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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研究优选混合A(005671)

前海联合研究优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优选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 人: 新疆前 海联合 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 研究 优 选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重 要 提 示 
1 、 新 疆前海 联合 研 究优选 灵 活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 经中 国证券监 督管理 委 员会 2018 年1 月 24 日证监 许
可【2018 】197 号文 准予注册 。 中 国证 监会对本 基金的 注 册 , 并 不表
明其对本 基金的 价 值和收益 作出实 质 性判断或 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 于
本基金没 有风险 。 
2 、本 基金管 理人为 新疆前海 联合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注册 登记机构 为本公 司 , 基金托管 人为 中 国工商银 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工商 银行 ”) 。 
3 、 本 基金类 型为 混 合型 基金 ,运作 方 式为契 约 型、开 放 式。 
4 、 本 基金 自2018 年6 月 25 日 至2018 年7 月20 日 ,通 过本公
司的 直销 柜台 、 直销 网上交 易平台 ( 目前 仅对 个人投 资 者开通) 和其
他销售机 构的销 售 网点 进行 公开发 售 。 
5 、 本 基金募 集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 定的可投 资于证 券 投资基
金的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资者 和合格 境 外机构投 资者以 及 法律法规 或
中国证监 会允许 购 买证券投 资基金 的 其他投资 者。 
6 、 基金募 集份额 总 额不少于2 亿份, 基 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 亿元 ,
认购人数 不少于200 人 。 
7 、 本基 金按照 人民 币 1.00 元的 份额初 始面值发 售。 基金 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1.00 元/ 份。 
8 、 本 基金在 其他销 售机构、 基金管 理 人的网上 交易系 统 (目前仅对个人 投资者 开 通) 认购以 金额申 请, 单笔最 低认购 金额为 1 元人
民币 (含认 购费 ) , 最低追加 认购金 额 为 1 元人 民币 (含 认购费 ) 。 在
直销机构 (柜台 方 式) 首次 认购的 最 低金额为5 万元 人 民币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的最 低金额为5 万元 人 民币 (含 认购费 ) 。 各销售机 构
对最低认 购限额 及 交易级差 有其他 规 定的, 以 各销售 机构 的业务规 定
为准。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 市场情况, 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况 下 , 调整上
述对认购 的金额 限 制,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整 生效前 依 照 《信息披 露
办法》的 有关规 定 在指定媒 介公告 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 
本基金募 集期间 对 单个投资 人的累 计 认购金额 不设限 制。 但如本
基金单个 投资人 累 计认购的 基金份 额 数达到或 者超过 基 金总份额 的
50% , 基金管 理人可 以采取比 例确认 等 方式对该 投资人 的 认购申请 进
行限制。 基金管 理人 接受某笔 或者某 些 认购申请 有可能 导 致投资者 变
相规避前述50% 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 理 人有权拒 绝该等 全 部或者部 分
认购申请 。 投资 人认 购的基金 份额数 以 基金合同 生效后 登 记机构的 确
认为准。 
9 、 投 资者可 通过本 基金 各销 售机构 的 销售网点 认购本 基 金。 销
售网点 (指 代销网 点和直销 网点) 对 申请的受 理并不 表 示对该申 请的
成功确认, 而 仅代表 销售网点 确实接 收 了认购申 请, 申请的 成功确认
应以登记 机构的 确 认登记为 准 , 对 于认 购申请及 认购份 额 的确认情 况,
投资人应 及时查 询 并妥善行 使合法 权 利 。 
10 、 投资 者欲购 买 本基金, 需开立 本 公司开放 式基金 账 户 (以下简称 “基金 账户 ” ) 。 办理注册 基金账 户 业务的机 构为本 基 金的直销 机
构 和其他 各销售 机 构的销售 网点 。 
11 、 每位投 资者只 能开立一 个基金 账 户, 不得非 法利用 他人的账
户 或资金 进行认 购 , 也不得违 规融资 或帮助他 人违规 进 行认购。 投 资
者可以凭 该基金 账 户在 所有 销售本 基 金的网点 办理认 购。 投资者在 开
户当天即 可进行 认 购,但若 开户无 效 ,认购申 请也同 时 无效。 
12 、 投资者 应保证 用于认购 的资金 来 源合法, 投 资者应 有权自行
支配,不 存在任 何 法律上、 合约上 或 其他障碍 。 
13 、 登记 机构将 于基 金账户开 户申请 日 次 1 个工 作日对 投 资人的
开户申请 进行确 认。 投资人的 开户申 请 成功与否 及账户 信 息以登记 机
构的确认 为准。 
14 、 本基 金认购 采 取金额认 购方式 , 投资者认 购本基 金 , 需按 销
售 机构规 定的方 式 全额交付 认购款 项。 当日的认 购申请 在 销售 机构 规
定的时间 之后不 得 撤销。 
15 、 投资 者有效 认购 款项在基 金募集 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 折 算为基
金份额, 归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利息 折 算 为基 金 份额的 具 体 金额 ,
以登记机 构的计 算 和确认为 准。 
16、 本公告 仅对本 基金募集 的有关 事 项和规定 予以说 明 。 投资者
欲了解本 基金的 详 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 《新疆前 海联合 研 究优选灵 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以 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和 《新疆 前海联 合 研究优 选灵 活 配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同 》
( 以下 简称 “基 金合 同”) 。 本基金 的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 书及本公 告将在本公 司网站 发 布。投资 人亦可 通 过本公司 网站
(www.qhlhfund.com ) 了解 本基金 发售 的相关事 宜 , 下载 基金业务 申
请表格 。 
17 、 在募 集期间 , 除本公告 所列的 销 售机构外 , 如本 基 金增加其
他 销售机构 ,本 公 司将及时 公告。 
18 、投资 者如有 任 何问题, 可拨 打本公 司客户服 务电话
400-640-0099 咨询 ,也可拨 打销售 机 构的客服 热线咨 询 认购事宜 。 
19 、本基 金管理 人 可综合各 种情况 对 募集安排 做适当 调 整。 
20 、风险 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基 金”) 是一 种长期投 资工具 , 其主要
功能是分 散投资 , 降低投资 单一证 券 所带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金不同 于
银行储蓄 和债券 等 能够提供 固定收 益 预期的金 融工具 , 投 资人购买 基
金 , 既可能 按其持 有份额分 享基金 投 资所产生 的收益 , 也可能承 担基
金投资所 带来的 损 失。 基金在 投资运 作过程中 可能面 临 各种风险 , 既
包括市场 风险 , 也 包 括基金自 身的管 理 风险、 技术 风险和 合 规风险等 。
巨额赎回 风险是 开 放式基金 所特有 的 一种风险 , 即当 单个 交易日基 金
的净赎回 申请超 过 基金总份 额的百 分 之十时 , 投资人 将可 能无法及 时
赎回持有 的全部 基 金份额。


