员 , 香港 中 文大学 名誉 教授 , 复旦 大 学管理 学院 兼职 教授 ,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上 市委员 会委 员。 享受 国务 院政府 津贴 。 (2)监 事会 张志红 女士 ,经 济学 博士 。历任 中国 证监 会上 海监 管局( 原上 海证 管办) 机 构处 副 处长、 机构监 管处 副处 长、 机构 监管处 处长 、机 构监 管一 处处长 、上 市公 司监 管一 处处长 等职 务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党 委委员 、纪 委书 记、 预算 管理委 员会 委员 、合 规总 监、副 总经 理 、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 国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裁助理 、 投行 业务 委员 会副 总裁等 职务 。 现任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业务 总监 兼投 行业 务委员 会副 总裁 , 华 安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监事长 。 许诺先生, 研究生 学历。 曾任怡安翰 威特咨 询业务 总监,麦理 根(McLagan) 公司中国 区 负 责人。 现任 华安 基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高 级 总监, 华安 资产 管理 ( 香港 ) 有 限公 司董事 。 诸慧女 士, 研究 生学 历, 经济师 。历 任华 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 部高 级监察 员 , 集中交 易部 总监 。现 任华 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集中 交易部 高级 总监 。 (3)高 级管 理人 员 朱学华先生 ,本科 学历,19 年证券、 基金从 业经验 。历任武警 上海警 卫局首 长处副团 职参谋 , 上 海财 政证 券有 限 公司党 总支 副书 记, 上海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书记 、 副董事 长、 副总经 理 、 工 会主 席, 兼 任海际 大和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 现任 华安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党总支 书记 、董 事长 、法 定代表 人。 童威先生, 博士研 究生学 历,16 年 证券、 基金从 业 经验。历任 上海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 中心总经 理,上 海国际集 团有限公 司研究 发展总部 副总经理 (主持 工作) ,上 投 摩 根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副总经 理, 上海 国际 集团 有 限公司 战略 发展 总部 总经 理兼 董事 会办 公室主 任,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现任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薛珍女士, 硕士研 究生学 历,17 年 证券、 基金从 业 经验。曾任 华东政 法大学 副教授, 中国证 监会 上海 证管 办机 构处副 处长 , 中国 证监 会 上海监 管局 法制 工作 处处 长。 现任 华安 基 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翁启森先生 ,硕士 研究生 学历,23 年金融 、证券 、 基金行业从 业经验 。历任 台湾富邦 银行资 深领 组, 台湾 JP 摩 根证券 投资 经理 ,台 湾摩 根投信 基金 经理 ,台 湾中 信证券 自营 部 协 理, 台湾 保德 信投 信基金 经 理,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全 球投 资部 总监、 基 金 投资 部兼 全 球投资 部高 级总 监、 公司 总经理 助理 。现 任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首席 投 资 官 。 姚国平先生 ,硕士 研究生 学历,14 年金融 、基金 行 业从业经验 。历任 香港恒 生银行上 海 分 行交 易员, 华夏 基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区 域 销售 经理, 华安 基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 业 务部 助理 总监、 机构业 务 总部 高级 董事 总经 理、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现任华 安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 谷媛媛女士 ,硕士 研究生 学历,18 年金融 、基金 行 业从业经验 。历任 广发银 行客户经 理, 京华 山一 国际 (香 港) 有限公 司高 级经 理 , 华 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市 场业 务二部 大区 经 理、产 品部 高级 董事 总经 理、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现 任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 2.基金 经理 介绍 现任基 金经 理: 许之彦 , 理学 博士 ,14 年 证券、 基金 从业 经验 ,CQF( 国 际数 量金 融工 程师)。 曾在广 发 证券和中 山大学经 济管理 学院博士 后流动站 从事金 融工程工 作,2005 年加 入 华安基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曾任 研究 发展部 数 量策 略分 析师,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 月 担任 华安 MSCI 中 国 A 股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09 年 9 月起 同时 担任 上证 18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及其 联接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12 月担 任 上证 龙头 企业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及其 联接 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1 年 9 月起 同 时担 任华 安 深证 3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的 基金 经理。2013 年6 月起 担任 指数 投资 部 高级 总监。 2013 年7 月 起同 时担 任华 安易富 黄金 交易 型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2013 年 8 月 起同时 担任 华安 易富 黄金 交易型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4 年11 月至 2015 年12 月担 任华 安中 证高分 红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2015 年 6 月 起同时 担任华 安中 证全 指证 券公 司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华安中 证银 行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基 金 经理。2015 年7 月起担 任 华安 创业板 50 指数 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6 年 6 月 起 担任 华安 创业板 50 交易 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7 年 12 月起 , 同时担 任本 基金 、华 安沪 深300 量化 增强 型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马


韬, 硕士 研究 生,3 年 证券、 基金 行业 从业 经验 。 曾任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研究员 。2017 年2 月 加入 华安基 金, 任指 数与 量化 投资部 数量 分析 师。2018 年 1 月起 担任 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历任基 金经 理: 刘新勇 先生 :2002 年11 月8 日--2003 年 9 月 18 日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殷觅智 先生 (Mr. Ian Midgley): 2002 年11 月 8 日--2003 年 9 月 18 日 担任本 基 金基 金经理 。 王国卫 先生 :2003 年9 月18 日--2005 年5 月25 日担 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刘光华 先生 :2005 年5 月25 日--2008 年10 月 11 日担 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刘


璎女 士:2008 年4 月25 日--2010 年6 月26 日担 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许之彦 先生 :2008 年4 月25 日—2012 年12 月 22 日担 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牛


勇先 生:2010 年9 月2 日—2018 年 1 月 15 日担任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3.本公 司采 取集 体投 资决策 制 度, 公司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成员 的姓 名和 职务 如下 : 童


威先 生, 总经 理 翁启森 先生 ,副 总经 理、 首席投 资官 杨


明先 生, 投资 研究 部高 级 总监 许之彦 先生 ,指 数与 量化 投资部 高级 总监 贺


涛先 生, 固定 收益 部总 监 苏圻涵 先生 ,全 球投 资部 助理总 监 万建军 先生 ,投 资研 究部 联席总 监 谢振东 先生 ,基 金投 资部 副总监 崔


莹先 生, 基金 投资 部助 理 总监 4、 业务 人员 的准 备情 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公司目 前共 有员 工 352 人( 不 含香 港公 司) ,其 中 56.8%具有 硕士及以 上学位,90.1% 以 上具有三 年证券业 或五年 金融业从 业经历, 具有丰 富的实际 操作 经 验。 所有 上述 人员 在最近 三 年内 均未 受到 所在 单位 及 有关 管理 部门 的处 罚。 公司 业务 由投 资与研 究、 营销 、后 台支 持等三 个业 务板 块组 成。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 法募 集基 金, 办理 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 管理 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 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行 证 券投 资; 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 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益 ; 5.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编制 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 中期 和年 度基 金报告 ;


7.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值,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价 格; 8.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0.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代表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12.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责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建 立 健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 有效措 施, 防止 下列 违反 有关法 律 法规的 行为 的发 生: (1)基 金之 间互 相投 资; (2)基 金管 理人 以基 金的名 义 使用 不属 于基 金名 下的 资 金买 卖证 券; (3) 基金 管理 人从 事任 何 形式的 证券 承销 或者 从事 除国家 债券 以外 的其 他证 券自营 业 务; (4)基 金管 理人 从事 资金拆 借 业务 ; (5)动 用银 行信 贷资 金从事 基 金投 资; (6)将 基金 资产 用于 抵押、 担 保、 资金 拆借 或者 贷款 ; (7)从 事证 券信 用交 易; (8)以 基金 资产 进行 房地产 投 资; (9)从 事可 能使 基金 资产承 担 无限 责任 的投 资; (10) 将 基金 资产 投资 于与 基 金托 管人 或者 基金 管理 人 有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11)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从事 的其 他行 为。 2. 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加 强 人员管 理, 强化 职业 操守 , 督促 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关 法 律法规 及行 业规 范,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不 从事 以下活 动: (1)越 权或 违规 经营 ; (2)违 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 (3)故 意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或其 他基 金相 关机 构的 合 法利 益; (4)在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的 资 料中 弄虚 作假 ; 1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7) 泄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 的有关 证券 、 基 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除 为公 司进 行基 金投资 外 ,直 接或 间接 进行 其他 股 票交 易; (9)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以其 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 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10) 其他 法律 法规 以及 中国证 监会 禁止 的行 为。 3. 本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将以 取信于 市场 、 取信 于社 会 为宗旨 , 按照 诚实 信用 、 勤勉尽 责 的原则 , 严格 遵守 有关 法 律法规 和证 监会 发布 的监 管规定 。 不断 更新 投资 理 念, 规范 基金 运 作。 4. 基金 经理 承诺 (1 )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本着 谨 慎的 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谋 取最大 利益 ; (2) 不为 自己 、代 理人 、 代表人 、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人谋 取不 当利 益; (3) 不泄 露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4) 不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 以其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健 全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包括 公司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 或机构和全体人 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 、监 督、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 (2)有 效性 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 部控制手段和方 法,建立 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 行。 (3)独 立性 原则 公司 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 应当保持 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 他资 产的运 作应 当分 离。 (4)相 互制 约原 则 公司内 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当 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1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成 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运用科学 化的经营管理方 法降低运 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2、内 部控 制的 组织 体系 公司 的内部控 制组织体系是一 个权责分 明、分工明确的 组织结构 ,以实现对公司 从决 策层到 管理 层、 操作 层的 全面监 督和 控制 。具 体而 言,包 括以 下组 成部 分: (1)董 事会 :董 事会 对公司 建 立内 部控 制系 统和 维持 其 有效 性承 担最 终责 任。 (2) 监事 会: 监事 会依 照 公司法 和公 司章 程对 公司 经营管 理活 动、 董事 和公 司管理 层 的行为 行使 监督 权。 (3) 督察 长: 督察 长对 董 事会直 接负 责。 对公 司的 日常经 营管 理活 动进 行合 规性监 督 和检查 ,直 接向 公司 董事 会和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4) 合 规与 风险 管理 委员会 : 合规 与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是 为加 强公 司在 业务 运作 过 程中 的 风 险控 制而 成立 的非 常设 机 构, 以 召开 例会 形式开 展 工作, 向公 司总 经理负 责。 主要 职责 是定期 和不 定期 审议 公司 合规报 告、 风险 管理 报告 以及其 他风 险控 制重 大事 项。 (5) 合规 监察 稽核 部: 合 规监察 稽核 部负 责对 公司 内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 进行合 规 性监督 检查 ,对督 察长 负责 。 (6) 各业 务部 门: 内部 控 制是每 一个 业务 部门 和员 工最首 要和 基本 的职 责。 各部门 的 主 管 在权 限范 围内, 对其 负责 的 业务 进行 检查 监督 和风 险 控制。 各位 员工 根据 国家 法 律法 规、 公司规 章制 度、 道德 规范 和行为 准则 、自 己的 岗位 职责进 行自 律。 3、 内部 控制 制度 概述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等部 分组 成。 公司 内部控制 大纲是对公司章 程规定的 内控原则的细化 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 的纲要 和总 揽, 内部 控制 大纲应 当明 确内 控目 标、 内控原 则、 控制 环境 、内 控措施 等 内 容 。 基本 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 度、投资 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 察稽核 制度 、 信息 技术 管 理制度 、 公司 财务 制度 、 资料档 案管 理制 度 、 业 绩 评估考 核制 度和 紧急应 变制 度等 。 部门 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 度的基础 上,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 位责 任、操 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4、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五要 素 内部控 制的 基本 要素 包括 :控制 环境 、风 险评 估、 控制活 动、 信息 沟通 、内 部监控 。 1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控 制环 境 控制 环境构成 公司内部控制的 基础,包 括公司治理结构 体系和内 部控制体系。公 司内 部控制 体系 又包 括公 司的 经营理 念和 内控 文化 、 内部 控制的 组织 体系 、 内部 控制 的制度 体系 、 员工的 道德 操守 和素 质等 内容。 公司 自成立以 来,通过不断加 强公司管 理层和员工对内 部控制的 认识和控制意识 ,致 力于从 公司 文化 、 组织 结 构、 管理 制度 等方 面营 造 良好的 控制 环境 氛围 , 使 风险意 识贯 穿到 公 司 各个 部门、 各个 岗位和 各 个业 务环 节。 逐 步完善 了 公司 治理 结构、 加强了 公 司内 部合 规 控制建 设, 建立 了公 司内 部控制 体系 。 (2)风 险评 估 公司 通过对组 织结构、业务流 程、经营 运作活动进行分 析、测试 检查,发现风险 ,将 风险进 行分 类、 按重 要性 排 序, 找 出风 险分 布点 , 分 析 其发生 的可 能性 及对 目标 的影响 程度 , 评估目 前的 控制 程度 和风 险高低 , 找出 引致 风险 产 生的原 因 , 采 取定 性定 量 的手段 分析 考量 风险的 高低 和危 害程 度。 在风险 评估 后, 确定 应进 一步采 取的 对应 措施 ,对 内部控 制制 度 、 规则、 公司 政策 等进 行修 订和完 善, 并监 督各 个环 节的改 进实 施。 (3)控 制活 动 公司 的一系列 规章制度、业务 规则在制 定、修订的过程 中,也得 到了一贯的实施 。主 要包括 :组 织结 构控 制、 操作控 制、 会计 控制 。 ① 组织 结构 控制 公司 各个部门 的设置体现了部 门之间的 职责分工,及部 门间相互 合作与制衡的原 则。 基金投 资管 理、 基金 运作 、 市场营 销等 业务 部门 有明 确的授 权分 工, 各部 门的 操 作相互 独立 、 相互牵 制并 且有 独立 的报 告系统 ,形 成权 责分 明、 严格有 效的 三道 监控 防线 : 以各 岗位目标 责任制为基础的 第一道监 控防线:各部门 内部工作 岗位合理分工、 职责 明 确, 对不 相容 的职 务、 岗 位 分离 设置, 使不 同的岗 位 之间 形成 一种 相互 检查 、 相 互制 约的 关系,以 减少 差错 或舞 弊发 生 的风 险。 各相 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 互监督和 牵制的第二道防 线:公司 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 位 之 间建 立标 准化 的业 务操 作 流程、 重要 业务 处理表 单 传递 及信 息沟 通制 度, 后续 部门 及岗 位对前 一部 门及 岗位 负有 监督和 检查 的责 任。 以 合 规监 察稽 核部 对各 部门 、 各岗 位、 各项 业务 全面 实 施监 督反 馈的 第三 道监 控防线。 ② 操作 控制 公司制 定了 一系 列的 基本 管理制 度, 如风 险控 制制 度、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金 会计制 度 、 1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 司 财务 制度、 信息 披露制 度、 监察 稽核 制度、 信息 技 术管 理制 度、 资 料档案 管 理制 度、 业 绩 评 估考 核制 度和 紧急 应变 制 度等, 控制 日常 运作和 经 营中 的风 险。 公 司各业 务 部门 在实 际 操作中 遵照 实施 。 ③ 会计 控制 公司 确保基金 资产与公司自有 资产完全 分开,分账管理 ,独立核 算;公司会计核 算与 基 金 会计 核算 在业 务规 范、 人员 岗位 和办 公区 域上严 格 分开。 公司 对所 管理的 不 同基 金分 别 设立账 户, 分账 管理 ,以 确保每 只基 金和 基金 资产 的完整 独立 。 基本 的会计控 制措施主要包括 :复核、 对账制度;凭证 、资料管 理制度;会计账 务的 组 织 和处 理制 度。 运 用会计 核 算与 账务 系统, 准确计 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采取科 学、 明确 的资 产估值 方法 和估 值程 序, 公允地 反映 基金 在估 值时 点的价 值。 (4) 信息 沟通 为了 及时实现 信息的沟通,有 效地达成 自下而上的报告 和自上而 下的反馈,公司 采取 以下措 施: 建立 了内部办 公自动化信息系 统与业务 汇报体系,通过 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 证公司 各级 管理 人员 和员 工可以 充分 了解 与其 职责 相关的 信息 , 保 证信 息及 时 送达适 当的 人 员进行 处理 。 制定 了管理和 业务报告制度, 包括定期 报告和不定期报 告制度。 按既定的报告路 线和 报告频 率, 在适 当的 时间 向适当 的内 部人 员和 外部 机构进 行报 告。 (5) 内部 监控 监控 是监督和 评估内部控制体 系设计合 理性和运行有效 性的过程 ,对控制环境、 控制 活动等 进行 持续 的检 验和 完善。 监察 稽核人员 负责日常监督工 作,促使 公司员工积极参 与和遵循 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 制度的 有效 实施 。 公司 合规监察 稽核部对各业务 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的实施 情况进行 持续的检查。检 验其 是 否 符合 设计 要求, 并及时 地 充实 和完 善, 反 映政策 法 规、 市 场环 境、 组织调 整 等因 素的 变 化趋势 ,确 保内 控制 度的 有效性 。 5、基 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 度声明 基金 管理人声 明以上关于内部 控制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 诺公司将根据市 场变 化和业 务发 展来 不断 完善 内部风 险控 制制 度。 1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 门内 大街 55 号 成立时 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郭 明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截至 2017 年 末, 中国 工商银 行 资产 托管 部共 有员工 230 人, 平均 年龄 33 岁,95% 以上 员工拥 有大 学本 科以 上学 历,高 管人 员均 拥有 研究 生以上 学历 或高 级技 术职 称。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中 国大 陆托 管服 务的 先行者 ,中 国工 商银 行自 1998 年在 国内 首家 提供 托管 服 务以 来, 秉承 “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责 ” 的宗 旨, 依靠 严 密科学 的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体系、 规范 的 管 理模 式、 先 进的 营运系 统 和专 业的 服务 团队, 严 格 履行 资产 托管 人职 责, 为境 内外 广大 投资者 、 金融 资产 管理 机 构和企 业客 户提 供安 全 、 高效 、 专 业的 托管 服务 , 展现优 异的 市场 形象和 影响 力。 建立 了国 内托管 银行 中最 丰富 、最 成熟的 产品 线。 拥有 包括 证券投 资基 金 、 信托资 产、 保险 资产 、社 会保障 基金 、基 本养 老保 险、企 业年 金基 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 股权 投资 基金 、 证 券 公司集 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 证券公 司定 向资 产管 理计 划、 商业 银行 信 贷资产 证券 化、 基金 公司 特定客 户资 产管 理、QDII 专户资 产、ESCROW 等门类 齐 全的 托管 产 品 体系, 同时 在国 内率先 开 展绩 效评 估、 风 险管理 等 增值 服务, 可以 为各类 客 户提 供个 性 化 的 托管 服务 。截至 2017 年末, 中国 工商 银行 共托 管证券 投资 基 金 815 只。自 2003 年以 来,本行 连续十 四年获得 香港《亚 洲货币》 、英国 《 全球托管 人》 、香 港《财 资 》 、美国《 环 球金融 》 、 内地 《 证券 时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等境 内 外权威 财经 媒体 评选 的 54 项最佳 托管 银 行大奖 ; 是获 得奖 项最 多 的国内 托管 银行 , 优良 的 服务品 质获 得国 内外 金融 领域的 持续 认可 和广泛 好评 。 (四)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自成立 以来 , 各项 业务 飞 速发展 , 始终 保持 在资 产 托管行 业的 1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优 势 地位。 这些 成绩 的取得 , 是 与资 产托 管部 “ 一手 抓 业务 拓展, 一手 抓内控 建 设” 的 做法 是分不 开的 。 资产 托管 部 非常重 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 风险管 理工 作 , 在 积极 拓 展各项 托管 业务 的 同 时, 把 加强 风险 防范和 控 制的 力度, 精心 培育内 控 文化, 完善 风险 控制机 制, 强化 业务 项目全 过程 风险 管理 作为 重要工 作来 做。 继 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 、 2014 年 八次 顺利 通过 评估组 织 内部 控制 和安 全措 施是 否 充分 的最 权威的 SAS70 ( 审计 标准 第 70 号) 审阅 后,2015 年、2016 年中 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 管部 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 , 迄 今已 第十 次获 得 无保留 意见 的控 制及 有效 性报告 , 表明 独立 第三 方 对我行 托管 服务 在风 险管理、 内部控制 方面的 健全性和 有效性的 全面认 可, 也证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 管服务 的 风险控 制能 力已 经与 国际 大型托 管银 行接 轨, 达到 国际先 进水 平。 目前 ,ISAE3402 审 阅已 经成为 年度 化、 常规 化的 内控工 作手 段。 1、 内部 风险 控制 目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强化 和建 立守 法 经营 、 规 范 运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 营风 格,形 成一 个运 作规 范化 、管理 科学 化、 监控 制度 化的内 控体 系; 防 范 和化 解经 营风 险, 保证 托 管资 产的 安全 完整; 维 护 持有 人的 权益; 保障资 产 托管 业务 安 全、有 效、 稳健 运行 。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中国 工商 银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 内 控 合规部、 内部审计 局) 、资 产托管部 内设风险 控制处 及资产托 管部各业 务处室 共同组成 。 总 行稽核 监察 部门 负责 制定 全行风 险管 理政 策, 对各 业务部 门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指导 、监 督 。 资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门 负责稽 核监 察工 作的 内部 风险控 制处 , 配备 专职 稽 核监察 人员 , 在 总经理 的直 接领 导下 , 依 照有关 法律 规章 , 对业 务 的运行 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职 权。 各业 务处 室在各 自职 责范 围内 实施 具体的 风险 控制 措施 。 3、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1)合 法性原 则。内 控制 度应当符 合国 家法律 法规 及监管机 构的 监管要 求, 并贯穿 于 托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 动的 始终。 (2 ) 完整 性原 则。 托管 业务 的 各项 经营 管理 活动 都必 须 有相 应的 规范 程序 和监 督 制约; 监督制 约应 渗透 到托 管业 务的全 过程 和各 个操 作环 节,覆 盖所 有的 部门 、岗 位和人 员。 (3)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 务经营活 动必 须在发 生时 能准确及 时地 记录; 按照 “内控 优 先”的 原则 ,新 设机 构或 新增业 务品 种时 ,必 须做 到已建 立相 关的 规章 制度 。 (4)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 务经营活 动必 须防范 风险 ,审慎经 营, 保证基 金资 产和其 他 1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委托资 产的 安全 与完 整。 (5)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 度应根据 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营管 理的 需要适 时修 改完善 , 并保证 得到 全面 落实 执行 ,不得 有任 何空 间、 时限 及人员 的例 外。 (6)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 门履行托 管人 职责的 管理 部门;直 接操 作人员 和控 制人员 必 须相对 独立 , 适 当分 离; 内 控制度 的检 查、 评价 部门 必 须独立 于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和执行 部门 。 4、 内部 风险 控制 措施 实施 (1)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 产托管业 务与 传统业 务实 行严格分 离, 建立了 明确 的岗位 职 责、 科学 的业 务流 程、 详 细的操 作手 册 、 严格 的人员 行 为规 范等 一系 列规 章制 度, 并采 取了 良好的 防火 墙隔 离制 度, 能够确 保资 产独 立、 环境 独立、 人员 独立 、业 务制 度和管 理独 立 、 网络独 立。 (2)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 导与部门 高级 管理层 作为 工行托管 业务 政策和 策略 的制定 者 和 管 理者, 要求 下级 部门及 时 报告 经营 管理 情况 和特 别 情况, 以检 查资 产托管 部 在实 现内 部 控制目 标方 面的 进展 ,并 根据检 查情 况提 出内 部控 制措施 ,督 促职 能管 理部 门改进 。 (3) 人 事控 制。 资 产托 管 部严格 落实 岗位 责任 制, 建立 “ 自控 防线” 、 “ 互控 防线” 、 “监 控 防 线” 三 道控 制防 线, 健 全 绩效 考核 和激 励机 制, 树立 “以 人为 本” 的内控 文 化, 增 强员 工 的 责任 心和 荣誉 感, 培育 团 队精 神和 核心 竞争 力。 并通 过进 行定 期、 定向的 业 务与 职业 道 德培训 、签 订承 诺书 ,使 员工树 立风 险防 范与 控制 理念。 (4)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 部通过制 定计 划、编 制预 算等方法 开展 各种业 务营 销活动 、 处理各 项事 务, 从而 有效 地控制 和配 置组 织资 源, 达到资 源利 用和 效益 最大 化目的 。 (5)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 托管部通 过稽 核监察 、风 险评估等 方式 加强内 部风 险管理 , 定期或 不定 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 检查 、 监控 , 指导业 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 别、 评估 , 制 定 并实施 风险 控制 措施 ,排 查风险 隐患 。 (6)数 据安全 控制。 我们 通过业务 操作 区相对 独立 、数据和 传真 加密、 数据 传输线 路 的冗余 备份 、监 控设 施的 运用和 保障 等措 施来 保障 数据安 全。 (7)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 产托管业 务建 立专门 的灾 难恢复中 心, 制定了 基于 数据、 应 用、 操作 、 环 境四 个层 面 的完备 的灾 难恢 复方 案 , 并组织 员工 定期 演练 。 为 使演练 更加 接近 实战 , 资 产托 管部 不断 提高 演练标 准 , 从 最初 的按 照预 订时间 演练 发展 到现 在的 “ 随机演 练” 。 从演练 结果 看, 资产 托管 部完全 有能 力在 发生 灾难 的情况 下两 个小 时内 恢复 业务。 5、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风险 控 制情况 (1)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 专职稽核 监察 部门, 配备 专职稽核 监察 人员, 在总 经理的 直 1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接 领 导下, 依照 有关 法律规 章, 全面 贯彻 落实 全程监 控 思想, 确保 资产 托管业 务 健康、 稳定 地发展 。 (2)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 全员风险 管理 。完善 的风 险管理体 系需 要从上 至下 每个员 工 的共同 参与 , 只有 这样 ,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措施 才会 全面 、 有 效。 资产 托管 部 实施全 员风 险管 理, 将风 险控 制责 任落 实 到具体 业务 部门 和业 务岗 位, 每位 员工 对自 己岗 位 职责范 围内 的风 险 负 责, 通 过建 立纵 向双人 制、 横向 多部 门制 的内部 组 织结 构, 形 成不 同部门 、 不 同岗 位相 互制衡 的组 织结 构。 (3)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 资产托管 部十 分重视 内控 制度的建 设, 一贯坚持 把风 险 防范 和 控 制的 理念 和方 法融 入岗 位 职责、 制度 建设 和工作 流 程中。 经过 多年 努力, 资产 托管 部已 经 建 立了 一整 套内 部风 险控 制 制度, 包括: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 作流 程、 稽 核监 察 制度、 信息 披 露 制度 等, 覆 盖所 有部门 和 岗位, 渗透 各项 业务过 程, 形成 各个 业务 环节之 间 的相 互制 约 机制。 (4)内 部风险 控制始 终是 托管部工 作重 点之一 ,保 持与业务 发展 同等地 位。 资产托 管 业务是 商业 银行 新兴 的中 间业务 , 资产 托管 部从 成 立之日 起就 特别 强调 规范 运作 , 一 直将 建 立一个 系统 、 高效 的风 险 防范和 控制 体系 作为 工作 重点 。 随 着市 场环 境的 变 化和托 管业 务的 快 速 发展, 新问 题、 新情况 不 断出 现, 资 产托 管部始 终 将风 险管 理放 在与 业务 发 展同 等重 要 的位置 ,视 风险 防范 和控 制为托 管业 务生 存和 发展 的生命 线。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 、托管协 议和 有关基 金法 规的规定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的 投 资 范 围和 投资 对象、 基金投 融 资比 例、 基 金投 资禁止 行 为、 基 金参 与银 行间债 券 市场、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计 算、 基 金份额 净 值计 算、 应 收资 金到账 、 基 金费 用开 支及 收入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相关 信息 披露 中登 载基金 业绩 表现 数据 等进 行监督 和核 查。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 管理 人违反《 基金 法》 、基 金合 同、基金 托管 协议或 有关 基金法 律 法规规 定的 行为 , 应及 时 以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期 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 收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对 , 并以 书面 形式 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确认 。 在 限期 内, 基金 托管 人 有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进 行复 查 , 督 促基 金 管理人 改正 。 基金 管理 人 对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 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应立即 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 基金 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1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 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 销机 构: (1)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业 务部 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8号国金 中 心二 期31-32层 电话: (021 )38969973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 :姚佳 岑 (2)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北 京分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7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 心522 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刘雯 (3)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广 州分 公司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8 号高 德置 地夏 广场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 )38082891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 :林 承壮 (4)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西 安分 公司 地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高新 区唐延 路35 号旺 座现 代城H 座2503 电话: (029 )87651812 传真: (029 )87651820 联系人 :翟


