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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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增利 货 币 市 场 基金
更新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重要 提示】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于 2014 年【7 】月【11】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4】698 号文准 予注册 募集, 并于 2017 年 【2】 月
【24 】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机 构 监 管 部 《 关 于 上 银 慧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延 期 募
集备案的回函》 (机构部函[2017]484 号 ) 的 许可延期募集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正式生效,2017 年 5 月 31 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关于调整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的 议案》 ,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已将 《上 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 上 银 慧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 及 《 上 银 慧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关 于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进 行 了 修 订 。 根 据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的 要 求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 上 银 慧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及 《 上 银 慧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修 订 并 已 履 行 向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进行
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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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册,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货 币 市 场 ,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会 因 为 货 币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投 资 者 根 据 所 持 有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的 收 益 , 但 同 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等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 预 期 收 益 稳 健 的 基 金 产 品 , 其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均 低 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 或 申 购 )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 摘 要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运作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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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4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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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上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3、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4、法定代表人: 胡友联
5、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6、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7、电话:021-60232799
8、联系人:王蕾
9、股权结构: 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 号文批准 , 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 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 股权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胡 友 联 先 生 , 董 事 长 ,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本 科 毕 业 , 会 计 师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财 会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财 会 部 财 务 处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综 合 处 处 长 、 计 划 处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山 市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 上 海 银 行 浦 东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 上 海 银 行 党 委 委 员 、 行 长 助 理 、 副
行 长 。 现 任 上 海 银 行 党 委 副 书 记 、 副 董 事 长 、 执 行 董 事 、 行 长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 红 敏 先 生 , 董 事 ,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技 术 经 济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财务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综合处兼
政策制度处副处长 (主 持工作)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
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政策制度处高级经理, 中国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第 一 支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用 卡 中 心 会 计 结 算 处 高 级
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上海银行首席财务官,
现 任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行 长 、 首 席 财 务 官 、 党 委 委 员 , 中 国 银 联 股 份 有
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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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永 飞 先 生 ,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经 济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 筱 凤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 副 教 授 , 硕 士
生导师。1985 年至今任教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从事财务审计教学 30 多年; 曾兼
职复旦大学主管经济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 现兼职院长助理,
分管经费预算及收支审核管理工作,并 兼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晏 小 江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毕 业 于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 获 系 统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 历
任 建 行 上 海 分 行 部 门 副 总 经 理 ; 建 新 银 行 ( 香 港 ) 执 行 董 事 、 副 行 长 ; 建 行 南
非 分 行 行 长 ; 建 行 香 港 分 行 行 长 ; 建 银 国 际 ( 香 港 ) 行 政 总 裁 ; 香 港 大 新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 大 新 银 行 ( 中 国 ) 行 长 。 现 任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 德 峰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山 东
省 菏 泽 地 区 林 业 局 办 公 室 秘 书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教 师 、 外 国 语 学 院 副 书
记 兼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副 书 记 ; 曾 任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教 材 编 写 与 命 题 委 员 会 委
员 、 培 训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副 教 授 , 研 究 生 导 师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中 国 城 乡 发 展 与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2、监事
