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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稳A(166003)

中欧稳: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 页 共 161 页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1 号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 页 共 161 页 重 要提 示 中欧 稳健 收益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以下简 称 “本基金 ” ) 由基金 管 理人 修 订 原《中 欧稳健 收益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经中国 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变更注册而来,并经 2016 年 10 月 24 日中 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由原《中欧稳健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中 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 合 同 》 同 日 起 失 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变更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 认 (申) 购基金的意愿 、 时机、 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 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 (申) 购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和《 基金合 同》 。 本基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 代表将来 表现。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4 月25 日 (特别事项注 明除外)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 页 共 161 页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 页 共 161 页 目


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 5 第 二部 分


释义 ........................................................................................................... 6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11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23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7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历史沿 革与 存续 ......................................................................... 66 第 七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场 外申 购、转 换与 赎回 ..................................................... 67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场 内申 购与赎 回 ................................................................. 78 第九部分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和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和 跨 系 统 转 登 记 84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86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 97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 100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101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分配 ............................................................................... 106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 ........................................................................... 108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111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112 第 十八 部分


风险 揭示 ........................................................................................... 117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的终止 与清 算 ........................................................................... 121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123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 124 第 二十 二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125 第 二十 三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26 第 二十 四部分


招 募说明 书的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 128 第 二十 五部分


备 查文件 ....................................................................................... 129 附 件一


基金 合同 内容摘 要 ................................................................................... 130 附 件二


基金 托管 协议内 容摘 要 ........................................................................... 146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 页 共 161 页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 中欧稳健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 金 合 同 ” ) 编 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 页 共 161 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 指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欧稳健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欧稳健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 规: 指中国 现 行有效并 公布 实施的 法 律、行政 法规 、规范 性 文件 、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8.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 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7 页 共 161 页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指受基金 合同 约束, 根 据基金合 同享 有权利 并 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 资者 :指依 法可以投 资证 券投资 基 金的、在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指符 合《 合格境 外 机构投资 者境 内证券 投 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 个人投 资者、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机 构投 资者以 及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指依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 明书合法 取得 基金份 额 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 售业 务:指 基金管理 人或 销售机 构 宣传推介 基金 ,办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场外或 柜台 :指通 过深圳证 券交 易所以 外 的销售机 构办 理基金 份 额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23. 场内或 交易 所:指 通过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会 员单位并 利用 深圳证 券 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24. 销售机 构: 指中欧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以 及 符合《销 售办 法》和 中 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 务: 指基金 登记、存 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 业务 ,具体 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 构: 指办理 登记业务 的机 构。本 基 金的登记 机构 为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 页 共 161 页 27. 登记结 算系 统:指 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 责任公司 开放 式基金 登 记结算 系统 28. 证券登 记系 统:指 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 责任公司 深圳 分公司 证 券登记 系统 29. 基金账 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 资人 开立的 、 记录其持 有的 、基金 管 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 易账 户:指 销售机构 为投 资人开 立 的、记录 投资 人通过 该 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 赎回、 转 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指修改后 的《 中欧稳 健 收益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基金 合同》 生效起始日, 原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 终止 32.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指基金合 同规 定的基 金 合同终止 事由 出现后 ,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 指销售 机构 在规定 时间受 理投资 人 申购、 赎回或 其他业 务 申请的 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 规则 》 :指 《 中欧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开放式基 金业 务规则 》 ,是 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申购: 指基 金合同 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 基 金合同和 招募 说明书 的 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 指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按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 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 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按 照基金 合 同和基金 管理 人届时 有 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9 页 共 161 页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系统内 转托 管:指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将持 有 的基金份 额在 登记结 算 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44. 跨系统 转登 记: 指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将持 有 的基金份 额在 登记结 算 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5.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指投资 人通 过有关 销 售机构提 出申 请,约 定 每期扣 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指由于法 律法 规、监 管 、合同或 操作 障碍等 原 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 债券 利息、 买 卖证券价 差、 银行存 款 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 产总 值:指 基金拥有 的各 类有价 证 券、银行 存款 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 产估 值:指 计算评估 基金 资产和 负 债的价值 ,以 确定基 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 介: 指中国 证监会指 定的 用以进 行 信息披露 的报 刊、互 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 不可抗 力: 指基金 合同当事 人无 法预见 、 无法抗拒 、无 法避免 且 在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 页 共 161 页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 争、 骚乱、 火灾、 政府 征用、 没收、 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 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 页 共 161 页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3、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 汇经大 厦5 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 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公司 4700 25%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60 2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3760 20% 4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20.4 3.30% 5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760 20% 6 窦玉明 940 5% 7 周玉雄 280.59 1.4925%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 页 共 161 页 8 卢纯青 140 0.7447% 9 于洁 140 0.7447% 10 赵国英 140 0.7447% 11 方伊 100 0.5319% 12 关子阳 100 0.5319% 13 卞玺云 79.01 0.4203% 14 魏博 75 0.3989% 15 郑苏丹 75 0.3989% 16 曲径 75 0.3989% 17 黎忆海 55 0.2926% 合计 18,800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 硕士, 美国杜兰大学 MBA, 中 国 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 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 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 ’Este 先生, 意大利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CAB) 国际部总监 , 联合信贷银行 (Unicredit )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跨国公司信用状 况管理负责人, 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 机构银行业 务部总监, 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 (意 大利 信贷银 行 )圣雷 莫分 行、伦 敦分 行、纽 约分 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 中国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 副总经理、 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 页 共 161 页 刘建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历任北京大学助教、 副科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 英国籍。 现任IFM (亚洲 ) 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 会计师 特许公 会-资深 会员及 香港会 计师公会 会员, 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安永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 伦敦) 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 中国籍。 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欧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德国洪堡学者, 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 历任北 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 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 院长、 党委书记 , 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 院书记兼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 ,中 欧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中欧盛 世资 产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籍。 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 监察部总监,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 籍。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 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 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 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 监事, 现 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 中国籍, 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华 路 营 业 部 经 纪 人 。 李琛女士, 监事, 现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财规划总监, 中国籍, 同济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 页 共 161 页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 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 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 硕士,17 年 以上证券 及基金 从业经 验。历任 平安集 团投资 管理中心债 券部研究员、 研究主管,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 副 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策略组负责人, 中国籍。 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3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研究 员,银 华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研 究员、行 业主管 、研究 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 中国籍。 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 硕士,17 年 以上基金 从业经 验。历 任华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中国籍。 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 学士,10 年 以上证券 及基金 从业经 验。历任 毕马威 会计师 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朱晨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法国北方高等商业学 校金融市场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自2012 年6 月至2013 年6 月任法国兴业银行 投资银行部交易 助理,自2013 年7 月至 2014 年11 月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 页 共 161 页 司债券融资部销售交易员,自 2014 年11 月至2016 年3 月任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交易员。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瑾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7 日