均 (5)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成 都分 公司 地址: 成都 市人 民南 路四 段19号威 斯顿 联邦 大厦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 )85268583 传真: (028 )85268827 联系人 :张 晓帆 (6)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沈 阳分 公司 1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地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北站 路59号财 富中 心E座2103 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联系人 :杨贺 (7)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电 子交 易平 台 华安电 子交 易网 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 子交 易热 线:40088-50099 智能手 机APP 平台 :iPhone 交易客 户端 、Android交易客 户 端 传真电 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 :谢伯 恩 2.代 销机 构: (1)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锡 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 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北 京市 西城 区 复兴 门内 大街 1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 门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四 清 电话: (86 )10-66596688 传真: (86 )10-6659456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西 城区复 兴门 内大 街55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西 城区复 兴门 内大街 55 号 2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易会 满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传真: (010 )66107571 网址:www.icbc.com.cn , (4)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慕 冰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闹 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洪 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广 东省 深圳 市 福田 区深 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东 城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东 城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庆 萍


电话:86-10-65558000 传真:86-10-655508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2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bank.ecitic.com (8)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 (0591 )87824863 传真: (0591 )8784263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太 平 桥大街 25 号 中国 光大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25 号 中国 光大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 (010 )6363671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西 城区复 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 洪崎 电话:010-6894679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传真: (010 )68466796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国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0 联系人 :陈 春林 2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10 )66419824 公司网 址:www.psbc.com (12)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 址: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东 宁 电话:010-66426500 传真:010-6642651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民 吉 电话: (010 )85239938 传真: (010 )85239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银城 中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银城 中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煜 电话:0086-21-68475888 传真:0086-21-68476111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5)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东 路 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明 生 传真: (020 )87310779 2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6)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深 圳市 深南 中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永 林 联系电 话: (0755)82080387 传真号 码: (0755)8208038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7)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银 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秀 仑 电话:0086-21-38576709


传真:021-52381839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8) 浙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杭 州市 庆春路288 号 办 公 地址 :杭 州市 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沈仁 康 电话: (0571)87659009 ,87659816 传真: (0571)876598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9)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城 区运 河东一 路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廖玉 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 务电 话:96228、4001196228 2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0) 临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临 沂市 兰山区 北京 路37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进 电话: (0539)78777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1) 温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温 州市 车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 址: 温州市 车站 大道 196 号 法定代 表人 :邢 增福 电话: (0577)88999906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2)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伏 安 电话:+86 (22 )5831 6666 传真:+86 (22 )5831 652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23) 乌鲁木 齐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新华 北路8号 法定代 表人 :杨黎 电话:0991-8805337


传真: (0991)8824667 客户服 务电 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4)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25 号 2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叶文 君 电话: (0535)6691333 传真: (0535)66913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5) 大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大连 市中 山区中 山路88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大连 市中 山区中 山路88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占维 电话: (0411)82311410 传真: (0411)823114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6)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志 文


电话: (0451)86779999 传真: (0451)8677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6358 / 95537 网址:www.hrbcb.com.cn (27) 浙江稠 州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义 乌市 江滨路 义乌 乐园 东侧 法定代 表人 :金 子军 电话: (0579)85337702 传真: (0579)85337706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1)96527/ 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28) 广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30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东路30号 2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黄子 励 电话:020-28302955


传真:020-283020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699(广州 ) 、400-83-96699 (全 国) 网址:www.gzcb.com.cn (29)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银行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德 红 电话: (021 )38676798


传真: (021 )386707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0)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常 青 电话: (010 )651838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1)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电话: (0755)82130833-2181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达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466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33)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 址: 广 州市 天河 北路 183 号 大都 会广场 5、7 、10、18、19、35、36、38 、39-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树 明 电话: (020 )87550265


传真: (020 )87553600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34)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福 田 区中 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福 田 区中 心三路 8 号中 信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佑 君 电话: (0755)23835383


传真: (010 )60836029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35)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共 炎 电话: (010 )66568047 传真: (010 )66568536 2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广东路689 号 办 公 地址 :上 海市 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杰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634106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7)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长 乐路 989 号 世纪 商贸 广场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长 乐路 989 号 世纪 商贸 广场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6250500 网址:www.swhysc.com (38)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 州市 湖东路268 号 证券 大厦 办 公 地址 :福 州市 湖东路268 号证 券大 厦;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长柳 路 36 号 丁 香国 际东塔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 (021 )68419974 传真: (021 )6841986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9)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 北省 武汉 市江 汉 区新 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新华 路 特8 号 2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尤习 贵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40)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连 志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41)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 庆市 江北 区桥 北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坚 电话: (023 )63786433


传真: (023 )637864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2)


湘财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天 心区 湘府中 路 198 号新 南城 商务 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 点: 长沙 市天 心区 湘府中 路 198 号新 南城 商务 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俊 波 电话: (021 )68634518 传真: (021 )6886568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3)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18 、19 楼全 层 3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18 、19 楼全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 )378650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4) 民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8 号民 生金 融中心 A座16-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8 号民 生金 融中心 A座16-18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鹤 年 电话: (010 )85120190 传真: (010 )85120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5)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梅 山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梅 山路 18 号 安徽 国际 金融中 心 A 座 国元 证券 法定代 表人 :蔡咏 电话: (0551)6220732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46)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 津经 济技 术开 发 区第 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春 峰


电话: (022 )2845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站:www.ewww.com.cn (47)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江东中 路 228 号 3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江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易


电话: (025 )8329055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8)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太 原市 府西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中 心东塔 楼 办公地 址: 太 原市 府西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中 心A 座 26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电话: (0351)868 6966 传真: (0351)8686667 客户服务 电话 :95573 网址:http://www.i618.com.cn (49)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深圳 路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龙 翔广 场东楼 2 层





法定 代表 人: 姜晓 林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 电话 :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0)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 (新 盛大 厦)12、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 (新 盛大 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魏 庆华 电话: (010) 66555171


传真: (010) 66555397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555835 网址: www.dxzq.net.cn (51)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3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苏州 市工 业园区 星 阳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市工 业园区 星 阳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力 电话: (0512)62601555


传真: (0512)62938812


客户服 务电 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2)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闹 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闹 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志 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3)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中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32 、36、39、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鑫 军 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01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4)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 南省 长沙 市芙 蓉 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 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 址: 湖 南省 长沙 市芙蓉区 芙蓉 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大 厦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利


电话: (0731)85832367


传真: (0731)8583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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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0731-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5) 长城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大 厦 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益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站:www.cgws.com (56)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6215178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5 网站:www.ebscn.com (57)


广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邱三 发


电话: (020 )88836999 传真: (020 )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话 :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58)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生态大 街 6666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生态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福 春 3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 话:0431-85096517 传 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 务电话 :95360 网址:www.nesc.cn (59)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俊 杰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网址: www.shzq.com


(60)


新 时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北 三 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99 号 西海 国际中 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叶顺 德 电话: (010 )83561149 传真: (010 )8356109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1)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无 锡市 金融 一街 8 号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融 一 街8 号, 国联 金融 大厦 7-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志 勇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 务电话 :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62) 浙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杭 大路 1 号 3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杭大 路 1 号黄 龙世 纪广场A 区 6/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电话: (0571)87901053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 务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63)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中心 区 金田 路荣 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中心 区 金田 路荣 超大厦 4036 号 16-20 法定代 表人 :詹露 阳 电话:400886633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4)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 肥市 政务 文化 新 区天 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政 务文 化新区 天鹅 湖 路1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章宏 韬 电话: (0551)65161691


传真: (0551)6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65)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南宁 市滨 湖 路46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春 梅


电话: (0771)5569592


传真: (0771)553090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 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26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市芙 蓉中路 二 段80 号 顺天 国际财 富 中心 26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蔡一 兵 电话: (0731)4403343 传真: (0731)440343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35316


网址:www.cfzq.com (67)


东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运 勇 电话: (0769)22119351 传真: (0769)22119423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68)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10 号 办公地 址: 河 南省 郑州 市郑 东 新区 商务 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菅明 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 服 务电 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69) 国都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 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 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少 华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 )644820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3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guodu.com (70)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延 陵 西路 23 号投 资广 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浦 东新 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赵俊 电话: (021 )20333333


传真: (021 )5049882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71)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中国 上海 浦东 银城 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浦东 银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厦31、39 、40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宁敏


电话: (021 )68604866 传真: (021 )5888355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72)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自 治区 呼和浩 特市 赛罕 区敕 勒川 大街东 方君 座D 座 光大 银行 办 公楼 14-18 楼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自 治区 呼和浩 特市 赛罕 区敕 勒川 大街东 方君 座D 座光 大银 行办公 楼 14-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庞介 民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 务电 话:0471-4960762 网址:www.cnht.com.cn (73)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昌市 北京 西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 西省 南昌 市北 京 西路 88 号江 信国 际金融 大 厦 3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马跃 进 电话: (0791)6289771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74)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济南 市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传真: (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75)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40-4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昧 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 务 电话: 400 832 3000 公司网 站:www.csco.com.cn (76)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2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电话: (0755)25832583 传真: (0755)25831718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7)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昌市 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 南昌 国际 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3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谷滩 新区 红谷 中大 道1619 号南 昌国 际金 融大 厦A 栋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宜 四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78)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陀 区曹 杨路 510 号 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 心”2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文 平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79)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西 安市 东新街232 号陕 西信 托大 厦16—17 层 办 公 地址 :西 安市 东新街232 号信 托大 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电话: (029 )8740617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80) 华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 州市 鼓楼 区温 泉 街道 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 址: 福 州市 鼓楼 区温 泉 街道 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81)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4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甘 肃省 兰州 市城 关 区东 岗西路 638 号 兰州 财 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 兰州 财 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电话: (0931)4890100 传真: (0931)4890118 客户服 务电 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com (82) 中国国 际金 融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建国 门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建国 门外 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学 东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 )65051156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 )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3) 瑞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7 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程宜 荪 电话: (010 )59226788 传真: (010 )592267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84)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A 栋 4 层、18-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A 栋 4 层、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4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 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85)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山 区科 技 中一 路西 华强 高新 发展 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山 区科 技 中一 路西 华强 高新 发展 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扬 录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405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86) 红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云 南省 昆明 市北 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 址: 云 南省 昆明 市北 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 塔大 厦 7-11 楼 法定代 表人 :况 雨林 电话: (0871)3577930 传真: (0871)3578827 客户服 务电 话: (0871)6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87)


国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 蒙古 自治 区呼和 浩 特市 武川 县腾 飞大 道与 呈 祥路 交汇 处武 川立 农村 镇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四楼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闹 市 口大街 1 号长 安兴 融中 心 4 号楼 11 层 国融 证券 法定代 表人 :张智 河 电话: (0471)6292587 传真: (0471)6292477


网址:http://www.grzq.com (88)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赣 水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4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89)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云 电话: (028 )86690125 传真: (028 )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90)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世 纪大道100 号57 层


邮编:200120 办公地 址: 中 国( 上海 )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世 纪大道100 号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电话: (021 )50122107 传真: (021 )501220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91) 厦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思 明 区莲 前西 路2号莲 富大厦17楼 办公地 址: 厦门 市思 明区莲 前 西路2 号 莲富 大厦17 楼 法定代 表人 : 傅 毅辉 电话: (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户服 务电 话: (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om.cn (92)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4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世纪 大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世纪 大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钱华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287870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962502


网址: www.ajzq.com/common/index.jsp (93)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 三十一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十 一、 二十八 、二十 九、三十 、三 十 一层 法定代 表人 :吴骏 电话: (0755)83007041/ 83007166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94)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献 忠 电话: (010 )58568007 传真: (010 )58568062 客户服 务电 话: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95)


财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河 北省 石家 庄市 桥 西区 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 址: 河 北省 石家 庄市 桥 西区 自强路 35 号 庄家金 融 大厦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翟 建强 电话: (0311)86028442 传真: (0311)6600624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28888 4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s10000.com (96)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东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 址: 武 汉市 武昌 区中 南路 99 号 武汉 保利 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电话: (027 )87618889 传真: (027 )87618863 客户服 务电 话: (028 )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97)