董 建 红 女 士 , 监 事 , 西 安 理 工 大 学 管 理 工 程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处 、 财 务 处 科 员 、 副 科 长 、 科 长 , 一 拖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部
长 、 总 会 计 师 ,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财 务 部 部 长 、 财 务 总 监 , 兼 任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洛 阳 银 行 董 事 。 现 任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投
资事业部总监、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兼)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顾 文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英 国 曼 彻 斯 特 大 学 法 学 院 国 际 商 法 专
业 , 英 国 英 格 兰 及 威 尔 士 法 律 学 院 研 究 生 , 持 有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曾 供 职 于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 现 于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察稽核部任职,并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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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李永飞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唐 云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总 监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项 目 经 理 、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 执 行 总 经
理 , 保 荐 代 表 人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执 行 总 经 理 , 保 荐
代表人, 上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 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 振 生 先 生 , 督 察 长 兼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监 ,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会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河 北 商 业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会 计 系 讲 师 、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副 教 授 、 中 国 银 行 总 行 财 务 管 理 部 财 务 经 理 、 北 京 中 讯 四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办 副 总 经 理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固 收 事 业 部 总 监 、 运 营 部 总 监 、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监 、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曾 兼 任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与合规部总监等职务 。
谢 新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兼 固 收 事 业 部 总 监 。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货 币 银 行 学 本 科 毕
业 。 历 任 四 川 绵 阳 富 乐 城 市 信 用 社 柜 员 、 绵 阳 市 商 业 银 行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员 、 兴
业 银 行 资 金 中 心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副 处 长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固 收 事 业 部 总
监、总经理助理。
汪 天 光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经 济 学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湖 北 省
政 府 接 待 办 公 室 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 , 中 国 银 监 会 主 任 科 员 、 副 处 长 、 处 长 , 浦
银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副 总 裁 , 横 琴 华 通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总 裁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楼 昕 宇 先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在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负责 IPO 项目承做 , 2013 年 8 月加入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交易员职务,
现 任 上 银 慧 财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上 银 慧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上 银 慧 盈 利
货币市场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
赵治烨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
楼昕宇先生(基金经理) 。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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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二、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 营 范 围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险 箱 业 务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币 兑 换 ; 国 际 结 算 ; 同 业 外
汇 拆 借 ; 外 汇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结 汇 、 售 汇 ; 买 卖 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离 岸 银 行 业 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托管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 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 务 的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经 过 二 十 年 来 的 稳 健 经 营 和 业 务 开 拓 , 各 项 业 务
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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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 更 名 为 资 产 托 管 部 , 目 前 下 设 证 券 托 管 处 、 客 户 资 产 托 管 处 、 内 控 管 理 处 、
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 前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已 拥 有 客 户 资 金 托 管 、 资 金 信 托 保 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 全 球 资 产 托 管 、 保 险 资 金 托 管 、 基 金 专 户 理 财 托 管 、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托 管 、 期 货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托 管 、 私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 私 募 股 权 托 管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托 管 、 企 业 年 金 托 管 等 多 项 托 管 产 品 , 形 成 完 备 的 产 品 体 系 , 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
任 上 海 外 高 桥 保 税 区 开 发 ( 控 股 )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外 高 桥 保 税 区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 上 海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代 总 裁 ; 上 海 久 事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总 公 司 总 经 理 ; 中 国 太 平 洋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董 事 长 。
现 任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董 事 长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 伦 敦 金 融 城 中 国 事 务 顾 问 委 员 会 委 员 ,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理 事 会 成 员 、 国
