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基金: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 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 06月19日起, 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楚江新材(证券代 码: 002171)”进行估值。自前述股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 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 行公告。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