中天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和 平区 光荣街23甲 办公地 址: 沈阳 市和 平区 光荣街23甲 法定代 表人 :马功 勋 电话: (024 )23266917 传真: (024 )2325560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80315 网址:www.iztzq.com (98) 大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大连 市沙 河口 区会展 路 129 号大 连国 际金 融 中心 A 座- 大 连期 货大厦 38 、39 层 办公地 址: 连 市沙 河口 区会 展路 129 号 大连 国际 金融 中心 A 座-大连 期货 大厦 38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玺 电话: (0411)39673301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99)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 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街 5 号新 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4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 )66045608 传真: (010 )66045500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 )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100 )上海 华信 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上海 环球 金 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西 路 399 号明 天广场18-23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林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 :倪 丹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784818 公司网 站:http://www.shhxzq.com (101 )财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杭大 路 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心 办公地 址: 杭州 杭大 路 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客服电 话:0571-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02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 1118 号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103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613 号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东方 财富大 厦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4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04 )蚂蚁 (杭 州)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办公 地址 :浙 江 省杭 州市 滨 江 区江 南大道 3588 号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柏 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5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投 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高翔 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106 )东亚 银行 (中 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66 号东 亚银行 金 融大厦 2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66 号东 亚银行 金 融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国 宝 电话: 021-38663866 传真: 021-38663966 电话:8008303811 网址: www.hkbea.com.cn (107 )诺亚 正行 (上 海)基 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虹口 区飞 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杨浦 区秦 皇 岛路 32 号东 码头 园区 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静 波 电话:021-38600676


传真:021-38509777 4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08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翠 柏路 7 号杭 州电 子商 务产 业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易峥 电话:0571-88920879 传真:0571-86800423 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09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顺义 区后 沙 峪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安 苑路 15-1 号邮 电新 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振 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59601366-702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110 )中期 时代 基金 销售( 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门外 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 期 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门外 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 期 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路瑶 电话:010-65807609 传真:010-65807110 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fund.com (111 )众升 财富 (北 京)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 四 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 四 环中路 27 号院 盘 古大观 A 座 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招 弟 4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电话:400-876-9988 网址: www.wy-fund.com (112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罗湖 区梨 园 路物 资控 股置 地大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13 )联讯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 东省 惠州 市惠 城 区江 北东 江三路 55 号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西 面一层 大堂 和三、 四层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惠州 市惠 城 区江 北东 江三路 55 号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西 面一层 大堂 和三、 四层 法定代 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sec.com (114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1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东 方路 18 号保 利广 场E 座 18F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15 )中国 国际 期货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 门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4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麦 子 店西路 3 号新 恒基 国际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客服电 话:95162 公司网 站:www.cifco.net (116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投 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街 道民 田路178 号 华融大 厦27 层27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街 道民 田路178 号 华融大 厦27 层2704 法定代 表人 :马勇 客服电 话:4001161188 公司网 站:https://8.jrj.com/ (117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罗细 安 客服电 话:400-001-8811 公司网 站:http://www.zcvc.com.cn (118 )太平 洋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路926 号 同德 广场 写字楼31楼 办公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路926 号 同德 广场 写字楼31楼 法定代 表人 :李长 伟 客服电 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 站:http://www.tpyzq.com (119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336 号1807-5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中 山 南路100 号金 外滩 国际广 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皛 联系电 话:021-33323998 传真号 码:021-3332399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5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泉州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泉州 市云 鹿路3 号 办公地 址: 泉州 市云 鹿路3 号 法定代 表人 :傅 子能 联系电 话:0595-22551071 传真号 码:0595-22505215 (121 )一路 财富 (北 京)信 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 门外大 街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22 )北京 恒天 明泽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20号乐 成中 心A座23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23 )海银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刘惠 联系电 话:021-80133888 传真号码 :021-8013341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124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号14楼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 表人 :胡学 勤 联系人 :宁 博宇 联系电 话:021-20665952 5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号 码:021-22066653 (125 )北京 乐融 多源 投资咨 询 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 望路1 号1号楼16 层1603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26 )深圳 富济 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路1号A 栋201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高新南 七道 惠恒 集团 二期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齐 小贺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27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518 号8 号楼3层


法定代 表人 : 燕斌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28 )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359 号国 睿大 厦一号 楼B 区4楼A5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虹 桥 路1386 号 文广 大厦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电 话:021-22267987 传真号 码:021-22268089 网址: www.dtfunds.com/ (129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1 号 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12 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电 话:020-89629021 5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宏信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人民南 路二 段十 八号 川信 大厦10 楼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人民南 路二 段十 八号 川信 大厦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玉 明 客服电 话: 4008-366-366 (131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宝山 区 蕴川路5475 号1033室 办公 地址 :上 海浦 东新 区 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 楼 法定 代表 人: 李 兴春 联 系电 话: 86-021-50583533 传 真号 码: 86-021-5058363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132 )北京 君德 汇富 投资咨 询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 门内 大街18 号15 层办 公楼一 座1502室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 门内 大街18 号恒 基中 心办公 楼一 座2202室 法定 代表 人: 李振 联 系电 话:65181028


传 真号 码:6517478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6-9355 网 站:www.kstreasure.com (133 )中证 金牛 (北 京)投 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 头1号2 号楼2-45 室 法定代 表人 :彭 运年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34 )泰信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实 兴大街30号院3 号楼8 层8995 房间 法定代 表人 :李 静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168-7575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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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地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 南路765 号602-115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36 )上海 中正 达广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地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 大道2815号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137 )苏州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工业园 区钟 园路72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工业园 区钟 园路72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兰凤 联系电 话:0512-65280149 传真号 码:0512-69868370 (138 )北京 钱景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6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6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 赵荣春 联系电 话:010-57418813


传真号 码:010-57569671 (139 )北京 格上 富信 投资顾 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路19号楼701 内09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东 三 环北 路19号楼701 内09室 法定代 表人 : 李悦章 联系电 话: (010 )65983311 传真号 码: (010 )65983333 (140 )中经 北证 (北 京)资 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5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街4号5 号楼1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街4号5 号楼1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福星 联系电 话:010-68292745 传真号 码:010-68292941 (141)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市 鲁木 齐市高 新区(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北 京西 城区 太桥 大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韩志 谦 联系电 话: (010 )88085858 传真号 码: (010 )8808519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142) 浙江金 观诚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 路 45 号 (锦 昌大 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 公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 云路 45 号锦 昌大 厦一楼 金 观诚 财富 法定 代表 人: 徐 黎云 联 系电 话: 0571-88337717 传 真号 码: 0571-88337666 (143)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东城区 鸿福 东 路2 号 办 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东 城 区鸿 福东路 2 号 法 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联 系电 话: 0769-22866254 传 真号 码:0769-22866282 (144) 北京晟 视天 下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735 号 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甲6 号万 通中心D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蒋煜 5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 话:010-5817 0859 传真号 码:010-5817 0800 (145) 奕丰金 融服 务( 深圳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商务 秘 书有限 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海 德 三路 海岸 大厦 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4-0500 公司网 站: www.ifastps.com.cn (146 )北京 广源 达信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新 街 口外 大街 28 号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望 京 东园 四区 浦项 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 齐 剑辉 联系电 话:4006236060


传真号 码:010-82055860 (147 )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 二期) 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48 )深圳 前海 凯恩 斯基金 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 深圳 市前海 商 务秘 书有 限公司 )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 南大道 6019 号金 润大厦 23A 法定 代表 人: 高峰


联 系电 话:0755-83655588


传 真号 码:0755-83655518 5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9 )深圳 市金 斧子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南山 区粤 海 街道 科苑路 16 号 东方科 技 大厦 18 楼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福 田 街道 金田 路中 洲大厦35 层 01B 、02、03、04 单位 法定 代表 人: 赖 任军 联 系电 话:0755-66892301


传 真号 码:0755-66892399 (150 )江苏 常熟 农村 商业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江苏 省常 熟市 新世纪 大道 58 号 法 定代 表人 :宋 建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62000、0512-962000 或前 往常熟 农 商银 行各 营业 网点 进行 咨 询。 网址:www.csrcbank.com


(151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阜 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住 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 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0618518 传 真:010-61840699 网 站:https://danjuanapp.com/ (152 )上海 大智 慧财 富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杨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 地 址: 上海 浦东 杨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 代表 人: 申健 客 服电 话: 021-20219931 公 司网 站:https://8.gw.com.cn (153 )北京 创金 启富 投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民 丰 胡同 31 号中 水大 厦215A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 丰胡同 31 号 中水 大厦 215A 法定 代表 人: 梁蓉 联 系电 话: 010-66154828 5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 真号 码: 010-88067526 (154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中 关 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 代表 人: 王 伟刚 联 系电 话:010-56282140


传 真号 码:010-62680827 (155 )江苏 昆山 农村 商业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江苏 省昆 山市前 进 东路 828 号 办 公地 址: 江苏 省昆 山市 前 进东路 828 号 法定 代表 人: 张 哲清 联 系电 话: (0512 )57379810 传真 号码: (0512)57376090 (156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北 四 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 淀北 二街 10 号泰 鹏大厦 12 层 法定 代表 人: 张琪 联 系电 话: 010-62675369 传 真号 码:010-82607516 (157 )嘉兴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嘉兴 市建 国南路 409 号 办 公地 址: 嘉兴 市建 国南 路 409 号 法定 代表 人: 夏 林生 联 系电 话:0573-96528


传 真号 码:0573-82099678 (158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地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 南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9 )南京 苏宁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办 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苏 宁 大道 1-5 号 法定 代表 人: 钱 燕飞 联 系人 :喻 明明 联 系电 话:025-66996699-884131


传 真号 码:025-66996699 联 系邮 箱:15071484@cnsuning.com (160 )上海 万得 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浦明路 1500 号万 得大厦 11 楼 法定 代表 人: 王 廷富 联 系电 话:021-51327185 传 真号 码:021-5071 0161 (161 ) 天津 国美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开 发 区南 港工 业区 综合 服务 区 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霄 云路 26 号 鹏润 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 代表 人: 丁 东华 联 系电 话:010-59287061


传 真号 码:010-59287825 (162 )南京 途牛 金融 信息服 务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玄 武 大道 699-1 号


办 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玄 武 大道 699-1 号 法定 代表 人: 宋 时琳 联 系电 话: 025-86853969 传 真号 码:025-86853969 (163 )和耕 传承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郑 州市 郑东 新 区东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大 厦6 层 办公 地址 :郑 州市 郑东 新 区东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大 厦6 层 法 定代 表人 :李 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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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 系电 话:0371-85518396 传真 号码 :0371-85518397 (164) 上海云 湾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法定代 表人 :戴 新装 联系电 话:021-20538888 传真号 码:021-20538999 (165) 乾道金 融信 息服 务(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旺 村南1号楼7层71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德 外 大街 合生 财富 广场1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兴吉


联系电 话:010-62062880 传真号 码:010-82057741 (166) 北京懒 猫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石景 山 路31 号 院盛 景国际 广场 3 号楼 1119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四 惠东 通惠 河畔 产业 园区 1111 号 法定 代表 人: 许 现良 联 系电 话: 4001-500-882 传 真号 码:010-57649620 (167) 华鑫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金 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 A01 、B01(b) 单元 法定 代表 人: 俞洋 联 系电 话: 021-32109999 公司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68) 东海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25 、27 、2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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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qh168.com.cn (169) 上海挖 财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 上海 )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杨 高南路799 号5 楼 办公 地址 :中 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杨 高南路799 号5 楼 法 定代 表人 :胡 燕亮 联 系电 话:021-50810687 传 真号 码:021-58300279


客户服 务电 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70) 济安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7号4 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7号 财富 中心A 座46层 济安 财富 法定代 表人 :杨 健


联系人 :李 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5-6663(济 安财 富官 网)


400-071-6766 (腾 讯财 经) 公司网 站:www.jianfortune.com (171)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林 卓 地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区星 海中 龙园 3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星 海中 龙园 3 号 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172) 北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中 关 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22 层 2603-06 法定 代表 人: 江卉 电 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 真: 010-89188000 (173) 福建海 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台 江区 江滨中 大 道358 号福 建海 峡银行 办 公地 址: 福州 市台 江区江 滨 中大道 358 号福 建海 峡银行 6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 代表 人: 苏 素华 联 系电 话: 0591-87332762 传 真号 码:0591-87330926 (174) 上海朝 阳永 续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 海浦 东碧 波路 690 号4 号楼 2 楼 法定 代表 人: 廖冰 联 系电 话: 021-80234888 传 真号 码: 021-80234898 (175) 贵州华 阳众 惠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贵州 省黔 东南 苗族侗 族自 治州 丹寨 县金 钟经济 开发 区 C 栋 标准 厂房 办 公地 址: 贵州 省贵 阳市云 岩 区北 京路 9 号 贵州 医科 大 学学 术交 流中心 16 楼 法定 代表 人: 李 陆军


联系 电话: (0851)86909950


传真 号码: (0851)86909950 (176) 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33 号 通泰 大厦B 座8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77) 上海通 华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同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杨高 南路799 号陆 家嘴 世 纪金融 广场3号楼9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奇 客 户服 务电 话:021-61766900 网址:www.tonghuafund.cn (178) 武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武汉中 央商 务区 泛海 国 际SOHO 城( 一期 )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6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武 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际SOHO 城( 一期 )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陶捷 联系电 话: (027 )87006009


传真号 码: (027 )870060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79) 江西正 融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高新区 紫阳 大道 绿地 新都 会38 栋 2107 室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高新区 紫阳 大道 绿地 新都 会38 栋 2108 室 法定代 表人 : 陆雯 联系电 话: 13879129841 客服热 线:0791-8669-2502 网址:http://www.jxzrzg.com.cn/index.asp (180) 中民财 富基金 销售 ( 上海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0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弭 洪军 联系电 话: 021-33355333 传真号 码:021-33355288 全国统 一客 服电 话:400-876-5716


公司 网站:www.cmiwm.com


(181) 杭州科 地瑞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武林时 代商 务中 心1604 室 办公地 址: 杭 州市 下城 区上 塘路 15 号 武林 时代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刚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 站:https://www.cd121.com/ (182)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崇明 县长 兴镇路 潘 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济 发 展区) 6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 王翔 联系电 话:021-65370077


公司网 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5369


(183) 深圳市 锦安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 合作区 前湾 一路 鲤鱼 门街 一号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管理 局综合 办 公 室A 栋 201 室( 入住 深圳 市前海 商务 秘书 有限 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 合作区 前湾 一路 鲤鱼 门街 一号前 海深 港 合作 区管 理局 综 合办公 室A 栋 201 室( 入住 深圳 市前海 商务 秘书 有限 公司 ) 法定代 表人 :李 学东 联系电 话:400-071-9888 网址:http://tz.glodann.com.cn/ (184) 晋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1 号丽 华大厦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1 号丽 华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上 官永 清 客服电 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85) 苏州财 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高新 区华 佗路99 号6 幢1008 室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姑苏区 苏站 路1599 号 7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高 志华 客服电 话:0512-68603767 网址:http://www.cai6.com/ (186) 江苏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常州 市和 平中 路 413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向阳 联系电 话: (0519)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index.html (187) 天津万 家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住所: 天津 自贸 区( 中心 商务区 )迎 宾大 道1988 号滨 海 浙商 大厦 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修辞 6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 话:13901314076 客户服 务电 话: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88)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C1809 法定代 表人 :戎 兵 联系电 话:010-52413385 传真号 码:010-85894285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 话:400-6099-200 (189) 深圳前 海欧 中联 合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 册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10 室 ( 入驻 深圳 市前海 商 务秘 书有 限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时 代 财富 大厦第 49A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周文 联系电 话:0755-23946631 传真号 码:0755-82786863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23946579 网 址:www.ecpefund.com


(190) 喜鹊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 区柳梧 大 厦1513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皓 客服电 话:0891-6177483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cctv/home/aboutUs (191) 泛华普 益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 都市 成华 区建 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于海 锋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88-588 网 址:www.puyifund.com/ 6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2) 四川天 府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四川 省南 充市 涪江 路1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光伟 热线电 话:400-16-96869


028-96869 网址:http://www.cgnb.cn/pub/ncsh/ (193) 成都华 羿恒 信财 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赵 壁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高 新区 天府大 道中 段199 号棕 榈国 际 中心 1 幢 1 单元 19 层 4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高 新区 天府大 道中 段199 号棕 榈国 际 中心 1 幢 1 单元 19 层 4 号 电话:400-8010-009


028-87326832 网址:http://www.huayihengxin.com/ (194)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胡 升荣 注册地 址: 南 京市 玄武 区中 山路 288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中山 路 288 号 电话:95302 (195) 网址:http://www.njcb.com.cn/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法人代 表: 何亚 刚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 四 环中路 27 号 盘古 大观 A 座 40 层-43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 四 环中路 27 号 盘古 大观 A 座 40 层-43 层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网址:http://e5618.com (196) 大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王 荻 住所: 贵州 省贵 阳市 南明 区新华 路 110-134 号富 中国 际 广场 1 栋 20 层1.2 号 网址:http://www.urainf.com/ 联系电 话 0851-88235678 (197) 北京电 盈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呼家 楼(京广 中心)1 号楼36 层3603 室 6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198) 上海有 鱼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林 琼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浦东 大 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客服电 话:400-098-4800


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199) 洪泰财 富( 青岛 )基 金销 售有限 责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任 淑桢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青岛 市崂 山 区香 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香港 东 路195 号 9 号楼 706 室 北京市 西什 库大 街 31 号九思 文 创园 客服电 话:400 6706 863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200) 厦门市 鑫鼎 盛控 股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厦门 市思 明区鹭 江道 2 号厦 门第 一广 场西 座 1501-1504 室 办 公地 址: 厦门 市思 明区鹭 江道 2 号厦 门第 一广 场西 座 1501-1504 室 法定 代表 人: 陈 洪生 联 系电 话:0592-3122673


传 真号 码:0592-3122701 客服热 线:400-918-0808


公 司网 址:www.xds.com.cn


(201) 北京唐 鼎耀 华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延 庆县延 庆 经济 开发 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 门外 大街 19 号A 座1504/1505 室


法定 代表 人: 张 冠宇 联 系电 话: 86-10-85870662 传 真号 码:86-10-85932880 客服电 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6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名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世 纪大道8 号 国金 中心 二期 31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学 华 电话: (021 )38969999 传真: (021 )33627962 联系人 :赵良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50099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银城 中路 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韩炯 、秦 悦民 (四)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 5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 路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楼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首席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魏 佳亮 经办会 计师 :单 峰、 魏佳 亮 6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额的 申 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个人投 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确定的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法 律、 法规 、规章 禁止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除外 ) 。 (二)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1. 直销 机构 本基 金直销机 构为本公司设在 北京、上 海、广州、西安 、成都、 沈阳的业务总部 或分 公司以 及电 子交 易平 台。 (1)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业 务部 地址: 中 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 试验 区世 纪大道 8 号国 金 中心 二期 31 层 电话: (021 )38969973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 :姚佳 岑 (2)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北 京分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心522 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刘雯 (3)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广 州分 公司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8 号高 德置 地夏 广场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 )38082891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 :林 承壮 (4)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西 安分 公司 地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高新 区唐延 路35 号旺 座现 代城H 座2503 电话: (029 )87651812 传真: (029 )87651820 联系人 :翟 均 6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成 都分 公司 地址: 成都 市人 民南 路四 段19号威 斯顿 联邦 大厦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 )85268583 传真: (028 )85268827 联系人 :张 晓帆 (6)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沈 阳分 公司 地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北站 路59 号 财富 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联系人 :杨贺 (7)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电 子交 易平 台 华安电 子交 易网 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 子交 易热 线:40088-50099 智能手 机 APP 平台 :iPhone 交易 客户 端、Android 交易 客 户端 传真电 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 :谢伯 恩 2.代 销机 构: 本基金 代销 机构 的名 称、 住 所等信 息请 详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中 “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的相 关描述 。 本基 金的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 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 务的 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 约定 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购、 赎回与转换业 务。 基金 管理人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 或者减少 代销机构,并另 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 况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网 点。 (三)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时间 1. 日 常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 的开放 日为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日, 开放 日的 具体 业务 办理时 间 为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证 券 交易 所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与转 换时 除外 。 投资者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转出 基金 和转 入基 金均 须为开 放日 。 2. 华安 基金 电子 交易 平台可 以 7×24 小时 接受 投资 者的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申 请。 但 交 7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日下 午 15 :00 以 后接 受 的交易 申请 均顺 延至 下一 个交易 日处 理。 3.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交 易市场 或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更 改或 实 际情 况需 要, 基金 管理 人 可对 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 时间 进 行调整 , 但此 项调 整不 应 对投资 人利 益造 成实 质影 响并应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并在 实施 日 3 个工作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四)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 . “未 知价”原则 ,即申购、 赎回与转换 价格以申请当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 计算; 2. “金 额申 购、 份额 赎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与 转换 以份 额申 请; 3.赎回 遵循 “先 进先 出”原 则 ,即 按照 投资 人申 (认 ) 购的 先后 次序 进行 顺序 赎回; 4.基金 转换 价格 以申 请转 换的当 日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 ; 5.当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定 的时 间 内撤 销。 基金 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运作的 实际情况 并在不影响投资 人实际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 上述 原 则,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新 规 则开 始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中国 证监 会 指定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五)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日 常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 的申请 方式 基金 投资者必 须根据基金销售 机构规定 的手续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 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 的申请 。 投资 人在 申购 本 基金时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式 备足 申购 资金 , 投 资人在 提交 赎回 或 转 换申 请时, 其 在销 售 机构 (网 点) 必须 有足 够 可用的 基金 份额 , 且投 资 人在提 交基 金转 换 申 请时, 该基金 销售 机 构必须 同时 销售 转换 转出 和转换 转入 基金 , 否 则所提 交 的申 购、 赎 回或转 换的 申请 无效 而不 予成交 。 2.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申 请 的确认


