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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乾利(005470)

南方乾利: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乾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 转换
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6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南方乾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南方乾 利 基金主 代码 00547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8 年 3 月 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南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浙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登 记机 构名 称 南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南方 乾利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南方 乾利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 6 月 11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 6 月 11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8 年 6 月 11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8 年 6 月 11 日 注: 本基 金为 定期 开放 基 金, 本次 开放 期时 间 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7 月 9 日 ,并 自2018 年7 月10 日起 进入 封闭 期, 封 闭期内 本基 金不 接受 申购 、赎回 及转换 申请 。 2 申购、赎回、转换业 务 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 指本 基金 每一 个封 闭期结 束之 日后 第一 个工 作日起 (含 该日 )进 入开 放 期, 开 放期 不少 于 5 个工 作日并 且最 长不 超 过 20 个 工作日 。 在 此期 间, 投资 人可以 申购、 赎回 基金 份额 。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开放 期内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 、 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 律法规 、 中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封 闭期 内,本 基金不 办理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也 不上 市交 易。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 特殊情 况, 基金 管理 人将 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 放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 公告 。 本基金 本次 开放 期时 间 为2018 年 6 月 11 日至2018 年7 月9 日 ,并 自 2018 年 7 月 10 日 起进 入封 闭期 , 封闭期 内本 基金 不接 受申 购、赎 回及 转换 申请 。 为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在 开放 期间 ,本 基金 管理人 有权 依据 本基 金的 规 模情况 和市 场变 化情 况, 根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暂 停或提 前结 束申 购和 转换 转入业 务,赎 回和 转换 转出 业务 不受影 响。 届时 本基 金管 理人将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本基 金首 次申 购和 追加 申购的 最低 金额 均 为 500 万元 , 各 销售 机构 在符 合 上 述规定 的前 提下 ,可 根据 情况调 高首 次申 购和 追加 申购的 最低 金额 ,具 体以 销售机 构公布 的为 准, 投资 人需 遵循销 售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 2、本 基金 不对 单个 投资 人 累计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上限 进行限 制; 3、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 述规定 对申 购金 额的 数量 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成 潜在重 大不 利影 响时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日 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绝大 额申购 、暂 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切实 保护 存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具体请 参见相 关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申购 费率 最高 不高 于 0.8% , 且随 申购 金额 的 增加而 递减 ,如 下表 所示 :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 0.8% 100 万≤M <500 万 0.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 重复 申购 ,须 按每 次申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销售机 构可 参考 上述 标准 对申购 费用 实施 优惠 。申 购费用 由投 资人 承担 ,不 列入基金 财产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 登记等 各项 费用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1、 基 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 间结束 前受 理有 效申 购申 请的当 天作 为申 购申 请日(T 日), 在 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登记 机构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到 销售 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机 构规定 的其 他方 式查 询申 请的确 认情 况 。 若 申购 不 成功 , 则 申购 款项 退还 给 投资人 。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申 请。 