基金分为 股票基 金 、 混合基 金、 债 券 基金、 货 币市场 基 金等不同 类型 , 投资 人投资 不同类 型 的基金 将 获得不同 的收益 预 期 , 也将承 担 不同程度 的风险。 本基金属 于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风 险与收益 高于 债券型基 金与货 币 市场基金, 低于股 票型基金, 属于中 等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 水平的 投 资品种 。 投资人 应 当认真阅 读 《基 金 合同》 、 《 招募 说明书》 等基金 法 律文件 , 了解基 金 的风险收 益特征 , 并根据自 身的 投资目的 、 投资 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 产状况等 判断基 金 是否和投 资人 的风险承 受能力 相 适应。 投 资人应 当充 分了解基 金定期 定 额投资和 零 存整取等 储蓄方 式 的区别。 定期定 额投 资是引导 投资人 进 行长期投 资、 平均投资 成本的 一 种简单易 行的投 资 方式。 但 是定期 定额 投资并不 能 规避基金 投资所 固 有的风险 , 不能保 证投资人 获得收 益 , 也不是替 代 储蓄的等 效理财 方 式。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以 诚实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 基金资 产 , 但不 保证本 基 金一定盈 利 , 也 不 保证最低 收益。 基 金管理人 管理 的其他基 金的业 绩 不构成对 本基金 业 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人提 醒 投资人基 金投资 的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做出投 资决策 后 ,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 变 化引致的 投资风 险 , 由投资人 自行负 担 。 投资人 应 当通过基 金管理 人 或具有基 金代销 业 务资格的 其他 销售 机构购买 和 赎回基金 , 基金 销售 机构名单 详见本 发 售公告、 本基金 《 招 募说明书 》 以及相关 公告。 21 、本公 司拥有 对 本基金基 金份额 发 售公告的 最终解 释 权。 一、本 次基金募集的基本 情况 1 、 基 金名称: 新 疆前 海联合 研 究优选 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简称: 前海 联 合 研究优 选 混合A/ 前海联合 研究优 选 混合C 基金代码: 005671/005672 2 、基 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


3 、基 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4 、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5 、基 金初始 份额面 值:1.00 元人民 币


