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恒益纯债: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民 生加 银 恒益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 、转换 及 定期定 额投 资 业务 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6 月20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59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6 月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民生加银 恒益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民生加银 恒益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6 月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6 月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6 月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6 月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6 月21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基 金 简
称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 A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 C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交 易 代
码
005951 005952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赎回、转换、定投
是 是
2
2. 申 购、赎 回 、 转换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 主代码:
005951 ) 定于2018年6月21日起的每个开放日 (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
回 、 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
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元(含
申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元(含 申购费),超
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
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 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100 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 数不得 达到 或超过 基金 份额总 数 的 50%(在 基金 运作过 程中因 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 A 类基金份
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心 申购 A 类基 金份 额的 养老金 客户 与除此 之外 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账户, 包 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3
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
金账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
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 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
认证手续后, 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
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销 中心 申 购本 基金 A 类 份额的 养老 金客户 申购 费率如
下:
单次申购金额M 申购费 率
M<100万元 0.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3%
M≥500万元 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
元
0.50%
200万元≤M<500万
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5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
分别计费。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投资人申
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
低限额的限制。
4
4. 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1.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
均为100 份, 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 100 份
的最低限额规定。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市场 情况 ,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 有基 金时间 T
A 类份 额赎回 费
率
C 类份 额赎回 费
率
赎 回费 归入基 金财 产
的 比例
T<7 日 1.50% 1.50% 100%
7 日≤T<30 日 0.30% 0.10% 25%
30 日≤T 0.00% 0.00% -
注:上表中,1 个月按30 天计算。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
算。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5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调 整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 日常转 换业 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
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 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本公司
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
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 。
6 . 定期定 额投 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 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 销售机
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 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6.1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中三路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 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还
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3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6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若遇非
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 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
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
高于100 元, 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 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不受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6.4 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 则销售机构有权视
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6.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账户等, 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
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 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7. 基 金销售 机构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
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电话: 0755-23999809, 传真: 0755-23999810,
联系人: 林泳江。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参
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开户、 申购、 赎
回和转换等业务。
7
8.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的披 露安 排
自2018年6月2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各份额的净值和基金 各份额的
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 各份额的净值和基金 各份额 的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敬请投资者
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9.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2. 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 恒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到本
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 (免长途通话
费用)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
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 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8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