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B:关于不定期折算业务期间停复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交 银施罗德国 证新能源 指数 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不 定期折算 业务期 间 新能源 A 、新能 源 B 份 额停复牌的 公告 因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以 2018 年 6 月 20 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 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 之基础份额 “ 交 银新能源份额 ” (基金代码:164905, 场内简称 “ 交银新能 ” ) 、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 ( 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 “ 新能 源 A” ) 和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基金代码: 150218 , 场内简称 “ 新能源 B” ) 办理不定期份 额折算业务,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新能源 A 和新能源 B 将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 停牌一天 ,并将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 开市 起 恢复交易。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 本基金完 成份额折算后的次一交易日为 新能源 A 和新能 源 B 复牌首日,该日即时行情显 示的 新能源 A 和新能源 B 前收盘价调整为前一 交易日 新能源 A 和新能源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 即 2018 年 6 月 22 日即时行情显 示的 新能源 A 和新能源 B 的前收盘价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新能源 A 和新能源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2018 年 6 月 22 日新能源 A 和新能源 B 均可能出现交易 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 请参阅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 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 公司网站上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 截至目前 本基金运作正常 , 除上述 不定期份额 折算事项外, 无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 (免长途话费) ,021-61055000 咨 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分级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共有 三类份额, 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 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交银新能 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 B 份额 具有 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交银 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 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六月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