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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荣欢(003064)

南方荣欢: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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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方 荣 欢 定期 开 放 混 合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基金开放 赎回、转换 转 出 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8 年 5 月29 日 
 
 
 



第 2 页 共 7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南方荣 欢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南方荣 欢 基金主 代码 003064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8 月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南方基 金管 理股份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 登 记机 构名 称 南方基 金管 理股份 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南方 荣欢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 《 南方 荣欢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赎回 起 始日 2018 年6 月1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8 年6 月1 日 注:本 基金 为定 期开 放基 金,本次 开 放期 时间 为 2018 年 6 月 1 日至2018 年6 月7 日, 开放期 内本 基金 接受 赎回 和转换 转出 申请, 并暂 停接 受申购 和转 换转 入申 请 。 本 基金 自 2018 年6 月 8 日 起进 入封 闭期 , 封闭 期内 本基 金不 接受 申购、 赎回 及转 换申 请。 2 赎回 、转 换 转出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 每3 个月 开放 一次 , 每个开 放期 为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所 在月 份在 后续 每 3 个日历 月 之后下 一月 的 前5 个 工作 日。 在 此期 间, 投资 人可 以 根据 业务 规则 办理 相关 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赎回 、 转 换转出 业务 , 具 体办 理时 间为 开放期 内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间 , 但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监 会的 要求 或本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时除 外。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若出 现新的 证券 交 易市场 、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变 更或 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开 放日 及开 放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 本基金 本次 开放 期时 间 为2018 年6 月 1 日至 2018 年6 月7 日, 开放 期内 本基 金接受 赎 回和转 换转出 申请 , 并暂 停接受 申购 和转 换转 入申 请 。本 基金 自2018 年 6 月 8 日起 进入 封 闭期, 封闭 期内 本基 金不 接受申 购、 赎回 及转 换申 请 。 3 赎回 业务 3.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本 基金 单笔 赎回 申请 不 得低于 1 份, 投资 人全 额 赎回时 不受 上述 限制 ,基 金销售 机 构在符 合上 述规 定的 前提 下, 可 根据 自己 的情 况调 高单笔 赎回 申请 份额 要求 限制, 具体 以基 金销售 机构 公布 的为 准, 投资人 需遵 循销 售机 构的 相关规 定 ; 2 、本 基金 不对 投资 人每 个 交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 份额 余额进 行限 制 ;


第 3 页 共 7 页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调 整上 述赎回份 额的 数量限 制。 基金管 理 人必须 在调 整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 介 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 3.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 赎回 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1.5%, 随 申请 份额 持有 时间增 加而 递减。 具体 如下 表所 示 :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赎回费 率 N<7 日 1.5% 7 日≤N<6 个月 1% 6 个月 ≤N <9 个月 0.75% 9 个月 ≤N <12 个月 0.5% N≥12 个月 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 对 于持 有期 少于 30 日 的基金 份额 所收 取的 赎回 费,赎 回费 用全 额归 入基 金财产 ;对 于 持有期 长于 30 日 (含 )但 少于 3 个 月的 基金 份额 所 收取的 赎回 费, 赎回 费用 75%归 入基 金 财产; 对于 持有 期长 于 3 个月( 含) 但 少 于 6 个月 的基金 份额 所收 取的 赎回 费,赎 回费 用 50% 归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续 持有期 长于 6 个月 (含 ) 的基金 份额 所收 取的 赎回 费,赎 回费 用 25% 归 入基 金财 产 。 3.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 管理人 应以交 易时 间结束前 受理 有效赎 回申 请的当天 作为 赎回申 请日(T 日), 在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登 记机构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 请, 投资 人 可 在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 的确认 情况 。 基 金销 售机 构对赎 回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申 请。 赎回 的确 认以登 记机 构或 基金 管理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2 、赎回 以份额 申请, 遵循 “未知价 ”原 则,即 赎回 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市 后计 算的基 金 份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 3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认购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4 、当 日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在 基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5 、 投资 人在 提 交 赎回 申请 时须持 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否 则所 提交 的赎 回申 请无 效 。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T+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 巨额赎 回时 ,款 项的 支付 办法参 照本 基金 合同 有关 条款处 理。 4 转换 业务 4.1 转换 费率


第 4 页 共 7 页 一、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旗下 其他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1 、基 金转 换费 用由 转出 基 金赎回 费用 及基 金申 购补 差费用 构成 ; 2 、转 出基 金时, 如涉 及的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收 取 该基金 的赎 回费 用。 收取 的赎回 费 归入基 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 低于法 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的 比例 下限 以及 该基 金基金 合同 的 相关约 定 ; 3 、转 入基 金时, 从申 购费 用低的 基金 向申 购费 用高 的基金 转换 时, 每次 收取 申 购补差 费 用;从 申购 费用 高的 基金 向申购 费用 低的 基金 转换 时,不 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 申购补 差费 用 按照转 换金 额对 应的 转出 基金与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差额 进行 补差 。 由红 利再 投资产 生的 基 金份额 在转 出时 不收 取申 购补差 费 ; 4 、下 面以 投资 人进 行本基金 与南 方价 值、 南方 现 金A 之间 的转 换为 例进 行说 明(其 中 1 年为365 天)


