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 于 大 成景 裕 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同 终 止 及 基 金 财产 清 算 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 《大成 景裕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出现了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 基金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 类 001517,C 类00237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6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
二 、基 金合同 终止 事由
根据《基 金合同 》 “第 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
中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 资产净 值连续 六十个工 作日低 于五千 万元,基 金合同 自动终 止(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截至 2018 年5 月29 日, 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 的情形, 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
定, 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三 、相 关业务 办理 情况
自 2018 年5 月 30 日起, 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
赎回 、 基金转换业务, 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四 、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期限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五 、 特 别提示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的规定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 金进入 清算程 序后将不 再办理 申购、 赎回 及基 金转换 业务, 敬请投
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 投资者可以登录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dcfund.com.cn)或 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 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