申请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或 基金 管理 人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2、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 遵 循 “未知 价” 原 则, 即 申购 价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 的基金 份额 净 值 为基 准进 行计算 ; 3、 投 资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 必须 在规 定的 时间 内全 额交付 申购 款项 , 否 则所 提 交的申 购申 请不 成立 ; 4、当 日的 申购 申请 可以 在 基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 基金 单笔 赎回 申请 不 得低 于 1 份 , 投 资人 全额 赎回时 不受 上述 限制 , 基 金 销售机 构在 符合 上述 规定 的前提 下, 可根 据自 己的 情况调 高单 笔赎 回申 请份 额要求 限制, 具体 以基 金销 售机 构公布 的为 准, 投资 人需 遵循销 售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 2、本 基金 不对 投资 人每 个 交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 份额 余额进 行限 制; 3、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 整上 述赎回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赎回 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1.5% , 随 申请 份额 持有 时间增 加而 递减。 具体 如 下 表所示 : 份额持 有期 间 赎回费 率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回( 少 于 7 日) 1.5%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回( 多于 或等 于 7 日) 0.1% 认购或 在某 一开 放期 申购 并持有 一个 封闭 期以 上( 包括红 利 再投资 份额 ) 0 本基金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 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不低 于赎回 费总 额 的25% 应归 基金财 产, 其中 赎回 持有 时间少 于 7 日 的份 额赎 回费 应全 额归入 基金 财产 ,其 余用 于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1、 基 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 间结束 前受 理有 效赎 回申 请的当 天作 为赎 回申 请日(T 日), 在 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登记 机构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可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销售 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规 定的其 他方 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情 况。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 申请 。赎 回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或基 金管理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2、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遵 循 “未知 价” 原 则, 即 赎回 价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算 ; 3、 赎回 遵循 “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认购 、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 赎回; 4、当 日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在 基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5、 投资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须持 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否 则所 提交 的赎 回 申 请无效 。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 在发生 巨额 赎回 或本 基金 合同载 明的 其他 暂停 赎回 或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的情 形时, 款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 本基 金合同 有关 条款 处理 。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旗下 其他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1、基 金转 换费 用由 转出 基 金赎回 费用 及基 金申 购补 差费用 构成; 2、 转出 基金 时,如 涉及 的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收 取 该基金 的赎 回费 用 。 收 取 的 赎回费 归入 基金 财产 的比 例不得 低于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 比例 下限 以及该 基金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约定 ; 3、 转 入基 金时, 从申 购费 用 低的基 金向 申购 费用 高的 基金转 换时,每 次收 取申 购补差费 用; 从申 购费 用高 的基金 向申 购费 用低 的基 金转换 时, 不收 取申 购补 差 费用。 申购补 差费 用按 照转 换金 额对应 的转 出基 金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进行 补差。 由红利 再投 资产 生的 基金 份额在 转出 时不 收取 申购 补差费 ; 4、 下面 以投 资人 进行 本基 金与南 方价 值 、 南 方现 金A 之间 的转 换为 例进 行说 明 (其 中1 年为 365 天) 转换金 额(M) 转换费 率 申购补 差费 率 赎回费 率 本基金 M<100 万 1.0%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 回(少于 7 日):1.5%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 回(多 于或 等于7 日) :0.1% 认购或 在某 一开 放期 申购 并 持有一 个封 闭期 以上 (包 括 红利再 投资 份额 ):0 转 100 万≤M<500 万 0.7% 南方价 值 500 万≤M<1000 万 0.58%* M≥1000 万 0 南方价 值 转 本基金 —— 0 份额持 有时 间(N): N<7 天:1.5% ; 7 天≤N<1 年:0.5% ; 1 年≤N<2 年:0.3% ; N≥2 年:0 ; 本基金 转 南方现 金A —— 0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 回(少于 7 日):1.5%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 回(多 于或 等于7 日) :0.1% 认购或 在某 一开 放期 申购 并 持有一 个封 闭期 以上 (包 括 红利再 投资 份额 ):0 南方现 金A 转 本基 金 M<100 万 0.8% 0 100 万≤M <500 万 0.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 : 对于 该档 金额 的转 换, 鉴于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 率为每 笔固 定金 额 1000 元,本着有 利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原 则, 在计 算申 购补差 费率 时 按 0.02% 扣 减(即 申购补 差费 率 为0.6%-0.02% =0.58% )。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据 业务 需要 进行 调整 。 二、基 金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基 金转 换采 取未 知价 法, 以申 请当 日基 金份 额 净值为 基础 计算 。 计算 公 式如下 :


