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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享多裕定开混合(004982)

新华安享多裕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安享多 裕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 月重 要 提 示
1、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08
号) ,并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获得证监会基金机构部关于准予延期募集备案的回
函(机构部函【2018】438 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8年 6 月 26日-2018年 7月 23 日(含周六、周日)通过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最低限为 2 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
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
站(www.ncfund.com.cn) ;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
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
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
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年 6月 15日《中国证券报》以及登载在
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
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
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存在基金经理
的预判与市场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的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
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
回。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
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因此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 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
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
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
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
不利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
而言更为复杂,对这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
当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明显高于其赎回价格时, 若本基金未能在可转换债券被赎回
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
险和操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基
金管理人净资本规模,以及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
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5)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
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
内的各项风险。
(6)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
的资产规模过小、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较少等情形的, 《基金合同》将终止。
(7)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
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建议
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8866) ,新华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他销售
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
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
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
影响。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
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 次募集 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04982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包括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的一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的 5 至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的开放
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每个
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2018
年 7 月 23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
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
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 售方式 及相关规 定
(一) 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认购方式及原则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者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设立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记为 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1)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认购费率为 1.2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 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
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
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 人投资 者开户与 认购程 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含周六、周日)。
2、办理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
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
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
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 500万元,同城 100
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
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 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
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
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24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
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
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
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 构投资 者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含周六、周日)。
2、办理开户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
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 500万元,同城 100
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
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 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
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
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二)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 算与交 割(一) 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
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 金的验 资与基金 合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发 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
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 次募集 当事人和 中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设立日期:2004年 12月 9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电话:010-68779666
联系人:齐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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