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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安心收益债券(519753)

交银安心收益债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交 银施 罗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交银 施罗 德 安 心收 益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原交 银施 罗德 荣和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 定 期定 额投 资、 转 托管 业务 并参 与部 分销售 机 构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8 年 6 月 4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安心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7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安 心 收 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 交银施 罗德 安心 收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招募 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6 日 赎回 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 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6 日 转托管 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6 日 注:1 、 本基 金由 交银 施罗德 荣和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 下简 称“交 银荣 和保本” )转型而来。交银荣和保本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第一个保 本周期到期, 按照 《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于其第一个 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8 年 6 月 2 日起转型为非保 本的债券型 基金, 名称相 应变 更为 “交银 施罗德 安心 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交银安心收益债券 ” ) ,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2 2、定 期定 额投资 是指 投资人 可通 过向相 关销 售机构 提交 申请, 约定 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日 常申购 、赎 回、定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 赎回时除外。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基 金 日 常 申 购 业 务 受 理 时 间 相 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 能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 括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 (网站及手机 APP , 下同) 办理基 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 以该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的金额以 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 份额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用 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0.8%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 0.6%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 0.5%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 0.3%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 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申购 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特 定 申 购 费 率 如下表:









































































































































4 申购金额(M ) 特定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0.32%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 0.18%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 0.10%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 0.06%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 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 3、有 关养 老金客 户实 施特定 申购 费率的 具体 规定以 及活 动时间 如有 变化, 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 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 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 转换出等) 被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赎回的份额以 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证券 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 媒介 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 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









































































































































5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1 年(含) 0.1% 1 年—2 年(含) 0.05% 2 年以上 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5.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5.1 申请方 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 的 投 资 人 须 首 先 开 立 中 登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已 开 户 者 除 外)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 机构下属各 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 具体办 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 开户当日即可 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2 申购日 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 若遇非工作 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 循销售 机构相 关的 业务 规则进 行处理 ) , 申购 以实际 提交申 购申 请日 基金份 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3 扣款金 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和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每 月 扣 款 金 额最低不 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扣款 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 销售 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 10 元,则 投资人在相应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 以该 销售 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 保留余额规定为 5 份, 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 当每次定期定额









































































































































6 投资 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 最低保留余额 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 转换出等) 被确认, 则本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因此, 提请投资 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 购 本 基 金 时 若 当 日 账 户 有 份 额 减 少 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 最低保留余额 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 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并进行 公告。


5.4 扣款方 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 请。 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 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 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 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 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 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 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5.5 申购费 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 期 定 额 投 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 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 届时将另行公告。 其它 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 告为准。


5.6 交易确 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内, 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投资人可于 T +2 工作日 (含该日)









































































































































7 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7 变更和 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 申购日、 扣款账户等, 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 具体 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 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 变 更 或 终止, 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 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8 业务咨 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 销售机构的电话、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至 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 网点进行咨询。 6. 基 金销 售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其 中 , 直销 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 理 。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8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 本基金的申 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 6.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6.1.2.1 办理 申购 、 赎回 业务 的 场外 非直 销 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 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 京) 有限公司、 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 大连) 有限 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 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 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乾道盈泰基金 销售 (北京) 有限公司、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朝 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苏州财路基金销售









































































































































9 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 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详见 《 交银施罗 德 安心 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 销售机构的公告。


6.1.2.2 办 理定 期定额投资 业务 的场外 非 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 (杭 州) 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上 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奕 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 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









































































































































10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 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如适用) 。本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适用)等 。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 7.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 2018 年 6 月 6 日始,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 销售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8.1 本基金由交银 荣和保本转型而来,交银 荣和保本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 期间 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三个工作日,即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 (含)起至 2018 年 6 月 1 日(含 )止。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 期间 的交易时间 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 机构的营业网点选择赎回交银 荣和保本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安心收益 债券 的基金份额。 有关交银 荣和保本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 交银安心收益 债券转型 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8 年 5 月 22 日发布的 《 交银施 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交银施罗德安心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8.2 网上交易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赎回费率标准不变。 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 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 并依据相关法









































































































































11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8.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 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 8.4 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的具体时间、流 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如有新增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将届 时另行公告。 8.5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 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 销售机构开 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蚂蚁 (杭州)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 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 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深 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 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苏州财 路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民 财富管理 (上 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 具体规定及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









































































































































12 8.6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 展的 相关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 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 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 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 售 (大连) 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 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 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乾道金融信息服 务 (北京) 有限公司、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 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 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有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具体规定 及 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 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8.7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 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 )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 电话 400-700-5000(免 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进行查询。 8.8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 是否准确、 完整。 如需补充或更改, 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8.9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22 日 《中国证券报》 、2018 年 5 月 23 日《上海证 券报》和 2018 年 5 月 24 日《证 券 时报》 上的《 交银 施罗 德 安心 收益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投资 人亦









































































































































13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 销售机构查阅 《 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8.10 就已开通申购、 赎回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 务。 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 则》 ,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 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本基 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长期平均的预 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中等风险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