投资者 T 日 申购 基金 成功后 ,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为投 资者 办理 增加 权益 的登记 手 续, 投资 者自T+2 日 起有权 赎 回该 部分 基金 份额。 投 资者 T 日赎 回基 金成 功后 , 注册 登 记机 构在T+1 日为 投资 者办 理扣 减 权益 的登 记手 续。 T 日规 定时 间受 理的 申购 、 赎回申 请, 正常 情况 下投 资者可 自 T+2 日 起通过 本公 司 网站 和客户 服务 电话 或到 其办 理业务 的销 售网 点查 询确 认情况 。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注 册登记机 构可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对上述业务 办 理时间 进行 调整 并公 告 。 但基金 管理 人、注 册 登记机 构 最迟 须于 受理 申购、 赎 回 申请 之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 对申 请的 有效性 进行 确认 。 7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的 款项支 付


申购 采用全额 缴款方式,若申 购资金在 规定时间内未全 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 不成功 或无 效, 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代销 机构将 投资 人已 缴付 的申 购款项 本金 退 还给投 资人 。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成交 后, 成功赎 回的 款项 将 在 T+7 个工作 日( 包括 该日 )内 支付赎 回 款项。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参 照《 基金合 同》 的有 关条 款处 理。 在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时, 基金转 换费 用由 基金 持有 人承担 。 (六)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1 ) 投资 人申 购基 金, 以金 额 为基 准。 单 笔申 购的最 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1 元, 各代销 机 构可根 据自 己的 情况 调整 首次最 低申 购金 额和 最低 追加申 购金 额限 制。 投 资人将 当 期分 配的 基金收 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受 最低 申购 金额 的限 制。 (2) 申请 办理 “定 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的投 资人 可根 据销售 机构 规定 自行 约定 每期扣 款 金额。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不受 日常 申购 中单笔 申购 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 2. 申请 赎回 、转 换基 金的数 额 赎回 或转出时 ,以基金份额为 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 申请将其 持有的部分或全 部的 基 金 份额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 单笔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不得 少于 1 份, 基 金账 户中基 金 份额 不足 1 份的, 应一 次性 赎回 或转 换转出 。 3.申 购与转换 转入份额的处理 方式:申 购与转换转入的 有效份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 金额 在扣除 相应 的费 用后 ,以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 四舍 五入 ,保 留到 小数点 后 2 位,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资产。 4. 赎 回与 转换 转出 金额 的 处理方 式: 赎回 与转 换转 出金额 为按 实际 确认 的有 效确认 份 额以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并 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金 额 单位 为元。 上述 计算结 果 均按 四舍 五 入方法 ,保 留 到小 数点后2 位,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收 益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5.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绝 大 额申购 、 暂停 基 金申购 等措 施 , 切 实保 护 存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 基金 管理 人基 于 投资运 作与 风险 控制的 需要 ,可 采取 上述 措施对 基金 规模 予以 控制 。具体 规定 请参 见相 关公 告。 6.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在不 损害投资人实质 利益 的 前 提下 调整 上述 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中国 7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七)日常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 金申 购基 金份 额的计 算 本基 金提供两 种申购费用的支 付模式。 投资者选择在申 购时交纳 的称为前端申购 费, 投资者 选择 在赎 回时 交纳 的称为 后端 申购 费。 投资 者 可选择 在申 购本 基金 或赎 回本基 金时 交 纳申购 费。 (1)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交 纳 前端申 购费 ,则 申购 份额 的计算 方式 如下 :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 (1+ 申购 费率) , 申购 金额 小于 1000 万元 或,净 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固 定申 购费 金额 ,申 购金额 大于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 元)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购金 额, 对于 1000 万 元 (含) 以上 的申 购适 用绝 对数额 的 申购费 金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购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2)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交 纳 后端申 购费 ,则 申购 份额 的计算 方式 如下 : 申购份 额=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 以人民币元为单 位,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 点后三位 。申购费用以人 民币 元为单 位 , 四 舍五 入, 保 留小数 点后 二位 。 申购 的 有效份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申购金 额在 扣除 相应的 费用 后, 以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计 算, 四舍五 入保 留至 0.01 份基金 份 额, 由此 产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资产 。 2. 本基 金赎 回支 付金 额的计 算 (1) 本 基金 前端 收费 模式的赎回 支付 金额 为赎 回金 额扣减 赎回 费用 。其 中,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 ×赎回 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适用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赎回费 用 (2) 本 基金 后端 收费 模式的赎回 支付 金额 为赎 回总 额扣减 后端 申购 费用 和赎 回费用 。 其中,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 ×赎回 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后 端申 购费 用= 赎回 份额× 申购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后端 申购 费率 ÷(1+ 后端 申购 费 率)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 ×适用 赎回 费率 7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后 端申购 费用 -赎 回费 用 基金 份额净值 以人民币元为单 位,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 点后三位 。赎回支付金额 为按 实际确 认的 有效 赎回 份额 以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并扣 除相 应的 费用 , 四 舍五入 , 保留 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3. 本基 金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基金转 换的 总费 用包 括转 出基金 的赎 回费 和申 购补 差费。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转 出份 额×转 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转出金 额= 转出 份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 基金 转换申购 补差费按转入与 转出基金 之间申购费的差 额计算收 取,具体计算公 式如 下: 基金转 换申 购补 差费 = max[(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 转出基 金的 申购 费) ,0 ] ,即转 入 基金申 购费 减去 转出 基金 申购费 ,如 为负 数则 取 0 转入金 额= 转出 金额 -基 金转换 申购 补差 费 转入份 额= 转入 金额 ÷转 入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其中: 转入基 金的 申购 费=[转 出 金额— 转出 金额 ÷ (1+转入 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或转入 基 金 固定收 费金 额 转出基 金的 申购 费=[转 出 金额— 转出 金额 ÷ (1+转出 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或转出 基 金 固定收 费金 额 注1: 转入 份额 的计 算结 果 四舍五 入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记 入基金 资 产。 注 2:本 基金 暂未 开通 后 端收费 模式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 4.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 T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T 日 基金 份额总数 (八)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 基 金 提供 两种 申购 费 用的支 付模 式。 投资 者选 择 在申购 时交 纳的 称为 前端 申购费 , 投资者 选择 在赎 回时 交纳 的称为 后端 申购 费。 投资 者可选 择前 端收 费或 后端 收费模 式。 (1)前 端收 费模 式的 申购费 按 申购 金额 采用 比例 费率 。 本基 金对通过 直销中心申购的 养老金客 户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 人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 率。 7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养老 金客户指 基本养老基金与 依法成立 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 包括 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 可以 投 资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 单 一计划 以 及集 合计 划。 如将 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 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 型, 基金 管理 人可在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时 或发布 临时 公告 将其 纳入 养老金 客户 范围 , 并 按规 定 向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非养 老金 客户 指除 养老金 客户 外的 其他 投资 人。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申购 本基 金份 额的 养老 金客户 申购 费率 为每 笔 500 元。 其他投 资人 申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申购 费率 如下 所示 ( 直 销机 构、 电子 交易 平台 除外) :


收费模 式 单笔申 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前端申 购费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100 万 ≤M<1000 万 1.20% M<100 万 1.50% (2) 后端 收费 模式 的申 购 费按持 有时 间递 减, 申购 费率如 下: 收费模 式 后端申 购费 率 (持 有期限 Y) 后端申 购费 Y<1 年 1.50% 1 年≤Y<2 年 1.30% 2 年≤Y<3 年 1.20% 3 年≤Y<4 年 1.00% 4 年≤Y<5 年 0.50% Y≥5 年 0


注 : 一年指 365 天 ,两 年为 730 天 ,依 此类 推。 本基 金的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并根据 投资人的选择在 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用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2.对于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投 资者 收取 1.5%的赎 回 费并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于 持续持 有期 不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 赎 回费为 0; 投资 者 赎回申 请的 确认 按照 先进 先出原 则进 行 处理。 3. 对特 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 易、电话 交易等) ,基金管 理人可以 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和基金 赎回 费率 。 4.基 金管 理人 可视 市场 情 况对上 述费 率进 行调 整, 但申购 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1.5%。 基金 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调低申购 费率、赎 回费率或转换费 率, 调低后 的申 购费 率 、 赎 回 费率和 转换 费率 应在 最新 的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 如 在任何 一份 招募 7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说明书 有效 期间 上述 费率 发生变 更, 基金 管理 人最 迟 应于 新的 费率 实施日 3 个工 作 日前 在至 少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披 露媒 体公 告。 5.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 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情 况 制 定 基金 促销 计划, 定期或 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在基 金促 销活 动期间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对 促销 活动 范围 内的 投资人 调低 基金 申购 费率 、基金 赎回 费率 或基 金转 换费率 。 (九)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人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与 过户 登记 人 在 T+1 日自动 为投 资人 登记 权益 并办理 注 册与过 户登 记手 续, 投资 人自T+2 日 (含 该日 )起 可以赎 回或 转出 该部 分基 金份额 。


投资人赎 回基 金成 功后 ,注 册 与过 户登 记人在 T+1 日自动 为投 资人 扣除 权益 并办理 注 册与过 户登 记手 续。


投资人 转换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与 过户 登记 人 在 T+1 日为投 资人 办理 转出 基金 权益的 扣 除和转 入基 金的 权益 登记 并同时 办理 注册 与过 户登 记手续 , 投资 人自T+2 日 ( 含该 日) 起可 以赎回 或转 出该 转入 部分 的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 对 上述 注册与 过户 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调 整 , 但 不 得实 质影 响投 资人 的合 法 权益, 并最 迟于 实施日 3 个工 作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除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金管 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基金 投 资人 的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申请:


(1)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基 金 无法 正常 运作 ;


(2) 证券 交易 场所 在交 易 时间非 正常 停市 ,导 致无 法计算 当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3) 基金 资产 规模 过大 , 使基金 管理 人无 法找 到合 适的投 资品 种, 或可 能对 基金业 绩 产生负 面影 响, 从而 损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4)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损 于 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的某 笔申 购;


(5)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代销 机构 或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的技 术保 障或 人员支 持 等不充分 ;


(6)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采 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暂停 接受 基金 申购 申请 ; (7)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 或者某 些申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比 例达到 或者 超过 50% ,或者 变 相规 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时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会 有损于 现有 基金 7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 笔申 购; (8)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可 暂停 申购或 转换 转入 的情 形。 发生上 述 (1)到(5)、 (6 ) 、 (8) 项暂 停申 购或 转换 转入情 形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2 日内在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暂 停申购 或转 换转 入公 告。 被拒绝 的申 购款 项将 相应 退 划 给投资人。 2、 除 下列 情形 外, 基金 管 理人不 得拒 绝接 受或 暂停 基金投 资人 的赎 回或 转换 转出申 请 申请:


(1)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基 金 无法 正常 运作 ;


(2)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导致 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无 法计 算;


(3) 因市 场剧 烈波 动或 其 他原因 而出 现连 续巨 额赎 回, 导 致本 基金 的现 金支 付出现 困 难; (4)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采 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 停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 上述情形 之一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 当日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报 告备案。已接受 的赎 回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将 足 额支付 ; 如暂 时不 能支 付 的, 可支 付部 分按 每个 赎 回申请 人已 被接 受的赎 回申 请量 占已 接受 赎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分配 给赎回 申请 人, 未支 付部 分 由基金 管理 人 按照发生 的情况制 定相应 的处理办 法在后续 开放日 予以支付 。同时在 出现上 述第(3)款的 情 形 时, 对 已接 受的 赎回申 请 可延 期支 付赎 回款 项, 最长 不超 过正 常支 付时间20 个工 作日, 并在2 日内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投资 人在 申请 赎回 时 可事先 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理 部分 予 以撤销 。


在暂 停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情况 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 回或转换转出业 务的 办理。 3、 发 生 《基 金合 同》 或 更新 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未予 载明 的 事项, 但基 金管 理人有 正 当理 由 认 为需 要暂 停接 受基 金申 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经 中国 证监 会批准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在 2 日内 在指 定媒 体上 刊 登暂 停公 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如果 发生暂停 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 申购、赎回或基金转 换公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 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 值。 7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如果 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过一天 但少于两 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 放申购、赎回或 转换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一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 购、 赎回 或转 换公 告, 并 在重新 开放 申购 、 赎回 或 转换日 公告 最近 一个 工作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如果 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两周 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 告 一 次。 暂 停结 束基 金重新 开 放申 购、 赎 回或 基金转 换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前 3 个工 作日 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媒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申购 、 赎 回或 基金 转换公 告 并在 重新 开放申 购、 赎回 或转 换日 公告最 近一 个工 作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单个 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份额 加上基金 转换净转出申请 份额之和 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 总份额 的 10% 时 ,为 巨额 赎回。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出 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 据本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 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 部分顺 延赎 回。


(1) 全 额赎 回: 当基 金管理 人 认为 有能 力支 付投 资人 的 赎回 申请 时, 按正 常赎 回 程序 执行。 (2) 部分 顺延 赎回 : 当 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人 的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支付投 资 人的赎 回申 请可 能会 对基 金的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日 接 受赎回 比例 不 低于基金 总份额 的 10% 的 前提下, 对其余赎 回申请 延期予以 办理。对 于当日 的赎回申 请, 应当按 单个 账户 赎回 申请 量占赎 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 确 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 份 额; 投资 人未 能 赎回部 分, 除投 资人 在提 交赎回 申请 时明 确作 出不 参加顺 延至 下一 个工 作日 赎回的 表示 外 , 自动转 为下 一个 工作 日赎 回处理 。 顺 延至 下一 个工 作 日的赎 回不 享有 赎回 优先 权并将 以下 一 个工作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准进 行计 算, 并以 此类 推,直 到全 部赎 回为 止。