2 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7 日


3 中欧强裕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7 日


4 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7 日


5 中欧强瑞多策略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7 年04 月07 日


6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7 日


7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7 日


8 中欧强势多策略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7 年04 月07 日


9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基 金 2017 年05 月03 日


10 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7 日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6 页 共 161 页 11 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2017 年04 月07 日


12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04 月07 日


13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04 月07 日


14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7 日


(2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刘德元 2016 年01 月 08 日 2017 年06 月27 日 孙甜 2014 年12 月 09 日 2016 年01 月08 日 腊博 2013 年08 月 29 日 2014 年12 月09 日 姚文辉 2012 年06 月 13 日 2014 年01 月17 日 赖海英 2011 年07 月 28 日 2012 年06 月13 日 聂曙光 2010 年05 月 10 日 2011 年07 月28 日 林钟斌 2009 年12 月 15 日 2011 年04 月08 日 刘杰文 2009 年04 月 24 日 2009 年12 月15 日


5.基金管理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由总经理刘 建平、 副总经理顾伟、 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卢纯青、 信用评估部负责人张明、 风险管理总监孙自刚、 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 陆文俊、 刁羽、 黄华、 周玉雄、 赵 国英、 曲径、 曹名长、 王健、 王培、 吴鹏飞组 成。 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7 页 共 161 页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 (1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 之日起, 根据 有关法 律 法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独立 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 取基金管 理费 以及法 律 法规规定 或中 国证监 会 批准 的 其他费用; (3 )销售基金份额; (4 )依 照法 律法规 为 基金的利 益对 被投资 公 司行使股 东权 利,为 基 金的 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 符合 有关法 律 法规的前 提下 ,制订 和 调整有关 基金 申购、 赎 回、 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 有关法律 规定 监督基 金 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 管人 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 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9 )担 任或 委托其 他 符合条件 的机 构担任 基 金登记机 构办 理基金 登 记业 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11 )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8 页 共 161 页 (1 )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9 页 共 161 页 (17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会计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8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6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证 券法》 的 行为,并 承诺 建立健 全 内部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 2、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基 金法》 的 行为,并 承诺 建立健 全 内部 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资;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0 页 共 161 页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严 格遵守基 金合 同,并 承 诺建立健 全内 部控制 制 度, 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 4、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加 强人员管 理, 强化职 业 操守,督 促和 约束员 工 遵守 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 规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 本着谨慎 的原 则为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 行有效 的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 合 同和中国 证监 会的有 关 规定 ,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1 页 共 161 页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 责制定 公司的 内部控 制 政策, 对内部 控制负 完 全的和 最终的责任。





(2) 监事会 :对 公司的 经营情 况进 行 检 查,并 对董事 会和管 理 层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察长 :独 立行使 督察权 利,直 接 对董事 会负责 ;就内 部 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 评价、 报告 、 建议职能; 向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 会进行定期、不定期报告 。





(4)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指 导基金 财 产的运 作、制 定本基 金 的资产 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5) 风险控 制委 员会: 负责基 金管理 人 风险管 理战略 和控制 政 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 (6 )监 察稽 核部: 独 立于其他 部门 和业务 活 动,对内 部控 制制度 的 执行 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 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7) 业务部 门: 具体执 行公司 各项内 部 控制制 度及政 策,确 保 各项业 务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 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 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 实现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2 页 共 161 页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 贯穿 于公司 经 营活动的 始终 。公司 建 立了合理 的授 权标准 和 流程 ,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 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 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 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投资与交易、 交易与清算、 基 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 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 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 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 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 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 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 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 全面、 及时、 准 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 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 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 确保原始记录、 合 同契约、各 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 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3 页 共 161 页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7 年6 月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 亿元, 较上年末增加 7,283.62 亿元,增幅 3.47% 。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1.30% ;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81% 至1,390.09 亿元, 盈利水平实现平稳 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 ”, 《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 奖 ”, 《 亚洲银 行家》 “中国最 佳大型 零售 银 行奖 ”及 中国银 行业协 会 “年度最 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 本集团在英国 《银 行家》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 排名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国 《财富》2016 年世界500 强排名第22 位。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4 页 共 161 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 处、 理财信 托 股权市场 处、QFII 托 管处、养 老金 托管处 、 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 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 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 熟悉各项托管业务, 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 部、 委 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 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 产托 管业务 部 副总经理 ,曾 就职于 中 国建设银 行总 行国际 业 务部 ,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 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 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5 页 共 161 页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 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 获得《全球托管人》 、 《财资》 、 《环 球金融》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 中 国 最 佳 次 托 管 银 行 ” 、 “ 最 佳 托 管 专 家 —— QFII”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 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佳 托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 合 规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 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 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 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 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自行开 发的“ 新一代托 管应用 监督子 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6 页 共 161 页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 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7 页 共 161 页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 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一) 场外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A 类)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 代销机构(A 类) 1)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8 页 共 161 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电话:010-68858076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5)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29 页 共 161 页 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7092845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7)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 63636388 传真:010- 63636713 客服热线:95595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0 页 共 161 页 网址:www.cebbank.com 9)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潘逸 电话:020-38322888 传真:020-87310779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0)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热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1 页 共 161 页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 、36、38、39 、41、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3600 网址:www.gf.com.cn 14)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2 页 共 161 页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1 号楼 20-22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热线:95562c 网址:www.xyzq.com.cn 16)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8 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96326 传真:010-88085195 、010-88085265-8191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8)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2 至6 层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3 页 共 161 页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 、010-66568532、010-6656864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0)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4 页 共 161 页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707 、021-63410627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3)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人代表:蔡咏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21-38670767 客服热线:95578 、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4) 名称: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涵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5 页 共 161 页 电话:021-386374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5)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服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26) 名称: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电话:021-66581727 传真:010-66581721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7)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 大 厦 6 层(信达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010-63081173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6 页 共 161 页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 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8259 传真:021-68761616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0) 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李欣 电话:0755-8300717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4008-698-698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7 页 共 161 页 网址:www.ydsc.com.cn 31)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6030 ;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31 ;0755-23835525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2)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3)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城 电话:0755-23953913 客户热线:400-990-8826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8 页 共 161 页 网址:www.citicsf.com 34)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王薇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10-60836221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5)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500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36)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7) 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39 页 共 161 页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宋航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lxzq.com.cn 38)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大厦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 岗西路638 号兰州财富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 、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9)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热线: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0) 名称: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0 页 共 161 页 法人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66553216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1)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2)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3)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联系人: 高洋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1 页 共 161 页 电话:010-59355546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热线:95571 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sc.com/ 44)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45) 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6)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2 页 共 161 页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7)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25 楼C 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9) 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3 页 共 161 页 50)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1)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3)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4 页 共 161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54) 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5) 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6) 名称: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729S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B301-305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5 页 共 161 页 法定代表人: 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5905 传真: 客服热线:400-700-9700 57)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汪天舒 电话:010-85092367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3. 直销机构(C 类)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4.代销机构(C 类) 1)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6 页 共 161 页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 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7 页 共 161 页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电话:010-68858076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5)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7092845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7)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电话:010-65556689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8 页 共 161 页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 63636388 传真:010- 63636713 客服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潘逸 电话:020-38322888 传真:020-87310779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0)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 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49 页 共 161 页 网址:www.guodu.com 11)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热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 、36、38、39 、41、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3600 网址:www.gf.com.cn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0 页 共 161 页 14)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1 号楼 20-22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热线:95562c 网址:www.xyzq.com.cn 16)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1 页 共 161 页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8 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96326 传真:010-88085195 、010-88085265-8191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8)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2 至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 、010-66568532、010-6656864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0)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2 页 共 161 页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707 、021-63410627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3)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3 页 共 161 页 法人代表:蔡咏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21-38670767 客服热线:95578 、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4) 名称: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5)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服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26)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4 页 共 161 页 电话:021-66581727 传真:010-66581721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7)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 大 厦 6 层(信达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010-63081173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 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8259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5 页 共 161 页 传真:021-68761616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0) 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 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李欣 电话:0755-8300717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31)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6030 ;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31 ;0755-23835525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2)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6 页 共 161 页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3)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城 电话:0755-23953913 客户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4)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王薇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10-60836221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5)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500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热线:4008-888-228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7 页 共 161 页 网址: www.jyzq.cn 36)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7) 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宋航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lxzq.com.cn 38)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大厦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 、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9)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8 页 共 161 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热线: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0) 名称: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人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66553216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1)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2)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59 页 共 161 页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3)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联系人: 高洋 电话:010-59355546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热线:95571 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sc.com/ 44)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45) 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 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0 页 共 161 页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6)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7)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25 楼C 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1 页 共 161 页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9) 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0)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1)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2 页 共 161 页 52)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3)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54) 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5) 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3 页 共 161 页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6) 名称: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729S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B301-305 法定代表人: 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5905 传真: 客服热线:400-700-9700 57)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汪天舒 电话:010-85092367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 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4 页 共 161 页 (二) 场内销售 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二、 基金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明 联系人: 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828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5 页 共 161 页 联系人: 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印艳萍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6 页 共 161 页 第六部分