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 浦东发展
银 行 上 海 地 区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市 金 融 服 务 办 挂 职 任 机 构 处 处 长 、 市 金 融 服
务 办 主 任 助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党 委 委 员 、 副 行 长 、 财 务 总 监 , 上 海 国 盛 集
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2791.87
亿元, 比去年末减少 0.91%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三十三只, 分别为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天治财富增长基金、 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 添 富 货 币 基 金 、 长 信 金 利 趋 势 基 金 、 嘉 实 优 质 企 业 基 金 、 国 联 安 货 币 基 金 、
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 ) 、华富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中海策略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 博时安 丰 18 个月基金 (LOF ) 、 易方达裕
丰 回 报 基 金 年 、 鹏 华 丰 泰 定 期 开 放 基 金 、 汇 添 富 双 利 增 强 债 券 基 金 、 中 信 建 投
稳 信 债 券 基 金 、 华 富 恒 财 分 级 债 券 基 金 、 汇 添 富 和 聚 宝 货 币 基 金 、 工 银 目 标 收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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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北 信 瑞 丰 宜 投 宝 货 币 基 金 、 中 海 医 药 健 康 产 业 基 金 、 国
寿 安 保 尊 益 信 用 纯 债 基 金 、 华 富 国 泰 民 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博 时 产 业 债 纯 债
基 金 、 安 信 动 态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基 金 、 东 方 红 稳 健 精 选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享 混 合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富 混 合 基 金 、 长 安 鑫 利 优 选 混 合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生 态 环 境 基 金 、
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 基金、华富
健 康 文 娱 基 金 、 国 寿 安 保 稳 定 回 报 基 金 、 国 寿 安 保 稳 健 回 报 基 金 、 国 投 瑞 银 新
成 长 基 金 、 金 鹰 改 革 红 利 基 金 、 易 方 达 裕 祥 回 报 债 券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禧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悦 基 金 、 中 银 瑞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华 夏 新 活 力 混 合 基 金 、 鑫 元 汇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 南 方 转 型 驱 动 灵 活 配 置 基 金 、 银 华 远 景 债 券 基 金 、 华 富 诚 鑫 灵
活 配 置 基 金 、 富 安 达 长 盈 保 本 基 金 、 中 信 建 投 稳 溢 保 本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恒 享 纯
债 基 金 、 长 信 利 发 债 券 基 金 、 博 时 景 发 纯 债 基 金 、 国 泰 添 益 混 合 基 金 、 鑫 元 得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 中 银 尊 享 半 年 定 开 基 金 、 鹏 华 兴 盛 定 期 开 放 基 金 、 华 富 元 鑫 灵
活 配 置 基 金 、 东 方 红 战 略 沪 港 深 混 合 基 金 、 博 时 富 发 纯 债 基 金 、 博 时 利 发 纯 债
基金、 银河君信混合基金、 鹏华兴锐定期开放基金、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基金、 兴业启元一年定 开债券基金、 工银瑞信 瑞盈 18 个
月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中 信 建 投 稳 裕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招 商 招 怡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中 加
丰 享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长 安 泓 泽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银 河 君 耀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广
发 汇 瑞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国 联 安 鑫 盛 混 合 基 金 、 汇 安 嘉 汇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鹏
华普泰 债 券 基 金 、 南 方 宣 利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招 商 兴 福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博 时
鑫 润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兴 业 裕 华 债 券 基 金 、 易 方 达 瑞 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
华 福 长 富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中 欧 骏 泰 货 币 基 金 、 招 商 招 华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汇
安 丰 融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汇 安 嘉 源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国 泰 普 益 混 合 基 金 、 汇 添
富 鑫 瑞 债 券 基 金 、 鑫 元 合 丰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博 时 鑫 惠 混 合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瑞 盈
半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 国 泰 润 利 纯 债 基 金 、 华 富 天 益 货 币 基 金 、 汇 安 丰 华 混 合 基
金 、 汇 安 丰 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汇 安 丰 恒 混 合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启 通 灵 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 数基金、 南方和利定开 债券基金、
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兴业
裕 丰 债 券 基 金 、 易 方 达 瑞 弘 混 合 基 金 、 银 河 犇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长 安 鑫 富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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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先 混 合 基 金 、 长 盛 盛 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万 家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基 金 、 上 银 慧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易 方 达 瑞 富 灵 活 配 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富 腾 纯 债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 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
金 、 万 家 天 添 宝 货 币 基 金 、 长 安 鑫 垚 主 题 轮 动 混 合 基 金 、 中 欧 瑾 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中 银 证 券 安 弘 债 券 基 金 、 鑫 元 鑫 趋 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泰 康 年 年 红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基 金 、 广 发 高 端 制 造 股 票 型 发 起 式 基 金 、 永 赢 永 益 债 券
基 金 、 博 时 鑫 禧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南 方 安 福 混 合 基 金 、 中 银 证 券 聚 瑞 混 合 基
金 、 太 平 改 革 红 利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中 金 价 值 轮 动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 泰 恒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 国 泰 瑞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 前 海 开 源 景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前 海 开 源 润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沪 港 深 多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 中 银 证 券 祥 瑞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 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