若本 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且单个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的 20%,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先 行 对该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超出 20% 的赎 回申 请 实施延 期办 理, 而对该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20%以 内(含 20% )的 赎 回申请 与其 他投 资者 的赎 回申请 按前 述 条款处 理, 具体 见招 募说 明书或 相关 公告 。 (3)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基 金转换 转出 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同 的优 先级 ,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 据 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决定 全 额转 出或 部分 转出, 并 且 对于 基金 转出 和基 金赎 回, 将采 取相 7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同的比 例确 认。 在转 出申 请得到 部分 确认 的情 况下 ,未确 认的 基金 转出 申请 将不予 以 顺 延 。 (4) 巨额 赎回 的公 告: 当 发生巨 额赎 回并 部分 顺延 赎回或 接受 部分 转换 时, 基金管 理 人应立 即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在 3 个 工作 日内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以通 知有 关 赎回或 转换 申 请人。 本基 金连续两 个开放日以上发 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 回申请 ;已 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但 不得 超过 正常 支付 时间 20 个工作 日,并 应当 在2 日内 在指 定媒体 上进 行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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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非交 易 过户、冻结与质 押 (一 )非交易 过户是指不采用 申购、赎 回等基金交易方 式,将一 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 照一定 规则 从某 一投 资人 基金账 户转 移到 另一 投资 人基金 账户 的行 为。 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遗赠和司法执行 等情况下 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 何种 情况 下, 接受 划转的 主体 必须 是适 格的 个人投 资者 或机 构投 资者 。 “继承 ”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死亡 ,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由其 合法 的继 承人 继承 ; “捐赠 ”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 将其持 有的基金 份额捐赠 给福利 性质的基 金会或其 他社会 团体; “遗 赠 ”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 立遗嘱 将其持有 的基金份 额赠给 法定继承 人以外的 其他人; “司法执 行 ” 是 指 根据 生效 法律 文书, 有 履 行义 务的 当事 人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将其 持有的 基 金份 额依 生 效法律 文书 之规 定主 动过 户给其 他人 , 或法 院依 据 生效法 律文 书将 有履 行义 务的当 事人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强制 划转 给其 他人 。 投资 人办理因 继承、捐赠或遗赠 原因的 非交易过户可到 转出方的 基金份额托管机 构申 请办理 。 投资 人办 理因 司 法执行 原因 引起 的非 交易 过户须 到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处办 理 。 对 于 符合条 件的 非交 易过 户申 请按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的 有关 规定 办 理。 申请 非交易过 户必须提供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及基金销售 网点要求 提供的相关资料 。符 合条件 的非 交易 过户 申请 自申请 受理 日起 二个 月内 办理, 并按 规定 的标 准收 取过户 费用 。 (二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只受 理国家有 权机关依法要求 的基金账 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 与解冻 。基 金账 户或 基金 份额被 冻结 的, 被冻 结部 分产生 的权 益一 并冻 结。 (三 )在相关 法律法规有明确 规定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 人将可以 办理基金份额的 质押 业务或 其他 非交 易过 户业 务,并 制订 、公 布相 应的 业务规 则。 8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转托 管 本基金 目前 实行 份额 托管 的交易 制度 。 投 资人 可将 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从一 个交 易账户 转 入另一 个交 易账 户进 行交 易。 进行份 额转 托管 时 , 投 资 人可以 将其 某个 交易 账户 下的基 金份 额全 部或 部分 转托管 。 办 理转托 管业 务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需在 转出 方办 理基 金份额 转出 手续 , 在 转入 方 办理基 金份额 转入手 续 。 对 于有 效的 转托 管申请 , 基金 份额 将在 投资 人办理 转托 管转 入手 续后 转入其 指定 、 的交易 账户 。 具体 办理 方 法参照 《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的有 关规 定 以及代 销机 构的 业务 规则 。 8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运用增 强性 指数 化投 资方 法,通 过控 制股 票投 资组 合相对MSCI 中国 A 股 指数有 限 度的 偏 离, 力求 基金 收益 率适度 超 越本 基金 比较 基准, 并 在 谋求 基金 资产 长期 增值 的 基础 上, 择 机实现 一定 的收 益和 分配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资产 主要 投资 于标 的指数 成份 股。 具体 的投 资范围 为: 1、 投资 于股 票的 目标 比例 为基金 资产 净值的 95%, 本基 金 投资 MSCI 中国A 股指数 成 份 股 的 比重在 50 个交 易日 内 不持续 低于 组合 中股 票市 值的80% 。 2、 参与 股票 一级 市场 的市值 配 售以及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 成份 股的 增发 和配 股。 3、在成 份股之 外的股 票投 资,仅限 于未 售出的 申购 新股、预 期将 调整入 指数 成份股 的 个股以 及增 强性 投资 中替 代成份 股的 其他 个股 。 4、 在目 前的 法律 法规 限制 下,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 其中 现金 不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5、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 许本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三)衡量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 采用 由权 威机 构发 布的, 代表 中国A 股市 场的成 份 指数 作为 衡量 基金 投资 操 作水 平的比 较基 准, 目前 这一 指数 为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 。衡量 本基 金整 体业 绩的 比较基 准为 : 本基金 整体 业绩 比较 基准 = 95% *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收 益率+ 5% * 金融 同业存 款 利 率 如果MSCI 公 司变 更或 停止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 的编制 及 发布 、或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由 其他指 数替 代、 或由 于指 数编制 方法 等重 大变 更导 致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 不宜继 续 作为 标的 指数时 , 本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依据 维护 投资 者合 法权 益的原 则 , 变 更本 基金 的 标的指 数并 相应 变更本 基金 的名 称。 (四)投资策略 1. 投资 组合 原则 及选 择标准 (1) 投 资组 合的 基本 原则 1)资产 分配原 则:本 基金 投资于股 票的目 标比 例为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95% 。本 基金在 目 前中国 证券 市场 缺少 规避 风险工 具的 情况 下, 可以 根 据开放 式基 金运 作的 实际 需求和 市场 的 实际情 况, 适当 调整 基金 资产分 配比 例。 2) 股票 投资 原则 : 本 基金以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成 份 股构成 及其 权重 等指 标为 基础, 通 过 复 制和 有限 度的 增强 管理 方 法, 构 造指 数化 投资组 合。 在投 资组 合建 立后, 基金 经理 定期 8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检验该 组合 与比 较基 准的 跟踪误 差 , 适时 对投 资组合 进 行调 整 ,使 跟踪 误差控制在 限定 的范 围内。 此外 ,本 基金 还将 参与一 级市 场的 新股 申购 、股票 增发 等。 3)其他 投资原 则:本 基金 将审慎投 资于 经中国 证监 会批准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减少基 金 资产的 风险 并提 高基 金的 收益。 (2)投 资组 合构 建 1) 股票 指数 化投 资组 合构建 : 本基金 的指 数化 投资 方式 将采用 复制 法来 实现 对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 的跟 踪,具 体 过程 如下: ①以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 成 份股构 成及 其权 重为 基础 拟定标 准权 重的 指数 化投 资组合 方 案; ②根据 增强 性投 资选 择标 准, 对标 准权 重的 指数 化 投资组 合进 行调 整 , 形 成 指数增 强型 投资组 合方 案; ③根据 拟定 的指 数增 强型 投资组 合方 案, 通过 指数 化投资 组合 交易 系统 进行 买卖; ④基金 经理 根据 建仓 过程 中的买 卖情 况、 申购 赎回 情况等 ,对 投资 组合 进行 动态调 整 , 以保证 完成 指数 化投 资组 合的构 建。 2) 增强 性投 资选 择标 准: 本基金 的增 强性 投资 , 是 指 在基于 研究 员和 基金 经理 对行业 及上 市公 司的 深入 研究和 调 查的基 础上 ,由 基金 经理 根据股 票市 场的 具体 情况 ,对投 资组 合的 股票 仓位 、行业 及个 股 、 权重进 行适 当的 调整 。对 于以下 成份 股, 本基 金将 考虑予 以剔 除或 降低 权重 : ①由于 公司 经营 状况 、 财 务 状况严 重恶 化或 其他 基本 面发生 重大 变化 而导 致其 投资价 值 严重降低 的个 股; ②因流 动性 太差 而导 致无 法按照 指数 标准 权重 建仓 的个股 ; ③存在 重大 违规 嫌疑 ,被 监管部 门调 查的 个股 ; ④基金 经理 在充 分调 研的 基础上 , 判 断预 期收 益将 远 低于成 份股 中同 类股 票或 指数平 均 水平的 个股 ; ⑤其他 特殊 个股 ,例 如预 期将从 指数 中剔 除的 个股 等。 对于以 下个 股, 本基 金将 考虑纳 入组 合或 增加 投资 权重: ①新股 配售 而得 到的 非成 份股以 及因 增发 配售 而超 出指数 标准 权重 的成 份股 , 本基金 将 在新股 上市 后1 个月 以内 择机卖 出此 类股 票; ②由于 其他 成份 股的 建仓 困难而 被选 择作 为替 代的 个股; ③基 金经 理在 充分 调研 的基 础 上, 判断 预期 收益 将远高 于 成份 股中 同类 股票 或指 数 平均 水平的 个股 ; ④其他 特殊 个股 ,例 如预 期将纳 入指 数的 个股 等。 (3)指 数化 增强 性投 资管理 的 限度 和控 制 8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以指 数化 投资 为主 , 增 强性 投资 为辅 , 为控 制 因增强 型投 资而 导致 的投 资组合 相 对指数标 准结构的 偏离, 本基金将 日均跟踪 误差最 大容忍值 设定为 0.5%, 如 该指标接 近或 超过0.5%, (相 应折 算的 年化跟 踪误 差约 为7.75% ) , 则基 金经 理必 须通 过归因 分 析, 找 出造 成 跟 踪误 差的 来源, 如是源 于 积极 投资 的操 作, 则在 适 当时 机行 使必 要的 组合 调 整, 降 低增 强 性 投资 力度, 以使 跟踪误 差 回归 到最 大容 忍值 以下 。 当 本基 金运 作发 展到一 定 阶段 后, 本 基金可 能会 将测 算基 础转 为代表 相同 风险 度的 周或 月跟踪 误差 ,具 体变 化将 另行公 告。 除此之 外, 本基 金对 增强 性投资 的其 他限 制包 括: ①在本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的 合理期 间后 ,投 资组 合中 持有的MSCI 中国 A 股 指数成 份 股的 数量不 低于 指数 成份 股总 个数 的 70% ; ②在本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的 合理期 间后 , 投 资组 合中 投 资于股 票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70%; 2.投 资管 理的 基本 程序 (1)投 资决 策程 序 1)投资 决策委 员会定 期召 开会议, 对阶 段性的 投资 组合资产 分配 比例和 行业 权重相 对 指数的 偏离 度作 出检 讨和 决议; 2)金融 工程小 组利用 集成 市场预测 模型 和风险 控制 模型对行 业、 个股和 市场 的预期 收 益 进 行测 算, 研 究部 门从基 本 面分 析对 行业、 个股和 市 场走 势提 出研 究报 告, 开放 式基 金注 册部门 提供 申购 、赎 回的 动态情 况, 供基 金经 理参 考; 3)基金 经理小 组根据 对以 上因素的 判断 ,初步 决定 投资组合 ,包 括股票 、现 金以及 其 他 投 资品 种的 比例, 行业、 个股 和整 体投 资组 合相对 指 数的 偏离 度, 以 及新股 配 售等 一级 市 场操作 的参 与力 度; 4) 基 金经 理小 组根 据交 易 情况的 反馈 报告 , 对 组合 进行适 度调 整, 对于 需调 整的个 股, 研究部 事先 提供 备选 的其 他股票 ; 5)风险 分析小 组对基 金投 资组合偏 离风 险进行 评估 ,并提出 偏离 的归因 分析 报告, 在 组合日均 跟踪 误差 超过 0.5% 时提 出预 警; 6) 监察 稽核 部对 投资 程序进 行 稽查 并出 具稽 查报 告。 (2)投 资操 作程 序 1)基金 经理根 据指数 的标 准构成, 在设 定的调 整范 围内定出 组合 中各个 股票 的比例 关 系,输 入交 易系 统; 2)需买 入股票 时,交 易员 启动组合 交易 系统, 系统 按事先设 定的 个股权 重统 一下单 买 入,需 卖出 股票 时, 系统 统一下 单卖 出; 3)对于 需调整 或组合 交易 出现困难 的个 股,基 金经 理可独立 发出 指令, 交易 员可在 交 易时间 内进 行单 个品 种操 作; 4)投资 部定期 对指数 化投 资组合进 行跟 踪误差 的测 算,若跟 踪误差 超过 允许 的范围 , 8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则对组 合进 行调 整; 5) 当发 生新 股申 购和 MSCI 中国A 股 指数 成份 股的 增发时 , 研究 部提 供拟 发 行新股 企业 和增发 企业 的研 究报 告; 投资部 根据 研究 报告 进行 新股申 购和 增发 ; 6)本基 金建 仓期 为3 个月。 (四)投资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应依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及《 基金 合同 》规 定,运 作管 理本 基金 。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下 列规定 : (1) 本基 金持 有1 家上 市公 司 的股 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本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0 %, 但 完全 按照标 的指 数的 构成 比例 进行投 资的 情形 除外 ; (2)本 基金 与由 本基 金管理 人 管理 的其他 基金 持有 1 家公司 发行 的证 券的 总 和,不 超 过 该 证券的 10 %, 本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持 有 1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可 流通 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 可流通 股票 的 15%; 本基 金管 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1 家上 市 公 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流 通 股票的 30% , 但完 全按 照标的 指数 的 构成比 例进 行投 资的 情形 除外; (3)本 基金主 动投资 于流 动性受限 资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超过 本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使 基金 不符 合前款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动 新增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投 资; (4)基 金与私 募类证 券资 管产品及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 展逆回 购 交易的 ,可 接受 质押 品的 资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投资 范围 保持 一致 ; (5)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 会的其 他比 例限 制。 禁止用 本基 金资 产从 事以 下行为 : (1)投 资 于其 他证 券投 资 基金; (2) 以基 金的 名义 使用 不 属于基 金名 下的 资金 买卖 证券; (3)以 基金 资产 进行 房地产 投 资; (4)从 事可 能使 基金 资产承 担 无限 责任 的投 资; (5) 将基 金资 产投 资于 与 基金托 管人 或者 基金 管理 人有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 (6)当 时有 效的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2. 有利 于基 金资 产的 安全与 增 值; 3.基金 管理人 应按照 国家 有关法律 法规 和政策 的规 定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股东 权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8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2018 年4 月18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容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 基金 资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 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1,877,989,328.03 89.96 其中:股 票 1,877,989,328.03 89.96 2 固定收益 投资 4,044,770.44 0.19 其中:债 券 4,044,770.44 0.19 资产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投 资 - - 4 金融衍生 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 金融资 产 - - 其中:买 断式回 购的买 入 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 和结算 备付金 合 计 169,736,155.45 8.13 7 其他各项 资产 35,840,817.36 1.72 8 合计 2,087,611,071.28 100.00 2 报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合 2.1 积极投 资按 行业分 类 的股票 投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850,389.12 0.04 C 制造业 106,842,982.71 5.15 D 电 力、 热力 、 燃 气及 水生产 和 供应 1,065,520.00 0.05 8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122,482.07 0.15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00,980.42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6,232,320.00 0.30 I 信 息 传输、 软件 和信 息技术 服 务业 60,778,441.94 2.93 J 金融业 401,401.80 0.02 K 房地产 业 1,180,632.13 0.06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97,360.00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43,153,103.27 2.08 S 综合 - - 合计 223,825,613.46 10.78 2.2 指数投 资按 行业分 类 的股票 投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29,557,276.69 1.42 C 制造业 793,976,038.90 38.26 D 电 力、 热力 、 燃 气及 水生产 和 供应 业 34,705,585.00 1.67 E 建筑业 57,886,591.71 2.79 F 批发和 零售 业 87,603,860.02 4.22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48,209,436.87 2.32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 息 传输、 软件 和信 息技术 服 务业 5,747,132.70 0.28 J 金融业 454,462,827.26 21.90 8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K 房地产 业 107,728,936.00 5.19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30,477,212.32 1.47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3,808,817.10 0.18 S 综合 - - 合计 1,654,163,714.57 79.70 3 报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的 股票投 资明细 3.1 报告期 末指 数投资 按 公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大 小排序 的前 十名股 票投资 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安


1,541,892


100,700,966.52 4.85 2 000333 美的集团


1,260,455


68,732,611.15 3.31 3 601166 兴业银行


4,022,800


67,140,532.00 3.24 4 601398 工商银行


7,863,676


47,889,786.84 2.31 5 600029 南方航空


4,300,495


44,768,152.95 2.16 6 600036 招商银行


1,494,955


43,488,240.95 2.10 7 601607 上海医药


1,532,260


37,785,531.60 1.82 8 000786 北新建材


1,499,295


37,752,248.10 1.82 9 000402 金 融 街


3,231,155


31,665,319.00 1.53 10 600519 贵州茅台 43,458


29,708,757.96 1.43 3.2 报告期 末积 极投资 按 公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大 小排序 的前 五名股 票投资 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 1 002531 天顺风能 3,816,586 27,861,077.80 1.34 2 600845 宝信软件


1.25 8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0,238 26,035,190.22 3 002739 万达电影 443,900 23,100,556.00 1.11 4 300426 唐德影视 1,061,543 20,052,547.27 0.97 5 600309 万华化学 477,115 16,756,278.80 0.81 4 报告期末 按债 券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4,044,770.44 0.19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044,770.44 0.19 5 报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前 五名债 券投 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8024 宁行转 债


34,309


3,942,790.28 0.19 2 128028


赣锋 转债


866


101,980.16 0.00 6 报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前 十名资 产支 持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报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前 五名贵 金属 投资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 属。 8 报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前 五名权 证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9.1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持 仓和 损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投资 股指期 货。 9.2 本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无。 10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0.1 本基金投 资国 债期货 的投资 政 策 无 10.2 报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债 期货持 仓和 损益明 细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没 有投 资 国债期 货。 10.3 本基金投 资国 债期货 的投资 评价 无 11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1.1 报 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 也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况 。 11.2 本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 票。 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 金 744,549.58


2 应收证券 清算款 34,068,984.8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5,120.67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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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收申购 款 982,162.23


6 其他应收 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840,817.36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报告 期末 投资 的股 票 存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11.5.1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资前 十 名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 况的 说明 期末指 数投 资前 十名 股票 中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11.5.2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资前 五 名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 况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739 万达电 影 23,100,556.00 1.11 重大资 产重 组