基 金的 历 史 沿 革 与 存续 一、 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欧稳健收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募 集 的批复 》 (证 监许可[2009]208 号) 核准募 集 ,基金 管理 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0 月 1 日,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 信息服务 (北京) 有限公司终 止维护 和发布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 按照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全价 (总 值)指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2016 年 10 月 24 日,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有关 事项的 议案》 , 主要变 更了本 基金的投 资范围 、投资 策略、基金 费用以及基金收益分配等内 容, 并基于上述变更,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 规定对 本基金 的投资、 费用、 收益分 配及其他 部分条 款进行 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 起, 修改后的 《中欧 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原 《中欧 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 定进行基金财 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7 页 共 161 页 第七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 场 外 申 购、 转 换 与 赎 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 过深 圳证券 交 易所交易 系统 办理申 购 、赎回及 相关 业务的 场 外代 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等公告中列明。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 转换与赎回 的场所, 并予以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申购 和赎 回的开 放 日为上海 、深 圳证券 交 易所交易 日( 基金管 理 人根 据 法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的 规定公告 暂停申 购、赎 回时除外 ) 。开 放日业 务办理具体 时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 易市场或 交易 所交易 时 间更改或 实际 情况需 要 ,基 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自 2009 年 4 月 30 日起开始办理场外赎回业务; 自 2009 年 5 月 7 日 起开始办理场外申购业务。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 遵循 “先进 先 出”原则 ,即 按照投 资 人申(认 )购 的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序赎回;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8 页 共 161 页 4、当日 的申 购与赎 回 申请可以 在基 金管理 人 规定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在当 日 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 和赎 回的申 请 方式:投 资人 必须根 据 销售机构 规定 的程序 , 在开 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人应及时向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 机构规 定的其 他方式查 询申购 与赎回 申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 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 回款项划往 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赎回的处理办法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 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 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69 页 共 161 页 续,投资人自T+2 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各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 的最低 金额为10000 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 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 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本招募说 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在 销售机构 赎回 时,每 次 对本基金 的赎 回申请 不 得低 于 1 份基金份额。 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 份的 ,登记 机构 有权对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的 基金份 额做全 部赎回处理 (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 转换转出、 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 规则为准) 。 3、基金 管理 人可在 法 律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整上述 规定 申购金 额 和赎 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 受申 购申请 对 存量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 益构成潜 在重 大不利 影 响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70 页 共 161 页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场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 于对 通过直 销 中心申购 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额 的养 老金客 户 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 管理 人的直 销 中心申购 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额 的养 老金客 户 申购费 率见下表: 单笔金额 (M ) 收费标准 M<100 万元 0.24%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15%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09%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金额 (M ) 收费标准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0%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71 页 共 161 页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作为 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 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 1.5% 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N ) 收费标准 N <7 天 1.50% 7 天≤N ﹤1 年 0.10% 1 年≤N ﹤2 年 0.05% N ≥2 年 0


(1 年=365 天,2 年=730 天) 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N ) 收费标准 N <7 天 1.50% N ≥7 天 0 3、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 基金合同 约定 的范围 内 调整费率 或收 费方式 , 并最 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 不违反法 律法 规规定 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情形 下 根据 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及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 额、 余额的 处理方 式:场 外 申购时 ,申购 的有效 份 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72 页 共 161 页





(2) 赎回金 额的 处理方 式:赎 回金额 为 按实际 确认的 有效赎 回 份额乘 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A 类基金份额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 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8%,假 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4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 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 元





申购份额=(40000-317.46)/1.0400 =38156.29 份 即: 某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可得到38156.29 份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计算 C 类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为零。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净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40000 元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73 页 共 161 页 申购份额=40000/1.0400=38461.54 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可得到38461.54 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T 日申请份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少于 1 年,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1%,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 ×1.0160=10160