管 部 门 监 管 规 则 和 本 行 规 章 制 度 , 形 成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 确 保
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确保业务活动信 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 架构为: 总行法律合规 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 门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建 立 并 维 护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总 行 风 险 监 控
部 是 全 行 操 作 风 险 的 牵 头 管 理 部 门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开 展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操 作 风
险 管 控 工 作 。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下 设 内 控 管 理 处 。 内 控 管 理 处 是 全 行 托 管 业 务 条
线 的 内 部 控 制 具 体 管 理 实 施 机 构 , 并 配 备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 施: 本 行已 建立 完善 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内控 制 度贯穿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全 过 程 , 渗 透 到 各 业 务 流 程 和 各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到 从 事 资 产 托 管 各 级 组 织 结 构 、 岗 位 及 人 员 。 内 部 控 制 以 防 范 风 险 、 合 规
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 体 内 控 措 施 包 括 : 培 育 员 工 树 立 内 控 优 先 、 制 度 先 行 、 全 员 化 风 险 控 制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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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的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 营 造 浓 厚 的 内 控 文 化 氛 围 , 使 风 险 意 识 贯 穿 到 组 织 架 构 、 业
务 岗 位 、 人 员 的 各 个 环 节 。 制 定 权 责 清 晰 的 业 务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和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 员 工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 业 务 数 据 备 份 和 保 密 等 在 内 的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严 格 完 善 的 资 产 隔 离 和 资 产 保 管 制 度 , 托 管 资 产 与 托 管 人 资 产
及 不 同 托 管 资 产 之 间 实 行 独 立 运 作 、 分 别 核 算 ; 对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或 故 障 , 建 立
完 备 有 效 的 应 急 方 案 , 定 期 组 织 灾 备 演 练 , 建 立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 在 基 金 运
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 利用录音 、 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 风险控制;
定期对 业务 情况 进行 自 查、内 部稽 核等 措施 进 行监控 ,通 过专 项/ 全 面审计 等措
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 管 人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等 进 行 监 督 。 监
督依据具体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 ;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 行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约 定 ,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后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限 制 等 进 行 严 格 监 督 , 及 时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规
风险。
3、监督方法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 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 在授权范围内
独 立 行 使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交 易 行 为 的 监 督 职 责 , 规 范 基 金 运 作 , 维 护 基 金 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运作中, 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 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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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 对非量化指标、 投资指令、 管理人提供的各种 报表和报告等, 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 采取定期和不 定期报
告 形 式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定 期 报 告 包 括 基 金 监 控 周 报 等 。 不 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 以电话、 邮件、 书面提
示 函 的 方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明 违 规 事 项 , 明 确 纠 正 期 限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基
金 托 管 人 再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规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违 规 事 项 未 予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如 果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运 作 有 重 大 违
规 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3) 针对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 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 、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 )60231999
联系人:王蕾
网址:www.boscam.com.cn
2、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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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胡佳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梅
电 话:021-33389888
传 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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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网址:www.lufunds.com
(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54509981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
话:021-65370077
传
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销售 机 构 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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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 )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8G
负责人:许海霞
电话:(021)50366223
传真:(021)50366733
联系人:孙贤
经办律师:屠勰、孙贤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 黄小熠、 、虞京京
四、基 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上银慧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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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 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 金的投资目标
在 保 持 基 金 资 产 的 低 风 险 和 高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力 争 实 现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 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 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银行存款 、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 票据、