2 600309 万华化 学 16,756,278.80 0.81 重大资 产重 组 9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 平 要低于 所列 数字 。 (一) 基金 净值 表现 历史各 时间 段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 截 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1-1 至 2017-12-31 22.97% 0.76% 10.61% 0.64% 12.36% 0.12% 2016-1-1 至 2016-12-31 -10.16% 1.58% -13.97% 1.45% 3.81% 0.13% 2015-1-1 至 2015-12-31 10.07% 2.57% 10.26% 2.37% -0.19% 0.20% 2014-1-1 至 2014-12-31 48.99% 1.13% 44.53% 1.10% 4.46% 0.03% 2013-1-1 至 2013-12-31 -4.06% 1.31% -3.82% 1.29% -0.24% 0.02% 2012-1-1 至 2012-12-31 8.34% 1.26% 6.29% 1.23% 2.05% 0.03% 2011-1-1 至 2011-12-31 -25.64% 1.25% -25.76% 1.25% 0.12% 0.00% 2010-1-1 至 2010-12-31 -6.65% 1.49% -8.18% 1.49% 1.53% 0.00% 2009-1-1 至 2009-12-31 85.11% 1.87% 90.27% 1.92% -5.16% -0.05% 2008-1-1 至 2008-12-31 -62.45% 2.81% -61.41% 2.86% -1.04% -0.05% 9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7-1-1 至 2007-12-31 154.07% 2.15% 148.39% 2.17% 5.68% -0.02% 2006-1-1 至 2006-12-31 121.21% 1.29% 116.27% 1.32% 4.94% -0.03% 2005-1-1 至 2005-12-31 -0.56% 1.08% -1.80% 1.13% 1.24% -0.05% 2004-1-1 至 2004-12-31 -8.90% 1.02% -13.41% 1.00% 4.51% 0.02% 2003-1-1 至 2003-12-31 11.46% 0.85% 8.17% 0.86% 3.29% -0.01% 2002-11-8 至 2002-12-31 -1.70% 0.23% -8.76% 0.92% 7.06% -0.69%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9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 指基 金通 过发行 基金 份额 方式 募集 资金, 并进 行证 券投 资等 交 易所形 成 的各类 资产 的价 值总 和。 其构成 主要 有: 银行存 款及 其应 计利 息; 2.根 据有 关规 定缴 纳的 保 证金; 3. 应收 证券 交易 清算 款; 4. 应收 申购 款; 5. 股票 投资 及其 估值 调整; 6. 债券 投资 及其 估值 调整和 应 计利 息; 7. 其他 投资 及其 估值 调整; 8. 其他 资产 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扣除 负债 后的 净资 产值。 其构成 主要 有: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申 购基金 份 额所 支付 的款 项; 2.运 用基 金资 产所 获得 收 益(亏 损) ; 3.以 前年 度实 现的 尚未 分 配的收 益或 尚未 弥补 的亏 损。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 财产 使用 以基 金托 管人名 义开 立的 基金 托管 专户和 证券 交易 资金 账户 , 并以基 金 托管人 和“ 华 安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联 名的 方式 开立 基金证 券账 户、 以“华 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 数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名义 开立 银行 间债 券托 管账户 并报 中 国 证 监会 备案。 开设 的基金 专 用账 户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代销 机构和 基 金注 册登 记 机构自 有的 资产 账户 以及 其他基 金资 产账 户相 互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 财产。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不 得 将基金 财产 归入 其固 有财 产。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因 基金 财产 的管 理 、 运用或 者其 他情 形 而 取得 的财 产和 收益, 归 入 基金 财产。 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因依 法解散 、 被 依法 撤销 或 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等 原因 进 行清 算的, 基金 财产不 属 于其 清算 财产。 非因基 金 财产 本身 承 担的债 务, 不得 对基 金财 产强制 执行 。 9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资产 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目的 是客 观、 准 确地 反映 基金 资产 是否保 值、 增值 , 依 据经 基金资 产 估 值后确 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而计算 出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计 算基 金申 购与 赎回 价格的 基础 。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 的 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 业 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 需要对外 披露基 金净 值的 非营 业日 。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 票、 债券 、权证 和银 行存 款本 息等 资产和 负债 。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 基金 管理 人完 成 估值后 , 将估 值结 果加 盖 业务公 章以 书面形式 加密传真 至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按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规定 的估值方 法 、 时 间、 程序 进行 复核, 复核无 误 后在 基金 管理 人传 真的 书 面估 值结 果上 加盖 业务 公 章返 回给 基金管 理人 ;月 末、 年中 和年末 估值 复核 与基 金会 计账目 的核 对同 时进 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 按以 下方 式进 行估 值: 1、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 证券的 估值 (1) 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证 券 (包 括股 票、 权 证等 ) , 以其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市 价 (收 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 交易 的, 且 最近 交易日 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 以最 近交 易日的 市价 ( 收盘 价) 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 且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或证 券发行 机构 发生 了影 响证 券价格 的重 大事 件, 使投 资 品种潜 在估 值调 整对 前一 估值日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影响 在 0.25% 以上的 , 参考 《 中国 证券 业协会 基金 估值 工作 小组 关于停 牌股 票 估 值的参考 方法》 , 采用指数 收益法, 调整最近 交易日 收盘价, 确定公允 价值进 行估值。 如 有 确凿证 据表 明采 用指 数收 益法计 算得 到的 停牌 股票 价值不 能真 实反 映股 票的 公允价 值, 基 金 管理人 可以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采 用其 它估 值方 法, 对停牌 股票 进行 估值 。 (2)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 交易的债 券按 估值日 收盘 价估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且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 按最 近交 易 日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最 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易 市价 , 确定公 允价 格; (3)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 盘价减去 债券 收盘价 中所 含的债 券 应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 估值 ; 估 值日 没有 交易 的 ,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 化,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收 盘价减 去债 券收 盘价 中所 含的债 券应 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进 行估 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因 9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素,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4)交 易所上 市不存 在活 跃市场的 有价 证券,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交易所 上 市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 采 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 2、 处于 未上 市期 间的 有价证 券 应区 分如 下情 况处 理: (1)送 股、转 增股、 配股 和公开增 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在证 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股 票 的市价 (收 盘价 )估 值; 该日无 交易 的, 以最 近一 日的市 价( 收盘 价) 估值 ; (2)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 的股票、 债券 和权证 ,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 (3)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 锁定期的 股票 ,同一 股票 在交易所 上市 后,按 交易 所上市 的 同一股 票的 市价 ( 收盘 价 ) 估 值;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 按监 管 机构或 行业 协会 有关规 定确 定公 允价 值。 3、因持 有股票 而享有 的配 股权,从 配股 除权日 起到 配股确认 日止 ,如果 收盘 价高于 配 股价, 按收 盘价 高于 配股 价的差 额估 值。 收盘 价等 于或低 于配 股价 ,则 估值 为零。 4、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 易的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等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 值技术 确 定公允 价 值。 5、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 述方法进 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如 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 值。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 人计算并 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基金 托管 人复核 、审 查基金 管 理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 的会计 问题 , 如经 相关 各 方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讨 论后 , 仍无 法达 成 一致的 意见 , 按照 基金 管 理人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结果 对外 予以 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保留 到小数 点 后3 位, 小 数点后 第 4 位 四舍 五入。 当估值 或 份额 净 值 计 价错 误实 际发 生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立即 纠正, 并采 取 合理 的措 施防 止损 失进 一 步扩 大。 当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当估 值错误 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 净值 的 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 告 ,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 因基 金估 值错误 给投 资者 造成 损失 的,应 先由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基 金管 理人 对不 应由 其承担 的责 任 , 有权向 过错 人追 偿。 关于差 错处 理, 本合 同的 当事人 按照 以下 约定 处理 : 1、 差错 类型 9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 如果 由于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或注 册登 记机 构、 或代理 销 售 机 构、 或投 资者 自身 的过错 造 成差 错, 导 致其 他当事 人 遭受 损失 的, 过 错的责 任 人应 当对 由 于 该 差错 遭受 损失 的当 事人 ( “受 损方 ” )按 下述 “差 错 处理 原则 ”给 予赔 偿承 担 赔偿责任。 上述差 错的 主要 类型 包括 但不限 于: 资料 申报 差错 、 数据 传输 差错、 数据 计 算差错 、 系 统 故 障差 错、 下 达指 令差错 等; 对于 因技 术原 因引起 的 差错, 若系 同行 业现有 技 术水 平无 法 预见、 无法 避免 、无 法抗 拒,则 属不 可抗 力, 按照 下述规 定执 行。 由于不 可抗 力原 因造 成投 资者的 交易 资料 灭失 或被 错误处 理或 造成 其他 差错 , 因不可 抗 力原因 出现 差错 的当 事人 不对其 他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但因 该差 错取 得不 当 得利的 当事 人 仍应负 有返 还不 当得 利的 义务。 2、 差错 处理 原则 (1)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 给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差 错责任方 应及 时协调 各方 ,及时 进 行更正 , 因更 正差 错发 生 的费用 由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 由 于差 错责 任方 未及 时 更正已 产生 的差 错 , 给 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由 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若差错 责 任方 已经 积极 协调, 并 且 有协 助义 务 的当事 人有 足够 的时 间进 行更正 而未 更正 , 则其 应 当承担 相应 赔偿 责任 。 差 错责任 方应 对更 正的情 况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认 ,确 保差 错已 得到 更正。 (2)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 导致有关 当事 人的直 接损 失负责, 不对 间接损 失负 责,并 且 仅对差 错的 有关 直接 当事 人负责 ,不 对第 三方 负责 。 (3)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 利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利 的义 务。但 差错 责任方 仍 应对差 错负 责, 如果 由于 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不返 还或不 全部 返还 不当 得利 造成其 他当 事 人的利益 损失( “ 受损方” ) ,则差错 责任方 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 失,并 在其支付 的赔偿金 额 的 范围内 对获 得不 当得 利的 当事人 享有 要求 交付 不当 得利的 权利 ; 如 果获 得不 当 得利的 当事 人 已经将 此部 分不 当得 利返 还给受 损方 , 则 受损 方应 当 将其已 经获 得的 赔偿 额加 上已经 获得 的 不当得 利返 还的 总和 超过 其实际 损失 的差 额部 分支 付给差 错责 任方 。 (4) 差错 调整 采用 尽量 恢 复至假 设未 发生 差错 的正 确情形 的方 式。 (5)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 赔偿时, 如果 因基金 管理 人过错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 时,基 金 托管人 应为 基金 的利 益向 基金管 理人 追偿 , 如果 因 基金托 管人 过错 造成 基金 资产损 失时 , 基 金管理 人应 为基 金的 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除基 金 管理人 和托 管人 之外 的第 三方造 成基 金 资产的 损失 ,并 拒绝 进行 赔偿时 ,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向差 错方 追偿 。 (6 )如果出现差错 的当事 人未按规定对受损 方进行 赔偿,并且依据法 律、行 政法规、 《 基 金合 同》 或 其他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自 行或 依据法 院 判决、 仲裁 裁决 对受损 方 承担 了赔 偿 责 任, 则基 金管 理人 有权向 出 现过 错的 当事 人进 行追 索, 并有 权要 求其 赔偿或 补 偿由 此发 生 的费用 和遭 受的 损失 。 (7)按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他 原 则处 理差 错。 3、 差错 处理 程序 9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差错被 发现 后, 有关 的当 事人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 处理的 程序 如下 : (1)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差错 发生 的原因 确定 差错的 责 任方; (2)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人 协商 的方 法对 因差 错造成 的损 失进 行评 估; (3)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人 协商 的方 法由 差错 的责任 方进 行更 正和 赔偿 损失; (4)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 ,需要修 改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的交 易数 据的, 由基 金注册 登 记机构 进行 更正 ,并 就差 错的更 正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认 ; (5)基金 管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错 误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报 告 中国证 监会 ; 基金 管理 人 及基金 托管 人基 金份 额净 值计算 错误 偏差 达 到 基金 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 本基 金投 资有 关的 证 券交易 场所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其 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因 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 致使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 产价 值时 ; 3、当前 一估值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产 出现 无可参考 的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用 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估 值; 4、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情 形 。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 管理 人按 估值 方法的 第 6 项进 行估 值时 ,所 造成的 误差 不作 为基 金资 产估值 错 误处理 ;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 记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 误,或由 于其 他不可 抗力 原因,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经 采取 必要 、 适当 、 合理的 措施 进行 检查 , 但 是未能 发现 该错 误 的,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资产 估 值错 误,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可以 免除 赔偿 责 任。 但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积极采 取必 要的 措施 消除 由此造 成的 影响 。 9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收 益 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 益包 括: 基金 投资 所得红 利、 股息、 债券 利 息、 买 卖证 券差 价、 银 行 存款利 息以 及其他 收入 。因 运用 基金 资产带 来的 成本 或费 用的 节约计 入收 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 收益 为基 金收 益扣 除按照 有关 规定 可以 在基 金收益 中扣 除的 费用 后的 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 金收 益以 现金 形式 分配, 但投 资人 可选 择现 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按 红利 发放日 的 基 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如果投 资 者没 有明 示选 择收 益分 配 方式, 则视 为选择 现金 方式 ; 2. 基金 收益 分配 每年 至少一 次 ,成 立不满 3 个月, 收益 可 不分 配; 3.基 金当 年收 益先 弥补 上 一年度 亏损 后, 方可 进行 当年收 益分 配; 4.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每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5.如 果基 金投 资当 期出 现 净亏损 ,则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6.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分 配 权; 7.在权 益登记 日,如 投资 者的基金 账户 或基金 份额 处于冻结 状态 或者托 管转 出尚未 转 入时, 其相 对应 的现 金红 利自动 转购基 金份 额; 8.红利 分配时 所发生 的银 行转账或 其他 手续费 用由 投资人自 行承 担。当 投资 人的现 金 红 利 小于 一定 金额, 不足于 支 付银 行转 账或 其他 手续 费 用时,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 可将 投资 人 的现金 红利 按红 利发 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 基金份 额, 不足 0.01 份基金 份 额的 ,四 舍五入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载明 基金收 益的 范围、 基金 净收 益、 基金 收益 分配 对象、 分 配原则 、 分配时 间、 分配 数额 及比 例、分 配方 式等 内容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定 , 并 由基 金托 管人核 实后 确定 , 并在2 日 内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行 转账或 其他 手续 费用 由投 资人自 行承 担。 9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费 用 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 年费 率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 = E × 1% ÷ 当 年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提, 逐日 累 计至 每个 月月 末, 按月 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 托管人 发送基 金管 理费 划付 指令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两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资 产中一 次性 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0.2 %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 E × 0.2% ÷ 当 年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提, 逐日 累 计至 每个 月月 末, 按月 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 托管人 发送基 金托 管费 划付 指令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两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资 产中一 次性 支 付给基 金托 管人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3)证 券交 易费 用 (4)基 金信 息披 露费 用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费 用 (6)与 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费 和 律师 费 (7)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可以 列 入的 其他 费用 上述基 金费 用中 第 (3)至(7) 项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其 他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的 规 定,按 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 2.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 资产的损 失,以 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3. 费用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磋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 此 项调 整 不需要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10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 销售 有关 的费 用主 要包括 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 回费、 转换 费等 , 上 述费 用 具 体的费 率、 计算 公式 、 收取 使用 方式等 内容 请参 见本 招募 说明书 “ 六 、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 ,关 于转 换费 用的 相关条 款 请详 见公 司网 站的 有关 临 时公 告。 (三)其他费用 (1)证 券交 易费 用 (2)基 金信 息披 露费 用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费 用 (4)与 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费 和 律师 费 (5)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可以 列 入的 其他 费用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其他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议 的规 定, 按费 用实 际 支出金 额 支付,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 资产的损 失,以 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磋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 此 项调 整 不需要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六)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规 执行 。 10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 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 管理 人为 本基 金的基 金 会计 责任 方; 2. 基金 的会 计年 度为 公历每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 首次 募集 的会 计年 度 按如 下原则 :如 果基 金成 立少 于3 个月 ,并 入下 一个 会计 年 度; 3.基 金核 算以 人民 币为 记 账本位 币, 记账 单位 是人 民币元 ; 4. 会计 制度 执行 国家 有关的 会 计制 度; 5.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 立 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 人各自保 留完 整的基 金会 计账目、 凭证 (原始 凭证 由托管 人 保管) 并进 行日 常的 会计 核算, 按照 有关 规定 编制 基金会 计报 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 管理人就 基金 的会计 核算 、报表编 制等 进行核 对并 以书面 方 式确认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本基 金管 理人 聘请 普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及 其注册 会计 师对 基金进 行年 度审计;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 注册会计 师时 ,须事 先征 得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同意 ,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 基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 托 管人) 认 为有 充足 理由 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经基 金 托管人 ( 或 基金管 理人 )同 意,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可 以更 换。更 换会 计师 事务 所需 在 2 日内公告。 10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信 息 披露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将 严格 按照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的 有关 规定 进行 。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将 固定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体上 公告 。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1.基 金年 度报 告经 注册 会 计师审 计后 在基 金会 计 年度 结 束后的 90 日 内公 告。 2.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在 基金会 计 年度 前六 个月 结束 后的 60 日 内公 告。 3.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 比例 达到 或超过 基金 总份 额20% 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季 度报 告、 半年 度报 告、 年度报 告 等定 期报 告 文件中 “ 影响 投资者 决策 的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 下披 露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持 有份 额 及 占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情 况及 本基 金的 特有 风险。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情 形 除 外 。 本基金 持续 运作 过程 中 , 应 当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况 及 其流动 性风 险分 析等 。 (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 中发生下 列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权益及基金份额 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 大影响 的事 项之 一时 ,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按照 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及时报 告并 公 告。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 2.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变 更; 3.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的董 事、 监事 和高 级管 理人员 和基 金经 理变 动; 4.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主要 业务 人员 一年 内变 更达 30 %以 上; 5.基金 所投 资的 上市公 司 出现重 大事 件,导 致基 金 所持有 的该 公司发 行的 证 券不能 按 正常的 估值 方法 进行 估值 , 在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国家 有关规 定进 行调 整后 , 调 整金额 影响 到该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 6.重 大关 联交 易; 7.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受 到重 大处 罚; 8. 重大 诉讼 、仲 裁事 项; 9.开 放式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 回并延 期支 付; 10.开 放式 基金 连续 发生 巨额赎 回并 暂停 接受 赎回 申请; 11.其 他暂 停开 放式 基金 申购、 赎回 申请 的情 形; 12.暂 停期 间公 告; 13.暂 停结 束重 新开 放申 购、赎 回公 告; 14. 发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 人赎回 等重 大事 项时 ; 10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其他 重大 事项 。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每工作 日的 次日 ,披 露公 告截止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 (四)基金季度报告 每季度 公告 一次 ,于 每个 季度结 束 后15 个工 作日 内 公告。 (五)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成立 后, 于每 六个 月结束 后的 45 日 内公 告更 新的招 募说 明书 ,并 应在 公告时 间 15 日 前报 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公告 内容的 截止 日为 每六 个月 的最后 一日 。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招募 说明 书、 《 基金合 同 》 、 《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务 规则 》 文本存 放 在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销 售网 点的 营业 场所 , 投 资人 可在营 业时 间免费 查阅 。 在 支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理 时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 复印 件。 投 资人 也可 以直 接登 录基金 管理 人的 网 站(www.huaan.com.cn ) 进行 查阅 。 对 投资 人按 上述方 式所 获得 的文 件及 其复印 件,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保 证与所 公告 的内 容完 全一 致。 10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提示 在投资 风险 方面, 本基 金 面临与 其他 开放式 基金 相 同的风 险(例如 市场 风 险、流 动 性风 险、管 理风险 、技术 风险 等),但 由于本 基金 是实行 指数化 增强性 投资的 开放 式基金 ,上述 风险在 本基 金中 存在 一定 的特殊 性。 (一)跟踪指数的被动投资风险 被动跟 踪指 数的 风险 主要 表现在 三个 方面 : 指 数下 跌风险 , 即 在市 场下 跌的 情况下 由于 本基金 被动 地跟 踪指 数而 对基金 净值造 成损 失的 不确 定 性; 跟踪 偏离 风险 , 即基 金 在跟 踪指 数时由 于各 种原 因导 致基 金的业 绩表 现与 目标 指数 表现之 间产 生差 异的 不确 定性 ; 目 标指 数 风险, 即目 标指 数因 为编 制方法 的不 同或 自身 的不 合理性 等原 因, 可能 导致 目标指 数表 现与 市场的综合指 数表现之间 产生差异的不 确定性以及 目标指数调整 给基金投资 带来的管理 成 本和投 资成 本提 高的 风险 。 比较 而言, 指数 下跌 风险 和目标 指数 风险 是指 数基 金本身 固有 的 风 险, 而跟 踪偏 离 风险 是相 对 可控 的风 险, 它主 要受 到 交易 成本、 市 场流 动性 风 险和 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 能力 、成 份股 调整等 因素 的影 响, 具体 表述如 下: (1)本 基金 在跟 踪指 数过 程中, 由于 买入 和卖 出证 券时均 存在 交易 成本 , 例 如印花 税、 交易佣 金、 经手 费证 管费 过户费 等, 导致 本基 金在 跟踪指 数时 可能 产生 收益 上的偏 离。 (2)受 市场 流动 性风险 的 影响, 本基 金在实 际管 理 过程中 ,由 于投资 人申 购 而增加 的 资金可 能不 能及 时地 转化 为目标 指数 的成 份股 票, 或在面 临投 资人 赎回 时, 无法以 赎回 价格 将股票 及时 地转 化为 现金 。这些 情况 使得 本基 金在 跟踪指 数时 存在 一定 的跟 踪偏离 风险 。 (3)在 本基 金实 行指数 化 投资过 程中 ,管理 人对 指 数基金 的管 理能力 ,例 如 跟踪指 数 的水平 、 技 术手 段、 买入 卖出的 时机 选择 等, 都会 对本基 金的收 益产 生影 响, 从 而影 响本 基 金对目 标指 数的 跟踪 程度 。 (4)在 跟踪 MSCI 中国A 股指数 的过 程中 ,由 于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 成份 股可能 出 现调 整,本 基金 在被 动调 整过 程中也 可能 产生 一定 的跟 踪偏离 风险 。 (5)MSCI 中国 A 股指 数本 身的合 理性 有待 市场 检验 。MSCI 中国A 股指 数可 能存 在 的不 合理性 可导 致其 不能 很好 地代表 市场 整体 ,表 现为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回 报率 落后于 市场 综 合指数 回报 率 。 随着 中国 市场的 进一 步发 展和 完善 , 未 来如 果有 更合理 、 更 能代表 中国 主板 市场的 成份 股指 数推 出时 , 本基 金可 能会 通过 召开 持有人 大会 的方 式, 决定 是否更 换标 的指 数。 (二)增强性投资的积极投资风险 增强性积极投资 的风险主 要体现为基金经 理为了获 得超越指数的投 资回报的 目的而通 过采用积极投 资的手段增 加投资组合的 风险度。在 基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度高 于指数的情 况 下, 其投 资收 益率可 能高 于指数 收益 率 , 但也 有可 能低于 指数 收益 率, 其中 存在一 定的 不 确 10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定性。 本基金 的积 极投 资风 险具 体可由 下列 投资 方式 产生 : 对一些 指数 成份 股的 投资 权重进 行 适当调 整, 选择 其他 股票 对指数 成份 股进 行替 代, 调节股 票投 资的 仓位 等。 (三)流动性风险原因、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1、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 面临 的流 动性 风险 主要表 现在 几个 方面 : 基金 资 产不 能迅 速转 变成 现金,或 变 现 成本很 高; 不能 应付 可能 出现的 投资 人大 额赎 回的 风险;指 数中 个别 成份 股的 流 动性 风险。 这些风 险的 主要 形成 原因 是: (1)市 场流 动性 相对不 足 。证券 市场 的流动 性受 到 市场行 情、 投资群 体等 诸 多因素 的 影响, 在某 些时 期成 交活 跃, 流 动性 非常 好, 而 在另 一些时 期, 则可 能成 交稀 少, 流 动性 差。 在市场 流动 性相 对不 足时 ,本基 金的 建仓 或变 现都 有可能 因流 动性 问题 而抬 高或压 低指 数 , 从而增 加建 仓成 本或 变现 成本, 对本 基金 的资 产净 值造成 不利 影响 。 这 种风 险在发 生大 额申 购和大额 赎回 时 表现 尤为 突出。 (2)指 数中 成份 股票之 间 流动性 不均 匀,存 在个 股 流动性 风险 。由于 成份 股 的流动 性 高低存 在差 异 , 即使 在市 场流动 性比 较好 的情 况下 , 一 些股 票的 流动性 可能 仍然比 较差 , 这 种情况 的存 在使 得本 基金 在以指 数权 重为 基础 进行 操作时 , 可能 难以 按计 划买 入或卖 出相 应 的数量 , 或买 入卖出 行为 对股价 产生 比较 大的 影响 , 增 加建 仓成 本或变 现成 本。 这种 风险 在 出现个 股停 牌和 涨跌 停板 等情况 时表 现得 尤为 突出 。 2、流 动性 风险 评估 及流 动 性风险 管理 工具 (1)基 金申 购、 赎回 安排 本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安排 详见本 招募 说明 书 “ 六、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 章 节 。 (2)本 基金 拟投 资市 场、行 业 及资 产的 流动 性风 险评 估 1) 基 金合 同约 定: “投 资于股 票 的目 标比 例为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95% ” 其中, 投资 于 “MSCI 中国A 股指 数成 份股 的比 重在 50 个交 易日 内不 持续低 于 组合 中股 票市 值的 80% ” , 从投 资范 围和所 处的 行业 上看 ,基 金资产 及该 类股 票的 流动 性良好 ; 2) 从投 资限 制上 看, 基 金 合同约 定: “本 基金 主动 投 资于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计 不 得 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的15%” , 本 基金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比 例设 置符 合 《流 动性 风险规 定》 。 综上所 述, 本基 金拟 投资 市场、 行业 及资 产的 流动 性良好 ,流 动性 风险 相对 可控。 (3)巨 额赎 回情 形下 的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措施 当本基 金出 现巨 额赎 回情 形时, 本 基金 管理 人经 内部 决策, 并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后 , 将运用 多种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工具 对赎 回申 请进 行适 度调整 , 以 应对 流动 性风 险, 保 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利益 ,包 括但 不限于 : 1)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2)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10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延期 办理 ; 4)中 国证 监会 认可 的其 他 措施。 具体措 施, 详见 招募 说明 书 “六 、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 赎回 与转 换” 中“ (十 二) 巨 额赎 回的认 定及 处理 方式 ”的 相关内 容。 (4)实 施备 用的 流动 性风险 管 理工 具的 情形 、程 序及 对 投资 者的 潜在 影响 基金管 理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 在 确保 投资 者得 到公平 对待 的前 提下 , 可 依照法 律法 规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综 合运用 各类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工具 , 对赎 回申请 等进 行适度 调整 , 作 为特定 情形 下基 金管 理人 流动性 风险 管理 的辅 助措 施,包 括但 不限 于: 1) 暂停 接受 赎回 申请 具体措 施, 详见招 募说 明 书“六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中 “ (十 ) 拒绝或 暂 停申购 、赎 回或 转换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的相 关内 容。 2)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或 延 期办理 上述具 体措 施,详 见招 募 说明书 “六 、基金 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与转换 ”中 “ ( 十二) 巨 额赎回 的认 定及 处理 方式 ”的相 关内 容。 3)收 取短 期赎 回费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 投资者 收取 不低 于 1.5%的 赎回费 ,并 将上 述赎 回费 全额计 入 基金财 产。 4) 暂停 基金 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 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 采用估值 技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 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暂 停基金 估值 ,并 采取 延缓 支付赎 回款 项或 暂停 接受 基金申 购赎 回申 请的 措施 。 5)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措施。 (四)国债投资和现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 对国 债投 资部 分采 用积极 投资 管理 方式 , 可 能会因 债券 市场 的短 期需 求变化 、 利 率变化 等因 素造 成投 资损 失。 由 于开 放式 基金 的特 殊要求 , 本 基金 必须 保持 一定的 现金 比例 以应付 赎回 的需 求, 在管 理现金 头寸 时, 有可 能存 在现金 不足 的风 险和 现金 过多而 带来 的机 会成本 风险 。此 外, 本基 金也可 能由 于向 投资 人分 红而面 临现 金不 足的 风险 。 (五)市场风险