赎回费用=10160×0.1%=10.16 元





赎回金额=10160-10.16=10149.84 元 即: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少于 1 年, 假设赎 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49.84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某类基金 份额 净值= 计 算日该类 基金 资产净 值 总额/计 算日 发行在 外 的该 类 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九、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 情况 时,基 金 管理人可 拒绝 或暂停 接 受投资人 的申 购申请 。 此时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 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74 页 共 161 页 2、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 况。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 管理 人接受 某 笔或某些 申购 申请可 能 会影响或 损害 现有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 规模过 大 ,使基金 管理 人无法 找 到合适的 投资 品种, 或 其他 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 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基金 销售机 构 或登记机 构的 异常情 况 导致 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 管理 人接受 某 笔或者某 些申 购申请 有 可能导致 单一 投资者 持 有基 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 超过 基金管 理 人设定的 基金 总规模 、 单日净申 购比 例上限 、 单一 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 资人的申 购申请 被 全部 或部分拒绝 的, 被拒绝 的申购款 项 本金 将退还 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 况。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 净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75 页 共 161 页 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发生 继续 接受赎 回 申请将损 害现 有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利益 的情形 时 ,基 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 的基金份 额净 赎回申 请(赎回申 请份 额总数 加 上基 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 回: 当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能 力支付 投资人 的全部 赎 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 回:当 基金管 理人认 为 支付投 资人的 赎回申 请 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可 对其 余赎回申 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 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76 页 共 161 页 的,将自 动转入 下一个 开放日继 续赎回 ,直到 全部赎回 为止; 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无优 先权并 以下一开 放日的 该类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 础计算 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 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但对于场内赎回部分,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自动视为取消赎回,而不会延至以后的开放日做延期赎回处理。 (3 )若 本基 金发生 巨 额赎回且 单个 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 赎回 申请超 过 上一 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 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 管理 人应于 重 新开放日 ,在 指定媒 介 上刊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 购或 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77 页 共 161 页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 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 折算前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折算前 3 个工作日就 折算方案、 折算时间等内容进行相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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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份 额 的 场 内 申 购与 赎 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的场内申购和 赎回业务。 一、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及其它有关规 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使用账户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账户开立的具体事项详见相关公告) 。 三、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办理场所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 理单位的名单 (有可能进行调整或变更)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申购 和赎 回的开 放 日为上海 、深 圳证券 交 易所交易 日( 基金管 理 人根 据 法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的 规定公告 暂停申 购、赎 回时除外 ) 。开 放日业 务办理具体 时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2、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 易市场或 交易 所交易 时 间更改或 实际 情况需 要 ,基 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自 2009 年 4 月 30 日起开始办理场内赎回业务; 自 2009 年 5 月 7 日 起开始办理场内申购业务。 五、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79 页 共 161 页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全额缴款” 原则,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只有在 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当日 的申 购与赎 回 申请可以 在当 日交易 结 束时间前 撤销 ,在当 日 的交 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 在开放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赎 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 台或以 销售机 构规定的 其他方 式查询 申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 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0 页 共 161 页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 对于场 内赎回部分,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 不会延至下一开放日而自动撤销。 关于 “巨额 赎回的认定” 和 “巨额 赎回的公告” 参照第七章相关内容规定。 七、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2、基金 管理 人、深 圳 证券交易 所或 中国证 券 登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可根 据 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限制。 如调整上述限 制的,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 金的 申购费 用 由基金申 购人 承担, 不 列入基金 财产 ,主要 用 于本 基 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金额 (M ) 收费标准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投资 人可 将其持 有 的全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 赎回。赎 回费 用由基 金 份额 赎 回人承担, 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其中 ,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少于 1.5% 的赎回 费 并全额计 入 基金财产。 A 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 如下: 持有年限 (N ) 收费标准 N <7 天 1.5% N ≥7 天 0.1%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1 页 共 161 页 C 类基金份额 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N ) 收费标准 N <7 天 1.5% N ≥7 天 0 3、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 基金合同 约定 的范围 内 调整费率 或收 费方式 , 基金 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场内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 购所 得的场 内 A 类基 金份 额先按 四舍五入 的原 则保留 到 小数点后 两位, 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 退还投资者。 例 1: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 申购费率为 0.8%,假设申购 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25 元,则 其申购手续 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9920.63 元 申购费用=10,000 -9920.63=79.37 元 申 购 份 额 =9920.63/1.025 =9,678.66 份 ( 四 舍 五 入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9,678 份(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2 页 共 161 页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 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678 份, 整数位 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退款金额=0.66*1.0250 =0.68 元 即:投 资人投资 1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 元,则其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 9,678 份, 退款 0.68 元。





(2)C 类基金份额计算 C 类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为零。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净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 购所 得的场 内 C 类基 金份 额先按 四舍五入 的原 则保留 到 小数点后 两位, 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 退还投资者。 例 2: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申购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 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 元, 则其申购手续费、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 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元 申购份额=10,000/1.025 =9,756.10 份 (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9,756 份(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756 份, 整数位 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退款金额=0.10*1.0250 =0.10 元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9756 份,退款0.10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T 日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3 页 共 161 页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 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48 元,则 其可得净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 =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1% =11.48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 元 即:投资人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假 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68.52 元。


3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 算 该 类 基 金 资 产 净 值/计算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基金份 额总数 十、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 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 有关拒绝或暂停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参见本招 募说明书第七章中关于 “拒绝或暂停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 的相关内容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据此执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4 页 共 161 页 第九部分


基 金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和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系统 内转托管和 跨 系统 转 登 记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死亡, 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由其 合法 的继承 人 继承 ; 捐赠指 受 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 金的 份额采 用 分系统登 记的 原则。 场 外认购或 申购 买 入的 基 金份 额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认购、 申购的基 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 在证 券登记 系 统中的基 金份 额可直 接 申请场内 赎回 。登记 在 证券 登 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外赎回, 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 3、登记 在登 记结算 系 统中的基 金份 额可直 接 申请场外 赎回 。登记 在 登记 结 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内赎回,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 三、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 内转 托管是 指 基金持有 人将 持有的 基 金份额在 登记 结算系 统 内不 同 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 或证券登记系统 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2、基金 份额 登记在 登 记结算系 统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在 变更 办理场 外 基金 赎 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应依照销售机 构 (网点) 规定办理基 金份额系统 内转托管。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5 页 共 161 页 3、基金 份额 登记在 证 券登记系 统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在 变更 办理场 内 赎回 的 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四、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 统转 登记是 指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将持 有 的基金份 额在 登记结 算 系统 和 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 金跨 系统转 登 记的具体 业务 按照中 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公 司 的相 关 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6 页 共 161 页 第十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的运行趋势, 通过自上而下的宏 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 动态优化债券组合,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长。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债、 地方政 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 、 金融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 票据、 短期 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次 级债、 可转换债券、 可 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 存单 , 以及 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 因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 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 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 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 期限结构配置、 类属配置、 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 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 )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 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 根据对利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7 页 共 161 页 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 )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 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 适时采用哑铃型 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以便最大限度 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 )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 指债 券组合 中 各债券种 类间 的配置 , 包括债券 在国 债、央 行 票据 、 金融债、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 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 和固定 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 )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 是指 通过比 较 个券的流 动性 、到期 收 益率、信 用等 级、税 收 因素 , 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的发行条款、 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谨慎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组合利率风险管理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将在深入 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影响利率水平各项指标的基础上, 按照 “利率风 险评估 —— 套期保值比例计算 ——保证金、 期现价格变化等风险控制” 的流程, 构建并动态 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 四、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 8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义, 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 中债综合全价 ( 总值) 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该指 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 和交易所市场, 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 外的其他所有债券,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适合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8 页 共 161 页 若未 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的 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并予以公告。 五、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 其长期平 均风险和收益预期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六、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 )每 个交 易日日 终 在扣除国 债期 货合约 需 缴纳的交 易保 证金后 , 本基 金 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 基金 持有一 家 公司发行 的证 券,不 超 过该 证 券的10 %;


