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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量化优选A(005599)

汇安量化优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人:汇安 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发售 日期: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 
 
 
 






录 重要提示 ........................................................ 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2 五、清算与交割 ................................................. 14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5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6


1 重 要 提示 1. 汇安 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3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 通过销售 机构向 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 集对象为符 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 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 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 订)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 修订)及相 关法 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 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 募集 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 售机构为直 销机构及 其 他销售 机构。直销机构 为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销售机 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七 、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项下“ (三)销售机构”章节。 8.投资者欲认 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基 金管理 人的开放式基金 账户。若已经 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 2 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 投资人认购A 类基金份额, 首次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 币1.00 元, 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各销 售机构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0.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和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 限制。 但是,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即不得撤销。 12. 销售机构 (包括 本公司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机构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6 月 8 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介上的《汇安 量 化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 券投 资基金招募 说明 书》 。本基金 的基 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 在本 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010-56711690 )咨询相关 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 3 资中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 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管理风险、 合 规风险, 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风险收 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 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 评估后, 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 的亏 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力求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 收益,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 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4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汇安 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安 量化优选A 基金代码:005599 基金简称 :汇安量化优选C 基金代码 :005600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六) 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 亿元。 (七) 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八) 募集方式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 号中青旅大厦13-14 层 电话:010-56711624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 田云梦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2901-2903 室 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5 联系人: 于擎玥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九) 募集时间安 排与基金合 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本基 金的募 集期为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8 年 6 月11 日至2018 年7 月6 日, 期间面向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即基金募集期期限届满,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 亿,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 于 200 人。 下同) ,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本公司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6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7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认购原则和 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 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 ,已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允许撤 销。 4. 投资人认购A 类基金份额, 首次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 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各销 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募集期间不 设置投资人 单个账户最 高认购 和单个投资人的 累计认购金额 限制 , 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 例 确认等方式 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 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 6.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 点 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 (二) 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 行分档;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元)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 <200 万


0.80%


8 200 万≤M <500 万 0.5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三) 认购价格及 认购份额的 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对于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 +5)/1.00 =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 得到9,886.42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5)/1.00 =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 份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四) 认购的方法 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三 、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及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2.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 (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已经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机构查询最 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 募集期间认 购资金利息 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折算成基金 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开 户与认购的程 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 节假日不营业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居民身份 证、 中国公民护照、 外国人永 久居留证、 港澳通行证、 文职证、 警官证等) 。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外, 投资者提交 其他证件的, 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 是否有效; 委 托他人代办的, 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 传真 交易); (5)填妥的 《个人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7)填妥的《汇安基金投资者类型调查问卷》 。 注:上述(2) 项中“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 在直销中心办理 开户的客户需 指定一银行活期 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分红 以及 认购/申购无效 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 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 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 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1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 投资者汇款时, 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 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 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 之前未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 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 其他 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个人投资者在 其他销售机 构的开户与 认购程 序以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 准。


1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开 户与认购的程 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 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中心, 并提供下列资 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 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 账户业务申 请表》并 加盖单位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人名章; (8)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传真交易); (9)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11)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产品开户) ; (12)填妥的《 汇安基金投资者类型调查问卷 》。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13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 投资者汇款时, 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 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 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 之前未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 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 其他 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机构投资者在 其他销售机 构的开户与 认购程 序以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 准。


14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 效前,投资 者的认购款 项只能 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 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15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 效 1. 募集期满后, 基金管 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 含认购费) 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的托管账户,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 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 达到备案条 件,基金管 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 未达到备案 条件而导致 基金合 同无法生效,则 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满后30 日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4.基金合同生 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 费、律 师费和会计师费 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6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 弄 1 号 2 楼2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 号中 青旅大厦13-14 层 法定代表人:秦军 成立时间:2016 年4 月25 日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田云梦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6]860 号文批准设 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640,625.71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郭明 电话:(010)66105799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三)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7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 号中青旅大厦13-14 层 电话:010-56711624 传真:010-56711640 网址:www.huianfund.cn 联系人: 田云梦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2901-2903 室 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5 联系人: 于擎玥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 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18 (四) 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 弄 1 号 2 楼2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 号中 青旅大厦13-14 层 法定代表人:秦军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杜海岚 (五) 律师事务所 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14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徐莘 (六) 会计师事务 所和经办注 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 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薛竞 联系电话:021-23233950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钰、薛竞


19 汇安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二零 一 八年 六月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