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 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基 金 的 , 在 不 改 变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不 改 变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条 件 下 , 本 基 金 可 参 与 其 他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投 资 ,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八、基 金的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在 对 宏 观 经 济 趋 势 、 货 币 政 策 取 向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扩 张 、 国 际 资
本 流 动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状 况 等 因 素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科 学 预 测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和 市 场 变 化 , 综 合 考 虑 各 类 资 产 的 收 益 性 、 流 动 性 和 风 险 特 征 , 择 优 筛 选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17
并 优 化 配 置 投 资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金 融 工 具 , 在 保 持 投 资 组 合 较 低 风 险 和 良 好 流 动
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回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
1) 根据宏观经济走势、 货币政策、 短期资金 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率走
势进行综合判断;
2)根据前述判断形成的利率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1) 利率分析通过对 各种宏观经济指标、 资 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观察
分 析 , 预 测 政 府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取 向 和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变 化 趋 势 , 以 此 为 依 据预测
金融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2)平均剩余期限调整
在 对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做 出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合 理 运 用 量 化 模 型 , 动 态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具 体 而 言 , 在 预 期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将 会 出 现 上 升 时 , 适
度 缩 短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在 预 期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将 下 降 时 , 适 度 延 长 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类属配置策略
类 属 配 置 指 在 各 类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如 央 行 票 据 、 国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配置的比例。 本基金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
信 用 等 级 、 收 益 率 水 平 、 供 求 关 系 、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的 研 究 判 断 , 挖 掘 不 同 类 别
金 融 工 具 的 结 构 性 投 资 价 值 , 制 定 并 调 整 类 属 配 置 , 形 成 合 理 组 合 以 实 现 稳 定
的投资收益。
3、久期控制策略
本 基 金 根 据 对 宏 观 经 济 和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的 利 率 走 势 , 确 定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到 期 期 限 。 具 体 而 言 , 在 预 计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时 , 适 当 缩 短 投 资 品 种 的 平 均
期 限 以 规 避 资 本 损 失 或 获 得 较 高 的 再 投 资 收 益 ; 在 预 计 利 率 下 降 时 , 适 当 延 长
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以获取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收益。
4、银行定期存款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向 交 易 对 手 银 行 进 行 询 价 的 基 础 上 , 选 取 利 率 报 价 较 高 的 银 行 进
行 存 款 投 资 , 在 投 资 过 程 中 注 重 对 交 易 对 手 信 用 风 险 的 评 估 和 选 择 , 在 严 格 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 决定各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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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 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在进行回购操作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有 关 规 定 。 当 回 购 利 率
高 于 债 券 收 益 率 时 ,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逆 回 购 的 方 式 融 出 资 金 以 分 享 短 期 资 金 利 率
陡 升 的 投 资 机 会 。 管 理 人 注 重 加 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从 事 逆 回 购 交 易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和交易
对 手 风 险 的 管 理 , 合 理 分 散 逆 回 购 交 易 到 期 日 和 交 易 对 手 的 集 中 度 , 加 强
逆回购交易质押品资质和质押品期限的控制, 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应当足额。
6、个券选择策略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考 虑 安 全 性 因 素 , 优 先 选 择 高 信 用 等 级 债 券 品 种 以 规 避 违 约
风 险 。 在 具 体 的 券 种 选 择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正 确 拟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基 础 上 ,
找 出 收 益 率 出 现 明 显 偏 高 的 券 种 , 若 仅 因 市 场 波 动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水平, 则该券种价格 属于相对低估, 本基金 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同 时 , 本 基 金 选 择 收 益 率 曲 线 上 定 价 相 对 低 估 的 期 限 段 进 行 投 资 , 在 相 对 价 值
较 高 的 期 限 段 内 寻 找 相 对 价 值 较 高 的 的 短 期 债 券 品 种 。 资 本 市 场 、 债 券 发 行 以
及 月 末 季 末 年 末 效 应 等 因 素 可 能 会 使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情 况 发 生 暂 时 失 衡 , 充 分 利
用这些时机可以选择到价值低估个券。
7、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 基 金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具
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滚动配置的方法, 提高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稳定性,
并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市 场 利 率 的 基 本 一 致 ; 在 遵 循 流 动 性 优 先 的 原 则 下 ,
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通过现金留存、
持有高流动性债券种、 降低组合久期等方法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同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关 注 投 资 者 申 购 、 赎 回 的 需 求 变 化 ,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流 动 性 需
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从 以 下 方 面 综 合 定 价 ,
选 择 低 估 的 品 种 进 行 投 资 。 主 要 包 括 信 用 因 素 、 流 动 性 因 素 、 利 率 因 素 、 税 收
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19
九、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 能 支 取 的 存 款 ,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具 有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的 特 征 。 根 据
基 金 的 投 资 标 的 、 投 资 目 标 及 流 动 性 特 征 , 本 基 金 选 取 同 期 七 天 通 知 存 款 利 率
(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未 来 市 场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此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不 再 适 用 , 或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或 者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并 及 时 公