6 、 基 金份额 的分类 本基金根 据认 (申 ) 购费、 销 售服务 费收取方 式的不 同 , 将基金 份额分为 不同的 类 别。 收取认 购费、 申 购费并根 据持有 期 限收取赎 回 费, 不收 取销售 服 务费的, 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 ; 收取 销 售服务费 并根 据持有期 限收取 赎 回费, 不收 取认购 费和申购 费的, 称 为 C 类基 金份 额。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 额、C 类 基金份 额分 别设置代 码。 由 于 基金费 用的不同 , 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C 类 基金份额 将分别 计 算并公告 基 金份额净 值。 投资人可 自行选 择 认购、申 购的基 金 份额类别 。 在不违反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 的约定 以 及对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利益 无实质性 不利影 响 的情况下, 经与基 金托管人 协商, 在 履行适当 程序 后, 基金管 理人可 增加新的 基金份 额 类别、 或者 调整现 有基金份 额类 别的分类 方法、 或 者停止现 有基金 份 额类别的 销售等, 此项调整 无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 调整实 施前 基金管理 人需及 时 公告并报 中 国证监会 备案。 7 、 认 购的限 额 (1 ) 本基金 在其他 销售机构 、基金 管 理人的网 上交易 系 统(目 前仅对个 人投资 者 开通)认 购以金 额 申请,单 笔最低 认 购金额为1 元 人民币 (含认 购费) , 最低追加认 购金 额为1 元人民 币 (含 认购费) 。 在直销机 构(柜 台 方式)首 次认购 的 最低金额 为5 万元人 民币(含 认 购费), 追加认 购 的最低金 额为5 万元 人民币( 含认购 费 )。各销 售 机构对最 低认购 限 额及交易 级差有 其 他规定的 , 以各 销售 机构的业 务 规定为准 。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 市场情况, 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况 下 , 调整上 述对认购 的金额 限 制,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整 生效前 依 照 《信息披 露 办法》的 有关规 定 在指定媒 介公告 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 (2 ) 本基金 募集期 间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 计认购 金 额 不 设 限制 。 但如本基 金单个 投 资人累计 认购的 基 金份额数 达到或 者 超过基金 总 份额的50% , 基 金管 理人可以 采取比 例 确认等方 式对该 投 资人的认 购 申请进行 限制。 基金 管理人接 受某笔 或 者某些认 购申请 有 可能导致 投 资者变相 规避前述50% 比例要 求的, 基 金管理人 有权拒 绝 该等全部 或 者部分认 购申请 。 投 资人认购 的基金 份 额数以基 金合同 生 效后登记 机 构的确认 为准。 8 、 募 集方式: 通过 各销售机 构的基 金 销售网点 公开发 售 或按基 金管理人、 销售机 构提供的 其他方 式 公开发售 , 各销售 机构的具 体名 单见基金 份额发 售 公告以及 基金管 理 人届时发 布的调 整 销售机构 的 相关公告 。 基金 管 理人可以 根据情 况 变更、 增 减销售 机 构, 并另 行公告。 除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外, 任何与 基金份额 发售有 关 的当事人 不得 预留和提 前发售 基 金份额。 9 、募 集对象: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 金的个 人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以 及法律 法 规或中国 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 投资基金 的其他 投 资者 。 10 、 募集 规模: 基金 募集份额 总额不 少 于 2 亿份, 基 金募集 金额不 少于2 亿 元。


11 、直销 机构 (1 ) 直销柜 台 直销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华富路1018 号中航 中心26 楼 直销业务 电话:0755 -82785257 直销业务 传真:0755 -827880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640-0099 发售期间, 客 户可以 通过本公 司客户 服 务中心电 话进行 募 集相关 事宜的问 询、开 放 式基金的 投资咨 询 及投诉等 。 (2 ) 直销网 上交易 平台(目 前 仅对 个人 投 资者 开通) 本基金管 理人网 上 交易 平台 网站: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 , 目 前已 开通工商 银行、 建 设银行、 招 商银行 、 中国银行 、 平安 银行、 民生 银 行等支付 渠道。 以 上支付渠 道支持 的 银行卡均 指银行 借 记卡, 信用 卡 等贷记卡 不支持 购 买 本基金 。 12 、其他 销售机 构 (1 )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易 会 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 刘秀宇 网址:www.icbc.com.cn (2 )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杰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网址:http://www.htsec.com