(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 有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的 可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过 该上 市 公 司 可 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 本基金 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 进行债 券 回购的资 金余 额不得 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7) 本基金 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 各类资 产 支持证券 的比 例,不 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 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 别)资 产 支持证券 的比 例,不 得 超过 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89 页 共 161 页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 金在 任何交 易 日日终, 持有 的买入 国 债期货合 约价 值,不 得 超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 2)本基 金在 任何交 易 日日终, 持有 的卖出 国 债期货合 约价 值不得 超 过基 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 金在 任何交 易 日内交易 (不 包括平 仓 )的国债 期货 合约的 成 交金 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14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11) 、 (14) 、 (15) 项外 , 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90 页 共 161 页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七、 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 保密、 忠于 客户、 资产分离、 责任 分离、 谨慎投资、 公平 交易及 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制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91 页 共 161 页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 策略组 负责人、 基金 经理、 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 投资过程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基金运营部的 技术支持 。 其中, 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对基金投资的重 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 策略组负责人负责本 策略组内投资管理和内外部沟通工作, 并监控、 审 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 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 告, 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 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 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 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会议:由 投资 决策委 员 会主席主 持, 对基金 总 体投 资 政策、 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 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 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 )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 )基 金经 理根据 投 资决策委 员会 授权和 会 议决议, 在研 究部的 研 究支 持 下,拟定 投资计 划,并 进行投资 组合构 建或调 整。在组 合构建 和调整 的过程中, 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 )中 央交 易室按 照 有关制度 流程 负责执 行 基金经理 的投 资指令 , 并担 负 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研究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 业绩归因 分析、 跟踪 误差来 源等方面, 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关报告。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 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 结合基 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 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 对投资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92 页 共 161 页 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 人按照 国 家有关规 定代 表基金 独 立行使债 权人 权利, 保 护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 过关 联交易 为 自身、雇 员、 授权代 理 人或任何 存在 利害关 系 的第 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8 年第 1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3 月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9,629,669.90 88.26 其中:债券 109,629,669.90 88.2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93 页 共 161 页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计 11,090,231.22 8.93 8 其他资产 3,489,889.93 2.81 9 合计 124,209,791.05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序 的前 十名股 票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1 国家债券 5,091,018.00 7.3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3,017,600.00 133.9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3,017,600.00 133.94 4 企业债券 1,975,051.90 2.8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9,546,000.00 13.75 9 其他 -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94 页 共 161 页 10 合计 109,629,669.90 157.86 5、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序 的前 五名债 券 投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70207 17 国开 07 300,000 30,012,000.0 0 43.21 2 150207 15 国开 07 300,000 30,000,000.0 0 43.20 3 170410 17 农发 10 200,000 20,008,000.0 0 28.81 4 150414 15 农发 14 100,000 10,003,000.0 0 14.40 5 111780354 17 包商银 行 CD090 100,000 9,546,000.00 13.75 6、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序 的前 十名资 产 支持 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序 的前 五名贵 金 属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序 的前 五名权 证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95 页 共 161 页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组合利率风险管理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将在深入 研究宏观 经济形 势和影 响利率水 平各项 指标的 基础上, 按照" 利率风 险评估--套 期保值比 例计算-- 保证 金、期现 价格变 化等风 险控制" 的流程 ,构建 并动态管理 国债期货合约数量。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 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 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 势的判断、 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构建量化分析体系, 对国债期货和 现货的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性、 波动水平、 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 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 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96 页 共 161 页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体 本 报告期 内没有 被监管 部 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未涉及股票投资。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18,748.1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54,374.43 5 应收申购款 16,767.37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489,889.93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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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阶段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③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09.4.24-2009.12.31 4.51% 0.12% 0.40% 0.04% 4.11% 0.08% 2010.1.1-2010.12.31 8.81% 0.15% 2.00% 0.07% 6.81% 0.08% 2011.1.1-2011.12.31 -1.42% 0.23% 3.79% 0.06% -5.21% 0.17% 2012.1.1-2012.12.31 6.90% 0.09% 4.03% 0.04% 2.87% 0.05% 2013.1.1-2013.12.31 1.87% 0.10% 1.78% 0.05% 0.09% 0.05% 2014.1.1-2014.12.31 8.25% 0.14% 9.41% 0.16% -1.16% -0.02% 2015.1.1-2015.12.31 4.44% 0.07% 5.54% 0.07% -1.10% 0.00% 2016.1.1-2016.12.31 1.66% 0.10% -1.63% 0.09% 3.29% 0.01% 2017.1.1-2017.12.31 2.49% 0.04% -3.38% 0.06% 5.87% -0.02% 2018.1.1-2018.3.31 1.66% 0.06% 1.13% 0.04% 0.53% 0.02% 2009.4.24-2018.3.31 46.17% 0.13% 24.91% 0.08% 21.26% 0.05%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阶段 ①净值 ②净值 ③业绩 ④业绩 ①-③ ②-④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98 页 共 161 页 增长率 增长率 标准差 比较基 准收益 率 比较基 准收益 率标准 差 2009.4.24-2009.12.31 4.18% 0.12% 0.40% 0.04% 3.78% 0.08% 2010.1.1-2010.12.31 8.35% 0.15% 2.00% 0.07% 6.35% 0.08% 2011.1.1-2011.12.31 -1.88% 0.23% 3.79% 0.06% -5.67% 0.17% 2012.1.1-2012.12.31 6.46% 0.09% 4.03% 0.04% 2.43% 0.05% 2013.1.1-2013.12.31 1.39% 0.10% 1.78% 0.05% -0.39% 0.05% 2014.1.1-2014.12.31 7.83% 0.14% 9.41% 0.16% -1.58% -0.02% 2015.1.1-2015.12.31 3.95% 0.07% 5.54% 0.07% -1.59% 0.00% 2016.1.1-2016.12.31 1.22% 0.10% -1.63% 0.09% 2.85% 0.01% 2017.1.1-2017.12.31 2.07% 0.04% -3.38% 0.06% 5.45% -0.02% 2018.1.1-2018.3.31 1.55% 0.06% 1.13% 0.04% 0.42% 0.02% 2009.4.24-2018.3.31 40.58% 0.13% 24.91% 0.08% 15.67% 0.05%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99 页 共 161 页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0 页 共 161 页 第 十二部分


