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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健回报(001205)

建信稳健回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5]474号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4 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 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4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8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1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7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7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7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74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5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稳健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 :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 年9月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 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 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 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 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 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 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 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 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 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 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 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 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 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 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 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 年加入建 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 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 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2003 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 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 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 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2015 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 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30日起兼任建信资 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2015年 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 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年 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16 年12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牛兴华先生,硕士,2008 年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国际经济、银行与金融 学专业,同年进入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任投资专员;2010 年 9 月,加入中 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2013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日至2017年6月30日任建信稳定 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17日起任建信稳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13日起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14日起任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16日至2018年1月23日任建信 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 11 月 25 日任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10月29日至2017年7月12日任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6年2月22日至2018年1月23日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任建信瑞盛添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日起任建信鑫悦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9日任建 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 日起任建 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20日起任建 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何珅华:2015年 4月17日至2017年6 月30日。 牛兴华:2015年 4月17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 年10月 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685,572,211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和运营 室4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34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 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 始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 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 截至2016年12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资产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 819 只,托管规模达到 21,732.58 亿元,同比增长 66.34%。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 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职权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 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 产的信息披露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3724室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61 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9)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11)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1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1)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家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3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36) 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网址:www.tyzq.com.cn (37)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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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5]474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04月13日至2015年04月14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 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 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 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 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 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 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 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5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49,407.11 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 元 认购份额=(49,407.11+5)/1.00=49,412.11 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49,412.11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2、认购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日到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2015年4月14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510,796,123.74 元。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45,599.00 元。本次 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51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510,841,722.74 份,已全部计入 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专户。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 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 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 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万元≤M<200 万元 1.2% 200万元≤M<5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费率 赎回费率 N < 7天 1.5%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50% 1 年≤N< 2 年 0.25% N ≥ 2年 0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 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 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 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7915.3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 元,则其可得到 47915.31份基金份额。 2、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 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赎回总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5%,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施。 3、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 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 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 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相关的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 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 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九、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 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力争每年获得较高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股指期货、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 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其中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 力争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 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 的个股、个券精选。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 产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四部分组成。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与资本市场 环境的深入剖析,自上而下地实施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考虑的因素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包括: 1、宏观经济指标:年度/季度 GDP 增速、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消费价格指 数、采购经理人指数、进出口数据、工业用电量、客运量及货运量等; 2、政策因素:税收、政府购买总量以及转移支付水平等财政政策,利率水 平、货币净投放等货币政策; 3、市场指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市场资金的供需以及市场的参与情绪等 因素。 结合对全球宏观经济的研判,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 下,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力图规避市场风险,提高 配置效率。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 “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选择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从公 司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方面进行筛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 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 的上市公司股票。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产品与服务符合行业 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 场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治理方面,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 平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以及现金流 管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 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主 营业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增速、净利润增速、每股收益(EPS)增速、每股现金 流净额增速等指标;现金流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每股现金流净额等指标。 2、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察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 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 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 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股票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 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 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在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时,本基金将会考量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 投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选 择合适时机投资于低估的债券品种,通过积极主动管理,获得超额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 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 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 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 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 势的预期,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 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 发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 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 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 债券信用风险评定需要重点分析企业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效益等财 务信息,同时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未来的偿债 能力,评估其违约风险水平。 3、套利交易策略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 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 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若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 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预 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同时兼顾其债券价值和 转换期权价值,对那些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或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 券进行重点投资。 本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 业的景气度、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 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 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 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 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 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 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对冲及套利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在套利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根据股指期货到期日的价格必定收敛到现 货指数价格的理论依据。根据股指期货的价格过度偏离其理论价格时,通过买 卖股指期货及相应的指数进行套利。 在对冲策略方面,本基金将精选个股进行投资,并通过股指期货对冲风 险,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在权证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 人主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组合策略,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 工具: 1、运用权证与标的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构建权证与标的股票的 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构建权证与债券的组合,利用债券的固定收益特征和权证的高杠杆特 性,形成保本投资组合; 3、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构建骑墙组合、扼制组合、蝶式组合等权证投资 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股票、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因 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 4)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7)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6)、(19)、(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应该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或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绝对回报标准。基金应在以较高的概率水平超过 6% 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较高绝对回报。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届 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八、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 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3,242,209.90 11.89 其中:股票