(3 ) 申万宏 源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徐汇区长 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徐汇区长 乐路 989 号40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电话: 021-33388229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 李 玉婷 网址:www.swhysc.com (4 ) 申万宏 源西部 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 乌 鲁木齐市 高新区 ( 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 新疆 乌 鲁木齐市 高新区 ( 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韩 志 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 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5 ) 东北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 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 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福 春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 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6 ) 上海天 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徐汇区龙 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黄妮娟 张 崎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7 ) 上海陆 金所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陆家嘴 环 路 1333 号西 裙楼 法定代表 人:胡 学 勤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66-6618 联系人: 程晨 网址:www.lu.com (8 ) 深圳众 禄金融 控股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深 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资控 股 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罗湖区梨 园路物 资 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联系人: 童彩平 网址:www.jjmmw.com (9 ) 北京唐 鼎耀华 投资咨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延庆县延 庆经济 开 发区 百泉街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东 三环北路38 号院1 号泰康 金融 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冠 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58 联系人: 刘美薇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10 )诺 亚正行 ( 上海)基 金销售 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虹口区飞 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杨浦区长 阳路 1687 号2 号楼 法定代表 人:汪 静 波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80359611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 李娟 网址:www.noah-fund.com (11 )大 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 市 建邺区江 东中路359 号国睿 大厦一 号 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峨山路505 号东方 纯一大 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 明 电话:021-20324154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联系人: 张缘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12 )珠 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 市 横琴新区 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 市 海珠区琶 洲大道东1 号保利 国际广 场南 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联系人: 钟琛 网址:www.yingmi.cn (13 )上 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虹口区欧 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 浦东南路1118 号鄂 尔多斯国 际大厦903 ~906室 法定代表 人:杨 文 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7-006-665 联系人: 陆敏 网址:www.ehowbuy.com (14 )上 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黄浦区西 藏南路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黄浦区延 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 武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联系人: 葛佳蕊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5 )北 京虹点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工人 体育场 北 路甲 2 号 裙房 2 层222 单 元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工人 体育场 北 路甲 2 号 裙房 2 层222 单 元 法定代表 人:胡 伟 电话:010-56580660 传真:010-56580666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联系人: 陈铭洲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6 )一 路财富 ( 北京)信 息科技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阜 成门大街2 号万通 新世界 广 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阜 成门大街2 号万通 新世界 广 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 人:吴 雪 秀 电话:88312877 传真:88312877 客户服务 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 段京璐 网址:www.yilucaifu.com (17 )深 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南 山区粤海 街道科 苑 南路高新 南七道 惠 恒集团 二期418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南 山区粤海 街道科 苑 南路高新 南七道 惠 恒集团 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 人:刘 鹏 宇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刘勇 客服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18 )北 京 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经济技术 开发区 宏 达北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亮 马桥路39 号第一上 海中心C 座6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冠 宇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联系人: 张鼎 陈霞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9 )上 海万得 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自 由贸易 试 验区福山路33 号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福山路33 号8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 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20 )深 圳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咨询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强北路 赛 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宣 武门外 大 街 28 号富卓 大厦 A 座7 层 法定代表 人:马 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或 www.jrj.com.cn (21 )北 京汇成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 人:王 伟 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 丁向坤 网址:www.fundzone.cn (22 )南 京苏宁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 玄武区苏 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 玄武区苏 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汗 青 联系电话 :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jinrong.suning.com/ (23 )恒 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 呼和浩特 赛罕区 敕 勒川大街 东方君座D 座 办公地址 :内蒙 古 呼和浩特 赛罕区 敕 勒川大街 东方君座D 座 法定代表 人:庞 介 民 电话:0471-4972675 联系人: 熊丽 网址:http://www.cnht.com.cn/ (24 )中 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安 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东城区朝 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 青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刘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25 )上 海华信 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浦 东新区世 纪大道100 号环球 金融中 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浦 东新区世 纪大道100 号环球 金融中 心 9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灿 辉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4818 联系人: 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26 )上 海利得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宝山区蕴 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峨山路91 弄61 号陆家 嘴软件 园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兴 春 电话:021-61101685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陈孜明 网址:www.leadfound.com.cn (27 )深 圳市金 斧 子投资咨 询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 南山区粤 海街道 科 苑路 16 号东 方科技 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南山区科 苑路科 兴 科学园 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 人:赖 任 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84034477 联系人: 张烨


网站:www.jfzinv.com (28 )南 京途牛 金 融信息服 务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 玄武区玄 武大道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 玄武区玄 武大道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宋 时 琳 电话: (025 )86853969 传真: (025 )86853969 联系人: 王旋 网址:http://jr.tuniu.com (29 )和 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朝 外大街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朝 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 刘洋 网址:www.hexun.com (30 )北 京肯特 瑞 财富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海淀区海 淀东三街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海淀区海 淀东三 街2 号4 层401-15 法定代表 人:江 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 徐伯宇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31 )蚂 蚁(杭 州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住所:杭 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道文一 西 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 杭州市西 湖区万 塘 路 18 号黄龙 时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陈 柏 青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32 )北 京晟视 天 下投资管 理有限 公 司 住所:北 京市怀 柔 区九渡河 镇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区朝 外大街 甲 六号万通 中心D 座21 层&28 层 法定代表 人:蒋 煜 联系人: 徐 晓荣 电话: 010-58170876 传真: 010-58170800 (33 )济 安财富 ( 北京)资 本管理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阳 区东三环 中路 7 号4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东 三环中路7 号北京 财富中 心 A 座46 层 法定代表 人:杨 健 联系人: 李 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济 安财富 (34 )武 汉市伯 嘉 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武 汉市江 汉 区武汉中 央商务 区 泛海国际SOHO 城( 一期) 第七幢23 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 :武汉 市 江汉区武 汉中央 商 务区泛海 国际 SOHO 城(一 期)第七幢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 人:陶 捷 注册资本 :2208 万 元人民币


联系人: 徐淼 电话:027-87006009-8015


传真:027-87006010 (35 )奕 丰金融 服 务(深圳 )有限 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作 区前湾 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住深 圳市前海 商务秘 书 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 南山区海 德三道 航 天科技广场A 座17 楼1704 室 法定代表 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0 传真: 0755-21674453 (36 )深 圳市小 牛 投资咨询 有限公 司 住所:深 圳市前 海 深港合作 区前湾 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彩 田路 2009 号瀚森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 人:梁 明 锋 联系人: 黄 碧莲 电话: 0755-32981999 传真:0755- 32981999-8001 (37 )天 津万家 财 富资产管 理有限 公 司 住所: 天津 自贸区 (中心商 务区) 迎 宾大道 1988 号滨海 浙商大 厦公寓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丰 盛胡同28 号太平洋 保险大厦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修 辞


