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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心悦混合A(005371)

中加心悦混合: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加 心 悦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购 、 赎 回 业务 的 公 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8 年6 月5 日 1 、 公 告 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心悦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3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3 月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加
心 悦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中 加 心 悦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6 月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6 月7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中加 心悦混合A 中加 心悦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5371 005372 
该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是 否 开 放 申
购、赎回 
是 是 
 
2 、 日 常 申 购、 赎回 业 务 的 办 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3 、 日 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 资者 通过其 他销 售机构 单笔 申购最 低金 额为100.00 元( 含申购 费),
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
购限额 及 交 易 级 差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具 体 规 定 为 准 。 通 过 本 基 金
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 购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1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申
购,单 个基金 账 户的 首 次最低 申购金 额为100 万元( 含申购 费), 追 加申购 单笔
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 
2、基 金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定 申购 金额 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 公 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A类基 金份 额申 购费 用 由投资 人承 担, 不列 入 基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 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 份 额 时 不 收
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仅适用于A 类 基 金 份 额 。 本 基 金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申购费用。 
投资人 一天 之内 如果 有 多笔A 类基 金份 额申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 别 计算,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万 0.8% 
100万≤M <500 万 0.6%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范围 内 调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 不违反 法律 法规 规定 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情形 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费率,并进行公告 。 
 
4 、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
份,若某投资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 份,则该次赎回
时必须 一起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 金份 额的赎 回费率 随基 金份 额持有 时间增 加而 递减 ,赎回 费率 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率 份额 持有 时间 (Y ) 赎 回费 率 Y<7 日 1.5%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80 日 0.50% Y≥180 日 0 ( 注 : 赎 回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的 计 算 , 以 该 份 额 在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日 开 始 计 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 类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本 基 金 对A 类 基 金 份 额 持 续 持 有 期 少 于 30 日的 投资人 收取的 赎 回费, 将全额 计入基 金 财产; 对A类 基金份 额 持续持有 期 不少于30 日且少于3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 将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75% 计 入基金财 产; 对A类 基 金份额持 续持 有期不 少 于3个月 但少 于6个 月的 投资人收 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为30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 如下 :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率 份额 持有 时间 (Y ) 赎 回费 率 Y<7 日 1.5% 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 类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对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2、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市 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 基 金 销 售机 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 基 金 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 收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 排 1、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 回后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每 个开 放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公 告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场 交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款 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 日 , 将 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 其 他 需 要提 示的 事 项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T +7 日( 包 括 该 日) 内 支 付 赎 回 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在T+1 日 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 投 资 人 应 在T+2 日后( 包 括 该 日) 及 时 到 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于 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 金份额 数不得 达 到或超 过基金 份额总 数 的50%( 在基金 运作过 程中因 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客服邮件地址 :service@bobbns.com 5、风 险提 示: 本基 金 管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 于投资前认 真 阅读本 基金 的《基 金 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 等相 关法律 文件 ,选 择与自 身风 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 中 加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