123,242,209.90 11.8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15,194,200.00 78.62 其中:债券


815,194,200.00 78.6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85,955,819.53 8.29 8 其他资产


12,427,308.16 1.20 9 合计





1,036,819,537.59





100.00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0,019,692.03 8.4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4,071,034.00 0.49 F 批发和零售业 26,402.87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32,922,018.00 3.97 K 房地产业 16,203,063.00 1.9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综合


合计 123,242,209.90 14.87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8 年3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1 600019 宝钢股份 2,909,200 24,786,384.00 2.99 2 601288 农业银行 4,186,500 16,369,215.00 1.98 3 600048 保利地产 1,202,900 16,203,063.00 1.96 4 600887 伊利股份 560,789 15,976,878.61 1.93 5 600398 海澜之家 756,900 8,696,781.00 1.05 6 600030 中信证券 448,500 8,333,130.00 1.01 7 601398 工商银行 1,349,700 8,219,673.00 0.99 8 601636 旗滨集团 1,413,100 8,125,325.00 0.98 9 002465 海格通信 397,780 4,196,579.00 0.51 10 600486 扬农化工 85,500 4,095,450.00 0.4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0,286,000.00 10.8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9,996,000.00 4.8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64,325,200.00 68.09 6 中期票据 160,583,000.00 19.38 7 可转债


8 同业存单


9 其他


10 合计 815,194,200.00 98.3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1761046 17中铝国工 SCP003 500,000 50,315,000.00 6.07 2 011769023 17 同方 SCP004 500,000 50,305,000.00 6.07 3 041764013 17陕煤化CP001 500,000 50,290,000.00 6.07 4 143480 18 海通 01 500,000 50,290,000.00 6.07 5 101754065 17河钢集 MTN009 500,000 50,075,000.00 6.04 011800552 18嘉兴现代 SCP01 500,000 50,005,000.00 6.0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 中,海通证券于2017年 5月25日公告称:2017年5月 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9号) ,因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管理办法》 (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 入规定的必要条款”所述行为,被处以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09,653.15 元,并 处罚款2,548,265.75元的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36,640.30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690,667.8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427,308.1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 2018年 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① 基金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 2015 年 12月 31 日 7.70% 0.13% 4.41% 0.02% 3.29% 0.11% 2016年 1月 1日 -2016年 12月 31 日 0.84% 0.15% 6.29% 0.02% -5.45% 0.13% 2017年 1月 1日 —2017年12月31 日 6.24% 0.12% 6.27% 0.02% -0.03% 0.10% 2018年 1月 1日 —2018年 3月 31 日 -0.39% 0.24% 1.51% 0.02% -1.90% 0.22%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 2018年 3 月31日 14.93% 0.15% 19.72% 0.02% -4.79% 0.13%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股指期货、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股指期货的估值 (1)股指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方法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值。 7、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 责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基金估值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由此造成的影响。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 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 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 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 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十)资产支持证券和股指期货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和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0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资人按 1.0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 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 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 券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动,同时也影 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拟投资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收益率水平。上述 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 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 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 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四、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 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 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五、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动 性影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 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 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 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 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六、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 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 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七、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 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 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等。 八、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 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九、人才流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 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十、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 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十一、其他风险 (1)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后,如果投资于这 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参见《基金合同》。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参见《托管协议》。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服务 体系。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积极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全方 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 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9:00~17:00 的人工电话咨询服 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中 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订制 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前提 下,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 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 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 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功定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式。 纸质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 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预留了准确 邮寄地址并成功订制纸质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 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 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 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 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 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 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 括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 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六、微信、易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易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 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易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 “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易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 理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易信账号与基金账 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 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 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 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 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ccbfund.cn 查阅上述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 分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8-03-23 2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12-28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登记机构的 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 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