基金 的 财 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1 页 共 161 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债券、 国债期货合约、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 它投资 等资产和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 易所 发行实 行 净价交易 的固 定收益 品 种按估值 日第 三方估 值 机构 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 发行未 实 行净价交 易的 固定收 益 品种按估 值日 第三方 估 值机 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 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 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格; (3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 公开 发行未 上 市的债券 ,采 用估值 技 术确定公 允价 值,在 估 值技 术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2 页 共 161 页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 银行 间债券 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 支 持证券等 固定 收益品 种 ,以 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 债券 同时在 两 个或两个 以上 市场交 易 的,按债 券所 处的市 场 分别 估 值。 5、国债 期货 合约以 估 值日的结 算价 估值。 估 值当日无 结算 价的, 且 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如法律法规今 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 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7、如有 确凿 证据表 明 按上述方 法进 行估值 不 能客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 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 监管部门 有强 制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 增 事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金管理 人每 个估值 日 计算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各 类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 净值 , 并按规定公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3 页 共 161 页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各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结 果发送 基金托 管人,经 基金托 管人复 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 性。当 基金份额 净值( 含各类 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下同) 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 误已 发生, 但尚未给 当事 人造成 损 失时,估 值错 误责任 方 应及时 协调各方 ,及时 进行更 正,因更 正估值 错误发 生的费用 由估值 错误责 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 误的 责任方 对有关当 事人 的直接 损 失负责, 不对 间接损 失 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4 页 共 161 页 (3) 因估值 错误 而获得 不当得利 的当 事人负 有 及时返还 不当 得利的 义 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 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 误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 事人,并 根据 估值错 误 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 误处理 原则或当 事人 协商的 方 法对因估 值错 误造成 的 损失进 行评估; (3) 根据估 值错 误处理 原则或当 事人 协商的 方 法由估值 错误 的责任 方 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 值错 误处理 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 登记机构 交易 数据的 , 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 额净 值计算 出现错误 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立 即予 以纠正 , 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 偏差达 到基 金 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通 报基 金托管 人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错误偏 差达 到基金 份 额净值的 0.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5 页 共 161 页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 资所 涉及的 证 券/期货 交易 市场遇 法 定节假日 或因 其他原 因 暂停 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 其他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 布。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 可抗 力原因 , 或证券/ 期货 交易所 、 登记结算 机构 发送的 数 据错 误 等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6 页 共 161 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 的 收 益 分 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 场外 认购、 申购基金 份额 的收益 分 配方式分 为两 种:现 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场内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 投资人不能选择其 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 收益 分配后 基 金份额净 值不 能低于 面 值,即基 金收 益分配 基 准日 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 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7 页 共 161 页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红 利发 放日距 离收益分 配基 准日( 即 可供分配 利润 计算截 止 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8 页 共 161 页 第 十五部分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银行 汇划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09 页 共 161 页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 基金管 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 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4.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因 未履 行或未 完 全履行义 务导 致的费 用 支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 相关法 律 法规及中 国证 监会的 有 关规定不 得列 入基金 费 用的 项 目。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0 页 共 161 页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1 页 共 161 页 第 十六部分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 年度的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 3.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 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 书面方式 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 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 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 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2 页 共 161 页 第 十七部分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法 》 、 《 运作办 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等媒介披露 , 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 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 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 字 ;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 合同 是界定 基 金合同当 事人 的各项 权 利、义务 关系 ,明确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应 当最大限 度地 披露影 响 基金投资 者决 策的全 部 事项 ,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 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 息披露及基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3 页 共 161 页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 募说 明书并登 载在网 站上, 将更新后 的招募 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 托管 协议是 界 定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管 理人在基 金财 产保管 及 基金 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 应当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 销售 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 份额 销售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 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 在公开披露的第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 报告方式。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4 页 共 161 页 6.本基 金持 续运作 过 程中,应 当在 基金年 度 报告和半 年度 报告中 披 露基 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 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 10.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 基金管 理人 及其董 事、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受 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5 页 共 161 页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 、托 管费 、 销售服务 费 等 费用计 提 标准、计 提方 式和费 率 发生变 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 变更基金销售 机构; 19.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1.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3.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 发生 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 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八) 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 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 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 分揭示国债期货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九)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6 页 共 161 页 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 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 人应 当按照 相 关法律法 规、 中国证 监 会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7 页 共 161 页 第十八部分


风险 揭 示 一、 市场风险与对策 由于经济和政治环境、 产业和行业状况、 上市公司基本面等方面的变化, 可 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市值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动, 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 公司经营风险、 通货膨 胀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其中, 政策风险是指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 是有重要的法规、 举措出台, 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 从而给投资人带来风险; 经 济周期风险是指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性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这种行情变动不是指证 券价格的日常波动和中级波动, 而是指证券行情长期趋势的改 变; 利率风险是指 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 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引起证券价格 变动, 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 公司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 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 从而使投资人预期 收益下降的 可能;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 货币贬值给投资人带来实际 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 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 人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为控制此 类风 险,本 基 金管理人 将努 力加强 对 宏观经济 与国 家政策 的 分析 , 研究并预测经济周期、 利率走势和行业发展趋势, 以此作为资产 配置和证券选择 的依据; 本基金 管理人 的风险控 制系统 实施对 从个股/ 个券到 全部组 合等风险源 的全面风险管理, 从而得以实时监控组合风险敞口, 及时识别风险源并调整投资 组合;本 基金将 通过构 建多样化 组合并 限制单 只证券过 高持仓 以避免 个股/个券 过度风险; 岗 位风险管理职能方面: 本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和风险评价小组自行开 发风险管理系统并将定期出具业绩和风险评价报告, 重点股票的波动性、 贝塔系 数、 风险值和债券的剩余期限、 久期、 凸性等 指标; 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将负责 时时监控组合风险头寸并决定是否调整投资组合;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每月审阅 业绩和风 险评价报告。 二、 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 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8 页 共 161 页 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 进而影响基 金份额净值。 为控制此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系统设置了预警和自 动控制功能, 以便对基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发出警报; 基金运营部将 与代销机构、 托管行保持高效沟通以及时预测资金流动; 基金经理将每日依据基 金运营部 提供的 信息监 控基金的 净现金 头寸和 资金流入/流出 情况; 业绩和风险 评价小组定期计算流动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并出具报告提交基金经理、 投资总 监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另外, 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 性降低, 基金管理人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将其变现而引起资产的损失 或交易成 本的不确定性, 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根据个别债券发行总量、 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总量。 三、 管理风险与对策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经济形势及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 为控制此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国际化 和本土化方面的双重优势, 吸取国内外同行业在投资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 引进 外资股东 的先进 管理经 验和管 理 技术, 建立优 秀的管理 团队和 专业团 队;同时, 本基金管理人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 通过外部引进、 内部培训、 科学 考核、 有效 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投资研究能力, 并根据实际情况 引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 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总 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等各级岗位的基金投 资分别实施不同的投资交易限制以及重要交易的逐级授权制度, 从而确保实现对 于管理风险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四、 信用风险与对策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 绝 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19 页 共 161 页 为控制此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作为本基金交易 对手,投资于具备较高信用评级的债券并尽可能通过多样 化 持 债 回 避 信 用 风 险 。 五、 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与对策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等风险。 为控制此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建立科 学、 严密、 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系统中 设置了交易前的自 动限制和控制功能, 以防止主观和客观的错误交易和违规交易。 中央交易室每日 提交交易报告以便投资总监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及时发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 以修正。 同时, 本基金管理人注重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并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以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 2.技术风险与对策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这类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主要依赖于系统的可 靠性以及完备的备份策略。 3.其他风险与对策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 竞争及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受 损 。 为控制这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以及完备的灾 难恢复计划,以防范和控制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4.上市交易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交易。 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 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 基金,产生风险; 同时, 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 另外,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0 页 共 161 页 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六、 特有风险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 同时, 国债期货采用每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 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1 页 共 161 页 第 十九部分