基金主 要投 资于 证券 市场 , 而证 券市 场价 格因 受到 经济因 素、 政治 因素、 投资 心理和 交 易制度 等各 种因 素的 影响 而产生 波动 , 从 而导 致基 金收益 水平 发生 变化 , 主 要存在 以下 几种 风险:


(1) 政 策风 险。 因财 政政 策 、 货币 政策 、 产 业政 策、 地区发 展政 策等 国家 宏观 政策发 生 变化, 导致 市场 波动 而影 响基金 收益 ,产 生风险 。


(2) 经 济周 期风 险。 随 着经 济运行 的周 期性 变化 , 各 个行业 及上 市公 司的 盈利 水平也 呈 10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周期性 变化 ,从 而影 响到 个股乃 至整 个行 业板 块二 级市场 走势 。


(3) 利 率风 险。 金融市 场利 率的波 动会 导致 证券 市场 价格和 收益 率的 变动 。 利 率直接 影 响 着 国债 的价 格和 收益 率。 基 金 投资 于国 债和 股票, 其收 益 水平 可能 会受 到利 率变 化 的影响。


(4) 国 际竞 争风 险。 随 着中 国开放 程度 的提 高, 上市 公司的 发展 必然 也受 到发 达国家 同 类技术及 同类 产品进 入中 国市场的 影响 。尤其 是中 国加入 WTO( 世界贸 易组 织) ,市 场开放 程度加 大之 后, 中国 境内 公司必 然面 临国际 竞争 风险 。


(5) 上市 公司 经营 风险。 上市 公 司的 经营 状况 受多 种因 素 的影 响, 如 经营 决策、 技术 更 新、 新 产品 研究 开发 、 高 级专业 人才 流动 等风 险。 如果基 金所 投资 的上 市公 司经营 不善 , 其 股票价 格可 能下 跌, 或者 能够用 于分 配的 利润 减少 , 使 基金 投资 收益下 降 。 虽然基 金可 以通 过投资 多样 化来 分散 这种 非系统 风险 ,但 不能 完全 规避。


(6) 购 买力 风险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收益 将主 要通 过现 金形式 来分 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 通 货膨胀 因素 而使 其购 买力 下降。


(六)管理风险


(1) 本基金可 能因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管 理水平、管理手段 和管理技术等因 素,而 影响 基金 收益 水平 。


(2) 本 基金 是一 开放 式基 金, 基金 规模 将随 着投 资 人对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而不 断变 化, 若是 由于 投资 人的 连续 大量赎 回而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被迫 抛售 股票 以应 付基 金赎回 的现 金 需要, 则可 能使 基金 资产 净值受 到不 利影 响。


(七)技术风险


当计算 机、 通讯 系统、 交易 网络等 技术 保障 系统 或信 息网络 支持 出现 异常 情况 , 可能 导 致基金 日常 的申 购赎 回无 法按正 常时 限完 成、 注册 登记系 统瘫 痪、 核算 系统 无法按 正常 时限 显示产 生净 值、 基金 的投 资交易 指令 无法 及时 传输 等风险 。


(八)巨额赎回风险


若因市 场剧 烈波 动或 其他 原因而 连续 出现 巨额 赎回 , 并导致 基金 管理 人的 现金 支付出 现 困难, 基金 投资 人在 赎回 基金份 额时 ,可 能会 遇到 部分顺 延赎 回情 况或 暂停 赎回等 风险 。 (九)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可能 导致 基金 资产 有遭 受损失 的风 险, 以及 证券 市场、 基金 管理人 及代 销机 构可 能因 不可抗 力无 法正 常工 作 , 从 而有影 响基 金的 申购 和赎 回按正 常时 限 完成的 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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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八、 《基 金合同》 的终止与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 《 基 金合同 》终 止: 1. 存续 期间 内,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数 量连续 60 个工 作日 达 不到 100 人 ,或 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人民 币 5000 万 元, 基金 管理人 将 宣布 本基 金终 止; 2.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表 决 终止 的; 3.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职责终 止, 在六个 月内 没有新基 金管 理人、 新基 金托管 人 承接的 ; 4.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的其 他 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自出 现 《基 金合 同 》 终 止事由 之 日起 30 个工 作日 内成立 基 金财 产清算 组,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并 在中 国证监 会的 监督 下进 行基 金财产 清算 。 (2)基 金财产 清算组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组成 员由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 会 计师 、律 师组 成。 基金 财 产清 算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 工作人员。 (3)基 金财产 清算组 职责 :基金财 产清 算组负 责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变 现 和分配 。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可以依 法以 自己 的名 义进 行必要 的民 事活 动。 (4)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①《基 金合 同》 终止 后, 由基金 财产 清算 组统 一接 管基金 财产 ; ②对基 金财 产和 债权 债务 进行清 理和 确认 ; ③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和 变现; ④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⑤制 作基 金财 产清 算报 告; ⑥聘请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基 金财产 清算 报告 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 事务 所对 基 金财产 清 算报告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 ⑦将 基金 财 产清 算报 告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 (5)基 金财 产清 算费 用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是指基 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基 金财 产清 算费 用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优先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6)基 金剩 余财 产的 分配 基金财 产清 算后 的全 部剩 余财产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7)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10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由 基金 财产 清算组 公告 ; 基 金财 产清 算 过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须 及时 公告 。 (8)基 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文 件 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11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 《基 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1)自 本基 金成 立之 日起, 根 据本 《基 金合 同》 运用 本 基金 资产 ; (2)获 得基 金管 理费 ; (3)销 售基 金份 额并 获得基 金 申购 费用 ; (4)作 为本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办理 基金 注册与 过户 登记业务 并获 得《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费用 ; (5)依 据本《 基金合 同》 及有关法 律规 定监督 基金 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管 人违反 了 本 《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有关 法 律规 定, 应 呈报 中国证 监 会和 其他 监管 部门, 并 采 取必 要措 施 保护基 金投 资者 的利 益; (6)在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时, 提 名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 (7)选 择、更 换代销 机构 ,对代销 机构 的相关 行为 进行监督 和处 理。如 认为 代销机 构 违反本《 基金合同 》 、基金 销售与服 务代理协 议及国 家有关法 律规定, 应呈报 中国证监 会 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 取必 要措施 保护 基金 投资 者的 利益; (8)依 据本 《基 金合 同》及 有 关法 律规 定决 定基 金收 益 的分 配方 案; (9)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 的范围 内, 拒绝 或暂 停受 理日常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 (10) 依照 《基 金法 》及 有关法 律法 规, 代表 基金 对被投 资上 市公 司行 使股 东权利 ; (11)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 基金 管理 人的 义务 (1)遵 守《 基金 合同 》 ; (2)自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3)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 进行基金 投资 分析、 决策 ,以专业 化的 经营方 式管 理和运 作 基金资 产; (4)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 办理基金 份额 的认购 、申 购和赎回 业务 或委托 其他 机构代 理 该项业 务; (5)配 备足 够的 专业 人员进 行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或 委托 其 他机 构代 理该 项业 务; (6)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保 证所管 理 的基金资 产和基金 管理人 的资产相 互独立, 保证不同 基金在资 产运作、 财务管 理等方面 相 互 独立; (7) 除依 据《 基金法 》及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外, 不得 为自己 及任何 第三 人谋 取非 法利 益,不 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资 产; 11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依法 监 督; (9)按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 产净 值及 基金 份额 净值 ; (10)严 格按照 《基 金法 》及有关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履行信 息 披露及 报告 义务 ; (11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 资 意向 等。 除 《 基金 法》 及有 关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 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 露前应 予保密, 不 向 他人泄 露; (12)按 《基 金合 同》 规定 向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分配 基金收 益; (13) 按照 法律 和本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受理 申购 和赎回 申请 ,支 付赎 回款 项; (14)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和 直接 管理 ; (15)依 据《基 金法 》及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16)保 存基 金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记录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资 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 规定 时间 发出, 并且保 证 投资 者 能 够 按照 本 《基 金合 同》 规 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随时查 阅 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得 到有 关资料 的复 印件 ; (18)参 加基 金清 算小 组, 参与基 金资 产的 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 现和 分配 ; (19)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 撤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并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20)因 过错 导致 基金 资产 的 损失 时, 承担 赔偿 责任 , 其过 错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除; (21) 因估 值错 误导 致投 资者 的 损失 ,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 过 错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除; (22) 基金 托管 人因 过错 造成基 金资 产损 失时 ,应 为基金 利益 向基 金托 管人 追偿; (23) 不得 违反 法律 法规 从事有 损基 金及 其他 基金 当事人 合法 利益 的活 动。 (24)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 金托 管人 的 权利 (1)依 法持 有并 保管 基金的 资 产; (2)依 本《 基金 合同 》约定 获 得基 金托 管费 ; (3)监 督本 基金 的投 资运作 ; (4)监 督基 金注 册及 过户登 记 服务 ; (5)在 基金 管理 人更 换时, 提 名新 的基 金管 理人 ; (6)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 定的 其他 权利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义务 (1)遵 守《 基金 合同 》 ; 11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依 法持 有基 金资 产;


(3)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责 的 原则 保管 基金 资产 ; (4)设 立专门 的资产 托管 部,具有 符合 要求的 营业 场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 的熟悉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专 职人 员, 负责基 金资 产托 管事 宜; (5)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确 保基金 资 产的安 全 , 保 证其 托管 的 基金资 产与 基金 托管 人自 有资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资 产相互 独立 ; 对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 账户 , 独 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 保 证不同 基金 之间 在名 册登 记、 账户 设置 、 资金划 拨、 账册 记录 等方 面相互 独立 ; (6) 除 依据 《基 金法》 及 有关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不 得为自 己 及任何 第三 人谋 取非 法利 益,不 得委 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资 产; (7)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同 及有 关凭 证; (8)以 本基金 托管人 的名 义开立基 金托 管专户 和证 券交易资 金账 户,以 本基 金托管 人 及 本 基金 联名 的方 式开 立基 金 证券 账户, 以基 金的名 义 开立 银行 间债 券托 管账 户, 负责 基金 投资于 证券 的清 算交 割, 执行基 金管 理人 的划 款指 令,并 负责 办理 基金 名下 的资金 往来 ; (9) 保 守基 金商 业秘 密, 除 《基 金法》 及有 关法 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另有规 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披 露前 予以 保密 ,不 得向他 人泄 露; (10) 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或基金 份额 价格 ; (11 ) 采 取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 使开 放式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 申 购、 赎回 等事 项符 合本 《基 金合同 》等 有关 法律 文件 的规定 ; (12)采 取 适 当、 合理 的 措施, 使基 金管 理人 用以 计算开 放式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购、 赎 回和注 销价 格的 方法 符合 本《基 金合 同》 等法 律文 件的规 定; (13)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 措施, 使基 金投 资和 融资 的条件 符合 本 《 基金 合同 》 等法 律文 件的规 定; (14 ) 按规 定出 具基 金业绩 和 基金 托管 情况 的报 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银行业 监 督管 理 机构; (15 ) 在 定期 报告 内出 具 托管人 意见 , 说明 基金 管 理人在 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严 格按 照 本 《 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未 执 行本 《 基金 合同 》 规定 的 行为, 还应 当说明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采 取了适 当的 措施 ; (16)按 有关 规定 , 保存 基金的 会计 账册 、报 表和 记录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等 15 年 以上; (17) 按规 定制 作相 关账 册并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8)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 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支付 基金 收益 和赎 回款项; (19) 参加 基金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 (20)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 撤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11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和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机 构, 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21) 因过 错导 致基 金资 产的 损 失时 ,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 过 错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除; (22) 基金 管理 人因 过错 造成基 金资 产损 失时 ,应 为基金 利益 向基 金管 理人 追偿; (23) 不得 违反 法律 法规 从事任 何有 损本 基金 及本 基金其 他当 事人 合法 利益 的活动 ; (24)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1) 出席 或者 委派 代表 出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并行使 表决 权; (2)取 得基 金收 益; (3)按本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申 购、 赎 回并在 规定 的时间取 得有 效申请 的基 金份额 或 款项; (4)获 取基 金清 算后 的剩余 资 产; (5) 知悉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有 关信 息披 露内 容; (6)因 基金管 理人、 托管 人、销售 机构 、注册 登记 机构的过 错导 致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损 失的求 偿权 ; (7)每 份基 金份 额具 有同等 的 合法 权益 ; (8) 提请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履 行按 本合 同规 定应尽 的义 务; (9)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 定的 其他 权利 。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义务 (1)遵 守《 基金 合同 》 ; (2)缴 纳基 金认 购、 申购款 项 及《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费 用; (3)承 担基 金亏 损或 者终止 的 有限 责任 ; (4)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及 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 活动 ; (5)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 定的 其他 义务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合法 的授 权代 表共 同组成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每一 基金份 额拥 有平 等的 投票 权。 1. 召开 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以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 份额计 算,下同 )提 议时, 应当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1)提 前终 止《 基金 合同》 ; (2)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3)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的报 酬标准 (但 根据法律 法规 的要求 提高 该等报 酬 11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标准的 除外 ) ; (4)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 (5)对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利 和 义务 产生 重大影 响的 其他事 项; (6)法 律法 规、 本《 基金合 同 》规 定的 其他 事项 。 以下情 况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 商后 变更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金 托 管费 ; (2)在 法律法 规和本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变 更本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费率 、赎回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3)因 相应 的法 律、 法规发 生 变动 应当 对 《基 金合 同》进 行变 更; (4)对 《基 金合 同》 的变更 不 涉及 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 利义 务关 系发 生变 化; (5) 对《 基金 合同 》的 变 更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质 性不 利影 响; (6)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 》规 定不 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其 他情形 。 2. 会议 召集 方式 (1) 除法 律法 规或 《 基金 合同》 另 有规 定外 ,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管 理人召 集,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权益 登 记日、 开会 时间 、 地点 由 基金 管理 人选 择确 定, 在基 金管 理人 未按规 定召 集或 不能 召集 时,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 (2)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 要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应 当向 基金管 理人 提出书 面 提 议。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十日 内决 定 是否 召集, 并书 面告 知基 金 托管 人。 基 金 管理 人决 定召 集的, 应当 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六 十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 不召 集, 基金托 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 的, 应当 自行 召集 并确定 开 会时 间、 地点 、 方 式和权 益 登记 日; (3)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 应当 向基 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之 日起 十日 内决定 是否 召集 , 并书 面 告知提 出提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代表 和基 金托 管人 。 基 金管 理人 决 定 召 集的, 应当 自出 具书面 决 定之 日起 六十 日内 召开 ; 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不召集 , 代 表基 金份 额10 %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 为有 必要召 开的 , 应当 向基 金 托管人 提出 书面 提 议。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自收 到 书面 提议 之日起 十日 内决定 是否 召集 , 并书 面 告知提 出提 议的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决定 召 集的, 应当 自出 具书面 决 定之 日起 六 十日内 召开 ; (4)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就 同一 事项 要求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代表 基金 份 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有 权自 行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但 应当 至少 提前 三十 日 向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应当 配 合,不 得阻 碍、 干扰 。 11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通知 (1)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召集 人应 当至 少提 前30 天,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 媒体上 公 告通知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通 知应 至少 载明 以下 内容: ① 会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点、 方 式;