联系人: 邵 玉磊 电话: 18511290872 传真: 010-59013707 (38 )招 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深 圳市益 田 路江苏大厦38-4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益田路江 苏大厦38-46 层 法定代表 人:霍 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39 )中 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益田路江 苏大厦38-46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共 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40) 山 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山西 省太原 市府西街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心东 塔 楼 办公地址 : 山西省 太原市府 西街 69 号 山西国际 贸易中 心 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侯 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41) 平安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金 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曹 实 凡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42) 中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济 南市市 中 区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 市 市中区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43 )上 海联泰 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 上海)自 由贸易 试 验区富特 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长宁区福 泉北路518 号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 人:燕 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44 )上 海基煜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崇 明县长兴 镇潘园 公 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 和经济 发 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488 号 太平金 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 人:王 翔


联系人: 居晓菲 电话:021-6537-0077*249 传真:021-5508-5991


(45 )北 京蛋卷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阜 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阜 通东大街1 号院望 京SOHO 塔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钟 斐 斐


联系人: 袁永姣 电话: 15011386983


(46) 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 红岭中路1012 号国 信证券大 厦十六 层 至二十 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红岭中路1012 号国 信证券大 厦十六 层 至二十 六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电话:0755-82130833-7012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李颖 网址:http://www.guosen.cm.cn 13 、募集 时间安 排 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募 集期限 自 基金份额 发售之 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2018 年6 月25 日至 2018 年7 月20 日进 行发售 。基 金管理人 也可根 据 基金销售 情况在 募 集期限内 适当延 长 或缩短基 金 发售时间, 并 及时公 告。 基金 募集期 届满, 未达 到基金 合同的 生效条件, 或 基金募 集期内 发生 不可抗 力使基 金合 同无法 生效, 则基金 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 集失败, 基 金管理人 应以其 固 有财产承 担因募 集 行为而 产生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金募 集期限 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 资人已缴 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 行同期存 款利息 。 基 金募集期 限届满, 在 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 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于2 亿 元人民 币, 并 且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人 数 不少于 200 人的 条 件下,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募集 期 限届满之 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 定验资 机 构验资, 自收 到验资 报告之日 起10 日内, 向中 国 证监会提 交验资 报 告, 办 理基金 备案手 续。自中 国 证监会书 面确认 之 日起 , 基 金备案 手 续办理完 毕 , 基 金 合同生效 。


基金管理 人在收 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 件的次日 对基金 合 同生效 事宜予以 公告。 14 、基金 认购方 式 与费率 (1 ) 本基金A 类 基 金份额在 认购时 收 取认购费 用, C 类基 金份额 不收取认 购费用 。 本基金A 类 基金 份 额的 认购 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 ≤M 按笔收取 ,每笔1000 元 备注:M 为 基金 认购 金额( 含认购 费 ) 投资人重 复认购, 须按每次 认购所 对 应的费率 档次分 别 计费。 本 基金A 类 基金 认购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 产 ,主要用 于基金 的 市场推广 、 销售、登 记等基 金 募集期间 发生的 各 项费用。 (2 ) 认购份 额的计 算:


认购采用 “ 金额 认 购,份额 确认 ” 方法 a. 对于认 购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 投资 人 , 认购 份额的 计算 公式 如下: 认购费用 采用比 例 费率时:


净认购金 额= 认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认购费用= 认 购金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 值


认购费用 采用固 定 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 定金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 值


例:某投 资者在 认 购期投资10 万元认 购本基金A 类 基 金 份额, 其对应认 购费率为1.20% ,若 认购金 额 在认购期 间产生 的 利息为 50 元,则其 可得到 的 认购份额 计算如 下 :


净认购金 额=100,000.00/ (1 +1.2%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 +50 )/1.00 =98,864.23 份


即投资者 投资10 万 元认购本 基金A 类 基 金份额, 认购金 额 在认购 期间产生 的利息 为50 元, 则可得 到98,864.23 份A 类基金 份 额。 b. 对于认 购本基 金C 类基金份 额的投 资 人,认购 份额的 计 算方法 如下: 认购份额= ( 净认购 金额+认 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面 值 例:某投 资者在 认 购期投资10 万元 认 购本基金C 类 基金份 额,若 认购金额 在认购 期 间产生的 利息为50 元, 则其 可得到 的认 购份额计 算 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00 +50 )/1.00 =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 投资10 万 元认购本 基金C 类基 金份额, 认购金 额 在认购 期间产生 的利息 为50 元, 则可得 到100,050.00 份C 类 基金份 额。 (3 ) 认购份 额的计 算中,涉 及 基金 份 额的计算 结果 均 保 留到小 数点后两 位 , 小数 点两位以 后的部 分 四舍五入, 涉及金 额的计算 结果 保留到小 数点后 两 位, 小数点 两位以 后的部分 四舍五 入 , 由此产生 的 收益或损 失由基 金 财产承担 。 15、 募集资 金利息 的处理方 式 : 有效 认购款项 在募集 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 算为基 金 份额归基 金份额 持 有人所有 , 其中 利息 转份额以 登 记机构的 记录为 准 。


