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惠报债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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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关于 信诚惠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信诚惠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 《基金合同》 ”) 的 有关规定, 现将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使用
全称或其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情况
本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自
2018年5 月9日起, 至2018年6月4日17: 00止 (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 。 2018年6月5日 , 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 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 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
员 林奇、 公证人员唐宋飞 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
行了见证。 本次表决的 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8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 (通讯方式) 的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947,283.15 份,占2018年5 月8 日 权益登记日信诚惠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总 份 额2,104,080.17 份的92.55% 。 上 述 参 加 本 次 大 会 的 本 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满足法定会议召开 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 审议了 基金管 理人于2018 年5月5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上 海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及公 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刊登 《中 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信 诚 惠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的公告 》 之附件 《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 ( 以下简称 “ 本次议案”) ,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
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 2
1,947,283.15 份基金份 额表示同意; 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份基金份额表示
弃权, 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基金
份额的100 %。同 意本 次会议议 案的各 份额类 别基金份 额已达 到 参加 大会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 符合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 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 大会表决
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生效情 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本次表决 于 2018 年 6 月 6 日表决通过了 《关
于终止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 。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 《基金合同》 有关约定 ,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同意终止 《基金合同》 。 为实施 终止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方案,同 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
并根据《 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 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三、 关于 《信 诚惠 报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终止的 后续 安排
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
及方案说明, 本基金将从2018年6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 收投资
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 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 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及时予以公
告。
四 、备 查文件
1 、《 中 信保 诚基 金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以 通讯方 式 召开 信诚 惠报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附件一: 《 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 附件二: 《 授权委托书 (样本) 》,附
件三:《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
《 关于终止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2 、《 中 信保 诚基 金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以 通讯方 式 召开 信诚 惠报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3 、《 中 信保 诚基 金管理 有 限公 司关 于以 通讯方 式 召开 信诚 惠报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4 、 上海 市东 方公 证处 关于信诚 惠报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
会的公证书
5 、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关于 信 诚惠 报债 券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证书 4
公
证
书
(2018) 沪东证经字 第9771 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 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 人:赵婧文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 信 保 诚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信 诚 惠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向本处提出申请, 对
该 公 司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的 信 诚 惠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 申请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 《信诚惠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五月五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
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于二○一
八年五月七日、 五月八 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的 第 一 次 提 示 性 公 告 和 第 二 次 提 示 性 公 告 ,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5
为: 《关于终止信 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信诚惠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次提示性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惠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 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证法》 的规定, 本处公证员林奇和
公 证 人 员 唐 宋 飞 于 二 ○ 一 八 年 六 月 五 日 上 午 九 时 三 十 分 在 中 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 9 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惠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对 议 案 以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的 表 决 , 在 该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派 的 授 权 代 表 周 世 烨 的 监 督
下, 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赵婧文、 朱霞进行
计票。 截至二○一八年六月四日十七时,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 (通
讯方式) 的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
决所持基金 份额共 1,947,283.15 份,占二○一八年五月八日权
益 登 记 日 信 诚 惠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总 份 额
2,104,080.17 份的 92.55%, 达到法 定开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大会
对 《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的表决结果如下:1,947,283.15 份基金份额表 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 对;0 份 基 金 份 额表 示 弃 权, 同 意本次 议 案 的6
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 达到
法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与 《信 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 审 查 和 现 场监 督 , 兹 证 明 本 次 信 诚 惠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 对 《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
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
条件。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