② 会议 拟审 议的 主要 事项、 议 事程 序、 表决 方式 ; ③ 有 权出 席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益 登记 日; ④ 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 书送达 时 间和 地点 ; ⑤ 会务 常设 联系 人姓 名、电 话 ; ⑥ 其他 注意 事项 。 (2)采 取通讯 方式开 会并 进行表决 的情 况下, 由会 议召集人 决定 通讯方 式和 书面表 决 方 式, 并在 会议 通知 中说明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所 采取 的具 体通 讯方 式、 委托 的公 证机 关及其 联系 方式 和联 系人 、书面 表决 意见 的寄 交的截 止 时间 和收 取方 式。 (3)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 人,还应 另行 书面通 知基 金托管人 到指 定地点 对书 面表决 意 见 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如召集 人 为基 金托 管人, 则应另 行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到 指 定地 点对 书 面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 则应 另行 书面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到指 定地 点对 书面表 决意 见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4.会议 的召 开方 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可通 过现场 开会 方式 或通 讯开 会方式 召开 。 会议的 召开 方式 由会议 召 集人确 定, 但更 换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必须 以现 场开会 方 式召开 。 (1)现 场开会 。由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本人 出席或 以代 理投票授 权委 托书委 派代 表出席 , 现场开 会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列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现 场开 会 同 时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可以 进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议程: ①亲 自出 席会 议者 出 具的 身份证 明及 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 证、 受托 出席 会议 者出具 的 身份 证明及 委托 人持 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及 委托 人的 代理 投票授 权委 托书 符合 法律 、 法 规、 本 《 基 金合同 》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 并且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与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登记 资 料相符; ②经 核对, 汇总 到会 者出示 的 在权 利登 记日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 基 金份 额 不少于本 基金 在权 利登 记日 基 金份 额总 额的 50%(含 50% ) 。 (2) 通讯 方式 开会 。通 讯 方式开 会应 以书 面方 式进 行表决 。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通讯开 会的 方式 视为 有效 : ①召集 人 按本 《 基金 合同 》规 定公 布会 议通 知; ②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 监 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 的 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 书面表 决意 见; ③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 持有的 基 11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 不小 于 在权 利登 记日 基 金总 份额的 50% (含50% ) ; ④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受托 代表 他人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人 , 同时提 交的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 受托出具 书面 意见 的代 理人 出具 的委 托人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及 委托人 的代 理投 票授 权委 托书符 合法 律、 法规 、本 《基金 合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 定; ⑤会议 通知 公布 前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采取通 讯方 式进 行表 决时 ,除非 在计 票时 有充 分的 相反证 据证 明, 否则 表面 符合法 律 、 法规和 会议 通知 规定 的书 面表决 意见 即视 为有 效的 表决; 表决 意见 模糊 不清 或 相互矛 盾的 视 为无效 表决 。 5.议事 内容 与程 序 (1) 议事 内容 及提 案权 议事内 容仅限 于本 《基 金合 同 》 第 三部 分 “一 、 召开 事 由” 中所 指的 关 系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重 大事 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对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 进行表 决。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单独 或合 并持 有权 利登 记日基 金总 份额 10%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 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 通知 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需由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 表决 的提 案。 大会召 集人 应当 按照 以下 原则对 提案 进行 审核 : ①关联 性。 大会 召集 人对 于提案 涉及 事项 与基 金有 直接关 系, 并且 不超 出法 律、 法 规 和 《基金 合同 》 规定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职权 范围 的, 应提 交大 会审 议; 对 于不符 合上 述要 求 的, 不提 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审议。 如果 召集人 决 定不 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 案提交 大会 表决, 应当 在该 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上 进行 解释 和说明 。 ②程 序性。 大会 召集 人可以 对 提案 涉及 的程 序性 问题 做出决 定。 如 将提 案进行 分 拆或 合 并 表 决, 需 征得 原提 案人同 意; 原提 案人 不同 意变更 的, 大会 主持 人可 以就程 序 性问 题提 请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做出 决定, 并按 照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定的 程序 进行 审议。 2.议事 程序 (1) 现场 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 先由大 会主 持人 按照 下列 第七条 规 定程 序确 定和 公布 监 票人, 然后由 大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讨 论后 进行 表决 , 并在公 证机 构监 督下 形 成大 会 决议。 基金 管 理 人召 集大 会时, 由基金 管 理人 授权 出席 会议 的代 表 主持; 基金 托管 人召集 大 会时,由 基 金托管 人授 权出 席会 议的 代表主 持; 如代表 基金 份额 10%以 上(含 10% ) 的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召集大 会时 ,则 由出 席大 会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表决权 的 50% 以上 (不含 50% ) 选举 产生 一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作为 该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 (2)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 由 会议 召 集人 公告 会议通 知 时同 时公布 提案 , 在 所通知 的表 11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决截止 日期 第二 天统 计全 部有效 表决 ,在 公证 机构 监督下 形成 决议 。 6.表决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 每份基 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 权。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分 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①一般 决议 , 一般 决议 须 经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方 为有 效; 除下 列② 所 规定的 须以 特别 决议 通过 事项以 外的 其他 事项 均以 一般决 议的 方 式通过 。 ②特 别决 议, 特 别决 议须 经 参加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 之二 以上通 过 方 可 做出。 转换 基金 运作方 式、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更 换 基金 托管 人、 提 前终止 基 金合 同等 重 大事项 必须 以特 别决 议通 过方为 有效 。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采取记 名方 式进 行投 票表 决。 (4)采 取通讯 方式进 行表 决时,除 非在 计票时 有充 分的相反 证据 证明, 否则 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 表决 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 的视为无效表 决。 (5)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的 各项 议题应 当分 开审议 、 逐项表 决。 7.计票 (1) 现场 开会 ①如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 召集 ,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 持人 应当 在会议 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 两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 监督 员共 同担 任监 票人 ; 如 大会 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自行 召集 ,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 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 表担任 监票 人。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 额 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 清 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 布计票结 果。 ③如 果会 议主 持人 或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对于 提交 的表 决结果 有怀 疑, 可以 在宣 布 表决结 果 后立即 对所 投票 数要求 进 行重新 清点 。 监 票人 应当进 行 重新 清点, 重新 清点以 一 次为 限。 重 新清点 后, 大会 主持 人应 当当场 公布 重新 清点 结果 。 ④计票 过程 应由 公证 机关 予以公 证。 (2)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 计 票方 式为 : 由大 会召 集 人授权 的两 名监 督员 在基 金托管 人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 票,并 由公 证机 关对 其计 票过程 予以 公证 。 8.生效 与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过 决议的 , 召 集人 应当 自通 过 之日起 五日 内报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或 11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者备案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定 的事 项自 中国 证监 会依法 核准 或者 出具 无异 议意见 之日 起 生效。 除非本 《基 金合 同》 或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 生效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对 全 体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有法 律约 束力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应 在 生效 之日起 2 日内 在至 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五)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 因 《基 金合同 》 而产 生的 或与 《 基金合 同 》 有 关的 一切 争 议, 如经 友 好协商 未能 解决 的, 应提 交 中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根 据该 会当 时有 效的 仲裁规 则进 行 仲裁, 仲裁 的地 点在 上海,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性 的并对 各 方当 事人 具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由 败诉 方承担 。本 《基 金合 同》 受中国 法律 管辖 。 (六)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 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 《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文本存 放 在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 基金 销售 网点 的营 业场 所, 投资 者可 在营 业时间 免 费查 阅。 在 支付工 本费 后 , 可 在合 理 时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 复印 件。 投资 者也 可以 直接 登 录基金 管理 人的 网站 (www.huaan.com.cn ) 进行 查阅 。 对 投资 者按上 述 方式 所获 得的 文件 及其 复 印件,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保 证与所 公告 的内 容完 全一 致。 11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托管 协 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8 号 国金 中心 二期 31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学华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5 亿元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营范 围: 发起 设立 基金 ;基金 管理 业务 营业期 限: 持续 经营 2.基 金托 管人 名 称: 中国工 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55 号 (100032)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电话: (010 )66105799 传真: (010 )66105798 联系人 :郭 明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经营范围 : 人 民币存 款、 贷款、结 算业 务;居 民储 蓄业务; 信托 贷款、 投资 业务; 金 融租赁 业务 ;外 汇存 款; 外汇汇 款; 外汇 投资 ;在 境内、 外发 行或 代理 发行 外币有 价证 券 ; 贸 易、 非贸 易结 算; 外币 票据 贴 现; 外 汇放 款; 买卖 或代 理 买卖 外汇 及外 币有 价证 券; 境内 、 外 外 汇借 款; 外 汇及 外币票 据 兑换; 外汇 担保 ; 保管 箱 业务; 征信 调查 、 咨询 服 务; 基 金托 管业务 ;社 保基 金托 管; 企业年 金托 管; 委托 资产 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根据 《基 金法》 及有 关 法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和 有关证 券法 规的 规定 , 基 金托管 人 对 基 金的 投资 对象、 基金资 产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 基金 资 产的 核算、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计 算、 基 金 管 理人 报酬 的计 提和 支付 、 基 金申 购资 金的 到账和 赎 回资 金的 划付、 基金收 益 分配、 基金 的融资 条件 等行 为的 合法 性、合 规性 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违反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同》 或有 关证 券法 规规 定的行 为 , 应 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基金管 理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 对, 并以书面 12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形式对 基金 托管 人发 出回 函确认 。 在限 期内 , 基 金 托管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 基 金 管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通知 的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的 , 基金 托 管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 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应立即 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 基金 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2. 根据 《基 金法》 及有 关 法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就基 金 托 管 人是 否及 时执 行基 金管 理 人的 划款 指令、 是否擅 自 动用 基金 资产、 是否按 时 将分 配给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收益 划入 分红派 息账 户等 事项 ,对 基金托 管人 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基金管 理人 定期 对基 金托 管人保 管的 基金 资产 进行 核查。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 托管人 未 对基金 资产 实行 分账 管理 、 擅 自挪 用基 金资 产、 因 基金托 管人 的过 错导 致基 金资产 灭失 、 减 损、 或处 于危 险状 态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立即 以书 面的 方式要 求基 金托 管人 予以 纠正和 采取 必 要的补 救措 施。 基金 管理 人有义 务要 求基 金托 管人 赔偿基 金因 此所 遭受 的损 失。 基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 人的行 为违 反 《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 和 有关 证券 法规 的规定 , 应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 知基 金托管 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托 管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 对并以 书面 形 式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 出回 函。 在限 期内 ,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 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 查, 督促 基金 托管人 改正 。 基金 托管 人 对基金 管理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 基 金管 理人 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 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人 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应立即 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 基金 托 管人限 期纠 正。 3.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有义务 配合 和协助 对方 依照本协 议对 基金业 务执 行监督 、 核查。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无正 当理 由, 拒绝 、阻挠 对方 根据 本协 议规 定行使 监督 权 , 或采取 拖延 、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对方 进行 有效 监督 , 情节 严重或 经监 督方 提出 警告 仍不改 正的 , 监督方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 资产 保管 的原 则 基 金 托管 人依 法持 有基 金资 产, 应安 全保 管所 收到的 基 金的 全部 资产。 基金资 产 应独 立 于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自 有资 产。 基金托 管人 必须 为基 金设 立独立 的账 户, 与基 金托 管 人的其 他业 务和 其他 基金 的托管 业 务实行 严格 的分 账管 理。 本基金 所有 资产 的保 管责 任由基 金托 管人 承担 。 基金托 管人 应安 全、 完 整地 保管基 金资 产; 未 经基 金管 理人的 正当 指令, 不得 自行 运用 、 处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资 产。 对于因 为基 金投 资产 生的 应收资 产, 应由 基金 管理 人 负责与 有关 当事 人确 定到 账日期 并 通 知 托管 人, 到 账日 基金资 产 没有 到达 托管 人处 的, 托管 人应 及时 通知 基金管 理 人采 取措 施 进行催 收。 由此 给基 金造 成损失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负责向 有关 当事 人追 偿基 金的损 失。 12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对于基 金申 (认 ) 购 过程 中产生 的应 收资 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与有 关当 事人确 定 到 账 日 期并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到账 日基 金资 产没 有到达 托 管人 处的, 基金 托管人 应 及时 通知 基 金管理 人采 取措 施进 行催 收。 由此 给基 金造 成损 失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负责 向 有关当 事人 追偿 基金的 损失 。 2. 基金 成立 时募 集资 金的验 证 认购期 内销 售机 构按 代销 协议的 约定 , 将认 购资 金 划入基 金发 起人 在银 行开 设的 “华 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专 户” 。基金 设立募 集期满, 由基金发 起人聘请 具有从 事证券业 务 资 格的会 计师 事务 所进 行验 资, 出具 验资 报告 , 出 具 的验资 报告 应由 参加 验资 的2 名以 上 (含 2 名)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签 字 有效。 验资 完成 , 基 金发 起人应 将募 集到 的全 部资 金存入 基金 托 管人为 基金 开立 的银 行账 户中, 基金 托管 人在 收到 资金当 日出 具基 金资 产接 收报告 。 3.投 资者 申购 资金 和赎 回 资金的 划付 基金托 管人 应及 时查 收申 购资金 是否 到账 , 对于 未 准时到 账的 资金 , 应及 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催收。 因投资 者赎 回而 应划 付的 款项, 基金 托管 人应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的指 令进 行划 付。 4.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 和管理 基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由 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基金托 管人 以基 金的 名义 在其营 业机 构开 设基 金的 托管账 户。 本基 金的 银行 预留印 鉴 , 由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和 使用 。本基 金的 一切 货币 收支 活动, 均需 通过 基金 的银 行账户 进行 。 基金银 行账 户的 开立 和使 用,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基 金 业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管 人 和基金 管理 人不得 假借 本基 金的 名义 开立任 何银 行账 户; 亦不 得 使用基 金的 任何 账户 进行 本基金 业务 以 外的活 动。 基金银 行账 户的 管理 应符 合 《银 行账 户管 理办 法》 、 《 现金管 理条 例》 、 《中 国人 民银行 利 率管理 的有 关规 定》 、 《关 于大额 现金 支付 管理 的通 知》 、 《 支付 结算 办法 》 以及中 国 人民 银行 的其他 规定 。 5.基 金证 券账 户和 资金 账 户的开 设和 管理 基金托管 人以本 基金 的名 义在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公司上 海分 公司/深圳 分公 司 开设 证券账 户。 基金证 券账 户的 开立 和使 用,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基 金 业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管 人 和基金 管理 人不得 出借 和未 经对 方同 意擅自 转让 基金 的任 何证 券账户 ; 亦 不得 使用 基金 的 任何账 户进 行 本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基金托管 人以本 基金 的名 义在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公司上 海分 公司/深圳 分公 司 开立 基金证 券交 易资 金账 户, 用于证 券清 算。 6. 国债 托管 专户 的开 设和管 理 (1)基 金成立 后,基 金管 理人负责 向中 国证监 会和 中国人民 银行 申请基 金进 入全国 银 12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行间同 业拆 借市 场进 行交 易。 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上海 中 国外汇 交易 中心 开设 同业 拆借市 场交 易 账 户, 由基 金托 管人 在中央 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公 司开 设 国债 托管 账户, 并由基 金 托管 人负 责 基金的 国债 及资 金的 清算 。 (2)同 业拆借 市场交 易账 户和国债 托管 账户根 据中 国人民银 行、 中国外 汇交 易中心 和 中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公 司的有 关规 定 , 由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签 订补 充协议 , 进行 使 用和管 理。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应 一起 负责 为基 金对外 签订 全国 银行 间国 债市场 回购 主 协议, 正本 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基金 管理 人保 存副 本。 7. 基金 资产 投资 的有 关实物 证 券的 保管 实物证 券由 基金 托管 人存 放于托 管银 行的 保管 库; 也 可存入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公司或 沪 深 证 券交 易所 登记 结算 公司 的 代保 管库。 保管 凭证由 基 金托 管人 持有。 实物证 券 的购 买和 转 让,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理 人的 指令 办理 。 8.与 基金 资产 有关 的重 大 合同的 保管 与基金 投资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的签 署,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定外 , 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 合 同 原 件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保 管期限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执行。 与基金 资产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 根据 基金 的需 要以 基 金的名 义签 署 。 合 同原 件 由基金 托管 人保管 。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基金份 额净 值是 指计 算日 基金资 产 净值除 以计 算日 基金 份额 总数后 的价 值。 基金管 理人 应每 日对 基金 资产估 值。 用于 基金 信息 披 露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净 值 由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 算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 基金 管 理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交易 结束后 计算 当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并以 加密 传真方 式发 送给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人 对净 值计 算结果 复核 后 , 签名、 盖章 并以 加密 传真 方式传 送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净值 予以公 布。 本基金 的基 金会 计责 任方 由基金 管理 人担 任。 因此 ,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的 会计 问题, 如 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 论后, 仍无 法达 成一致 的 意见, 则先 按基 金会计 责 任方 的建 议 执行。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包 括基金 设立 募集 期结 束时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 基金权 益登 记日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登记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每 月最 后 一个交 易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 由 基金 过户 与 注册登 记人 负责 制定 。 基 金过户 与注 册登 记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均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 册负 保管 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 方当 事人 同意 , 因 本协议 而产 生的 或与 本协 议有关 的一 切争 议 , 除 经 友好协 商可 12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以 解 决的, 应提 交中国 国 际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根 据该会 当时 有效 的仲 裁规 则进行 仲裁 , 仲 裁的地 点在 上海 ,仲 裁裁 决是终 局性 的并 对相 关各 方均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用 由败诉 方 承 担 。 争议处 理期 间, 相关 各方 当事人 应恪 守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职 责, 各自 继续忠 实 、 勤勉、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合 法 权 益 。 本协议 受中 国法 律管 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 议相关 各方当 事人 经协商一 致, 可以对 协议 进行修改 。修 改后的 新协 议,其 内 容不得 与《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有 任何 冲突 。修 改后 的新协 议, 报中 国证 监会 批准后 生效 。 2.发 生以 下情 况, 本托 管 协议终 止: (1)基 金或 《基 金合 同》终 止 ; (2) 因基 金托 管人 解散 、 依法被 撤销 、破 产或 其他 事由造 成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托管人 ; (3) 因基 金管 理人 解散 、 依法被 撤销 、破 产或 其他 事由造 成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管理人 ; (4)发 生《 基金 法》 或其他 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终止 事项 。 124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 投资 人 的服务 本公司 承 诺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提供 一系 列的 服务,并 将 根据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需 要 和市 场的变 化, 适时 对服 务项 目进行 调整 。主要 服务 内容 如 下: (一) 投资 人对 账单 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结 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 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寄送 纸质对 账单 ;每 月向 定制 电子对 账单 服务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发 送电 子对 账单 。 (二)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 务中 心提 供7X24小时 的 基金 净值 信息、 投资人 账 户交 易情 况、 基 金产品 与 服务 等 信息的 自助 查询 。 客户服 务中 心人 工座 席在 交易日 提供 人工 服务 , 基 金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客服 热线 获得业 务 咨询、 信息 查询 、服 务投 诉、信 息定 制、 账户 资料 修改等 专项 服务 。 (三) 网络 在线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的 “在 线客 服” 在线 就 基金投 资 、 交 易操 作中 的 各种问 题进 行咨询 互动 或留 言。 (四) 信息 定制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拨打 本公 司客服 热线 、 发 送邮 件或 者 直接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定制 电子对 账 单及资 讯服 务等 各类 信息 服务。 (五) 投诉 受理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各销 售机 构网点 柜台 、客 服热 线人 工服务 、在 线客 服、 客服 电子邮 箱 、 纸 质 信函 等多 种不 同的 渠道 提 出投 诉或 意见。 本公司 对 于工 作日 期间 受理 的投 诉, 原则 上在 受理投 诉后2个工 作日 内回复 ; 对 于非 工作 日提 出的 投诉 , 将 在顺 延的2个工 作日内 进 行回 复。 (六) 网站 交易 服务 依据相 关的 招募 说明 书 、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以及 《 业 务规则 》 的规 定, 本公 司 可向个 人投 资人和 机构 投资 人提 供基 金电子 直销 交易 服务 。具 体业务 规则 详见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说明 。 (七) 基金 管理 人客 户服 务联系 方式 客户服 务中 心热线 :40088-50099 ( 免长 途话 费) 客户服 务传 真: (021 )33626962 公司网址 :www.huaan.com.cn 125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子信 箱: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 址: 上海 市四 平路1398号 同济 联合 广场B座 14 楼 邮政编 码:200092 (八)如 本招募说 明书存 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 法理解 的内容, 请联系基 金管理 人客户 服 务中心热 线,或通 过电子 邮件、传 真、信件 等方式 联系基金 管理人。 请确保 投资前, 您/ 贵 机构已 经全 面理 解了 本招 募说明 书。 126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 披 露事项 1. 最近 三年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没 有受 到过 中国 证监 会及工 商 、 财税等 有关 机关 的处 罚。 2. 本期 公告 事项 序号 公告事 项 信息披 露报 纸名 称 披露日 期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南京银行为销售机构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1.08 2.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中信银行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1.08 3.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汇成基金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1.10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民族证券为销售机构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1.25 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 的 “ 光环 新网” 股 票估值 调整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 券报 》和 公司 网站 2017.11.30 6.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中金公司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2.16 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电 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2017.12.19 127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8.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安 MSCI 中 国 A 股指 数增强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 新的招 募说 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2.23 9.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安 MSCI 中 国 A 股指 数增强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2 号)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2.23 10.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 安 MSCI 基 金基金 经理 变更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2.23 11.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苏州银行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2.26 12.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东莞银行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2.27 13.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参加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2.29 14.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东莞农商行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7.12.29 1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 品实施 增值 税政 策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2018.01.03 128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站 1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大河财富为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1.09 1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 的 “ 中弘 股份 “ 、 “ 万华化 学” 股票估 值调 整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1.11 18.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安 MSCI 基 金基金 经理 变更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1.13 1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电盈基金为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1.16 20.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大泰金石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1.18 2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 增强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1.22 22.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北京展恒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1.27 2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华信证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2.08 129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 的 “ 恒逸 石化 “ 、 “ 中粮生 化” 股票估 值调 整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2.10 2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 的 “ 恒逸 石化 “ 、 “ 中粮生 化” 股票估 值调 整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2.10 2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电 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3.14 2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直 销平台 开展 “微 钱宝” 账 户交易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3.21 2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风 险管理 规定 修改 基金 合同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3.24 29.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安 MSCI 中 国 A 股指 数增强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更 新)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3.24 30.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安 MSCI 中 国 A 股指 数增强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修改 前后 对照 表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3.24 31.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安 MSCI 中 国 A 股指 数增强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托 管协议 (更 新)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3.24 32.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安 MSCI 中 《上海 证券 报》 、 2018.03.27 130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33.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安 MSCI 中 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年度 报告 (摘 要)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3.27 3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参加 东海 证券 费率 优惠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3.27 3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3.29 36.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中国银行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4.11 37.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华安证券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4.12 38.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浙商银行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4.13 3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上 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旗下 基金业 务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4.13 4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鑫鼎盛为销售机构并参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2018.04.14 131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加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4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唐鼎耀华为销售机构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4.20 4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 的 “ 渤海 金控” 股 票估值 调整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4.20 43.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安 MSCI 中 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季度 报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4.21 4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 的 “ 中兴 通讯” 股 票估值 调整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4.21 45.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中经北正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 国证券 报》 和公 司 网站 2018.04.26 3、 本 基金 管理 人于 2006 年1 月 14 日公 布了 《华 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华 安上证 18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表决 结果的公 告》 。经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 员 会核准, 《 关于 华安 上证 180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跟踪 标的 变更 为MSCI 中国 A 股指 数的 议案》和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 本基金 名称 变更 为 华安MSCI 中国A 股指 数增 强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简称华 安 中国A 股基 金, 代 码仍 然为040002 。 132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 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 方 式 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 合同 》 、 《华安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开放式 基金 业务规 则》 文本存 放 在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 基金 销售 网点 的营 业场 所, 投资 人可 在营 业时间 免 费查 阅。 在 支付工 本费 后 , 可 在合 理 时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 复印 件。 投资 人也 可以 直接 登 录基金 管理 人的 网 站(www.huaan.com.cn ) 进行 查阅 。 对 投资 人按上 述 方式 所获 得的 文件 及其 复 印件,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保 证与所 公告 的内 容完 全一 致。 133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 件 1.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华 安上证 180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设立 的文 件; 2.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华 安上证 180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变更 跟踪 标的 并更 名为华 安 MSCI 中国A 股指 数增 强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的文 件; 3.《 华 安 MSCI 中国A 股指数 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 ; 4.《 华 安 MSCI 中国A 股指数 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协 议》 ; 5.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6. 法律 意见 书; 7.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8.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存放地 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住 所 查阅方 式: 投资 人可 在营 业时间 免费 查阅 ,也 可按 工本费 购买 复印 件。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二○一 八年 六月 二十 二日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