16 、募集 资金的 管 理


基 金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存 入专 门账户, 在基金 募集 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


基金募集 期间的 信 息披露费 、会计 师 费、律师 费以及 其 他费用, 不得从基 金财产 中 列支。 二、直 销 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网上 交 易平台 1 、 本 基金管 理人网 上交易平 台网址 :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 , 目 前已 开通工商 银行、 建 设银行、 招 商银行 、 中国银行 、 平安 银行、 民生 银 行等支付 渠道。 以 上支付渠 道支持 的 银行卡均 指银行 借 记卡, 信用 卡 等贷记卡 不支持 购 买 本基金 。 (1 ) 注意事 项 个人投资 者可以 通 过本公司 网上交 易 平台办理 本基金 的 开户和 认购业务 , 但认 购金 额会受相 关银行 卡 单笔认购 金额和 日 交易金额 限 制,具体 参照本 公 司网上交 易限额 提 示。 (2 ) 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份额 发售日7*24 小时受 理(17:00 以后的认 购申请 于 下一 工作日提 交; 周 六 、 周日及 法定节 假 日正常受 理客户 申 请, 期间 的认 购申请于 下一工 作 日提交 ) 。 (3 ) 开户及 认购程 序 持有上述 借记卡 的 个人投资 者可以 直 接通过本 公司网 站 办理开 户手续, 并 通过前 海联合基 金网上 交 易平台进 行本基 金 的认购。 具 体 交易细则 请参阅 本 公司网站 公告。 2 、 本 公司网 上交易 咨询电话 :400-640-0099 (全国 统一客 户服 务电话 ) 。 (二)直 销柜台 1 、 个 人投资 者 ( 若已经在 本公司 开 立基金账 户, 则 不 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 手续。) (1 ) 开户及 认购的 时间: 基金发 售日的 周一至周 五 9:00-17:00( 周六、 日和法定 节假日 不 受理) 。


(2 ) 开户及 认购程 序:


1) 开户: 提供 下列资 料办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填 妥并由 本人签 字的《直 销账户 业 务申请表 (个人 ) 》;


b 、出示 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并留 存 复印件;


c 、投资 人如未 满十八周 岁,须 同 时出示未 成年人 本 人及其监 护 人的身份 证件以 及 能证明监 护与被 监 护关系的 有效证 件 原件;


d 、出示 预留银 行储蓄卡 并留存 复 印件;


e 、 签署 《 个人 税收居民 身份声 明 文件 》; f 、签 署《基 金投资 人风险承 受能力 调 查问卷( 自然 人) 》 ; g 、签署 《 风 险提示 函 》; h 、签署 《 风 险不匹 配警示函 及投资 者 确认书 》 。 2) 认购资 金的缴 付


以银行转 账方式 将 足额认购 资金汇 入 本公司指 定的直 销 资金专 户。本公 司指定 的 直销资金 专户如 下: a 、工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 行 深圳华强 支行 大额支付 号:102584002215 b 、招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 行 深圳分行 营业部 大额支付 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 未向上 述 指定账 户 足额划 付 认购资金, 造 成其认 购不成 功的, 本公司 将不承 担任何责 任。


3) 认购申 请: 投资者 开户的同 时可办 理 认购手续, 并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a 、 由 本人签 字确认 的 《直销 交易业 务 申请表 》 一式两 份 ; b 、 加 盖银行 受理章 的银行付 款凭证/ 划 款回单联 原件及 复 印件 ( 投资 者划付 的认购 资金在办 理认购 手 续时未到 达本公 司 指定的直 销 资金专户 时) ; c 、 本 人有效 身份证 明原件及 复印件 ; d 、 经 公证的 《基金 授权委托 书》 、 代办 人有效证 件原件 及 复印件 ( 委托 他人代 办时) 。


(3 ) 注意事 项: 1) 投资者 应在 “汇 款人” 栏中 填写其 在基金直 销机构 开 户时登记 的名称。


2) 投资者 应在认 购 申请当日17 :00 之 前将足额 资金划 入 本公司 指定的基 金直销 资 金专户。 若认购 资金 在投资者 提出认 购 申请当日 未 到达本公 司指定 基 金直销资 金专户, 则 该笔交易 无效。


3) 在基金 募集期 内, 经基金登 记机构 确 认为失败 的认购 申 请, 投资者可以 就已到 账 资金再次 提出认 购 申请, 未再次 提出认 购申请的 由 本公司将 认购款 划 往投资者 指定银 行 账户。 4) 基金募 集期结 束, 以下认购 申请将 被 认定为无 效认购:


a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开户手 续或开 户 不成功 的 ; b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购手 续的 ; c 、 投 资者已 划付的 认购资金 少于其 申 请的认购 金额的 ; d 、 本 公司确 认的其 它无效资 金或认 购 失败资金 。