转换金 额(M) 转换费 率 申购补 差费 率 赎回费 率 本基金 M<100 万 0.3% 份额持 有时 间(N): N<7 日:1.5% ; 7 日≤N<6 个月 :1% ; 6 个月 ≤N <9 个月 :0.75% 9 个月 ≤N <12 个月 :0.5% ; N≥12 个月 :0 转 100 万≤M<500 万 0.4% 南方价 值 500 万≤M<1000 万 0.58%* M ≥1000 万 0 南方价 值 转 本基金 —— 0 份额持 有时 间(N): N<7 日:1.5% ; 7 日≤N<1 年:0.5% ; 1 年≤N<2 年:0.3% ; N≥2 年:0 ; 本基金 转 南方现金A —— 0 份额持 有时 间(N): N<7 日:1.5% ; 7 日≤N<6 个月 :1% ; 6 个月 ≤N <9 个月 :0.75% 9 个月 ≤N <12 个月 :0.5% ; N≥12 个月 :0 南方现 金A 转 本基 金 M <100 万 1.5% 0 100 万≤M <500 万 0.8%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 : 对于该档 金额 的转 换,鉴 于转 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为每 笔固 定金 额 1000 元,本 着有 利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原则 , 在计 算申 购补 差 费率时 按 0.02% 扣减 (即 申 购补差 费率 为 0.6%-0.02% =0.58% )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业务 需要 进行调 整。 二 、基 金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基 金转 换采 取未 知价 法,以 申请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基础 计算 。计 算公 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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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金 额= 转 出份 额× 转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用= 转 出金额×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率


补 差费= (转 出金 额-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 (1+ 申购补 差费 率)× 申购 补差 费率


转 换费 用=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用+ 补差 费


转 入金 额= 转 出金 额- 转换费 用


转 入份 额= 转 入金 额/ 转入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举例: 某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本 基金 1 万份,持有 三 个月后 转为 南方 价值 基金 ,假设 转 换当日 本基 金份 额净值为 1.017 元, 转 入基 金南 方价 值基金 份额 净值 为1.285 元, 对 应赎 回 费率 为1% ,申 购补 差费 率 为 0.3%, 则可 得到 的转 换 份额为 : 转出金 额=10,000 ×1.017=10,170.0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10,170.00×1%=101.70 元 补差费=(10,170.00-101.70)/ (1+0.3% )×0.3%=30.11 元 转换费 用=101.70+30.11=131.81 元 转入金 额=10,170.00-131.81=10,038.19 元 转入份 额=10,038.19/1.285=7,811.82 份 4.2 其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1 、投 资人 转换 的两 只基 金 必须是 由同 一销 售机 构销 售 并以 本公 司为 登记 机构 的基金 ;


2、 转换 以份 额为 单位 进行申 请。 投资 人 办 理转 换业务 时, 转出 方的 份额 必 须处于 可赎 回 状态 , 转 入方 的份额 必须 处于可 申购 状态 。 如 果涉 及转换 的份 额有 一方 不处 于开放 状态 , 转 换申请 处理 为失 败 ; 3 、单 笔基 金转 换的 最低 申 请份额 为 1 份 ,单 笔转 换 申请不 受转 入基 金最 低申 购数额 和 转出基 金最 低赎 回数 额限 制。 若 转入 基金 有大 额申 购限制 的, 则需 遵循 相关 大额申 购限 制的 约定; 4 、上述 涉及基 金份额 的计算 结果均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小 数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分 舍 弃, 舍弃 部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上述 涉及 金额的 计算 结果均 按四 舍五 入方 法, 保留 到 小数 点 后 两位 , 由此 产生 的 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5、 正 常情 况下 , 基 金登 记 机构将 在 T+1 日对 投 资人 T 日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申 请 进行有 效 性确认 ,办 理转 出基 金的 权益扣 除以 及转 入基 金的 权益登 记。 在 T +2 日后( 包括该 日)投资 人 可向 销售 机构 查询 基金 转换的 成交 情况 ; 6、持 有人 对转 入份 额的 持 有期限 自转 入确认 之 日算 起 ; 7、转 换业 务遵 循“ 先进 先 出”的 业务 规则 ,即 首先 转换持 有时 间最 长的 基金 份额 ; 8、本公司可以根 据市场情 况调整有关转换 的业务规 则及有关限制 , 但应在调 整生效前 在指定 媒 介 予以 公告 。 本 公司也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暂停和 重新 开通 转换 业务 , 但应 在实 施前 第 6 页 共 7 页 在指定 媒 介 予以 公告 ; 9、 本 基金 的转 换业 务规 则 以 《南 方基 金管 理股份 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为 准 。 10 、本 次开 通基 金转 换业 务的销 售机 构 : 南方 基金 管理股份 有 限公 司 直 销柜 台 除上述 机构 外, 其他 销售 机构如 以后 开展 上述 业务 , 本公 司可 不再 另行 公告 , 以各 销售 机构为 准。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直销 机构 南方基 金管 理股份 有 限公 司 直销 柜台 5.2 代销 机构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1 、本基 金管理 人在每个 工作 日的次 日, 通过网 站、 基金份额 发售 网点以 及其 他媒介 , 披露工作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 2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公 告半 年度和年 度最 后一个 市场 交易日基 金资 产净值 和基 金份额 净 值 、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前款 规定 的市场 交易 日的 次日 , 将基 金资产 净值 、 基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登 载在 指定 媒 介 上。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金 开放 赎回 和转换 转出 业务 的有 关事项予 以说 明。 投 资人 欲了解 本 基金的 详细 情况 , 请 仔细 阅读 《南 方荣 欢定期 开放 混合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和 《 南方 荣欢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2 、本 基金 目前 暂停 办理 申 购 和转 换转 入 业 务, 恢复 办理的 具体 时间 将另 行公 告。 3 、未开 设销售 网点地 区的 投资人, 及希 望了解 其它 有关信息 和本 基金的 详细 情况的 投 资人 , 可 以登 录本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www.nffund.com ) 或 拨打 本基 金管 理人 全 国免长 途费 的 客服热 线(400 -889 -8899)。 4 、由于 各 销售 机构系 统及 业务安排 等原 因,可 能开 展上述业 务的 时间有 所不 同,投资 人 应以 销售 机构 具体 规定 的时间 为准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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