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关于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建 信 睿 源 纯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终 止 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 建信 睿源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 金合同 》 ” )的 有关规定 , 建信 睿源纯 债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出 现 了 基 金合同终 止事由 ,且建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 司(以下简 称“本基 金管理 人” ) 应当在上 述事由 出现后 终止基金 合同并 依法履 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384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8 月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 金合同 》 “ 第 五部分基 金备案 ”中“ 三、基金 存续期 内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 2018 年5 月31 日, 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 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 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 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 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由于所 有清算费 用均由 基金管 理人代 为 支付, 因此即 使是在待 分配财 产为零 的情形下, 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18 年6 月 1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六、基金财产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 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 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 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 (2 )交纳所欠税 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他 1、本基 金进入 清算程 序后不再 开放办 理申购 、赎回业 务。敬 请投资 者予以 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 、 投 资者 可以 登 陆 建信 基 金 管理 有限 责 任公司 网站(www.ccbfund.cn)或拨 打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咨 询相关情况。 3、 风险提示: 本公司 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2018 年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