2 、机 构投资 者 (若 已经在 本 公司 开 立 基金账户 ,则不 需 要再次 办理开户 手续) (1 ) 开户及 认购的 时间: 基金发 售日的 周一至周 五 9:00-17:00( 周六、 日和法定 节假日 不 受理) 。


(2 ) 开户及 认购程 序:


1) 开户: 提供 下列资 料办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 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 组织 机构代 码 证、 税务 登记证 复 印件( 事 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 其他组织 需提供 民 政部门或 主管部 门 颁发的注 册 登记书复 印件)( 相 关证件在 有效年 检 期内) ;资产 管理人 以管理的 投 资组合名 义自行 办 理账户类 业务的, 需 提供资产 管理人 营 业执照、 组 织机构代 码证、 税务 登记证复 印件( 相关 证件在有 效年检 期 内) 及 监管 部门下发 的关于 投 资 组 合的批 复文件 或其他相 关证明 文 件复印件 ; b 、 填 妥的 《 直销账 户业务申 请表( 机构) 》 , 非法 人机构 设 立的产 品开立基 金账户, 填妥的 《直 销账户 业务申请 表 (产品 ) 》 , 经办 人签字,加盖 单位公 章 和法定代 表人签 章 ; c 、 填 写完整 并加盖 公章的 《 直销 业 务 授权委托 书》 ; d 、 填 妥并加 盖预留 印鉴的《 直销预 留 印鉴卡》 一式 两 份 ; e 、 填妥完 整并加 盖 公章的《 直销 传真委 托协议 》 一式 两份( 原件) ( 适用 于选择 “传真 业务”事 项) ; f 、 填 写完整 《 直销 交易业务 申请表 》 并加盖机 构公章 、 法定代 表人( 或授权 代表) 、授权经 办人签 章 ; g 、 预留 关联银 行账 户的证明 文件及 复 印件, 包括 《银 行开 户许可 证》 、 开 立银行 账户 申请表或 开户银 行 出具的开 户证明 。 《 银行开户 许 可证》或 指定银 行 出具的开 户证明 原 件及加盖 机构公 章 的复印件 ; h 、 法 人代表 的加盖 机构公章 的有效 身 份证件复 印件( 第二 代身份 证需提供 正、反 两 面复印件) ; i 、填妥 完整 并加盖 公章 的《 风险提 示 函 》 ; j 、填妥 完整 并加盖 公章的 《 机构税 收 居民身份 声明文 件 》; k 、填妥 完整 并加盖 公章的 《 控制人 税 收居民身 份声明 文 件 》; l 、填妥 完整 并加盖 公章的 《 基金投 资 者风险承 受能力 调 查问卷 (机构) 》; m 、 经办 人的 加盖机 构公章的 有效身 份 证件复印 件( 第二代 身份证 需提供正 、反两 面 复印件) ; n 、 非 法人机 构设立 的产品开 立基金 账 户,需提 供监管 单 位对该 产品的批 文或备 案 文件复印 件,加 盖 公章 ; o 、签署 《 风 险不匹 配警示函 及投资 者 确认书 》 。 2) 认购资 金的缴 付 以银行转 账方式 将 足额认购 资金汇 入 本公司指 定银行 开 立的直 销资金专 户, 本公司 指定的直 销资金 专 户如下:


a 、工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 行 深圳华强 支行 大额支付 号:102584002215 b 、招 商银行 直销专 户 名称: 新疆前 海联合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 行 深圳分行 营业部 大额支付 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 因未向 上 述指定账 户足额 划 付认购资 金, 造成其 认购不 成功的, 本公 司将不 承担任何 责任。


3) 认购申 请: 投资者 开户同时 可办理 认 购手续, 并需 提供下 列资 料:


a 、 填 写完整 并加盖 预留印鉴 和授权 经 办人签字 的 《直 销 交易申 请表》( 原件) ; b 、 认 购资金 已划出 的有效凭 证, 包括但 不限于加 盖银行 受 理章的 银行付款 凭证/ 划款 回单联原 件及复 印 件( 投 资者划 付的认 购资金在 办理认购 手续时 未 到达本公 司指定 的 直销资金 专户时) ; (3 ) 注意事 项:


1) 投资者 应在 “汇 款人” 栏中 填写其 在基金直 销机构 开 户时登记 的名称 ; 2) 投资者 应在认 购 申请当日 17:00 之 前将足额 资金划 入 本公司 指定的基 金直销 资 金专户。 若认购 资金 在投资者 提出认 购 申请当日 未 到达本公 司指定 基 金直销资 金专户, 则 该笔交易 无效。