转 出金 额= 转出 份额 × 转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用= 转 出金额 ×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补 差费= ( 转出 金额-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 )/ (1+ 申购补 差费 率 ) × 申购 补 差费率


转 换费 用= 转出 基金 赎 回费用+补 差费


转 入金 额= 转出 金额- 转换费 用


转 入份 额= 转入 金额/ 转入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举例: 某投 资人 持有 本基 金 满一个 封闭 期并 在开 放期 将 10 万份 本基 金份 额转 为 南方价 值基 金 , 假 设转 换 当日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170 元 , 转 入基 金南 方价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1.285 元 ,对应 赎回 费率 为0 ,申 购补差 费率 为 1% , 则可 得 到的转 换份额 为: 转出金 额=100,000 ×1.0170=101,700.0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0 元 补差费=(101,700.00-0 )/(1+1%)×1%=1,006.93 元 转换费 用=0+1,006.93=1,006.93 元 转入金 额=101,700.00-1,006.93=100,693.07 元 转入份 额=100,693.07/1.285=78,360.36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 投 资人 转换 的两 只基 金 必须是 由同 一销 售机 构销 售并以 本公 司为 登记 机构 的 基金; 2、转 换以 份额 为单 位进 行 申请。 投资 人办 理转 换业 务时, 转出 方的 份额 必须 处 于可赎 回状 态, 转入 方的 份额必 须处 于可 申购 状态 。如果 涉及 转换 的份 额有 一方不处于开 放状 态, 转换 申请 处理为 失败 ; 3、 本基 金单 笔基 金转 换转 出的最 低申 请份额为 1 份 , 单 笔基 金转 换转 入的 最 低 申请金 额 为500 万元 。若 转入基 金有 大额 申购 限制 的,则 需遵 循相 关大 额申 购限制 的约定 ; 4 、上 述涉 及基 金份 额的 计 算结果 均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分 舍弃 , 舍弃 部分 归 入基金 财产 ; 上述 涉及 金 额的计 算结 果均 按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 此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5、 正常 情况 下, 基金 登记 机构将 在 T+1 日 对投 资 人T 日的 基金 转换 业务 申请 进 行有效 性确 认 , 办 理转 出基 金的权 益扣 除以 及转 入基 金的权 益登 记 。 在T+2 日后(包 括该日)投 资人 可向 销售 机 构查询 基金 转换 的成 交情 况; 6、持 有人 对转 入份 额的 持 有期限 自转 入确 认之 日算 起; 7、 转换 业务 遵循 “先 进先 出” 的 业务 规则, 即首 先 转换持 有时 间最 长的 基金 份 额; 8、 本公 司可 以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有关 转换 的业 务规 则及有 关限 制 , 但 应在 调 整 生效前 在指 定媒 介予 以公 告。 本 公司 也可 以根 据市 场 情况暂 停和 重新 开通 转换 业务, 但应在 实施 前在 指定 媒介 予以公 告; 9、 本 基金 的转 换业 务规 则 以 《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为准。 10、本 次开 通基 金转 换业 务的销 售机 构: 南方 基金 管理股 份有 限公 司直 销柜 台 具体开 通情 况请 遵循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南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直销 柜台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 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 排 1、自 2018 年6 月11 日 起 , 本 基金 管理 人在 每个 工 作日的 次日 , 通过 网站 、 基 金份额 发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披露 工作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2、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场 交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前款规 定的 市场 交易 日的 次日, 将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登载 在指 定媒 介上 。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 基金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或者 构成 一致 行动人 的多 个投 资者 持有 的 基金份 额可 达到 或者 超过 基金总 份额 的 50% , 基金 不向个 人投 资者 销售 。 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 申购、 赎回 和转 换业 务的 有关事 项予 以说 明。 投资 人 欲了解 本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请仔 细阅 读《 南方 乾利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和《 南方 乾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 投资人 , 及希 望了 解其 它 有关信 息和 本基 金的 详细 情 况的投 资人 ,可 以登 录本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www.nffund.com ) 或拨 打本 基金 管 理人 全 国免 长途 费的 客服 热线 (400 -889 -8899)。 4、 由于 各销 售机 构系 统及 业务安 排等 原因 , 可能 开展 上述业 务的 时间 有所 不同 , 投资人 应以 销售 机构 具体 规定的 时间 为准 。 南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8 年 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