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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丰益债券A(000177)

嘉实丰益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 丰益 信用 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8 年 第 二次 收益 分配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6 月 1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丰益 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丰益 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7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嘉实丰
益 信用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嘉实丰益信用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 年 5 月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
券A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
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77 001872 
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14 1.013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元) 
1,264,560.45 71,185.16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0.00952 0.0104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
额) 
0.0960 0.10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8 年的第二次分红 
注: (1) 截止 基准 日按 照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分红 比例 计算 : 嘉 实丰 益信用 定期 债券 A 应分 配金
额为每 份基 金份 额应 分配 金额 0.00952 元 , 即 每10 份基金 份额 应分 配金 额 0.0952 元; 嘉实
丰益信 用定 期债 券C 应 分 配金额 为每 份基 金份 额应 分配金 额 0.01048 元, 即 每 10 份 基金 份
额应分 配金 额0.1048 元; (2 ) 本次 实际 分红 方案 为:嘉实 丰益 信用 定期 债 券 A 每 10 份 基金
份额发 放红 利 0.0960 元; 嘉实丰 益信 用定 期债 券C 每 10 份基 金份 额发 放红 利 0.1050 元。 2 与 分红 相关 的其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5 日 
除息日 2018 年 6 月 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6 月 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5 日 ,基金份
额登记过户日为 2018 年 6 月 6 日。红利再 投资的基金
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 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 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 
(2)因 本次分 红导致 基金净值 变化, 不会改 变本基金 的风险 收益特 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 果投资 者未选 择具体分 红方式 ,本公 司注册登 记系统 将其分 红方式默认
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 资者可 以在 上 海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
内 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
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
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 2018 年 6 月 1 日、6
月 4 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jsfund.cn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600-8800。 ②基金 代销机构(主要适用于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A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适用于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A 、 嘉实丰益信
用定期债券 C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徽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哈尔 滨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东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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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渤海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山 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信达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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