3) 在基金 登记机 构 确认为无 效认购 后, 投资者可 以就已 到 账资金 再次提出 认购申 请, 未再次提 出认购 申 请的由本 公司将 认 购款划往 投 资者指定 银行账 户 。 4 ) 基 金募集 期结束, 以下 将被认 定为无 效认购:


a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开户手 续或开 户 不成功 的 ; b 、 投 资者已 划付认 购资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购手 续的 ; c 、 投 资者已 划付的 认购资金 少于其 申 请的认购 金额的 ; d 、 本 公司确 认的其 它无效资 金或认 购 失败资金 。 三、代 销开户与认购 程序 个人及机 构投资 者 在各代销 渠道的 开 户及认购 程序以 各 代销渠 道的规定 和说明 为 准。 四、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1 、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 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 并 且基金份 额持有 人 的人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 基金管 理人应 当 自募集期 限届满 之 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 定验资 机 构验资 , 自收到 验 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 证监会提 交验资 报 告 , 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监 会书面确 认之 日起 ,基 金备案 手 续办理完 毕 ,基 金 合同生效 。


2 、基 金管理 人在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 认 文件的次 日对基 金 合同生 效事宜予 以公告 。


3 、本 基金合 同生效 前 ,投资 人的认 购 款项只能 存入专 用 账户, 任何人不 得动用 。 认 购款项在 募集期 间 产生的利 息将折 算 为基金份 额 归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所有,其 中利息 转 份额以登 记机构 的 记录为准 。


4 、如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管 理人应 以 其固有财 产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 期限届满后30 日内 返还投资 人 已缴纳的 款项 , 并 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


五、本 次份额发售当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 ) 基金 管理人


名称:新 疆前海 联 合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晓 耕 联系人: 马运佳 电话:0755 -23695816 传真:0755 -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二)基 金托管 人


名称:中 国工商 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 人:易会满 联系人: 洪渊 电话:010-66105799 成立时间 : 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 :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 机关和 设 立文号: 国 务院 《关 于中国人 民银行 专 门行使 中央银行 职能的 决 定》 ( 国发【1983 】146 号) (三)直 销机构 名称:新 疆前海 联 合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联系人: 余伟维 电话:0755 -82785257 传真:0755 -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四) 其 他销售 机构 (1 )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2 )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3 ) 申万宏 源证券 有限公司 (4 ) 申万宏 源西部 证券有限 公司 (5 ) 东北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6 ) 上海天 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7 ) 上海陆 金所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8 ) 深圳众 禄金融 控股股份 有限公 司 (9 ) 北京唐 鼎耀华 投资咨询 有限公 司 (10 )诺 亚正行 ( 上海)基 金销售 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11 )大 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12 )珠 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13 )上 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14 )上 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15 )北 京虹点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16 )一 路财富 ( 北京)信 息科技 有 限公司 (17 )深 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18 )北 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19 )上 海万得 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20 )深 圳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咨询 有 限公司 (21 )北 京汇成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22 )南 京苏宁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23 )恒 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24 )中 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25 )上 海华信 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26 )上 海利得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27 )深 圳市金 斧 子投资咨 询有限 公 司 (28 )南 京途牛 金 融信息服 务有限 公 司 (29 )和 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30 )名 称:北 京 肯特瑞财 富投资 管 理有限公 司 (31 )蚂 蚁(杭 州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33 )济 安财富 ( 北京)资 本管理 有 限公司 (34 )武 汉市伯 嘉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35 )奕 丰金融 服 务(深圳 )有限 公 司 (36 )深 圳市小 牛 投资咨询 有限公 司 (37 )天 津万家 财 富资产管 理有限 公 司 (38 )招 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39 )中 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40) 山西 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41) 平安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42) 中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43 )上 海联泰 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44 )上 海基煜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45 )北 京蛋卷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46) 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 销售机 构 相关情况 详见本 公 告第一 部分 “本 次基 金募集的基本情 况”的第12 条“其 他销售 机构 ”部分。 (五)基 金份额 登 记机构


名称:新 疆前海 联 合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住所: 新疆乌 鲁木齐 经济技术 开发区 维 泰南路1 号 维泰大 厦1506 室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华 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晓 耕 联系人: 黄嘉宇 成立时间 :2015 年8 月7 日 电话:0755 -82786790 传真:0755 -82789277 客服电话 :400-640-0099 网址:www.qhlhfund.com ( 六 )出具 法律意 见书的律 师事务 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 师事务所


住所: 上 海市银 城 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 锋


联系人: 陈颖 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 、 陈颖华 (七) 审 计基金 财 产的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普 华永道 中 天会计师 事务所 ( 特殊普通 合伙)


住所 : 上海 市黄 浦区湖滨 路202 号企 业天地2 号楼 普华永 道中心11 楼


办公 地址: 上海 市黄浦区 湖滨路202 号企业天 地2 号楼普 华永道中 心11 楼


执行 事务合 伙 人:李丹


联系 人:俞伟敏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 会计师 : 陈玲、 俞 伟敏 新疆前海 联合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二〇一八 年六月 二 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