基金 的 终 止 与 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职 责: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负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 审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 对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2 页 共 161 页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3 页 共 161 页 第 二十部分


基金 合 同 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4 页 共 161 页 第 二十一部分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内 容 摘 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5 页 共 161 页 第二十二部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服 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意愿 向有交易 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以书 面形式 寄送季 度 对账单; 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 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按 基金份额 持有人意愿 对所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 对账单。 二、 在线服务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可 以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的网站 http://www.zofund.com 定制 基金信息资讯、 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的投资 报告服务。 三、 查询与咨询 服务 基金管理人 客服中心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 7 * 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通 过 客服电 话 021-68609700 ,400-700-9700 ( 免 长途话 费) 的语音系统或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ofund.com 查询基金净值、 基金 账户 信息、 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 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 9: 00—17 : 00 )还将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 投诉受理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可以 拨打 客 服中 心电 话 021-68609700 ,400-700-9700 (免 长途话费) 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 及其服务。 五、 如本 招募 说明书 存 在任何您/贵 机构无 法 理解的内 容, 请通过 上 述方 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6 页 共 161 页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 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欧稳健 收益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 度报告 2017-10-26 2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子公司 办公地 址变更 的 公告 2017-11-11 3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代销 机构名 称 变更的公 告 2017-11-22 4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子公司 名称变 更的公 告 2017-11-22 5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部分 基金单 笔 最低赎回 限 额、最低 账户保 留份额 的 公告 2017-12-05 6 中欧稳健 收益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2017 年第 2 号) 2017-12-09 7 中欧稳健 收益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摘要(2017 年第 2 号) 2017-12-09 8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整 流通受 限 股票估值 方 法的公告 2017-12-20 9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在中国 国 际金融股 份 有限公司 开展费 率优惠 活 动的公告 2017-12-21 10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与邮 储 银行申购 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2017-12-28 11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与交 通 银行手机 银 行申购和 定投费 率 优惠 活 动的公告 2017-12-29 12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产 品实施 增值税 政 策的公告 2017-12-30 13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改聘会 计 师事务所 公 告 2017-12-30 14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 金资 2018-01-01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7 页 共 161 页 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和 基金份额 累计净 值公告 15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新增嘉 实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为旗 下 部分基金 代销机 构同步 开 通转换业 务并参 与费率 优 惠的公告 2018-01-15 16 中欧稳健 收益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 度报告 2018-01-19 17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通过 天天基 金 和国泰君 安 代销基金 定投最 低申购 金 额的公告 2018-01-19 18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通过 交通银 行 代销基金 定 投最低申 购金额 的公告 2018-03-20 19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中 欧稳健 收益债 券 C 实施销 售 服务费率 优惠的 公告 2018-03-24 20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因法律 法 规变动相 应 修改基金 合同和 托管协 议 的公告 2018-03-24 21 中欧稳健 收益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 年度报 告 2018-03-30 22 中欧稳健 收益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018-03-30 23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与交 通 银行手机 银 行申购和 定投费 率优惠 活 动的公告 2018-03-30 24 中欧稳健 收益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2018 年 第一季 度报告 2018-04-23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8 页 共 161 页 第 二十 四 部分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存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 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 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 但应以正本为准。 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29 页 共 161 页 第 二十五 部分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包括: 1、 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的文件 2、 《 中欧稳健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 中欧稳健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委托代理协议》 4、 《 中欧稳健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5、 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6 月9 日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0 页 共 161 页 附件一