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组合在每个交易日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以内、平均剩余存续期控制在 240 天以内 ,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预期收
益 稳 健 的 基 金 产 品 。 本 基 金 的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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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
1 固定收益投资 18,909,948,326.46 49.74
其中:债券 18,909,948,326.46 49.7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692,549,329.67 30.7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899,078,192.65 2.36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7,324,001,726.15 19.26
4 其他资产 94,356,912.49 0.25
5 合计 38,020,856,294.77 100.00
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6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99,979,580.03
0.5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 期内债 券回 购融资 余额占 基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为报 告期内 每个 交易日 融资 余
额占资 产净 值比 例的 简单 平均值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的 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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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6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7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120天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
1 30天以内 41.23 0.53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 含) —60天 8.26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 含) —90天 34.32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 含) —120天 3.76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 含) —397天(含 ) 10.4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8.05 0.53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240 天情 况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无超过240天的情况。
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2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29,652,990.18 5.1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29,652,990.18 5.1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6,980,295,336.28 44.96
7 同业存单 - -
8 其他 18,909,948,326.46 50.07
9 合计 - -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11719418
17恒丰银行
CD418
32,000,000
3,161,725,151.0
9
8.37
2 111709453
17浦发银行
CD453
11,000,000
1,079,761,880.3
3
2.86
3 111715458
17民生银行
CD458
8,000,000 793,059,249.44 2.10
4 111720283
17广发银行
CD283
8,000,000 792,886,290.45 2.10
5 150207 15国开07 7,300,000 730,292,020.93 1.93
6 111715453
17民生银行
CD453
7,000,000 694,045,428.19 1.84
7 111709478
17浦发银行
CD478
6,000,000 587,675,471.00 1.56
8 111718459
17华夏银行
CD459
6,000,000 587,468,059.77 1.56
9 170204 17国开04 5,600,000 559,378,186.69 1.48
10 111720287 17广发银行 5,000,000 495,257,280.95 1.31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23
CD287
6、 “ 影子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274%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557%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186%
(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无 达到0.25% 的情况。
(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无达到0.5% 的情况。
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
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利息 94,355,612.49
4 应收申购款 1,30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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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 -
8 合计 94,356,912.49
十 二、 基金的业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收益率
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7 年10
月1日
-2017 年12
月31日
1.0730%
0.0004%
0.3403%
0.0000%
0.7327%
0.0004%
自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起至今
(2017 年
04 月14 日
-2017 年12
月31日)
2.9844%
0.0007%
0.9690%
0.0000%
2.0154%
0.0007%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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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增利货币 基准
2017-04-14 2017-05-21 2017-06-27 2017-08-03 2017-09-10 2017-10-17 2017-11-23 2017-12-31
3%
2.5%
2%
1.5%
1%
0.5%
0%
注:
本基金 建仓 期 为 2017 年 4 月 14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 建 仓期结
束 时各项 资产配置 比例符合 本基金 基金合同 规定。 截 至本报 告期末, 基金合同 生效不 满一
年。
十 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 仲裁费 和诉 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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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1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0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 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1%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由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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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可 按 照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 并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或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或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于 新 的 费
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行。 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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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信息。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的相关信息。
七、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八 、 根 据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的 要 求 更
新了相关内容。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8 日