基 金 合同 内 容 摘 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人自依据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 委派代 表 出席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 金服务 机 构损害其 合法 权益的 行 为依 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 持有 的基金 份 额范围内 ,承 担基金 亏 损或者基 金合 同终止 的 有限 责 任;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1 页 共 161 页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了解 所投 资基金 产 品,了解 自身 风险承 受 能力,自 主判 断基金 的 投资 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的权利与 义务 (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自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之日起, 根据 有关法 律 法规和本 基金 合同的 规 定独 立 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 依照 基金 合同收 取 基金管理 费以 及法律 法 规规定或 中国 证监会 批 准的 其 他费用; 3) 销售基金份额; 4) 依照 法律 法规为 基 金的利益 对被 投资公 司 行使股东 权利 ,为基 金 的利 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 合有 关法律 法 规的前提 下, 制订和 调 整有关基 金申 购、赎 回 、转 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 依据 本基 金合同 及 有关法律 规定 监督基 金 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 管人 违 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担任 或委 托其他 符 合条件的 机构 担任基 金 登记机构 办理 基金登 记 业务 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1) 选择、 更换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2 页 共 161 页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办理 或者 委托经 中 国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 构代为办 理基 金份额 的 申购 、 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 日起,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 用基 金 财产; 4) 配备 足够 的具有 专 业资格的 人员 进行基 金 投资分析 、决 策,以 专 业化 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 内部风 险 控制、监 察与 稽核、 财 务管理及 人事 管理等 制 度, 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 采取 适当 合理的 措 施使计算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 法符 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 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 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 及报 告 义务;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3 页 共 161 页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召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会计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 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6)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4 页 共 161 页 (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法律法 规,基 金托管 人 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基 金合 同约定 获 得基金托 管费 以及法 律 法规规定 或监 管部门 批 准的 其 他费用; 2)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对 本基金的 投资 运作, 如 发现基金 管理 人有违 反 基金 合 同及国家 法律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 益造成 重大损 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 自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 管基 金 财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根据 相关 市场规 则 ,为基金 开设 资金账 户 、证券账 户等 投资所 需 账户 ,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法律法 规,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 的基金 托 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 的营业场 所, 配备足 够 的、 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 内部风 险 控制、监 察与 稽核、 财 务管理及 人事 管理等 制 度, 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5 页 共 161 页 8) 对基 金财 务会计 报 告、季度 、半 年度和 年 度基金报 告出 具意见 , 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 关 资 料 15 年以上;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 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3)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 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 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 偿; 19)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20)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由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组 成,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 合法 授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6 页 共 161 页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2、 召开事由 (1 )当 出现 或需要 决 定下列事 由之 一的, 应 当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 法 规 要 求 调 整 的 除 外 ;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以 下情 况可由 基 金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协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变 更收费方式 或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7 页 共 161 页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 法律 法规规 定 或本基金 合同 另有约 定 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由 基 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 金托 管人认 为 有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 金管 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依法自行 召集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的 ,基金 管 理人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8 页 共 161 页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会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 、 方 式和 权益登记日。 4、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 托证 明的内 容 要求(包 括但 不限于 代 理人身份 、代 理权限 和 代理 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取通 讯开会 方 式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 会议 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 管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 通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 地点 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 见的计票效力。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2)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39 页 共 161 页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开会 。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 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4) 在法律 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 况下, 本 基金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在会 议召 开方式 上 ,本基金 亦可 采用其 他 非现场方 式或 者以现 场 方式 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 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②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 的基金份 额不少 于本基 金在权益 登记日 基金总 份额的二 分之一 (含二 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 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0 页 共 161 页 ③会议召 集人 在基金 托 管人(如 果基 金托管 人 为召集人 ,则 为基金 管 理人 ) 和公证机 关的监 督下按 照会议通 知规定 的方式 收取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表决意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 不小于 在权益 登记日基 金总份 额的二 分之一( 含二分 之一) ;若本人直 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 额 小 于 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以上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⑤ 上述第 ④ 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 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 机构记录相符。 6、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 为关 系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利益 的重大 事 项,如基 金合 同的重 大 修改 、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 会的 方式下 , 首先由大 会主 持人按 照 下列第(8) 条规定 程 序确 定 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1 页 共 161 页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 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 含二分 之一) 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2)项所规 定的须 以特 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采 取通 讯方 式 进 行表决时 ,除 非在计 票 时监督员 及公 证机关 均 认为 有 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 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2 页 共 161 页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的各 项提 案或同 一 项提案内 并列 的各项 议 题应 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 计票 (1 )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 议主 持人或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代理 人 对于提交 的表 决结果 有 怀疑 ,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 过程 应由公 证 机关予以 公证 ,基金 管 理人或基 金托 管人拒 不 出席 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 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9、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3 页 共 161 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0、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 表决 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 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 更基 金合同 涉 及法律法 规规 定或本 基 金合同约 定应 经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 于基 金合同 变 更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决议自 生效 后方可 执 行, 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3、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4 页 共 161 页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4、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 小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职责: 基金 财产清 算 小组负责 基金 财产的 保 管、 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 师事务 所 对清算报 告进 行外部 审 计,聘请 律师 事务所 对 清算 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5、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5 页 共 161 页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8、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 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6 页 共 161 页 附件二


基 金 托管 协 议 内 容 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 收公众 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 、 长期贷款 ;办 理国内 外 结算 ;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7 页 共 161 页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 资对象 进行监 督。基金 合同明 确约定 基金投资 风格或 证券选 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债、 地方政 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 、 金融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 票据、 短期 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 、 资产支持证券、 次 级债、 可转换债券、 可 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 存单 , 以及 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 因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 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 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 )每 个交 易日日 终 在扣除国 债期 货合约 需 缴纳的交 易保 证金后 , 本基 金 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8 页 共 161 页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 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 有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的 可流 通 股 票 ,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 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 别)资 产 支持证券 的比 例,不 得 超过 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 金在 任何交 易 日日终, 持有 的买入 国 债期货合 约价 值,不 得 超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 2)本基 金在 任何交 易 日日终, 持有 的卖出 国 债期货合 约价 值不得 超 过基 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 金在 任何交 易 日内交易 (不 包括平 仓 )的国债 期货 合约的 成 交金 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49 页 共 161 页 的有关约定。 (14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国债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 期货公司三方一同 就国债期货开户、 清算、 估值、 交收等事宜另 行签署 《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 忘录》 除上述第 (2) 、 (11) 、 (14) 、 (15) 项外 , 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 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0 页 共 161 页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 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 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1 页 共 161 页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的监督、 核查 (一)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本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2 页 共 161 页 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 协商解 决。基 金托管人 未经基 金管理 人的指令 ,不得 自行运 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 交易交收 、托管 资产开 户银行或 交易/ 登记结 算机构扣 收交易 费、结 算费和账户 维护费等费用) 。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 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3 页 共 161 页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 清算工 作,基 金管理人 应予以 积极协 助。结算 备付金 、结算 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 定, 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 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 账户、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 场 债 券 回 购 主 协 议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4 页 共 161 页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在本托 管协 议订立 日之后, 本基 金被允 许 从事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 和《基 金合同 》 约定的 其他投 资品种的 投资业 务时, 如果涉及 相关账 户的开 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 票据营 业中心 的代保管 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 银行 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转让, 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 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 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5 页 共 161 页 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 人每 个估值 日 计算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各 类基金份 额 的 基金份 额 净值 , 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债券、 国债期货合约、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 它投资 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a、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 易所 发行实 行 净价交易 的固 定收益 品 种按估值 日第 三方估 值 机构 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 发行未 实 行净价交 易的 固定收 益 品种按 估 值日 第三方 估 值机 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 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格。 (3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6 页 共 161 页 b、首次 公开 发行未 上 市的债券 ,采 用估值 技 术确定公 允价 值,在 估 值技 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全国 银行 间债券 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 支 持证券等 固定 收益品 种 ,以 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d、同一 债券 同时在 两 个或两个 以上 市场交 易 的,按债 券所 处的市 场 分别 估 值。 e、国债 期货 合约以 估 值日的结 算价 估值。 估 值当日无 结算 价的, 且 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如法律法规今 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f、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 知存款以本金列示, 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g、如有 确凿 证据表 明 按上述方 法进 行估值 不 能客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 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h、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 监管部门 有强 制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 增 事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 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g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 抗力 原因, 或 证券/期 货交 易所、 登 记结算机 构发 送的数 据 错误 等 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7 页 共 161 页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 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公告; 当发 生净值 计 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 基金 份额净 值 计算差错 给基 金和基 金 份额持有 人造 成损失 需 要进 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 的基 金会计 责 任方由基 金管 理人担 任 ,与本基 金有 关的会 计 问题 ,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 金托管人 由于 各自技 术 系统设置 而产 生的净 值 计算 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 述内 容如法 律 法规或者 监管 部门另 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如 果行 业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8 页 共 161 页 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 )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 )因 不可 抗力或 其 他情形致 使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无法准 确 评估 基 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 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59 页 共 161 页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 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 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至 少应包括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的名称 和持 有的基 金 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60 页 共 161 页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 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 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 3.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 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 成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 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 财产 清算过 程中,基 金管 理人和 基 金托管人 应各 自履行 职 责,继 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 清理、估 价、 变现和 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 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 外部审计;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 161 页 共 161 页 (6) 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 (8)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算 报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